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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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3394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本要點 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凡 設籍 本縣之居民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 空中大學
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 下 列標準,而未享 有 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國中組:
1 、 學習領域 評量 成績 )):八十分 (甲等 以上。
2 、 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 成績 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 )高中 職 組及大專組:
1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甲等 以上。
2 、 操行成績 八十分( 甲等 以上 。
3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 之 一年級新生 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補助內容 獎學金 每學期發給一次, 名額 、金額 如 下
(一)國中組 五 十名 ,每名 新 臺 幣 一千 元 。
(二)高中 職 組 二 十 五 名 ,每名 新 臺 幣 一千 六百元 。
(三)大專組 十五 名 ,每名 新臺 幣 二千 五百 元 。 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 口名簿影本一份。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自十月 一 日起至十月 九 日止
第二學期自三月 十五 日起至三月二十五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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