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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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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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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109 年 11 月 19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90038568 號核備函辦理。

二、 目 的:為推展全民體育及倡導學校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體育 活動,讓多重障礙者迎向陽光,促進身心健康,提昇地板滾球運動技術 水準,輔導運動績優學生升學造就人才。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五、 協辦單位:中華地板滾球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3 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 巷 3 號)

(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比賽場地無法正常舉行 賽事,將視情況延期辦理,日期將再另行通知。)

八、 報到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 時

九、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 時至 18 時 十、 參賽資格與分組:

標 準 組

(一) 高中(職)組:限在學生(高中職、五專前 3 年在學學生,應符合法令規 定入學就學年齡),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帕拉林 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公告分級結果者。

(二) 國中組:限在學生(公、私立國中,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

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分級中心公告分級結果者。

開 放 組 持 有 中 華 民 國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者 。因賽程時間關係,以 12 隊 為限,每單位限報名1 隊。(若 在 報 名 截 止 期 限 內 , 報 名 組 數 超 出 12 隊 , 將 以 公 開 抽 籤 決 定 錄 取 參 賽 隊 伍 )。

註:

1. 學生組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 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2)

2. 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已結婚 者,不在此限。

十一、 競賽組別:

(一) 標準組個人賽:高中(職)組與國中組均包括下列各組:

1. BC1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國際地板滾球運動聯盟(BISFed)分級規定為BC1的選手,

比賽時可由一位運動助理員協助。

2. BC2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BISFed分級規定為BC2,比賽時不可有運動助理員協 助。

3. BC3個人賽

A. 選手級數依BISFed分級規定為BC3,每位選手可以有一位運動 助理員協助,運動助理員可以停留在投擲區塊內,但必須保持 背對球場且不能目睹球賽的過程。

B. 選手所需之輔具由選手自備,不得要求大會提供,並在競賽前 由大會鑑定,不符合規則之輔具不得參賽。

4. BC4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BISFed分級規定為BC4,比賽時不可有助理員陪同參 賽;但BC4腳踢選手可有一位運動助理員協助。

5. BC5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BISFed分級規定為BC5。

(二) 開放組團體賽: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每隊最少三人,得 另報一或二位做為候補選手(候補選手亦應持有我國身心障礙證明),

每隊至多五人。

十二、 報名手續:請完成書面或線上報名程序 (一) 報名費用:

1. 每人報名費新台幣 300 元,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2. 請統一劃撥至本會帳戶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復興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帳號:008-10-37495-9

3. 請於匯款後 Email 告知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金額及帳號

(3)

後 5 碼(Email:ctpc1984@gmail.com),並請來電(02)8771- 1450 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 報名網址:https://pse.is/3amp2b (或掃描右側 QR-code)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 日止(紙本以郵戳 為憑)。

(四)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聯 絡 人:黃薈倫、黃鈺惠

電 話:(02)8771-1450、(02)8771-1502 傳 真:(02)2778-2409

E m a i l:ctpc1984@gmail.com (五) 注意事項:

1. 請檢附報名表、身心障礙證明、分級結果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 書,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

(分級結果查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3.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 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十三、 比賽制度:依報名人數多寡訂定之,先進行分組循環賽,再進行單淘 汰賽。

十四、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地板滾球 規則。

十五、 比賽用球:符合國際BISFed 規定之地板滾球。

十六、賽程公告:謹訂於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假體育聯合辦公大樓 2 樓會 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進行抽籤,並於 110 年 3 月 9 日(星期 二)前統一公告於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官網。

十七、領隊會議:訂於賽事當日(110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00 於比賽現場召

(4)

開,攸關賽程進行及各隊權益,請各領隊務必準時參與。

十八、檢錄:比賽前15 分鐘應至檢錄處檢錄。

十九、獎勵辦 法 :

(一) 本運動項目為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每年指定之各 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 請甄試升學:

1. 參賽隊(人)數為 6 個以上者,獲得前 3 名。

2. 參賽隊(人)數為 4-5 個者,獲得前 2 名。

3. 參賽隊(人)數為 3 個以下者,獲得第 1 名。

4. 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註: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 定,甄試資格自得獎日起 2 年內有效。(相關規定可上網查詢http:

//lulu.ntupes.edu.tw/?page_id=55) (二) 頒發獎牌、獎狀辦法:

1. 標準組個人賽:

(1) 參賽人數達 2~3 人則錄取 1 名;4~6 人錄取 3 名;7 人錄取 4 名;8~20 人錄取 6 名;21 人以上錄取 8 名。

(2) 錄取者依錄取名額第 1 名至第 3 名頒發獎牌、獎狀;第 4 至 8 名者頒發獎狀。

2. 開放團體賽:參賽隊伍 2~3 隊則錄取 1 隊;4~6 隊錄取 3 隊;7 隊 錄取4 隊;8~12 隊錄取 6 隊;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 4 名至 第6 名頒發獎狀。

二 十 、 運 動 員 申 訴 :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 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代理)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附繳保 證金伍仟元,經裁判長召開技術委員會議,認為其申訴理由不成立 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 ) 如抗議 成 立 , 則 恢 復 該 運 動 員 成 績 、 名 次 及 退 還 保 證 金 。 二 十 一 、 罰 則 :

(一)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員參賽 資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

(5)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責 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 手參賽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 員參與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委 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員)繼續參 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 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二 十 二 、 本 規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者 , 得 由 大 會 隨 時 修 正 公 布 實 施 之 。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 學 年 度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者 會 長 盃 地 板 滾 球 錦 標 賽 報 名 表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住 址:

E - mail:

領隊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教練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管理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參加比賽組別

□標準(□高中 □國中)

□BC1 □BC2 □BC3

□BC4 □BC5

□開放(□高中 □國中)

□標準(□高中 □國中)

□BC1 □BC2 □BC3

□BC4 □BC5

□開放(□高中 □國中)

□標準(□高中 □國中)

□BC1 □BC2 □BC3

□BC4 □BC5

□開放(□高中 □國中)

□標準(□高中 □國中)

□BC1 □BC2 □BC3

□BC4 □BC5

□開放(□高中 □國中)

□標準(□高中 □國中)

□BC1 □BC2 □BC3

□BC4 □BC5

□開放(□高中 □國中) 附註:1.比賽日期:110 年 3 月 13 日(星期六)。

2.比賽地點: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 巷 3 號)

3.報名時請附匯款收據、身心障礙手冊、分級證明等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書連同報名表由 學校統一寄送報名。

4.請依報名表格詳細填寫 (未依表格填寫者不予受理)。

5.報名費用:每位參賽選手新台幣 300 元整。

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地址: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1 樓 電話:02-8771-1450 8771-1502 傳真:02-2778-2409

6.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 日止(以郵戳為憑) 7.便當需素食者請在備註欄註記。

8.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上項資料本人同意提供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簡稱殘總)辦理此項賽事及有關此 項賽事相關機構業務利用(如保險公司、旅行社等),殘總與相關機構均需遵守個人資料保 護法,善盡維護保密之責。

參賽人: (簽名)

(7)

(請用學校單位印信)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參賽選手切結書

茲保證下列選手確實符合參加 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 地板滾球錦標賽資格。

➢ 學校名稱:

➢ 聯絡人:

➢ 電話:

☐標準國中組 ☐標準高中組

☐開放國中組 ☐開放高中組

序號 選手姓名 性別 參賽項目 出生年月日

(西元) 身份證字號 競賽級別 *** 高中組BC3 2000/01/01 Z123456789 BC3

1

2

3

4

5

6 附註:

一、 填寫本切結書時,請事先詳閱競賽規程中參賽選手資格之各項規定。

二、 選手級別請務必填寫。

三、 切結書中選手之各項資料必須正確填寫;若資料不全,大會得逕依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且不另行通知。

四、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或增列。

五、 切結書須經學校加蓋機關印信,書面報名者須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送(104703臺北市中山 區朱崙街20號1樓);網路報名者請掃描後寄至ctpc1984@gmail.com ,並請 Email或來電 (02)8771-1450 確認報名完成。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8)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選手參賽健康確認書

本人參加「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參賽日期為 110 年 3 月 13 日,參賽人員已評估自己的健康狀況無虞,願意遵守 大會一切規定參賽。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本人聲明並未於 110 年 2 月 20 日以 後有出國,如有隱瞞疫情資訊,後果自負。

參賽選手簽名: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一、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本賽會配合政府「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 制措施,未配合賽會防疫規定者,恕無法參加賽會。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 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天,屆期銷毀。

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違反居家隔離規 定者,將進行強制隔離,若失去聯繫則將公布其姓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9)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學校參賽選手健康確認書

本校參加「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會長盃身心障礙者地板滾球錦標賽」,

參賽日期為 110 年 3 月 13 日,參賽人員已評估自己的健康狀況無虞,願意遵守 大會一切參賽規定。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本校選手聲明並未於 110 年 2 月 20 日以後有出國,如有隱瞞疫情資訊,後果自負。

參賽學校:

承 辦 人 : 聯絡電話:

單位主管:

校 長: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一、 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本賽會配合政府「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 制措施,未配合賽會防疫規定者,恕無法參加賽會。

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 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天,屆期銷毀。

三、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

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違反居家隔離 規定者,將進行強制隔離,若失去聯繫則將公布其姓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10)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防疫調查紀錄表

職稱 姓 名 電 話 體溫是否

≧37.5℃ 半年內是否有出國

領隊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教練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管理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隨行人員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備註:

一、 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本賽會配合政府「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 制措施,未配合賽會防疫規定者,恕無法參加賽會。

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 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天,屆期銷毀。

三、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

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違反居家隔離 規定者,將進行強制隔離,若失去聯繫則將公布其姓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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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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