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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九條之ㄧ 修正條文
第二十九條之一 銀行除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相關函令規定辦 理公告外,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每半年度終了後二個 月內、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於其網站上公布下列個體 或個別財務業務資訊:
一、 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至少應包括本準則之格式一、格式二、格 式 A、格式 D 至 K 及格式 M。
二、 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 率。(格式 O)
三、 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格式 P)
四、 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市場風險)。 (格 式 Q)
五、 主要外幣淨部位(市場風險)。 (格式 R)
六、 重大資產買賣處分情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相關規定) 。
七、 持有銀行股份依股數排序前十名股東之姓名、持有股數、持有股 數占已發行股數之比例及股權設質情形。
前項於銀行網站上公布之資訊,應至少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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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O)
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活期性存款
活期性存款比率 定期性存款 定期性存款比率 外匯存款
外匯存款比率
說明:1、活期性存款比率=活期性存款÷全行存款總餘額;定期性存款比 率=定期性存款÷全行存款總餘額;外匯存款比率=外匯存款÷存 款總餘額。
2、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含外匯存款及公庫存款。
3、各項存款不含郵政儲金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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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P)
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小企業放款
中小企業放款比率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比率
說明:1、中小企業放款比率=中小企業放款÷放款總餘額;消費者貸款比率
=消費者貸款÷放款總餘額。
2、中小企業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予以界定之企業。
3、消費者貸款包括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購置汽車貸款、機 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及其他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循環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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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Q)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資訊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項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均
值
平均利 率
平均值 平均利 率 孳息資產
付息負債
說明:1、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2、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應按會計科目或性質別分項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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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R)
主要外幣淨部位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要外幣淨部位 (市場風險) 原幣 折合新臺幣 原幣 折合新臺幣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說明:1、主要外幣係折算為同一幣別後,部位金額較高之前五者。
2、主要外幣淨部位係各幣別淨部位之絕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