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卓越獎學金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學士班招生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民國 103 年 12 月 3 日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學士班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5 年 1 月 11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民國 105 年 2 月 23 日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學士班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6 年 10 月 3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行政會議報告通過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學士班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9 年 1 月 7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大數學系為獎勵數學資賦優異學生就讀本系,培養卓越之數學人才,特設立數學 系卓越獎學金。
第二條 獎金頒發:獎金一年六萬元整,分學期頒發,每次三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本系學士班學生。
第四條 申請截止日期:每學年 9 月 30 日。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截止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大一:數學系學士班獎學金申請書(大一及高中生專用)、數學學習歷程自述書、高 中成績單、其他資料(如曾預修大學課程之修課證明、參加大學數學活動認證、各類 競賽獲獎證明或研究成果等)。非當然獲獎人須提供推薦信至少一封。
大二以上: 數學系學士班獎學金申請書、學習歷程與讀書計畫書(一)、推薦信(至少 二封)、中文成績單、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學士論文或研究計畫或成果)。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由學士班委員會負責審查業務。
第六條 遴選方式: 本系檢視符合申請資格後,送入學士班委員會進行審查。
1. 大一:
優先考慮資格:第一志願獎學金委員會推薦;獲國際數學奧林匹亞金、銀牌或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金牌;丘成桐中學數學競賽金牌;旺宏獎、旺宏數學金獎;臺灣 國際科展一等獎,其他程度相當或更高的國際科展獎項由獲獎人提交委員會認 定;就讀高中時曾赴本系預修線性代數一、二與微積分一、二,每科成績符合 (1)成績均達 A+或(2)成績皆在全班(含外系)之前 10%。
2. 大二以上:
學士班委員會綜合考量其學習成就與研究潛力決定獲獎者,成績非唯一標準,得 從缺。
第七條 表現特殊之優秀學生,可由委員會主動提名參加遴選。
第八條 若獲獎者轉系、轉學、休學(除遭遇由學士班委員會認定之不可抗拒原因外)或遭退 學,即取消其即刻起之後續獲獎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並報院、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