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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 款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同意彰化縣政府 將給付款項,直接匯存入立同意書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 分行 戶 名:
(需為立同意書人所有)
帳 號:
一、 本同意書如有虛偽或糾紛情事,立同意書人願負法律責任,其後果自 行負責處理。
二、 本同意書一經簽認即適用本公司在貴府所有款項之給付,立同意書人
之匯款帳戶若有變動,或欲改變領款方式,將主動通知貴府,若未事
前通知致權益受損,其後果自行負責。
此致 彰化縣政府
立 同 意 書 人: (蓋章)
(即公司、商號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負 責 人: (蓋章)
身 分 證 字 號:
公 司 住 址:
電 話:
公 司 發 票 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ps:一、請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一份(並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同,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二、加蓋印章請與「請款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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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單位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