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臺北市格鬥機器人公開賽實施計畫
壹、緣起與目的
STEM 是目前教育改革的主流方向,注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實作及活用,
發展至今更融入A(ART)元素,使學生在科技與藝術面向均衡發展,也是 各先進國家(如日本、韓國)積極推動的教育改革方向。臺北市結合自造者 教育與程式教育,維持本市學生科技素養與優勢,以期培養具現代科技化 之數位公民。
機器人教育包含程式應用與機械設計,可培養學生運算思維並激發自我潛 能,透過程式撰寫與格鬥競賽的結合,吸引更多學生投入機器人設計的領 域,進而培育更多資訊科技人才。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STEM 教育協會、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以下簡 稱中崙高中)
參、參加對象及名額
一、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開放外縣市高中職以下學校 4 組隊伍名額,至多3 名學生組成 1 隊,指導員 1 人,學生及指導員 皆不可重複組隊。
二、本競賽隊數上限為臺北市12 隊及外縣市 4 隊,說明如下
(一)若臺北市隊伍超過12 隊(外縣市隊伍超過 4 隊)報名,將進行直線競 走賽(450cmX90cm,臺北市及外縣市隊伍分別進行),超過 30 秒 予以淘汰。
(二)初賽取臺北市隊伍速度最快的12 強隊伍(外縣市 4 強隊伍)進入格鬥 賽,並列12 名(外縣市並列 4 名)者增額錄取,決賽名單依網站公布 為準。
肆、競賽重要日期 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107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07 年 10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1 時 59 分止。
(二)報名費用:本競賽無需報名費。
(三)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 報 名 網 址 (https://goo.gl/forms/9haHFbSMp8rXWuI42)。參賽隊伍名單 將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公 布 於 網 站 (https://sites.google.com/zlsh.tp.edu.tw/robotfight)。
(四)如選手姓名於網路報名時輸入錯誤,務必於參賽教練會議(107 年 10 月 12 日)前以電子郵件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二、競賽領隊會議:10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於中崙高中3 樓 會議室舉行。
三、格鬥機器人測試及隊伍場勘
(一)日期:107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2 時。
(二)參賽隊伍可至競賽場地進行測試及練習,每隊15 分鐘,測試順序 將於領隊會議以抽籤決定;練習時請注意格鬥機器人狀態,以免 影響正式競賽。
四、競賽日期:107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六),活動流程詳如附錄 1。
伍、舉辦地點:中崙高中1 樓圓心廣場。
陸、比 賽 規 則 與 內 容 詳 如 附 錄 , 並 公 告 於 競 賽 網 站 (https://sites.google.com/zlsh.tp.edu.tw/robotfight)
中華民國STEM 教育協會聯絡方式:02-23955333 分機 212 中崙高中聯絡人:賴日騰組長(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 段 101 號 電話:02-27535316 分機 705
柒、比賽相關規定
一、參賽隊伍需自備符合競賽規範之機器人,若競賽當日使用不符合競賽 規範的機器人即判定失去比賽資格。
二、凡參加比賽之所有者應遵守各項細則規定及裁判決;對之判決如有異 議,限由指導員於比賽現場向所屬項目的裁判提出。
三、本案競賽規則詳如附錄2。
捌、獎勵
一、獎勵方式:本競賽錄取前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獎金。前 3 名隊伍每 人 可 分 別 獲 得 : 第 1 名 ACER 筆記型電腦、第 2 名新臺幣(以下 同)6,000 元禮券、第 3 名 4,500 元禮券。完成參賽隊伍頒發參賽證 明,指導員頒發感謝狀。
二、本活動於結束後,由教育局核予承辦單位行政獎勵。
107 年臺北市格鬥機器人公開賽 活動流程表
107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中崙高中
活動總時間:9 小時(競賽時間 5 小時)
時間 內容 預估時間
8:00-12:00 開放場地練習 4 時 13:00-14:00 競賽隊伍檢錄 60 分 14:00-14:30 開幕典禮及表演賽 30 分
14:30-15:10 16 強賽 40 分
15:10-15:20 調整時間 10 分
15:20-15:50 8 強賽 30 分
15:50-16:00 調整時間 10 分
16:00-16:40 4 強賽 40 分
16:40-16:50 調整時間 10 分 16:50-17:10 季軍賽 20 分 17:10-17:20 調整時間 10 分
17:20-17:40 冠軍賽 20 分
17:40-18:00 頒獎典禮 20 分 備註:1 個競賽場地。
附錄1
107 年臺北市格鬥機器人大賽規則
壹、比賽機器人之規定:人形雙足機器人(不限定機型)總重量不得超過 3kg(含 3kg 整)、無高度限制、腳底板尺寸不得超過 130mm x 80mm、兩手成 T 字型時總手長不得超過 650mm。
貳、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比賽之機器人需經檢錄通過,選手依報名之真實姓名,不可替換選手,
每場比賽限上場1 次。
二、參賽選手必須在當天指定時間內前完成選手檢錄,逾時喪失比賽資格。
三、因決賽採多回合制,請參賽選手自行攜帶足夠量的備用電池。
四、比賽當天(107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8 時起開放場地讓參賽選手練習。
參、競賽設備:標準擂臺(內徑 2.5 公尺,正八邊形)、記分板、敲鐘、賽程表 等,場地示意圖如下:
肆、賽事人員之編制與職掌
一、裁判長(1 名):賽事指揮官,處理賽事總籌與流程控制,比賽申訴複判 等。
二、裁判(數名):確保比賽進行,公正產生比賽結果。裁判於該場比賽不得兼 任選手之教練或指導員。
三、計分員(數名):聽從裁判判決,執行比賽之計時及計分工作。
伍、比賽規則
一、每回合3 分鐘(倒數計時打滿),依擊倒對方總得分數高者獲勝。
二、裁判確認比賽雙方準備好後,由裁判宣布:「比賽開始( Fighting )」起,
計時開始,單次擊倒,裁判喊:「暫停( Stop )」,停止計時,由裁判宣 判「得分數」,並進行倒數10 秒,被擊倒方需在 10 秒內自行爬起,如 機器人無法自行爬起,裁判得依「擊倒(K.O)」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
被擊倒方順利爬起後,由裁判喊:「開始( Fighting )」,比賽時間繼續 計時,直到滿3 分鐘止,由裁判宣布:「回合結束」,並由裁判依「總得 分數」高者判定為獲勝方。被擊倒方順利爬起後,由裁判喊:「開始 附錄2
(Fighting)」,比賽時間繼續計時,直到滿 3 分鐘止,由裁判宣布:「回 合結束」,並由裁判依「總得分數」高者判定為獲勝方。
三、機器人自倒或互相誤擊倒地,是否暫停計時由裁判判定,如有暫停 (Stop),規則同上,僅裁判不給分。
陸、比賽開始與結束
一、比賽時間開始(Fighting)、暫停(Stop)、結束,皆由現場裁判宣布。
二、現場設有大型「計分板」及計分員1 名,依裁判之判定,由記分員操作 計分板顯示比賽時間及雙方得分數,比賽時間及得分數依「計分板」顯 示之時間進行與結束。
柒、得分規則
一、「一般擊倒」得1 分,「必殺技擊倒」得 3 分,由現場裁判判定,比賽 開始前,出賽雙方必須與裁判共同確認彼此之「必殺技」,以利裁判判 決得分。
二、「必殺技」定義:由選手自行編寫程式或改裝機器人機構所設計出之「腿 技」、「摔技」、「撲倒技」等,排除所有手部動作及技巧。
三、「必殺技」設計規定:所有「必殺技」之設計必須以對方可以擊倒為基礎,
例如:防守動作不得手、腳3 點同時撐地,完成攻擊動作之手、腳同時著 地時間不得超過3 秒鐘。
四、「必殺技」使用判定:新招式能否列為比賽中能使用之「必殺技」,由裁 判於比賽前,依上述規定確認,如違反上述規定之動作,將禁止使用。
捌、延長賽:如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得分數相同時,即刻由裁判宣布進入「延 長賽」,延長賽不計時,採先擊倒對方者獲勝(黃金擊倒制),擊倒對方後,
由裁判宣布先擊倒方獲得該回合勝利。
玖、緊急維修:單場比賽每名選手可申請「緊急維修」1 次,維修時間為5 分 鐘。使用時機:比賽時間內如選手機器人發生故障導致賽事無法進行時,
可向裁判提出「緊急維修」之申請,經裁判同意後,宣布比賽暫停並倒數 計時5 分鐘,申請方必須於 5 分鐘內完成維修並上場繼續比賽,如時間到,
無法上場繼續比賽,裁判依「K.O」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每場比賽每 名選手僅能使用1 次。
拾、教練或指導員之規定:選手可指定1 名教練或指導員於比賽期間在比賽區 進行指導。
拾壹、申訴制度:比賽選手如不服裁判判決得當場提出申訴。
一、申訴時機:每次裁判判分後如不服判分得立即申訴,如比賽繼續進行 後,將不得再提申訴。
二、申訴處理:裁判宣布「比賽暫停」處置,由裁判長與裁判進行申訴複 判,如申訴失敗,申訴方必須被扣3 分。
拾貳、比賽回合制(BO 是英文 Best Of 的縮寫,BOx 表示在 x 局中決出勝利 者):1、初賽及複賽均為 BO1,單回合淘汰制。
2、準決賽( 四強賽 )及決賽( 冠亞賽 )為 BO3,3 戰 2 勝淘汰制。
拾參、扣分規則
一、於比賽時間,機器人電池彈出或掉落,裁判得依「妨礙比賽進行」扣 1 分,選手應申請「緊急維修」後固定電池,如已使用過「緊急維修」
裁判得依「擊倒(K.O)」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
二、比賽期間任何造成比賽拖延或公正性之行為,經裁判警告1 次後仍無 法改善者,裁判得依「妨礙比賽進行」扣1 分(可連續扣分)。
三、無運動家精神,消極閃躲或不積極進攻,經裁判警告1 次後仍無法改 善者,裁判得依「無故拖延賽事進行」扣1 分(可連續扣分)。
四、當被扣分方得分數為零分時,以加對方1 分方式進行扣分。
拾肆、觸犯下列規定者,禁止參賽 一、冒名或頂替上場者。
二、不服從裁判判決而做出挑釁動作、粗話或不禮貌之行為者。
三、於比賽現場故意大聲喧嘩,經裁判警告後仍不改善者。
四、於比賽現場擾亂或妨礙賽事進行,經裁判警告後仍不改善者。
拾伍、比賽期間所產生的機器人故障及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 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