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辦理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1008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7 日公告
目 錄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1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2
參、甄試方式 ---9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9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12
陸、應試注意事項--- 14
柒、成績計算及加分規定--- 16
捌、測驗結果 --- 17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8
拾、待遇與福利 --- 19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20
附件 1、專業職(二)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搬運郵袋)應注意事項--- 21
附件 2、自傳格式 --- 22
附件 3、特殊身分證明表 --- 23
附件 4、報名費優惠申請書 --- 24
第 1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1 年 6 月 8 日 09:00 至 6 月 21 日 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 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 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1 年 7 月 2 日 (星期一)
請於 101 年 7 月 2 日起至本院網 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測驗入場 通知書號碼。
測驗日期 101 年 7 月 8 日 (星期日)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 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 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 公告
101 年 7 月 9 日 (星期一)
請於 101 年 7 月 9 日 09:00 起 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1 年 7 月 9 日 09:00 至 7 月 10 日 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及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101 年 7 月 30 日 (星期一)
1.預定於 101 年 7 月 30 日起於 本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
2.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
第一試:筆試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1 年 7 月 30 日 09:00 至 7 月 31 日 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 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1 年 7 月 30 日 (星期一)
請於 10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院網 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 年 8 月 4、5 日 (星期六、日)
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類別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 須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辦 理 報 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凡 逾時經報到處唱名 3 次未到者 視同棄權。
2.集中於台北地區舉辦。
甄試結果查詢及甄 試結果通知書寄發
101 年 8 月 13 日 (星期一 )
請於101年8月13日起至本院網站查 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中華郵政 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第二試:口
試
、 體
能
測
驗
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101 年 8 月 13 日 09:00 至 8 月 14 日 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 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電話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夜間及例假日,請多利 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回覆)。
第 2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 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
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填具「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雇主得強制 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 101 年 8 月 3 日(含)前 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 3 類科,合計錄取名額 5 名、備取 3 名。
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壽險精算 (C790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以上學校各 系、組、所畢業得 有證書者。
2.曾任人身保險商品 設計或精算部門相 關工作經驗合計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 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
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 科
(1)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 (2)Excel VBA 程式
1.台北地區 2.壽險商品設
計、精算或 郵政業務相 關工作
3 3
資產業務 (C7902)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以上學校各 系、組、所畢業得 有證書者。
2.具有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普通考試地 政士及格證書者。
1.普通科目:2 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
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 科 (1)民法與土地法規 (2)土地經濟學
1.台北地區 2.辦理固定資
產房地購置 或郵政業務 相關工作
1 -
建築設計 (C7903)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以上學校各 系、組、所畢業得 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 企業建築或營建工 程工作 1 年以上具 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 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
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 科 (1)建築設計
(2)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
1.台中地區 2.建築設計或
郵政業務相 關工作
1 -
第 3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三、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 12 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 72 名、
備取 8 名。
擔任工作: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基金銷售業務及郵儲壽 等相關業務處理與推展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臺北郵局
(C8001) 30 5 板橋郵局
(C8002) 6 - 高雄郵局
(C8003) 5 2 基隆郵局
(C8004) 3 - 桃園郵局
(C8005) 3 - 中壢郵局
(C8006) 2 - 彰化郵局
(C8007) 2 - 鳳山郵局
(C8008) 7 - 苗栗郵局
(C8009) 4 - 南投郵局
(C8010) 2 1 宜蘭郵局
(C8011) 3 - 郵儲
業務
1.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已 取 得 代 銷 基 金 業 務 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測 驗 成 績 合格證明(註 1):
(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專 業 科 目 ( 或 資 格 ) 測驗
(2) 證券投信投顧業務 員專業科目(或資格 )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專 業 科 目 ( 或 資 格 ) 測驗
(4)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 託業務專業測驗,暨 加考「投信投顧相關 法規(含自律規範或 含職業道德規範)」
乙科
1.普通科目:2 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
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
英 翻 中 及 閱 讀 測 驗)
2.專業科目:2 科 (1)企業管理及民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
法、郵政儲金匯兌 法、簡易人壽保險 法、郵件處理規則 及郵務營業規章)
花蓮郵局
(C801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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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階:專業職(一)-共 11 類科,合計錄取名額 26 名、備取 15 名。
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法律事務 (C810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法 律科、系、組、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 制執行法
1.台北地區 2. 郵 政 法 規 制
定、修正案及契 約書審查意見 之初擬,訴訟案 及法律事務之 處理或郵政業 務相關工作
1 1
電子商務 (一般資訊)
(C8102)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國內外公民 營企業資訊系統 規劃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
應用概要
1.台北地區 2.郵政商城網
站資訊管理 或郵政業務
相關工作 2 1
電子商務 (網頁設計)
(C8103)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 企業資訊網頁設計 相關工作 1 年以上 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電子商務與網路
行銷
(2)多媒體概論與設 計實務
1.台北地區 2. 郵 政 商 城 網
頁 規 劃 設 計 或 郵 政 業 務
相關工作 2 1
一般金融 (C8104)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 營銀行業務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 明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 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1.台北地區 2. 儲 金 匯 兌 業
務 規 劃 或 郵 政 業 務 相 關
工作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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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壽險管理 (C810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保險法規概要 (2)保險學概要
1.台北地區 2. 壽 險 契 約 管
理 及 業 務 處 理 或 郵 政 業 務相關工作
2 2
壽險核保 (C8106)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2.持有國內外保險 學會壽險核保人 員資格證書者。
3.曾任國內外保險 公司健康保險核 保業務 1 年以上 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健康保險概論 (2)健康保險核保作
業實務
1.台北地區 2. 健 康 保 險 核
保 作 業 或 郵 政 業 務 相 關 工作
3 3
建築工程 (C8107)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營建法規與施工 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 概要
1.台北地區 2. 局 屋 整 修 工
程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工 或 郵 政 業 務 相關工作
2 1
電機工程 (C8108)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電機機械及電力 系統
(2)電路學
1.高雄地區 2. 局 屋 整 修 相
關 水 電 空 調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或 郵 政 業 務相關工作
2 1
電子工程 (C8109)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基本電學 (2)電子學概要
1.台北地區 2. 郵 政 機 具 設
備 規 劃 設 計 或 郵 政 業 務 相關工作
1 1
第 6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資訊處理 (C8110)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 護概要(含程式設 計、開發程序、資 料分析及資料庫設 計)
(2)資訊科學概論(含 電腦基礎知識、
資料結構 、網路 基本知識 、資訊 安全、作業系統)
1.台北地區 2. 郵 政 業 務 或
客 製 化 程 式 設計、資料分 析 與 客 戶 洽 談 系 統 界 接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2 1
資產管理1
(C8111) 台北地區 1 1
資產管理2
(C8112) 板橋地區 1 -
資產管理3
(C8113) 彰化地區 1 -
資產管理4
(C8114) 屏東地區 1 -
資產管理5 (C811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科、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 括土地法、土地 稅法、土地登記 規則)
宜蘭地區 1 -
擔任工作:資產管理類科均擔任郵政業務或房地資產經營管理相關工作
第 7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分 21 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 448 名、備取 85 名。
擔任工作: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台作業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臺北郵局(C8201) 185 30 板橋郵局(C8202) 60 20 臺中郵局(C8203) 26 6 高雄郵局(C8204) 20 5 基隆郵局(C8205) 10 3 三重郵局(C8206) 25 2 桃園郵局(C8207) 11 2 中壢郵局(C8208) 20 3 新竹郵局(C8209) 10 2 豐原郵局(C8210) 6 - 和平梨山郵局(註 2)
(由豐原郵局分發) (C8211)
2 - 彰化郵局(C8212) 7 2 嘉義郵局(C8213) 8 2 臺南郵局(C8214) 6 2 鳳山郵局(C8215) 10 - 苗栗郵局(C8216) 4 1 南投郵局(C8217) 2 1 雲林郵局(C8218) 20 2 屏東郵局(C8219) 10 2 宜蘭郵局(C8220) 1 - 櫃台
業務
高 中 ( 職 ) 以 上 畢業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 政法、郵政儲金匯兌 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 業規章)
花蓮郵局(C8221) 5 -
第 8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六、職階:專業職(二)外勤-分 23 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 629 名、備取 154 名。
擔任工作: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註 3) 甄選
類科
學 歷 及 資 格 條 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臺北郵局(C8301) 140 30 板橋郵局(C8302) 75 25 臺中郵局(C8303) 30 6 高雄郵局(C8304) 40 15 基隆郵局(C8305) 34 17 三重郵局(C8306) 25 2 桃園郵局(C8307) 15 5 中壢郵局(C8308) 27 8 新竹郵局(C8309) 22 10 豐原郵局(C8310) 30 10 彰化郵局(C8311) 24 5 嘉義郵局(C8312) 30 2 臺南郵局(C8313) 25 5 鳳山郵局(C8314) 20 - 苗栗郵局(C8315) 16 5 南投郵局(C8316) 2 1 雲林郵局(C8317) 18 3 新營郵局(C8318) 18 2 屏東郵局(C8319) 11 2 宜蘭郵局(C8320) 15 - 花蓮郵局(C8321) 4 - 臺東郵局(C8322) 4 - 郵遞
業務
1.高中(職)以上畢 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 型機車駕照及普 通小型汽車駕照 者。
1.普通科目:1 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 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 郵 政 法 規 大 意 (含郵 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 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
澎湖郵局(C8323) 4 1 註 1:如具有(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
科目測驗、(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
第 9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成績合 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 取得合格證明。
註 2:和平梨山郵局地點偏遠,有關交通、食宿及天候等詳情請洽豐原郵局人事 室(聯絡電話:04-25354111 轉 501~506)。
註 3: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
,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 用不合格。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 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 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註 4: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分發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 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全國營業 據點詳情>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參、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 2 科,共 4 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 貳項。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 1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3 科。
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 2 倍之 人數(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 年 6 月 8 日 09:00 起至 6 月 21 日 18:00 截止,逾期 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 一 ) 本 項 甄 試 簡 章 及 相 關 資 訊 同 時 建 置 於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http://www.
post.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請自行
第 10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方 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 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營運職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900 元整,專業職(一)各 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 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00 元整;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 驗入場通知書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 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 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並請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17:00 前持該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1 年 6 月 21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3.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1 年 6 月 21 日 24:00 止,逾期 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 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 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 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 101 年 6 月 22 日 15:30 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 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第 11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請妥善保存,不需 傳真或郵寄至本院。
2.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3.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本院。另因 ATM 轉帳需 2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院報 名網頁(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訂單查詢」功 能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四、報名費優惠措施: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 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
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 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
(二)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需檢附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 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
(三)申請程序: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須於 101 年 6 月 21 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 4 申請書資料(申請書亦可由報 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中華郵政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 組收」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
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 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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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經審核通過後始享有加分之優待:
(一)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 鍵入因公亡故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須於 101 年 6 月 21 日 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 3 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 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若已隨附件 4 資料附繳者,可 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 信箱,中華郵政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
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二)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請於 101 年 6 月 21 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 附件 3 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 謄本(若已隨附件 4 資料附繳者,可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 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中華郵政 101 年從業人員甄 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 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1 年 7 月 8 日(星期日)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題型及方式
普通科目(1) 普通科目(2)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預備 07:50 預備 10:30 預備 13:20 預備 15:30 營運職
測驗 時間
08:00
~10:00
測驗 時間
10:40
~12:10
測驗 時間
13:30
~15:00
測驗 時間
15:40
~17:10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預備 07:50 預備 09:50 預備 12:50 專業職
(一)
測驗 時間
08:00
~09:00
測驗 時間
10:00
~11:30
測驗 時間
13:00
~14:30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預備 07:50 預備 09:30 預備 11:10 專業職
(二)
測驗 時間
08:00
~09:00
測驗 時間
09:40
~10:40
測驗 時間
11:20
~12:20
1. 營運職普通科目 (1)國文(含作文與 公文寫作),普通科 目(2)英文(含中翻 英、英翻中及閱讀 測驗),專業科目為 非選擇題(註)。
2.專業職(一)普通 科目為單選題,
專業科目為非選 擇題(註)。
3.專業職(二)普通 科目及專業科目 均為單選題。
節 次 科
目
、 時
間 職 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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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 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 2:前 2 年(99 年、100 年)郵政從業人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 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 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一)分台北、台中、高雄 3 個考區同時舉辦,請於 101 年 7 月 2 日 9 時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查 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另行製作測驗入場通知書 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二)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 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測驗日期:101 年 8 月 4、5 日(星期六、日) (一)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請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9 時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 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另行製作測驗入場通知 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輔以 e-mail 或行動電話簡訊方式通知(未通 過者不予通知)】。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 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 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 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 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 位驗(認)證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並須加附中文譯 本)。
3.依簡章第 2 頁至第 8 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 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 職證明等)、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上述證件限於 101 年 8 月 3 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 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4.中文自傳(請依附件 2 格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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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 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 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影本 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
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 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 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 試。
(二)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三)應試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 書號碼、桌角號碼及應試類組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試 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請應試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 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並完 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
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 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 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五)答案卷每人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試人衡酌作答。
(六)請詳閱各節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不得 有下列各款情事,違者該科答案卡(卷)即認無效,並以零分計算:(1)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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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於答案卡(卷)作答者。(2)自備稿紙書寫者。(3)發卷後互相交談 者。(4)未繳交答案卡(卷)者。(5)於答案卡(卷)上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 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者。(6)私自將答案卡(卷)攜出試場者。
(七)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 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 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其他舞弊或破 壞試場秩序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 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卡(卷)收起,請其於座位上坐至該節 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並將違規者之試場、姓名、座號、違規 事實及處分等在試區公告。
(九)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 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 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 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十)測驗時請關閉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 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及具鬧鈴或定時提醒之鐘錶,測驗時間嚴禁使 用,功能啟動或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一)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測驗結束鈴聲 響時,仍繼續作答者,將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十二)應試人於第一節測驗中,應填寫「應試人資料及簽到表」,並交給 監試人員。
(十三)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試人於應試前詳讀 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四)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應試人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1 年 7 月 9 日 09:00 起於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公布。應試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1 年 7 月 9 日 09:00 至 7 月 10 日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 區(http://www.tabf.org.tw/Exam)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 理。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 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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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 凡逾時經報到處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有關第二試之程序、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01 月 7 月 30 日 起於本院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四)專業職(二)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方式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1。
應試人應填妥同意書並請穿著運動服(休閒服)及球鞋應試。(測試現場 備有護腰帶及防滑手套供應試者借用)
柒、成績計算及加分規定
一、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
(1)營運職:普通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 筆試成績 30%。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3.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 2 倍之人數(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 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普通科目(1)、普通 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 與相關工作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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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 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 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 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正取或備取名額最 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
二、加分規定: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 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 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 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 整數,不足 1 人時以 1 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
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 排序。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 101 年 7 月 30 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 放測驗結果查詢,另測驗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第二試甄試結果通 知書預定 101 年 8 月 13 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甄試結果查詢,
另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二、本院之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口試或 體能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一)測驗(甄試)結果評定後,應試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簡章第 1 頁及測 驗(甄試)結果通知書上所規定複查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 受理,申請複查時每科須付工本費 50 元(掛號郵資 25 元另計),詳情 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 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 案;應試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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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如應試人複查結果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 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其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 試人,如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 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試人不得異議。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ㄧ、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 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工作證明書正本,未提 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 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100 年 4 月 25 日及 100 年 12 月 19 日甄試錄取人員均應先行傳用完畢),
預定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前依序進用完畢。
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 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四、備取人員應於各該錄取分發區郵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始得視缺額依 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103 年 6 月 30 日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 以分發進用。
五、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 請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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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試用:
(一)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間每二 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但該次考核成績不合格(59 分以下)者,
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二)如有隱瞞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 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七、擔任工作:
(一)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郵 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 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 營業部門(含櫃台)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二)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 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三)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 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 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八、中華郵政公司現職(僱)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 後依錄取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按錄取名次接受分發,並在分發後 郵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不得要求逕於原服務郵局改僱。
九、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 3 年者,不得以 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
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十、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 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
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拾、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41 級薪級起薪(月薪 43,055 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3 級薪級起薪(月薪 32,065 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7 級薪級起薪(月薪 28,155 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7 級薪級起薪(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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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5 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 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 5,903 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 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 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 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 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post.gov.tw)
二、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 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 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洽詢電話:(02)3365-373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回覆,
請多加利用,有效時間至 10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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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專業職(二)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搬運郵袋)應注意事項
一、測驗時間:每人限為 1 分鐘;最多搬運 12 次(不論有無違規)。
二、搬運場地:定為 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三、使用郵袋:第 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 30 公斤。
四、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 2 袋,另一端放置 1 袋,測驗開始 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 2 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 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 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 1 袋搬 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 1 袋(未換者扣 5 分)至起 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 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五、次數計算: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 端線外),算為 1 次。最終 1 次自端線未達中線之任何中途者算 為半次,已過中線者均作為 1 次計算。
六、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半次 1 次
半
2 次 半
3 次 半
4 次 半
5 次 半
6 次 半
7 次 半
8 次 半
9 次 半
10 次 半
11 次 半 得分 7.5 22.5 37.5 52.5 62.5 67.5 72.5 77.5 82.5 87.5 92.5 97.5 次數 1 次 2 次 3 次 4 次 5 次 6 次 7 次 8 次 9 次 10 次 11 次 12 次 得分 15 30 4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七、違規扣分:
(一)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二)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三)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 5 分。
(四)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五)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 5 分。
(六)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 2 分。
(七)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 1 分。
(八)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 1 至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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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框內請空白勿填寫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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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加第二試應試人親自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不得打字,限 500 字以內)
第 23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附件 3
裝 訂 處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 特殊身分別
(請勾選)
□原住民 應試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職階 類組代碼 甄選類科 報考
類別
錄取分發區郵局
日間 0 - 夜間 0 - 聯絡電話
手機電話 0 9 -
裝訂之 備註
註:請填妥本表後,於 101 年 6 月 21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中華郵政 101 年從業人員 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 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惟若戶籍謄本已隨附件 4 資料附繳者,可 免重複再繳。
←裝訂處
本頁
P.1
戶籍謄本
P.2
P.2
中華郵政公司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 特殊身分證明表
↑裝訂處
第 24 頁,共 24 頁 公告日期:101 年 5 月 7 日
附件 4
裝 訂 處
減半 優惠
□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原住民
□身心障礙人士
□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報名費優惠之身分別
(請勾選)
免繳
優惠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 應試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職階 類組代碼 甄選類科 報考
類別
錄取分發區郵局
日間 0 - 夜間 0 - 聯絡電話
手機電話 0 9 - 信用卡繳費(信用卡刷退)
訂單編號:___________ 刷退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整 退費方式 郵局劃撥、金融機構 ATM 轉帳、臨櫃匯款繳費(匯款退費)
訂單編號:___________ 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整 應試者銀行帳號:__________銀行(郵局) ___________分行(支局) 退費匯款帳號:□□□□□□□□□□□□□□
註:請填妥本表後,於 101 年 6 月 21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於後,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中華郵政 101 年從業人員 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
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 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