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辦理 108 年『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第十一屆台中班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並列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中等學校輔導科 一、 依據:
於 99 年 11 月 12 日以台中(三)字第 0990185110C 號令修正為「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 門科目學分對照表暨施行要點」。
二、 教育部核定文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47110 號。
三、 報名資格:
(一)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 職專任教師。
(二) 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 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詳參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
註: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別課程學分後,5 年內不得逕行主 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四、 錄取方式:
1. 報名日期截止後,如完成報名程序之人數未超出招生總名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皆予錄取。
2. 報名日期截止後,如完成報名程序之人數超出招生總名額,將依以下標準依序錄取至額滿為 止:
(1) 各中等學校專任教師。
(2) 各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如專任教師錄取完後仍有名額,再由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依序錄取。以上各標準比序以全 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先後排序(報名程序請參閱本簡章第十一項報名方式)。
五、 上課時間:
自 108 年 8 月 3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每週六、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視課程狀況調整),
共分 4 期進行。(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或補行上班,則視狀況排 課,本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六、 課程規劃說明:
(一)本學分班課程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規劃。
(二)課程分為 4 期進行,各期學分別為 16 學分、13 學分、13 學分、10 學分,總計 52 學分。
各期學分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三)修讀國、高中並列加科者,需 4 期全修。
(四)修讀高中階段者,需修讀第一、二、三期。
(五)修讀國中階段者,需修讀第二、三、四期(第二期上課時間另行通知)。
(六)課表將另行公告,第二期課程預計在109 年 3 月開始進行,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七、 招生名額:不分階段別計 50 名(達 20 人開課),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 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八、 上課地點:靜宜大學(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 段 200 號)
九、 洽詢專線:04-26328001 轉 19101-19107 共 7 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十、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期程:108 年 5 月 7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10 日,錄取結果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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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報名方式:完成線上報名、繳交報名資料並完成繳費方為報名成功。
(一)因名額有限,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 (http://www3.inservice.edu.tw/),恕不接受其他報名方式。
台中班課程代碼:2615671;台南班課程代碼:2615707。
(二)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後,108 年 6 月 15 日前須送達以下文件:報 名表、1 吋照片 2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費證明、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中 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在職證明(須備註到職日期,勿用聘書代替) 、護照或 最高學歷英文版之影本。
十二、 費用說明:(無須等待教師網審核,請直接繳費)
(一)每學分$2,500 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無線網路費及圖書館資源。學分費依各期繳交。
(二)報名學員應於規定繳款日前(108 年 6 月 10 日)繳交費用,未於繳款日前完成繳費者,
視同放棄。完成繳費但未錄取者,將辦理全額無息退費,以個人抬頭即期支票辦理退費。
(三)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 ATM 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3.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銀行帳號【0356-50-004311-2】
4.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或填妥簡章附件信用卡繳款確認單傳真至本單位。
5. 優惠辦法:108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繳費者,可享學分費 85 折優惠。
十三、 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 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四、 成績考核:
(一)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頒發「中等學校教師」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二)各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證書。
(三)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請假及缺、曠課時數總計達該課 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注意事項:
(一)僅修讀國中階段者,第一期免修但請預先繳交第二期費用(完成繳費才完成報名程序),
第二期上課時間另行通知(第二期預計在 109 年 3 月開始進行)。
(二)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三)課程進行中如遇天災(如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者,得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補課。
(四)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 發給)。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五)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 定辦理。
(六)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
(七)學員若於本校修畢全部課程,可檢具加科登記相關文件,由本校代為辦理加科登記(非加 另一類科)。加科登記需依師資培育相關法規辦理。本課程加科登記作業於第四期課程結 束後統一一次辦理。
擬開課一覽表:
靜宜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要求總學分數
國 中-32【含領域核心2 學分、輔導活動22 學分、童軍教育4 學分、家政教育4 學分】
高 中-41【必備29 學分、選備12 學分】
國、高中並列-51【含領域核心2 學分、輔導活動41 學分、童軍教育4 學分、家政教育4 學分】
類別 專門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
分 數
備註
國中 高中 領域
核心 課程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 2 必修 2 選 1 至少 2 學分
專 門 課 程
輔 導 活 動
、 輔 導
◎學校輔導工作
2必 備 課 程
應修必 備◎科 目至少 29 學分
◎心理與教育測驗
2◎變態心理學
2◎人格心理學
2◎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諮商倫理
2◎個案評估與診斷
2◎
輔導方案發展與評估 2◎*諮商理論與技術(一)
2必 備 課 程
應修必備
*科目至 少 22 學 分
◎*諮商理論與技術(二)
2◎*諮商實習
4◎*團體輔導
3◎*生涯輔導
生涯規劃 2*人際關係 人際溝通 2
選 備 課 程
選備科 目至少 12 學分
*輔導原理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教師專業自我覺察與成長 2
*危機處理 危機管理 2
*行動研究 2
個案管理 3
專 門 課 程
童 軍 教 育
環保教育 2 至少修習
2 科 4 學分
休閒教育 2
家 政
家政概要 2 至少修習
2 科 4 學分
性別問題與處遇 2
說明:
1. 以上課程科目將依本校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一覽表酌予調整,本課程擬辦理24門課程52學分。
2. 高中輔導科應修必備科目 29 學分(標示◎為高中必備課程),選備科目 13 學分,共計 42 學分。
3. 國中輔導應修必備科目23學分(標示*為國中輔導活動必備課程)、領域核心科目2學分、童軍教育 4學分,以及家政教育4學分,共計33學分。
4. 個案管理課程僅修國中階段者可免修,高中階段與國、高中並列加科者需修讀個案管理。
5. 本校保留課程時間安排及師資調整之權利。
6. 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學分亦不受理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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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辦理 108 年『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流程說明
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
(http://www3.inservice.edu.tw/),恕不受理其他報名方式。
台中班課程代碼:2615671;台南班課程代碼:2615707
無須等教師網審核通過,可直接繳費,繳費方式如下
*郵政劃撥帳號:22004696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銀行帳號
【0356-50-004311-2】
*至本處刷卡,或將附件信用卡繳款確認單填畢後傳 真至 04-26320659,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詳閱簡章
108 年 6 月 15 日前繳交附件資料 (1)本簡章報名表(含個資同意書)
(本簡章報名表僅供報名存檔及確認修讀階段別,正式報名請至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
(2)1 吋照片 2 張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繳費證明
(5)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7)在職證明
(須備註到職日期,勿用聘書代替)(8)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版之影本
**資料繳交齊全後,方視為報名程序完成。請將上 述資料傳真或郵寄至受理單位
等候承辦單位發上課通知(簡訊、紙本、email)
預定於 108 年 6 月 22 日公告錄取名單,進行通知。
靜宜大學 推廣教育處 學員報名表
姓 名 出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浮貼 1 吋 照片 2 張 戶 籍
地 址
□□□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地 址
□□□
任教科別:
教師證書字號:
□專任教師 □代理、代課兼任教師
連絡 電話
公:( ) 分機 家:( )
行動電話:
服務
學校 E-mail
最高 學歷
學 校 名 稱 科系(所)肄、畢
選課 表
課程名稱 費用
請貼郵局劃撥收據正本
□
台中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科(第十一屆)國、高中全修 第一期 繳費方式:1. 郵政劃撥:
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 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3.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
銀行帳號【0356-50-004311-2】
4.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或填妥簡章附 件之信用卡繳款確認單並送至本處。
□
台中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科(第十一屆)高中階段 第一期□
台中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科(第十一屆)國中階段 第二期合計 第一期費用:16學分*$2500=$40,000(原價),6月10日前繳費優惠價$34,000 第二期費用:13學分*$2500=$32,500(原價),6月10日前繳費優惠價$27,625
注 意 事 項
一、 教師參加之課程均可登錄「教育部教師在職進修中心網站」研習時數。
二、 優惠辦法:(依簡章內容辦理)
三、 繳交資料:報名表1 吋照片 2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費證明畢業證書影本中等敎師證正反面影本在職證明 四、 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 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 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五、 報名表格請詳細填寫,填完後您可:
(一) 郵寄至 433 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 7 段 200 號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二) 傳真至 04-26320659,我們會儘速與您聯絡,更謝謝及歡迎您加入進修的行列。
資格 審查
請詳讀簡章說明
確定報名請在右方欄位簽名 簽名:
靜宜大學 推廣教育處 學員報名個資同意書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茲就本單位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法告知以下事項:
一、 個人資料管理、更新及權益影響事項
本單位蒐集的個人資料,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的規範,蒐 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以確保您相關的權益。若您提供 的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單位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避免您的權益受損。若您選擇拒絕向本單位提供個人資料時,本單位有權調整 為您服務項目,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二、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類別及利用
1. 本單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進行課務相關工作,蒐集、處理及使用 您的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2.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單所載。
3. 您同意本單位因課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 聯絡;並同意本單位於您報名錄取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 單位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 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三、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單位所訂定之作業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 權利: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及利用、
請求刪除。
本人已閱讀且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 貴單位於上述事項範圍內蒐集、處理及 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茲簽署如下:
身分證字號: 同意人簽名 (請親簽)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本人因無法親自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刷卡繳費,特立此書同意以信用卡支付 下述款項無誤。
機構名稱:靜宜大學 商店代號:42-016-0814-8
持卡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號碼: - 行動電話: - 地址:
發卡種類及號碼(大來卡、美國運通恕不接受使用) 發卡銀行:
聯合(U 卡) JCB VISA MASTER
信用卡最有效日期:西元 年 月 卡片後末三碼:
付款金額:新台幣$
填表日期: 西元 年 月 日
持卡人簽名: (請親自簽名,須與信用卡背面簽名式樣相同) 報名繳費後若須辦理課程退選,請依本處課程退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報名班別/課程名稱:
中等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科(第十一屆)- 階段 台中班□/台南班□(請勾選班別) *填畢後,請將此確認單傳真至 04-26320659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通訊地址:433 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 7 段 200 號任垣樓 208 室 聯絡電話:04-26328001 轉分機 19101 至 19108,共 8 線
傳真電話:04-2632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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