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
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
目 錄
壹、訂定背景
...
1貳、基本理念
...
1參、課程目標
...
2肆、核心素養
...
2伍、課程架構
...
4陸、實施要點
...
20壹、訂定背景
我國辦理建教合作教育,始於民國58 年,由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指定省立沙鹿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試辦「建教合作實驗班」,嗣於民國62 年正式定名為「輪調式建教合作 班」並頒佈實施要點規定,逐步建立現行之建教合作制度。自開辦以來,獲得高級中等 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積極參與及肯定。為健全建教合作制度,並因應產業場域型態變化 及落實維護建教生學習與實習權益,遂推動制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 權益保障法》,並於民國102 年 1 月 2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0 條第1 項亦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
得辦理建教合作。爰建教合作制度,已有法律予以明確規範。
建教合作旨在培育產業所需人才,其課程內涵以實習實作為主,並透過建教合作機構 之職業技能訓練,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建教合作班過去長年皆以各主管機關內部自訂基 準審查各校提報之課程計畫,課程規範未臻法制化之層次,依據民國103 年 11 月發布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八、附則」之(五)規定,有關高級 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專班等學制及班別等實施規範,
參照《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
爰此,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及上述法制化需求,並因應產業型態變遷與 未來人才培育,爰依總綱規定,進行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之研訂規劃,並將其名稱 定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貳、基本理念
實施規範參照《總綱》,以「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與實現「成就每一 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之願景,以「務實致用」及「產學接軌」之課程內涵,
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培養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優質公民。
建教合作班辦理科班主要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或以實用技能學程職群科進 行。其課程規劃,以職場需求為導向,強調各年段課程與職場之連結相符應,亦即各學 年之課程內涵以技能實作為主,且能對應特定職場必要技能,各科別各學年專業及實習 課程,應逐年增廣該科別領域之相關職場崗位技能,並輔以赴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以擴展其就業能力。
課程安排以培養建教生具備職業技能為目標,並且依據群科專業知識及技能學習需求,
排訂相關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以及融入職場倫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教育之內涵,
俾使學生熟練專業技能操作並養成良好職業態度與工作習慣,期能強化其終身學習及就 業的能力。
參、課程目標
一、建教合作班課程目標
在前述基本理念引導下,為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訂定建教合作班課程目標如下:
(一)陶冶核心素養,培育現代公民
高級中等學校為培育現代公民之預備教育,本課程旨在陶冶學生人文素養、民 主素養、通識知能、法治精神及生活適應等素養與能力,增益自我道德觀、價值與 責任感,成為身心健康的優質現代公民。
(二)達成產學接軌,符應就業需求
建教合作班旨在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課程內容包含學校的課程安排及 建教合作機構提供的職業技能訓練項目,不但著重專業實作能力的訓練,也重視良 好職業態度的培養,藉以達成產學接軌及符應就業需求之目標。
(三)培養終身學習,促進生涯發展
科技進展帶動產業興革,各行業職場就業知能需求亦將隨之更動,終身學習是 現代公民適應產業結構變遷必備的態度與條件,建教合作班須強化學生終身學習成 長之能力,並建立「尊嚴勞動」的觀念,以適應社會變遷與潮流趨勢。
二、群教育目標與科教育目標
建教合作班辦理方式,分為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之方式(以下簡稱「其他式」)。
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或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職群科辦 理輪調式、階梯式者,應保留其原科名,其群教育目標與科教育目標之規範,依「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 範)對應之各職群實施。
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辦理實習式、其 他式者,其群教育目標與科教育目標之規範,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 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實施;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職群科辦理實習式、
其他式者,其群教育目標與科教育目標之規範,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實 施。
肆、核心素養
建教合作班之課程係參照《總綱》所宣示的「核心素養」做為課程發展之主軸。「核 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
「核心素養」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透過 實踐力行而彰顯學習者的全人發展。《總綱》之「核心素養」,強調培養以人為本的
「終身學習者」,分為三大面向:「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 面向再細分為九大項目:「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 執行與創新應變」、「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 與美感素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多元文化與國 際理解」。
一、自主行動
強調個人為學習的主體,學習者應能選擇適當學習方式,進行系統思考以解決問 題,並具備創造力與行動力。學習者在社會情境中,能自我管理,並採取適切行動,
提升身心素質,裨益自我精進。
二、溝通互動
強調學習者應能廣泛運用各種工具,有效與他人及環境互動。這些工具包括物質 工具和社會文化工具,前者如人造物(含教具、學習工具、文具、玩具、載具等)、
科技(含輔助科技)與資訊等,後者如語言(含口語、手語)、文字及數學符號等。
工具不是被動的媒介,而是人我與環境間正向互動的管道。此外,藝術也是重要的溝 通工具,國民應具備藝術涵養與生活美感,並善用這些工具。
三、社會參與
強調學習者在彼此緊密連結的地球村中,需要學習處理社會的多元性,以參與行動 與他人建立適切的合作模式與人際關係。每個人都需要以參與方式培養與他人或群體 互動的素養,以提升人類整體生活品質。社會參與既是一種社會素養,也是一種公民 意識。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應結合或呼應《總綱》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 核心素養具體內涵。《總綱》之「核心素養」透過各學習階段、各課程類型的規劃,
並結合領域綱要的研修,以落實於課程、教學與評量中,考量領域/科目的理念與目標,
結合或呼應核心素養具體內涵,以發展及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及「各領域 /科目學習重點」。
建教合作班之群核心素養具體內涵與科專業能力之規範,輪調式、階梯式依「實用技 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對應職群之相關規定實施;實習式、其他式按原學制別依「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或「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之相關規定實施。
伍、課程架構
一、輪調式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係3 個月在學校上課,3 個月在建教合作機構實施職業技能訓練,
其課程之部定必修科目,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之部定必修科目內 容實施,課程架構、科目與學分數規範及課程內容說明如下:
(一)課程架構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課程架構,如表5-1 所示。
表5-1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課程架構 項別
課程類別 學分數或節數 所佔學分數百分比 備註
部定必修
一般科目 36 學分
39.4%-42.4%
係 以 132 學 分 , 做 為所佔學分數百分比 之分母計算。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16-20 學分 小計 52-56 學分 校訂必修及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68-80 學分 51.5%-60.6%
在校期間應修習學分數 124-132 學 分 團體活動時間 12-18 節
(不計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0-6 節
基礎訓練 8-12 學分
依《高級中等學校建 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 權益保障法》第11 條規定辦理。
職業技能訓練 24 學分 應修習總學分數 156-168 學
分 說明:
1.在校期間以每週上課 35 節(包括團體活動時間),每學期以 3 個月為規劃原則,
並分為一、二、三學年實施。在校期間應修習學分數為124-132 學分(團體活動 時間不計學分)。併計基礎訓練學分,合計學分數為132-144 學分。加計職業技 能訓練學分,合計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56-168 學分。
2.輪調式建教合作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 分採計辦法》規定,以3 個月一期為原則,3 學年共 6 期;每期採計 4 學分,總 計以24 學分為限。
3.輪調式建教合作基礎訓練時數,依照教育部公告之「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之最 低時數」規定辦理,各科依訓練時數得採計學分數。
4.學校若於學期上課天數以外辦理補充訓練,可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採計。
(二)科目與學分數規範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的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其課程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類 職群科之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規劃排定內容。
依據課程架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且考量實際課務運作與學生修習學分權益等因 素,各類群科之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其課程科目與學分配置及說明如表5-2 所示。
表5-2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科目與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 文
國語文 6
英語文 4
數
學 數學 4
社 會
歷史
4
「社會領域」
包 括 「 歷 史 」 、 「 地 理」、「公民 與社會」三科 目,各校可依 群科屬性、議 題融入、學生 生涯發展、學 校發展特色、
師資調配等彈 性開設,學生 至少修習二科 目,合計為 4 學分。
地理
公民 與 社會
自 然 科 學
物理
4 「自然科學領
域」包括「物 理 」 、 「 化 學 」 、 「 生 物」三科目,
各校可依群科 屬性、議題融 入、學生生涯 發展、學校發 展特色、師資 調配等因素彈 性開設,學生 至少修習二科 目,合計為 4 學分。
化學
生物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藝 術
音樂
4
「藝術領域」
包 括 「 音 樂 」 、 「 美 術」、「藝術 生 活 」 三 科 目,各校自選 二科目共 4 學分。
美術 藝術 生活
綜 合 活 動
生命 教育
4
「綜合活動領 域」包括「生 命 教 育 」 、
「 生 涯 規 劃 」 、 「 家 政」、「法律 與 生 活 」 、
「環境科學概 論」、等五科 目,「科技領 域」包括「生 活 科 技 」 、
「資訊科技」
等二科目,各 校自選二科目 共 4 學分 彈性開設。
生涯 規劃 家政 法律 與 生活 環境 科學 概論 科
技
生活 科技 資訊 科技 健
康 與 體 育
健康 與 護理
2
體育 2
全民國防教育 2
小計 36
專 業 科 目
群共同專業及 實習科目,各 群所屬之科別 均應修習。
實 習 科 目
小計 16- 20
部定必修學分合計 52- 56
表5-2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科目與學分數(續)
類別
領域/科目 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名稱 學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校 訂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各 校 視 需 要 自 行 規 劃 , 須 包 括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專題 實作 2-6
小計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合計 68-80 在校期間
應修習學分數
124- 132
團體活動時間
(節數) 12-18 2-3
2- 3
2- 3
2- 3
2- 3
2- 3
團 體 活 動 時 間 不 計 學 分。
彈性學習時間
(節數) 0-6 0-2
0- 2
0- 2
0- 2
0- 2
0- 2
每 學 期 最 高 開 設 2
類別
領域/科目 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名稱 學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節 , 3 學 年 合 計 最 高 6 節。
每週總上課節數 35 35 35 35 35 35
基礎訓練 8-12
於 新 生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建教合 作機構 職業技 能訓練
職業技能 訓練 (一)
24
4
於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實
職業技能 施。
訓練
(二) 4
職業技能 訓練
(三) 4
職業技能 訓練
(四) 4
職業技能 訓練
(五) 4
職業技能 訓練
(六) 4
應修習總學分數 156-
168
說明:
1.在校期間每週上課 5 天,每天上課 7 節,應修習學分數為 124-132 學分。
2.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之科目學分認定及採計,按每學期在校上課時間,依學生學習 評量相關規定「總授課節數達18 節,為一學分」之條件,各科目每週節數與學 分數之換算比例為3:2。
3.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為 16-20 學分,各校得視情況調整授課學期,但仍應 注意排授課程先後順序之邏輯性。
4.團體活動時間:每週 2-3 節,含班級活動每週 1 節;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
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每週1-2 節。班級活動列為導師每週基本授課 節數。
5.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開設範圍
① 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應依學校發展特色及學生能力與興趣自行訂 定,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
② 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應佔校訂科目 80%以上,其中 60%以上應為實習課程。
③ 各校需規劃專題實作 2-6 學分。
④ 各校需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前辦理新生基礎訓練,依照公告「建教生 基礎或職前訓練之最低時數」規定,規劃基礎訓練144-216 小時(8-12)
學分,並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基礎訓練課程項目及單元內容,其中必須包含 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權益、性別工作 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⑤ 各校應以 3 個月一期為原則,3 學年共 6 期,規劃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每期 採計4 學分,總計 24 學分。學校應指派專業科目教師至建教合作機構考查建 教生接受訓練情形及表現,經考查合格者,始得採計為職業技能訓練學分。
(2)規劃組織與程序
① 為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學校得將建教合作與其他學制合併成立一般科目(或 領域)及各科別之教學研究會,由其專任教師組成之;如有同群二科別
(含)以上,則應組成群課程研究會,成員包含同群之各科別專任教師,由 同群之科主任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以規劃、統整群科課程科目及教學資源。
② 學校本位課程之規劃,應經由科教學研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等程序,並得循環為之,以完備課程發展程序與凝聚共識。未來其課程 實施,應注重學生個別差異之學習需求,配合產業發展適時更新課程內容,
培養學生尊嚴勞動之理念及動手操作之實作能力,以提升其未來之職場競爭 力。
③ 學校本位課程之規劃,包含部定科目及校訂科目,學校應著重於校訂科目之 規劃。校訂科目分為必修及選修,均得包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 等三種科目屬性。學校宜在本課程實施規範的基礎上,考量其發展願景、職 業技能、社區需求、產業概況、學生程度、師資人力、家長期待等因素,在 校長的領導下,經由校長、教師、家長、業界、專家學者、學生的共同參與 , 建立符應學生進路需求與務實致用之課程特色。
(3)校訂科目相關注意事項
① 學校發展校訂科目時,以部定各群科必修科目為基礎,發展各科別之校訂必 修及選修科目,課程規劃以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定職場之崗位工作技能需
求,研訂模組課程,且統整於同一學年排授,以建立學校辦學特色。
② 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各該主管機關於學校陳報課程計畫 時列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③ 校訂科目宜酌予規劃各群科專業英語文課程,以提升學生之專業英語文能力。
(4)為提升校訂必修科目「專題實作」之學習成效,另訂教學指引如下:
① 課程精神
專題實作課程規劃應切合群科教育目標及務實致用原則,以展現各群科課程 之學習成果。
② 課程目標
A.強化學生課程學習統整能力。
B.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分工之能力。
C.建立學生文書處理、成果展示、口頭報告與表達之能力。
D.提升學生問題解決、團隊創新、實務整合之能力。
③ 教學實施
A.採分組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學生採合作學習小組上課,每小組以 3 至 5 人 為原則。
B.上課單元應包含:專題實作簡介、分組、確定主題、文獻蒐集、資料蒐集、
成品製作、成品或服務等相關成果展示、書面報告製作、書面報告呈現、口 頭報告與表達等。
C.各階段宜由學生以甘特圖或管控表件呈現學習進度。
④ 學習評量
A.得依群科性質採用適宜之多元評量方式。
B.評量內涵宜包含實作能力、成品或服務等相關成果產出、書面報告、口頭報 告等四種。
C.應兼重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應包括認知、技能、情意三向度。
D.可兼採同儕評量及自我評量,以呈現學生之多元能力表現。
6.彈性學習時間
參照《總綱》彈性學習時間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 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學分採計依相關規定辦理。
7.建教生之畢業條件至少 150 學分成績及格。
8.本表中所列科目設置之學年或學期,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
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
9.如為學年開設科目,分為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各學期學分與節數核算後非整數 學分者,畸零學分部分可學年併計,依每1 學分應授課 18 節之條件合計學分。
10.校訂科目由教學研究會議決議後,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並 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三)課程內容說明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之部定必修科目,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 之部定必修科目實施。爰各群部定必修之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之各領域/
科目之學習表現、學習內容等規範,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之課 程內容說明。
二、階梯式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係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在學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第三 學年在建教合作機構實施職業技能訓練,其課程之部定必修科目,依「實用技能學程 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之部定必修科目內容實施,課程架構、科目與學分數規範及課 程內容說明如下:
(一)課程架構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課程架構,如表5-3 所示。
表5-3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課程架構 項別
課程類別 學分數或節數 所佔學分數百分比 備註
部定必修
一般科目 36 學分
39.4%-42.4%
係以132 學分,做 為所佔學分數百分 比之分母計算。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16-20 學分 小計 52-56 學分 校訂必修
及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實習科目 68-80 學分 51.5%-60.6%
在校期間應修習學分數 124-132 學 分 團體活動時間 8-12 節
(不計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0-4 節
職前訓練 4 學分
依《高級中等學校 建教合作實施及建 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 11 條 規 定 辦 理。
寒暑假課程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12-16 學分
為使應修習總學分 數達至少150 學分 以符合畢業條件所 需,學校得於寒暑 假開設課程及第三 學 年 開 設 返 校 課 程。
返校課程 實習科目
在校期間應修習總學分數 140-152 學 分 職業技能訓練 16 學分 應修習總學分數 156-168 學
分 說明:
1.在校期間以每週上課 35 節為規劃原則,並分為一、二學年實施,(團體活動時 間不計學分),合計在校期間應修習學分數為124-132 學分。併計職前訓練、
寒暑假課程及第三學年返校課程,合計學分數為140-152 學分。加計建教合作
機構職業技能訓練,合計應修習總學分數156-168 學分。
2.階梯式建教合作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係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 學分採計辦法》規定,於三年級全年實施,總計以16 學分為限。
3.階梯式建教合作職前訓練時數,依照教育部公告之「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之最 低時數」規定辦理。
(二)科目與學分數規範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的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其課程類 別、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同類職群科之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規劃排定內容。
依據課程架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且考量實際課務運作與學生修習學分權益等 因素,各類群科之階梯式建教合作班,其課程科目與學分配置及說明如表5-4 所示。
表5-4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科目與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 文
國語文 6
英語文 4
數
學 數學 4
社 會
歷史
4 「社會領
域」包括
「 歷 史 」 、
「 地 理 」 、
「公民與 社會」三 科目,各 校可依群 科屬性、
議 題 融 入、學生 生 涯 發 展、學校 發 展 特 色、師資 調配等彈 性開設,
學生至少 修習二科 目,合計 為 4 學 分。
地理
公民 與 社會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自 然 科 學
物理
4
「自然科 學領域」
包括「物 理 」 、
「 化 學 」 、
「生物」
三科目,
各校可依 群 科 屬 性、議題 融入、學 生生涯發 展、學校 發 展 特 色、師資 調配等因 素彈性開 設,學生 至少修習 二科目,
合計為 4 學分。
化學
生物
藝 術
音樂
4
「藝術領 域」包括
「 音 樂 」 、
「 美 術 」 、
「藝術生 活」三科 目,各校 自選二科 目 共 4 學分。
美術
藝術 生活
綜 合 活 動
生命 教育
4 「綜合活
動領域」
包括「生 命 教 育 」 、
「生涯規 劃 」 、
「 家 政 」 、
「法律與 生活」、
「環境科 學 概 論」、等 五科目,
「科技領 域」包括
生涯 規劃 家政 法律 與 生活 環境科 學概論 科
技 生活 科技 資訊 科技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生活科 技 」 、
「資訊科 技」等二 科目,各 校自選二 科目共 4 學分彈性 開設。
健 康 與 體 育
健康 與
護理 2 體育 2 全民國防教育 2
小計 36
專 業 科 目
群共同專 業及實習 科目,各 群所屬之 科別均應 修習。
實 習 科 目
小計 16-
20
部定必修學分合計 52-
56
表5-4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課程科目與學分數(續)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校 訂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各 校 視 需 要 自 行 規 劃 , 須 包 括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專 業 科 目
實 專題 2-6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習 科 目
實作
小計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各 校 開 設 規 定 選 修 學 分 1.2- 1.5 倍 之 選 修 課 程 , 供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修
學分合計
68-80 在校期間應修習學分數 124-132
團體活動時間
(節數) 8-12 2-3
2- 3
2- 3
2- 3
團 體 活 動 時 間 不 計 學 分。
彈性學習時間
(節數) 0-4 0-2
0- 2
0- 2
0- 2
每 學 期 最 高 開 設 2 節,2 學 年 合 計 最 高 4 節。
每週總上課節數 35 35 35 35
職前訓練 4 4
於 高 二 升 高 三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寒暑假 課程
一般科目 12-16 為 使
應 修 習 總 學 分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返校 實習科目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一 寒
假 二 暑 假
階 段 一
階 段 二
階 段 三
階 段 四
課程
數 達 至 少 150 學 分 以 符 合 畢 業 條 件 所 需 , 學 校 得 於 寒 暑 假 開 設 課 程 及 第 三 學 年 開 設 返 校 課 程。
在校期間 應修習總學分數
140- 152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職業技能 訓練 (一)
16
4
於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實 施 ,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規 劃。
職業技能 訓練
(二) 4
職業技能 訓練
(三) 4
職業技能 訓練
(四) 4
應修習總學分數 156-
168
說明:
1.在校期間每週上課 5 天,每天上課 7 節,應修習學分數為 124-132 學分(團體 活動時間不計學分)。併計職前訓練、第三學年返校課程及寒暑假開設課程則應 修習學分數為140-152 學分。加計職業技能訓練學分,總修習學分數為 156- 168 學分。
2.階梯式建教合作班之科目學分認定及採計,依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定以「每學期 每週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18 節,為一學分」之條件辦理。
3.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為 16-20 學分,各校得視情況調整授課學期,但仍應 注意排授課程先後順序之邏輯性。
4.團體活動時間:每週 2-3 節,含班級活動每週 1 節;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
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每週1-2 節。班級活動列為導師每週基本授 課節數。
5.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開設範圍
① 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應依學校發展特色及學生能力與興趣自行訂定,
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
② 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應佔校訂科目 80%以上,其中 60%以上應為實習課程。
③ 各校需規劃專題實作 2-6 學分。
④ 各校應依照「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之最低時數」規定,規劃至少 72 小時(4 學分)之職前訓練,其中必須包含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安全衛生、職業 倫理道德、勞動權益、性別工作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並於建教 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完成,且依相關規定採計學分。
⑤ 各校需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規劃職業技能訓練項目,於三年級全年實施,總計 以16 學分為限。學校應指派專業科目教師至建教合作機構考查建教生接受訓 練情形及表現,經考查合格者,始得採計為職業技能訓練學分。
⑥ 各校應配合修習總學分數之需要於寒暑假期間開設課程,並依相關規定採計學 分,前開課程不得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
⑦ 各校應配合修習總學分數之需要,第三學年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期間,規劃開設返校課程,並依相關規定採計學分,前開課程不得向學生額外 收取費用。
(2)規劃組織與程序
① 為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學校得將建教合作與其他學制合併成立一般科目(或領 域)及各科別之教學研究會,由其專任教師組成之;如有同群二科別(含)以 上,則應組成群課程研究會,成員包含同群之各科別專任教師,由同群之科主 任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以規劃、統整群科課程科目及教學資源。
② 學校本位課程之規劃,應經由科教學研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等程序,並得循環為之,以完備課程發展程序與凝聚共識。未來其課程實施 , 應注重學生個別差異之學習需求,配合產業發展適時更新課程內容,培養學生
尊嚴勞動之理念及動手操作之實作能力,以提升其未來之職場競爭力。
③ 學校本位課程之規劃,包含部定科目及校訂科目,學校應著重於校訂科目之規 劃。校訂科目分為必修及選修,均得包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等三 種科目屬性。學校宜在本課程實施規範的基礎上,考量其發展願景、職業技能 、 社區需求、產業概況、學生程度、師資人力、家長期待等因素,在校長的領導 下,經由校長、教師、家長、業界、專家學者、學生的共同參與,建立符應學 生進路需求與務實致用之課程特色。
(3)校訂科目相關注意事項
① 學校發展校訂科目時,以部定各群科必修科目為基礎,發展各科別之校訂必修 及選修科目,課程規劃以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定職場之崗位工作技能需求,
研訂模組課程,且統整於同一學年排授,以建立學校辦學特色。
② 校訂之選修科目,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 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 倍。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 減選修課程10%學分數,但須事先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 課程計畫中敘明。
③ 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各該主管機關於學校陳報課程計畫時 列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④ 校訂科目宜酌予規劃各群科專業英語文課程,以提升學生之專業英語文能力。
(4)為提升校訂必修科目「專題實作」之學習成效,另訂定教學指引如下:
① 課程精神
專題實作課程規劃應切合群科教育目標及務實致用原則,以展現各群科課程之 學習成果。
② 課程目標
A.強化學生課程學習統整能力。
B.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分工之能力。
C.建立學生文書處理、成果展示、口頭報告與表達之能力。
D.提升學生問題解決、團隊創新、實務整合之能力。
③ 教學實施
A.採分組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學生採合作學習小組上課,每小組以 3 至 5 人 為原則。
B.上課單元應包含:專題實作簡介、分組、確定主題、文獻蒐集、資料蒐集、
成品製作、成品或服務等相關成果展示、書面報告製作、書面報告呈現、口 頭報告與表達等。
C.各階段宜由學生以甘特圖或管控表件呈現學習進度。
④ 學習評量
A.得依群科性質採用適宜之多元評量方式。
B.評量內涵宜包含實作能力、成品或服務等相關成果產出、書面報告、口頭報 告等四種。
C.應兼重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應包括認知、技能、情意三向度。
D.可兼採同儕評量及自我評量,以呈現學生之多元能力表現。
6.彈性學習時間
參照《總綱》彈性學習時間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 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學分採計依相關規定辦理。
7.建教生之畢業條件至少 150 學分成績及格。
8.本表中所列科目設置之學年或學期,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 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
9.校訂科目由教學研究會議決議後,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並陳 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三)課程內容說明
階梯式建教合作班之部定必修科目,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之 部定必修科目實施。爰,各群部定必修之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之各領域/
科目之學習表現、學習內容等規範,依「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同職群之課程 內容說明。
三、實習式
實習式建教合作班係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原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 之課程架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課程架構及科目與學分數規範說明如下:
(一)實習式建教合作以維持原學制班別教學科目與學分數為實施原則,為避免影響學 生原就讀學制班別之學分核給,學校應依原學制班別之課程架構,並考量職業技 能訓練時程規劃、職業技能訓練需求及課程實施相關規定,進行科目調整及學分 規劃,其課程計畫須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二)實習式建教合作班,學校應於辦理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將申辦文件及資料
陳報主管機關,提建教合作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並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之。
(三)實習式建教合作班,在寒暑假或學期中辦理職業技能訓練至少 6 週以上。
(四)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方式,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 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規定辦理,每學期以2 學分為限。
(五)學校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應辦理建教生職前訓練,
授予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權益、性別工作 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六)建教生之畢業條件至少 150 學分成績及格。
四、其他式
其他式建教合作班係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課程架構及科目與學分數規範說明如下:
(一)其他式建教合作之課程架構,其教學科目與學分數及職業技能訓練,應依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其辦理方式之建教合作課程計畫辦理。
(二)其他式建教合作班,學校應於辦理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將申辦文件及資料 陳報主管機關,提建教合作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之。
(三)其他式建教合作班,辦理職業技能訓練至少 12 週以上。
(四)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方式,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 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規定,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分數辦理。
(五)學校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應辦理建教生職前訓練,
授予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權益、性別工作 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六)建教生之畢業條件至少 150 學分成績及格。
陸、實施要點
建教合作班課程之實施,除參照《總綱》實施要點之規範外,在課程發展、教學實施、
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及家長與民間參與等七大項目中,
應針對學生特質、學生學習能力、課程及教材特色,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教學成果,
以保障學生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業責任,進而展現建教合作班之課程特色。
一、課程發展
(一)建教合作班應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課程發展,並得邀請具備該群科專業 實務經驗之產業界人士參與,落實以實作學習為導向之課程特色。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應符應社區暨產業需求,於校訂科目中規劃群科課程技能模組,
循序擴增技能學習領域,培育產業職場人才。
(三)課程發展應以實習科目為主,輔以必要之專業理論,並採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 定職場之崗位工作技能需求,研討模組課程,以銜接崗位工作之需求。
(四)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審慎審查自編教材、教科用書之選用及教學進度之編排。
(五)課程發展委員會應適時進行課程評鑑,因應產業技能需求之興革,及時調整技能 學習之內涵,藉以符應產業發展之人才需求。
(六)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 課程調整,並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性設計,
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實施教學。
(七)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
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 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八)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校訂課程開設6 學分原住民族語文課程,並得於假日或寒、
暑假實施。
二、教學實施
(一)為符應適性揚才原則,教師應依據學生之學習差異及需求,研訂教材單元之邏輯 安排,先易後難,妥善編排教學進度並選用適當之教學模式。
(二)教師應蒐集並整合教學資源,必要時宜進行教學演示,以生動活潑之教學方式,
藉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成果。
(三)教師應充分運用社區產業及建教合作機構資源,必要時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 教學,促進理論與實務結合,提升技職教育價值。
(四)教學實施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人權、勞動權益、性別工作
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五)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瞭解學生接受職業 技能訓練及建教合作機構依建教合作契約、建教生訓練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 學生獲得良好訓練。教師於訪視及輔導建教生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未依職業 技能訓練計畫實施、違反建教合作契約或建教生訓練契約等缺失,應立即向學校 提出報告。學校接獲教師之報告後,應立即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改進,並為適當之 追蹤處理及詳予記錄,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一)教師應依據學生學習表現選用或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及自 信心之培養、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並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 不同層面的學習表現,採用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多元形式,並應避 免偏重紙筆測驗。
(二)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學習狀態,適時調整課程單元之安排、
教材教法與教學進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必要時應實施補救教學。
(三)學生職業技能訓練之評量及學分採計,學校得參考建教合作機構指導人員之意見,
並依學校學習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四)學生取得證照等校外學習成就,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 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辦理學分採計事宜,補充取得學分數,以滿足畢業條 件。
(五)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
四、教學資源
(一)教師應充分運用學校圖儀設備及各種教學媒體工具,活化教學過程;學校宜鼓勵 教師研發多元且適切之教學資源。
(二)教師宜善用產業資源,以強化學生職場實務知能。
(三)學校應積極尋覓優良之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合作契約,提供良好之訓練環境,
安排學生至相關部門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 業道德。
五、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是專業工作者,須持續專業發展以支持學生學習。教師專業發展內涵包括學科 專業知識、教學實務能力與教育專業態度等。教師應自發組成專業學習社群,共同探 究與分享交流教學實務;積極參加校內外進修與研習,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精進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與學習評量,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一)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教師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 年段會議,或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進行共同備課、
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 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
以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2.教師應充實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人權、勞動權益、性別工作平等 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3.教師應充實多元文化與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提升對不同文化背景與特殊類型教 育學生之教學與輔導能力。
4.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 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5.學校若開設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其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課程或多元文化 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專業能力。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1.學校對於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學策略、學習評量與學習輔導等,積極開發並 有具體事蹟之教師,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
2.主管機關與學校應支持教師專業發展,安排教學研究會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共 同時間,提供或協助爭取相關設備與經費等資源。
3.主管機關與學校應鼓勵並支持教師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 師間或與業界專家間之協同教學,並協助教師整合與運用,諸如社區、非營利組 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 習。
4.主管機關應從寬編列經費預算,協助並支持教師進行專業發展與進修成長。
六、行政支持
(一)學校應鼓勵教師研擬善用產業資源之各項計畫,並編列經費預算協助活動及計畫 之推動與執行。
(二)學校應積極尋求具建教合作理念,並能提供適足職業技能訓練之優良事業機構簽 訂建教合作契約,以提供學生職業技能訓練。
(三)學校應督導各項教學計畫之執行情形,適時檢討修正,並作為課程規劃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