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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之「此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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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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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佛學學報第9 期 (p1-34): (民國 85 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

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09, (1996)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71-7132

緣起之「此緣性( idappaccayatā)」

楊郁文

中華佛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p. 1

提要

緣起法門為佛法的重心,然而緣起甚深,難於現觀;從古及今經、律、

論多所談論,現代學界亦然。日本佛學泰斗宇井伯壽氏將

“ idappaccayatā ” 譯作「相依性」,並依「識緣名色,名色緣識。」

經句,解釋原始經典之緣起說為“相依性”;此後,日本學界有贊成者亦 有異議者,經過數十年尚在討論之中。筆者有緣看到增田英男氏「空と 緣起」一文,主要在評論“緣起空說”──意圖以‘緣起’為理由,為‘空’立 說,特別是將‘緣起’作‘相依’解;並「以相依性故,一切存在無實體。」

作為現代的解釋。增田氏上溯原始緣起說來檢討它,多所論述,卓見俯 拾即是;然而亦有所見與筆者相異者,或須說明清楚者在。有關早期佛 教「緣起」之“ 此緣性(idap=paccayatā) ” 由宇井伯壽氏譯作“相依 性”為始作俑,引導許多追隨者,亦引發不同的聲音,投入「緣起相依 性」的討論;筆者將有所發言,除對增田英男氏之評論再評議之外,亦 將對三枝充悳氏之評議,加上拙見以供大家參考。

(2)

首先討論“種種緣起說”,其次 評論“緣起的相依性”之錯誤,當以“法住 性、法定性”了解此緣性,其次由“緣起法則認識此緣性──緣起”,繼之“由 因果法透視此緣性──如性、不違如性、不他性”,最後 提出“結言”。

【略字表】

V〉 i.4 =《Vinaya-piṭaka (律藏)》vol.i.(卷 1)p.4 (頁 4)。

〈A〉 i. 189 =《Aṅguttara-nikāya (增支部)》vol.i.(卷 1)p.189(頁 189)。

S〉ii.25f.=《Saṁyutta-nikāya(相應部)》vol.ii.(卷 2)p.25f. (頁 25 及以後)。

〈VM〉518 =《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p.518

SA〉ii.41= 〈Sarattha-pakāsinī (相應部註)〉vol.ii.p.41

〈2〉

p. 2

83c = 〈大正新修大藏經〉冊 2,頁 83,下欄。

〈南傳 13〉 166= 〈南傳大藏經〉卷 13,頁 166。

關鍵詞:1.緣起說 2.法住性 3.法定性 4.此緣性 5.緣起法則 6.如 性 7.不違如性 8.不他性

p. 3

一.【序言】

緣起甚深難見,早期佛教《經》《律》已有明言;[1]發展中佛教─《阿 毘曇》論典乃至《大乘經、論》亦以處理”緣起”為重心;現代東西洋學 者仍然以緣起為核心,研究相關的佛法。日本學界許多主導人士,認定

(3)

“緣起”指事物以相依相關的成立;以相依相關的成立之事物,沒有獨立 的、固定的實體;沒有獨立的、固定的實體,此事實,即是“空”的意義。

如此說法為現代的“緣起空說”[2],然而,亦有異議提出;筆者所見批判 最為有力者,首推增田英男氏「空と緣起」[3]文,立論精闢,批判各家 說法亦確切。談到現代佛教學“緣起空說”之優位及其理由,有二:

其一:梵語、藏語所傳印度中觀派之注釋書或論書,記載許多緣起空說 的思想。……然而,龍樹以後之中觀派文獻所出現的緣起空說的論述,

是屬於當時印度思想界流行論理的討論辯駁,相應於此學風的對機的方 便論述。既屬方便法,不可持此即以為空之本義。如一部分學者[4]所 指摘:中觀派之祖師──龍樹沒說「緣起故空」或者「緣起=空」;((龍 樹菩薩是))由於暴露緣起所含論理的自己矛盾,指出「從緣起事物超 越」。所以現代的解釋「緣起空」的意義,根本地違反((佛說、龍樹菩 薩所論述的))真義。

p. 4

其二:((某些學者))自以為根據於原始經典所說之緣起說;亦即《般若 經》或龍樹之“空思想"是於原始佛教所說之“緣起說",以另一種語 言方式表現者。[5]或者,更徹底地強調,[6]根據釋尊成道有甚深關係 之原始緣起說的權威,並以此導出“緣起空",作為《般若經》或龍樹 之“空的本義"。[7]

以上所說,筆者甚為贊賞,並且欽佩他能透視「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 順法」。具有道心,能見道之學術研究者,難得遇到;余等可由彼之〈佛 教思想の求道的研究〉正集及續集,兩本巨作之內容及冊名,看出增田 氏不同於一般純粹學者之研究心態、研究方法,由於立場不同,觀點不 一,所得成果即如天壤之別。

為了批判誤解,糾正偏見,增田氏對“原始緣起說”作一番巡視並檢討:

原始緣起說表示佛教之特質、真髓,即使非佛祖直說,亦可說為佛教的 大意或第一義諦,無論如何,作為傳承佛教活的宗教之根本的本質而 言,不問時代之新古,屬於極為重要的佛法。原始緣起說究竟是否可以 如此擔當佛教第一義諦?針對此問之回答,原始緣起說之意義及內容,

由於吾等如何承受、如何解釋而有所不同。事實上,有關原始緣起說──

其中,十二緣起觀──至今有種種相異的解釋。原始緣起說,以所看到 的經文,至少單以所表現形式,倘若其為最古原典所頻說,亦不一定可 以說它指示佛教之第一義諦。其等說法有些是時代相應之對機說法,原

(4)

本就是第二義門下之方便說,亦有可能;此等廣為被頻說者,反而可能 如此。[8]

文中“第一義諦”與“第二義門”增田氏沒有特別定義,只好以一般之說法 看待之;“(四)諦法門”乃至“(十二支)緣起法門”屬諸佛「說正法要」,是 究竟實說,並非權宜方便法門。將“原始緣起說”歸屬「第二義門下之方 便說」,尚須斟酌;共異學外道所說之粗俗因果、業報說,才是增田氏 所說第二義門下之方便說。我們可說,只談一般流傳民間的因果、業報 說,並非究竟能導致解脫惑、業、苦的「第一義門究竟說」。

p. 5

增田氏引用木村泰賢氏「緣起說並非一定是佛教固有的思想,Rg-veda 末期以來,印度思想諸派間,有類似說法流行。」[9]而言:

不能以此緣起為佛教之特質、真髓,寧可說佛祖或者佛祖以後的教主 等,採用當時印度人不生疏的古來緣起的思考方法;以此為方便而進行 對機說法。如此看法可能比較妥當。[10]

筆者認為不管從當時民間傳說推理或以報得或修得的神通直觀,許多學 派、宗派同說三世因果、輪迴轉世,雖然不具斷見,仍然是帶有常見的 因果業報邪說;與釋尊所說“原始緣起說”外觀好像類似,實質迥然不 同。佛正說緣起是離常見與離斷見,是處中道說法[11];不明事實者,

難免誤會釋尊採用異學外道所說“因果說”而建立“緣起說”。緣起甚深,

具有邊見──常見及斷見──者,具有邪見──我見、我所見──者,究竟 無法體會佛陀的“緣起說”。增田氏接著又說:

關於原始緣起說,重要的不是其思惟形式,是借其思惟形式所明示的實 際內證。於此,對原始緣起說的實際內容如何解釋,最成問題。[12]

這段話,於現代學者著作中,為筆者從來未曾見者,實獲吾心,心喜佛 道上有伴。十二支緣起法,有增長法及損減法之逆、順觀[13];十二支 緣生法須作事(苦)、集、滅、道之四轉,對惑、業、苦的人生實際現象 如實觀察,肯定苦可滅,尋覓滅苦之道,實踐滅苦道跡,終於實證苦滅 境界。釋尊開示緣起法門,不祇為了說明生命現象而已,終極目標在於 導引一切眾生斷除有漏的輪迴,使一切有情處於無漏的涅槃境界生活。

增田氏對「原始緣起說」又有如下之說明:

(5)

總之,不能說原始緣起說必定是佛說,又一如所與形式原樣,不能說是 佛教之第一義諦,

p. 6

但是於原始佛教,與其他種種教說比較,不得不說持有“相對的重要 性"。如說:「若見緣起便見法。」即使方便說之“法"亦與第一義諦 有極為密接關係的重要教說。亦即成為覺悟第一義諦法之重要契機。就 佛祖成道之內容而言,原始經典之中,有種種傳說,[14]其中,仍然 緣 起觀被認為最為第一有力。[15]因此緣起說於原始佛教諸教法中,占最 重要的地位;對以後佛教思想發展上,給予最大的影嚮。是故,吾人不 應忽視或輕視它! [16]

這一段話,如《雜287 經》所示,釋尊於菩提樹下,對十二支緣起法作 逆、順,增長、損減的現觀,從十一支緣所生法作事、集、滅、道的四 轉得如實無間等知,自言:「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者)。」[17]

即可以看出“原始緣起說”不能不說是佛教之第一義諦,又不能說緣起法 是「持有相對的重要性」而已;在佛法中,緣起法是“最具重要性”。聲 聞聖弟子亦由通達緣起法門,纔能開啟無常法門、苦法門、無我法門等,

以法眼、慧眼現觀生滅無常性、有漏苦性、非一無我性、無生涅槃性。

見滅諦可證,覓得聖、出世間正道,依無常、苦、無我(、空)之聚思惟,

開發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乃至成就智見清淨──四道智及 四果智。[18]

增田氏特別指出:

吾等決不能勿視或輕視原始緣起說,原始緣起說並非出現早而為第一義 諦,而需要慎重檢討。除上述原因之外,吾人自己如何理解、解釋。總 之,並非原始緣起說之思惟形式,在考察其實際意義。今成為問題之「緣 起空說」──特別是所謂「於相依相關的成立者,無有獨立的、固定的 實體。」現代的解釋─果真與原始緣起說有本質的關連,這必須檢討。

[19]

這段話,筆者頗有同感;增田氏以現代的解釋“緣起空說”,把“緣起”認 定為「相依相關的成立」,“空”為「無有獨立的、固定的實體」,如此,

「於相依相關的成立者,無有獨立的、固定的實體。」解釋“緣起空說”

有似是而非之問題存在。「空と緣起」

p. 7

(6)

此篇傑作,根本即是為釐清這重要的問題,多所論述,卓見俯拾即是;

然而亦有所見與筆者相異者,或須說明清楚者在。有關早期佛教「緣起」

之“此緣性( idappaccayatā )”由宇井伯壽氏譯作“相依性”[20]為始作 俑,引導許多追隨者,亦引發不同的聲音,投入「緣起相依性」的討論;

筆者將有所發言,除對增田英男氏之評論再評議之外,亦將對三枝充悳 氏之評,[21]加上拙見以供大家參考。

首先討論“種種緣起說”,其次評論“緣起的相依性”以及由“緣起法則認識 此緣性──緣起”,繼之“由因果法看此緣性”,最後 提出“結言”。

二、種種緣起說

要如實了解緣起之此緣性,以及看出緣起的相依性之闕失,預先知道各 種“緣起說”,可作增上緣。有見及此,增田氏閱覽三藏及現代有關緣起 說之主要著作,作一番綜核論述,值得大家重視:

緣起說之形式如此( 五支、八支、九支、十支、十二支等等) 多種多樣,

關於其意義,從古以來即有種種解釋,其主要者大致區分如下:

( 一♣ ) 解釋及討論有關時間的、經驗的生命及其身、心活動之因果關係者。

( a♣ )敘述解釋於一剎那乃至一生之因果關係者。

( b♣ )解釋遍及三世乃至無限世之因果關係者。

p. 8

( 二♣ )解釋討論有關論理的乃至認識論的條件關係者。」[22]

這些分析與綜合仍然以阿毘曇為根據,筆者亦曾從事過,記載於拙著《阿 含要略》pp.5-89~91,且以表解如下所示,以供參考:

(7)

[阿毗達磨 分析種種緣起之 表解]

一切 ( 有為 ) 法緣起

( a )剎那緣起 ( Ⅰ )非有情數緣

⑴理論的緣 ( 一 )非時分緣

( b ) 連縛緣

( c )分位緣起

( 二 )時分緣起

( d ) 遠續緣

( Ⅱ )有情數 緣

⑵事實的緣

一切有為法──有成、住、壞、空,生、住、異、滅,乃至生、老、病、

死等現象者──如實觀察之、如理作意之、現實生活體驗之,皆屬緣起 法及緣所生法。事實上,由因緣生果( 包括事、物 ),即離不開時間與 空間( 四次元'4 timention' ),阿毘曇命名為「( 二 )時分緣起」;包括說 明三世因果之「( c )分位緣起」及聯綿過去世、今世、未來世無限輾轉 的因果關係之「( d )遠續緣起」。至於有情一期生命之諸多現象,由“生 有 ( 無明識入胎 )” →“ 本有 (有分識住胎,成為持身識維持命根之 外,六根、六境、六識互動,識與名色輾轉相緣之一生身、心活動。 ) ” 直至→死有 “ ( 命終最後之一念──死心 ) ”,都是屬於時分緣起。

「( 一 )非時分緣起」,是暫時不把時間因素一併思考,祇對因果所以 成立之條件如理作意;雖然事、理上“果”由“因”生,可是理論上“因”待

“果”立。在論理之觀點──「⑴理論的緣起」,“因”“果”之確立在同一剎

那;這就是「非時分緣起」,亦是「(a)剎那緣起」命名所由。十二支緣 起之前後兩支之間,有其前 (支) 因、後 (支) 果之事實存在──屬「⑵ 事實的緣起」;前支、後支如鏈環環相扣之生理、心理活動──屬「(b)

(8)

連縛緣起」;然而談論前支與後支間之因果關係,有其理論上的必然性,

又前(支)因及後(支)果在論理上,亦是確立於同一剎那──「(a)剎那、⑴ 理論的緣起」。勿視緣起輾轉連縛之事實而祇談理論,如此說來,可能 會導出十二支緣起支在同一剎那成立的謬誤[23];顯然在事實上,無此 例證存在。這也是Kesaputtiyā sutta 釋尊為何告誡 Kālāmā 村民們

“ mā takka-hetu ( 勿( ( 只 ) ) 以邏輯 ( ( 建立所量而無疑 ) ) )”[24]之 理由所在。

p. 9

討論事物的因、果之確立在同一剎那──所謂剎那緣起,即屬非時分緣 起,包括純理論的人、事、物各種存有與變動的條件考察。十二支緣起 之前後兩支連縛的理論之確立,即需兼顧有情的身、心生命活動的事 實,一切生活的實際現象。在確立兩支間的理論關係,即屬於剎那緣起;

然而,兼顧有情的身、心生命活動的事實,一切生活的實際現象之確定,

即屬「 ( Ⅱ ) 有情數緣起」。此外,物質界、自然界之因果現象,即 屬「 ( Ⅰ ) 非有情數緣起」。

增田氏亦針對從古及今有關緣起說之種種解釋,依其大致區分而作評 論,如下:

( 一♣ )[25]之解釋,非但小乘而已,大乘亦繼承下來,屬於“傳統的 解釋"者。( a♣ ) 及 ( b♣ ) [26],如宇井伯壽及和辻哲郎所作批判:

一者、因為對原始佛教之根本立場缺少十分的理解;一者、對原典欠缺 批判。(因此,又因提到古德互相矛盾、相異的教說,認為同一祖師之 思想,設想調和它。) 成為教團的偏見,特別是對 (b♣ )的解釋為「輪 迴轉生思想」──與古印度之特殊的信仰結合──一般地說,有混淆的 牽強付會的感覺。

有關上述之缺點,( 二♣ ) 之解釋只是批判、克服 (一♣ ) 解釋的缺 陷,文獻學的處理,其正確性超過 (一♣ ) ;可是,有某一種論理為前

(9)

提──西洋哲學的論理,隨便解釋緣起說之嫌。由於論理的、哲學的前 提之不同,因此,學者間有理,隨便解釋緣起說之嫌。由於論理的、哲 學的前提之不同,因此,學者間有種種不同的解釋:

( 甲 ) Max Walleser 松本等,從「認識論的立場」;

( 乙 ) 宇井、和?等,從「相依性之論理」,各自對緣起說作解釋;

( 丙 ) 木村泰賢所說:從主知的、論理主義的以及主意的、心理主義的立場,

綜合又揚棄傳統說,嘗試給予新解說。

p. 10

( 甲 ) ( 乙 ) ( 丙 ) 等現代的解釋緣起說,仍然難免屬於一種主觀 的解釋;問題在於「成為各家解釋之前提,其立場究竟是否契合“原始 緣起說"的本義。此外,需要傾聽渡邊照宏〈佛教〉( 岩波新書 ) p.81

~86 所說:「關於緣起說,元本對於“時間"有甚深論理的乃至宗教的 洞察,貫穿其中。並非單以常識的、片面的觀察時間的繼起而已,或者,

非限定於論理的關係而已。[27]

增田氏部分同意宇井、和辻等對 ( 一♣ ) 之 ( a♣ ) ( b♣ ) 的批判,然而 筆者有不同的意見。前面已略述,「一剎那因果關係」只是敘述理論的 緣起,並非說明事實的緣起;實際的緣起乃至緣滅,至少要二剎那以上,

如前引用尊者設摩達多所說:「非剎那頃有十二支」。理論上,“因”“果”

之確立在同一剎那,可是不能說因果在同一剎那產生;猶如母、子關係 之確立在於入胎之一剎那,然而母、子並非同時出現於世。所言「因、

果同時」「互為因、果」均非事實上存在。

提到古德把互相矛盾、相異的教說,認為同一祖師之思想,設想調和它;

增田氏並沒有說明所以然。筆者認為古德表面互相矛盾、相異的教說,

往往是對機談論時,或為實說、或為權說之有異使然。增田氏所提及「教 團的偏見,特別對是 ( b♣ ) 的解釋為「輪迴轉生思想」──與古印度之 特殊的信仰結合。」反而是學者之誤解。筆者認為佛世乃至佛後,外道 異學有“輪迴轉生思想”,佛陀聖弟子乃至世俗內凡、外凡人士,亦有“輪 迴轉生思想”;同樣相信因果、業報、輪迴轉世,而理解有所不同。外 道異學及佛教內的凡夫,所信的是「具有常見、我見的輪迴轉生思想」;

(10)

然而,法眼現觀緣起的賢聖佛弟子是「無常、無我的輪迴轉生思想」。

無我而有業報( 有業報而無作者 )[28],無常而有業報相續,並非戲論,

並非思想矛盾、言談弔詭;實在是見道以上者,把握緣起的外表「生滅 面」,透視緣起內裡的「寂滅面」,不在同一平面實際所看,是透視整 體內、外之實相。許多學者,僅僅以聞、思,而不經修、證,無法體會;

以為自語相違、思想矛盾、教說相異等等世俗空談、妄斷。

筆者贊同增田氏對 ( 二♣ ) 之 ( 甲 )( 乙 )( 丙 ) 三種說法之評論。渡 邊氏:「關於緣起說,元本對於“時間”有甚深論理的乃至宗教的洞察,

貫穿其中。並非單以常識的、片面的觀察時間的繼起而已,或者,非限 定於論理的關係而已。」這小段金言,深獲吾心,冀望讀者能特別重視,

體會作者所要傳達的概念。宗教的現觀緣起法、透視此緣性──無常性、

有漏苦性、無我性、無生性、無漏寂滅性;現觀緣起,依中道實踐的佛 教徒實證體驗:緣所生法是無常的、無我的、非實生的、有漏是苦的、

p. 11

無漏是離苦的。純粹現代的學術研究者,但求理解而不修證的話,無法 了解第一義諦的佛法,亦不能避免陷於種種戲論中,也無法究竟解脫諸 漏。

三、緣起的相依性

若根據早期佛法,依現實敘述“緣起的相依性”,則有諸多闕失;後來發 展中的佛教,純依想像論述“緣起的相依性”,合乎邏輯者則另當別論。

然而,“緣起的相依性”終究不能替代“緣起的此緣性[29]”;增田氏為了 批判“緣起相依說”,閱覽主導此說流行的學者及其主要論點,首先歸納 如下:

現在問題是與緣起空說直接有很深關係者,實由宇井博士所提起的“相 依性"解釋。宇井博士認為緣起之根本意趣,在於「此有故彼有,此生 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緣起通則法句,所顯“相依、

相關性"。

緣起說是在說明,由於「明瞭於緣起各支之間的相依相關性」,世界一 切事物,在於相依相關的關係而成立。( 〈印度哲學研究二〉p.298ff. )

(11)

緣起及相依性是同義語。( 〈印度哲學研究二〉p.321. )

如是由相依的、全體的觀察,看出緣起各支無有固定的、實體的 ( 我 ) ,亦即是立足於無我的立場。 ( 〈佛教思想研究〉80-86. ) 以 上即是給予「緣起空說」作準備,然後主張「此緣起空說為佛陀的根本 思想,並且是貫通後世正統佛教的根本基準。」(〈印度哲學研究二〉

p.325-330. )

和辻博士是比宇井博士立足於更徹底的論理主義之立場,對緣起說拔去 人的主格,追究純粹的「法與法」之條件關係。對宇井相依性說過分重 視,而有下述:「追求種種緣起系列的共通根本思想,須認識宇井氏相 依性,此外無他。』( 〈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p.272. )『緣起說是追 尋法與法之間的依存關係。」(〈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p.301. )

這些說法與Keith 及 Stcherbatsky 等所說一致,爾後很多學者採用之,

緣起空說大約成為最有力者。

( Buddhist Philosophy in India and Ceylon p.247;

Theconceptionof Buddhist Nirvana p.39-41. )[30]

筆者對於上述內容,有許多意見相左,部分已有增田氏及三枝氏之評 議;兩氏評論之中,

p. 12

有筆者所贊同,亦有需再議者。

( 一 )增田英男氏對相依說的批判

但是原始緣起說之根本意趣,究竟如宇井等所說,是在於“相依性"

嗎?忠實檢討原典文言,各種緣起說中,明瞭說到相依性者,只是九支 及十支緣起中“識與名色"的關係而已。於此兩支之條件關係是特殊 的,相異( ( 於一般緣起系列各支間的關係 ) ) 而「呈現相關的,陷

(12)

入永遠地特殊循環」故,於此不更前進,經中特別提出來。以此為「一 般原則」,理應不能推及其他緣起支間之關係。[31]

增田氏對宇井氏等所說,原始緣起說之根本意趣在於“相依性”持懷疑的 態度;經其檢討原典,各種緣起說中,明白說到“相依性”者,只是九支 及十支緣起中“識與名色”的關係而已。識與名色兩支之條件關係是特殊 的,相異於一般緣起系列各支間的關係;認為理應不能推及其他各支間 之關係。然而,筆者對“相依性”之定義,未得共許之下,不適合評論;

何以故?“相依性”有歧義。若言相依性指,ida-ppaccayatā' 則九支、

十支乃至十二支緣起皆是'idappaccayatā ' ( 此緣性 )' ;若言相依性指

“識與名色”二支之間的關係而已,所根據原文

“aññam aññam nisayā ( 直譯︰異異依止/他他依止 ) ” 之意譯,其義亦 可以作為“相依性”解釋,然易誤會為甲與乙有相依關係──甲依止乙,

乙依止甲──宜以《雜 288 經》的譯語「輾轉相依」了解,否則,不合 原始緣起說。《雜288 經》所指:

識緣名色( 與 名色緣識 )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32]

此處“識與名色”「輾轉相依」為“多法次第展轉依止義”,指依止甲( 之 識 ) 而有乙 ( 名色之 ) 成立,依止乙 ( 之名色 ) 而有丙( 識之 )成 立,依止丙( 之識 )而有丁(之名色)成立....──相當於甲生乙,乙生丙,

丙生丁……或母生子,子生孫,孫生曾孫……;並非 “二法互相展轉依 止義” 即指甲 ( 之識 ) 與乙 ( 之名色 ) 二法互相依止而成立──相當 於甲生乙,

p. 13

而乙又生甲;母生子,而此子又生其母;違反現實,並不符合“此緣性──

緣起性”。當知「一系列多法次第輾轉相依」纔合乎有情數緣起之“此緣 性”。至於《雜 287 經》所言:

「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 ( 麗本︰「有」衍文 ) 名色有。」我作是思 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

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

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33]

(13)

為解釋世尊於菩提樹下逆、順觀察緣起之增長法,“齊識而還”之理由,

《大毘婆沙論》有十八種說法;其中三種屬尊者世友所說:

何故齊識心便轉還?(1)識樂住識住中故,謂識不欲捨於識住,識住者 即名色;故觀識已,還觀名色。(2)復作是說:識與名色互為緣故。(3) 復作是說:此二展轉為因果故。[34]

尊者世友所說:「識與名色互為緣」及「此二( 識與名色)展轉為因果」,

二事或二物互為緣,或者展轉為因果,尊者沒有再加說明。可能有人誤 解為甲 ( 之識 ) 與乙 ( 之名色 ) 互緣,或者誤解為甲 ( 之識 )與乙 ( 之名色 )互為因果。如筆者所了解尊者世友所說義,「識與名色互為 緣」指有些識為名色之緣,有些名色為識之緣;「此二展轉為因果」指 有些識為因而有名色為果,有些名色為因而有識為果。如( 甲之 )識為 因而有( 乙之 ) 名色為果,然( 乙之 )名色為因而有( 丙之 )識為果,

( 丙之 )識為因而有( 丁之 ) 名色為果……如是識與名色展轉為因 果。然絕非只有 ( 甲之 ) 識與 ( 乙之)名色,此二展轉互為因果。有 情數之緣起,無有母生子,而子又生母之事實。上述合乎“此緣性”之「展 轉相依」,即指有情數緣起支之系列「次第相連展轉為因果」,相鄰兩 支之間,唯前支為因而後支為果。

增田氏則對學者誤解「相依性」作如是評:

然而,將緣起解釋為「相依性」之學者,將此停滯挫折的九、十支緣起 之「識←→名色」

p. 14

特殊相關關係,認為是「緣起之基本原則」,想要把它推廣及「全般的 緣起說」。此乃明顯地非理類推!總之,「相依性」是十支緣起中,唯 識與名色間妥當的關係而屬「特殊原則」而已,並非適合緣起說全體之

「普遍原則」。[35]

筆者有不同的意見,「相依性」若是指'idappaccayatā ( 此緣性 )' 則是 適合緣起說全體( 二支、三支……乃至十二支緣起 ) 之「普遍原則」,

並非唯識與名色間的「特殊原則」而已。倘若將

'aññam aññam nisaya( 異異依止 )' 作為「互相依止」解,唯有識與名 色,或名色與識有如此特殊互相依止之關係;不說明清楚則有可能使人

(14)

誤解,以為( 甲之 )識與( 乙之 )名色相依、互相依止。'aññam aññam 有「互相」之義,但是依經文脈絡,或依事實之因果關係、因果鏈,必 定是前因後果,不會有甲因乙果同時俱有或互為因果;所以最好把 'aññamaññam nisaya'作為「異異依止」直解。所謂「異異依止」或譯 作「展轉依止」如上述,指 甲 ( 之識 ) 為因 而有乙 ( 之名色為 ) 果,乙 ( 之名色為 ) 因而有丙( 之識為 )果,丙( 之識為 )因而有丁 ( 之名色為 )果……如是異異( 甲、乙、丙、丁…… ) 次第展轉相依。

以略式表示如下:

……識( 甲 )→名色( 乙 )→識( 丙 )→名色( 丁 ) ……

上列表示:不同之主觀與客觀──甲、乙、丙、丁……──次第展轉生起。

不祇識、名色次第展轉相依,甲( 之識 )為因而有乙( 之名色 ) 為果,

乙( 之名色 )為因而有丙( 之六入處為 )果,丙( 之六入處為 ) 因而有 丁( 之觸為 )果,丁( 之觸為 )因而有戊( 之受為 )果,愛…取…有…

生…乃至老死亦復如是次第展轉相依。以略式表示如下:

……識( 甲 )→名色( 乙 )→六入( 丙 )→觸( 丁 )→受( 戊 ) →愛 ( 己 )→取( 庚 )→……

上列表示:不同之緣起支──甲、乙、丙、丁、戊、己、庚……──次第 展轉生起。

增田氏認為緣起支間有方向的關係,而作是論:

p. 15

九、十支緣起之「識←→名色」之關係以外,所有緣起系列( 五支……

十支 )都在說明「一方的( 單向的 ) 緣起關係」,絕非屬說明「相互 的、相關的緣起關關係」。當然順觀及逆觀之方向是相異,於兩觀之各 各觀察,是「一方的關係」,並非「相關關係」。亦即在順觀之場合是 屬一方的生緣起,並非「相關的相生緣起」;在逆觀之場合也是屬一方 的滅緣起,並非「相關的相滅緣起」。此事可見「緣起通則」之經文則 可明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此 文明白地說「一方的之緣生及緣滅」,並非說明「互相的、相關的之緣

(15)

相生及緣相滅」。若是互相的、相關的緣起者,不可以沒有︰「彼有故 此有,彼生故此生;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之經文。[36]

確實如此,所有緣起系列( 五支……十支……乃至十二支 ) 都在說明

「一方的緣起關係」,絕非屬說明「相互的、相關的緣起關關係」。然 有情數緣起──一期之生存與生活乃至多生流轉生死──設若觀察、思考 或談論到「系列的事實緣起」( 非「理論緣起」 ) ,而是指明單向的因 果關係( 如增田氏言則:一方的緣起關係 ) 。換言之,所有緣起系列,

包括九、十……乃至十二支緣起之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

老死,都有其前因後果之單向的緣起關係,而不能顛倒方向而說之。系 列地逆觀緣起,是以果究因之事實觀察;系列地順觀緣起,是以因推果 之理想比量。兩種方式,皆有其系列的單向性進行。甲因與乙果,一定 是因先果後;若由甲因合乎緣起而生乙果,不能反向而以乙為因而生起 甲果;例如:唯有母懷孕而生其子女,未有子女懷孕而生其父母者。如 是,增田氏意指「九、十支緣起之『識←→名色』之關係」有雙向的關 係,需說明清楚,否則「識←→名色」依例可改寫為「父母←→子女」,

顯然事實上不存在。

增田氏贊成宇井氏對緣起法則之說明「此( 因 )、彼( 果 ) 」關係,在 系列上有其“一方的確定性”,如下:

但是巴利語原文之「此、彼」哪一個都是用"idaṁ"同一代名詞。[37]

「於此、這」文字表面一看,亦可以作「相關的」解釋。宇井說此二

“ idaṁ " 為「條件及被條件」

p. 16

是能夠互相預想,所以可以說有「相關的」。但是宇井又曾說:「此條 件及被條件之關係,在序列上有其一方的( 一定的方向 ) 確定性,不 得自由改換。( 〈印度哲學研究二〉318f. )

否定改換之可能,兩 “ idaṁ " 之關係,不可以解釋為有「相關的」。

又,巴利文獻之兩 “ idaṁ" 解釋為指示同一物者,則( 緣起法則之 ) 經文,根本消失其意義,即謂:「有A 時,有 A 生起。」相當於「同

(16)

語反復」之戲論,緣起之意義完全消失。是故,兩 “ idaṁ " 必須解 釋為非指同一事物,是指二物。若解釋為二物,結果與漢譯之「此、彼」

擔當同樣的意義。上述之批判,畢竟是適當。

如上述,緣起說怎麼樣看,都是在說明「一方向的之緣生、緣滅」;並 非說明「互相的、相關的條件關係」。是故,只要就忠實於文獻而說,

從如此的緣起說,不可能導出相依性之論理。[38]

宇井與增田兩氏皆注意到緣起法則原文所用指示代名詞,言:「此彼』

哪一個都是用 “idaṁ ” 同一代名詞。」說到使用‘同一代名詞’顯然有 誤;當言:使用同一類中性近身指示代名詞。經文以同一類中性近身指 示代名詞,指稱因及指稱果;如果是親自經驗的事物──則以結果追溯 原因;如果實驗證實的事物──則由因緣觀察及於結果生成。又,表示 所處因緣的狀態的觀察與把握,採用處格的近身指示代名詞──

“ imasmiṁ ” ;所觀察的事物,其結果為主要對象,採用主格的近身指 示代名詞── “ idaṁ ” 。如此表明這結果之所以形成,是處於有此因緣 具足之狀態才形成;反之,這結果之所以變為沒有,是處於此因緣有 具足之狀態才轉變成為沒有。這結果之所以生起,是由於此因緣之生起 故;這結果之所以消滅,是由於此因緣之消滅故。這事物之有、無與生、

滅,悉皆由於此因緣之有、無與生、滅故;如是,這結果與此因緣之關 係,即 “ idappaccayatā ( 此緣性 ) ” 。然而因不即是果,果不即是因,

因果不即是一;因果生滅無常,因滅果生而因果相續,不離、不斷;何 以故?因果之間有 “ 此緣性” 故。

( 二 )三枝充悳氏對相依說的批判

三枝氏〈初期佛教の思想〉書中第九章「緣起說」中,亦對緣起的相依 說” 有所評論:

p. 17

(17)

於初期佛教之資料中,緣起有以巴利語 idappaccayatā ( 梵

語 idaṁprat=yayatā) 為表記之例。此語實為相應於初期佛教表示緣起 說之用語。( 宇井博士於〈佛教思想研究〉中,特別大書特書之。 ) 即 如文字原樣指「これに緣ること( 緣此的事情 ) 」,其中,與緣起之 時間的解釋或論理的解釋無關之術語,對於緣起只是表示一種關係性而 已。

然而,宇井博士將此 idappaccayatā 譯作「相依性」,即極其危險;

與宇井博士並排,有很多學者亦將此語譯作「相依性」。畢竟「相依性」

是處於脫離原語而獨自使用著。

所謂「相依」此詞,顯然是一概念、術語,有其獨立的意義及內容。宇 井博士相當於採用此語時謂:

idappaccayatā, idampratyayatā 其字義是「これに依ること ( 依 此的事情 ) 」,其意義是:甲是依此乙,乙亦依此甲;亦即指互 相相依之事情。所以可以譯作 “ 相依性" 吧。( 〈印度哲學研 究〉第二「第二 原始佛教資料論」p.225 )

據初期佛教資料說「甲是依此乙」是正確的,繼之說「乙亦依此甲」之 例,在 《長部》 〈第十五大緣經 ( Mahānidāna-Suttanta)〉所述「九 支緣起」說之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名色⇆識

最後所說之「名色⇆識」為唯一例外,其他全然不得見;因此,所謂「互 相相依」者,除此唯一例外,則顯然有誤。[39]

三枝氏認為 “ idappaccayatā ” 此語實為相應於初期佛教表示緣起說 之用語,即如文字原樣 指 “ 緣此的事情 ” ,與緣起之時間的解釋或 論理的解釋無關之術語,筆者讚同此說。然而筆者以為

“ idappaccayatā ” 對於緣起不只是表示 “一種關係性 ” 而已,在說明

(18)

有情數緣起系列中,任何相鄰二支,有其因果關係之確立性,因法與果 法之間有其系列的確定性或位置的不變性。因與果不能倒置;由乙為因 而生甲之果,則 不得以甲為因而生乙之果。

三枝氏指出宇井氏將 “ idappaccayatā ” 譯作「相依性」,並非符合原 義,而且有誤導他人思想之危險性;很多學者亦追隨宇井氏,使用「相 依性」一詞。如宇井氏依據:甲是依此乙,乙亦依此甲;即指互相相依 之事情,可以將 “ idappaccayatā ” 譯作「相依性」。則顯然違反有情 數緣起所示之「輾轉次第因依」之事實。三枝氏所說:據初期佛教資料 說「甲是依此乙」是正確的,繼之說「乙亦依此甲」之例,在《長部大 緣經》

p. 18

所述「九支緣起」說之“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名色⇆識”最 後所說之「名色⇆識」為唯一例外,屬誤解。逆觀緣起之增長法:「由 ( 乙 ) 識之緣有 ( 甲 ) 名色」「由 ( 丙 ) 名色之緣有 ( 乙 ) 識」;因此,

所謂「 ( 乙 ) 識與 ( 甲 ) 名色互相相依」,「 ( 丙 ) 名色與( 乙 ) 識 互相相依」,“ 識與名色互相相依 ” 是錯誤。說「 ( 甲 ) 名色依止( 乙 ) 識」,「( 乙 ) 識依止 ( 丙 ) 名色」, “ 識與名色次第展轉依止 ” , 纔是正確。

筆者認為不只“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名色”等八支,相鄰兩 支之間,前支為後支所依,非後支為前支之因依;名色與識兩支之間,

並非是 “ 名色⇆識 ( 甲←乙,乙←甲;甲⇆乙,甲⇆乙;甲與乙互相相 依 ) ” 。名色與識兩支仍然如前述──老死……乃至名色等八支,相鄰 兩支展轉次第因依。──即甲之名色依乙之識而有,乙之識依丙之名色 而有,丙之名色依丁之識而有……;並非「甲之名色依乙之識而有,乙 之識依甲之名色而有,甲之名色與乙之識兩者互相相依。」

三枝氏又作評議如下:

(19)

idappaccayatā 如文字原樣直譯即為「此緣性」 ( 以此為專門用語,

則是大家不熟習之措辭 ) ;如此之譯語,雖然不見於漢譯阿含,為避 免誤解。[40]亦可謂適當。

可是上述「此」( idaṁ ) 這一詞,於考慮緣起時,說起來是處於一「支」

(anga ) 的狀態而開展著,於此

此( idaṁ )= 支( anga )

可以如是考慮。若然,所謂「此緣性」此非普遍使用之詞彙,以「支緣 性」乃至「支緣起」之譯語替代,可給予idappaccayatā 作翻譯。

而且,此是極為重大之事,若於初期佛教資料,見緣起所說之例者,確 認每個支之存在。 ( 但是,並不是說實體的存在,寧可謂沒有那樣 詳細反省地使用著。 )如是說起來,支是有支( bhava-anga );因此,

支緣起亦可稱為「有支緣起」。

若是如此,以安立十二支之十二因緣為始,各種緣起說必定施設二支以 上故,換句話說,幾乎所有緣起說是「支緣起」「有支緣起」。亦即由 於「支緣起」「有支緣起」之詞,idappaccayatā 被表明,可以說同時 幾乎網羅了大部分初期佛教之緣起說。

p. 19

( 於此,與早先所論時間的解釋或論理的解釋無關。 )[41]

三枝氏主張:將 “idappaccayatā ” 如文字原樣直譯即為「此緣性」,

以此為專門用語,雖然不見於漢譯阿含,為避免誤解緣起系列兩支之間 為「互相相依」。筆者甚為讚同,然而,將“此( idaṁ )=支( anga ) ”以

(20)

“「支緣性」乃至「支緣起」之譯語替代,給予idappaccayatā 作翻譯。 ” 則有所商榷。如Paccaya《緣經》所示:

諸比丘﹗云何為緣起?「老死是由生為緣。」若如來出世,若如來未出 世,彼( 法 ) 界確立──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如來現等覺、現 觀此( 法 ) 。現等覺、現觀( 此法 ) 已,宣說、說明、施設、建立、

開演、分別、闡明 ( 此法而言 ) ︰「汝等當見之!」

諸比丘﹗「老死是由生為緣。」諸比丘﹗「生是由有為緣。」諸比丘﹗

「有是由取為緣。」諸比丘﹗「取是由愛為緣。」諸比丘﹗「愛是由受 為緣。」諸比丘﹗「受是由觸為緣。」諸比丘﹗「觸是由六處為緣。」

諸比丘﹗「六處是由名色為緣。」諸比丘﹗「名色是由識為緣。」諸比 丘﹗「識是由諸行為緣。」諸比丘﹗「諸行是由無明為緣。」若如來出 世,若如來未出世,彼 ( 法 ) 界確立──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

如來現等覺、現觀此 ( 法 ) 。現等覺、現觀 ( 此法 )已,宣說、說 明、施設、建立、開演、分別、闡明 ( 此法而言 ) ︰汝等當見之![42]

關鍵詞句是:

彼 ( 法 ) 界確立──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

( ṭhitā va dhātudhamma-ṭṭhitatā dhamma-niyamatā idappaccayatā . ) [43]

明示有情之生命、生活現象之實相為「這所以有者,因為此有( 而形 成 )。」如:老死是緣生而有……乃至行是緣無明而有。換成公式則為:

「此有故彼有。」或者「此有故這有」

p. 20

或者「這有是緣此有故。」或者「這是緣此而有。」明白地說:「這結 果是由此因緣而形成。」《緣經》指示某些因緣與某一結果之間有其決 定性( dhamma-ṭṭhitatā 法住性 );“因法”與“果法”之間,其關係確定。

因緣在前,而因緣具足之剎那即有結果之形成於後,因緣與結果之間有

(21)

其一定之次第,其位置不可隨便更改( dhamma-niyamatā 法位性 )。如

《雜阿含453 經》所說:

非緣種種愛生種種受,非緣種種受生種種觸,非緣種種觸生種種界;緣 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44]

現實上,由乙( 之因緣 )生成甲( 之結果 );除乙( 之因緣 ),無其他條 件生成甲( 之結果 );此乙因緣與這甲結果之間,有必然的關係建立著,

如此狀態即是「法住性」指「因緣與結果確立的狀態」;此因緣與這結 果之間的狀態,即「此緣性」或言「即此是緣性」。三枝氏所言:「此 ( idam )=支( aṅga )」所以「此緣性=支緣性」,可能會使人誤會每一 緣起支是此緣性;然而,「此緣性」是指有情數緣起系列,相鄰兩支之 間,有其「法住性」與「法定性」。「此」指因支與果支所維持因果的 狀態,當然每支皆由緣所生,是「緣生法

(paṭiccasamuppanna dhamma )」;所以《緣經》如是說:

諸比丘!云何為緣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的( 法 )、有為的( 法 )、

緣生的( 法 )、盡滅法、衰滅法、離欲法、滅法也。

諸比丘!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

諸比丘!無明是無常的( 法 )、有為的( 法 )、緣生的( 法 )、盡滅法、

衰滅法、離欲法、滅法也。

諸比丘!此等( 諸支 )被稱為「緣生法

( paṭiccasamuppannā dhammā )」[45]。

如是,可以知道「此緣性」並非指「支緣性」,有情數緣起系列相鄰兩 支之關係是「此緣性」;有情數緣起系列之每一支是「緣生法」,是 “由 緣所生的法 ” 。

(22)

四、由緣起法則看此緣性

由事物之實際現象觀察其存有與變化,因果之間有其特殊關係存在;現 觀緣起之事相,

p. 21

可透視事物之存有( 有、無 )與變化( 生、滅 ),有其理則可循。從事、

理之觀照與審思,則可了解因果之實際狀態──法住性

( dhammaṭṭhitatā )、 法定性 ( dhamma- niyāmatā )、此緣性

( idappaccayatā ) [46];描述因、果間之關係,尚有大家所熟知之 “緣 起法則(paṭicca-samuppāda-naya )”:

此有故 彼有,此生故 彼生;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 彼滅。[47]

這是很重要的四句「法說」,以最少的辭彙道出因果間之變化與存在之 實相及其理性。其中對首句「此有故,彼有。」認識清楚,則其他三句 同理可知。此四句傳達「此( 因緣 )」與「彼( 結果 )」之間有相對的 關係存在,有其必然的關係存在;如「果由因生」,「因待果立」。事 實的緣起是「因前果後」,「因滅果生」,「因果相續不斷」;理論的 緣起是「因果相待而有」,「因果同時確立」。如是事、理甚深,由如 實現觀「此( 因緣 )」與「彼( 結果 )」間,之所以有「生、滅」或「有、

無」之現象存在,可以歸納為「此“故”彼」的形式;「此」與「彼」之 間,所有的關係,所維持的狀態,是「此緣性」,即是「緣起法」。

《S.12,41》發問:

何者是以般若所善見、善洞察 “聖理趣( ariyo ñāyo ) " ? ( 答 ):家主﹗在世,有聖弟子確實對 “緣起

( paṭiccasamuppādaṁ ) " 如理思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 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即如此──緣無明有諸行,緣諸行有識…乃至 如是全部苦蘊集起。由於無明離貪、滅盡無餘而有諸行之滅盡,由於滅

(23)

盡諸行而有識之滅盡……乃至如是全部苦蘊消滅。如此“聖理趣"是以 般若所善見、善洞察。[48]

“聖理趣”即是規範有情染、淨的“緣起法”,需以般若如理作意才能善 見、善洞察它;有情由雜染而流轉生死,由淨化而轉出有漏的輪迴,皆 是緣起,不外乎「此故 彼」。

p. 22

俗數法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依之而流轉生死;第一義空法 之「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 彼滅。」依之離染證涅槃。

「八不緣起」乃至「十不緣起」──

(1)不有不無之緣起 ( 就緣起說有、無;離緣起並無絕對有、絕對無。 ) (2)不生不滅之緣起 ( 依緣起而有生、滅;生,不實生;滅,不實滅。 ) (3)不常不斷之緣起 ( 依緣起︰因滅果生是無常,因果相續是不斷。 )

(4)不一不 之緣起 ( 因不即是果,果不即是因,因、果不即同一;然果依因生,

因待果立,因果不相離。 )

(5)不來不去之緣起 ( 依緣起,果生時無不變之因來到果中;果滅時無不變之果 復歸因。因果依緣變化無常,因果依緣相屬;因果之間不實來、不實去。 )等等,

皆需如實現觀因果之事相,如實通達緣起之理性──「此( 因 )故彼( 果 )」。

在翻譯緣起法則,Guṇbhadra 法師好像碰到困難,所以他用了數種不同 的方式或譯法在表現這緣起法則。緣起法則之法句,實際上含有深義存 在;為大家最熟悉的法句如《雜262 經》: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或者斷句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

彼滅。」《雜阿含293 經》就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譯作:

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

這四個「是」都是指示代名詞──這一些、這些,不用「此」跟「彼」

來替代,而用「是…是」。還有不同的翻譯法不便一一列舉,現在從原 文來看緣起法則之首句:

(24)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是「此有故彼有。」之原文。可是這樣的漢譯有待商榷,大家已經習慣 了「此有故彼有。」之譯法。然而,不能按照漢文的辭彙來瞭解「此有 故彼有」,應當有所修正,分析如下:

「此有故彼有」之“此”這個詞,原文是“Imasmiṁ”是近身指示代名詞、

處格;近身指示代名詞所指的這個「有」原文是“ Sati ”它是動詞

‘sant [ √as( 用英文來說是 to be 的自動態現在分詞──being ] )’ 的處 格[loc.]。

p. 23

然而,「此有故彼有」之 “彼 ” 譯語有問題,其原文為“ idaṁ ”它也是 近身指示代名詞,而且是主格 [nom.] ,也就是指示話中的重點,而省 略所指主體。可是近身指示代名詞怎麼能用「彼」?「彼」[49]是遠身、

指遠一點、比較關係疏遠的、或者比較看不清楚的;「此(idaṁ )」是近 身,指在眼前之事物,可實際看得很清楚者。

其次, “ hoti ” 字義也是「有」,字根 ──√bhu( 相當於英文

“ to become ” ,它是三人稱單數的直說法現在式動詞,英語

“ becomes ” ;與 “ sati ” 之字根‘√as( 英文 “ to be ” )不同,所以字 義有別。

現在直接用原文來認識這一個法則所啟發的許多重點。讀過哲學的人就 曉得,“ being ” 跟 “becoming ”是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都是「有」,

然而 “ being ” 是「存在」、「存有」,是指自有或者不管它是怎樣的

(25)

存有; “ becoming ”是「轉成」、「生成」,不是自有的,是有條件的 轉變成為有。以理性觀察人、事、物都是這樣有條件地「成為有」或「生 成」。

現在要注意“ idaṁ ” ──近身指示代名詞主格,建議不用「彼」翻譯,有 別於「此」字,採用稍微強調語氣的近身指示代名詞─「斯」。「斯有。

( idaṁ hoti. )」,而這「斯」字是要指出,釋尊開示緣起是依現實的事 物,以果推究其所以生成的因緣;注重結果,是對於這個結果、有這個 結果,而這個結果並不是想像的,是事實的。為什麼會成為事實?即追 究其因緣。

在這裏,最好將「彼有。」當作「斯有。」來了解,是指現實觀察「斯 果存在。」有這個結果,或者有斯果,或者有這麼樣的結果─事實;再 來追查,究竟是那一些因素生成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發現,它是有原因 的、有因緣的、有許多條件的,那是處於許多因素,同“ 一 ” 系列的 和合行動而有 “ 一 ” 結果;所以指示代名詞及動詞採用單數

“ imasmiṁ sati ( 處於有此時 ) ”;實際上因緣不是單數的,如十二支緣 起之原文或有單數詞或有複數詞──如「無明 (avijjā ) 」支為單數的,

而「行 ( saṅkhārā ) 」支是複數的,「識 ( viñāṇaṁ ) 」又是單數的……,

然「無明」之內容乃至「識」──隨生即滅之持身識──等皆有許多因素 存在。

邪因論者主張一因可有結果,可是佛法說一因不能成果;所以

“ imasmiṁ sati ( 處於此有時 ) ” 「此」這代表這一些,這一些是處於 同一整合的狀態,所以用單數來指示它在這樣的狀態。可是這一整合狀 態是由一系列的變化生成。依事實的直接觀察,即可發現:有這樣的結 果( idaṁ hoti )是因為處於具有這一些因緣故( imasmiṁ sati )。

p. 24

(26)

由經驗證實,可說:因為處於有這一些因緣的狀態時( imasmiṁ sati ),

才有這樣的結果 (idaṁ hoti ) 。累次有同樣的事實可現觀或驗證,由例 證推理,就可以記說:處於有這一些因緣具足時( imasmiṁ sati ),肯定 有這樣的結果( idaṁ hoti );或者事實尚未生成之前,推論:倘若處於有 這一些條件具備時( sace imasmiṁ sati ),將有這樣的結果

( idaṁ bhavissati )。

結成果( A )是由這一些因緣( A1 ),這一些因緣( A1 )水有它生成的因緣 ( A2 )在,…;以符號表示則:( A )←( A1)←( A2)←( A3)←……( An)。

可是這一些因緣,每一個因緣又有它的形成的因緣,追溯個不停,是沒 有意義;所以現在對這些因緣不管它怎麼樣次第展轉演變生成,只管這 一些面前能直接觀察的因緣,是怎樣形成結果。那就會現見:在這一些 因緣──種種無自性的因、緣──由於和合、結合、化合、統合好,終於 有眼前一個新的事物形成,「結果」生成。「斯果云何而有?」這個結 果是因為這一些因緣和合而有的。又這一些因緣,我們要注意,用近身 指示代名詞指稱,意思是指現前觀察得到的或經驗得到的,不是用想像 的憑空推論或猜測其可能性。觀察因果,現在要注意一點,佛陀的觀察 因果,先立足於現象而觀察事實,然後所有的現象觀察之後,歸納出一 個原理、原則;然後,為了達成某一結果,曉得必須安排某些合乎形成 結果的因緣,使之具足。為了使大家容易體會,現在舉例來說明:

我們說桌上有一個、二個……十個「東西」在,而鐘錶師一看,這些東 西是剛好能夠組合成一個錶,沒有多出一個,也沒有缺少一個。倘若現 在需要一鐘錶,這十個東西可以改稱為鐘錶的「零件」;這一些零件怎 樣形成,怎樣運搬到桌上,暫時不管它。鐘錶師先認清這一些零件,然 後按照裝錶經驗,不違反機械錶的計時原理,先把底盤擺好了,按照順 序、方位,零件一一地裝置妥當,最後蓋上錶殼;十個零件擺好就是一 個錶嗎?不是,只是一個具有像錶一樣的東西,因為沒有動力,鐘錶不 動就不能計時,不是實在可用的鐘錶;手動者需要轉緊發條,電動者裝 上電池給予動力,就有一個能動的錶。調整齒輪轉動的速度到理想的狀 況,可以正確計時,分秒不差。我們自己是鐘錶師,或者是站在這一位

(27)

錶匠的身旁在看,不是遠遠地看,從一開始裝配就仔細在看,一直到組 合成一個會動、計時正確的鐘錶,整個過程都是連續地在看著;看什麼 呢?由於這些零件從鐘錶師開始組合到完成,加上動力,乃至處於維持 組合完整,動力不消盡之時、空中( imasmiṁ sati ),即有這一個鐘錶的 組成及存在( idaṁ hoti )。

現在市面上有時尚的手錶,外殼前後都是透明的,裏面的零件看的一清 二楚,齒輪在動著也看的很清楚,計時也準確;裝配的過程雖然有親眼 目睹,可是看得到整個錶之組合狀態及其動態。若有人問:「這錶如何 存在?」我們可以回答:「從錶被裝配好,

p. 25

只要處於這些鐘錶零件不壞、動力不消失之狀態中( imasmiṁ( ( 於此

──零件與動力的組合 ) )sati( ( 存有時 ) ) ),即有這錶存在( idaṁ( ( 此

─錶 ) )hoti( ( 存在 ) ) )。」

“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句中「形成這結果 ( idaṁ hoti )」之原因,

用「由於正在處於有此狀態故( imasmiṁ sati )」說明。從 “ sati [√as

之ppr.loc.] ( 正在處於有……故 ) ” 這一詞,要瞭解「現在進行式 ( ppr.) 」是一個連續現象在進行當中;也就是這一些條件繼續在維持 當中,從零件由鐘錶師組合到組合完成為止,就是一個錶被造成的因 緣,當然包括動力的條件存在。而這一些條件一直維持之下,一直有這 一個錶存在;動力沒有,錶不動了,不能計時就不算是錶。所以我們在 看一隻好錶,為什麼有這一隻好錶?是因為有這一些零件次第一一的裝 配到結構完成,又能使用的時候,有這一個錶;而好錶的條件維持之期 間,這個錶一直有、一直存在著。又這個錶是它自己製造出來的嗎?不 是。是別人 ( 鐘錶師 ) 他自己不需零件就能製造出來嗎?不是。是不 憑藉鐘錶師之裝配,而許多零件它們自己合作而完成?不是。是無任何 因緣、條件,自然而有?也不是。

(28)

物質無常性、無不變性,合乎因緣則有自然界之物理化學之變化,加上 人為可成為種種工具、零件、成品,所以鐘錶非自生、非他生、非自他 共生、非無因生,是因緣生;亦即「 ( 處於 ) 此 ( 等無自性之因及緣

──零件、人工、一定之組合──存 ) 有故,彼 (錶 ) 有 ( 形成 )。」═

「此有故彼有。」═「這所以有 ( this becomes 這 ( ( 結果之 ) )所以形 成 ),是因為處於此有 ( when this being 處於有此( ( 等因緣 ) )故 )。」

「此有故彼有」是立足於觀察現實而發現:任何的一個結果是屬於許多 條件組合、維持之下而形成的。如是,可以很清楚地瞭解緣起之第一法 則,主要在如實觀察事實,再加追究其所以生成的因緣;是故,以果推 因為重心,逆觀察有情數緣起也是如此。

Guṇabhadra 法師把 “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 翻譯成「此有故彼 有。」以指示代名詞 “ 此 ”在親近處指因緣,以“ 彼 ” 在疏遠處指結 果;以漢文「此有故彼有。」之句義,往往如是解:「因為有此因緣故,

所以有彼結果。」有以因推果之義。有情數緣起,亦有如此順觀察之法,

乃屬理論的思考緣起;「此無故彼無。」順觀察之,預知無有無明、渴 愛,則可斷除有漏的輪迴。

現代的學者對這一重要的緣起法則的翻譯,Walpola Rahula 法師意譯 作:

When this is,that is.[50]

p. 26

“ imasmiṁ sati ” 譯作 “ when this is ( 此有時 ) ” 已注意到指示代名 詞之「處格 ( loc. )」的語意「處於有此狀態時」,作為結果的條件。但 是與 Guṇabhadra 法師一樣,沒有分別出不同的動詞 ( sati [√as] 與 hoti [√bhu] )所含之意義,同以 “ is [to be] ( 有、存有、存在 ) ”譯出,

(29)

有待商榷。對事物的存有之探討,早在公元前 7~5 世紀盛行,

以 Paramenides of Eleatics 最為著名;不久對事物的變化與轉變之探 討,大約也在6~4 世紀風行,以 Heraclitus ofEphesus 最為出名;兩 者之主張正相反對 [51]。 他們的思想一直影嚮以後的歐美哲學界及宗 教界,亦即 “ Being( to be ) ” 與 “ Beconing ( to become ) ” 的看法,

到現代還有不同的人士在贊成一方而反對另一方;這與每人的人生觀與 宇宙觀的建立有密切的關聯。佛教主張事物是無常的、變易的、緣生的,

所以 Heraclitus 之變化與轉變或轉化與生成 ( to become ) 之主張與佛 法相應;佛教所反對之非緣起或常見、一因之邪因論,即與 to be 之主 張或見解相符。

編著P.T.S.的 Pali-English Dictinary 的 William Stede 先生,將此法句 翻譯為:

This being, that becomes.[52]

雖然已注意到‘sati’與‘hoti’二種存在的不同, “ imasmiṁ sati ” 譯作

“ this being( 此有 ) ” , “idaṁ hoti ” 譯為 “ that becomes ( 彼變

成 ) ”,可是“ pronounn + participle ” 之處格之作為原因、理由使用之 特點沒表現出來。又如 Guṇabhadra 法師 W. Rahula 法師,將同樣的近 身指示代名詞‘imasmiṁ’保留原義譯作‘此’‘when this’或‘this’,然而

‘idaṁ’都譯為遠身指示代名詞‘彼’或‘that’;料想他們有不得已的苦衷使 然,從哪些地方可以看出呢?

(30)

Guṇabhadra 法師對 “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 翻譯成「此有故彼 有。」不滿意,所以於《雜293 經》譯作:「有是故 是事有。」《雜 590 經》等譯作:「是事有故是事有。」將‘imasmiṁ 與‘idaṁ’同以‘是’

之近身代名詞譯出,給讀者注意到,法句之指示代名詞是同一類的;只 是漢語沒有「主格( nom. )」與「位格( loc. )」之分別,單依文義脈絡或 加上‘處於……時、地、狀況’等詞彙來辨別。無獨有偶,《增一阿含經》

的譯者──Sanghadeva 法師,採取同樣手法,將

“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 翻譯成:

p. 27

「緣是有是。」[53]或作:「是有則有」[54]W. Rahula 法師即譯成公式:

“ When A is,B is ” [55]。把指示代名詞省略,排除說明上之困難;但是 佛陀使用近身指示代名詞,就現實的目前可觀察之事物,以果推因;或 以面前當下可實證之事物,由因得果。如此之妙義有所忽略。

◎ 緣起法則第一句:「此有故 彼有。」可以

將原文: “ Imasmiṁ satii daṁ hoti. ” 法句

義說為: “ Imasmiṁ ( nidāne ) sati ayam ( vipāko ) hoti. ” ;

英譯為: “ When this being ( cause ),this ( result ) becomes. ” ;

直譯為:「處於有此( 因緣具足之 )狀態時,斯結果生成。」;

意譯作:「有此因緣故,有斯果。」;

公式化:「此有故 斯有。」。

(31)

現實之觀察為,以眼前現成之事物追究其形成之原因為“ 逆觀緣起 ”,

切實能把握者,其內心如理作意之過程為:

「斯[果之]有( 生成 ),是於此[因緣]存有故。」═「斯有,是此有故」。

遍觀現實事物之生成,皆由因緣具足時所致,無有例外;所以,以理性 推論:

(1)要處於某些因緣條件具足時,必有特定的結果生成;

(2)如果某些條件具足時,將有特定的結果生成;

(3)要生成某一特定的結果,需具足某些必備條件;

(4)已有部分條件存有時,只要使其餘的條件具足,即結果必然生成。如此,由某 些條件集合以觀察其結果,為 “ 順觀緣起 " ,而可分為二種:

( a )事實的因果觀察:從因緣和合之過程,到具足條件生成以及維持結果為止。

( b )理論的因果思考:由現實的經驗,斷定某些因緣和合將有何果;或由類似 之經驗,推論某些因緣當有何果。

◎ 緣起法則第二句:「此生故 彼生。」

將原文: “ imass'uppādā idaṁ upajjati. ” 法句 義說為:

“ imassa ( nidānassa ) uppādā ayaṁ ( vipāko ) upajjati. ” ;

英譯為: “ From the arising of this ( cause ),this ( result )arises. ” ;

p. 28

直譯為:「由此( 因緣 )之生起故,斯( 果 )生起。」;

意譯作:「生此因緣故,生斯果。」;

(32)

公式化:「此生故 斯生。」。

◎ 緣起法則第三句:「此無故 彼無。」

將原文: “ imasmiṁ asati idaṁ na hoti. ” 法句

義說為: “ imasmiṁ ( nidāne ) asati ayaṁ ( vipāko ) na hoti. ” ;

英譯為: “ When this not being ( cause ),

this ( result ) not becomes. ” ;

直譯為:「處於無此( 因緣具足之 )狀態時,無斯結果生成。」;

意譯作:「無此因緣故,無斯果。」;

公式化:「此無故 斯無。」。

◎ 緣起法則第四句:「此滅故 彼滅。」

將原文: “ imassa nirodhā idaṁ nirujjati ” 法句 義說為:

“ imassa ( nidānassa ) nirodhā ayaṁ ( vipako ) nirujjati. ” ;

英譯為: “ From the vanishing of this ( cause ),

this ( result ) vanishes. ” ;

直譯為:「由此( 因緣 )之消滅故,斯( 果 )消滅。」;

意譯作:「滅此因緣故,滅斯果。」;

公式化:「此滅故 斯滅。」。

(33)

比對上述第一及第二法句,逆、順觀察有情數緣起之「增長法( 雜染流 轉 )」,反之,第三及第四法句則可作逆、順觀察有情數緣起之「損減 法( 淨化轉出 )」。

釋迦牟尼佛陀於菩提樹下觀察有情數緣起時,首先由「云何有 “ 老 死 ” ?」從老死逆觀增長法至「云何有 “ 識 ” ?」 ( 南傳:由識再 逆觀至 “ 名色 ” );其次,由有“ 識 ”( 南傳:“ 名色 ” )順觀增長法至 有“ 老死……乃至純大苦聚集 ”;復次,由「云何無“ 老死 ”?」逆觀 損減法至「云何無“ 行 ”?」;最後,由無“ 無明 ”順觀損減法至無“ 老 死……乃至純大苦聚滅 ”。[56]釋尊圓滿現觀十二支緣起法成等正覺,

得三明作證無生;於宣說《城邑經》時,有如下開示:

我 ( 釋尊 ) 從彼道 ( 八聖道 )見 老、病、死,老、病、死集,老、

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見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

名色、識、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跡。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

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餘外道沙門、婆羅門在家、出家,

彼諸四眾,聞法正向信樂,

p. 29

知法善,梵行增廣,多所饒益,開示顯發。[57]

經中「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所說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之“ 此 法 ”即是“ 逆、順觀察有情數( 十二支 )緣起之增長法及損減法 ”;釋 尊據以教導聖弟子,仍然是依緣起處中 ( 道 ) 說法。如《雜阿含 301 佛教撒陀迦旃延經》所述:

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 無有。是名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 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58]

可見成佛度化眾生,不離現觀緣起──“ 逆、順觀察有情數( 十二支 ) 緣起之增長法及損減法 ”,必須通達緣起理趣──“ 此有故彼有,此生 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需要體會緣起法性──“ 法住 性、法定性、此緣性 ” ,尚須明察因果法之 “ 如性、不離如性、不異 如性 ” 。

五、由因果法看此緣性

(34)

針對 “ idappaccayatā ( 此緣性 ) ” 釋尊於《S.12,20( 緣經 )》有參節 開示:

§3 §4( 如 本文 三. 緣起的相依性 所引經文 )

§5 諸比丘﹗「諸行是緣無明 ( 而有 ) 。」諸比丘﹗就此如性、不違 如性、不他性、此緣性,諸比丘﹗此被稱為緣起也。[59]

關鍵句《相應部》作:

“ tathatā avitathatā anaññathatā idappaccayatā ( 如性、不違如性、不 他性、此緣性= ) paṭiccasamuppāda ( 緣起 ) ” [60]

《雜阿含》作:「法住、法定( 麗本誤作︰ “ 法空 ” )、法如、

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

[61]

南傳《S.12,20》§5 經文有所省略,補足之則當如是:

p. 30

諸比丘!「老死是由生為緣。」……「生是由有為緣。」…乃至「諸行 是由無明為緣。」諸比丘!就此如性、不違如性、不他性、此緣性,諸 比丘!此被稱為緣起也。

強調有情數緣起之每相鄰兩支之間有其特殊關係存在,其結果是由因緣 而有;結果與因緣之間其關係性,除了前已說明的“ 法住性、法定性、

此緣性 ”之外,再特別提出“ 如性、不違如性、不他性 ”之此緣性,也 就是所謂 “ 緣起 ” 的實相。

《瑜伽師地論》根據《雜阿含296 經》作如是論︰

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由現在世,名為 法住;由過去世,名為法定;由未來世,名法如性;非無因性故,名如 性、非不如性;如實因性故,名實性;如實果性故,名諦性;所知實性

(35)

故,名真性;由如實智依處性故,名無倒性、非顛倒性;由彼一切緣起 相應文字依處性故,名 此緣起順次第性。』[62]

彌勒菩薩認為有情數緣起十二支環環次第相扣,前因後果展轉安立,事 相如是;究其理性即緣起性──法性。有情數緣起通三世,法性法爾如 是,緣起法之事、理有其永恆性、普遍性、真實性。 “ 緣起性 ” 亦即

“ 法性 ” 方便說之,由現在世名為‘法住’,由過去世名為‘法定’,由未 來世名為‘法如性’;由如是有因性故,名‘如性、非不如性’;由因性如 實故,名‘實性’;由果性如實故,名‘諦性’;由所知性如實故,名‘真性’;

由如實智所依處性如實故,名‘無倒性、非顛倒性’;由彼一切緣起相應 十二支文字所依處性故,名‘此緣起順次第性’。

《清淨道論》根據《S.12,20 Paccaya》對

“ tathatā avitathatā anaññathatā idappaccayatā ( 如性、不違如性、不 他性、此緣性 ) ” 作如是解釋:

So panâyam tehi tehipaccayehi anūnâdhikeh' evatassa tassa da mmassasambhavato ( 又,此( ( 緣起 ) ) 是由於其等各別不少不多 之緣而生成各別之 ( ( 果 ) )法故, ) `tathatâ'ti, ( 是謂「如性」

也; )

sāmaggim upagatesu paccayesu ( 於諸緣到達和合之

時, ) muhuttam pitatonibbattanadhammānaṁ asambhavâbhāvato ( 雖祇須臾間無有從此 ( ( 因緣 ) )不能生成諸( ( 果 ) )法, )

`avitathatâ'ti, ( 是謂「不違如性」也; )

p.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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