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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題庫(國中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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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基本常識測驗題庫 (國中版)

1-1 民事生活法律(身分、財產等生活權利、義務之行使)

(一)是非題

(O)1、私法自治原則是我國民法的重要原則。

(O)2、購買捷運悠遊卡也是一種法律行為。

(O)3、依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且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遭 法院為監護宣告者,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4、小華的爸爸積欠賭債,依私法自治原則,小華的爸爸必須清 償完畢,賭債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

(×)5、我要求隔壁同學哥哥為我在考試中當槍手所支付的價金,因 為作弊是不對的行為,所以我可以向同學的哥哥要回已經支 付的價金。

(二)選擇題:

(4)1、以下就債權契約的成立方式,何者正確?(1)要以書面白 紙黑字寫清楚約定內容,並經兩造蓋章(2)要有見證人 在場(3)上開兩項條件都需具備(4)只要兩造口頭約定 即成立。

(3)2、依我國民法規定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有完全的行為能力?(1)十八歲(2)十九歲(3)二十歲

(4)二十一歲。

(1)3、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其效力為何?

(1)無效(2)得撤銷(3)有效(4)效力未定。

(2)4、規範私人間私法契約關係的法律是?(1)刑法(2)民法

(3)行政法(4)少年事件處理法。

(2)5、以下敘述何者正確?(1)私法自治原則沒有例外情形

(2)法律關係與我息息相關,生活中一般消費也是法律 行為的表現(3)法律行為不會有無效的情形發生(4)公 共利益能否維護,不是民法所要考慮的範疇。

1-2 財產犯罪(搶奪、竊盜、詐騙、毀損、侵占、贓物等行為)

(一)是非題

(O)1、看到有人被搶,應該勇敢出來協助抓住壞人。

(O)2、騎機車搶路上婦人的皮包,會構成搶奪罪。

(×)3、年輕人騎機車很拉風,不僅可以飆車,看到喜歡的東西,還 可以隨便搶東西。

(×)4、同學的手機不借給我,乘著他在跟同學聊天時,把手機搶走,

會構成強盜罪。

(O)5、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否則可能會構成 犯罪。

(二)選擇題

(1)1、刑法搶奪的處罰,最輕可以處多久的有期徒刑?(1)六月

(2)

(2)一年(3)三年(4)五年。

(3)2、對於搶奪罪的說明,何者是錯誤的?(1)搶奪罪必須乘人 來不及防備時(2)搶奪罪的處罰比竊盜罪還重(3)被搶的 人通常不知道自己被搶(4)搶奪罪是搶別人的動產。

(2)3、當自己的手機被同學搶走後,以下那個敘述是正確的?

(1)再去找同學,把手機搶回來(2)趕快向老師或家人反 應,請他們幫忙處理(3)拿棍子找同學,如果不還手機就 打他(4)找幾個同學圍住搶你的人,叫他跪在你前面道歉。

(3)4、小明因為喜歡隔壁班阿花的包包,利用阿花在走路時,從阿 花後面搶走包包,小明的行為構成什麼罪?(1)竊盜罪

(2)毀損罪(3)搶奪罪(4)強盜罪。

(2)5、下列哪一個例子,會構成刑法的搶奪罪?(1)阿明拿一把 刀叫小乖拿錢出來,小乖迫於無奈而將現金交付阿明(2)

小王在小李面前炫耀自己有一支最新流行的手機,小李乘機 將手機搶走(3)阿花乘阿咪不在教室的時候,拿走阿咪所 有鉛筆盒(4)小英向阿珠借洋娃娃來玩,小英借後竟不還 洋娃娃,並且用剪刀將洋娃娃剪壞。

1-3.霸凌及校園暴力事件(肢體、言語、關係、網路霸凌以及傷害、恐嚇、強制、凌 虐等行為)

(一)是非題

(×)1、阿韜覺得阿迪愛哭討人厭,竟夥同同學,將阿迪綁在柱子上,

再剝光他的衣服加以取笑。因為阿迪身體沒有受傷,所有阿韜 沒有犯法。

(O)2、阿韜常欺負阿迪,有一天因為不爽阿迪替他拿東西一臉不甘 不願的樣子,於是下課後,與一群死黨在校外小巷內,圍毆 阿迪,導致阿迪內出血送醫。阿韜不但是霸凌行為,而且觸 犯了刑法傷害罪。

(O)3、阿韜恐嚇阿迪說要打他打到爽,令阿迪感到很害怕,阿韜犯 了刑法恐嚇罪。

(O)4、霸凌往往是因為行為人無法解決內心以及現實的問題,而將 憤怒發洩在弱小者的身上,其實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5、同學在網路嗆聲、罵髒話,應該給他嗆回去、罵回去。

(二)選擇題

(3)1、阿韜不滿阿迪對他嗆聲,為了表現自己才是老大,就在教室 裡,班上同學在場的情形下,賞阿迪耳光,造成阿迪臉頰瘀 腫,阿韜還將垃圾筒內的垃圾倒在阿迪的頭上。阿韜犯了什麼 罪?(1)傷害罪。(2)公然侮辱罪。(3)以上二者皆是。(4)沒有罪。

(2)2、阿韜要參加籃球校隊選拔,最大的勁敵是阿迪,阿韜於是威 脅阿迪說:「你如果敢參加籃球隊,我一定讓你上不了學。」,

(3)

阿迪感到害怕,於是棄權。阿韜的行為成立下列何種罪名?

(1)恐嚇罪。(2)強制罪。(3)恐嚇取財罪。(4)只是霸凌行為。

(3)3、阿韜向阿迪借 ipad,阿迪不肯借,阿韜很生氣,心想:我沒有,

你也不要想有。於是就直接從阿迪手中搶走ipad,還丟在地上 踩壞。阿迪可以主張什麼權利?(1)對阿韜提出搶奪罪、毀損罪 的告訴。(2)請求阿韜賠償損失。(3)以上二者皆可。(4)自認倒楣,

沒得主張。

(1)4、阿迪受不了阿韜的欺負,於是帶了一把扳手到學校,看到阿 韜就拿扳手敲擊阿韜的頭,結果阿韜被打到腦震盪送醫急救。

阿迪有責任嗎?(1)仍然要負傷害罪、重傷害罪,甚至殺人罪 的責任。(2)「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古有明訓,所以不必負責 (3)賠錢了事就好了。(4)請爸媽出面就可以解決。

(4)5、在學校被霸凌,應該如何處理?(1)找黑道乾哥出來修理對方。

(2)在網路上糾集網友反嗆對方、辱罵對方。(3)默默忍耐,暗地 哭泣。(4)告訴父母、師長,請求協助。

1-4 幫派(教唆犯罪、聚眾鬥毆、公然侮辱、妨礙公務、謊報案件)

(一)是非題

(×)1、一群老人在公園以象棋聚賭,因為賭資不大,只是消磨時間,

所以不構成賭博罪。

(×)2、小江同學參加不良幫派,為防止遭同學或校外人士欺侮,在 書包內放了幫派老大給他的一把手槍,以備不時之需,因為 小江沒有拿出來射擊,所以不構成犯罪。

(O)3、唆使地區不良分子砸店收取保護費,雖然幫派老大自己並未 出面,但仍然構成犯罪。

(×)4、好友與人發生衝突,邀我一起去「談判」,我應該義不容辭帶

「傢伙」跟去助陣,這樣才夠義氣。

(O)5、國家的法律及學校的校規,都是用以規範人的行為,實踐公 平與正義。

(二)選擇題

(3)1、在賭博性電動玩具店打工擔任開分員,可能構成什麼罪?

(1)老闆犯賭博罪,打工不犯罪(2)老闆如果不在場,

打工的人才犯賭博罪(3)老闆和打工的人共犯賭博罪

(4)老闆和打工的人都不構成犯罪。

(3)2、江仔為地區幫派老大,為壯大聲勢,到國中去吸收小弟加 入幫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人民有結社之自由,

所以沒有違法(2)幫派屬於社會團體,可自由徵收會員

(3)可依組織犯罪條例將江仔判刑(4)只要江仔自己不 親自出面犯罪,就沒事。

(3)3、小林受同伙招喚前去向人尋仇,雙方人馬分持器械打群架

(4)

時,小林只是在旁圍觀搖旗吶喊助勢,雙方都有人受重傷 請問小林的刑責是:(1)因為沒有直接參與打架,不構 成犯罪(2)犯幫助傷害罪(3)犯刑法聚眾鬥毆罪(4)

共犯傷害或重傷害罪。

(4)4、兩派不良分子相互尋仇,衝突中林姓角頭掏槍朝對方一人 頭 部 射 擊 , 而 將 對 方 擊 傷 , 請 問 林 姓 角 頭 犯 什 麼 罪 ?

(1)非法持有手槍及子彈罪(2)傷害罪(3)殺人未遂 罪(4)非法持有手槍子彈罪及殺人未遂罪。

(3)5、建平在校外無故遭不良分子砍傷,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及訴 訟制度,應該由何人負責這件犯罪偵查工作?(1)律師

(2)法官(3)檢察官(4)學校老師。

2-1 飆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事件

(一)是非題

(O)1、被飆車族撞成重傷,如果沒錢請律師協助請求賠償,可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2、小明與小華是好朋友,就算知道小華沒有駕照,小明也可 以將機車借給小華使用。

(×) 3、未成年的小明酒後騎機車撞傷小華,因為一人做事一人擔,

所以小明的父母不用負賠償責任。

(O)4、騎機車撞傷路人,不可逃離現場,否則會觸犯刑法肇事逃 逸罪。

(×)5、酒後駕車只要沒撞到人就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選擇題

(4)1、酒後駕車撞到路人致死,可能要負哪些責任:(1)行政責 任(2)民事責任(3)刑事責任(4)需負以上三種責任。

(4)2、小明與朋友一起在路上飆車,因為妨害交通,被警察攔阻 取締,小明不服推打警察致其受傷,小明的行為可能構成 何種犯罪:(1)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2)妨害公務員執 行職務罪(3)傷害罪(4)以上罪名皆會成立。

(1)3、小明酒後騎機車,經警察酒測後發現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 為零點三五毫克,小明的行為觸犯何種法律:(1)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刑法(3)民法(4)小明沒有違 反任何法律。

(4)4、小明騎機車載小華上學,因為超速蛇行失去控制撞到路燈,

小華因此跌倒骨折(1)小明好心載小華上學,所以不用 負任何責任(2)小明只要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罪責(3)小 明只要負民事賠償責任(4)小明必須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3)5、小明沒有駕照,卻想騎機車上下學,以下何者正確:(1)

父母同意就可以騎機車上下學(2)向好朋友借騎機車

(3)努力考取駕照(4)偷騎他人的機車。

(5)

2-2 反賄選(公民社會責任、民主法治觀念、買、賣票法律責任)

(一)是非題

(O)1、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因為這樣才能淨化選風,維護公平、公正 的選舉制度。

(×)2、為彌補投票當天的損失,選民可以向候選人索取「走路工」、

「便當費」作為投票代價。

(×)3、只要不是候選人,幫參選的親朋好友跑腿送錢給選民,應該不 會構成犯罪。

(O)4、選舉時買票、賣票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犯罪行為。

(×)5、候選人擺流水席,供有投票權的選民自由吃喝,因為不是用現 金買票,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二)選擇題

(4)1、發現賄選,可以向那些機關檢舉?(1)警察機關(2)調查局

(站)(3)地方法院檢察署(4)以上都可以。

(2)2、接受候選人招待旅遊而答應投票支持,責任為何?(1)因為 不是收受現金或財物,所以不構成犯罪(2)犯俗稱「賣票」

的投票受賄罪(3)犯俗稱「買票」的投票行賄罪(4)只要事 後不去投票,就不構成犯罪。

(3)3、里長請林桑全家投票支持,並約定當選後招待林桑全家外出旅 遊,請問該里長候選人責任為何?(1)只要事後沒有真的 招待旅遊就不構成犯罪(2)觸犯預備賄選罪(3)是期約賄 選的行為,構成投票行賄罪(4)觸犯妨害投票秩序罪。

(4)4、林桑基於情義,出面幫里長候選人向左鄰右舍的親友買票,請 問林桑有無刑責?(1)犯幫助賄選罪(2)林桑自己沒有參 選,不會構成犯罪(3)犯投票受賄罪(4)與該里長候選人 共犯投票行賄罪。

(3)5、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選舉權?(1)18 歲

(2)19 歲(3)20 歲(4)23 歲。

2-3 校園性騷擾(肢體、言語等)及性侵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師生戀、

兩小無猜

(一)是非題

(×)1、只有男生能對女生犯強制性交罪,男生對男生、女生對女生、

女生對男生都不可能觸犯強制性交罪。

(O)2、使用藥物,讓女生昏睡不醒人事而性交,也是強制性交的一 種態樣。

(×)3、只要男女兩情相悅,做愛也是自然而然的事,都不會觸犯法 律。

(×)4、小 R 是國二學生,在聊天室認識一位很聊得來的男同志,對 方是大學生,而且很關心自己,小R 決定獻身,他認為這是 自己的事,並不會害對方觸犯法律。

(6)

(O)5、平常應注意居家安全;出門在外,亦應提高警覺,預防性侵 害。

(二)選擇題

(2)1、小芳長得非常甜美,某日在西門町遇到一位男子,長相斯文,

該男子宣稱就讀某大學,因為要拍攝畢業作品,需要路人入 鏡,請小芳幫忙。小芳心想助人為快樂之本,於是答應,未 料,該名男子竟將小芳帶往某大樓工地加以性侵得逞。如果 時光倒流,小芳如何避免被侵害?(1)能成為他人作品的內 容,是很難得的機會,只要到時候隨機應變就好了。(2)拒絕 與陌生人進入人跡罕見的地方,幫助他人時,最好有同伴隨 行。(3)好難拒絕哦,對方一直拜託的說。 (4)不用想太多,這 種倒楣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4)2、文文成長在一個單身家庭,從小與媽媽相依為命。國三那年,

媽媽結交男友,進而同居,三人於是同住一室。平日媽媽以 帶團去南部旅遊為業,該名男友則無業在家,並常酗酒後 毆打媽媽。春假時,媽媽的男友竟趁媽媽南下不在家的時候,

對文文性侵,而且說是為了教文文了解男生好保護自己不 被侵害,並且威脅文文不可以告訴別人,不然就要毆打媽媽 文文雖然很痛苦,但她想只要媽媽不要被打,只要媽媽快 樂,她就可以忍耐下去。妳對文文有什麼建議?(1)繼續忍耐 下去,只要媽媽幸福,有家總比沒家好。(2)離家出走,寧願 在外流浪,也不要再被侵害。(3)另外交男朋友,報復媽媽還 有她的男朋友。(4)告訴學校老師,甚至報警,尋求協助,擺 脫性侵陰影,幸福不會存在於暴力之中。

(1)3、全國 24 小時婦幼保護專線為(1)113。(2)117。(3)119。

(4)104.

(3)4、若遭受性侵害,如何處理較為正確?。(1)趕快洗澡、換衣 服。(2)隱忍不說。(3)報警並且驗傷採證。(4)跟知心 朋友傾訴就好了。

(4)5、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在訴訟上有何種保護措施?(1)對於其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均 予保密。(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 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 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3)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

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 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4)以上皆是。

2-4 家暴(家庭暴力防治法)、兒少法相關事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 法、菸害防治法)

(一)是非題

(7)

(×)1、小孩滿 20 歲以後虐待父母,是家庭內的事情,法律不管這 種家務事。

(O)2、保護令可以要求加害人作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 療及戒癮(如戒酒、戒毒)等輔導、治療。

(O)3、已經離婚的夫妻,如果先生持續到前妻住家、辦公室吵鬧,

前妻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4、媽媽受到有酒癮兒子的傷害、恐嚇,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前,

不能請警察處理、保護。

(O)5、禁止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打電話給被害人,命令加害人 搬離家裡、遠離被害人學校、辦公室、交出汽車、機車等,都 可以是保護令的內容。

(二)選擇題

(4)1、「113」的 24 小時保護專線,是由何單位負責?(1)警察局

(2)衛生局(3)環保局(4)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2、通常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有效期間為幾年以下,被害人 可以在失效前聲請延長 ?(1)1 年(2)2 年(3)3 年

(4)永久有效。

(4)3、下列何種類之保護令,是我國所不採行?(1)通常保護令

(2) 暫時保護令(3)緊急保護令(4)特別保護令。

(2)4、加害人不依照保護令的內容,去戒酒或上心理諮商課程,構 成「違反保護令罪」時,法院可以判處加害人幾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之刑罰?(1)1 年(2)3 年(3)5 年(4)10 年。

(3)5、被害人得聲請保護令,而保護令是由何機關所核發?(1)

警察局警察(2)檢察官(3)法官(4)社會局社工。

3-1 毒品、藥物濫用(辨識毒品與吸毒者特徵、毒品相關刑責、預防拒絕之道)

(一)是非題

(×)1、使用搖頭丸不會傷害身體健康。

(O)2、搖頭丸是屬於第二級毒品。

(O)3、第一次施用搖頭丸要先送觀察勒戒。

(×)4、因為好奇而將同學給的搖頭丸帶回家收藏,如果沒有使用不 會犯罪。

(O)5、為了避免染上毒癮,不要涉足網咖、舞廳及電玩店。

(二)選擇題

(2)1、一日吸毒終生吸毒,毒癮是很難戒除的,以下敘述何者是正 確的(1)因為好奇可以吸吸,反正不會上癮(2)發現自 己染上毒品,應迅速報告老師或家人,求助戒毒(3)趕 快離開學校,免得被發現(4)為了賺錢,乾脆自己來賣 毒品給同學。

(2)2、小方看到小炳毒癮發作,將搖頭丸免費拿給小炳吃,小方犯

(8)

了 :(1)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2)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3)吸用第二級毒品罪(4)小方沒有犯罪

(2)3、對於毒品搖頭丸的敘述,下列那一個敘述是錯誤的(1)搖 頭丸通常作成藥丸的形式,容易攜帶及取得(2)搖頭丸 可以治療頭痛,如果頭痛可以買搖頭丸來吃(3)同學拿 搖 頭 丸 給 你 吃 , 要 勇 敢 的 拒 絕 說 不 (4 ) 搖 頭 丸 又 稱 MDMA,是第二級毒品。

(1)4、搖頭丸在我國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屬於「第二級毒 品」,如是第一次施用搖頭丸者,會受什麼處罰: (1)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2)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強制教育(4)保護管束。

(4)5、平常功課很重,以下何者是正當的解壓方式?(1)到學校 附近的網咖,玩線上遊戲(2)跟朋友一起去汽車旅館玩轟 趴(3)買幾瓶啤酒,和同學到公園喝酒解悶(4)假日和家 人或同學到戶外踏青散散心。

3-2 散布不當影片或不實言論、網路援交、網路交友、網購糾紛、網路遊戲(盜用 帳號、虛擬遊戲幣、寶物)等網路犯罪、非法影印、網路侵權等違反智慧財產 權

(一)是非題

(×)1.好朋友們擁有對方部落格或線上遊戲的帳號、密碼一起練功 打怪,是情義相挺的具體展現。

(O)2.因為網際網路是公開的空間,所以在網路上發言必須謹慎。

(×)3.「大嘴巴的賤人」是個人的意見評價,和他人名譽無關。

(×)4.在別人 Facebook 的塗鴉牆發表罵人言論,因為帳號是別人 的,不需要擔心被抓到。

(×)5.網路上免費的電子郵件可以用別人的身分證號碼或用身分 證號碼產生器去申請,以免下載盜版軟體被抓到。

(二)選擇題

(4)1、小美擁有小莉某某小站的帳號和密碼,因此小美可以(1)

登入小莉的帳號把內容全部刪除(2)登入小莉的帳號發言

(3)登入小莉的帳號和小莉的男朋友說要分手(4)不得任 意登入他人的帳號、密碼。

(3)2、下列何者為是(1)小莉的電子郵件是 abc@mail.com.tw,所 以 小 莉 能 在 臺 灣 發 電 子 郵 件 (2 ) 小 美 的 電 子 郵 件 是 xyz@mail.com.tw,所以小美只能在臺灣收電子郵件(3)電 子郵件不論在何處收信發信,都有機會可以追蹤(4)一定 要有別人電子郵件的密碼,才能冒用別人的電子郵件來發信。

(4)3、下列何者為是(1)為表示親密無間,應該把自己的帳號、密 碼跟好朋友分享(2)為了防止好友出賣自己,所以應該分 享帳號、密碼,將共浴照片貼上去保證永不背叛(3)應該

(9)

將別人的日記、文件、照片等公布到網路上,以免不慎遺失 造成記憶上的空白(4)網路遊戲只是一種休閒方式,不應 該全部分享帳號、密碼、練功產生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來 充實班費。

(3)4、下列對於網誌和部落格的使用方式,何者為是(1)在網路 部落格將自己的行事曆、照片、心情日記、就醫紀錄公開,可 以喚醒自己年輕的回憶,管他什麼隱私權(2)別人謾罵或 誣陷他人的言論予以轉貼在自己的網誌上,因為只是轉貼,

所以不會有言論責任的問題(3)應隨時注意資訊安全維護,

並留意隱私權之內涵,不輕易將自己及家人的行程在網誌上 全部公開,以免有心人有機可乘,利用全家外出時到家裡竊 盜財物(4)會在我的部落格上留言或加入即時通上面的都 是我的好朋友,朋友叫我去買遊戲點數卡應該馬上去樓下的 便利商店幫忙買。

(3 ) 5 、 下 列 關 於 網 路 社 交 之 敘 述 , 以 下 何 者 為 是 ( 1 ) 因 為 Facebook 可以設定哪些朋友不能瀏覽塗鴉牆,所以我可以 放心的在自己的臉書用捏造的事實誹謗他人(2)線上遊戲 的遊戲暱稱不是本人的真實姓名,所以玩遊戲時因為對方反 應遲鈍,就可以不顧網路禮節予以謾罵(3)日本發生賑災 及海嘯,可以到相關網站、部落格瞭解核能發電廠原理及輻 射塵的影響(4)學校附近的便當店任意漲價,可以在校園 留言板痛罵奸商不知照顧無收入的學生。

3-3 反詐騙(辨識詐騙行為特徵、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預防與拒絕之道)

(一)是非題

(×)1、要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跟手機店的臨時員工借證件申請門號。

(×)2、手機是身份地位的象徵,所以一定要去買最高級的智慧型手 機才酷。

(×)3、通訊行的臨時員工很聰明,會利用他人證件申辦信用卡,反 正不用我們付錢,不需要去計較。

(×)4、反正爸爸每個月手機的通話費都 4 千多元,乾脆拿爸爸抽屜 裡的舊證件去辦一支零元手機方便跟同學聯絡。

(×)5、想要買網路上的卡通鉛筆盒,可以拿爸爸皮夾裡面的信用卡 輸入卡片上的號碼去買。

(二)選擇題

(2)1、為了配合檢察官、警察辦案,當接到檢察官的電話時(1)說 要監管帳戶時,要立即配合(2)撥打 165 查證(3)需要監 管金融帳戶時,要踴躍提供金融卡。

(1)2、以下對於提款機和匯款的敘述,何者為真(1)雖然提款機 匯款金額有限制,仍然有可能成為詐騙的工具(2)遭詐騙 之匯款時間在銀行下班之後,所以隔天再去報案還來得及

(10)

(3)有人打電話說不小心將金錢匯入阿公的帳戶,因為人 性本善,不需查證,必須立即抱持拾金不昧的精神轉匯回去

(4)銀行的提款密碼有報警功能,只要故意將密碼輸入次 序倒過來輸入,提款機就會自動報警。

(1)3、手機店的員工利用小陳的證件影本辦理信用卡,下列何者為 真(1)手機店員工涉犯偽造私文書罪(2)手機店員工涉犯 妨害名譽罪(3)手機店員工涉犯國家安全法(4)小陳是手 機店員工的共犯。

(4)4、小陳使用智慧型行動電話,首先需要注意什麼(1)先拿去 程式破解,以便免費安裝付費軟體(2)不關程式來源為何,

先安裝再說(3)把所有應用程式的定位系統打開(4)注意 保護個人資料,不隨便安裝來路不明之程式。

(1)5、下列哪種作法可以合法的幫助小陳避免故事中的損害(1)

申辦服務時如需繳交證件影本,在證件影本上以簽字筆註明 用途及時間(2)向不知名的網友借用行動電話門號(3)到 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的行動電話門號(4)向店員借看看有 無其他人的證件可以借用。

3-4 預防被害、輸血安全(愛滋驗血)、打工安全、人口販運、動物保護

(一)是非題

(O)1、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規定所稱「性交易」者指 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滿 16 歲男子與滿 15 歲之女子,只要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是 沒有罪的。

(O)3、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十八歲之子女、養子女或被監 護人涉犯使其為性交易之罪者,兒童或少年、檢察官、兒童 或少年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其行使、負擔父母對於 該兒童或少年之權利義務,另行選定監護人。

(×)4、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另行選定監護人後,

即改由國家負責扶養小孩,父母或養父母即不必再負擔扶養 費用,也不用給選定監護人報酬。

(O)5、在報紙分類廣告刊登誠徵一日情之援交廣告者,可以構成促 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得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選擇題

(4)1、當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

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多久之特殊教育:

(1)3 個月(2)6 個月(3)1 年(4)2 年。

(4)2、在下列何種媒體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 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1)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廣告物、出版品(2)廣播、

電視(3)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4)以上皆是。

(2)3、父母違背自己女兒之意願,共同將其強行賣給私娼寮從事性 交易者,父母應負何責?(1)媒介性交易罪(2)略誘罪

(3)強制性交罪(4)和誘罪。

(4)4、查獲及救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後,應立 即通知那個單位負責安置,並指派專業人員陪同兒童或少年 應訊:(1)警察局(2)法院(3)檢察署(4)當地縣(市) 政府。

(1)5、性交易之對象,需滿幾歲以上之人,才屬不罰之行為?

(1)滿 18 歲(2)滿 17 歲(3)滿 16 歲(4)滿 15 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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