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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個人組)競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109.03.09 修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落實參加音樂(個人組)競賽學生、家長及工 作人員之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基本防護規定:
(一) 參賽人員應主動聲明 14 天內中港澳、南韓、義大利或伊朗旅遊史,如符合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及「自 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者,禁止參加比賽;另「自 主健康管理」者,應依照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管理措施,並配合大會規定防 護措施辦理。
(二) 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建 議就醫診療及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三) 管樂參賽者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避免使用共同樂器造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 染之風險。
(四) 競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不對外開放非競賽相關人員入場,僅參賽者(含 伴奏及播音人員)、大會工作人員(含評審),陪同參賽者需憑證入場(至多攝 錄影 2 人,協助搬運道具、樂器人數,由各競賽主辦單位規定)。
三、 比賽期間防護措施:
(一) 各比賽場館應設置醫療組(站)及聘用醫師、護理師與救護車輛備用,以供緊 急醫療診斷及協助。
(二) 各比賽場所應備妥額溫槍、備用口罩(僅供緊急使用)、乾洗手液或其他洗手 用品(含肥皂或洗手乳等)。
(三) 進入會場前,需實施體溫量測,參賽者依個人需求自備口罩;檢錄區依各比 賽性質設置於室內或室外,務必確實規劃動線之安排,以不與承辦學校師生 有直接接觸為原則,並落實防護措施。
(四) 競賽當日有發燒者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腹瀉、身體不適者,一律 禁止參加比賽。
(五) 參加比賽學生,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實施對象之「自主健 康管理」未滿 14 日者,應確實評估是否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如有症狀則 不可參賽;無症狀者,依規定配戴口罩參加比賽,或得調整參賽順序至該場 次最末位,並於比賽演出時暫免配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配戴。
(六) 大會工作人員,應每日實施體溫量測,並建議配戴口罩,若有發燒情況,立 即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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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每場次安排環境清潔及加強廁所消毒工作,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
應有專責人員定時清潔,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消毒 2 次;室內集會活動場 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八) 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依中 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及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九) 嚴禁於比賽場館內,使用具引發火源及燃燒性之器物(如打火機)。
(十) 倘參賽者採集體租用車輛,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 指引:大眾運輸」,確實注意車廂清潔及消毒工作,務必要求交通公司及車 輛駕駛人,落實防疫清潔工作,以確保防疫安全。
四、 比賽結束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於比賽後儘速離開會場不得逗留,若有申訴,請於該場次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競賽成績將由主辦單位於當日晚間 10 時,公布於各該辦理單 位之官網,請自行查詢。
(二) 比賽獎狀,統一寄至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發放。
(三) 學校參加比賽及工作人員,於比賽後倘因發燒或身體不適住院,請依教育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通報事宜。
五、 為保障參賽者權益,規劃於 109 年 3 月 30 日進行補賽(詳補賽處理原則)。
六、 防疫期間所需各項防疫物資,由教育部統一籌措,承辦縣市(新北市)得依實際 需求,於原編列經費項下支應購買,不足經費由教育部負擔。
七、 各競賽承辦單位,亦得依比賽特性,規劃防疫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以確保 防疫工作有效落實。
八、 請各競賽承辦單位依照本防疫措施處理原則進行防疫工作外,並應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如下: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三)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 e902f8a26.jpg
(四) 「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 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 管理措施」https://www.cdc.gov.tw/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 (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六) 各 主 辦 單 位 因 應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作 業 流 程 圖 ( 如 附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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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主辦單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流程圖
是 否
是 否
檢錄時
1.入場人員應主動聲明 14 天內中港澳、南韓、義大利或伊朗 旅遊史相關旅遊史,並實施體溫量測/噴乾洗手液。
2.參賽者屬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實施對象之「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 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者,不可參賽。
3.參賽者屬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實施對象之「自 主健康管理」未滿 14 天者,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不可參 賽;如無症狀,配戴口罩參賽,或依規調整參賽順序。
進入會場比賽
(依競賽類型定時進行場地消毒) 競賽當日有發燒
者或咳嗽、流鼻 水等呼吸道症狀
、腹瀉、身體不 適者,一律禁止 參加比賽。
賽 後 倘 參 賽 學 生 或 工 作 人 員 因 發 燒 或 身 體 不 適 送 醫,請依教育部校 園 安 全 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規定,辦理通報事 宜。
體溫是否正常
賽後應儘速離場,
不得逗留 109 年 3 月 29
日完成居家隔 離或居家檢疫 者。
109 年 3 月 30 日 進行補賽。
體溫是否正常
進入校園或演藝廳實施體溫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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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策略
師資藝教司109.03.05 疫情案例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案例5 啟動時機 現階段狀
況,未有案 例2~4情形
有一班停 課之承辦 學校
該校停課 之承辦學 校
該行政區 停課之承 辦學校。
新北市或 全國停課
應變措施 如期辦理
該場地立即停止且不延 期辦理比賽,餘正常辦 理。
該 區 立 即 停 止 且 不 延 期 辦 理 比賽,餘正 常辦理。
立 即 停 止 且 不 延 期 辦 理 個 人 賽
配套措施 依108學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實 施 要 點辦理
1. 未辦理完成之類組,全組不予以計分,並不公布 成績。
2. 倘任一類組停賽,108學年度不頒發獎狀,已參 賽者頒發「參賽證明」,未參賽者頒發「決賽資 格證明書」。
3.108學年度音樂班「以競賽表現入學」統一不參 採競賽成績。
4.因疫情停賽而未參賽者,得納入所屬縣市「109 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辦全國學生表 演藝術類競賽相關配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之活 動演出。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及新北市政府 所發布之「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個人組競賽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規範參賽。
2. 停辦日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之隔日,由主辦單位(藝教 館)於發布當日晚間 10 時,公布於官網,請參賽者自行查詢。
3. 承辦單位(新北市)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 相關資訊,適時調整及發布相關應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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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大事件處理流程圖
公布停賽 照常辦理比賽
重大事件
向應變小組通報
召開會議 研判是否停賽
由主辦單位(藝教館) 公布於官網
是 否
公布停賽配套措施
照常辦理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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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決賽補賽處理原則
師資藝教司 109.03.07
一、 為共同維護校園防疫工作,保障參賽者、承辦學校師生及工作人員 健康,除原規定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 離」或「居家檢疫」實施之對象者、「自主健康管理」未滿 14 日,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不可參賽外,另增列於競賽當日有發燒者或 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腹瀉、身體不適者,一律禁止參加比 賽。為保障參賽者權益,規劃於 109 年 3 月 30 日進行補賽。
二、補賽原則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09 年 3 月 29 日前完成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原比賽當日經耳溫量測達攝氏 38 度以上者(經兩次相隔 5 分 鐘量測確認者)。
3.原比賽當日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腹瀉、身體不適,
經現場醫生確認不適合參賽者。
(二)比賽場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
(三)評審聘任:因補賽人數、補賽類組尚需確認,預定於 109 年 3 月 29 日聘任完竣。
(四)評分標準:於賽前提供該類組第 1 至第 6 名錄音錄影,供評審作 為評分標準之參據。
(五)名次依第 2 點第 4 款標準評分,名額採外加方式。
三、補賽者需於原比賽日該場次結束前提出申請,109 年 3 月 29 日前完 成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需於 109 年 3 月 28 日前以通訊方式向國 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出申請;補賽賽程於 109 年 3 月 29 日晚間 10 時前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請自行查詢。
四、109 年 3 月 30 日後不再辦理補賽,請參賽者注意保持身體及心理健 康。
五、本補賽處理原則依本部頒布之「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個人組)
競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及因應策略」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