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修正 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產品種類、範圍及適用日 期:
(一)馬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1、一段式省水馬桶。
2、兩段式省水馬桶。
(二)洗衣機:家用洗衣機及自 助洗衣店或建築物公共區 域使用之洗衣機,但不包 括洗滌與脫水筒槽獨立之 雙槽洗衣機。自中華民國 一 百 零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適 用。
(三)沖水小便器: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年十月一日適用。
(
四 ) 感應式水龍頭: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一年 七月一 日適 用。
二、前述產品於國內銷售應依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取得省 水標章使用許可,違反者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 一規定,處新臺幣四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產品種類、範圍及適用日 期:
(一)馬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1、一段式省水馬桶。
2、兩段式省水馬桶。
(二)洗衣機:家用洗衣機及自 助洗衣店或建築物公共區 域使用之洗衣機,但不包 括洗滌與脫水筒槽獨立之 雙槽洗衣機。自中華民國 一 百 零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適 用。
(三)沖水小便器: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年十月一日適用。
二、前述產品於國內銷售應依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取得省 水標章使用許可,違反者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 一規定,處新臺幣四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所 納入需申請核發省水 標章使用許可之用水 設備、衛生設備或其 他設備產品共計十一 項,現行應具省水標 章產品包括洗衣機、
ㄧ段式省水馬桶、兩 段式省水馬桶及沖水 小便器。
二 考量感應式水龍頭多 用於公共場所,為落 實擴大節水效益,爰 增訂第一點第四款,
將感應式水龍頭納入 應具省水標章產品項 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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