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評獎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26 日院臺教字第 1060042022 號函核定「建構合作共 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之「2.3 躍升公共圖書館事業發 展及服務品質計畫」。
二、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90032537B 號令訂定「教育 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實施要點」。
貳、評獎目的
表揚團體與個人對圖書館經營及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傑出貢獻,發揮其影響 力,樹立指標性之標竿學習楷模。
參、評獎對象
《圖書館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各類圖書館及其館員、主管,致力地方 公共圖書館建設之地方首長,以及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 閱讀風氣具有重大且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肆、獎項類別
一、標竿圖書館獎:指於建築空間、館藏資源、品質管理、讀者服務、閱讀 推廣、數位服務及創新發展,整體營運績效卓著,足堪各圖書館表率 者。
二、傑出圖書館館員獎:指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五條規定之資格,
於圖書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發揚圖書館服務精神,造福使用者,
足為專業楷模之圖書館館員。
三、傑出圖書館主管獎:指辦理圖書館運作或營運管理之行政規劃,表現傑 出並有重要績效之圖書館館長及主管。
四、地方首長獎:指致力地方公共圖書館建設,重視圖書館專業,支持圖書 館運作,對提升地方閱讀風氣及圖書館整體服務效能與服務形象,績效 卓越之直轄市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五、特別貢獻獎:指積極贊助圖書館資源,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 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大且特殊之貢獻,足為社會楷模之團體或個人。
伍、推薦機關
一、標竿圖書館獎
(一)本部部屬圖書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圖書館及大專校院圖書 館,以本部為推薦機關,由本部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二)直轄市、縣(市)立公共圖書館及鄉(鎮、市)立公共圖書館,以 各直轄市、縣(市)立公共圖書館業務主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 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圖書館,以各地方教育行政主 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四)其他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及學術研究機關(構)設立之圖書館,以 該機關(構)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法人設立之圖書館,以該團體、法人之主 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二、傑出圖書館館員獎及傑出圖書館主管獎,應由該館員及主管隸屬之圖書 館向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推薦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其辦理初選後 推薦之。
三、地方首長獎,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推薦機 關,並由其推薦之。
四、特別貢獻獎,以第一項至前項所列推薦機關(構)為推薦機關,並由其 推薦之。
陸、評獎作業程序 一、推薦參選
(一)推薦機關得主動推薦並受理申請推薦。有意參選之團體或個人,應 依參選獎項填寫「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附件一至六)
及「第一屆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附件八),填表說明請詳閱附件七,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 一)前送達推薦機關辦理初選。
(二)初選
1.推薦機關應辦理初選,本審慎客觀原則,必要時得實地查證,切 實深入評析後,擇優推薦。
2.推薦名額:以各獎項名額為限,標竿圖書館獎 5 名、傑出圖書館 館員獎 5 名、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3 名、地方首長獎 2 名,特別貢 獻獎團體及個人各 1 名。各推薦機關推薦各獎項名額上限如附件 九。
3.推薦機關完成初選程序後,應填寫推薦名單(附件十)併同推薦 表,於 110 年 7 月 31 日(星期六)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國家圖 書館(地址:10020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20 號)參加決選,
並應同步完成線上(網址:http://moeacl.ncl.edu.tw)報名程 序及傳送相關表件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二、決選程序
(一)決選分為初審及決審。
(二)初審:本部得委由機關(構)或團體組成初審小組辦理推薦機關推 薦名單之初審作業,必要時得實地查證。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始得 提送決審。
(三)決審:由本部聘請圖書館經營與圖書館事業發展領域相關之學者、
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小組為之。決審小組置委員 7 至 11 人,並為奇數,其中 1 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其單一性別 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四)決審小組委員之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獎項決審程序
1.標竿圖書館獎、地方首長獎、傑出圖書館主管獎及傑出圖書館館 員獎:推薦名單應經決審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 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決議評定為獲獎名單。
2.特別貢獻獎:推薦名單應經決審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全數同意之決議評定為獲獎名單。
柒、工作時程
序號 工作事項 期程
1 公告評獎實施計畫 3 月底至 4 月初 2 推薦機關受理申請推薦期限 5 月 31 日前 3 推薦機關初選 6 月至 7 月中旬 4 推薦機關送件至國家圖書館參加決選 7 月 31 日前
5 決選作業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6 公告獲獎名單 10 月中旬
7 頒獎典禮 預計 11 月中旬 8 成果發表活動 預計 12 月下旬
※以上工作時程以實際公告為準。
捌、獎項名額
一、標竿圖書館獎 5 名、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5 名、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3 名、
地方首長獎 2 名;其頒給名額合計以不超過 15 名為原則。但當年度各類 獎項推薦數合計超過 100 件時,每增加 30 件,得增加 1 名,其獎項類 別,由決審小組決定。
二、特別貢獻獎頒給名額以團體及個人各 1 名為原則。
三、前二款所定表揚名額,經決審小組決定後得從缺。從缺名額得由決審小 組決定流用至其他獎項。
玖、獎勵方式
一、獲獎者由本部頒發獎狀 1 紙、獎座 1 座及獎勵品,並以公開儀式表揚。
二、獲獎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或依有關規定敘獎。
拾、其他
一、獲獎者自獲獎年度之次年起 5 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項。但經決審小組決 定為不同事蹟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
四、本部得將獲獎者所送申請推薦文件之文字或圖片,用於本獎項推廣宣傳 非營利出版(例如:編製獲獎名錄)及活動使用。獲獎者之申請推薦文 件於當年度公開儀式表揚結束後存放本部,保存年限為 5 年。未獲獎者 之申請推薦文件,應於公開儀式表揚結束後予以銷毀。
五、獲獎者事蹟,如經查證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狀、獎 座及獎勵品。
六、本部委請國家圖書館籌辦本屆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相關事宜,聯絡人員:
國家圖書館吳專員,電話:(02)2361-9132 轉 739。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標竿圖書館獎)
參 選 圖 書 館
圖書館全銜 負責人
(請簽章)
聯絡方式
(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圖書館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推薦意見
請撰寫 600~800 字以短文,綜合簡介推薦圖書館之理由及貢獻,並自附標題。
具體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一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圖書館事業之推展,於建築空間、館藏資源、品質管理、讀者服務、閱讀推 廣、數位服務及創新發展,整體營運績效卓著之圖書館予以推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參 選 館 員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 聯
絡 方 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服務機關/單位 服務機關/單位 主管簽章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推薦意見
請撰寫 600~800 字以內之短文,綜合簡介推薦理由及貢獻,並自附標題。
顯著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二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五條規定之資格,於圖書館工作崗位上,表 現優異,發揚圖書館服務精神,造福使用者,足為專業楷模之圖書館館員予以推 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參 選 主 管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聯 絡 方 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服務機關/學校 服務機關/學校 首長簽章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推薦意見
請撰寫 600~800 字以內之短文,綜合簡介推薦理由及貢獻,並自附標題。
顯著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三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辦理圖書館運作或營運管理之行政規劃,表現傑出並有重要績效之圖書館館長 及主管予以推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單位及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 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地方首長獎)
參 選 首 長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方 式
聯絡人: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顯著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四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致力地方公共圖書館建設,重視圖書館專業,支持圖書館運作,對提升地方閱 讀風氣及圖書館整體服務效能與服務形象,績效卓越之直轄市市長、縣(市)長、
鄉(鎮、市)長予以推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特別貢獻獎—團體)
參 選 團 體
團體全銜 設立許可
機關
法人證書許 可日期文號
負責人 職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
主管簽章 團體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推薦意見
請撰寫 600~800 字以內之短文,綜合簡介推薦團體之理由及貢獻,並自附標題。
顯著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團體立案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均請提供影印本), 張。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五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積極贊助圖書館資源,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 大且特殊之貢獻,足為社會楷模之團體予以推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表(特別貢獻獎—個人)
參 選 人
姓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
彩色半身照片一張
聯絡 方式
聯絡人: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服務
單位 職稱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
主管簽章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 字為限)及內文(250 字為限)。
推薦意見
請撰寫 600~800 字以短文,綜合簡介推薦理由及貢獻,並自附標題。
顯著事蹟
請以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依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限 300 頁以內,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限送 3 冊。
所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附件六
2
推 薦 機 關
機關全銜 聯絡方式
(地址請加郵遞區號,電話請加註區域碼及分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推薦機關評語
(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積極贊助圖書館資源,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 大且特殊之貢獻,足為社會楷模之個人予以推薦。
二、請依本實施計畫第伍點、第陸點辦理推薦。
三、推薦機關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有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為利獲獎名錄之編印,
請提供影像清晰且能彰顯具體事蹟之佐證照片電子檔 8 張(JPEG 影像檔,每張至少 2M 以上)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moeacl.ncl.edu.tw)。
五、本申請推薦文件不予退還,並依本實施計畫第拾點第四款辦理銷毀。
六、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 8 頁為限請依附件七填表說明填寫。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各獎項推薦表件電子檔下載網址:http://moeacl.ncl.edu.tw。
二、本表格一律使用 A4 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增頁填寫,但以 8 頁 為限。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及限制填寫,並同意授 權由初選、決選機關潤飾,俾製作典禮手冊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三、字型限制:標楷體 12 號字級大小,行距固定行高 20pt。
四、「傑出圖書館館員獎」、「傑出圖書館主管獎」、「地方首長獎」及「特別貢 獻獎」個人參選者,推薦表右上角請黏貼參選者最近 6 個月內、2 吋彩 色半身照片 1 張,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五、為製作典禮手冊及於表揚典禮中播放,各獎項請提供影像清晰照片 8 張,個人獎項者內含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 照片的 1 半,以半身照為宜),以上均繳交電子檔,檔案名稱以「獎項+
參選者全銜+編號」,解析度至少 300dpi,圖片大小至少 2M。
六、本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倘無相關資料請寫「無」。
七、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之電子檔請上傳至「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
專屬網站(http://moeacl.ncl.edu.tw)即可。
附件七
第一屆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本部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協助本部辦理第一屆教育部圖書館事
業貢獻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
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本次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實施計畫所載。
三、您同意本部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並同意
本部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本聲明暨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
定辦理。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
意本部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此同意書之拘束,另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 範圍內,提供貴部在辦理評獎工作時運用本人個人資料(視需要提供姓名、
性別、出生日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服務單位),願意者請打
□同意 □不同意
立同意書人: (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八
各推薦機關推薦各獎項名額上限一覽表
獎項 推薦名額 推薦機關 上限
標竿圖書 館獎
傑出圖書 館館員獎
傑出圖書 館主管獎
地方首長 獎
特別貢獻
獎 備註 受理(推薦)對象
教育部 5 名 5 名 3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1.部屬圖書館
2.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圖書館 3.大專校院圖書館
各直轄市、縣
(市)立公共圖書 館業務主管機關
5 名 5 名 3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新北市、苗栗 縣、嘉義縣為教 育局(處),其餘 縣市為文化局 (處)。
直轄市、縣(市)立公共圖書館 及鄉(鎮、市)立公共圖書館
各地方教育行政主
管機關 5 名 5 名 3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 學校圖書館
中央或地方行政機 關及學術研究機關
(構)
5 名 5 名 3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其他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及學術 研究機關(構)設立之圖書館 團體、法人之主管
機關 5 名 5 名 3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法人設 立之圖書館
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及鄉
(鎮、市)公所
2 名 團體、個 人各 1 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及 鄉(鎮、市)公所首長
附件九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推薦機關初選結果及推薦名單
推薦機關:
本機關受理件數:
□
標竿圖書館獎: 件□
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件□
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件□
地方首長獎: 件□
特別貢獻獎(團體): 件□
特別貢獻獎(個人): 件本機關受理件數共 件,經初選結果,擇優推薦名單如下:
獎項名稱 推薦名單 推薦序位
標竿圖書館獎
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地方首長獎
特別貢獻獎(團體) 特別貢獻獎(個人)
註:請推薦機關完成初選,擇優推薦。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將初選結果、推薦名單 (本表)及相關推薦表件,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決選。
附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