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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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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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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 組

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 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 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 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 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 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2)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高 中(職)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 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

(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 處、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 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 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 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 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

(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 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2.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 之縣市初賽。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 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 號 1 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3)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 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 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 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 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 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 至 5 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

(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 1 至 10 件。

3.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參 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十)評選: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 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1.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至多 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縣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不分 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2. 各類組錄取件數:如下表。

縣市別 各類組錄取件數 名次規定

新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30 件

一、若分5 區時,每區各類 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 品 前 6 名 ( 第 1 名 壹 件、第2 名貳件、第 3 名 參 件 ) , 佳 作 若 干 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 名 送 件 至 本 會 參 加 決 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 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 多30 件為限;其名次 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一、若分4 區時,每區各類

(4)

24 件 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 品 前 6 名 ( 第 1 名 壹 件、第2 名貳件、第 3 名 參 件 ) , 佳 作 若 干 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 名 送 件 至 本 會 參 加 決 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 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 多24 件為限;其名次 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高雄市、臺中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18 件

一、若分3 區時,每區各類 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 品 前 6 名 ( 第 1 名 壹 件、第2 名貳件、第 3 名 參 件 ) , 佳 作 若 干 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 名 送 件 至 本 會 參 加 決 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 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 多18 件為限;其名次 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 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南市、桃園縣 各區加總後至多 12 件

一、若分2 區時,每區各類 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 品 前 6 名 ( 第 1 名 壹 件、第2 名貳件、第 3 名 參 件 ) , 佳 作 若 干 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 名 送 件 至 本 會 參 加 決 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 名額,以至多12 件為

(5)

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 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 縣、苗栗縣、南投縣、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 市、嘉義縣、屏東縣、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 縣、澎湖縣、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

各縣市至多6 件 一、 第1 名壹件、第 2 名 貳件、第3 名參件,

佳作若干名,各類組 錄取之前6 名送件至 本會參加決賽。

二、 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102 年 11 月 1 日、4 日、5 日、6 日、7 日彙集優 秀作品及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將光碟送至各縣市政府,請依光碟內格式依序鍵入相關資料)以及 紙本報名表兩份、保證書(附表一)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三)決選日期:

10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6 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大專組

1.西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2.書法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3.平面設計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4.漫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5.水墨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6.版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1. 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

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 10 件,

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 印,於102 年 11 月 1 日、4 日 、5 日、6 日、7 日之收件日,將作品清

(6)

冊電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 彙送列冊之作品,概不受理。

3.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 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選: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入選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 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選;入選作品中有二分之一 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複選:將甲等作品重新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幅為優等。

決選: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 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

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 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入選」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 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陸、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

×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

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 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 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7)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

×70 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 組、高 中

(職)

組、大 專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 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 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 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 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 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 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 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 小 不 得 小 於 四 開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 開(約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 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 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 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8)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 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 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 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 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 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 得超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 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

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2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 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 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

(9)

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 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自 93 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 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 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柒、獎勵

一、決賽頒獎典禮將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8 日 (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 館南海劇場舉行。請各組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學生親往領獎,入選之獎狀 由本會函寄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 定一所學校配合辦理;大專院校寄至各學校,請代為轉發各得獎學生。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 以獎勵。

三、決賽入選以上之作者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及畫冊乙本,以示 鼓勵,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大專組由學務處代收,再 轉發給相關人員。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 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 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 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 次。

(四) 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 人為限,獲優等者 以

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次。1 四、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 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捌、附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二、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院校送件時,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檔 案光碟、紙本報名表兩份(須蓋印)及保證書一式二份,於102 年 11 月 1 日、4 日、5 日、6 日、7 日之收件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 海書院(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 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三、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優等、甲等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

(10)

一裱框。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 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 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獲特優、優等、甲等之優勝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 自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及大專 組由學務處代為簽收轉發。

七、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 足歲為限。(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計算標準)。

九、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十、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送件日期:民國102 年 11 月 1 日、4 日、5 日、6 日、7 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送件,逾期概不受理:

十一、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退件日期:民國102 年 12 月 6 日、9 日、10 日。

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 時間:上午9 時至 12 時 時間:下午1 時至 4 時 11 月 1 日

(五)

桃園縣、金門縣、澎湖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 月 4 日

(一)

基隆市、宜蘭縣 彰化縣、高雄市

11 月 5 日

(二)

臺北市、新竹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

11 月 6 日

(三)

新北市 新竹縣、臺南市

11 月 7 日

(四)

臺中市、苗栗縣 屏東縣、南投縣

(11)

十二、本會辦公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電話:02- 23110574 轉 251,傳真:02-23894822。

十三、本會對於決賽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

(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十四、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推 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 能。

玖、本實施要點由本會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日期 時間:上午9 時至 12 時 時間:下午1 時至 4 時 12 月 6 日

(五)

基隆市、宜蘭縣、高雄市、

彰化縣

南投縣、屏東縣、澎湖縣

12 月 9 日

(一)

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

12 月 10 日

(二)

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連江縣、

金門縣

(12)

(附表一之一)

保 證 書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參加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送 件(如下表),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作 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此致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

單 位:

(印)

負責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附表一之二)

保 證 書

大專院校/科系參加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送件

(如下表),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作品 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此致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

類別/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繪畫類 件

西畫類 件 件

書法類 件 件 件

平面設計類 件 件 件

漫畫類 件 件 件

水墨畫類 件 件 件

版畫類 件 件 件

小計 件 件 件

總計: 件

(13)

單 位:

(印)

負責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附表二)

102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學校/年級/

類別/組別 大專美術系 大專非美術系

西畫類 件 件

書法類 件 件

平面設計類 件 件

漫畫類 件 件

水墨畫類 件 件

版畫類 件 件

小計 件 件

總計: 件

(14)

(一)捲軸類

作品 (二)框及紙卡裱

裝作品

科系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15)

拾、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比賽工作、會議暨評審相關工作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2 年 5 月 召開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

2 102 年 6 月 函請教育部備查實施要點,公布實施要點

3 102 年 7 月 工作人員講習

4 102 年 10 月 29

各縣市辦理初賽作業完成

5 102 年 10 月 準備評審會議會場及相關資料

6 102 年 11 月 1

日至11 月 7 日 各縣市送件作業 7 102 年 11 月 8

日至11 月 13 日 辦理各縣市初賽優勝作品收件、分類及整理

8 102 年 11 月 14 日至12 月 5 日

各類決賽評審作業及成績發布

(預計12 月 5 日公布)

9 102 年 11 月 27 日至12 月 5 日

整理入選以上作品名冊,未入選作品準備退 件相關作業

10 102 年 12 月 6

日至12 月 10 日 退件相關作業 11 102 年 12 月 1

日至12 月 17 日 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結案

12 102 年 12 月 2

日至12 月 23 日 各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敘獎相關事宜

◎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圖錄編印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2 年 12 月 9 得獎作品拍攝與資料彙整、得獎作品裱框及

(16)

日至12 月 23 日 展覽準備事宜

2 103 年 2 月 籌備檢討會議、整理各單位所提之書面檢討

提案,召開檢討會議 3 103 年 2 月至 5

30 日

得獎作品圖錄專輯暨光碟製作、校對、交貨 等相關事宜

◎頒獎及展覽活動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2 年 12 月 12 日至12 月 18 日

函請指導單位邀請長官蒞臨頒獎、函寄得獎 通知至各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

2 102 年 12 月 19 日至12 月 27 日

籌備頒獎典禮、會場布置及配合展覽之相關 活動

3 102 年 12 月 28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暫 定)

4 102 年 12 月 24 日至103 年 2 月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展覽 5 103 年 3 月至 6

入選獎狀、甲等以上得獎獎狀寄發(103 年 1 月底前 完成寄發),特優作品於巡迴展結 束後送還各得獎學校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1) 請詳實填寫後,報名表紙本採郵寄方式,電子檔請以 Word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十六、學校團體獎狀、學生空白獎狀(學校自行列印,加 1 張備用,附套印的電子檔) ,比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2、報到時請攜帶通知單並應繳交醫療院所體檢表、1吋相片4張、畢業證書影本(學

1.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電子檔格式包括 word 檔(或 odt 檔)及 pdf

一、報名表(A4 紙張、附 2 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