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施行細則。
三、「中小學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貳、甄選名額:
一、國中部:自然科(理化)教師一名、社會科(地理)教師一名 輔導教師一名。
二、國小部:級任教師三名。
三、ESL 中籍代理教師二名。
四、各科備取若干名。
參、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應徵教師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或研究所本科系或相關科系,具有國中、國小合格教師證者,
男役畢。
(二)、ESL 中籍代理教師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本科系畢業。
(三)、國中、國小教師均需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教學經驗。
(四)、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 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六)、如係現役軍人,持有於民國103年8 月1 日以前退伍證明文件者 或尚未服役者,應檢具103年8 月1 日起即可到職之切結書,方 可參加甄選。
(七)、本甄選過程依次分為初審(資料審查)、甄選二個階段。
肆、索取簡章:請逕至麗澤國民中小學網站下載。
(http://www.litze.tc.edu.tw)
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陸、報名地點: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
「40763 臺中市西屯區國安二路 242 巷 199 號 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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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書面履歷資料審核方式,合者另行通知應試。請備 1.報名表。
2.簡要自傳。
3.畢業證明及學經歷有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教師合格證書…)。
4.切結書。(切結無違反報名資格規定之情事) 5.教學歷程檔案(含教案一份)。
6.國民身份證影本一份(學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 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7.資料送審檢核表。(以上證件恕不退件)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所頒定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 業要點」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 得學歷認證或合格證書後,持證明文件報名。
捌、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料通過審查者,本校將於 103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以前 電話通知參加甄選。
二、甄選
(一)、甄選項目:1.筆試。2.試教。3、面試。
◎試教科目:試教時間為15 分鐘,30 分鐘前抽題。
1. 國中部各科教師:
試教科目以參加甄選科目國一上學期課程各科版本如下。
2.小學教師,試教科目為五年級上學期數學科,翰林出版社。
3.ESL中籍教師:由學校提供英文試教教材。
(二)、甄選日期:10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8:00 起。
(經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來校甄選)
(三)、甄選地點:40763 臺中市西屯區國安二路 242 巷 199 號 玖、錄取公告: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拾、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甄選
科目 理化 地理 輔導 版本 康軒 康軒 康軒
拾壹、附則:
一、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 光透 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或未繳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
取消資格。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文件等,如於錄取後發現偽 造不實者,本委員會將註銷其資格,並函文相關單位懲處,不得異議。
三、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本款第(二)項情形不予聘任者,應 取消其聘任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 限。
附錄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1 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7.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 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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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
應徵類別及科目:
(1)國小教師:
(2)國中教師:____________科 (3)ESL 教師:
姓名 性 別 年 齡 請貼相片
生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通訊處 電 話 (住家)
(手機)
( )
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 組別 起 訖 年 月
高中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 年 月至 年 月
研究所 年 月至 年 月
教師登 記種類
科 證書字號 年 月 字 第 號 科 年 月 字 第 號 教育
學分
修習 學校
學分數 起訖
年月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經 歷
曾服務單位 職稱 起訖年月 任教
科目 備註
目前服務單位 職 稱
第二專長科目 專長/興趣
右 欄 應 考 人 勿 填
繳驗證件正本,並繳送影本,驗畢正本歸還。(請勾選)
□畢業證書 □教育學分證書
□教師登記證書或合格教師證書 □已退伍 □未服兵役 □免服兵役
□實習教師證書 □代理代課教師證明文件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填發淮考證 號碼
複試成續
筆 試 甄選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口 試
試 教 備註:
總 成 績
附錄三:
簡 要 自 傳
(應徵 ESL 中籍教師請用英文書寫) 一、求學概況:二、重要訓練:
三、參加社團:
四、獎勵紀錄:
五、專長及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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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學特色:
七、未來對本校工作的配合與自我期許:
附錄四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如 有左列情事之一存在者,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並願意負偽造文
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規定情事。
二、所提有關證明文件有不實情事。
此致
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華民國 10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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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資料送審檢核表
項次 資料名稱 件數 備註
1 報名表 1
2 簡要自傳 1
3 學經歷證件影本與檢定證件影本
4 切結書 1
5 教學歷程檔案
6 國民身份証 1
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