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Copied!
1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3日府教特字第1080106397號函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

承辦學校: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326 號(福豐國中) 電 話: (03)3669547#621

傳 真: (03)2181138

網 址:http:// www.ffjh.tyc.edu.tw/

桃園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小組 編印

(2)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重要日程表

編號 日期 內容 備註

1 即日起 簡章公告 1.招生簡章索取(即日起~5/16)

2.行文各國小,同時簡章上網公告 2 5/6(一) 第一次鑑定招生報到後

缺額公告 福豐國中網頁公告

3 5/17(五)~5/18(六)

5/20(一)~5/22(三) 招生報名

平日時間 9:00 至 16:00 ; 週六時間 5/18 (六) 9:00 至 12:00 地點:福豐國民中學 5F 國樂辦公室

4 5/23(四) 書面審查 含寄發書面審查結果

5 5/30(四) 術科測驗試場公告 福豐國中網頁公告

6 6/1(六) 術科共同科目、個別測驗

1. 8:00 預備

2. 8:10 - 9:40 共同科目測驗 3. 10:00 個別測驗開始

4. 地點:福豐國民中學 7 6/4(二) 術科測驗成績寄發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單

8 6/6(四)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9:00 至 12:00

2.複查費用每科 100 元

9 6/6(四) 錄取名單公告 下午於福豐國中網頁公告

10 6/10(一) 正取生報到 福豐國中 國樂辦公室 報到

(3)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流程圖

管道一 術科測驗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競賽表現優異入學(管道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管道一)報名

管道二

(

書面審查

)

通 過 者

公告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審查通過名單

寄發書面審查結果

申請退還術科測驗費用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錄取生完成報到手續

未通過者

術科測驗複查

公告錄取名單

(4)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要點。

四、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小組決議。

貳、目 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音樂專業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 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 格。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承辦學校: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肆、二次招生學校及名額 :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http://www.ffjh.tyc.edu.tw/

第一次鑑定招生報到後 5 月 6 日(星期ㄧ) 於福豐國中網頁公告缺額

伍、申請資格

一、七年級: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八年級: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三、九年級: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學生。

唯現就讀本市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申請,且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四、非設籍本市學生經錄取後,須於108年8月1日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始能就讀。

陸、鑑定方式及流程(鑑定說明):

一、申請鑑定方式:

(一) 管道一(術科測驗):適用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以術科測驗為評量工具。

(二) 管道二(書面審查):

1. 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

(5)

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其認定標準如下:

1 「全國性」競賽:係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所定之機關及機(構)辦理 常態性音樂類科競賽,與賽單位至少涵蓋 10 個縣市以上,惟交流觀摩性質之獎 項則不屬之。

2 國際性競賽活動與賽單位應至少涵蓋 3 個國家以上;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 駐外單位認證。

3 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4 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 者。

5 近三年之定義:各項資料以審查前一日為截止計算日,應於期間自行提出證明,

105 年 5 月 23 日至 108 年 5 月 22 日。

2. 書面審查方式說明:書面審查需併同術科測驗同時報名,由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 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市國樂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術科測驗。未通過仍可循管道一(術科測驗方式)鑑定,

無須重新申請。

二、 鑑定結果: 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之考生之依公告結果錄取,一律無複查成績之程序。

申請管道一之考生,依術科測驗成績表現,由本市國樂鑑定小組負責審核。

柒、簡章及報名表件取得方式

一、 簡章下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http://www.ffjh.tyc.edu.tw/

二、 簡章索取: 自公告日起至 108 年 5 月 16 日止,福豐國民中學警衛室索取。

每日 9:00 至 16:00。

捌、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無論依團體或個人方式,一律現場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 5/17(五)、5/20(一)、5/21(二)、5/22(三) 9:00 至 16:00 ; 5/18 (六) 9:00 至 12:00 ,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國樂班辦公室報名。

四、報名程序:

(一). 繳交相關文件資料(相關報名表件及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 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報名表(如附件一):填畢並貼妥三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 脫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相片。

2. 獲獎紀錄表(如附件二):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者必附,國際性競賽之獲獎記錄應附中 文翻譯。

3. 鑑定證(如附件三):填畢並貼妥相片(需與附件一: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報名 表所貼照片一致)。

4.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四,無此需求者免填)。

5. 貼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妥郵資每個 35 元)2 個(以便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單)

(6)

並填妥考生姓名、住址、郵遞區號。

6.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桃樂卡)影本。

(二) 繳交報名費:書面審查費新臺幣 300 元整,術科測驗費新臺幣 2,700 元整。

1.管道一及管道二同時申請之考生:新臺幣 3,000 元整。

2.報名管道一之考生:新臺幣 2,700 元整。

(三)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 口名簿影本,於報名時間同時繳交。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者填寫報名表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切勿潦草,以免因辨識困難而影響權益。

(二)報名者所填之報名表,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除經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審核錄取退還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外,報名手續 一經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考生須就下列九組術科測驗中選擇一項為專長樂器。

六、術科測驗內容與成績計算比率 (一)術科測驗內容

1. 術科測驗項目:專長樂器、聽寫、樂理、視唱 2. 組別及專長樂器考試內容

備註:

(1) 入學後需由學校依測驗表現及參考專長樂器考科,按國樂編制輔導學生主修國樂器。

(2) 學生入學後,需以國樂器為主修,鋼琴為副修。

(二) 術科測驗成績計算比率

科目 專長樂器 樂理 聽寫 視唱

百分比 70% 10% 10% 10%

組別 專長樂器考科 考試內容 吹管組 笛子、笙、嗩吶 自選曲一首。

拉弦組 二胡、中胡、高胡 自選曲一首。

彈撥組 揚琴、古箏、柳葉琴、

琵琶、中阮、大阮 自選曲一首。

打擊組 木琴 自選曲一首。

低音組 大提琴、低音提琴 自選曲一首。

直笛組 直笛 自選曲一首。

聲樂組 聲樂 自選曲一首。

其他西洋樂器組 其他西洋樂器 自選曲一首。

鋼琴組 鋼琴 自選曲一首。

(7)

(1)單科成績以滿分 100 分計算,四科成績採用原始分數依上述計算比率合計 100 分。

(2)術科測驗成績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樂器、樂理、聽寫、視唱之分數為排序。

(3)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七、術科測驗時間、地點、內容:

項次 時間 地點 內容 說明

術科 測驗

108 年 6 月 1 日 (星期六) 8:10-9:40

福豐國中

共同科目測驗 (聽寫、樂理)

1.共同科目測驗請攜帶鉛筆、

藍黑原子筆及修正用品;禁 止攜帶任何電子器材入場。

2.共同科目正式測驗前有 10 分鐘的說明時間,請考生提 前 10 分鐘入座。

3.專長樂器與視唱測驗,請考 生於休息室等候唱名,

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08 年 6 月 1 日 (星期六) 10:00 起

個別測驗 (專長樂器、視唱)

八、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一) 申請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 9:00 至 12:00,於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國樂 班辦公室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二) 檢附資料:複查申請表【附件五】、術科測驗成績單正本。

(三) 複查費用:每項新臺幣 100 元整,並以現金繳交。

(四) 申請複查僅限對術科測驗成績處理進行複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術科測驗內容,亦不得要 求影印及重閱。

十、鑑定標準及錄取公告

(一) 考試成績如有一科(項)缺考或與報名考項不符者,不予錄取,考生與考生家長不得異議。

(二) 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者,優先進行分發作業。

(三)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寄發日期:108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十、錄取報到日期

(一) 錄取生(含插班生)請於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當天中午 12:00 前,攜帶錄取通知單及鑑 定證向錄取學校音樂(國樂)班報到(詳細報到須知請依錄取通知單上所示),逾時未報到 者視同放棄。

(二) 錄取八年級及九年級插班生,報到後務必於當學年第一學期(108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轉入 學手續,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

玖、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驗應考規定:

(一)考生憑鑑定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二)聽寫及樂理,所有考生同時筆試;專長樂器及視唱以個別測驗方式進行。

(三)聽寫、樂理及視唱以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部分之能力 指標內容為基本範圍。

(8)

(四)專長樂器自選曲如需伴奏請自備(以 1 人為限)。

(五)本校提供鋼琴、馬林巴木琴(52 鍵,A2-C7),其他樂器請考生自備。

(六)任何樂曲均須背譜,且不必反覆。

(七)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求調整測驗工具及測驗方式。(申請表如附件四) 二、鑑定獲錄取者於就學期間之術科個別指導鐘點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三、鑑定獲錄取者於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校方得 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之學校就讀(入學報到時監護人須簽同意書)。

四、鑑定獲錄取報到者,因其他原因轉學則視同放棄。

五、若有任何相關疑問及建議事宜,請洽(03)3669547#621,福豐國中國樂班辦公室。

拾、附則:

一、 如有未盡事宜依國樂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二、 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附 件 一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報名表

※鑑定證號碼 (承辦單位填寫)

申 請 年 級

□七年級 請勾選 □八年級

□九年級

鑑定二次招生學校 福豐國中

(貼相片處)最近三個月 內正面半身相片二吋一

張,請實貼於此格。

考生姓名 性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就讀學校

國(中)小 身份證統一編號 通訊

地址

□□□□□

電話

( )

是否為身心障礙學生: □否 □是(請繳交附件四特殊需求表) 監護人

(請簽章) 關係 電話:

手機︰

申請管道

(至少勾選一項)

□管道一(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整。

□管道二(書面審查)及管道一(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3,000 元整,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 料。

專 長 樂 器

樂器名稱

1.

2.

3.

審 核 人

收 費 人

(10)

附 件 二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獲獎紀錄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音樂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 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至多三件。)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 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11)

附 件 三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

鑑 定

證 姓 名: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專 長 樂 器:

鑑定 地點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 號 電 話:(03)3669547 轉 621

術科測驗時間表︰

108 年 6 月 1 日

(星期六)

08:00

預備 監考核章

08:10

| 09:40

聽寫 樂理

10:00

| 16:00

視唱

專長 樂器

試 場 規 則

一、應試人應準時到達試場,共同科目聽寫及樂理考試中間不間 斷,樂理發卷30 分鐘後始得交卷離場。

二、入場後依座號就坐,並將鑑定證放置桌面左上方。

三、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考試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二)互換座位或試卷。(三)互傳文稿或參 考資料。(四)夾帶書籍抄本或其他文件。

四、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視情節輕重扣除筆試成 績20 分或全部分數。

(一)拆閱試卷或裁割試卷用紙。(二)攜帶稿紙書寫。(三)

裁割試卷彌封。(四)掣去卷面彌封並在彌封上填寫姓名或任 何註記。(五)在試卷內外署名蓋章或附加其他不應有之標 記。

(六)窺視他人試卷。(七)宣佈作答後互相交談。

五、應試人如有下列違規情事而不聽監試人員制止或一再故犯者 扣除科目成績10 分。

(一)除必須文件及其他規定之物品外,攜帶他物致影響其他 考生權益(例如:手機、違禁品等)

(二)不經監試人員之許可擅離或移動座位。(三)朗誦試題或 以任何形式攜帶試題出考場。

六、應試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試場秩序,違者視其情節之輕重 以停止考試或扣除當節考試成績10 分以上。

七、應試人應依時繳卷,逾限未完者一律撤收。

八、應試人完卷後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並舉手俟監試人員前往收卷 後得出場。

九、不守秩序、不聽服務人員指揮,視其情節輕重酌扣成績。

十、未盡事宜依試場公佈之規定處理。

1.測驗時請將此證置課 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2.請核對鑑定證與桌 上號碼是否相同,如 有錯誤,請立即告知 監試人員。注意:※

參 加 測 驗 請 隨 身 攜帶鑑定證。

3.鑑定證需妥為保 存,憑證入場

黏貼照片處 一、照片背面請書

寫姓名。

二、請黏貼近三個 月兩吋脫帽半 身正面照片。

(12)

附 件 四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無此需求者免填)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縣(市) 國小(中)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 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 填)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13)

附 件 五

桃園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 術科測驗成績 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粗線框內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姓 名 鑑定證號碼

身份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申請複查科目 (請勾選)

□專長樂器 □視唱 □聽寫 □樂理

□成績排序

申 請 人 簽

繳交費用

每科 100 元

□已繳費 收費者請簽章

複 查 結 果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查經辦人簽章 複 查 日 期 108 年 月 日

請浮貼 術科測驗成績單 正本

--- 桃園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術科測驗成績 複查通知單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鑑 定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測 驗 (請勾選)

□專長樂器 □視唱 □聽寫 □樂理

□成績排序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備 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報名人數未達招訓名額 1.6 倍時,本分署得再次上網公告繼續受理報名(甄試及開班時間預訂延後兩週)。報名 截止日後若仍未達招訓人數

(三)個人全能:各單位最多錄取一名,最高者名次列前。國中組、國小高年級 組(繩、球、棒、帶)四項取最高三項分數相加之總分;國小中年級組(徒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rc.nkut.edu.tw/)

並得列備取生若干名(但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 。各系錄取考生最 後一名如有

十七、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 賽結束成績公告後 30 分鐘內附保證金 5,000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