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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SS 20TIMSS 學校背景變項與學科成就之關聯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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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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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IMSS 2011 學校背景變項與

學科成就之關聯(IV)

李哲迪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科 學 教 育 中 心 【 轉 載 自 : TIMSS 2011 國 際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趨 勢 調 查 (pp.314-354)】

第三節 學校氣氛(續)

四、學生紀律

雖 然 學 生 紀 律 良 好 不 能 保 證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高,但 不 可 否 認,多 數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的 學 校,如 學 生 經 常 性 請 假 遲 到、蹺 課、處 於 凌 霸 的 恐 懼 中、或 個 人 物 品 常 被 偷 竊,其 學 生 確 有 學 習 困 難 的 情 況。根 據 此 次 調 查,學 生 紀 律 此 一 學 校 變 項 與 我 國 四 和 八 年 級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沒 有 關 連 。 TIMSS 的 學 校 問 卷 包 含 了 下 列 與 「 學 生 紀 律 」 有 關 的 問 題 。 不構成問題 不太嚴重 中等嚴重 十分嚴重 a) 上課遲到

b) 無故缺席

c) 擾亂教室秩序

d) 作弊

e) 粗言穢語

f) 破壞公物

g) 偷竊

h) 言語恐嚇嘲弄其他同學 (包含傳簡訊、寄Email等)

i) 肢體傷害其他同學

j) 言語恐嚇污辱教職員 (包含傳簡訊、寄Email等)

k) 肢體傷害教職員 (僅八年級有此題)

貴校四年級(八年級)學生出現下列問題狀況的嚴重程度為何?

(2)

根 據 上 列 題 項,可 針 對 四 和 八 年 級 學 生,建 立 起 兩 個「 學 生 紀 律 」量 尺。同 時,根 據 量 尺 分 數 , 可 將 「 學 生 紀 律 」 分 為 「 不 構 成 問 題 」、「 有 點 問 題 」 和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三 個 等 級 ( Martin et al., 2012; Mullis et al., 2012 )。 所 謂 學 生 紀 律 「 不 構 成 問 題 」, 對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指 的 是 量 尺 分 數 分 別 高 於 9.7 分 和 12.0 分 的 學 校。對 四 年 級 學 生 而 言,9.7 分 表 示 在 上 面 的 10 項 中 有 5 項「 不 構 成 問 題 」,而 其 他 5 項「 有 點 問 題 」;對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12.0 分 表 示 在 上 面 的 11 項 中,有 6 項「 不 構 成 問 題 」,而 其 他 5 項「 有 點 問 題 」。所 謂 學 生 紀 律「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對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指 的 是 量 尺 分 數 分 別 低 於 7.6 分 和 8.4 分 的 學 校 。 對 四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7.6 分 表 示 在 上 面 10 項 中 有 5 項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而 其 他 5 項 「 有 點 問 題 」; 對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8.4 分 表 示 在 上 面 11 項 中 有 6 項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而 其 他 5 項 「 有 點 問 題 」。 量 尺 分 數 處 在 「 不 構 成 問 題 」 和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中 間 的 就 是 學 生 紀 律 「 有 點 問 題 」 的 校 園 。 從 國 際 平 均 來 看,61%四 年 級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不 構 成 問 題 」,29%的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 有 點 問 題 」, 11%的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對 八 年 級 學 生 來 說,16%的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不 構 成 問 題 」,66%的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 有 點 問 題 」, 18%的 學 生 的 校 長 認 為 學 生 紀 律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顯 然 , 從 國 際 平 均 來 看,八 年 級 學 生 的 學 生 紀 律 比 四 年 級 問 題 嚴 重 一 些。針 對 我 國 學 生 來 看,無 論 是 四 年 級 或 八 年 級 學 生,學 生 紀 律 都 比 國 際 平 均 要 好。針 對 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來 看,77% 的 學 生 是 在 學 生 紀 律「 不 構 成 問 題 」的 校 園 中, 23%在「 有 點 問 題 」的 校 園 中,沒 有 學 生 在「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的 校 園 中。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在 這 個 變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11.4,高 於 國 際 平 均 ( 10 分 )。 針 對 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來 看 , 41%的 學 生 是 在 學 生 紀 律 「 不 構 成 問 題 」 的 校 園 中 , 58%在 「 有 點 問 題 」 的 校 園 中 , 僅 1%的 學 生 在 「 有 中 等 嚴 重 的 問 題 」 的 校 園 中 。 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在 這 個 變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11.4, 高 於 國 際 平 均 ( 10 分 )。 雖 然 從 國 際 平 均 來 看,學 生 紀 律 和 學 科 成 就 有 關,但 對 我 國 而 言,兩 者 沒 有 關 連( 表 8−36 至 表 8−38)。由 於 我 國 學 生 紀 律 有 中 等 嚴 重 問 題 的 學 校 的 學 生 比 例 很 低,因 此 表 8−38 在 比 較 時 , 僅 針 對 學 生 紀 律 「 不 構 成 問 題 」 和 「 有 點 問 題 」 的 學 校 的 學 生 。 由 表 8−38 可 知,這 兩 種 情 形 的 學 校 的 學 生 學 科 成 就 是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的。另 外,從 相 關 係 數 的 角 度 來 分 析,結 果 也 是 一 樣。學 校 學 生 紀 律 和 四 年 級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的 相 關 為 .02( 標 準 誤 為 .03), 和 四 年 級 學 生 科 學 成 就 的 相 關 為 .02 ( 標 準 誤 為 .03 ),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的 相 關 為 .01( 標 準 誤 為 .04),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科 學 成 就 的 相 關 為 .00( 標 準 誤 為 .04)。

(3)

表 8-36 學生紀律(校長問卷)與數學成就的關係 註:量尺的中點設為 10。 ()括號內為標準誤。呈現上因四捨五入,可能會有不一致的現象。 ~:表示資料不足以報告平均成就。 表 8-37 學生紀律(校長問卷)與數學成就的關係 臺灣 77 (3.3) 591 (2.5) 23 (3.3) 591 (4.2) 0 (0.0) ~ ~ 11.4 (0.13) 香港 84 (2.9) 606 (3.0) 15 (2.8) 574 (16.0) 1 (0.0) ~ ~ 11.2 (0.12) 日本 72 (3.2) 585 (1.9) 24 (3.3) 587 (4.8) 4 (1.6) 582 (10.4) 10.5 (0.12) 韓國 76 (3.6) 606 (2.3) 18 (3.4) 599 (3.9) 6 (2.0) 596 (7.5) 10.9 (0.15) 新加坡 67 (0.0) 606 (3.9) 33 (0.0) 603 (6.0) 0 (0.0) ~ ~ 10.7 (0.00) 澳大利亞 64 (3.9) 523 (4.1) 34 (3.8) 511 (5.3) 2 (1.0) ~ ~ 10.4 (0.12) 英格蘭 77 (4.1) 551 (4.2) 20 (4.2) 515 (11.0) 3 (1.6) 495 (10.9) 10.6 (0.11) 芬蘭 64 (4.5) 549 (2.5) 34 (4.4) 540 (4.8) 2 (1.2) ~ ~ 10.2 (0.12) 美國 64 (2.7) 551 (3.0) 34 (2.6) 531 (3.3) 2 (0.7) ~ ~ 10.3 (0.09) 國際平均 61 (0.5) 496 (0.7) 29 (0.5) 482 (1.1) 11 (0.3) 451 (2.2) 臺灣 41 (4.2) 611 (6.6) 58 (4.3) 609 (4.8) 1 (0.8) ~ ~ 11.4 (0.15) 香港 26 (4.3) 629 (6.4) 73 (4.5) 572 (6.0) 1 (1.0) ~ ~ 10.9 (0.15) 日本 23 (3.9) 587 (7.9) 56 (4.8) 570 (4.2) 21 (3.5) 550 (4.4) 10 (0.18) 韓國 22 (3.4) 617 (4.3) 61 (4.4) 614 (3.3) 17 (3.3) 601 (6.9) 10.1 (0.17) 新加坡 25 (0.0) 645 (6.6) 74 (0.0) 599 (4.5) 1 (0.0) ~ ~ 10.9 (0.00) 澳大利亞 13 (2.3) 569 (20.1) 76 (3.0) 502 (4.7) 11 (1.9) 479 (11.4) 10 (0.10) 英格蘭 19 (3.9) 519 (13.0) 76 (4.3) 508 (7.4) 5 (2.3) 456 (31.6) 10.6 (0.14) 芬蘭 2 (1.5) ~ ~ 89 (2.7) 514 (2.6) 9 (2.3) 501 (6.9) 9.9 (0.11) 美國 13 (1.9) 524 (7.5) 78 (2.1) 512 (3.3) 9 (1.3) 477 (10.4) 10.1 (0.07) 國際平均 16 (0.4) 483 (1.7) 66 (0.5) 467 (0.7) 18 (0.4) 437 (1.8) 年級 國家 不構成問題 有點問題 有中等嚴重的問題 平均量尺 分數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臺灣 77 (3.3) 591 (2.5) 23 (3.3) 591 (4.2) 0 (0.0) ~ ~ 11.4 (0.13) 香港 84 (2.9) 606 (3.0) 15 (2.8) 574 (16.0) 1 (0.0) ~ ~ 11.2 (0.12) 日本 72 (3.2) 585 (1.9) 24 (3.3) 587 (4.8) 4 (1.6) 582 (10.4) 10.5 (0.12) 韓國 76 (3.6) 606 (2.3) 18 (3.4) 599 (3.9) 6 (2.0) 596 (7.5) 10.9 (0.15) 新加坡 67 (0.0) 606 (3.9) 33 (0.0) 603 (6.0) 0 (0.0) ~ ~ 10.7 (0.00) 澳大利亞 64 (3.9) 523 (4.1) 34 (3.8) 511 (5.3) 2 (1.0) ~ ~ 10.4 (0.12) 英格蘭 77 (4.1) 551 (4.2) 20 (4.2) 515 (11.0) 3 (1.6) 495 (10.9) 10.6 (0.11) 芬蘭 64 (4.5) 549 (2.5) 34 (4.4) 540 (4.8) 2 (1.2) ~ ~ 10.2 (0.12) 美國 64 (2.7) 551 (3.0) 34 (2.6) 531 (3.3) 2 (0.7) ~ ~ 10.3 (0.09) 國際平均 61 (0.5) 496 (0.7) 29 (0.5) 482 (1.1) 11 (0.3) 451 (2.2) 臺灣 41 (4.2) 611 (6.6) 58 (4.3) 609 (4.8) 1 (0.8) ~ ~ 11.4 (0.15) 香港 26 (4.3) 629 (6.4) 73 (4.5) 572 (6.0) 1 (1.0) ~ ~ 10.9 (0.15) 日本 23 (3.9) 587 (7.9) 56 (4.8) 570 (4.2) 21 (3.5) 550 (4.4) 10 (0.18) 韓國 22 (3.4) 617 (4.3) 61 (4.4) 614 (3.3) 17 (3.3) 601 (6.9) 10.1 (0.17) 新加坡 25 (0.0) 645 (6.6) 74 (0.0) 599 (4.5) 1 (0.0) ~ ~ 10.9 (0.00) 澳大利亞 13 (2.3) 569 (20.1) 76 (3.0) 502 (4.7) 11 (1.9) 479 (11.4) 10 (0.10) 英格蘭 19 (3.9) 519 (13.0) 76 (4.3) 508 (7.4) 5 (2.3) 456 (31.6) 10.6 (0.14) 芬蘭 2 (1.5) ~ ~ 89 (2.7) 514 (2.6) 9 (2.3) 501 (6.9) 9.9 (0.11) 美國 13 (1.9) 524 (7.5) 78 (2.1) 512 (3.3) 9 (1.3) 477 (10.4) 10.1 (0.07) 國際平均 16 (0.4) 483 (1.7) 66 (0.5) 467 (0.7) 18 (0.4) 437 (1.8) 年級 國家 不構成問題 有點問題 有中等嚴重的問題 平均量尺 分數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4)

表 8-38 我國學生紀律不構成問題和有點問題之學校(校長問卷)的學生學科成就差異

a: 以 有 點 問 題 之 學 校 的 學 生 平 均 成 就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 ( ) 括 號 內 為 標 準 誤 。

五、學生霸凌

霸 凌 指 的 是 以 攻 擊 或 負 面 行 為 傷 害 在 身 體 或 心 理 上 處 於 弱 勢 的 學 生。學 生 若 被 霸 凌, 其 學 習 勢 必 受 到 影 響 。 而 且 有 證 據 顯 示 校 園 裡 霸 凌 的 情 況 有 日 益 嚴 重 的 趨 勢 ( Martin et al., 2012; Mullis et al., 2012 )。 根 據 此 次 調 查 的 結 果 , 學 生 霸 凌 和 我 國 學 生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有 關 連 。

在 TIMSS 的 學 生 問 卷 中 包 含 了 下 面 六 個 問 題,用 以 瞭 解 學 生 在 學 校 裡 被 霸 凌 的 情 況。

利 用 上 列 題 項,即 可 針 對 四 和 八 年 級 學 生,建 立 兩 個「 學 生 無 霸 凌 」的 量 尺(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越 沒 有 被 霸 凌 )。同 時,根 據 量 尺 分 數,可 將「 學 生 霸 凌 」的 情 況 分 為「 幾 乎 沒 有 」、 「 大 約 每 月 會 有 」和「 大 約 每 週 會 有 」三 個 等 級 ( Martin et al., 2012; Mullis et al., 2012)。 所 謂「 幾 乎 沒 有 」被 霸 凌,對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指 的 是 量 尺 分 數 分 別 高 於 10.1 和 9.6。達 於 這 兩 個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在 上 面 的 6 項 中 有 3 項「 從 來 沒 有 」,而 其 他 3 項「 一 年 有 幾 次 」。 所 謂 「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 對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指 的 是 量 尺 分 數 分 別 低 於 8.3 和 7.7。達 於 這 兩 個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在 上 面 的 6 項 中 有 3 項「 一 個 月 有 一 或 兩 次 」,而 其 他 3 項 「 一 年 有 幾 次 」。 量 尺 分 數 處 在 「 幾 乎 沒 有 」 和 「 大 約 每 週 」 中 間 的 就 是 「 大 約 每 月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 四 八 2 (9.3) 1 (6.6) 學生平均學科成就差值a 數學成就 科學成就 0 (5.2) 0 (5.3) 年級 ㄧ星期 至少一次 一個月 1-2 次 一年幾次 從來沒有 a) 我被人取笑或辱罵

b) 其他學生不讓我參加遊戲或活動

c) 有人散播有關我的謠言

d) 我的東西被偷走

e) 我被其他學生欺負或傷害 (例如推擠、打、踢)

f) 我被其他學生強迫做我不想做的事情

在這一年中,你在學校時有多常發生下列情況?

(5)

從 國 際 平 均 來 看,四 年 級 學 生「 幾 乎 沒 有 」、「 大 約 每 月 」和「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分 別 是 48%、32%、20%;八 年 級 學 生「 幾 乎 沒 有 」、「 大 約 每 月 」和「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的 百 分 比 是 59%、29%、12%;四 年 級 學 生 的 霸 凌 問 題 比 八 年 級 稍 微 嚴 重。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幾 乎 沒 有 」、「 大 約 每 月 」和「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分 別 是 53%、30%、 17%。在「 學 生 無 霸 凌 」量 尺 上,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10.2,略 高 於 國 際 平 均( 10 分 )。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幾 乎 沒 有 」、「 大 約 每 月 」和「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百 分 比 是 67%、 26%、7%。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無 霸 凌 」量 尺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10.4,略 高 於 國 際 平 均( 10 分 )。 關 於 學 生 霸 凌 和 學 科 成 就 的 關 係,無 論 從 國 際 平 均 和 我 國 學 生 的 平 均 成 就 來 看,兩 者 都 是 有 關 的。根 據 表 8−39 和 表 8−40,在 國 際 平 均 上,無 論 是 數 學 或 科 學 成 就,無 論 是 四 或 八 年 級 ,「 幾 乎 沒 有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學 科 平 均 成 就 都 顯 著 比 其 他 兩 種 受 霸 凌 情 況 的 學 生 高 ,「 大 約 每 月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學 科 平 均 成 就 顯 著 比 「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高 。 表 8-39 學生霸凌(學生問卷)與數學成就的關係 註:量尺的中點設為 10。 ()括號內為標準誤。呈現上因四捨五入,可能會有不一致的現象。 ~:表示資料不足以報告平均成就。 對 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幾 乎 沒 有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平 均 數 學 成 就 比 「 大 約 每 月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6 分 ( 標 準 誤 2.6), 比 「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24 分 ( 標 臺灣 53 (1.3) 597 (2.1) 30 (0.8) 592 (2.7) 17 (0.8) 573 (3.6) 10.2 (0.05) 香港 50 (1.2) 608 (3.1) 33 (0.9) 604 (3.5) 17 (0.7) 582 (7.1) 10.1 (0.04) 日本 50 (1.2) 588 (2.1) 33 (0.8) 589 (2.8) 17 (0.8) 574 (3.3) 10.1 (0.05) 韓國 53 (1.2) 608 (2.2) 32 (0.8) 608 (2.3) 15 (0.6) 592 (3.9) 10.3 (0.05) 新加坡 39 (0.9) 618 (3.3) 38 (0.6) 610 (3.3) 23 (0.8) 582 (4.2) 9.7 (0.03) 澳大利亞 38 (1.1) 525 (2.9) 38 (1.0) 521 (3.7) 25 (0.7) 498 (4.2) 9.5 (0.04) 英格蘭 45 (1.3) 549 (4.2) 36 (1.0) 548 (4.5) 20 (0.8) 519 (5.3) 9.8 (0.05) 芬蘭 61 (1.2) 549 (2.5) 30 (0.9) 546 (3.4) 9 (0.6) 523 (5.0) 10.5 (0.04) 美國 51 (0.7) 549 (2.1) 29 (0.5) 544 (2.0) 20 (0.6) 520 (3.2) 10.1 (0.03) 國際平均 48 (0.2) 501 (0.5) 32 (0.1) 493 (0.6) 20 (0.1) 469 (0.7) 臺灣 67 (1.0) 612 (3.7) 26 (0.8) 611 (3.8) 7 (0.4) 580 (5.7) 10.4 (0.05) 香港 54 (1.3) 585 (4.2) 36 (1.0) 589 (3.8) 10 (0.7) 582 (8.4) 9.7 (0.05) 日本 63 (1.2) 566 (3.2) 28 (0.8) 576 (3.4) 9 (0.6) 562 (6.0) 10.3 (0.05) 韓國 65 (1.1) 613 (3.1) 28 (0.9) 616 (3.7) 7 (0.5) 603 (5.7) 10.3 (0.05) 新加坡 52 (0.8) 618 (3.9) 36 (0.6) 609 (4.0) 12 (0.5) 589 (5.4) 9.7 (0.03) 澳大利亞 58 (1.1) 511 (5.3) 31 (1.0) 504 (5.3) 11 (0.7) 480 (7.3) 9.9 (0.05) 英格蘭 68 (1.1) 509 (5.6) 24 (0.7) 511 (6.0) 7 (0.6) 486 (11.1) 10.4 (0.05) 芬蘭 71 (0.9) 517 (2.5) 24 (0.8) 509 (3.5) 5 (0.4) 502 (5.0) 10.5 (0.04) 美國 63 (0.7) 513 (2.7) 28 (0.6) 510 (3.5) 9 (0.3) 496 (3.3) 10.1 (0.02) 國際平均 59 (0.2) 473 (0.6) 29 (0.1) 467 (0.7) 12 (0.1) 441 (1.0) 年級 國家 幾乎沒有 大約每月 大約每週 平均量尺 分數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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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誤 3.6),而「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又 比「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18 分( 標 準 誤 3.7)( 表 8−41)。「 幾 乎 沒 有 」 被 霸 凌 的 四 年 級 學 生 的 平 均 科 學 成 就 比 「 大 約 每 月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7 分 ( 標 準 誤 2.9), 比 「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23 分 ( 標 準 誤 3.9),而「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又 比「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16 分( 標 準 誤 4.2)( 表 8−41)。 對 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幾 乎 沒 有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平 均 數 學 成 就 和 「 大 約 每 月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差 值 為 0,標 準 誤 3.9),但 比「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31 分( 標 準 誤 6.5);「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也 比「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31 分( 標 準 誤 6.3)( 表 8−41)。「 幾 乎 沒 有 」被 霸 凌 的 八 年 級 學 生 的 平 均 科 學 成 就 和「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差 值 為−2,標 準 誤 3.3),比「 大 約 每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17 分( 標 準 誤 5.4);「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比「 大 約 每 週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顯 著 高 19 分( 標 準 誤 5.4)( 表 8−41)。由 上 述 資 料 來 看,無 論 是 四 或 八 年 級 學 生,「 幾 乎 沒 有 」和「 大 約 每 月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平 均 學 科 成 就 差 距 比 較 小,而「 大 約 每 月 」和「 大 約 每 週 」 被 霸 凌 的 學 生 的 平 均 學 科 成 就 差 距 比 較 大 。 表 8-40 學生霸凌(學生問卷)與科學成就的關係 註:量尺的中點設為 10 ()括號內為標準誤。呈現上因四捨五入,可能會有不一致的現象。 ~:表示資料不足以報告平均成就。 臺灣 53 (1.3) 558 (2.5) 30 (0.8) 551 (2.8) 17 (0.8) 535 (4.1) 10.2 (0.05) 香港 50 (1.2) 540 (3.8) 33 (0.9) 538 (3.7) 17 (0.7) 516 (8.8) 10.1 (0.04) 日本 50 (1.2) 559 (2.2) 33 (0.8) 563 (2.6) 17 (0.8) 550 (3.8) 10.1 (0.05) 韓國 53 (1.2) 587 (2.3) 32 (0.8) 592 (2.4) 15 (0.6) 577 (3.7) 10.3 (0.05) 新加坡 39 (0.9) 595 (3.5) 38 (0.6) 587 (3.5) 23 (0.8) 560 (4.4) 9.7 (0.03) 澳大利亞 38 (1.1) 525 (2.9) 38 (1.0) 519 (3.3) 25 (0.7) 501 (4.1) 9.5 (0.04) 英格蘭 45 (1.3) 537 (3.6) 36 (1.0) 533 (3.8) 20 (0.8) 505 (5.1) 9.8 (0.05) 芬蘭 61 (1.2) 574 (2.7) 30 (0.9) 572 (3.5) 9 (0.6) 547 (4.9) 10.5 (0.04) 美國 51 (0.7) 552 (2.5) 29 (0.5) 547 (2.1) 20 (0.6) 525 (3.6) 10.1 (0.03) 國際平均 48 (0.2) 497 (0.6) 32 (0.1) 489 (0.6) 20 (0.1) 464 (0.8) 臺灣 67 (1.0) 565 (2.7) 26 (0.8) 567 (3.1) 7 (0.4) 547 (4.8) 10.4 (0.05) 香港 54 (1.3) 536 (3.6) 36 (1.0) 536 (3.2) 10 (0.7) 531 (8.6) 9.7 (0.05) 日本 63 (1.2) 555 (2.7) 28 (0.8) 563 (3.3) 9 (0.6) 559 (5.2) 10.3 (0.05) 韓國 65 (1.1) 559 (2.2) 28 (0.9) 564 (2.8) 7 (0.5) 555 (4.5) 10.3 (0.05) 新加坡 52 (0.8) 596 (4.6) 36 (0.6) 590 (4.6) 12 (0.5) 566 (6.4) 9.7 (0.03) 澳大利亞 58 (1.1) 523 (5.0) 31 (1.0) 521 (5.1) 11 (0.7) 502 (6.7) 9.9 (0.05) 英格蘭 68 (1.1) 535 (5.1) 24 (0.7) 537 (5.5) 7 (0.6) 515 (10.9) 10.4 (0.05) 芬蘭 71 (0.9) 554 (2.5) 24 (0.8) 551 (3.7) 5 (0.4) 545 (5.5) 10.5 (0.04) 美國 63 (0.7) 527 (2.7) 28 (0.6) 526 (3.6) 9 (0.3) 518 (3.1) 10.1 (0.02) 國際平均 59 (0.2) 483 (0.6) 29 (0.1) 478 (0.7) 12 (0.1) 452 (1.1) 年級 國家 幾乎沒有 大約每月 大約每週 平均量尺 分數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學生人數 百分比 平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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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41 霸凌程度不同之我國學生的學科成就差異 ( ) 括 號 內 為 標 準 誤 。 : 與 左 側 參 照 類 別 的 學 生 相 比 , 平 均 成 就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較 高

第四節 結論與建議

根 據 TIMSS 2011 的 調 查,和 教 育 成 就 有 關 的 學 校 變 項 有 九 個:學 校 所 在 地 城 鎮 大 小、 學 校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背 景 之 組 成、學 校 圖 書 館 規 模、學 校 電 腦 資 源、科 學 實 驗 室 之 有 無、實 驗 課 對 科 學 教 師 的 支 援、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程 度、校 園 安 全 和 學 生 霸 凌( 表 8

42)。 表 8-42 學校背景變項與學科成就的關係 NA:不適用(在該年級該學科沒有該變項之調查) *:我國八年級學生幾乎都有科學實驗室可用(表 8-21)。 註 1:學校圖書館藏書規模大於 1 萬種的學生的學科成就才會顯著較高。 註 2:在我國,無科學實驗室的學生之科學成就反而顯著較高。 大約每週 24 (3.6)  18 (3.7)  23 (3.9)  16 (4.2)  大約每月 6 (2.6)  7 (2.9)  大約每週 31 (6.5)  31 (6.3)  17 (5.4)  19 (5.4)  大約每月 0 (3.9) -2 (3.3) 數學成就差異 科學成就差異 幾乎沒有 大約每月 幾乎沒有 大約每月 年級 差異比較之參照類別 四年級 八年級 四年級 八年級 1.學校所在地城鎮大小     2.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背景之組成     3.母語和測驗語言的一致性     1.資源短缺對教學的影響     2.學校圖書館規模(註1)  NA  NA 3.學校電腦資源     4.科學實驗室之有無(註2) NA NA  NA* 5.實驗課對科學教師的支援 NA NA NA  6.教師工作條件     7.教師職缺遞補的難度     1.學校對學科成就的重視程度     2.校園安全     3.學生紀律     4.學生霸凌     數學 科學 學校地區性質 學校教學資源 學校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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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可得下列三點結論: 1. 從 學 習 結 果 來 看 , 我 國 國 中 和 小 學 存 在 顯 著 的 城 鄉 差 距 。 我 國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的 數學與科學成就會因為學校所在地的城鎮大小和學校家庭經濟背景組成而有所不同。 2. 「 學 校 教 學 資 源 對 教 學 之 影 響 」 的 整 體 主 觀 評 估 和 學 生 的 數 學 與 科 學 成 就 沒 有 關 聯。 圖書、電腦與實驗資源等三者和學生學科成就有關。 3. 在 學 校 氣 氛 方 面 , 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程 度 和 八 年 級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有 關 ,和 四年 級 數 學 與科 學 教 育 成就 無 關 。 另外 , 對 四 年級 學 生 而 言, 被 霸 凌 的情 況 和 學 習成 就有關;對八年級學生而言,校園安全和學生霸凌二者和學習成就有關。

一、城鄉差距

教 育 部 一 直 以 來 對 城 鄉 差 距 的 問 題 頗 為 重 視,陸 續 實 施 了 教 育 優 先 區、攜 手 計 畫 等 措 施 以 圖 解 決( 翁 榮 銅 , 2006; 陳 麗 珠 , 2007)。然 而,從 歷 次 TIMSS 的 調 查 來 看,無 論 是 從 城 鎮 大 小 或 學 校 家 庭 經 濟 背 景 組 成 來 看,城 鄉 差 距 的 狀 況 並 沒 有 獲 得 改 善( 表 8−3、表 8−7)。 此 調 查 結 果 與 張 繼 寧 ( 2009) 利 用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 TEPS) 所 得 的 結 果 一 致 。 城 鄉 差 距 所 涉 及 的 是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議 題。根 據 Coleman 等( 1966),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可 指 無 論 個 體 層 次 的 教 育 投 入 為 何,學 生 應 具 有 相 同 的 教 育 成 果;也 可 指 個 體 層 次 的 教 育 投 入 相 同 時 ( 如 : 家 庭 學 習 資 源 相 同 ), 學 生 應 具 有 相 同 的 教 育 成 果 ( Gamoran & Long, 2006)。根 據 TIMSS 的 歷 次 調 查 結 果,我 國 四 年 級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的 數 學 與 科 學 成 就 會 因 為 學 校 所 在 地 的 城 鎮 大 小 和 學 校 家 庭 經 濟 背 景 組 成 而 有 所 不 同 ( 表 8−3 及 表 8−7), 因 此 按 前 一 種 定 義,我 國 存 在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等 的 情 況。在 控 制 了 個 別 學 生 的 家 庭 學 習 資 源 之 後, 前 述 差 異 仍 然 存 在 ( 表 8−4 及 表 8−8), 因 此 按 後 一 種 定 義 , 我 國 依 然 有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的 問 題 。

Gamoran 和 Long ( 2006) 指 出 美 國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的 問 題 雖 然 在 Coleman 報 告 出 爐 後 , 有 段 時 間 獲 得 改 善 , 但 是 後 來 又 回 到 1960 年 代 的 情 況 , 由 此 可 見 , 此 問 題 並 不 容 易 改 善 。 目 前 , 美 國 對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定 義 又 有 改 變 , 轉 向 以 績 效 觀 點 來 看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 王 麗 雲 & 甄 曉 蘭 , 2007)。這 個 定 義 或 許 比 較 能 用 來 評 估 政 策 的 效 果,但 是 由 於 據 此 觀 點,必 須 進 行 縱 貫 研 究,蒐 集 學 生 的 長 期 資 料,方 能 得 知 學 生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前 後 的 改 變, 而 TIMSS 是 橫 斷 研 究,因 此 無 法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教 育 機 會 的 議 題。若 要 採 用 這 個 觀 點, 就 需 要 國 內 另 外 的 研 究 計 畫 來 處 理 。 為 了 後 續 持 續 瞭 解 教 育 政 策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的 成 效,根 據 此 次 調 查 的 結 果,下 次 TIMSS 調 查 時 必 須 設 法 降 低 標 準 誤。在 表 8-3 和 表 8-7 可 見 學 生 平 均 成 就 的 標 準 誤 非 常 大,過 大 的 誤 差 將 使 得 城 鄉 差 距 即 使 有 改 變 也 無 法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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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電腦和實驗資源等三者和學科成就有關

從 國 際 平 均 來 看,成 功 的 學 校 有 下 列 四 個 特 徵( Martin et al., 2012; Mullis et al., 2012): 1. 教 學 資 源 和 教 師 人 力 充 足 2. 教 師 工 作 條 件 佳 3. 學 校 重 視 學 科 成 就 4. 校 園 安 全 ( 教 師 在 校 園 中 有 安 全 感 , 學 生 守 紀 律 , 學 生 彼 此 友 愛 ) 在 我 國,教 師 人 力 和 教 師 工 作 條 件 此 二 者 和 學 科 成 就 沒 有 關 聯。本 小 節 針 對 教 學 資 源 進 行 討 論 , 下 一 小 節 討 論 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和 校 園 安 全 。 根 據 此 次 調 查 結 果,我 國 小 學 的 圖 書 館 規 模 和 四 年 級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有 關。雖 然 如 此,此 結 果 無 法 指 出 此 因 素 和 學 習 成 就 有 因 果 關 係,因 此 我 們 無 法 直 接 得 到 增 加 學 校 圖 書 館 圖 書 就 能 提 高 學 生 學 科 成 就 的 結 論。舉 例 而 言,由 於 圖 書 館 藏 書 量 和 城 鎮 大 小 有 關, 因 此 圖 書 館 藏 書 量 和 學 科 成 就 的 關 係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城 鄉 其 他 變 項 的 差 距 所 造 成 的。造 成 教 育 成 就 差 距 的 可 能 情 況 有 三 種。一、成 就 差 距 完 全 是 由 圖 書 館 藏 書 量 造 成 的。二、成 就 差 距 其 實 是 造 成 城 鄉 差 距 的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的,與 圖 書 館 藏 書 量 無 關。三、成 就 差 距 是 由 圖 書 館 藏 書 量 和 其 他 造 成 城 鄉 差 距 的 因 素 所 造 成 的。舉 例 而 言,一 般 來 說,大 的 學 校 圖 書 館 多 半 是 在 大 和 中 型 城 鎮( 表 8−17)。而 在 大 和 中 型 城 鎮 的 學 生 入 學 時 的 平 均 成 就 比 小 村 鎮 的 學 生 高。因 此,享 有 大 圖 書 館 的 學 生 的 成 就 比 較 高,可 能 是 因 為 他 們 多 半 住 在 大 和 中 型 城 鎮 , 而 入 學 時 平 均 成 就 本 來 就 比 較 高 所 致 , 並 非 圖 書 館 藏 書 的 影 響 。 由 於 TIMSS 調 查 沒 有 前 測 的 設 計 , 因 此 無 法 確 認 前 述 三 種 情 況 中 哪 一 種 是 我 國 的 情 況 。 關 於 學 校 的 電 腦 資 源,此 次 調 查 顯 示 僅 在 中 等 班 級 數 的 學 校 中,其 電 腦 資 源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科 學 成 就 有 關 聯。不 過,應 注 意 到 在 表 8−19 和 表 8−20 中,小 班 級 數 的 學 校,其 學 生 的 學 科 成 就 標 準 誤 相 當 大( 如:電 腦 班 級 大 小 比 大 於 2.5 的 學 校,數 學 平 均 成 就 的 標 準 誤 高 達 32.6, 而 科 學 平 均 成 就 的 標 準 誤 高 達 22.7)。 這 是 因 為 抽 樣 學 生 人 數 少 所 致 。 雖 然 電 腦 班 級 大 小 比 大 於 2.5 和 小 於 1.5 的 學 校 相 比 , 學 生 的 數 學 平 均 成 就 相 差 達 47 分 , 科 學 平 均 成 就 相 差 達 36 分 , 但 因 標 準 誤 大 , 這 些 差 距 可 能 是 抽 樣 誤 差 造 成 的 。 根 據 張 逸 婷 ( 2002) 的 研 究 ,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小 校 學 生 的 數 學 成 就 有 影 響 , 但 對 中 及 大 型 學 校 的 學 生 沒 有 影 響。若 要 確 認 在 小 校,電 腦 資 源 和 學 習 成 就 的 關 係,就 需 要 增 加 小 校 的 樣 本 大 小。 除 了 圖 書 和 電 腦 資 源 之 外,實 驗 課 的 相 關 資 源 和 科 學 成 就 也 有 關 聯。教 師 有 無 得 到 支 持 和 八 年 級 學 生 的 科 學 成 就 有 正 相 關。這 個 結 果 並 不 意 外,然 而 對 四 年 級 學 生 而 言,沒 有 實 驗 室 的 學 生,其 科 學 成 就 卻 比 有 實 驗 室 的 學 生 高,達 顯 著 水 準,此 結 果 值 得 進 一 步 討 論。 造 成 沒 有 實 驗 室 的 四 年 級 學 生 的 平 均 科 學 成 就 較 高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在 四 年 級 階 段,實 驗 室 只 是 輔 助 的 教 學 資 源。在 四 年 級 階 段,即 使 沒 有 實 驗 室,教 師 依 然 可 以 讓 學 生 觀 察 和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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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做。因 此,可 能 另 有 其 他 的 因 素 促 使 沒 有 實 驗 室 的 學 校 的 學 生 成 就 較 高;而 非「 沒 有 實 驗 室 」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較 高 。 對 八 年 級 實 驗 課 , 仍 有 12%的 學 生 的 老 師 無 法 得 到 協 助 , 其 中 9%分 布 在 中 型 城 鎮 。 此 一 結 果 指 出 了 若 要 改 善 八 年 級 科 學 學 習 , 行 政 資 源 投 入 的 重 點 。 綜 上 所 述,後 續 研 究 需 進 一 步 確 認 圖 書 資 源 和 學 科 成 就 的 因 果 關 係,也 需 要 對 小 村 鎮 的 學 生 增 加 抽 樣,以 確 認 電 腦 資 源 對 小 校 的 影 響。最 後,若 要 確 認 實 驗 室 對 四 年 級 科 學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也 需 要 另 以 計 畫 研 究 之 。

三、對學科成就重視和安全的學校之教育成就較高

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和 校 園 安 全 在 TIMSS 2011 統 稱 為 「 學 校 氣 氛 」。 根 據 此 次 的 調 查,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程 度 和 我 國 八 年 級 學 生 的 學 科 成 就 有 關,和 四 年 級 學 生 的 學 科 成 就 無 關。另 外,對 我 國 四 年 級 學 生 而 言,霸 凌 的 情 況 和 學 習 成 就 有 關;對 八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 校 園 安 全 和 學 生 霸 凌 二 者 和 學 習 成 就 有 關 。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程 度 和 校 園 安 全 這 兩 個 因 素 一 般 出 現 在「 學 校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雖 然 此 次 調 查 顯 示 這 兩 個 因 素 和 學 生 的 學 科 成 就 有 關,但 如 果 所 要 研 究 的 是 學 校 造 成 學 生 成 就 改 變 的 影 響 因 素 , 那 麼 TIMSS 的 調 查 無 法 提 供 直 接 的 證 據 。 因 為 學 生 入 學 時 的 成 就 不 同,必 須 要 知 道 該 成 就,才 可 能 分 析 學 生 到 了 四 年 級 或 八 年 級 的 成 就 改 變。此 研 究 議 題 必 須 要 透 過 縱 貫 調 查 研 究 才 可 回 答 ( 李 咏 吟 , 張 新 仁 , 潘 慧 玲 , & 許 殷 宏 , 1998)。 若 以 國 際 平 均 作 為 比 較 基 準,教 育 政 策 目 標 應 努 力 使 我 國 學 生 就 讀 於 學 校 氣 氛 較 佳 之 學 校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高 於 國 際 平 均 。 根 據 此 次 TIMSS 調 查 , 我 國 學 校 對 學 科 成 就 的 重 視 程 度 比 國 際 平 均 要 高( 表 8−27、表 8−28、表 8−29、表 8−30)。我 國 學 生 紀 律 也 優 於 國 際 平 均( 表 8−36、表 8−37)。我 國 學 生 霸 凌 的 問 題 僅 略 比 國 際 平 均 輕 微( 表 8−39、表 8−40)。 而 校 園 安 全 則 低 於 國 際 平 均 的 水 準( 表 8−33、表 8−34)。因 此,在 校 園 安 全 和 學 生 霸 凌 這 兩 項 , 我 國 應 思 謀 改 善 之 策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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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8-36  學生紀律(校長問卷)與數學成就的關係 註:量尺的中點設為 10。    ()括號內為標準誤。呈現上因四捨五入,可能會有不一致的現象。      ~:表示資料不足以報告平均成就。  表 8-37  學生紀律(校長問卷)與數學成就的關係臺灣77 (3.3)591 (2.5)23 (3.3) 591 (4.2) 0 (0.0) ~ ~ 11.4 (0.13)香港84 (2.9)606 (3.0)15 (2.8)574 (16.0)1 (0.0)~ ~11.2 (0.12)日本72 (3.2)585
表 8-38  我國學生紀律不構成問題和有點問題之學校(校長問卷)的學生學科成就差異
表 8-41  霸凌程度不同之我國學生的學科成就差異 ( ) 括 號 內 為 標 準 誤 。                 : 與 左 側 參 照 類 別 的 學 生 相 比 , 平 均 成 就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較 高 第四節     結論與建議  根 據 TIMSS 2011 的 調 查,和 教 育 成 就 有 關 的 學 校 變 項 有 九 個:學 校 所 在 地 城 鎮 大 小、 學 校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背 景 之 組 成、學 校 圖 書 館 規 模、學 校 電 腦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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