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頁,共 2 頁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函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 棟11樓
承辦人:賴憲樟
電話:02-89956666轉8140 電子信箱:lai@osha.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勞職安2字第11010121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012185A00_ATTCH2.pdf)
主旨:本署訂於本(110)年4~5月辦理「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 指引全國說明會」9場次,請轉知所屬依說明報名參加,
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為協助工程業主、設計者、施工者及使用者等權責單 位落實營造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施工風險評估及管 理,前於107年1月15日參照CNS 31000風險管理標準訂定營 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另該指引函發迄今已逾3年,且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ISO31000風險管理標準及其他法令規 範亦多有修正,已於110年2月17日完成修正並函發各機關 及營造工程相關團體等,為使全國營造工程相關事業單位 充分瞭解上述指引內涵,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二、有關旨揭說明會辦理方式如下:
(一)本署與國公營平台部會合辦開設專班,共計6場次,由本 署負責規劃課程、安排講師及支應相關費用,各部會負 責安排訓練場所、通知所屬機關派員參加及受理報名等
檔 號:
保存年限:
7
1100068547
■■■■■■
24勞工局 ■■■■■■■收文:110/03/19
■■■■■■■
有附件
■■■■■■
勞動檢查處
■■■■■■
營造業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2 頁
相關事宜。
(二)本署於北、中、南等地區分別開班,共計3場次,開放其 他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營造工程設計及施工相關公 會、協會或團體等報名參加,如有需開設專班者,得洽 本署評估後另案辦理。
三、檢送110年「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全國說明會」實施 計畫,如附件。請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教 育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國公營平台部會有合辦意願 者,指派窗口人員依實施計畫之第1~6場專班開設日期,安 排訓練場所、通知所屬機關派員參加及受理報名等相關事 宜。另請其他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及營造工程相關團體 等轉知所屬,依實施計畫之第7~9場開設日期,擇北部班、
中部班或南部班報名參加,並自110年5月3日起,開始受理 報名。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臺灣區 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營造業總 工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臺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中華民國營造業工 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聯合總會、營造業北區職業安全衛生 促進會、營造業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營造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部勞動及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政府 勞動檢查處、臺中市勞動檢查處、臺南市職安健康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 查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副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含附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含附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含附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