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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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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67

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

調查研究

趙曉美Â、王麗斐ÂÂ

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國小輔導業務之專業性。以臺北市之國小校長、一般主 任、輔導室主任與組長為研究對象,採取臺北市輔導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為問卷 架構,調查他們對各項輔導業務專業性的看法。本研究總樣本數為144 人,其中 男性57 名、女性 87 名;平均年齡 44.74 歲;教學平均年資 22.77 年;輔導室之輔 導工作平均年資3.72 年。結果顯示:無論輔導專業背景或行政職務為何,所有研 究對象對臺北市國小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相似,認為國小輔導室九成以上的業 務屬於具中高度輔導專業性,其中又以輔導組長的輔導專業能力需求為最高,所 有的工作項目均需要具備中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其次為特教組長;輔導室主任 被期待要具有輔導行政及專業督導知能;資料組長需加強心理測驗以及建立與運 用輔導資料之專業能力。最後,本研究針對國小輔導實務、教育訓練、人才聘任 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字: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專業發展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 民96,第 38 卷第一期 67-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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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

調查研究

趙曉美、王麗斐

壹、緒論

國內隨著社經政治的急劇變遷,目前國小學童問題行為有日益嚴重的趨勢 (兒童福利聯盟,2004a,2004b;陳為堅,2004)。民國九十三年教育部針對「學 校憂鬱傾向學生推估及預防策略」研究指出,十至十八歲的學生當中,有 8.66% 罹患重度憂鬱症;高達14.41%的學生曾有自殺念頭;實際進行過自殺行為者也有 3.04%,是一個不容再忽視的青少年與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陳為堅,2004)。 這些問題除有賴於家庭、學校、社會共同負起責任外,更需仰賴學校輔導系統發 揮專業效能,適時在學童的成長發展歷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以減緩問題的惡 化,同時積極地發揮預防的功效。 學校輔導與諮商的焦點在於協助全體學生的成長與發展,是教育中不可或缺 的部分,而非只是居於附屬的地位(Gysbers, 2001)。整體而言,國內輔導工作 的發展向來透過輔導與教育的結合來推展。六十七學年度起,國小開始全面實施 「輔導活動」是為開端,但做法上並不實質設立教學科目,而是以融入其他科目 的教學方式進行。到了民國六十八年所公布的「國民教育法」中,更明白的在第 十條中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 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 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 人員若干人。」如此做法,首開國內將「輔導室」成為正式組織編制的法源依據。 可惜的是,我國小學設立輔導室因長期未嚴格依法聘任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 擔任,使得當今國小輔導室的發展,仍停留在硬體形式的建構(成立輔導室), 而缺乏適當軟體的注入(未聘任輔導專業人員)(王麗斐、趙曉美,2005;林家 興,2002;張景然、朱玉娓,1998)。於是多年下來,當國小輔導工作無法展現 其應有之功效,部分學者與教育現場人員均將關鍵因素指向學校輔導人員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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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69 性不足、輔導室之角色定位模糊以及輔導人員的自我效能不佳(王文秀,1999; 王麗斐,1999a;田秀蘭,1999;吳秀碧、梁翠梅,1995;林美珠,2000;林美珠、 王麗斐、田秀蘭、王文秀、林幸台,1999;鄭如安,1992;鄭熙彥、林義男,1992)。 其實在國小成立輔導室之初,輔導工作即被定位為一項校園內的專業工作, 欲擔任輔導室主任者必須具有一定的輔導專業背景。但是到了民國八十三年之 後,教育部將國小輔導室主任之定位,轉而傾向於行政角色而非輔導專業角色, 取消了國民小學輔導主任資格之專業規定,其著眼點乃認為輔導主任係為一行政 職務,不須具備專業能力,只要有能力規劃活動、具備行政長才即可推動輔導工 作(鄭崇趁,1994),這樣的改變,讓未具有輔導專業背景之其他主任也有機會 擔任輔導主任,造成輔導主任被視為一般行政而非輔導專業的職務。再加上近些 年來許多國小採取處室主任輪調的做法,也使得目前各國小輔導室的主任以及組 長,越來越多不具有輔導專業背景。以輔導諮商資源最為豐富的臺北市為例,國 小輔導室中具專業輔導背景者也僅佔該市所屬國小輔導室工作人員的五分之一 (臺北市教育局,2006),如此惡性循環的結果,也就無形中更弱化了國小輔導 的專業效能(王麗斐、趙曉美,2005;林美珠等人,1999)。鄭安伶(2002)運 用質性研究法針對六位國小級任教師和四位輔導教師進行深度訪談,瞭解他們對 學生輔導及學校輔導工作之看法,同樣發現教師對學校輔導工作的評價貶多於 褒,多持負面的觀點,認為輔導室雖有支援協助的功能,但卻是功能不彰,無法 獲得學生與教師之肯定,這樣的現象十分值得國內學校輔導教育工作者關心與重 視。

根據美國學校諮商學會(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簡稱 ASCA) (2006a)所界定的學校輔導工作,係以全體學生為對象,為一種可促進學生學業、 個人、與生涯發展,同時對家長、教師、其他教師工作者、以及社區提供諮詢的 一系列專業服務的工作,因此明確規定學校輔導工作人員應由具有專業背景者擔 任(ASCA, 2005; Lenhardt & Young, 2001; Thompson, 1991)。然而如此規定到了 國內的學校輔導系統,則有了不一樣的結果。例如,張景然和朱玉娓(1998)指 出 國 內 歷 來 的 教 育 政 策 對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認 定 , 始 終 定 位 在 半 專 業 (para-professional)的層次。雖然吳英璋(1994)強調一般人若沒有經過某項課 程與訓練,是無法進行專業性的學校輔導工作。然而教育部的輔導六年計畫卻因 企圖在極短的時間內養成所有教師的輔導知能,結果反而造成一般人將輔導淺薄 化、無法體認到「輔導專業」的價值與重要性(王麗斐、趙曉美,2005;吳英璋, 1994;張景然、朱玉娓,1998)。於是多年下來,國內輔導專業的發展,就只停 留在專業理念的規劃階段,距離落實發揮輔導專業則仍有相當大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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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以當初輔導六年計畫中的研究為例,民國八十五年教育部曾針對「我國學校 輔導暨專業諮商人員工作層級與資格檢核標準」進行規劃研究,研究結果明確建 議學校輔導教師應以具輔導本科系學士(含)以上學位或修畢輔導核心課程 17 學分以上為基本條件(蕭文,1996),只是迄今仍未見落實執行。又如民國八十 七年七月教育部提出了「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的整 合實驗計畫(教育部,1998),企圖規劃出國小專業諮商系統,突破當前學校輔 導工作的困境(鄭崇趁,2000)。然而,此一政策因規定輔導專業人員之員額必 須由校內現有的教師編制中調整出來,也就造成迄今僅有極少數國小設置專任輔 導教師的窘境。 近年來隨著學生問題的複雜化與低齡化,國小輔導工作有越來越被需要與被 重視的趨向。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長期缺乏專業人才的投入與輔導室角色定位 的模糊,目前國小輔導室功能未能有效彰顯也是事實。因此雖然關心國小輔導工 作之學者經常為文、大聲疾呼學校輔導專業的重要性(如:王麗斐、趙曉美,2005; 吳英璋,1994;林建平,1995;鄭玉疊,2000;賴朝輝,1996),然而由於這些 論點長期缺乏本土實際研究證據加以佐證,特別是這樣的觀點是否被國小校園的 行政者所接受與支持,可能亦是影響國小輔導專業發展的關鍵之一。因此雖然這 些學者的觀點早已是老生常談,然而卻仍無法形成影響力量協助國小輔導工作朝 向人力專業化發展。例如,這些年來,雖教育部鼓勵各校優先聘任具專業背景者, 然而校園的教育行政者在聘任國小輔導室人員時,仍然以行政考量優先,讓未具 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從事輔導工作。因此若欲有效推動國小輔導工作專業發展, 恐有必要聆聽國小校園裡行政者的觀點。 國小輔導工作涵蓋的層面極廣,目前國小輔導室除依照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004)中所明列之掌理事項來辦理各項輔導工作外,各縣市政府均依據國民教 育法施行細則,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明訂輔導室主管業務以及決行權責,發函 各國小以作為學校實施輔導工作之依據。就法理的層面而言,分層負責明細表中 所明列之輔導人員職掌,係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的具體工作,也是第一線學校輔導 人員執行學生輔導業務的圭臬,亦為輔導室所應發揮之功能,若此規範中所明列 之業務項目,係屬於高度的輔導專業性,則可顯示出對國小輔導人員輔導專業能 力要求之必要性;若係屬於低度的輔導專業性,則可將該項輔導業務視為一般行 政業務亦無不可。因此,本研究特依據目前各縣市教育行政當局用以規範國小輔 導工作之分層負責明細表中所明列的各項輔導工作掌理事項,深入探討此一攸關 學校輔導工作效能與專業發展方向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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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71 有關我國各國小輔導室之設置,大多數縣市均規定二十五班以上的國小才設 輔導室,二十四班以下僅置輔導人員;只有少數縣市於每所國小設置輔導室,而 臺北市就是其中之一。臺北市自民國七十二年起,無論班級數之多寡,各國小均 全面設置輔導室並置輔導室主任一人,二十五班以上並設置輔導組與資料組,設 有特教班者又增設特教組,並以「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輔導室的組織與 職掌作為各國小輔導工作推動的依據,具有長期規劃與推展輔導工作的經驗,因 此,本研究特以臺北市為研究對象,依據其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有關輔導 室的組織職掌,探討國小校園對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並據以分析輔導室人員 所應具備之輔導專業能力。 此外,Lambert(1994)主張,研究之評估來源係以直接相關對象為研究評量 者為最佳,國內近年來教育部推動「學生輔導新體制」,強調各處室的協調合作 機制,學校也大多採處室主任輪調制度,不但學校輔導室主任與組長直接承擔學 校輔導業務,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對於輔導工作也有著間接或直接的參與,因此本 研究乃以國小校長、處室主任、輔導室組長為研究對象,從學校實際運作的角度, 透過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對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分析國小輔導業務的專業性。 同時,本研究除請輔導室人員對輔導業務專業性進行評估,亦由非輔導室之行政 人員參與評估,可因其不在其位,避免過度自我主觀高估對專業性的期待,達到 本研究期待較客觀又不失真實之評估結果。具體而言,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透過 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調查,分析國小輔導人員專業能力需求, 以作為國小輔導專業性發展之參考。簡言之,本研究待答問題有四: (一)國小行政人員(校長、主任與組長)對各項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為何? (二)國小行政人員對各項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是否會因輔導專業背景的 不同而有差異? (三)國小行政人員對各項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是否會因行政職務的不同 而有差異? (四)國小輔導室主任與各組組長為執行其業務,所應具備的輔導專業能力為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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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為調查法,透過問卷來評估國小輔導室人員執行各項業務 的輔導專業能力需求。以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輔導室主管的業務為 主要內容,設計「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評估調查問卷」,以國小校長、各處 室主任、輔導室組長為調查對象,分別請他們評估國小輔導室各工作要項所需輔 導專業能力之程度,藉以了解他們對國小輔導業務專業性的期待。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分層取樣,將臺北市國民小學依班級數區分為24 班以下、25-48 班、 49-72 班、72 班以上等四個類型,各類型學校分別隨機邀請東、南、西、北四區 各三所學校的校長、一般主任(教務、學務、或總務主任)一名、輔導室主任與 輔導室組長各一名(輔導、資料、特教組長;24 班以下全部為特教組)填答問卷, 亦即本研究對象包括校長、一般主任、輔導室主任、以及輔導室組長各36 名,合 計為144 名。其中男性 57 名、女性 87 名;年齡分配從 27.50 歲至 59.50 歲,平均 年齡44.74 歲(SD = 6.63);教學年資最短 3.50 年、最長 40.50 年,平均年資 22.77 年(SD =7.39);輔導室之輔導工作年資最短 0 年、最長 20 年,平均年資 3.72 年(SD = 3.59);輔導本科系畢業者 34 名、曾修習輔導 20 學分者 70 名、非輔導 本科系畢業亦未曾修習輔導學分者40 名。

二、研究工具

為了解國民小學輔導業務之專業性,本研究特設計「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 性評估調查問卷」,以蒐集相關數據資料。由於各縣市政府均依國民教育法施行 細則,訂定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為學校實施輔導工作之依據,也是輔導室人員 主要執行的工作項目,因此本研究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內容做為問卷的項目。本 調查表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內容包括填答者姓名、性別、年 齡、教學年資、國小輔導工作年資、服務學校、職稱、以及輔導專業背景等。第 二部分係以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輔導室工作項目為內容,其中包括 綜合性業務十四項、輔導與諮商業務十四項、社區資源與輔導資料業務十五項、 與特殊教育業務十九項,共計六十二項(詳細內容參見表一)。要求填答者就有 效執行各職掌所需之專業能力程度,分別評定各工作要項之輔導專業能力需求。 本項調查分為四個等級,“3”代表該項工作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以此類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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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73 代表該項工作不需要輔導專業能力即可執行。得分越高,表示該項工作需要越高 度的輔導專業能力;得分越低,表示該項工作所需的輔導專業能力偏低、甚至不 需要。 本研究為便於研究結果討論,依據原先問卷中所設定的評估標準,將經統計 分析平均值達到2.51(含)以上者,視為需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平 均值介於1.51 至 2.50 者,視為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平均值在 1.50 (含)以下者,則視為需低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

三、資料分析與統計

本研究在完成調查表的回收與登錄之後,利用統計套裝軟體 SPSS for Windows 10.0 版進行分析。資料結果除以描述統計呈現受試者各項背景變項之平 均數與標準差,並進一步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é 事後考驗等進行交叉分 析,統計顯著水準採α=.05 為標準。

參、結果分析

本研究主要在透過國小行政人員對國小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調查,分析國 小輔導人員應具備之專業能力,以做為未來規範國小輔導室人員專業能力以及辦 理輔導專業培訓與在職進修之建議。

一、 國小輔導室職掌及其專業能力需求評估

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室的職掌包括了綜合性業務、輔導與諮商業務、社區資 源與輔導資料業務、與特殊教育業務,計有四大項六十二小項。國小行政人員對 各項業務的輔導專業能力需求評估,統計結果分述如下: (一)國小輔導室業務輔導專業能力需求之整體分析 關於國小行政人員對國小輔導室業務專業能力需求評估如表一所示。由表一 可知,國小行政人員對國小各項輔導業務所需輔導專業能力之期待,其平均數介 於1.17 至 2.84 之間。其中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之項目,為平均數在 2.51(含)以 上者,共計有二十一項,包括五項綜合性業務、七項輔導與諮商業務、一項社區 資源與輔導資料業務、以及八項特殊教育業務,共佔33.87%,其中以「實施學生 輔導與諮商」所需之輔導專業能力為最高(M=2.84,SD=.42),其次為「學生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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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案輔導研究與推廣」(M=2.83,SD=.43),主要的業務內容包括:輔導與諮商、 個案研究、諮詢服務、團體輔導、心理測驗、特殊學生安置與輔導、以及各項輔 導工作計畫擬訂等,亦即這些工作項目是需要較高的諮商輔導專業能力。 需要中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為平均數介於1.51 至 2.50 之間者,包括 九項綜合性業務、七項輔導與諮商業務、十一項社區資源與輔導資料業務、以及 九項特殊教育業務,共計有三十六項,佔總項目數的58.06%,其業務內容可歸納 為:規劃認輔工作、家庭訪問與親職教育、學生資料建立與運用、追蹤輔導、特 殊學生安置社會資源聯繫、以及相關行政業務等。 只需要低度輔導專業能力之項目,為平均數在1.50(含)以下者,共計有五 項,包含三項社區資源與輔導資料業務、以及二項特殊教育業務,佔總項目數的 8.06%,其主要工作係屬一般行政以及特殊教育行政業務,工作內容包括:協助 家長會成立、推行社區活動、為民服務、輔導室圖書管理、以及辦理特殊學生交 通補助及教育代金等。 綜上所述,臺北市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室各項業務的專業需求之期待呈現出 以下之現象:有三分之一的輔導業務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佔總項目數的 33.87%,主要為擬訂輔導計畫與章則、個案諮商輔導以及特殊學生安置等等工 作,其中以「輔導諮商業務」需要高度輔導專業能力的百分比為最高(有七項, 佔此項業務的50.00%),其次為「特殊教育業務」(有八項,佔此項業務的42.11%); 一半以上的輔導業務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佔總項目數的58.06%,主要為規劃輔 導室設施、家庭及社會資源聯繫、親職教育、規劃認輔工作、學生輔導資料建立、 追蹤輔導、特殊教育宣導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就學輔導等工作,其中以「社區資源 與輔導資料業務」為最多(有十一項,佔此項業務的73.33%),其次為「綜合性 業務」(有九項,佔此項業務的64.29%),「輔導諮商業務」位居第三位(有七 項,佔此項業務的50.00%);只需低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主要係屬一般 行政等事務性的工作,如輔導圖書管理、社區關係與活動、協助家長會成立、以 及辦理特教學生補助等事項,不過其所佔比例偏低、不到所有業務的一成 (8.06%)。 (二)不同輔導專業背景人員對輔導業務專業能力需求觀點之比較分析 對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是否受國小行政人員之專業背景不同而有所差 異,本研究特將研究參與者之輔導專業背景分為輔導本科系畢業、曾修習輔導20 學分、非輔導本科系畢業亦未曾修習輔導學分三類,探討他們對於各項輔導業務 專業能力需求觀點之異同。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發現,國小輔導室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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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75 作項目中僅在「規劃認輔工作」(F(2,141)=3.17,p<.05)與「辦理特殊教育學生 之親職教育」(F(2,141)=3.12,p<.05)之專業觀點有差異存在,其餘項目均未達 統計上顯著差異,Fs(2,141)≦2.32,ps>.05。進行事後比較發現,此兩項又僅在「辦 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親職教育」上有差異,其中輔導本科系畢業者(M=2.50,SD=.62) 較未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M=2.10,SD=.74)認為此項業務需具備較高之專業能 力。不過研究數據也顯示,所有研究參與者均認為執行上述兩項工作應至少需有 中度以上之輔導專業能力。 (三)不同行政職務人員對於輔導業務專業能力需求觀點之比較分析 對於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是否會因研究參與者之行政職務(校長、一般主 任、輔導室主任、輔導室組長)不同而有所差異,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發 現,各項輔導業務中僅在「辦理『學校日』活動」(F(3,140)=3.26,p<.05)、「辦 理『心教育』相關業務」1(F(3,140)=5.04,p<.05)、「規劃家庭訪問事宜」 (F(3,140)=2.86,p<.05)、以及「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及有關調查 事項」(F(3,140)=4.62,p<.05)之專業觀點有差異存在,其餘項目均未達統計上 顯著差異,Fs(3,140) 2.61≦ ,ps>.05。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在「辦理『學校日』活 動」方面,一般主任(M=1.94,SD=.67)認為所需要的輔導專業能力高於輔導室 主任(M=1.33,SD=.99);在「辦理『心教育』相關業務」方面,一般主任(M=2.17, SD=.70)認為所需要的輔導專業能力高於校長(M=1.50,SD=.81);在「實施學 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及有關調查事項」方面,校長(M=2.81,SD=.40)認 為所需要的輔導專業能力高於一般主任(M=2.33,SD=.72)與輔導室組長 (M=2.39,SD=.69),不過研究數據也顯示,所有研究對象均認為執行此項工作 應至少需有中度以上之輔導專業能力。 綜上所述,國小輔導室的各項業務中,有超過三成三的工作項目需要高度的 輔導專業能力,約有五成八的工作項目需要中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亦即有超過九 成一的工作項目需要中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僅有不到一成的工作項目需要低度 的輔導專業能力。無論輔導專業背景或行政職務為何,所有研究對象對輔導業務 之輔導專業能力需求程度的看法相似。整體而言,研究參與者對國民小學輔導室 職責之專業需求是有共識的,認為輔導室業務超過九成具有中高度的輔導專業性。 1 「心教育」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推動,目的在協助全體教育相關人員從價值態度上展開心/新的 思考、形成觀念的轉變、深化內在信念,最終具體落實於行動,藉以凝聚共識,共同實踐教育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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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小輔導室各行政職位之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明訂輔導室各行政職位人員的職掌以及 決行權責,其決行權責分為「擬辦」、「審核」、以及「核定」三個層級。本研 究參照分層負責明細表中之職掌與決行權責,分別針對輔導室主任、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以及特教組長所負責之輔導業務專業性程度進行分析,茲彚整如表二。 (一)輔導室主任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在輔導室 62 項的工作項目中,有七項業務係由輔導室主任擬辦、二項業務 由組長核定,對於其他的53 項工作,輔導室主任所扮演的不是審核者就是核定者 的督導角色。因此,國小輔導室主任的輔導業務可概分為「擬辦」與「核定與督 導」兩大類。研究結果如圖一顯示,輔導室主任負責「擬辦」的七項業務中,有 兩項屬於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之項目,佔28.57%,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有 五項,佔71.43%。 至於輔導室主任負責「核定與督導」的53 項業務中,有 19 項為需高度輔導 專業之業務,佔所有需核定與督導業務之35.85%,有 30 項為需中度輔導專業能 力之業務,佔56.60%,有 4 項為僅需低度輔導專業能力之業務,佔 7.75%。 綜上所述,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室主任負責擬辦的業務中,認為有二成八需 具備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主要的內容為兒童個案輔導研究及推廣以及輔導工作 計畫的擬定。在負責審核或核定的督導業務中,有高達九成二(92.18%)的項目 圖一 輔導室主任負責擬辦之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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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77 是需要具備中度或高度輔導專業能力的業務,包括了輔導與諮商、諮詢服務、心 理測驗、以及特殊學生安置與輔導、輔導行政等工作,涵蓋了輔導組、資料組以 及特教組的各項重要工作的督導之責。整體而言,輔導室主任除了一般行政業務 外,亦需辦理輔導專業行政業務,並負有輔導專業工作的督導責任。 (二)輔導組長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研究結果如圖二顯示,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組長的 16 項業務(包括綜合性 業務二項、輔導與諮商業務14 項)之專業性期待:其中,有九項需具有高度輔導 專業能力,有七項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無需低度輔導專業能力之業務。整體而 言,輔導組長所負責的業務中,全部都需要具備高度或中度的輔導專業能力。 (三)資料組長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研究結果如圖三顯示,國小行政人員對資料組長的19 項業務之專業性期待, 僅有「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及有關調查事項」一項需具有高度的輔 導專業能力。整體而言,資料組長所需之輔導專業能力較輔導組長為低,有七成 八的業務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有一成五的業務只需低度的輔導專業能力。 圖二 輔導組長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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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四)特教組長輔導專業性分析 研究結果如圖四顯示,國小行政人員對特教組長的20 項業務之專業性期待: 其中,有九項需具有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佔其所有業務的45.00%,有九項需中度 輔導專業能力,佔其所有業務的45.00%,僅有二項只需低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之業 務,佔其所有業務的10.00%。整體而言,特教組長所負責的業務中,有九成是屬 於需要高度或是中度輔導專業能力的項目,顯示特教組的業務輔導專業性亦相當 的高。 圖三 資料組長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圖四 特教組長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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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79 整體而言,臺北市國小輔導室各行政職位人員因職掌不同,對其所需具備的 專業能力期待亦有差異。在他們對輔導室各組長所負責業務之專業期待方面,以 輔導組長輔導專業能力需求為最高,所有的工作項目均需要具備中高度的輔導專 業能力;其次為特教組長,有九成的工作項目需要具備高度或中度的輔導專業能 力;資料組長所負責的業務中雖只有「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及有關 調查事項」一項需要具備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但仍有七成八的業務需要中度的 輔導專業能力。在輔導室主任方面,由於除直接執行輔導行政工作項目外,同時 對各組業務亦負有輔導專業督導之責,因此須同時具備輔導行政能力以及輔導專 業督導的能力。

肆、討論與建議

根據以上「國小輔導室職掌及其專業能力需求評估」以及「國小輔導室各行 政職位輔導業務專業性分析」所得之結果顯示,臺北市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室各 項業務的專業性期待呈現以下之現象:他們認為有三分之一的輔導業務需高度輔 導專業能力,其中以「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所需之輔導專業能力為最高,其次 為「學生個案輔導研究與推廣」,主要的業務內容包括:輔導與諮商、個案研究、 諮詢服務、團體輔導、心理測驗、特殊學生安置與輔導、以及各項輔導工作計畫 擬訂等。至於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的業務約為一半,主要為規劃認輔工作、家庭 訪問與親職教育、學生資料建立與運用、追蹤輔導、特殊學生安置、社會資源聯 繫、以及相關行政業務等等。 此外,本研究也發現輔導室主任在個案研究以及輔導行政方面,最被期待需 要有高度的輔導專業知能,且對輔導組、資料組以及特教組的各項高度輔導專業 能力業務負有督導之責。輔導組長的業務並無屬於低度輔導專業能力者,其中諮 商、個案研究、諮詢、團體輔導等等業務方面,均被期待需具備高度輔導專業能 力;至於認輔工作、實施兒童輔導專欄、重要議題之班級教學與輔導活動、以及 親職教育等亦被期待需具備中度輔導專業能力。資料組長所需之輔導專業能力雖 較輔導組長為低,僅一項「心理測驗的實施」業務需具備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不 過仍有七成八的業務被期待需具中度輔導專業能力,而低輔導專業能力的業務僅 佔一成五。特教組長負責特殊學生的安置與輔導的業務,高達九成業務是屬於被 期待需具備高度或中度輔導專業能力者,其中,一半為高度輔導專業能力,另一 半則屬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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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整體而言,國小行政人員認為臺北市所規劃之國小輔導室業務,有超過九成 一的工作項目需要中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僅有不到一成的工作項目需要低度的 輔導專業能力。他們對於輔導室各個行政職位的輔導人員所需具備的輔導專業能 力,雖會因其職掌差異而有不同的看法,不過無論輔導專業背景或行政職務為何, 國小行政人員對輔導業務之輔導專業能力需求程度的觀點相似,共同認為輔導室 人員皆應具備中高度以上之輔導專業能力。因此,本研究擬針對前述研究發現進 一步加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 建議未來國小輔導室人員的聘任,宜重視其輔導專業能力之具備 綜合本研究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一的臺北市國小輔導業務,被認為需要具 備高度或中度輔導專業能力方能完成。而且,無論其行政職務或是輔導專業背景 為何,皆對此抱持相似的觀點,可見國小輔導室業務具有輔導專業性,在國小校 園內形成共識。研究也發現:學生輔導與諮商、個案研究、諮詢服務、團體輔導、 心理測驗與有關調查、特殊學生安置與輔導、以及各項輔導工作計畫擬訂等,被 評估為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規劃認輔工作、家庭訪問與親職教育、學生資料建 立與運用、追蹤輔導、班級特殊學生安置、社會資源聯繫、以及相關行政業務等, 則被評估為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這些研究結果凸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2004) 第十四條所賦予國民小學輔導室的職責「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 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 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宜由具備中度或高度輔導專業能力者方得以發揮其 效能。這樣的研究結果與國外相關文獻對學校諮商員專業背景要求相符合(ASCA, 2006b),因此,本研究建議:目前將國小輔導主任視為行政職務,不要求其專業 背景之聘任規定(鄭崇趁,1994)是有調整之必要。 特別是,Hughey(2002)指出 21 世紀的學校諮商員,應該較過去更積極主 動提供諮商輔導專業的服務,以滿足全體學生的需求。本研究結果指出,學生輔 導與諮商、個案研究、諮詢服務、團體輔導、心理測驗與有關調查、特殊學生安 置與輔導、以及各項輔導工作計畫擬訂等,皆被評估為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這 些工作對於學校輔導室是否能發揮積極三級預防的功能,扮演著關鍵的角色。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曾針對家庭功能不足之適應欠佳國小學童於校園中所獲得的照顧 現象調查,結果發現逾三分之一的學童未接受到必要的輔導協助(趙曉美、潘淑 芬,2003),若欲發揮從根救起、及早預防的心理健康功效,實宜積極強化國小 輔導工作之專業性,其中特別要強化他們的二級與三級預防輔導功能。綜上所述, 本研究建議具有聘任輔導室人員之國小校園行政工作者宜審慎考慮優先聘任具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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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81 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國小輔導室人員,有關教育行政當局並系統性的規劃國小 輔導工作內涵與實施策略,以有效因應當今學童問題低齡化與複雜化的挑戰,達 到發揮早期預防的輔導機制。 二、 強化輔導室主任的輔導行政及專業督導知能 本研究調查結果指出,臺北市國小行政人員認為輔導室九成以上的業務皆須 具備中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且對輔導室各行政職位之輔導人員就其業務內涵的 不同,而有不同的輔導專業要求。就輔導室主任而言,其所直接承辦的業務中, 有二成八的業務需具備高度的輔導專業能力方得以有效執行,包括「學生個案輔 導研究及推廣」以及「擬訂學校輔導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兩項;而在負責 審核或核定的業務中,則有高達九成的項目需要具備高度或中度的輔導專業能 力,包括輔導與諮商、諮詢服務、心理測驗、以及特殊學生安置與輔導、輔導行 政等工作,輔導室主任負有監督、考核之責。因此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國小校 園已普遍認為輔導室主任並非辦理一般行政業務的人員,實際上更需擔負起部分 的第一線輔導專業工作以及第二線的輔導專業工作的督導責任,他不但需具備行 政能力,且更需具有督導輔導室所有組長的專業督導能力,也就是專業中的專業。 這樣的研究發現,呼應了曹中瑋(2003)所主張的,學校輔導室主任必須具有相 關的輔導專業知能,絕不是只有一般教育專業的訓練即能勝任。而且本研究還進 一步發現,輔導室主任不僅需具備有輔導專業能力,亦需具備輔導行政與專業督 導的專業知能。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目前除了少數縣市能於每所國小設置輔導室並置輔導室 主任一人外,大多數縣市均為二十五班以上的國小才設置輔導室。以全國所有小 學來說,廿五班以上的小學僅佔約34%(教育部統計處,2007),也就是約有三 分之二的國小並未設置輔導室,或是僅為一人輔導室。若將所有的輔導室業務均 由一人一肩扛起,該名輔導教師不但身負主任之職,還需兼任各組長的所有業務, 其所應具備的輔導專業性,恐怕更遠高於大型學校的輔導室主任,更需有輔導專 業背景之要求。 整體而言,國小輔導室主任之任用,需兼顧其輔導行政與輔導專業能力,宜 要求其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且曾經擔任過輔導室組長一年(含)以上者,方 能擔任。此外,現職輔導室主任由於負有輔導行政督導之責,亦應透過在職進修 等方式,來加強其「小學輔導行政」、「輔導專業督導」等專業知能,以協助其 有效發揮專業領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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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三、 優先遴聘修畢諮商輔導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輔導組長,並強化在職訓練,以 充分發揮諮商輔導功能 在輔導組長方面,其所負責的業務均需要具備高度或中度的輔導專業能力, 是輔導與諮商專業業務的第一線承辦人。根據本研究發現,擔任輔導組長者必需 具備諮商、個案研究、諮詢、團體輔導、以及輔導行政等輔導專業能力,以便能 有效的執行輔導與諮商業務。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現行法令對於國小輔導組長的 任用與一般組長相同,係由教師兼任(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 額編制準則,2007),因此,在無專業資格的限制下,只要有意願的教師,皆可 擔任此項職務(周甘逢、徐西森、龔心怡、連廷嘉、黃明娟,2003)。以三級學 校輔導工作的概念來看,輔導組長所負責的業務中,有關學生諮商、個案研究、 諮詢等工作,均涉及次級與三級預防性學校輔導工作的層面,須由具有相對程度 輔導專業知能者擔任,然而目前輔導組長的遴聘並無專業資格的限制,這造成絕 大多數國小校園所擁有僅具有初級預防輔導知能的輔導組長,也就是與一般教師 所擁有的輔導知能相似。如此當學生問題屬於次級或三級學校輔導工作的範疇, 如何期待輔導組長能發揮比一般級任教師更專業的輔導功能,達到適時提供學童 必要協助之成效(王麗斐、趙曉美,2005;林美珠,2000;戴嘉南,1994)? 因此,考量輔導組長業務之輔導專業性,本研究建議未來國小輔導組長宜優 先遴聘具有可從事該職務的高度輔導專業知能者擔任之。例如,他們在擔任職務 前應至少修習過「學生輔導與諮商」、「個案研究」、「團體輔導」、「諮詢服 務」、「班級輔導活動課程」等等相關輔導專業課程。至於現職尚未具有上述輔 導專業背景的輔導組長則可透過有系統的在職進修,加強上述專業知能的培訓, 使其符合上述標準。 四、 加強資料組長心理測驗以及輔導資料建立與運用之專業能力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資料組長所負責的業務中,「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 格等測驗及有關調查事項」的業務是屬於需具有高度輔導專業能力。不過就研究 者對於國小資料組長執行資料組業務的長期觀察與了解,發現國小資料組長普遍 對於心理測驗的實施較缺乏整體的專業認知,無法針對全校學生的需求通盤加以 規劃,往往只依循往例進行一些基本施測工作,亦未能在測驗結果的解釋與運用 上提供教師專業的訊息,久而久之就讓教師覺得測驗無用,失去運用心理測驗提 供學生適性輔導的實質助益,殊為可惜。因此,如何加強資料組長此方面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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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83 專業知能,讓心理測驗的功能在國小輔導工作發揮應有的效能,實為國小輔導室 資料組應優先改善的功能。 研究也發現:雖然在輔導室的各組之中,資料組看似為輔導專業能力需求較 低的一組,但仍有七成九的業務需具備中度的輔導專業能力,包括輔導資料建立、 協助特殊學生安置、規劃輔導室設施、蒐集輔導活動教學資料、整編輔導室預算、 以及家庭與社會資源聯繫等等工作。這些皆攸關學生權益以及輔導效能,因此資 料組的業務仍需由具輔導專業背景者擔任,特別需具備與心理測驗實施與應用相 關之專業知能。本研究建議,國小資料組長宜加強心理測驗與統計、輔導資料建 立與運用、以及社會資源利用等培育課程;對於現職資料組長,則需積極加強「心 理測驗」實務、「學生資料的建立與保管」等在職進修課程,以協助其有效發揮 資料組的輔導功能。 五、 優先遴聘具特教專業背景者擔任特教組長,並系統規劃在職進修課程,以有 效發揮其特教專業 在特殊教育組方面,對於特殊學生的安置與輔導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其中有九成的業務都需要高度或中度的輔導專業能力。目前臺北市國小輔導室特 教組長一職,多由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班的教師除依規定有一定的特殊教育專 業要求外,亦透過經常性、系統化的在職進修,提升其特教專業知能,因此能有 較佳的特教專業能力以執行特教相關業務,這也是目前臺北市國小輔導工作中較 被肯定以及較能展現專業能力的一環,可見當大家尊重「特殊教育」為專業、並 且讓具有特教專業背景者擔負時,就較能獲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因此本研究建議, 宜優先遴聘具特教專業背景者擔任特教組長,並系統規劃成長進修課程,將可使 特殊教育工作得以落實。 六、 強化與調整國小輔導師資培育體系,並落實輔導專業人才遴用 本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國小輔導室的業務中,有九成被期待需要具備中高度 的輔導專業能力;其中,輔導、諮商以及個案研究更是國小輔導工作的核心工作。 可見,國小輔導人員有其專業性培育的需求,應由職前訓練加強起。吳松林(1992) 研究指出,在民國八十一至九十學年度的十年中,推估需新聘國小輔導教師2,589 位,經過十餘年後,依舊未見國內發展出有系統培育輔導師資的具體作法,實為 可惜。 就目前國小輔導師資的培育而言,不論是大學部或進修部,多將國小輔導師 資培育課程之設立目標設定在培育成為具輔導知能之一般國小教師,並未朝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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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能從事國小專業輔導的師資方向努力(王麗斐,1999b),而師範院校非輔導系(組) 學生所修習的輔導諮商相關課程明顯不足(郭至和,2000)。目前修習國小教育 學程或是學士後學分班者,課程中與輔導工作直接有關的科目僅有「輔導原理與 實務」、「特殊教育導論」、「心理與教育測驗」、「親職教育」等四科,而且 這些科目又均屬選修的性質(教育部,2004)。因此,在這樣過度彈性的培育過 程下,不僅無法培養出具有輔導知能的一般教師,更遑論培育出稱職的國小輔導 專業人才。 因此,本研究建議教育主管當局宜積極規劃並鼓勵大學校院廣開小學輔導人 員專業課程,內容除重視一般諮商輔導知能的訓練外,亦應同時培養符合國小校 園需求的輔導專業人力,其中特別強化他們與學童工作之特殊輔導知能、和親師 合作與提供諮詢服務的專業能力,以及個案管理與資源整合的能力(王麗斐, 1999a,2002)。根據本研究結果,在課程的開設方面,宜積極培育學生在學生輔 導與諮商、個案研究、諮詢服務、團體輔導、心理測驗與有關調查、特殊學生安 置與輔導、各項輔導工作計畫擬訂、班級輔導活動教學、以及諮詢與親職教育等 等相關的專業知能的培育。總之,國小輔導師資培育體系的課程與規劃需再強化 與調整,以符合國小校園之需求,且此標準宜作為徵選輔導室人員之依據。此外, 就長遠而言,亦可對應心理師法(2001)之規範,考慮將國小輔導人員之培育層 級提高至研究所,以建立起培育小學輔導專業人才的體系。 整體而言,本研究由國小第一線行政人員對輔導室各項業務專業性之期待發 現,若欲使這些業務落實執行、發揮效能,國小輔導人員宜具備一定程度的輔導 專業能力。因此本研究建議:有關教育行政當局宜思考訂定國小輔導室人員專業 聘任標準之必要性,使其能有效執行九成以上需要中高度專業能力的輔導業務。 此外,隨著社會急遽的變遷,目前學童問題已日益複雜與漸趨嚴重,為確保政府 所規範之國小輔導室職責得以有效執行,亦應有系統規劃培訓課程,使有志從事 國小輔導工作者能獲得適當的培育。總之,透過人才培訓、專業遴聘以及在職進 修的落實作為,將有利於提升國小輔導人員的輔導專業素質,促使國小輔導工作 能發揮其三級預防的輔導功能,提供學童最佳的心理衛生照顧以及輔導專業服 務,以達到發揮「及早預防、從根救起」的功能,這正是輔導室在國小校園應有 的機制。 另外,本研究為國內學校輔導之研究,首度將長期學者與教育行政當局爭辯 的議題,以實徵研究的方式進行檢驗。雖然研究結果對未來實務的進行提供有力 的證據,不過因為是首度研究,僅依據一篇研究成果,恐仍不足。同時,本研究 亦存在一些研究限制,例如,本研究係以臺北市為例,該地區為都會型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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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85 學校行政資源亦較為豐富,對國小輔導業務專業性之期待,可能會與非都會型地 區之國小有所差異,因此在本研究結果未進一步進行全國性檢驗之前,不宜貿然 做全國性之推論。不過由於此一研究議題關係著國小輔導人員專業品質的界定, 影響國小輔導專業發展深鉅,實為一重要議題,宜持續進行研究,以厚實其立論 基礎,例如,可透過工作分析、德懷術、質性訪談等不同方式進行探討;此外, 研究對象除學校實務工作者外,亦可納入學者專家、教師、家長,以便對國小輔 導工作內涵及其專業性進行更全面而深度的探究。 總之,本研究是對長久以來國小輔導工作專業性爭議的實務性初步探究,學 校實務工作者的真實感受是影響工作效能的重關鍵,實不可輕忽。期待透過本研 究,能提供客觀實徵資料,喚起政府與學術單位對國小輔導專業性建立的更積極 重視與投入。 (若對本文有任何指教與回饋,歡迎來信與通訊作者王麗斐教授聯繫,住址 為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 系,Email:lfwang@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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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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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pson, R. (1991). School counseling renewalStrategie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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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89 表1 國民小學輔導室業務專業能力需求評估 工作項目內容 M SD 排序 專業能力 需求 一、綜合性業務 2.21 .46 1. 擬訂學校輔導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 2.51 .64 21 高 2. 主持輔導工作會議 2.45 .68 22 3. 學生個案輔導研究與推廣 2.83 .43 2 高 4. 規劃輔導室設施、設備 2.18 .70 28 5. 整編及執行輔導室預算 2.07 .74 35 6. 彙報各項輔導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1.85 .85 41 7. 規劃推動特殊教育實施方案 2.64 .51 13 高 8. 家庭及社會資源聯繫 2.01 .77 36 9. 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 2.84 .42 1 高 10. 協助級任老師解決學生困難問題 2.58 .61 18 高 11. 辦理「學校日」活動 1.63 .89 50 12. 組織及運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2.00 .90 38 13. 辦理「心教育」相關業務 1.79 .79 47 14. 臨時交辦事項 1.58 .82 54 二、輔導與諮商業務 2.38 .42 1. 擬訂各項輔導工作章則 2.56 .58 19 高 2. 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事項 2.81 .43 4 3. 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事項 2.83 .39 3 高 4. 協助教師從事學習輔導並規劃班級輔導活動課程 2.62 .53 15 高 5. 提供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服務 2.76 .48 6 高 6. 策劃與實施團體輔導事項 2.67 .51 11 高 7. 策劃與實施兒童輔導專欄之事項 2.35 .70 24 8. 規劃與實施親職教育 2.12 .74 31 9. 推展兩性平等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防 治之教學與輔導活動 2.23 .77 26 10. 對生活適應困難兒童提供諮商服務 2.76 .47 7 高 11. 輔導信箱之設置與信函處理 2.08 .73 32 12. 規劃家庭訪問事宜 1.61 .82 53 13. 規劃認輔工作 2.16 .77 29 14. 推展「媽媽教師」事項 1.81 .87 44 三、社區資源與輔導資料業務 1.77 .62 1. 學生輔導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轉移及提供教師 參考等事項 2.15 .82 30 2. 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及有關調查事項 2.52 .61 20 高 3. 各項輔導會議資料之準備、記錄與整理事項 1.67 .8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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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表1 (續) 工作項目內容 M SD 排序 專業能 力需求 4. 蒐集、保管及提供輔導活動有關之工具與融入教學資料事項 1.99 .80 39 5. 畢業學生追蹤調查 1.51 .82 56 6. 出版輔導刊物 1.81 .80 45 7. 輔導室圖書管理 1.23 .81 61 低 8. 布置輔導室、諮商室、編製輔導圖表 1.63 .83 51 9. 家長會、社區里長、社區機構、心理輔導機構連繫事項 1.74 .89 48 10. 有關為民服務、社區關係事項 1.47 .88 58 低 11. 協助家長會成立組織及資料蒐集 1.46 .97 59 低 12. 推行各項社區活動 1.51 .90 57 13. 辦理學習型家庭事項 1.85 .90 42 14. 協助教師處理學生輔導資料電子化業務、建立檔案及保存 1.62 .88 52 15. 協助班級特殊學生之安置、編班問題 2.42 .63 23 四、特殊教育業務 2.19 .49 1. 擬訂特殊教育計畫及章則 2.60 .56 16 高 2. 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事項 2.65 .52 12 高 3.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輔導及個案管理事項 2.77 .44 5 高 4. 甄別及安置各類資賦優異班學生之事項 2.60 .56 17 高 5. 辦理特殊教育教師之教學研究及輔導工作事項 2.64 .55 14 高 6. 督導個別化教學方案實施事項 2.68 .52 10 高 7. 辦理特殊教育班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事項 2.72 .47 8 高 8. 協助教師從事各班特殊學生之教育與輔導事項 2.69 .49 9 高 9.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親職教育 2.28 .70 25 10. 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資優教育方案事宜 2.19 .83 27 11. 特殊教育活動宣導事項 2.08 .68 33 12. 組織及運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事項 2.08 .80 34 13. 視障學生課本及教材購置與製作事項 1.99 .87 40 14.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輔具事項 2.01 .90 37 15. 辦理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車接送及交通補助費事宜 1.26 .92 60 低 16.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各項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補助事項 1.17 .90 62 低 17.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通報事項 1.53 .92 55 18.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調查及就學輔導事項 1.85 .90 43 19. 辦理特殊教育畢業學生之追蹤輔導事項 1.80 .86 45 註:N=46。「專業能力需求」欄中,高代表需高度輔導專業能力的工作項目,平均值在2.51(含)以上,”低”代表僅需低度輔 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平均值在1.50(含)以下,未標註者為需中度輔導專業能力之工作項目,平均值介於1.51 至2.50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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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輔導業務專業性之調查研究 91 表2 國小輔導室各職位人員輔導專業能力需求分析(以負責擬辦之業務為主) 職 高輔導專業能力 中輔導專業能力 低輔導專業能力 輔 導 主 1. 學生個案輔導研究與推廣 2. 擬訂學校輔導工作計畫、行事曆及 章則 3. 審核或核定「輔導組長」、「資料 組長」與「特教組長」需高輔導專 業能力之業務 1. 主持輔導工作會議 2. 組織及運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3. 辦理「心教育」相關業務 4. 辦理「學校日」活動 5. 審核或核定輔導組長、資料組長與特教組長 需中輔導專業能力之業務 1. 審核或核定資料組 長與特教組長需低 輔導專業能力之業 務 輔 導 組 1. 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事項 2. 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事項 3. 提供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輔 導專業諮詢服務 4. 對生活適應困難兒童提供諮商服 務 5. 策劃與實施團體輔導事項 6. 協助教師從事學習輔導並規劃班 級輔導活動課程 7. 擬訂各項輔導工作章則 1. 規劃認輔工作 2. 策劃與實施兒童輔導專欄之事項 3. 推展兩性平等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暴力防 治及性侵害防治之教學與輔導活動 4. 規劃與實施親職教育 5. 輔導信箱之設置與信函處理 6. 推展「媽媽教師」事項 7. 規劃家庭訪問事宜 無 資 料 組 1. 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 及有關調查事項 1. 協助班級特殊學生之安置、編班問題 2. 學生輔導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轉 移及提供教師參考等事項 3. 整編輔導室預算 4. 蒐集、保管及提供輔導活動有關之工具與融 入教學資料事項 5. 辦理學習型家庭事項 6. 出版輔導刊物 7. 家長會、社區里長、社區機構、心理輔導機 構連繫事項 8. 各項輔導會議資料之準備、記錄與整理事項 9. 布置輔導室、諮商室、編製輔導圖表 10. 協助教師處理學生輔導資料電子化業務、 建立檔案及保存 11. 畢業學生追蹤調查 12. 推行各項社區活動 1. 有關為民服務、社區 關係事項 2. 協助家長會成立組 織及資料蒐集 3. 輔導室圖書管理 特 教 組 1.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輔導及個案 管理事項 2. 辦理特殊教育班學生個案研究與 輔導事項 3. 協助教師從事各班特殊學生之教 育與輔導事項 4. 督導個別化教學方案實施事項 5. 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事項 6. 辦理特殊教育教師之教學研究及 輔導工作事項 7. 擬訂特殊教育計畫及章則 8. 甄別及安置各類資賦優異班學生 之事項 1.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親職教育 2. 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資優教 育方案事宜 3. 特殊教育活動宣導事項 4. 組織及運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事項 5.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輔具事項 6. 視障學生課本及教材購置與製作事項 7.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調查及就學輔導事項 8. 辦理特殊教育畢業學生之追蹤輔導事項 9.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通報事項 1. 辦理無法自行上下 學學生交通車接送 及交通補助費事宜 2.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 各項獎助學金、教育 代金補助事項 註:本表中之職掌係為各職位人員負責「擬辦」之業務,就輔導室主任而言,其職掌尚包括對於其他所有輔導工作職掌之審核 或核定工作。 每一細格中的項目,按專業能力需求高低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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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The Expectation for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Competencies in Taipei

Elementary School Counseling

Hsiao-Mei ChaoÂ, Li-fei WangÂÂ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investigation was to examine the expectation for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competencies in Taipei elementary school counseling. One hundred forty-four participants, including elementary school administrators and school counselors, were recruited in the study. The findings indicated that over ninety percent tasks of elementary school counseling were expected from middle to high levels of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competencies. Although different positions of counseling centers in elementary schools were expected different levels of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competencies, they were all expected at least middle levels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ies to meet the needs. Thus, it is strongly recommended to develop the requirement of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for Taipei elementary school counselors. Detailed results an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implications as well as elementary school counselor training programs are discussed in the paper.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s, School Counsel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ssistant Professor, Center of Teacher Education, Taipei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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