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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招新方案與銜接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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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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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教育部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8 年 7月

大學考招新方案與銜接配套措施

(2)

以學生為本位,尊重個別差異,鼓勵探索學習,培養問題解決能力

大學

高教深耕

12年國民

基本教育

 素養導向

 跨域學習

 多元選修

大學校院 高中職 國中小

大學考招

新方案

多資料參採

重視學習歷程

緊密結合高中育

才及大學選才

是12年國民基本教育到大學教育一貫的人才培育方向

(3)

111大學考招新方案

現行(108學年度)方案

未來(111學年度)方案變革項目

考試

類型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術科考試、

指定科目考試(指考)

指考改為

分科測驗

考試

時間

學測於高三寒假辦理

術科在高三春節前辦理

指考在高三畢業後辦理

考試時序點一致

考試

科目

學測5科自由選考

指考10科自由選考

分科測驗採

7科

自由選考

命題

方式

研發試題、修題入庫

以選擇題為主

卷卡分開

素養導向命題

混合題型

新式答案卷(卷卡合一)

成績

表示

學測級分制

指考原始成績百分制

分科測驗採

級分制

(4)

統一入學考試─

111學年度

考試名稱

評量能力

辦理考科

命題範圍

學測

基本核心能力

國文(含國語文寫作)、英

文、數學A、數學B、社

會、自然

部定必修

分科測驗

關鍵學科能力

數甲

、物理、化學、生

物、歷史、地理、公民

與社會

部定必修

部定加深加廣選修

大學校系可針對不同招生管道,自訂要使用的入學考科

國英數3科不重複考(例外:數甲→兼顧高度數學需求校系)

(5)

111大學考招新方案

現行(108學年度)方案

未來(111學年度)方案變革項目

招生

管道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

招生管道維持三種

繁星

推薦

先以學測篩選

再依高中在校成績分發

維持不變

個人

申請

1.甄試在高三下學期進行

2.先以學測(至多4科)篩選,再以

甄試(書審、面試、筆試或實

作)來錄取

3.上傳備審資料 PDF檔

1.甄試改於高三課程結束後辦理

2.從學習歷程檔案產出、上傳

備審資料

考試

分發

先以學測檢定

再以指考分發

以學測及分科測驗檢定分發

(6)

大學主要招生管道─

辦理期程

111學年度

106

學年度

3月

4月

5月

6月

個人申請 二階甄試 個人申請 一階檢篩

108

學年度

高三課程結束後辦理

高中階段學習更完整

3月

4月

5月

6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個人申請 二階甄試 個人申請 一階檢篩

個人申請 二階甄試 個人申請 一階檢篩

7月

7月

7月

考試入學 分發 考試入學 分發 考試入學 分發

(7)

公布考招新方案

分階段銜接

現況微調

正式實施

配合108入學新生

106

107~110

111

1 2

3 4

 建置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 協助學生收錄多元學習歷程 並自主上傳  提高上傳資料的公信力,以 利大學提高審查品質

簡化準備

備審資料

的負擔

推動各大

學招生專

業化發展

針對考科

發展試卷

提升命題技

提前公布

參採學習

歷程內容

與方式

 強化大學適性選才能量,優 化簡化以提高招生作業效率。  目前已有30校辦理;108年 度將擴大至全部學校參與。  呼應新課綱核心素養與學習 內涵  新式答案卷(卷卡合一)配合 混合題型題組設計作答方式  提前於108年度下半年公布 111學年度全部考科說明; 逐步公布參考練習卷;規劃 辦理試辦考試  以利高中師生家長瞭解大學 校系招生參採學習歷程項目 重點  作為輔導學生適性選修課程 以銜接升讀大學階段教育  招聯會正要求各大學校系於 方案實施二年前參採學習歷 程內容與方式。

(8)

如何運用學習歷程檔案提供大學備審資料?

繁星推薦 學測高中在校成績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50%) 申請入學 第一階段 學測檢定及篩選 第二階段 綜合學習表現 (至少須占50%) =備審資料+校系自訂甄試項目 分發入學 (不採計學生學習歷程) 學測 分科測驗 由校系自訂採計考試科目組合 修課紀錄 課程學習 成果 多元表現 學習歷程 自述 其他 修課紀錄 學習歷程擋案 中央資料庫擇要勾選上傳 依校系要求報名時上傳

至多3件 至多10項

僅在校成績

學生在高中課程所修習 的學習成果,如實作作 品、書面報告、探究與 實作成果等。  包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執行成果、 社團活動經驗、擔任幹部經驗、社會服務經驗、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特殊優良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項目等內容  學生可從中擇要提供與大學校系審查,無需樣樣均備。學 系將以學生所提供之多元表現情形,據以綜合評量,並非 以單一項目做為錄取標準。 以領域或學群方式(非科目或 課程,即學生有修習該領域 或相關學群課程皆可),作為 大學校系審查涵蓋範圍。

(9)

111大學招生參採學習歷程─分階段公布期程

招聯會補充公布全國各校系「參

採考科」、「學習歷程」備註、

「學習歷程自述」與「其他」等

說明

大學招聯會研訂大學招生

參採學習歷程內容之結構

化表格暨敘寫範例

大學招聯會公布全國各校系

研訂「學習歷程」審查重點

涵蓋範圍

108年

4月

108年

8月

109年

4月

108年

11月

4/12徵詢大學意見

4/19徵詢高中意見

4/20-29彙整回饋意見及

定稿

4/29召開說明會

(項目、格式、範例及調查時程)

5-8月間辦理培訓及調查

8月

下旬

公告調查結果

草案

9-11月檢視學系所填資料並

接受外界回饋

11月

下旬

公告調查結果

定案

(僅就數A、 數B或不選 進行調查~ 其他考科 至遲於簡 章公布

109年4月大學公告

1. 參採考科

2. 參採學習歷程

項目範圍(含備

註說明)

(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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