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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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70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A Study of the Ancestral Temple Number in the Late Western Han Dynasty Chang Shu-hao∗.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theory of the system of the ancestral temple number of Zheng-Xuan (鄭 玄 ) and Wang-Su (王 肅 ) from the palace memorials in Han-Shu (漢書).. We know Wang-Su’s hypothesis of Nine. Ancestral Temples follows Liu-xin’s ( 劉 歆 ) etiquette learning, and Zheng-Xuan’s. hypothesis. of. Seven. Ancestral. Temples. follows. Wei-Xuan-Cheng’s ( 韋 玄 成 ) and Liu-xin’s etiquette learnings.. The. article reveals the cause of the arguments between Zheng-Xuan and Wang-Su is that we cannot determine which one is right or wrong in the academic background of Han Dynasty.. However, Liu-xin finds a new. research method in order to fill the vacancies of the emporers’ etiquette. On the contrary, his behavior provokes the etiquette argument and the cleavage in Confucian classics. Key word : ancestral temple, Wei-Xuan-Cheng, Liu-Xin, Zheng-Xuan, Wang-Su. ∗. Adjunct Assistant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of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71. 一、前言 所謂的「廟數」 ,是指宗廟的數目, 《禮記》有「天子七廟、諸侯五 廟、大夫三廟、士一廟」的制度。 1不過,在經學上對於「天子七廟」 的詮釋,向有鄭玄、王肅兩種:前者以為「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 祧,與親廟四」 2;後者則言「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并始 祖及親廟四為七」 。3其中的差別,在於就「天子七廟」的前提下,究竟 「二祧」該如鄭玄所主,視作「尊尊尚功」之廟?抑或是王肅所言,計 入「親親迭毀」之廟?這兩項說法既各有勝處,亦各有不足:就鄭玄來 說,雖在宗廟總數上,與「七廟」之說相符,但因文、武不祧,迭毀親 廟只餘四廟,則又同於諸侯廟數,造成禮制上「君臣同制,尊卑不別」 的混淆。以王肅而論,其說主張親廟有六,合於尊卑隆殺的禮節,然將 受命的文、武二王,額外增作二宗,加上不遷的太祖廟一,使得周代宗 廟總數成為「九廟」 ,則和經典所記「七廟」不合。4自從王肅作〈聖證 論〉非難鄭義以後,歷代禮學家便分成鄭、王兩個陣營,雙方各以所長, 相攻所短,及至清代依舊爭執難決,成為經學史上的重要課題。 5 1. 2 3 4. 5. 如〈王制〉“Wangzhi”:「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 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 〈禮器〉 “Liqi”:「 天 子 七 廟 , 諸 侯 五 , 大 夫 三 , 士 一 。 」 另 外 ,《 穀 梁 傳 • 僖 公 十 五 年 》 Guliangchuan• xigong shiwunian 則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參見 ﹝漢﹞Han 鄭玄 Zheng Xuan 注,﹝唐﹞Tang 孔穎達 Kong Yingda 疏:《禮記正義》 Liji zhengyi( 臺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 ,卷 12,頁 241; 卷 23,頁 451。﹝晉﹞Jin 范甯 Fan Ning 集解,﹝唐﹞Tang 楊士勛 Yang Shixun 疏: 《春秋穀梁傳注疏》Chunqiu guliangchuan zhushu(臺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2,頁 23。以後所引《禮記》、《穀梁》之語,皆出自此二 書,為清耳目,僅附篇名,不另出註。本篇所有古籍引文均循此例,不另外說明。 《禮記•王制》Liji• wangzhi:「與大祖之廟而七」下,鄭《注》之語。 《禮記•王制》Liji• wangzhi:「與大祖之廟而七」下,孔《疏》稱述王肅之言。 王肅非難鄭玄,以及馬昭、張融申鄭駁王的內容,俱見《禮記•王制》Liji•wangzhi: 「與大祖之廟而七」下,孔《疏》之語。 舉例來說,《禮記•王制》Liji• wangzhi 孔穎達《疏》中,贊同鄭玄者,有馬昭、張 融、孔穎達;支持王肅者,有孔晁。宋儒則多主王肅之說,如方愨、葉夢得、陳道 祥、陸佃、朱熹等。清代主鄭說者,有孔廣森(《禮學卮言•九廟辨》) 、任啟運(《朝 廟宮室考》) 、惠棟(《禘說•古制四廟》)等;主王說者,有金榜(《禮箋•廟祧壇墠》)、 金鶚(《求古錄禮說•天子四廟辨》) 、夏炘(《學禮管釋•釋天子七廟》) 、萬斯大(《禮 記偶箋•王制》)等。本文無意糾纏於王肅以來的廟數辯論,在此僅簡單列舉、分判.
(4) 172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事實上,前述兩種見解,雖以鄭玄、王肅為代表,卻非創始於鄭、 王二人。誠如孫詒讓指出,鄭義本於韋玄成的禮論,代表元帝時期儒 生的學術共識;王說則沿襲劉歆廟議,反映劉歆異於時儒的禮學見解, 並直接關聯到今、古文經學的分裂;巧合的是,韋、劉的禮說並見於 《漢書•韋玄成傳》。 6過去經師在辨析今、古文或鄭、王學派之際, 大都只留意到經義的源流及異同,沒有察覺在後世形同水火的兩種廟 數禮說,非但出自相同的文獻篇章,甚至同樣淵源於西漢元帝以來一 連串的廟制改革。從事件發生的角度來說,想要釐清廟數分歧的起因, 理當回頭探討《漢書•韋玄成傳》中宗廟改制的相關議論。可惜的是, 當代以《漢書•韋玄成傳》為主的研究並不多見,或據以考察經學派 系與政治的關係, 7 或討論其中反映的宗教意義, 8 尚未有學者針對西. 6. 7. 8. 歷代重要經師的意見,以展示鄭、王兩派分歧的現象。詳細內容,宋儒部份請參考 ﹝宋﹞Song 衛湜 Wei Shi: 《禮記集說》Lliji Jishuo,收入﹝清﹞Qing 徐乾學 Xu Qianxue 輯,納蘭成德 Nalan Chengde 校訂:《(索引本)通志堂經解》Tongzhitang jingjie(臺 北[Taipei]: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Hanjing wenhuashiye youxiangongsi],出版時間不 詳) ,第 30 冊,卷 30, 〈王制〉“Wangzhi”,頁 17216-17225。清代方面,均見於﹝清﹞ Qing 阮元 Ruan Yuan 編: 《(重編本)皇清經解》Huangqing jingjie(臺北[Taipei]:漢 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Hanjing wenhuashiye youxiangongsi],出版時間不詳),第 8-11 冊;以及﹝清﹞Qing 王先謙 Wang Xianqian 編: 《(重編本)皇清經解續編》Huangqing jingjie xubian ( 臺 北 [Taipei] : 漢 京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Hanjing wenhuashiye youxiangongsi],出版時間不詳),第 9-11 冊;這部份由於較為分散,恕不一一詳列 各書篇卷,敬請讀者自行參考。 參見﹝ 清 ﹞ 孫 詒 讓 Sun Yirang:《 周 禮正 義 》Zhouli Zhengyi(北京[Beijing]:中華 書局[Zhonghua shuju],2000 年) ,第 5 冊,卷 32, 〈春官•敘官•守祧〉“Chunguan‧ xuguan‧shoutiao”,頁 1255-1256、1259-1260。 詳見﹝日﹞藤川正數: 〈前漢時代における宗廟禮說の變遷とその思想的根底〉 , 《東方 學》第 28 輯(1964 年 7 月),頁 11-34。﹝日﹞伊藤德男:〈前漢の宗廟制──七廟制 の成立を中心にして──〉,《東北大學論集(歷史學•地理學)》第 13 號(1983 年 3 月),頁 43-67。﹝日﹞保科季子: 〈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儒家禮制の受容──漢的傳統 との對立と皇帝觀の變貌──〉,收入《方法としての丸山真男》(東京:青木書店, 1998 年),頁 223-268。﹝日﹞南部英彥:〈前漢後期の宗廟制論議等を通して見たる 儒教國教化──その親親•尊尊主義の分析を軸として──〉,《日本中國學會報》第 51 集(1999 年 10 月),頁 16-30。其中,藤川氏首先敏銳觀察到西漢晚期儒生廟議中 「尊尊」、「親親」兩項核心課題,並將二者對立起來,成為當時辯論的正反兩方,再 依此說明古、今文經學的派系分裂。爾後的學者再沿襲藤川氏的論說框架,發展成「尊 尊、今文、故事」和「親親、古文、古制」兩種政治、經學立場的分裂。 詳見﹝美﹞貝克定(Timothy Baker):〈西漢晚期宗廟制度中的宗教意涵:《漢書•韋 賢傳》中的論辯〉“Xihan wanqi zongmiaozhidu zhong de zongjiao yihan:Hanshu•Wei.
(5)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73. 漢晚期廟制奏議以及日後廟數經義歧見的關聯性加以探究。因此,本 文不擬圍繞在各種廟數主張的得失優劣,而是以《漢書•韋玄成傳》 的宗廟奏議為主軸,首先分析西漢晚期有關廟制的辯論經過與義理根 據,並詳細比對與日後鄭玄、王肅廟數理論的異同;再由禮議反映的 學術形態,探討各種意見、學派之所以發生分裂的緣由,希望能夠觀 察出其間聚訟不休的癥結所在。. 二、韋玄成的「五廟」說 綜觀西漢宗廟制度的沿革,基本上可以元帝為界線劃分成前後兩 期。以前期而言,或承秦始皇作「極廟」故事,於生前作廟,且自定廟 名 9;或緣飾惠帝築復道乘宗廟道上行的過失,另於渭北長陵附近建高 祖「原廟」,形成陵旁立廟的禮例; 10 亦有為了鎮懾或攏絡諸侯勢力, 刻意詔令天下郡國設置先王宗廟 11。總的來看,西漢前期宗廟制度的成 立,缺乏通盤且周嚴的整體法度,造成西漢前期廟制處處存在著臨時 性、任意性的特殊現象。. 9. 10. 11. Xian chuan zhong de lun bian”,收入祝平次 Zhu Pingci 編:《天體、身體與國體:迴 向世界的漢學》Tianti、 Shenti yu Guoti: Huixiang shijie de hanxue(臺北[Taipei]:國 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Guoli taiwandaxue chubanzhongxin],2005 年) ,頁 37-71。Timothy Baker, “The Imperial Temple in China’s Western Han Dynasty: Institutional Trandition and Personal Belief” (Ph.D. diss., Harvard University, 2006). 《史記•秦始皇本紀》Shiji•qinshihuang benji:「作信宮渭南,已更命信宮為極廟, 象天極。」其命名宗廟為「極廟」,是採自《史記•天官書》Shiji•tianguanshu:「中 宮天極星。」其意在於以中宮天極星自居,宣示秦皇縱橫古今的偉業及至高無上權 力,表現出政治上的支配性與宗教上的神格性。詳見﹝漢﹞Han 司馬遷 Sima Qian 著, ﹝南朝宋﹞Nanchaosong 裴駰 Pei Yin 集解,﹝唐﹞Tang 司馬貞 Sima Zhen 索隱、張 守節 Zhang Shoujie 正義:《史記》Shiji(北京[Beijing]:中華書局[Zhonghua shuju], 1997 年) ,卷 6,頁 241;卷 27,頁 1289。﹝日﹞西嶋定生: 〈皇帝支配の成立〉, 《岩 波講座世界歷史 4:東アジア世界の形成 I》 (東京:岩波書店,1970 年),頁 217-256。 「築復道」事件的始末,見《漢書•叔孫通傳》Hanshu• shusuntongchuan。至於「原 「高祖已自有廟,在長安 廟」, 《漢書•元帝紀》Hanshu•yuandiji 顏《注》引文穎曰: 城中,惠帝更於渭北作廟,謂之原廟。 《爾雅》曰: 『原者,再』 ,再作廟也。」參見﹝漢﹞ Han 班固 Ban Gu 著,﹝唐﹞Tang 顏師古 Yan Shigu 注: 《漢書》Hanshu(北京[Beijing]: 中華書局[Zhonghua shuju],1997 年),卷 43,頁 2129-2130;卷 9,頁 297。 詳見林聰舜 Lin Congshun:〈西漢郡國廟之興廢──禮制興革與統治秩序維護的關係 之一例〉“Xihan junguomiao zhi xingfei-Lizhi xingge yu tongzhi zhixu weihu de guanxi zhi yili”,《先秦、秦漢史》Xianqin、 Qinhanshi,2007 年第 5 期,頁 75-85。.
(6) 174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由於欠缺縝密的規劃,造成宗廟寢園的數量日漸龐大。按照《漢書• 韋玄成傳》的統計,降至元帝時期,京師、郡國的祖宗廟、后妃寢園, 合計百九十七所,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加上月一游衣冠, 漢家一歲祭祀祖宗次數,總計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次。至於祭祀時所用 人員,光是先帝園廟部份,就有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 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豢養犧牲者尚不在數中。如此驚人的祭祀花 費,倘若不加以改革,隨著漢代國祚的延續,只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形 成國家財政日益沉重的負擔。 除經濟因素外,前期廟制本身的臨時性、任意性,對於元帝時期的 儒生而言,實為「各以其意所立,非禮之所載術也」 ( 《漢書•郊祀志下》 ) , 是以當時儒臣亟欲革新前期廟制,以求回歸六藝所載之術。針對廟制的 種種問題,翼奉首先於元帝初元 3 年(46B.C.)上疏,認為就宗廟制度 的任意性而言,是「違古制」 ;以龐大的財政支出來看,則「皆煩費」; 進而提出「親疏迭毀」 、 「徙都更始」等主張;惟具體細節以及施行方法, 尚未能明確釐定。 12 其後,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 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 《漢書•韋玄成傳》 ) 元帝贊同其議,可惜未及施行而貢禹已薨,但日後宗廟改革的具體內 容,即是確立在貢禹「罷廢郡國廟」以及「定親疏迭毀」兩項原則上。 永光 4 年(40B.C.) ,元帝首先下詔議罷郡國廟,在群臣援引經典 禮例,為改革祖制的政策建立起正大堂皇的理論基礎後,原本為了神聖 化劉氏家族所設的郡國廟制遂廢而不復。13罷廢郡國廟後月餘,元帝又 下詔群臣議定宗廟迭毀制度,西漢儒生有關廟數的論辯亦由此揭開序 幕,詔書曰: 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 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 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 夫、博士議。(《漢書•韋玄成傳》). 12 13. 見《漢書•翼奉傳》Hanshu • yifengzhuan。 學者對於西漢郡國廟興廢的過程與原因,有極精闢的解析,詳見林聰舜:〈西漢郡國 廟之興廢──禮制興革與統治秩序維護的關係之一例〉“Xihan junguomiao zhi xingfei -Lizhi xingge yu tongzhi zhixu weihu de guanxi zhi yili”,頁 75-85。。.
(7)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75. 元帝提出建立宗廟的兩項原則:一是為了「著親親」 ,具體的作法為「立 親廟四」 ;二是為了「尊祖敬宗」 ,實際措施則是立萬世不毀的「祖宗之 廟」 。二者之間,尤以親親為上,誠如《禮記•大傳》云: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 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可知訂立廟制的宗旨,正是要彰顯「人道親親」的精神,為了達到此目 的,必須尊立受命太祖,然後順義而下,進而獲得敬宗收族的效果。換 句話說, 「親親」和「尊尊」之間,並非別作兩橛,互相對立,而是彼 此聯繫,藉由「尊祖敬宗」的祭祀方法,以求臻至「親親繫族」的最終 目標。據此以觀,元帝所言雖然簡略,但深得宗廟迭毀的核心意義,也 為爾後儒臣廟議的內容,確立基本的討論方向。 面對皇帝的詔問,丞相韋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 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禘壹祫也。祫祭 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 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 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 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 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 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 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 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 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 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 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 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漢書•韋玄成傳》) 奏疏中,儒臣為元帝詔問內容,提出經典上的論據。首先,是宗廟迭毀 的部份: 「五年而再殷祭。」見於《公羊傳•文公二年》 , 14韋玄成等人 14. 見﹝漢﹞Han 何休 He Xiu 解詁,﹝唐﹞Tang 徐彥 Xu Yan 疏: 《春秋公羊傳注疏》Chunqiu gongyangchuan zhushu(臺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8) 176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解釋成「壹禘壹祫」的禮制; 「父為昭,子為穆」 ,本於同年《穀梁傳》 的「逆祀,則是無昭穆也」;至若「祫祭合食」云云,則為二《傳》共 、 《穀》 通禮意。15由此以觀,宗廟依親疏迭毀,其禮制根據乃統括《公》 兩書義例而成。其次,確立萬世不毀「祖宗之廟」的意涵,明確以「王 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詳加定義。再援用〈祭義〉之言,贊同元帝 「立親廟四」的說法,進而闡釋縱使尊貴如受命王的父祖,亦僅於郊祀 祭天時配饗,而不另立其廟的義理。其所引〈祭義〉文字,未見於今本 《禮記•祭義》 ,反見於〈喪服小記〉 ,論者以為「或玄成等當日別引古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 禮篇名也」 。 16《禮記•大傳》則言: 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 《儀禮•喪服》亦曰: 「大夫及學 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17考察此說 的起源,當出自《國語•魯語上》展禽的言論: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 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 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18 《禮記•祭法》也有類似的記載,惟有虞氏作「郊嚳而宗堯」,商人則 「禘嚳」,根據韋昭註釋和學者研究,前者以《國語》為確,後者則當 從〈祭法〉。 19 單就周代而論,周棄於夏禹時職任后稷,因功受封,屬. 15. 16. 17. 18. 19. 13,頁 165。 《公羊傳•文公二年》Gongyangzhuan• wengong ernian:「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 躋僖公。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于大 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 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穀梁傳•文公二年》 「逆祀, Guliangzhuan•wengong ernian 所記,大致相同,僅在「逆祀」之下補充云: 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 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清﹞Qing 周壽昌 Zhou Shouchang: 《漢書注校補》Hanshuzhu xiaobu,收入徐蜀 Xu Shu 編: 《兩漢書訂補文獻彙編》Lianghanshu dingbu wenxian huibian(北京[Beijing]: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Beijing tushuguan chubanshe],2004 年) ,第 1 冊,卷 44,頁 899。 ﹝漢﹞Han 鄭玄 Zheng Xuan 注,﹝唐﹞Tang 賈公彥 Jia Gongyan 疏: 《儀禮注疏》Yili zhushu(臺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11,頁 358。 ﹝吳﹞Wu 韋昭 Wei Zhao 注:《國語》Guoyu(臺北[Taipei]: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Hanjing wenhuashiye youxiangongsi],1983 年),卷 4,頁 166。 參見《國語•魯語上》Guoyu•luyu shang,頁 169,註 28。黃彰健 Huang Zhangjian:.
(9)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77. 於「諸侯始封之君」20;文、武伐商而王,是為「王者始受命」 。21此一 侯、二王均符合「祖宗之廟」的定義,故具有太祖資格,其廟萬世不隳; 至於后稷之父帝嚳,則僅在禘祭時配天,不另外立廟,這是本於「親盡 有終」的原則。雖在細節方面尚未完全釐清,但此正是韋玄成等所理解 的周人「禘、郊、祖、宗」四種祭典。 22除此以外,即便制禮作樂,功 德茂盛如成王,亦僅以行為諡,親盡猶須迭毀而不世。職此可見,在韋 玄成等人的奏章中,只認可「受命」 、 「始封」之祖,否定賈誼基於「祖 有功而宗有德」而建祖立宗的漢家舊制。23據此盱衡元帝以前九廟,24唯 有高祖受命定天下,堪任劉氏太祖之廟,世世不毀;至若太上皇、孝惠、 孝景,甚至於功德崇高的孝文皇帝,因非受命之王、始封之君,皆應 當遵循親盡宜廢的宗廟制度,毀廟遷主入就高帝太祖廟中,以序定昭 穆世次。是以韋玄成等人整合前述理由,主張當時存而不罷者共五廟, 由近而遠依序有孝宣、皇考、孝昭、孝武四親廟,加上萬世永祀的高 帝太祖廟。 乍看之下,此時韋玄成的「五廟」說和日後鄭玄的「七廟」說,在 名數上有所不同。但考慮到韋玄成的奏議是為了漢制而發,其論周代宗 廟亦承認文、武有受命之功,因而能夠世世不遷,相當於鄭玄的「二祧」 。 換句話說,若以親疏迭毀之廟為常禮,因功德而不遷之廟為變禮,鄭玄. 20. 21. 22. 23. 24. 《中國遠古史研究》Zhongguo yuangushi yanjiu(臺北[Taipei]: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 研究所[Zhongyangyanjiuyuan lishiyuyanyanjiusuo],1996 年),頁 75-78。 《國語•魯語上》Guoyu• luyu shang:「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 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韋昭云:「棄能繼柱之功,自商已來祀 也。」知夏代周棄因種殖之功而命為后稷,商代則追思其德而祀作稷神。 《詩經•大雅•江漢》Shijing•daya•jianghe 云: 「文武受命。」其餘如〈文王〉“Wenwang”、 〈皇矣〉“Huangyi”、〈靈臺〉“Lingtai”、〈文王有聲〉“Wenwang yousheng”等,俱有 歌頌文王、武王受命成功之德。﹝漢﹞Han 鄭玄 Zheng Xuan 箋,﹝唐﹞Tang 孔穎達 Kong Yingda 疏 :《 毛 詩 正 義 》Maoshi zhengyi(臺北 [Taipei]: 藝 文 印 書 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18,頁 686。 有關周代「禘、郊、祖、宗」的內涵分析,可參考林素英 Lin Suying:〈論特殊祭祖 之內蘊──禘郊祖宗〉“Lun teshu jizu zhi neiyun-di jiao zu zong”,《中國學術年刊》 Zhongguo xueshu niankan 第 17 期(1996 年 3 月),頁 69-96。 賈誼主張「祖有功而宗有德」,是刻意標舉「功」、「德」,以淡化文帝旁系庶子的血 緣身份,進而鞏固文帝嗣任帝位的正統性。詳見﹝日﹞鷲尾祐子:〈前漢祖宗廟制度 の研究〉,《立命館文學》第 577 號(2002 年 12 月),頁 97-123。 其中包括太上皇、高帝、惠帝、文帝、景帝、武帝、昭帝、皇考、宣帝等九廟。.
(10) 178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的廟數當從韋玄成「五廟」,同樣是由太祖廟一、親廟四組合而成。所 謂的「七廟」,只是周代尊崇文、武王才有的特殊禮制,未必能夠推及 其他王朝,此所以韋玄成雖闡明周有七廟,但由於漢代僅有高帝有受命 之功,即便是功德茂盛如文帝,亦不得立廟不遷,必須回歸「五廟而迭 毀」的宗廟常數之上。總而言之,韋玄成主張漢制「五廟」,非但不抵 觸周代「七廟」的廟數, 「五廟」更是在「七廟」的基礎上推衍所得; 至於有關受命之王的判定、增減,因為對於「祖宗之廟」的內涵尚未能 明確釐清,有待日後劉歆透過「變宗」理論再作進一步的補充。. 三、韋玄成、匡衡的「七廟」說 韋玄成「五廟」說的奏議既上,隨即引起朝廷眾臣的熱烈討論,各 自表述不同的見解: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德 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尹忠以為孝武皇帝改 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 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加上前述韋玄成等四十四人,總計參 與宗廟議論的朝臣共九十二人,面對如此紛歧不一的各種意見,元帝因 ,元帝下詔曰: 而重難其事,依違不決長達一年。到了永光 5 年(39B.C.) 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 之至恩也。……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 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於義壹 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漢書•韋玄 成傳》) 宗廟總數延續前年以「五廟」為定數的觀點,進一步劃分成「祖宗之廟」 、 「親廟」兩類。關於此處的「祖宗之廟」 ,學者指出其立論根源見於《禮 記•祭法》 : 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 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 除去遠廟二祧不計,由考廟到祖考廟共有五廟,元帝正是以「祖考廟」 當「太祖廟」,突顯高帝「祖廟」的始祖地位。 25 然而,詔書明言「王 25. 參見﹝日﹞藤川正數:〈前漢時代における宗廟禮說の變遷とその思想的根底〉,頁.
(11)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79. 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又據此同時立高帝為太祖、文帝 為太宗,兩廟世世承祀,可知此時元帝的「祖宗之廟」,當是採納許嘉 等人的建言,特別強調功德方面的尊尊大義,並非血緣方面的親親關 係,因而和《禮記•祭法》的禮義有些許差異。定數「五廟」既已佔其 二,親廟則只能有三;由元帝以上逆數,依序本是孝宣、皇考、孝昭三 廟。皇考廟原是元康元年(65B.C.),丞相魏相奏請宣帝為其生父史皇 孫所立,待宣帝崩亡後,理應親盡廢祀,故元帝認為當立孝宣、孝昭、 孝武三親廟。 26不過,元帝雖定祖宗廟二、親廟有三,與前年詔書所言 祖廟一、親廟四的方案出入甚大,亦即在「尊尊」 、 「親親」兩項原則間, 依舊「牽制文義,優游不斷」 ( 《漢書•元帝紀》 ) ,因而詔令眾臣「其正 禮儀」 。 經過朝中大臣幾番討論,終於提出較為妥善的解決方案: 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 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 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 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 廟,寢園皆無復修。(《漢書•韋玄成傳》) 韋玄成等人的建議,是將「祖宗廟」及「親廟」劃分開來,讓親者可以 依序迭毀,尊者得以世世承祀,亦即令親親、尊尊兩項立廟原則能夠同 時並行,互不干涉。在此前提下,因文帝已循尊尊大義立作太宗廟,不 能計入迭毀親廟當中,故自宣帝逆推而上,僅有宣、昭、武、景四帝, 未能湊齊五廟之數,此所以必言「皇考廟親未盡」,且以穆位介於昭、 宣祖孫兩昭位之間的主要因素。據是以觀,韋玄成等人的提案,不僅尊 尊、親親並重,還能照顧到帝系昭穆的序列,最後獲得元帝的認可,終 於在永光 2 年(39B.C.)12 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寢廟園,建 立起太祖高帝、太宗文帝、景帝、武帝、昭帝、皇考、宣帝等七廟,西 漢宗廟迭毀之禮,正式宣告成立。 到了建昭 3 年(36B.C.) ,元帝因為罹病寢疾,懷疑是祖先譴責罷 郡國廟、廢毀宗廟的改革措施,再詔群臣議復舊制。於是繼任丞相的匡. 26. 11-34。 見《漢書•戾太子傳》Hanshu• litaizizhuan。.
(12) 180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衡作冊禱於高祖、孝文、孝武廟,解釋廢止郡國廟的理由。 27又作告謝 文呈獻諸毀廟,申論迭毀禮制的理據: 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 五行,人親五屬,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嘗 之序,靡有過五。受命之君躬接于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 五廟而遷,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漢書•韋玄成傳》) 匡衡認為,帝王宗廟典禮必須「取象於天地」,此乃沿襲董仲舒「承天 地之所為也」28的思維模式。是以天既列序五行,人的親疏倫次理當同 天相應,故亦有五屬,所謂「法天地之數也」 ( 《春秋繁露•爵國》 ) 。因 此,在親廟的總數上,受命始祖躬接于天,是為漢室立國本體,萬世永 祀;其下則效法五行迭次輪替,按照親疏倫序,五廟而遞遷。職是以觀, 異於韋玄成參酌《詩》 、 《書》 、 《春秋》的史事、義例,匡衡則採取天副 人數的立場,以證成元帝改革廟制的合理性、正當性。29具體而論,即 是將迭毀序數的本體根源,建立在由「獨立不改」的皇天、 「周行不殆」 的五行,兩者共同組織而成的宇宙結構上。於是乎親盡迭遷的宗廟制 度,非但是周朝古禮的重演再現,更是符應於天地秩序的永世理則。 進一步比對韋玄成、匡衡的主張與鄭玄的說法,在名數上雖同為「七 廟」 ,實質上卻差異頗大,尤其是在親廟部份:韋、匡以「景帝、武帝、 昭帝、皇考、宣帝」五廟迭毀,鄭玄只有「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 27. 28. 29. 這部份的討論,詳見 Timothy Baker, “The Imperial Temple in China’s Western Han Dynasty: Institutional Trandition and Personal Belief” , pp. 186-198.﹝美﹞貝克 定 (Timothy Baker):〈西漢晚期宗廟制度中的宗教意涵:《漢書•韋賢傳》中的論辯〉 “Xihan wanqi zongmiaozhidu zhong de zongjiao yihan:Hanshu• Wei Xian chuan zhong de lun bian”,頁 37-71。 ﹝清﹞Qing 蘇輿 Su Yu: 《春秋繁露義證》Chunqiu fanlou yizheng(北京[Beijing]:中 華書局[Zhonghua shuju],1996 年),卷 3,〈玉英〉“Yuying”,頁 69。案《漢書•儒 林傳》,匡衡師事《齊詩》后倉,而后倉的《齊詩》學說與董仲舒《公羊》學有相當 程度的聯繫,參見﹝日﹞永井彌人: 〈后倉と公羊學〉, 《中國古典研究》第 44 號(1992 年 12 月),頁 1-9。 匿名審查者指出:「知者,二者語境不同,韋玄成之言為廷議,匡衡則為禱祝鬼神之 詞。廷議,故需持經引史以為證;禱祝,自然援引天數天理。」並且提及匡衡告謝 文中有所謂「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依舊以禮與六藝為據, 非皆盡託天道。審查者所言甚確,筆者特此誌謝。.
(13)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81. 考廟」四廟。雙方發生歧義的關鍵,在於「太祖廟」的性質,究竟是「尊 尊」抑或「親親」?若是「親親」,則由生父循血緣向上推恩至「感天 神靈而生」 30的始祖,是以「太祖廟」雖萬世不遷,仍舊屬於「親廟」 範圍,故《禮記•祭法》「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五廟連言,鄭玄云: 「祖,始也。」正採此義。假使視作「尊尊」 ,則尚 功崇德而推尊之,不計入「五廟而迭毀」的親廟中,故親廟必須自其生 父往前追溯五世,此即韋玄成所主。 誠如前節分析永光 4 年(40B.C.)韋玄成的奏議指出,周代之所以 立后稷為「祖廟」 ,是由於后稷「因功始封」 : 「因功」強調后稷本身「能 殖百穀百蔬」 ( 《國語•魯語上》 )的偉業, 「始封」則相對於後代周室姬 姓子孫的身份。由此可知,韋玄成對於周代「祖廟」的理解,原本就蘊 涵了「尊尊」 、 「親親」兩種性質。事實上,韋玄成較偏重「尊尊大義」, 這可從「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 (《漢書• 韋玄成傳》)一語看出,只不過當時請立太祖廟一、親廟四,單就廟數 而言,不易察覺到韋氏的傾向。到了永光 5 年(39B.C.),韋玄成更接 受元帝「祖有功而宗有德」的觀點,逕將「祖宗之廟」完全建立在「尊 尊大義」的基礎上。反倒是匡衡認為「受命之君躬接于天」,略有轉向 鄭玄「感天神靈而生」的意味,但「太祖廟」的定義要改以「親親」為 主,則有待劉歆的詮釋了。. 四、劉歆的「八廟說」 匡衡雖將「五廟而遷」的宗廟禮制,成功奠基在宇宙本體之上,然 由於元帝的病況並未因此好轉,終於在建昭 5 年(34B.C.)恢復所有迭 毀罷廢的宗廟寢園;更進一步申明孝武廟為世宗廟,即使日後親盡,亦 不能有任何損益。至竟寧元年(33B.C.)元帝崩後,匡衡又奏請回復迭 毀廟制,僅存高帝、文帝、武帝、昭帝、皇考、宣帝、元帝七廟,其餘 親盡皆毀,成帝奏可。其後再因成帝無繼嗣,遂又於河平元年(28B.C.) 30. 《禮記•喪服小記》Liji•sangfu xiaoji「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一句下, 鄭玄《注》語。關於鄭玄感生說的討論,可參考楊晉龍 Yang Jinlong:〈神統與聖統 ──鄭玄、王肅感生說異解探義〉“Shentong yu shengtong-Zheng Xuan、Wang Su ganshengshuo yijie tanyi”,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Zhongguo wenzhe yanjiu jikan 第 3 期 (1993 年 3 月),頁 487-526。.
(14) 182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秋 9 月,復太上皇寢園宗廟,31世世奉祠,並重新實施元帝蠲除的擅議 宗廟之令。 32 降及綏和 2 年(7B.C.)成帝崩歿,哀帝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 空何武聯名上奏, 「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 、建昭 5 年(34B.C.)制立的太 也」 ,請求重新審議永光 5 年(39B.C.) 祖、太宗、世宗三座不遷之廟是否與禮義相符。針對此項議題,光祿勳 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 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武帝雖有功烈,依禮親盡當毀。太僕 王舜、中壘校尉劉歆則持反對意見,同樣基於「祖有功而宗有德」的立 場,認為武帝於外有南滅百粵、北攘匈奴、東征朝鮮、西伐大宛之功; 對內則改正朔、易服色、建封禪、存周後,奠定萬世基業。進而主張高 帝建大業為太祖,文帝德至厚為文太宗,至於武帝則功至著,理當立作 武世宗。33由於世宗廟的存廢,以及新歿待立的成帝廟,廟數的多寡勢 必要重新調整。對此,王舜、劉歆續曰: 《禮記•王制》及《春秋穀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 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 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文曰:「天子 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 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傳》曰:「名 位不同,禮亦異數。」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七者, 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 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 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 繇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廟 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 《禮》 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 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 焉。凡在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于先祖?……孝宣皇舉公. 31 32 33. 此乃出自平當的建議,見《漢書•平當傳》Hanshu• pingdangzhuan。 見《漢書•韋玄成傳》Hanshu• weixuanchengzhuan。 見《漢書•韋玄成傳》Hanshu• weixuanchengzhuan。.
(15)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83. 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布天 下。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 宜毀。(《漢書•韋玄成傳》) 王舜、劉歆首先徵引《禮記•王制》及《穀梁傳•僖公十五年》的記 載,並言其數與天子、諸侯殯葬日數的等差相應,證明「天子七廟」 方是真正的古禮典制。有關古代殯葬禮數的規定,見於《荀子•禮論》 、 《禮記•王制》 、 〈禮器〉 、 〈雜記下〉 、 《說苑•修文》等文獻,其中《禮 記•禮器》又總結出「以多為貴」的禮法原則。據此,無論廟數、日 數,自天子以下,皆降殺以兩,和《左傳•莊公十八年》所言「名位不 同,禮亦異數」34相符;故天子至尊,以七為正數,內涵三昭三穆,與 太祖之廟,是為親廟常數。除此之外,再援用《尚書•無逸》 「舉殷三 宗以勸成王」 ,以及《禮》書「功施於民則祀之」等典據,提出「宗, 變也」的主張,認為因功德茂盛所推尊廟數,不可計入常數七廟之中。 其所引《禮》書,見於《國語•魯語上》 、 《禮記•祭法》 ,惟字句稍有 「或漢時一名『祀典』與?」 差異,35蘇輿懷疑今本《禮記》中的〈祭法〉 楊樹達則云: 「此謂《禮》書記述祀典者耳。蘇師以『禮記』連讀,似 非。」 36 至於《尚書》的部份,〈無逸〉有大戊中宗、武丁高宗,有祖 甲無太甲。 《史記‧魯周公世家》裴駰《集解》引孔安國曰: 「祖甲,湯 孫太甲也。」 37 《史記‧殷本紀》言:「襃帝太甲,稱太宗」,《漢書‧ 儒林傳》稱司馬遷「從安國問故」 ,引《書》 「多古文說」 ,38可見釋〈無 34. 35. 36. 37. 38. ﹝晉﹞Jin 杜預 Du Yu 注,﹝唐﹞Tang 孔穎達 Kong Yingda 疏: 《春秋左傳正義》Chunqiu zuochuan zhengyi(臺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9,頁 159。 「功施於民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魯語上〉“Luyu shang”及〈祭法〉“Jifa” 均作「法施於民則祀之」 、 「能禦大災則祀之」 ; 「夫聖王之制祀也」 ,與〈魯語上〉同, 〈祭法〉則為「夫聖王之制祭祀也」。 楊樹達 Yang Shuda: 《漢書補注補正》Hanshubuzhu buzheng,收入徐蜀 Xu Shu 編: 《兩 漢書訂補文獻彙編》Lianghanshu dingbu wenxian huibian,第 2 冊,卷 4,頁 52。 異於《史記•魯周公世家》司馬貞《索隱》稱述馬融、鄭玄之言曰:「祖甲,武丁子 帝甲也。」 孫奭疏《孟子•公孫丑上》:「紂之去武丁未久也」下,引孔安國《傳》曰:「太甲修 德,諸侯咸歸,百姓以寧,稱為太宗。」見﹝漢﹞Han 趙岐 Zhao Qi 注,﹝宋﹞Song 孫 奭 Sun Shi 疏 :《 孟 子 注 疏 》 Mengzi zhushu(臺 北[Taipei]:藝 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97 年),卷 3 上,頁 52-53。.
(16) 184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逸〉「祖甲」作「太甲」者,為孔安國所傳《古文尚書》的解說,司馬 遷從之。許慎《五經異義》曰: 《詩》魯 39說丞相匡衡以為,殷中宗,周成、宣王皆以時毀。 《古文尚書》說,經稱中宗,明其廟宗而不毀。謹案《春秋 公羊》御史大夫貢禹說,王者宗有德,廟不毀;宗而復毀, 非尊德之義。 40 可知在「宗廟」存毀的議題上, 《古文尚書》 、 《春秋公羊》均主「尊德 不毀」 ,與匡衡「皆以時毀」的見解有所不同。劉歆採納並引伸「宗廟」 不毀的論點,進而創發「宗,變也」的禮例。相對於永光 5 年(39B.C.) 韋玄成的奏議,劉歆一方面消去「祖廟」緣於「祖有功而宗有德」的立 廟條件,回復「親親」的血緣聯繫,廓清其漢家始祖的至尊身份。另方 面則將頌功崇德的「尊尊大義」完全歸給「宗廟」,並賦予獨立且不受 定數限制的立廟資格。因此,按照七廟迭毀的禮制,由成帝逆數而上, 依序為元帝、宣帝、皇考、昭帝、武帝,加上世世不墮的高帝太祖廟; 按照尊德貴功的原則,文帝、武帝功烈德盛,當立作太宗、世宗廟。 簡單來說,王舜、劉歆主張無論就「親親」或「尊尊」而言,均不宜 廢毀武帝廟。哀帝覽其議而從之。 41其後,王莽於平帝元始 4 年(4) 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42再於元始 5 年(5)12 月平帝崩後, 尊孝成廟曰統宗、孝平廟曰元宗; 43 加上孝文太宗廟、孝武世宗廟, 終西漢一世,共計立有六座世世不毀的變宗之廟。凡此,皆沿襲劉歆 所發禮例。 44 綜前所述,可將元帝到哀帝儒生廟議沿革製成一表:. 39. 40 41 42. 43 44. 「魯」,阮元校勘記無說,然查《漢書•儒林傳》,匡衡受《齊詩》於后倉,故筆者 懷疑此「魯」當作「齊」。 《詩經•商頌•烈祖•序》:「烈祖祀中宗也」下,孔穎達《疏》所引。 見《漢書•韋玄成傳》Hanshu• weixuanchengzhuan。 建請孝元立作高宗,亦發自翼奉,其言曰:「陛下共己亡為,按成周之居,兼盤庚之 德,萬歲以後,長為高宗。」(《漢書•翼奉傳》) 分別見於《漢書•平帝紀》、〈王莽傳上〉。 補充一點,大約在哀帝元壽元年(2B.C.) ,朝臣曾議「可復孝惠、孝景廟不?」 (《漢 書•龔勝傳》),史書未見議論的結果,推測恢復的可能性不高。.
(17)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附表一. 185. 西漢晚期廟議沿革表. 時間. 論者. 廟數 上 皇. 永光 4 年. 高. 惠. 文. 景. 武. 昭. 皇. 宣. 元. 成. 哀. 帝. 帝. 帝. 帝. 帝. 帝. 考. 帝. 帝. 帝. 帝. ※. ※. ※. ※. ※. ※. ※. ※. ※. ※. ※. ※. ※. ※. ※. ︵ ※世 宗 ︶. 太. ※. ※. ※. ※. 韋玄成. ※. 元帝. ※. ※. 太. 太. 祖. 宗. 太. 太. 祖. 宗. 綏 和 2 年 王舜. 太. 太. (7B.C.). 祖. 宗. (40B.C.) 永光 5 年 (39B.C.) 永光 5 年 (39B.C.) 竟寧元年 (33B.C.). 韋玄成 匡衡. 劉歆. ※. ※. ※. 案, 「※」表示親廟;加網底者,表示曾實際執行 此外,尚可排比韋玄成、劉歆、鄭玄、王肅的廟制內容如下: 附表二 論者. 韋玄成、劉歆、鄭玄、王肅廟說對照表 廟制成份. 宗廟總數. 備註. 韋玄成. 太祖廟一、親廟四. 五. 永光 4 年. 韋玄成. 祖宗廟二、親廟五. 七. 永光 5 年. 劉歆. 太祖廟一、太宗廟一、親廟六. 八. 鄭玄. 太祖廟一、二祧、親廟四. 七. 王肅. 太祖廟一、親廟六、變宗之廟二 九. 武帝世宗廟 尚未親盡. 如上所論,鄭玄「七廟」和韋玄成「五廟」,實有密切的關係,尤其是 「親廟四」的部份。至於劉歆、王肅之間, 〈聖證論〉云: 「周之文武,.
(18) 186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 其廟,亦不以為數。」 45 即採劉歆之說,故孫詒讓言:「劉歆謂天子七 廟是正法,宗不在數中,即王肅所本。」46因此,王肅言周代「九廟」, 是太祖、三昭三穆,加上文、武二廟。劉歆論漢制「八廟」,則是在哀 帝時向前推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太宗、世宗,本應當為「九廟」,由 於武帝世宗廟尚未親盡,同時具有「親廟」 、 「宗廟」兩種性質,故只有 「八廟」。據此以觀,王肅「九廟」、劉歆「八廟」,雖在名目上有所區 別,但其本質並無二致。再者,劉歆劃分韋玄成以來含混不清的「祖宗 之廟」 ,將崇尚功德的「尊尊大義」完全歸給「宗廟」 ,使得「祖廟」單 純只有始封之君的意義,突顯其「親親至恩」的血緣性質。日後非但王 肅盡從劉歆禮義,鄭玄論《禮記•祭法》中「祖考廟」以及「二祧」的 內涵,亦主要本於劉歆「祖廟」 、 「宗廟」的分判而非韋玄成。 另外,劉歆又考論親疏尊卑的祭祀等級,並釐正廢毀宗廟之禮,其 言云: 禮,去事有殺,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 歲貢,終王。」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 墠則歲貢,大禘則終王。德盛而游廣,親親之殺也;彌遠則 彌尊,故禘為重矣。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 代,此遷廟之殺也。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 故無毀廟。自貢禹建迭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寢園廢而為虛, 失禮意矣。(《漢書•韋玄成傳》) 所謂「日祭月祀」云云,見於《國語•周語上》,劉歆依此訂立去事有 殺、除廟有漸的上下等差:自祖禰至始祖,愈親愈卑,彌遠彌尊,最卑 則日祭,至尊則終王,形成「以少為貴」 (《禮記•禮器》 )的祭祀原則。 再者,鑑於親疏迭毀之禮中,宗廟寢園往往因親盡而成廢墟,故取祖孫 相間同昭穆的禮例, 47 闡明迭毀制度理當「有遷主、無毀廟」。就前者 45 46 47. 《禮記•王制》Liji• wangzhi:「天子七廟」下,孔穎達《疏》所引。 ﹝清﹞Qing 孫詒讓:《周禮正義》Zhouli zhengyi,頁 1259-1260。 《禮記•祭統》Liji•jitong: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 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又曰:「夫祭有昭穆,昭穆 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羣昭羣 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19)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87. 而言, 「大禘終王」的意見,和韋玄成「壹禘壹祫」的祭祖時程頗有出 入;加上所引《國語》前句本作: 「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 要服者貢,荒服者王」,原是說明遠近方國的進獻責任,並非解釋血緣 親疏的祠祀次數,故劉歆所論頗有斷章取義的嫌疑。至於「有遷主、無 毀廟」的說法,亦非完全合理。 《公羊》、 《穀梁》俱言「毀廟之主,陳 于大祖」 ( 〈文公二年〉 ) , 《穀梁傳‧文公二年》更云: 「壞廟之道,易檐 可也,改塗可也。」48足見周禮所謂毀廟,並非拆除舊廟,僅是改動原 有宗廟的內部陳設以示更定,為新納神主預作準備,此即劉歆所據理 證。不過,周代的遷毀制度,是建立在寢廟相聯、位居同處的建築形制 上 49,異於西漢諸廟各居一地的歷史條件,兩者實在不能等量齊觀。劉 歆所提的兩點主張,朝廷是否加以採納,史書並無明言,但由前述分析 觀察,恐怕難以令當朝群臣信服,實施的機會或許不高;然而,種種創 新的論點,卻開啟了日後經學上許多重大的禮制爭議。. 五、廟議與鄭、王廟數的歧見 經過前面幾節的回顧、爬梳,西漢晚期廟數爭論的過程、理據, 及其與鄭玄、王肅廟數主張的異同,已完全展現出來。就學說內容而 言,倘若繼續探討雙方論據的是非得失,除非能發現新的事證(如出 土文獻或考古實物),否則只是再次陷入鄭、王以來二擇一的選項之 中,只能得到個別學者認為比較好、比較有理的解說。職是之故,本 節將跳出經典根據的思維藩籬,藉由分析廟制協商過程,追索奏議反 映的學術形態,點明在廟數議題上,之所以分作兩派,以及其間僵持 不下的原因。. 48. 49. 《禮記•喪大記》Liji• sangdaj 云:「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孔《疏》 曰:「舊云:厞是屋簷也。謂抽取屋西北簷也。」可以和《穀梁傳》Guliangchuan 互 相補充。 陜西周原考古隊於 1976 年 2 月,在陜西岐山鳳雛村發現西周早期宗廟遺址,為一座 北朝南、東西對稱、前堂後室(寢)的巨型建築。詳見陜西周原考古隊 Shanxi zhouyuan kaogudui: 〈陜西岐山鳳雛村西周建築基址發掘簡報〉“Shanxi qishan fengchucun xizhou jianzhu jizhi fajue jianbao”,《文物》Wenwu,1979 年第 10 期,頁 27-37。根據學者初 步復原的結果,其後院基本上保持夏商以降「五室」的格局,或即神主所在。參見 楊鴻勛 Yang Hongxun: 〈西周岐邑建築遺址初步考察〉“Xizhou qiyi jianzhu yizhi chubu kaocha”,《文物》Wenwu,1981 年第 3 期,頁 23-33。.
(20) 188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從前節的討論可知,首先建請元帝改革親疏迭毀之禮者,是翼奉 和貢禹。可惜的是,前者無法提出具體辦法,後者未及施行而薨歿。 因此,當永光 4 年(40B.C.)元帝下詔群臣商議廟制時,僅能提出「立 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的原則,至於具體實施的細節,則是 「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顓」 。由於元帝的詔書以為,天子宗廟 當包括祖廟一、親廟四,所以韋玄成等研析《國語•魯語上》的禮義 內涵,將「太祖」明確定義為「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 ,進而保 留宣帝、皇考、昭帝、武帝四親廟,加上高帝太祖廟。可見,韋玄成 所謂「五廟而迭毀」 ,乃是以元帝的旨意為原則,將祖廟與親廟一併計 算。在此,禮學意涵看似受到政治力量的左右,但若考慮元帝曾師事 夏侯勝、蕭望之,前者善說「禮服」 ,晚年遷太子太傅, 50後者原事后 倉,治《齊詩》,又從夏侯勝問《論語》、「禮服」,遷太子太傅後,以 《論語》、「禮服」授皇太子。 51 因此,元帝所提制度能夠影響儒臣廟 議,除了權位的考量外,其本身傳習自夏侯勝、蕭望之兩位師傅的精 闢見解,亦為不可忽略的因素。 元帝未以權勢主導廟議,還可由當時朝臣眾說紛呈的狀況看出。除 韋玄成的意見外,另有許嘉等人主張立文帝為太宗廟,尹忠以為武帝宜 為世宗廟,尹更始等人指出當毀皇考廟,導致依違不定長達一年。面對 各種分歧的說法,元帝並未完全接受韋玄成有關祖宗之廟的解釋,而是 選擇採納許嘉、尹更始的建議,欲立文帝太宗廟、毀皇考廟,同時延續 前年詔書的五廟定數,以為當立高帝太祖、文帝太宗、武帝、昭帝、宣 帝五廟。不過,由於元帝在「祖宗廟」 、 「親廟」內涵上存有疑義,並未 直接實施新制,反倒詔令眾臣「其正禮儀」 。爾後,韋玄成等透過將「尊 尊」的祖宗廟及「親親」的五親廟劃分開來的方法,讓親者可以依序迭 毀,尊者得以世世承祀,並且照顧到帝系昭穆的序列,雖皇考廟存而未 罷,猶與禮義相悖,但只是大醇小疵,因此獲得元帝的認可。對比去年 的提議:上奏者同樣以韋玄成為代表,陳述的語句同樣是「五廟而迭 毀」 ,但因有無計入祖宗之廟的差異,造成前後宗廟總數有「五廟」 、 「七 廟」的不同。職是可知,儒者對「五廟而迭毀」的義理,原本並沒有任. 50 51. 見《漢書•夏侯勝傳》Hanshu• xiahoushengzhuan。 見《漢書•蕭望之傳》Hanshu• xiaowangzhizhuan。.
(21)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89. 何權威性的詮釋,即便是皇帝的旨意,也未必能成為定論,而是在群儒 的協商過程中,持續尋求共通且可付諸施行的解釋,造成其意涵的迭生 嬗變。 韋玄成提出的廟數方案,並未延續太久,降及成帝崩殂、哀帝嗣立, 劉歆便明確徵引《穀梁傳•僖公十五年》 : 「天子七廟」的記載,重新商 訂天子廟數。案《穀梁》傳自漢初申公,宣帝時又曾召開石渠會議, 「由 是《穀梁》之學大盛」 ( 《漢書•儒林傳》 ) ,然元帝與群臣議論廟制之際, 卻無任何儒生援用其此說,尤其是其中尚包括《穀梁》議郎尹更始,可 「古 見經師授受或有未逮之處。52其實,當年秦二世即位時,羣臣皆言: 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雖萬世世不軼毀。」 ( 《史記•秦始皇本 紀》)漢文帝時,賈誼亦提出「一夫作難而七廟墮」( 《史記•秦始皇本 紀》 )的說法,足證秦漢之際,天子七廟的制度,尚為學者所知,但西漢 要湊足七廟之數,則有待宣帝歿後,其距高祖即皇帝位,已踰百年,53既 久無用,故漸鮮為人知。進一步觀察劉歆所言「七廟」,乃是配合《禮 記•王制》 「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亦即迭毀親廟其數有六,與韋 玄成言「五廟迭毀」外加「太祖」 、 「太宗」各一的宗廟總數,截然有異。 至於「太祖」的意義,雖然韋玄成、劉歆均視作萬世不墮,但前者是根 據賈誼「祖有功而宗有德」的說法,將「太祖」 、 「太宗」成對而論,強 調尊尊大義;後者則與「三昭三穆」並觀,著眼於血緣關係,偏重親親 之恩,故言「茍有功德則宗之」,把原本「太祖」基於「有功」的立廟 條件,完全歸於「太宗」 ,並謂「宗,變也」 ,賦予獨立且不受定數限制 的立廟資格。 綜上所述,元帝、韋玄成、劉歆等對於宗廟常數的理解,有「五廟」 、 「七廟」的不同,實際施行的總數,則有「七廟」 、 「八廟」的差異。當 劉歆舉出《穀梁傳》的證據後,由於經典中有明確記載,具備相當程度 的權威地位,是以往後眾儒的詮釋,就必須汰除其他的可能,而以「七 52. 53. 《禮記•王制》Liji•wangzhi: 「天子七廟」下,孔《疏》曰: 「尹更始說:天子七廟, 據周也。」按前文所述,於永光 4 年(40B.C.)韋玄成上奏「五廟」之說後,尹更始 並未對廟數表示異議,只有提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漢書•韋 玄成傳》),推測尹更始雖知「天子七廟」之說,但亦僅認為此制只是周禮,未必適 用於漢代。 此七廟分別是:高祖、惠帝、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宣帝。高祖即位在 5 年(202B.C.) , 宣帝則崩於甘露 4 年(50B.C.),凡 152 年。.
(22) 190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廟」制度為中心作開展:或者如韋玄成一般,將文、武不遷之廟計入「七 廟」當中,以合乎《禮記•祭法》 : 「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 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的說法,此即鄭玄所採方 法。或者像劉歆所言,以「七廟」為常數,有功德者另增變宗之廟,以 與《禮記•王制》「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相符,王肅正是循此途 徑。權衡兩說,在詮釋上,既言之成理,又各有文獻作為根據;於實踐 上,既曾獲得群儒、皇帝的認同,又均確實付諸施行。於是,在兩說理 論效力、論據相對等同的狀況下,進而產生以下的問題:並沒有任何機 制能夠判定,究竟何種詮釋才是真正的周代禮制?甚至連劉歆自己,亦 不免發出「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 虛說定也」( 《漢書•韋玄成傳》)的感歎。流風所及,日後鄭、王後學 關於廟數的爭議,其主要癥結亦在於此,禮學亦因此陷入正反兩方的循 環論辯之中,降及清代仍舊僵持不休。. 六、廟議與今、古文學派的分裂 從宗廟禮議的學術形態,可推得鄭、王廟數歧見的癥結所在,至於 今、古文學派的分裂,同樣能循此途徑釐清其間的始末原由。事實上, 根據《漢書•劉歆傳》,上書責讓太常博士後,大司空師丹「大怒,奏 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 。查《漢書•百官公卿表下》 ,師丹在綏和 2 年(7B.C.)10 月癸酉繼任何武大司空的官職,至哀帝建平元年(6B.C.) 10 月壬午才由朱博取代,因此劉歆上書責太常博士,只能發生在綏和 2 年(7B.C.)到建平元年(6B.C.)之間。再按照前文所述,劉歆廟議乃 是回應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書所發,時值成帝新殯、哀帝初即位, 案諸《漢書•哀帝紀》 ,當在綏和 2 年(7B.C.)4 月丙午以後。換句話 說,劉歆廟議與責讓太常博士兩事,先後相距可能不超過一年;是以從 時間觀察,哀帝初年的廟議和今、古文學派的分裂,應當有密切的關聯 性。再由劉歆奏書云: 「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 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漢書•劉歆傳》)雖然宗廟並非「辟雍、 封禪、巡狩之儀」,但屬「國家大事」當無疑義,因此劉歆責讓太常博 士,不是單純地無的放矢或意氣之爭,乃是深感於當時博士對於國家禮 制的無能為力而發。.
(23)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91. 誠如前節所論,在《穀梁傳》明言「七廟」的狀況下,對於廟數依 舊分成兩系意見而無法統一,至於經傳無明文之際,儒生如何推得禮 義,亦頗值得探討。舉例來說,劉歆曾引《國語•周語上》祭公謀父諫 周穆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之言,以祭祀次數的繁簡, 訂定去事有殺的禮節等差,形成越親越卑,彌遠彌尊,最卑日祭,至尊 終王,建立起「以少為貴」 (《禮記•禮器》)的祭祖原則。54乍看之下, 劉歆所論既言之成理,亦持之有故,但若稽覈《國語》全文,前句本作: 「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原是說明 遠近方國的進獻責任,並非解釋血緣親疏的祠祀次數。由是可知,劉歆 為求禮例,不惜割裂經傳文字,因而衍生別解,挑起許多禮制上的爭議。 其實,劉歆此舉,並非單純為了標新立異、無事生非,誠如其移書 責讓太常博士云: 「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 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漢書•劉歆傳》) ,可知劉歆鑑於先秦禮儀散佚, 天子之禮尤為嚴重的狀況下,希望藉由研析經傳內容,以獲得更豐富、 更完備的儀式制度,進而葺補當時朝廷禮節的不足,其用心可謂良苦, 只不過其治學方法,卻往往在經傳罅漏模糊地帶,創發新說。例如,引 用《禮記•王制》及《穀梁傳•僖公十五年》的記載,證成「天子七廟」 的禮義,雖然在經典上有確實理據,但覈校兩文字句, 〈王制〉言「士 一廟」, 《穀梁傳》則云「士二」,在細節上稍有出入,暗示二者所記禮 制內涵未必一致,劉歆對此並無詳辨,只是囫圇籠統地帶過。再者,在 論證「宗,變也」一說時,曾引《尚書•毋逸》「舉殷三宗以勸成王」 為證,採用《古文尚書》說「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 的立場,將〈毋逸〉三位殷王釋作「三宗」,再以「繇是言之」一語, 順勢推闡出「宗無數也」的義理,卻沒有任何其他旁證。就「三宗」而 言,本是《古文尚書》說,當可得到古文經師的支持;以「宗變」之說 來看,為劉歆個人所創造的新義,未必能獲得古文學者的認同。除此之 外,其他如周公攝政稱王的經說,亦是劉歆根據《古文尚書》說創發而 、 成,為其他西漢儒者所未聞。55據此以觀,哀帝時劉歆欲列《左氏春秋》 54 55. 見《漢書•韋玄成傳》Hanshu• weixuanchengzhuan。 詳見黃彰健 Huang Zhangjian:《經今古文學問題新論》Jing jinguwenxue wenti xinlun (臺北[Taipei]:中央研究院歷史語研究所[Zhongyang yanjiuyuan lishiyu yanjiusuo], 1982 年),頁 9-18。.
(24) 192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毛詩》 、 《逸禮》 、 《古文尚書》等經典於學官,曾數見丞相孔光以求助, 光卒不肯。 56究其始末,應是由於劉歆所治《古文尚書》與孔光相同, 加上當時孔光身居高位,其弟子多為博士、大夫,57基於學術、政治的 考量,因此希望得到孔光的認同,作為請立古文經的後盾。然而,劉歆 的治學方法異於傳統古文師說,故孔光終究還是回絕不肯,劉歆亦因此 少了一位強而有力的支持者。 進一步歸納韋玄成、劉歆論禮的經典依據,傳統被視作今文經學 者的韋玄成,除了《公羊》、《穀梁》等今文典籍以外,尚有古文《禮 《國語》等古文經傳;至於代表古文經學者的劉歆,其論「天 記》 58、 子七廟」主要依據《穀梁》 、 〈王制〉等今文學說,甚至「變宗」之說, 更是劉歆參酌《古文尚書》 、 《春秋公羊》的古、今文經說所創。就此而 論,單就誦習的經傳以分判今、古文學派,恐怕流於片面。其實,漢代 經學史上的今、古文學之爭,既然肇始於劉歆上書責讓太常博士,並建 請哀帝立《左傳》 、 《古文尚書》等古文經於學官,是故就時間順序而言, 以今文學、古文學分判劉歆以後的學者則可,但想要據此辨析更早的經 學派別,在邏輯上似乎難以成立。 再就治經方法而言,倘若劉歆發明禮說,於廣徵經籍之際,能以彼 此均有明文的前提為基礎,如韋玄成統整《公羊》 、 《穀梁》兩書義例, 確認宗廟當依親疏迭毀的禮制;或推敲某書內文,以求義例,如韋玄成 根據《國語•魯語上》展禽的言論,發明「諸侯始封之君」 、 「王者始受 命」方有資格立作萬世不墮之廟;亦不致於招惹群儒非議。但劉歆偏偏 喜好斷章取義,妄生新說,導致「顛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 ( 《漢 56. 57 58. 劉歆奏立古文經典的過程,詳見《漢書•劉歆傳》Hanshu•liuxinzhuan。數見孔光以 求助,見於《漢書•儒林傳》Hanshu• rulinzhuan。 關於孔光學術及生平,見於《漢書•孔光傳》Hanshu• kongguangzhuan。 永光 4 年(40B.C.)的奏議中,韋玄成引「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一語,明言出自〈祭義〉“Jiyi”,但今本《禮記•祭義》Liji• jiyi 中未有其文,反見 於〈喪服小記〉“sang fu xiao ji”。周壽昌以為「或玄成等當日別引古禮篇名也。」參 見﹝清﹞Qing 周壽昌 Zhou Shouchang:《漢書注校補》Hanshu zhu jiaobu,收入徐蜀 Xu Shu 編:《兩漢書訂補文獻彙編》Lianghanshu dingbu wenxian huibian,第 1 冊, 卷 44,頁 899。根據王夢鷗的研究,兩漢號稱「禮記」的篇章、版本眾多,今本《禮 記》只是東漢鄭玄從中擇一加以註釋,方成定本,而為後人所知。詳見王夢鷗 Wang Mengou :〈 小 戴 禮 記 考 源 〉 “Xiaodailiji kaoyuan”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學 報 》 Guoli zhengzhidaxue xuebao 第 3 期(1961 年 5 月),頁 87-148。.
(25)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93. 書•王莽傳下》 ) ,非但激怒《齊詩》學者師丹,亦未得到《古文尚書》 經師孔光的認同,遭到今、古文儒者所訕謗。59由此可知,今、古文學 分裂所以始於劉歆的原因,除了根據經典的不同,截然有別的治學方 法,亦是不可忽略的關鍵要素。平心而論,劉歆所開學風,雖不見容於 當時,但在遭秦滅學、禮書散亡的學術背景下,實為辨析經義,發明禮 例的有效方法;只不過在草創之初,或自出胸臆,或旁採他書 60,在經 義解釋上難免有所齟齬,想要到達博通群籍,經傳洽孰的程度,惟有俟 諸異日了。. 七、結語 本文透過辨析《漢書•韋玄成傳》的宗廟奏議,探求鄭玄、王肅廟 數理論的源流、異同;再由禮議反映的學術形態,考索各種學派之所以 發生分裂的原因。首先,就鄭、王廟數理論而言,王肅「七廟」說,全 據劉歆綏和 2 年(7B.C.)的禮議。至於鄭玄的「七廟」說,實由「太 祖廟一」、「親廟四」、「二祧」組合而成。其中「親廟四」本於永光 4 年(40B.C.)韋玄成的奏議; 「太祖廟一」 、 「二祧」則依循劉歆對於「祖 廟」 、 「宗廟」內涵的分判。職是可知,以往被視作形同水火的鄭、王二 派,在義理內容上不僅有許多重疊相合之處,亦同樣受到劉歆影響甚大。 其次,從奏議的學術形態來看,儒者關於宗廟總數的討論,原本並 沒有任何權威性的詮釋,而是在群儒的協商過程中,持續尋求共通且可 付諸施行的解釋,造成宗廟數目、意涵的迭生嬗變。待劉歆舉出《穀梁 傳》「天子七廟」的理證後,由於有經典的權威記載,是以往後眾儒的 詮釋,就必須汰除其他的可能,最終剩下以《禮記•祭法》 、 《禮記•王 制》為代表的兩種說法。在兩說理論效力、論據相對等同的狀況下,並. 59. 60. 當時與劉歆共同移書者,有房鳳、王龔,見《漢書•儒林傳》Hanshu • rulinzhuan。 移書後,只有龔勝上疏深自罪責,願乞骸骨罷,其餘諸儒皆怨恨、大怒,見《漢書• 劉歆傳》Hanshu• liuxinzhuan。 章太炎曰:「且杜預《釋例》所載子駿說《經》之大義尚數十條,此固出自匈臆,亦 或旁采《公羊》,而與《傳》例不合。」見章太炎 Zhang Taiyan:《春秋左傳讀敘錄》 Chunqiu zuochuan du xulu,合編於《春秋左傳讀》Chunqiu zuochuan du(臺北[Taipei]: 學海出版社[Xuehai chubanshe],1984 年),頁 828。.
(26) 194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沒有任何機制能夠判定,究竟何種詮釋才是真正的周代禮制,這正是造 成爾後鄭、王兩派僵持不休的主要癥結。 同樣以學術形態而論,劉歆為了葺補朝廷禮節的散佚闕失,希望藉 由研析經傳內容,以獲得更豐富、更完備的儀式制度。但往往在經傳罅 漏模糊地帶,斷章取義,創發出「變宗」 、 「祭祀時程」 、 「周公攝政稱王」 等等新說。劉歆這種異於群儒的治經方法,非但激怒今文經師,亦未獲 得古文學家的認同,因而在上書責讓太常博士後,引起今、古文儒者所 訕謗、攻訐。由此可知,今、古文學分裂所以始於劉歆,除了根據經典 的不同,截然有別的學術形態,亦是不可忽略的關鍵要素。 【責任編校:潘慈慧】. 主要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王夢鷗 Wang Mengou: 〈小戴禮記考源〉“Xiaodailiji kaoyuan”, 《國立政 治大學學報》Guoli zhengzhidaxue xuebao,第 3 期,1961 年 5 月。 永井彌人: 〈后倉と公羊學〉 , 《中國古典研究》 ,第 44 號,1992 年 12 月。 伊藤德男: 〈前漢の宗廟制──七廟制の成立を中心にして〉, 《東北大 》 ,第 13 號,1983 年 3 月。 學論集(歷史學‧地理學) 林素英 Lin Suying: 〈論特殊祭祖之內蘊──禘郊祖宗〉“Lun teshu jizu zhi neiyun-di jiao zu zong”,《中 國學術年刊》Zhongguo xueshu niankan,第 17 期,1996 年 3 月。 林聰舜 Lin Congshun:〈西漢郡國廟之興廢──禮制興革與統治秩序維 護的關係之一例〉“Xihan junguomiao zhi xingfei-Lizhi xingge yu 《先秦、秦漢史》Xianqin、 tongzhi zhixu weihu de guanxi zhi yili”, Qinhanshi,第 5 期,2007 年。 保科季子: 〈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儒家禮制の受容──漢的傳統との對 立と皇帝觀の變貌〉 ,收入《方法としての丸山真男》 ,東京:青木 書店,1998 年。 南部英彥: 〈前漢後期の宗廟制論議等を通して見たる儒教國教化── その親親‧尊尊主義の分析を軸として〉,《日本中國學會報》,第 51 集,1999 年 10 月。.
(27) 從奏議到經義──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析論. 195. 黃彰健 Huang Zhangjian: 《經今古文學問題新論》Jing jinguwenxue wenti xinlun , 臺 北 Taipei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Zhongyan gyanjiuyuan lishiyuyanyanjiusuo,1982 年。 黃彰健 Huang Zhangjian: 《中國遠古史研究》Zhongguo yuangushi yanjiu, 臺北 Taipei: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Zhongyan gyanjiuyuan ,1996 年。 lishiyuyanyanjiusuo] 楊晉龍 Yang Jinlong:〈神統與聖統──鄭玄、王肅感生說異解探義〉 “Shentong yu shengtong-Zheng Xuan、Wang Su ganshengshuo yijie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Zhongguo wenzhe yanjiu jikan,第 3 tanyi”, 期,1993 年 3 月。 藤川正數: 〈前漢時代における宗廟禮說の變遷とその思想的根底〉 , 《東 方學》 ,第 28 輯,1964 年 7 月。 鷲尾祐子: 〈前漢祖宗廟制度の研究〉 , 《立命館文學》 ,第 577 號,2002 年 12 月。 Timothy Baker, “The Imperial Temple in China’s Western Han Dynasty: Institutional Trandition and Personal Belief” Ph.D. diss., Harvard University, 2006..
(28) 196 政大中文學報. 第十五期. 審查意見摘要 第一位審查人: 作者討論西漢廟數問題與治革,擘肌分理,敘事詳實,徵引資料, 亦稱賅備,頗有助於吾人對此一問題之認識。尤其於繁瑣之禮制 問題,能出之以清晰朗暢,而無蕪雜晦亂之處,可見其善於敘事。 唯〈廟議與今古文學派的分裂〉一節,欲自廟數異同推衍經今古 文問題,略嫌單薄,難饜讀者。 論文焦點在西漢諸儒對廟數之討論,若能於廟數異同之外,進而 說明相關議論之所緣起,與其背後之政治環境、社會心態等問 題,信將更能嘉惠學林。 第二位審查人: 《漢書•韋玄成傳》有關廟制的奏議,各方往往透過經義的論述, 提出他們有關「廟制」的主張。本文作者首先對韋玄成、匡衡、 劉歆的五廟說、七廟說、八廟說做了深入的解析。如此,鄭玄、 王肅廟數理論的源流、異同就可以得到較明確的說明。 作者在此一研究基礎上,再藉由分析廟制協商過程,追索奏議反 映的學術形態,說明日後鄭、王後學關於廟數爭議的癥結,以及 禮學陷入正反兩方的循環論辯,僵持不休的原因。作者也進一步 指出,劉歆廟議與責讓太常博士兩事間的關係,認為哀帝初年的 廟議和今、古文學派的分裂,具有關聯性。 本文詮釋西漢晚期廟數之爭,提出了有意義的論點,論述亦有相 當說服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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