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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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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140047 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137211 號

108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2)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1-3 簡章... 1-4 附表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 1-8

【附表二】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1-9

【附表三】報名表... 1-10

【附表四】在家教育申請表... 1-11

【附表五】在家教育評估表... 1-14

【附表六】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況紀錄表... 1-15 安置學校一覽表... 1-16

(3)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起公告於 108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並供下載 2 公告開缺名額 10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起公告於 108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3 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08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至 1 月 19 日(星期六) 4 國中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至 2 月 23 日(星期六) 5 報名資料送件 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3 月 8 日(星期五) 教育

局(處)受理紙本報名表件

6 分區安置作業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至 5 月 12 日(星期日)

(依安置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7 公告安置結果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 8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至國中(由國中轉發學生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

9 報到 108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至 6 月 23 日(星期日)

依各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10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11 分科安置 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前各特殊教育學校完成分 科安置

12 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

額安置網路報名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7 月 12 日(星期五)

13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前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 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elvs.chc.edu.tw

(4)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總召學校: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三、承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四、分區主辦學校:

(一)聽覺障礙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全區) (二)肢體障礙類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全區)

(三)智能障礙及其他障礙類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基隆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新竹區)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苗栗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南投區)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彰化區)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雲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臺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屏東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花蓮區)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臺東區)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澎湖區)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註:視覺障礙類:依臺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之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齡 21 足歲以下(民國 87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前述 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結)業 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二)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5)

(三)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下列鑑定證明之一者:

1.視覺障礙 2.聽覺障礙 3.肢體障礙 4.腦性麻痺

5.智能障礙(中度、重度、極重度) 6.自閉症(重度、極重度)

7.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民國 10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至 2 月 23 日(星期六),學生向原就讀國中辦 理報名,並由國中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查詢網站下載。

(二)民國 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3 月 8 日(星期五),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 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

(三)學生限報名一區,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須檢附 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申請跨區請注意各校交通路線訊息及住宿申 請條件等相關問題。

(四)報名聽覺障礙類、肢體障礙及腦性麻痺類,可依學校所開專業群科選填志願。

(五)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符 合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辦理。

(六)報名期間截止前,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自行更改報名資 料;惟遇特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分區安置委員會同意更改。

(七)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三、報名學生及國中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學校應繳報名資料

1.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每校檢附 A4 回郵信封 1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二)學生應繳報名資料

1.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報名表【附表三】,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3.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

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鑑輔會證明文件。

5.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6.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附表四、五、六】。

(6)

肆、安置作業

一、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將於 107 年 12 月 28 日公告在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 置查詢網站,網站請詳閱第 1-16 頁。

二、學生安置以安置作業區開缺學校為限。

三、由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轉銜輔導會議紀錄、學校資源等綜合研 判,進行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

四、安置方式:

(一)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二)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綜合高中(美工、家政學程)為原則;如有伴隨其他障礙之學生,入學後由學 校提供適性課程。

(三)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綜合 高中(美工、商業經營、家政學程)為原則;如有伴隨其他障礙之學生,入學 後由學校提供適性課程。

(四)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含 中、重度特教班)為原則。

五、學生所選填志願科別或學校如已額滿,得由分區安置委員會進行評估及分發。

六、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之初步安置結果將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七、經安置委員會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八、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高級中等 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及「高級中等學校」兩種安置簡章,亦不得參加直轄市 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格。

伍、安置結果公告

一、民國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 詢網站。

二、民國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分區主辦學校將「安置結果通知單」寄交學 生就讀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前,分區主辦學校將安置名冊及學生報名資料 寄至安置學校。

陸、報到

民國 108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至 6 月 23 日(星期日)(依安置之特殊教育學校 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柒、餘額安置 一、餘額安置

(一)報名餘額安置,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

(7)

1.未曾參加本安置

2.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 3.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

(二)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 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二、民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7 月 12 日(星期五)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額 安置網路報名。國中端於民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7 月 12 日(星期五) 將報名表件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民國 108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完成 資料初審後,送分區安置委員會審核安置。

四、民國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 詢網站。

五、民國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前(依安置之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 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捌、注意事項

一、鑑輔會鑑定結果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兩者不符時,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 準。

二、「報名資格」與「跨區報名」皆需由學生就讀國中所屬之鑑輔會進行審查。

三、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及學生充分溝通,先認識 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四、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學 校,並轉銜追蹤至少 6 個月。

五、國中教育階段在家教育之學生,以安置學生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之特殊教育學 校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者經聯合安置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專案安置。

六、臺北市立啟明學校及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安置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 礙學生,依臺北市及臺中市簡章辦理。

七、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安置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 礙學生,依臺北市及臺中市簡章辦理。

八、有關「報名日期及方式」、「安置作業」、「安置結果公告」、「餘額安置」之 相關資訊請參閱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一)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http://www.elvs.chc.edu.tw)。 九、若因學校改隸而更改校名者,適性輔導安置以改隸後新校名為準。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聯合安置委員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8)

【附表一】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是 □否 檢具 A4 回郵信封 1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號 姓 名 特教類別/

障礙程度 性別 出生(民國) 畢業學年度 年 月 日

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6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7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8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9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0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茲證明上列報名之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 107 學年度取得畢(結)業證書。

承辦人簽章: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9)

【附表二】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公) (行動) 傳真電話: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國中端

初核

鑑輔會 複核

備 註

1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 報名表【附表三】

3 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 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 鑑輔會證明文件

5 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6 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附表四、五、六】

初核 □符合

□不符合

初核人員核章

複核 □符合

□不符合

鑑輔會核章

注意事項:1.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請依繳交資料於「國中端初核」欄中自行打。

(10)

【附表三】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報名表」

編號: 填寫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相片

系統產出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姓名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結)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畢(結)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在家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持有 縣(市) (學)年度鑑輔會鑑定證明,有效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心障礙類別: 類)

就讀志願

志願序 學 校

第 1 志願 第 2 志願 第 3 志願 第 4 志願

□申請在家教育,請點選學校

國中繳驗證件及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國中學歷(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 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五)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檢查人簽章 (國中承辦人)

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簽章

鑑輔會核章 (審查人員簽章)

備註: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該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11)

【附表四】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申請表」

填表說明:

本表係為提供鑑定安置聯合會議評估學生因障礙狀況嚴重或重大傷病無法到校就讀,需長期 療養或居家照顧,請由學校教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協助填寫,並詳述學生具體情形,俾 利鑑輔會評估作業並提供適切之建議安置(學習)方式。(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男 □女

目前就讀學校 年 班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與 學 生 關 係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學 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12)

申請在家教育學生狀況

填表人簽名 與學生關係

一、本申請案學生:

(一)是否具特教學生身分?

□是

□否(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是

□否

二、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是否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

□是,安置主管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定期限:

□否

三、學生是否持有重大傷病證明?

□是

□否

四、學生是否持有醫療診斷證明書?

□是

□否

五、學生學習影響評估:

(一)開始治療後就學情形:

□學生剛開始接受治療

□偶爾請假(平均每二週請病假 1~3 天以內)

□經常請假(平均每一週請病假約 1~2 天)

□頻繁請假(平均每一週請病假約 3~4 天)

□開始治療後即未到校就學或平均每月到校 1~5 天以內

(二)傷病前學習意願:□高 □一般 □偏低 □無法評估 (三)傷病後學習意願:□高 □一般 □偏低 □無法評估 (四)開始治療後學習能力:

□正常,與傷病前無異或更佳

□稍有影響,學習效果較傷病前降低約 5 成以內

□嚴重影響,學習效果較傷病前降低約 6 成以上

□其他描述:

(五)預期可返校學習時間為: 民國 年 月

(13)

六、學生生活能力評估:

(一)主要照顧者為:

(二)目前行動能力:

□正常,行走坐臥自如

□正常,但配合治療可能有無法預期之影響

□可坐或站持續約 20~40 分鐘以上(於非使用輔具情形下)

□可坐或站持續約 20 分鐘以內(於非使用輔具情形下)

□大部分時間需臥床 □全時臥床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三)目前自理能力

□飲食起居皆正常

□須部份協助,協助內容:

□皆須他人協助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七、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規劃安置(學習)方式:

八、學校建議之安置(學習)方式:(可敘寫學生性向、喜好及專長等)

必 備 佐證資料(如有則附)

□在家教育申請表 1 份

□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 1 份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1 份

□國中階段安置在家教育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1 份

□最近一學年或一學期內個別化教育計畫影 本 1 份

□三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 1 份

□最近一學期學習狀況影音檔(請以光碟錄 製 3 至 5 分鐘學生動態學習狀況,必要時,

亦可邀請家長或主要照顧者透過書面或影 音加強說明困難點或需學校協助之處,俾 提供學生適切建議與服務)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1 份

□各項心理及教育評量結果影本 1 份

□其他:

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簽名

申請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縣市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初步建議

□通過,建議就學

□不通過,原因:

決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14)

【附表五】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評估表」

學 生 姓 名 □男 □女

目 前 就 讀 學 校 別 年 班 學生無法到校原因評估

感染風險

□低:無須特別之防護措施

□中:在適當防護下,可在學校(含公共場所)進行活動

□高:不能出入學校(含公共場所),與他人接觸需有高度防護措施

行動能力

□行動能力正常

□有部分行動能力,可自行短距移動(約 20 公尺內)或以輔具、輪椅助行器 移動

□完全無法行動(須臥床)

體力狀況

□體力很好

□體力普通

□虛弱(無法負荷到校半天的靜態課程)

□非常虛弱(無法負荷持續約 40 分鐘靜態課程)

自理能力

□飲食起居皆正常

□須部份協助,協助內容:

□皆須他人協助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其他原因

學校評估人員: 評估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鑑定安置 聯合會議初審

□通過,適用期限: 民國 年 月 日

□不通過,原因:

決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教育部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

審議

□通過,適用期限: 民國 年 月 日 核定文號:

□不通過,原因:

決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15)

【附表六】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況紀錄表」

學生姓名: 目前就讀學校: 班別: 年 班 輔導訪視時間:民國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項 目 現 況 能 力 分 析

一、認知能力

(記憶、理解、推理、注意力等)

二、溝通能力

(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語言發展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

(飲食、如廁、盥洗、穿脫衣物等)

四、行動能力

(上下學)

五、社會化及情緒行為能力

(人際關係、情緒管理、行為問題等)

六、學業能力

(語文、閱讀、書寫、數學等)

七、綜合評估結果

(一)建立人際關係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二)情緒控制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三)個人疾病認識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四)解決問題及處理狀況

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五)尋求資源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六)支持系統資源 □良好 □尚可 □差 (七)家人的互動與關懷 □良好 □尚可 □差 (八)家庭經濟狀況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八、後續服務建議

□宜繼續接受在家教育民國 年 月

□預計於民國 年 月回校就讀

□轉安置到 教養機構或 學校

□其他

九、其他

(16)

安置學校一覽表 (後略)

重要叮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如下: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 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elvs.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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