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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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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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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

甄試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委辦單位:逢甲大學

地 址: 40724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電 話: 04‐24517250 轉 2181~2187

網 址: http://tcgs.oit.fcu.edu.tw 發行日期: 103 年 4 月 23 日

【請詳閱簡章以免權益受損】

(2)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 重 要 日 程 表 ◎ 

項目 日期

電子簡章公告(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103.4.23(三)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

(甄試網址: http://tcgs.oit.fcu.edu.tw) 103.5.2(五)上午 9 時起 現場報名日期

(先網路填表後再至現場繳費報名)

103.5.7(三)~103.5.10(六) 

(每日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13 時~16 時)

筆試日期 103.5.24(六)

公告第一階段筆試通過名單 103.6.3(二)中午 12 時 寄發筆試成績單(含口試通知文件) 103.6.3(二)

筆試成績複查 截止日期:103.6.10(二) 口試日期 103.6.12(四)~103.6.20(五) 公告錄取名單

(本甄試網頁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103.6.24(二)中午 12 時 寄發錄取通知 103.6.25(三)

報到 依錄取通知文件為準

(3)

目 錄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科………1

貳、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1

參、報名手續………2

    肆、職缺數、錄取名額及備取候用………3

伍、甄試方式(採兩階段甄試)………4

陸、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6

柒、筆試考試時間表………7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8

玖、放榜………9

拾、複查筆試成績………9

拾壹、報到………9

拾貳、其他規定事項………9

拾參、注意事項………11

拾肆、附註………12 附表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附表二  應考人複查筆試成績申請書  附錄一  試場規則 

附錄二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附錄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附錄四  往逢甲大學交通路線圖 

附錄五  逢甲大學校區平面圖 

附錄六  逢甲大學週邊收費停車場位置圖 

(4)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科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 性別:不拘。

(二) 年齡:不限。

二、甄試類科:

本次甄試分營運類組及一般類組,其應試類科須具備資格條件分別敘述如 下。

(一)營運類組:

A01 駕駛員(運務類):

具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自 96 年 2 月 1 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 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須另具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

高中職學歷以上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含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1 名) 。 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

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交通運輸相關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A04 工程員(電子類):

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電子相關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二)一般類組:

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

1.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會計科系畢業。

2.具 3 年或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B02 管理員(財務類):

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商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B03 管理員(行銷類):

大學企管、行銷與流通管理、行銷管理、廣告、企劃、傳播等 相關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貳、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103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起至 103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每日 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13 時~16 時。

(5)

:04-24517250 轉 2181~2187) 參、報名手續

報名程序 報名注意事項

(一) 上網登錄 網路填表

1.上網填寫報名表期間:自 103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起開放,為避 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填寫。

2.請由本甄試網址http://tcgs.oit.fcu.edu.tw 進入。

3.請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報考組别、學歷、通訊(戶籍)地址等項。

考生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報考,不可重複報考兩個(含)以上組別。

4.報名資料請仔細校核,確認無誤後送出,並請請用 A4 白紙列印 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考生本人須於報名表簽名欄上親 自簽名或蓋章)。

5.所有報名應繳交各項表件,一律以 A4 格式列印(影印)並依序用 廻紋針夾在報名表左上角,裝入自備之 B4 大型信封(黏貼「報 名專用信封封面」),於報名期間內攜帶至逢甲大學現場報名。

※網路填表後,考生可逕至本甄試網址自行列印「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

(二) 繳交報名費

1.現場報名期間:自 103 年 5 月 7 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6 時。

2.資料審查通過後,考生繳交報名費現金新台幣 300 元。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優待: 

凡屬台灣省所屬縣市政府、各院轄市、福建省金門縣政府、連 江縣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免繳報名費或中低收入戶 之考生減免 30%報名費,申請方式如下: 

請備妥各地政府或其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 1 份及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 1 份,浮貼於本簡章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附表一),一併於現場報名期間提出申 請,經審查通過後,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 生繳交 210 元報名費。

(三) 資格審查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自負法 律責任」並加蓋私章。

※報名應繳表件,須依下列順序以迴紋針夾牢:

1.報名表。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光面相片 2 張(其中 1 張貼於報名表上,

另 1 張製作准考證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頁)。

4.學歷證件(或學生證)影本(報考 A01 駕駛員無可免)。

5.經歷證明影本(限 B01 副管理師)。

6.職業聯結車駕照影本(限 A01 駕駛員)。【註 1】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無免附)。

(6)

※另外現場繳驗下列證件(驗畢退還):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學歷證件(或學生證)正本。

3.經歷證明正本。

4.職業聯結車駕照正本。

5.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四) 領取准考證

1.依報考先後順序編列准考證號碼。

2.工作人員應於報名表上登錄准考證號碼及黏貼考生相片。

3.准考證須加蓋章戳。

註 1.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自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 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三年內已接受 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 審驗合格」。

肆、職缺數、錄取名額及備取候用

一、職缺數:營運類組共 20 名、一般類組 3 名。

二、錄取名額:

(一)營運類組

1.A01 駕駛員(運務類):正取 12 名、備取 36 名。

2.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人員) (一般身分者):正取 3 名、備取 9 名。

3. 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人員)(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4.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正取 3 名、備取 9 名。

5.A04 工程員(電子類):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二)一般類組

1.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2.B02 管理員(財務類):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3.B03 管理員(行銷類):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三、備取候用:

(一)備取候用名額將俟正取報到後若有缺額,本公司將以書面或電話方式

,依序通知遞補。

(二)備取候用期限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逾期候用資格無效。

(7)

伍、甄試方式(採兩階段甄試)

※第一階段(筆試)通過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一、第一階段(筆試):滿分 100 分,占甄試總成績 75%。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二) A01 駕駛員(運務類)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及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三)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公共運輸概論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及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四) 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運輸學(含公路法規)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 式試題。

(8)

(五) A04 工程員(電子類)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電子學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 式試題。

(六) 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會計學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 式試題。

(七) B02 管理員(財務類)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經濟學 70%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 式試題。

(八) B03 管理員(行銷類)組筆試科目:

甄試科目 占筆試成績比例

通識科目:數理邏輯分析 30%

專業科目:行銷學 70%

(9)

備註

1.筆試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

2.通識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 式試題。

二、第二階段(口試):滿分 100 分,占甄試總成績 25%。

口試評分標準

才 識 (包括才能、志趣、

見解、學識等)

言 辭 (包括表達能力、語

言組織、聲調等)

儀 表 (包括禮貌、態度、

舉止等)

占口試成

績比例 50% 30% 20%

陸、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筆試)

(一)甄試日期: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

(二)甄試地點: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逢甲大學。試場分配表在考試 前三天將公告於本甄試網址及前一天公告於忠勤樓公布欄 供考生查詢。

(三)注意事項:

1.應考人應試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含國民身 分證、汽機車駕照、IC 健保卡或有效期間內之「護照」等具有照片 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以備查驗,並請依照規定之筆試時間及 地點準時應試,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考。

2.請於考前確認考場位置,以免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權益。

3.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遺失或毀損者,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 身分證正本,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4.補發之准考證加蓋「補發」字樣,以資識別。考生准考證補發一次後

,如再有毀損或遺失,不予補發。

二、第二階段(口試)

(一)通過第一階段筆試錄取者

1.A01 駕駛員(運務類) 取前 60 名。

(10)

2.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一般身分者) 取前 24 名。

3.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取前 8 名。

4.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 取前 24 名。

5.A04 工程員(電子類)取前 8 名。

6.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 取前 8 名。

7.B02 管理員(財務類) 取前 8 名。

8.B03 管理員(行銷類) 取前 8 名。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二)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三)口試時間及地點於寄發筆試錄取成績單時一併通知。

(四)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備取。

(五)應屆畢業生如獲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口試,應填具切結書可於 103 年 7 月 31 日前畢業,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柒、筆試考試時間表

時間

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

第一節 第二節

科目

8:50 9:00~10:00 10:30 10:40~12:00

預備 數理邏輯分析 預備 專業科目

備註

1.測驗式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橡皮擦,切不可使用修正液(

帶);申論式試卷應以藍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2.考生除必要之書寫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計算機、

具有通訊、記憶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 器材、物品入場(如 PDA、行動電話、電子辭典等)。

3.有關試場規則請詳見附錄一。

(11)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甄試成績之計算:

(一)第一階段(筆試):占甄試總成績 75%。

1.專業科目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缺考以 0 分計算。

2.筆試成績=通識科目分數*30%+專業科目分數*70%。

(二)第二階段(口試):占甄試總成績 25%。

口試滿分為 100 分。

(三)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5%+口試成績*25%。

二、錄取標準:

(一)依第一階段筆試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同分即同 名次)。

(1.A01 駕駛員(運務類) 取前 60 名、2.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一般身分 者) 取前 24 名、3.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取前 8 名、4.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 取前 24 名、5.A04 工程員(電子類)取前 8 名、6.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 取前 8 名、7.B02 管理員(財務類) 取前 8 名、8.B03 管理員(行銷類) 取前 8 名)。

※惟筆試科目成績有一科零分或缺考,不予錄/備取。

(二) 計算兩階段甄試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排列依序錄取:

※營運類組,共錄取正取 20 人。

1. A01 駕駛員:正取 12 名、備取 36 名。

2. 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一般身分者) :正取 3 名、備取 9 名 。 3. 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4. A03 調度工程員:正取 3 名、備取 9 名。

5. A04 電子類工程員: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一般類組,共錄取正取 3 人。

1. B01 會計類副管理師: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2. B02 財務類管理員: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3. B03 行銷類管理員: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同分參酌順序:1.口試 2.筆試專業科目 3.筆試通識科目。

(12)

玖、放榜:

一、第一階段(筆試):103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交 通局網站及本甄試網頁,並隨即於當日以掛號信函郵寄筆試成績單,請 考生特別留意信件。

二、兩階段甄試作業結束後,正、備取錄取名單將於 10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及本甄試網頁,並於 6 月 25 日(

星期三)寄發錄取通知函。

拾、複查筆試成績

一、考生複查筆試成績者,應於 103 年 6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簡章內 附之複查筆試成績申請書(如附表二)申請,並附筆試成績單影本及貼足郵 資之回件信封(自行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區民 權路 101 號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提出申請。

二、凡逾期或未按規定方式申請均不予受理。

三、申請複查筆試成績,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複印試卷。

拾壹、報到

一、正取人員接到錄取通知後,應依錄取通知單上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親自 辦理報到。

二、備取人員遇缺通知雇用,經通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 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局(所)體格檢查表乙份。如體 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僱用: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二)駕駛員體格檢查結果未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4 條規定者。

拾貳、其他規定事項

一、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二、工作待遇:

(13)

(二) 副管理師:月酬標準為新台幣約 44,000 元。

(三) 工程員:月酬標準為新台幣約 31,000 元。

(四) 管理員:月酬標準為新台幣約 30,000 元。

(五) 服務員:月酬標準為新台幣約 24,000 元。

三、工作地點均在本公司(臺中市,須配合公司需要派駐各工作地點) 四、工作內容:

(一)營運類組

1、A01 駕駛員(運務類):

1.負責雙節巴士駕駛。

2.簡易月台閘門機電設備故障排除處理。

3.配合車輛檢修。

4.事故處理及緊急疏散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 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2、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人員) (一般身分者及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1.辦理現場及遠端之旅客諮詢、相關旅客庶務服務及票證作業服 務。

2.車站月台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3.緊急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3、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

1.負責營運調度及排班作業。

2.監控營運路線號誌、通訊設備功能正常。

3.緊急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處置。

4.其他交辦事項。

5.報修管制。

6.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4、A04 工程員(電子類):

1.BRT 車輛、月台、機廠之電子、電機相關設備維修。

2.公司網站維護。

3.公司資訊系統維護及設備採購。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二)一般類組

1、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

(14)

1.主辦公司會計業務。

2.營業基金預決算書、帳冊及會計、統計報表之編造。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2、B02 管理員(財務類):

1.辦理公司財務規劃及財產管理。

2.公司現金管理。

3.保險管理。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3、B03 管理員(行銷類):

1.辦理公司行銷業務。

2.企劃、廣告文宣及周邊商品規劃。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配合輪班及外勤工作。

五、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中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 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任用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 檢警機關辦理。

(一)未符合本簡章規定內容之一者。

(二)冒名頂替者。

(三)偽造或變造報考證件者。

(四)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拾參、注意事項

一、正式錄取人員開始上班時間,由本公司通知之日起開始上班。

二、報名表上各項欄位請務必詳實填寫,字體請勿潦草。通訊地址請填寫正 確,如可歸責於應考人疏失致成績通知或錄取通知無法送達時,概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

三、應考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報名或請求退費。

(15)

(一)應考人應於開始考試前自行核對測驗式答案卡(即電腦卡)及申論式試 卷正面所列印出之科目與准考證號是否正確。

(二)測驗式答案卡(即電腦卡)作答時限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注意題號,

由左而右,橫向畫記、畫記要粗、黑、清晰,且畫滿方格,切不可畫 出格外。如答錯要更正時請使用橡皮擦擦拭清潔(切不可使用修正液 或修正帶),若未擦拭清潔導致電子計算機(讀卡機)無法正確讀入答 案者,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作答時所用 2B 鉛筆及橡 皮擦由應考人自行準備)。

(三)申論式試題作答時,應注意標示題號,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應考人 於開始考試前不得在試卷上書寫任何文字或標記。

(四)應考人應保持答案卡或試卷之整潔,不可污損,受污物沾黏或摺疊,

如未依規定作答致電子計算機(讀卡機)不能正確計分時,或閱卷老師 無法辨識答案時,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應考人參加筆試時請遵守試場規則(詳見附錄一)。

拾肆、附註

一、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情事,是否需延期舉行考試,請考生上網查詢(網址 http://tcgs.oit.fcu.edu.tw)或收聽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不另行個別通 知。 

二、本項甄試不另發售紙本簡章,考生請由本甄試網址 http://tcgs.oit.fcu.edu.tw 進入 查詢下載本簡章內容。 

三、本考試如有疑義或簡章規定未盡事宜時,依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 理。

(16)

附表一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 

 

網路填表流水號碼

應試類科

(擇一勾選)

□A01 駕駛員

□A02 服務員(站務服務員) (□一般身分者□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A03 工程員(調度人員)

□A04 工程員(電子類)

□B01 副管理師(會計類)

□B02 管理員(財務類)

□B03 管理員(行銷類) 戶籍地址  □□□-□□ 

 

聯絡方式  電話:(日)      (夜)      (行動)  Email: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 本。(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應附證件 

黏貼處  (證件請浮貼) 

備 註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應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黏貼於本申請表。

2.請於現場報名時,檢附本申請表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低收入 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繳交 210 元報名費。

3.經審查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一概不予優待。

4.為辦理本甄試考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資格審查 之目的,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存放於校內,作為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管理與聯繫之用,將保留本表一年,

期滿後即依規定銷毀。您得以本表之聯絡方式行使查閱、更正等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 實,將無法通過本甄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資格 審查。

聯絡方式: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電話:+886-4-24517250,

分機 2181~2187。

(17)

附表二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應考人複查筆試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准考證編號 身分證字號

考 試 名 稱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報 考 組 別 類組 類科(□一般身分□身心障礙)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申 請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科目名稱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 103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以本申請書逕向臺 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以掛號寄達(收件人填寫: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 101 號,並請註明「複查成績【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 司 103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並附筆試成績單影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三、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不得要求下列行為:

(一)重新評閱。

(二)申請閱覽試卷。

(三)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四)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五)要求告知命題老師、閱卷老師或審查人員等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四、為辦理本甄試考試成績複查之目的,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存放於校內,作為 成績複查管理與聯繫之用,將保留本表一年,期滿後即依規定銷毀。您得以本表之聯 絡方式行使查閱、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 整或不確實,將無法完成成績複查申請。

聯絡方式: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電話:+886-4-24517250,分機 2181~2187。

(18)

附錄一

試 場 規 則

一、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第一節十五分鐘 內,得准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 內,不准離場。

二、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入場應試,並於就 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查驗。違者如經監場人員 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則准予應試,必要時得拍照存查。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

,准考證及身分證件仍未送達者,則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三、應考人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開始前七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置 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四、考試時間開始後,應考人之書籍文件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依第九條 第六款論處。

五、應考人應自行檢查試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組別及科目等有無錯誤,遇有不符,應即告 知監場人員處理。

六、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各科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者。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者。

(三)互換座位或試卷(卡)者。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者。

(五)夾帶書籍文件者。

(六)故意不繳交試卷(卡)者。

(七)試題未註明得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者或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者。

(八)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

(九)未遵守本規則,不接監場人員勸導,或繳交試卷(卡)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附近,擾 亂試場秩序者。

七、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至二十分:

(一)未經監場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者。

(二)拆開或毀損試卷(卡)彌封、座號、條碼者。

(三)在試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者。

(四)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卡)、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者。

(五)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仍繼續作 答不繳交試卷(卡)者。

八、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十分:

(一)誤坐他人座位或誤用他人試卷(卡)作答者。

(二)裁割試卷(卡)者。

(三)污損試卷(卡)者。

(四)破壞試務機關提供之作答設備者。

(五)不依試題說明或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作答者。

(六)繳交試卷(卡)後,未即離場或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許可再進入試場者。

(七)考試中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通訊器具者。

九、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

(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者。

(二)未得監場人員許可,移動座位者。

(三)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者。

(四)吸煙或隨地拋棄紙屑者。

(五)每節考試完畢前攜帶試題離場者。

(六)每節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仍未入場依座號 就座者。

(七)應考人每天第一節遲誤十五分鐘以內入場,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

十、應考人違反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由辦理試務機關在試區公告違規者試場、

姓名、座號、違規事實及處分;於考試後發現者;由試務機關依本規則處理,並免公告。

十一、答案卡(即電腦卡)作答須用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擦拭,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應考人作答,不得使用外國文字。但英文科目、專門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19)

附錄二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依有關考試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成績單交寄之次日起七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 面向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第 三 條 申請複查成績,應以掛號寄達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並附成績及結果通知 書影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

一、應考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准考證編號、報考組別及申請 日期。

二、複查科目名稱。

第 四 條 試務機關收到複查筆試成績之申請後,應於十五日內查復之,遇有特殊原因不 能如期查復時,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第 五 條 複查成績,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採用申論式或問答式試題者,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詳細核對號碼 及各試卷筆跡無訛後,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應考人申請複查 各題分數者,並將各題分數復知。但不包括各題子分。

二、採用測驗式試題時,應調出試卷核對號碼無訛,檢查作答方法符合規定,

並以讀卡設備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讀一次無誤後,將答對題數及實得分數,

連同計分方式一併復知。

複查成績如發現因申請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不能正確計分時,

應將其原因復知。

複查試卷發現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第 六 條 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應將申請人全部試卷均予複查,重新計 算總成績,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報請臺中快捷巴 士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補行錄取。

二、原計成績與重計後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由辦理試務機 關逕行復知申請人,並副知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條 複查成績,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卷內分數不相符或試務作業產生其他 疏失時,應報請試務中心處理;如總成績有變更時,依前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 八 條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申論試題參考答 案。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老師、閱卷老師、審查人員等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20)

附錄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為辦理本甄試之考試相關試務,提供考試成績及報到等資訊服務。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經由甄試網路報名系統或書面資料蒐集,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將相關資 料及成績予考試各項試務及報到資料建置使用。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國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性別、E-mail、學歷、通訊地址、聯 絡電話、手機號碼、緊急聯絡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情形、工作資料、婚姻狀況、

財力證明、健康狀況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個人書面資料則於 1 年後主動銷毀。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及對象:

本校所取得個人資料的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 權處理、利用之地區,本校各級人員依權責及業務的不同,設定必要的系統存取權限,

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考生的個人資料。

六、考生如提供不完整或不確實的個人資料,將可能影響考生考試、後續審查相關試務及接 受考試服務的權益。

七、考生確認填寫的各項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需更改,除甄試簡章規定不得更改的 欄位外,其餘欄位可於報名截日前上網修改。

八、考生得依個人資料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 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委員會 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九、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 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 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 之要求時,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21)

附錄四

《往考試地點交通路線圖》

 

(22)

附錄五 

現場 報名處

(23)

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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