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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 甄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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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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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 甄選實施計畫

壹、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104 年 4 月 2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54883A 號函辦理

貳、辦理目的

一、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培養教師有效管理知識之觀念。

二、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體認透過省思改進教學之必要。

三、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協助教師認識教學檔案之功能。

四、提供優良教學檔案範例,厚實教學檔案研習課程之內容。

五、健全教學檔案評鑑機制,落實教學檔案永續發展之實踐。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決選辦理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三、 複選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肆、參與對象

一、本(103)學年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 計畫」)之教師:

(一)連續辦理三年(至少101、102、103 學年度參與)以上學校(含逐年期、多 年期):每校至少 1 件。

(二)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2 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之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 加,每校至多2 件。

5、 徵選階段

徵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由各學校辦理。

(二)複審:由本市教育局辦理。

(三)決審: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陸、檔案製作

一、檔案主題:請以教師自身專業實踐之經驗訂定主題以求聚焦,焦點應涵蓋「教專 計畫」活動中的一或多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 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

二、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內容資料、省思回饋與討論三部分。其中,省思回饋 與討論為必要項目。

(一)基本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封面: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

(2)

2.目次/架構、作者簡介、教育理念、檔案製作目標等。

(二)內容資料:與自訂主題相關之資料。可蒐集「教專計畫」參與過程中之相關資 料,例如: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 態度、教學觀察工具運用等。

(三)省思回饋與討論:可參考以下方向蒐集資料。

1.教學前、中、後,教師對於學生需求、課程教材或教學問題之覺察與改進。

2.教學前、中、後,同儕教師、家長和學生之回饋,及與其所獲得之啟發對話。

3.作者針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等問題之覺察。

4.依據評鑑綜合報告表內容,所研擬之專業成長計畫。

三、檔案組織:對前述「內容資料」與「省思回饋與討論」之組織方式,作者可發揮巧 思靈活處理,以期有效呈現教師專業發展與學生學習的成果。

柒、作品規範

一、作者人數:每件作品之作者限一人;若檔案內容涉及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 之輔導歷程,得將夥伴人員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檔案之共同作者至多二人,

並以第一作者服務之學校為複審時之送件單位。

二、檔案首頁:首頁須呈現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資料。決審之 參賽者,請至決審辦理單位網頁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了解「創用CC 原則」,

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檔案首頁。

三、頁面:規格為A4,整份檔案至多 80 頁(含封面)。動態影像請擷取代表性頁面納 入檔案中,檔案超連結之動態影像不納入評分。

四、頁次:檔案請務必標示頁次,以便閱讀。

五、作品形式:初審與複審階段,得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參賽。決審階段以數位形式進 行,請通過複審之參加者將檔案內容燒錄成光碟(以.htm 檔、.pdf 檔、.ppt 檔等格式)參賽。

捌、作品送件

一、請各校於104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繳交參加資料至本市大成國中教務處。

每件作品送件1 式,每件作品請連同附件二「報名表」、附件三「聲明書」,以紙 本方式一併繳交。請各校於送審資料外信封註明參加「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甄選」,以便承辦學校彙整。

二、配合教育部辦理決審日期,本市將於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公告通過 複選名單。

(3)

三、通過複選之作品,請於10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前繳交作品光碟 1 式四份,

並連同附件二「報名表」、附件三「聲明書」,以紙本方式一併繳交。決審參與作 品不退件。

五、注意事項:除作者外,教學檔案中有關師生等人員之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予以隱匿或塗銷,以保護相關當事人。拍照則請盡量由側面取鏡或取得 當事人同意。

玖、評選作業

一、評分面向與百分比:檔案分四面向進行評分,各面向百分比如下:

形式表現10%、資料選擇 30%、內容組織 20%、成果省思 40%。各面向之評 選規準詳見附件一。

二、評選流程:

(一)學校初審:

1.由學校初審校內教師所製作之教學檔案,期藉此發揮觀摩分享之功能;並 從中推薦優異作品參與複審。

2.各校可運用教學檔案評量表,或自行設計「教學檔案觀摩回饋單」,供教師 填寫。

3.教師同儕觀摩之回饋內容可連同檔案,送複審和決審參考。送決審時,請一 併掃描後存入檔案中。唯觀摩回饋之內容不納入頁數計算及評分項目。

(二)本市複審:

1.評選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等三組,各組擇優推薦 1~5 份作品參與決審。

3.國、私立學校參與所在地縣市之複審活動。

(三)教育部決審:由辦理單位聘請學者和實務專家進行評選。

三、獎勵名額:

(一)初審、複審:由各辦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

(二)決審:分為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等三組,三組各評選出特優5 份、優選各 3 份、佳作各若干份。每組得獎總名額及組內各類之名額,評審得依專業判斷,

在不影響經費預算下進行組間或類別間之調整,亦可不足額錄取。

拾、獎勵

一、初審、複審:對於優秀作品之教師與學校,及縣市業務承辦人員之獎勵,由各辦 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二、決審:獎勵計有四類。

(一)徵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徵選參加證明。持有證 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薦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

(4)

課程講師之培訓。

(二)獎狀和獎座/牌:特優、優選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和獎座/牌乙座/

面。佳作者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三)稿酬: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叁萬元;優選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

(四)行政敘獎:

1.獲特優者敘小功一次、獲優選者敘嘉獎兩次、獲佳作者敘嘉獎一次。

2.獲獎之教師及其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以及獲獎數量前三名之縣市業務 承辦人員,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決審作品之首頁未依規定下載「創用CC 原則」標章標示者,不納入評選。

二、各組決審特優作品之作者,將由決審辦理單位邀請分享檔案製作經驗,並擇定 拍攝影片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中運用。

三、其餘未盡事宜由各評審階段辦理單位訂定之。

(5)

附件一:評選規準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評選規準

面向 評 選 規 準 1.

形式 表現 10%

1-1 明確性:能配合主題與目標範圍。

1-2 結構性:有目次能清楚呈現內容。

1-3 清晰性:版面整潔、易讀。

2.

資料 選擇 30%

2-1 價值性:主題與目標能關注學生需求,增進學生學習。

2-2 代表性:能展現教師專業發展之歷程。

2-3 轉化性:能顯現教育理論、方法運用之巧思與創新。

2-4 研究性:能選用適切的教學觀察或檢核工具,協助自我監控。

3.

內容 組織 20%

3-1 一致性:能有效呈現檔案製作主題與目標的關聯。

3-2 完整性:能展現計畫、實踐、反省與改進的循環歷程。

3-3 多樣性:能從課程設計、教學實施、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親師生回 饋和專業成長等不同角度呈現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歷程。

4.

成果 省思 40%

4-1 分享性:能具教師同儕分享與參考之價值,並曾於同儕團體中進行 分享。

4-2 發展性:能運用進行教師同儕之研討,促進彼此的專業發展。

4-3 成效性:能解決教師教學和學生的學習問題,增進學習成效。

4-4 省思性:能顯現教師對於教學和學生學習之過程、結果所產生問題 的覺察。

(6)

附件二:報名表

103 學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活動」

報名表 服務學校 縣市

檔案主題 作 者

組 別

國小組 □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 評鑑人員

認證情形

□未完成初階認證 □完成初階認證

□完成進階認證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聯絡方式

服務單位電話:

手 機:

電子郵件信箱:

聯絡地址

(可留學校地 址)

□□□□□

(以200字為限)

作品簡介

推薦單位 承辦人員簽章

學 校

縣 市

說明:1.每份作品填寫一張,共同作者姓名請一併填入「作者」欄。本表各項基本資 料請以第一作者之資料填寫。

2.作品簡介,請就檔案主題與內容特色等進行說明。

附件三:聲明書

(7)

103 學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活動」

聲明書

服務學校:

檔案主題:

立書人參加「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活動」之作 品,如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於評選前發現,本人同意不列入評選;於 獲獎後發現,本人同意繳回所獲獎勵:

一、 未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者。

二、 報名時確定已獲得全國性同質競賽前三名獎項者。

三、 參選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係他人代勞,且查證屬實者。

四、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者。

此致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活動」辦理單位

(依實際辦理單位調整)

立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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