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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10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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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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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9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報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訂

地 址 : 1063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電 話 : (02)7749-1184

傳 真 : (02)2363-5695

網 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 109 年 10 月 21 日 本 校 110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

(2)

 報名期間:109年12月1日(星期二)~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 准考證列印:110年2月1日(星期一)起(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

 考試日期:筆試時間為110年2月7日(星期日),術科、口試時間依簡章各系所之規定

 錄取放榜:(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 第一階段110年1月28日(星期四)

‧ 第二階段110年2月25日(星期四)

‧ 第三階段110年3月18日(星期四)

 寄成績單:110年3月19日(星期四)前

 申請複查:110年3月24日(星期三)前

 正取生報到:110年4月12日(星期一)~ 4月16日(星期五)

 備取生遞補期限:

‧ 暑期班:110年6月25日(星期五)

‧ 週末及夜間班:110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1學期上課開始日前

簡章公告

‧ 本簡章及表件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不再販售紙本簡章

‧ 下載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相關資訊

‧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電話:(02)7749-1184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電話:(02)7749-1107

網址:http://www.aa.ntnu.edu.tw/5members/staff.a.php?class=150

‧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2)7749-1058(助學金)、(02)7749-1061(獎學金) 網址:

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3)

登入報名系統

輸入報名資料

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專區」【線上報 名】系統,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 請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 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避免於錄取後 因報考資格不符被取消入學資格。

 報考本校者不限一系所組,請分別報名、繳費,報名資料請務必分 別寄送。

確認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送出後,於報名期間內皆可登入系統修改個人資料。但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組別及選 考科目。

 確認後系統會發一封電子郵件至您的信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選擇繳費方式

 在「繳費作業」中點選「前往繳費」按鈕,如 ,選擇繳費 方式。

 請多利用信用卡或ATM轉帳,較能及時入帳。欲使用ATM轉帳請選 擇WebATM(需搭配讀卡機)或列印臨櫃繳費單,臨櫃繳費單上之繳款 帳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共14碼)即為您專屬的繳費帳 號。

 報名2個以上之系所組,請分別取得不同之繳款帳號,切勿同一帳號 重複繳費。

確認繳費狀態

 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況,顯示為 即為報名成功。

列印專用信封

封面

 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後,會出現 按鈕,

請用A4白紙列印郵寄用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郵寄報名資料

 依系所規定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於報名期間內郵寄至本校完成報 名。未依規定繳交審查資料者,將影響審查成績,並不得以未繳資 料為由申請退費。

報名完成

(請自行留意

(4)

各系所錄取放榜時程

 第一階段110年1月28日(星期四)放榜系所:

‧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圖書資訊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圖文傳播學系-圖文傳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第二階段110年2月25日(星期四)放榜系所:

‧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所-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人力資源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 音樂學系-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音樂學系-流行音樂產學應用碩士在職專班

‧ 美術學系-美術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 美術學系-藝術行政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設計學系-設計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 第三階段110年3月18日(星期四)放榜系所:

‧ 運動與休閒學院-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 教育學院-創造力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 教育學系-教育領導與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 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 社會教育學系-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 工業教育學系-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 工業教育學系-科技應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國文學系-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地理學系-地理碩士在職專班

‧ 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5)

■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入學時間、授課時間及修業年限 ……… 1

報名、報名注意事項 ……… 1-5 准考證列印、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 6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錄取名單公告、成績單、成績複查 ……… 6-7 報到及註冊入學、附註 ……… 7-9 ■ 系所規定事項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院 - 樂 活 產 業 高 階 經 理 人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BA) ……… 10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11

教育學系-教育領導與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 12

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 13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14

社會教育學系-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 15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 16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圖書資訊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17

教育學院-創造力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 18

工業教育學系-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 19

工業教育學系-科技應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20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人力資源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 21

圖文傳播學系-圖文傳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22

地理學系-地理碩士在職專班 ……… 23

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 24

國文學系-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25

音樂學系-流行音樂產學應用碩士在職專班 ……… 26

音樂學系-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27-28 美術學系-美術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 29

美術學系-藝術行政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30

設計學系-設計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 31

(6)

附件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32-36

附件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37

附件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38

附件4. 考試時間表 ……… 39

附件5. 複試費收費標準 ……… 40

附件6.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 41

附件7. 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 42-43 附件8.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收 費標準 ……… 44

附件9. 身心障礙考生需求申請表 ……… 45

附件10. 校本部校區分佈圖 ……… 46

附件11. 公館校區分佈圖 ……… 47

附件12. 境外學歷切結書 ……… 48

附件13. 在職證明書 ……… 49

附件14. 書面審查表 ……… 50

附件15. 資格審查申請表 ……… 51

附件16. 退費申請書 ……… 52

附件17.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個人資料表 ……… 53-54 附件18.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工作年資列表 ……… 55

附件19.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56

附件20.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個人資料表 ……… 57-58 附件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工作年資列表 ……… 59

附件22.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書面審查資料列表 ……… 60

附件23. 教育領導與政策碩士在職專班書面審查表 ……… 61-62 附件24. 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書面資料審查表(一) ……… 63

附件25. 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書面資料審查表(二) ……… 64

附件26. 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書面資料審查表(三) ……… 65

附件27. 特殊教育系碩士在職專班推薦函 ……… 66

附件28.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書面審查表 ……… 67

附件29. 地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審查資料 ……… 68-69 附件30. 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審查資料封面 ……… 70

(7)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壹、報考資格

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報考班別訂定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第10-31頁):

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三、符合報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

備註: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申請以「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違者將取消報考資格。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 條、第七條或第九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四、僑生、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欲報考者,需分別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 臺就學辦法》及《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並於報名時繳交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影本;入學 報考等就讀事項請於報名前諮詢各該辦法之相關單位,錄取後如因故(含居留問題)無法就讀,由 考生自行負責。

貳、入學時間:

一、暑期班:110 年 7 月。

二、夜間及週末班: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9 月)。

三、週末暑期班: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9 月)。

參、授課時間及修業年限

一、授課時間:

(一)夜間班:週一至週五夜間。

(二)週末班:單週週六及週日上課,實際上課時間以系所公告課表為準。

(三)暑期班:暑期(7 月至 8 月)週一至週六上課,實際上課時間以系所公告課表為準。

(四)週末暑期班 (3 學期制):單週週六及週日上課,暑期(7 月至 8 月),實際上課時間以系所公告 課表為準。

二、修業年限:以 1 年至 4 年或 1 至 4 暑期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 論文者,得延長修業期限 2 年或 2 暑期。

肆、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二、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流程:

(一)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 → (二)繳費 → (三)再次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況 →

( 四 ) 列 印 報名 表 件 → ( 五 ) 寄 件 ,完 成 報 名手 續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自 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5:00 止。

※ 繳費截止時間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1:59 止。

※ 報名所需寄件資料郵寄截止時間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 為免因網路壅塞致延誤報名,請考生於報名時段內早完成報名及繳費作業。

(一)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

1.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專區」點選【點我報名】,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 並取得考生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共 14 碼,請勿與他人共用繳費帳號。

2.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3. 考生請輸入 110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含市內電話及手機號碼),

並應確認清楚無誤,以免因本校無法聯絡而致考生權益受損。若有變更,於報名時間內得再次

(8)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碼:(02)2363-5695。

(二)繳費

考生依取得之繳款帳號繳交報名費。若因報名費不正確、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而延誤報名者,

責任由考生自負。(未繳交報名費之申請件將不予以受理。)

1. 報名費(以新台幣計費):

(1) 一般應考人:各班之報名費如下表所列:

報考班別名稱 基本費 書面 審查費

術科

考試費 口試費 報名費合計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

在職專班(EMBA) 1,300 元 500 元 1,800 元 圖書資訊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300 元 500 元 2,100 元 人力資源發展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1,300 元 設計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300 元 500 元 2,100 元 美術創作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300 元 1,400 元 1,000 元 4,000 元 藝術行政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300 元 1,000 元 2,600 元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1,800 元 3,100 元 流行音樂產學應用碩士在職專班 1,300 元 300 元 1,800 元 3,400 元 其他班別 1,300 元 300 元 1,600 元 (2) 經初試合格,須參加複試之考生,請參閱附件 5「複試費收費標準」(第 40 頁)。

2. 繳費方式:請選用下列方式之一繳費,切勿重複繳費。建議採(1)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1)信用卡線上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選定繳款方式後,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訊,確定付款。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繳費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 額」欄沒有繳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繳費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2)WebATM 即時付

(a)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安裝相關程式並備妥讀卡機;選定繳款方式後,持具轉帳功能之金 融卡辦理網路 ATM 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轉帳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 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持金融卡 利用全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銀行代號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請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帳號 (共 14 碼) 】

(c)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d)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並妥善保管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明細表上之「交 易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e)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9)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但若於郵局匯款,則於 3-4 日始可入帳(故請報名截止當日勿利用 郵局匯款,以免造成報名不能成功)。

■ 低收入戶考生:

凡屬全國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免繳報名費。申請方式:

(1) 請先進入報名系統取得個人專屬繳費帳號,填妥「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附件

6,第 41 頁),並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報

名期限內,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本校審核通過後,會另行通知考生,以利進行後續報名 作業。

(2) 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優待,亦不接受補件。

(3) 傳真號碼:(02)2363-5695 ,服務電話:(02)7749-1184。

(三)再次上網查詢繳費狀況

請於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再次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如顯示『已繳費』,方為報名成 功;並可進入再行修改個人資料。

(四)列印報名表件

報名資料經確認並送出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下列文件:

1. 報名表(正表)(按下列印報名表正表按鈕後,系統即不允許更改任何資料,請審慎考慮後再行 印表)。

2. 報名表(副表)。

3. 郵寄用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由報名系統列印)。

(五)郵寄報名資料

注意:未依規定備齊資料,致不符合報考資格者,由考生自行負責:

倘未依規定備齊資料,致不符合報考資格者,由考生自行負責:

1. 應備表件(影本請勿大於 A4):

(1) 報名表正、副表各 1 張(考生須於報名表正、副表簽名)。

(2)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 2 張(請分別貼牢於報名表正、副表,請勿使用生活照)。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副表,須為新式國民身分證且影印清晰)。 (4) 學歷證明文件(請繳交下列文件之一):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請確實檢附)

學士班已畢業者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2 份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預定於 110 年 6 月畢業者,含延畢生。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副表(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註冊章須清楚;

學生證未加蓋註冊章或註冊章不清楚者,須 另檢附在學證明書影本 1 份)。

空中大學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證明書正、影本各 1 份

持國外、港澳或大陸地區學歷者

(1) 附件 12「境外學歷切結書」(第 48 頁)

正本 1 份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 份 同

等 學 力 考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

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大學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影本 2 份,附 歷年中文成績單正、影本各 1 份(須註明入 學及離校年月)。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 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10)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請確實檢附)

生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 6 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 4 年課 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128 學分以上。

大學歷年中文成績單正、影本各 1 份,並由 原肄業學校註明已修業滿 4 年且修畢應修學 分 128 學分以上。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 3 年制者經離校 2 年以上;2 年 制或 5 年制者經離校 3 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 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 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專科畢業證書影本 2 份,或學校資格證明書 影本 2 份,或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影本 2 份。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 及格證書影本 2 份;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份。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 作經驗 3 年以上。

(1)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 士證影本 2 份

(2) 3 年以上工作證明影本 2 份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

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1) 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影本 2 份

(2) 5 年以上工作證明影本 2 份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

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附件 15,第 51 頁),並 檢附相關資格條件審查證明文件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限 B 組 考生)

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附件 15,第 51 頁),並 檢附相關資格條件審查證明文件

2. 符合各班「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第 10-31 頁)之證明文件(若有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 本):

(1) 現任職務之「在職證明書」(附件 13,第 49 頁)正、影本各 1 份:請依證明書內附註事項辦 理。

(2) 曾任職他處之年資:請附在職(離職)證明影本 2 份(須記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服務 機關全銜、服務部門、職務及任職起迄年月等資料)。

(3) 其他符合各班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之證件影本 2 份。

3. 各班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及其他資料。

4. 郵寄表件:

本項考試應備表件,請依序由上而下完整排列,裝入信封內,並請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貼於信封上,以郵寄或自行送件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1)郵寄: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郵寄 至 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

(2)宅急便: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送交寄件(收件證明為憑)。送件地址:106308 臺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2 樓「教務處企劃組」收。

(3)自行送件:請將報名資料於以下收件時間內(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或委請他人代繳至收件地 點。

收件時間:109 年 12 月 8、9 日(星期二、三)兩天,10:00〜16:00。

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3 樓「試務中心」。

伍、報名注意事項

(11)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二) 錄取生(含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限內(暑期班:110 年 6 月 18 日(五)前;夜間班、

週末班及週末暑期班:110 年 8 月 23 日(一)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歷證明,

以完成入學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 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閱本簡章附件 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32-36 頁);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 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四) 持國外、港澳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務請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確認報考資格,

並應於錄取後分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學歷驗證程序及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未 依規定辦理或逾規定期限內未能繳驗相關學歷證明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

二、 報考本校者,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註:各系所考試時間可能重疊,請考生於報名前自行斟酌,報名後不得因此要求退費。

三、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服兵役年資得併計為工作經驗年資,惟各班有相關工作 經驗年資規定者,依其規定。

四、 本校在學(含休學)之在職專班學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 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五、 具有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或警察等身分 之考生,報考及就讀碩士在職專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校不予審核。考生請按所屬管 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註冊入學就讀之情 形,責任概由考生自負。

六、 報考班別、組別及選考科目須於報名時選定;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考生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更改報考之班別、組別或選考科目。

七、 考生應依規定繳交審查所需各項資料,如未依規定繳齊所需資料,將影響考試成績,其責任概由考 生自行負責。報名時所繳各項表件及資料,除依規定須繳交正本外,均得繳交影本;且不論錄取與 否,一概不予退還(各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 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需求者,請於網路報名時點選「身心障礙考生」,並填妥「身心障礙考生需求 申請表」(附件 9,第 45 頁),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隨 同其他報名表件同寄(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九、 報名資料如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欺騙者,除取 消其報名及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如經複審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取 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十、 任一班(組)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保留是否辦理該班(組)招生考試之權 限,未辦理考試之班(組)別報考者所繳報名費無息退還,不得異議。

十一、 退費: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及報錯報名系統,如碩士班……)者。

2. 已繳報名費但未完成報名資料登錄,或未郵寄報名資料者。

3. 已繳報名費但經審查不合格者。

4. 因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未開班者。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前填妥附件 16「退 費申請書」(第 52 頁),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或傳真至:02-23635695),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費金額:除因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未開班,考生報名費全額退還者外,

其他已(溢)繳報名費者,所繳報名費扣除行政手續費新台幣 300 元後,餘款於 110 年 3 月 31

(12)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四)因故無法如期於考試當日參加應試,或完成報名程序,不想應試者,皆不得申請退費。

十二、 教育部 84 年 12 月 28 日臺(84)體 064256 號函規定:「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大學聯招或其 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三、 考生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 膜炎、水痘時,應隨時通知本校招生委員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 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陸、准考證列印

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應考人請於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專區」網站(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輸入帳號、密碼及報考班(組)後,即可自行以 A4 紙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無法列印之考生,請撥服務電話:(02)7749-1184 洽詢。

二、考生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前以傳真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更 正,並於次日重新列印正確之准考證應試,否則影響權益,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有異議。傳真號 碼:(02)2363-5695。

三、准考證可列印者,係表示符合報名資格並進入考試階段;考生是否能參加複試,悉依各系所網頁公 告為準。

柒、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

(一)考試日期:110 年 2 月 7 日﹙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請參閱本簡章附件 4「考試時間表」(第 39 頁)。

(三)考試地點:筆試試場於 110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在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專 區」網站公告(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不開放現場查看試場)。 口試及術科考試試場於簡章系所規定事項各班所排定時間公告於各系所網頁。

二、複試:依簡章系所規定事項各班所排定之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駕照、附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代替)正本,以便查驗。

(二)本項考試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

(三)考生如未能準時參加複試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考。

(四)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附件 2「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 37 頁)上,請各考生詳閱並遵 守。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一、成績計算: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各考試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單項(科)成績=該項(科)原始得分 X 該項(科)所佔比率 總成績=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四)筆試總分係指筆試各科原始得分乘以所佔比率後之合計成績,初試總分係指初試各項(科)原 始得分乘以所佔比率後之合計成績,複試總分係指複試各項(科)原始得分乘以所佔比率後之 合計成績。

(13)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各班(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 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同一班別各組之 缺額除依系所規定得流用者外,均不得流用。

(四)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班(組)訂定之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各班(組)正取生最後 1 名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第(四)項方式(同分參酌 順序)分辨其錄取優先順序時,則增額錄取。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之遞補正取缺額之處理方 式與正取生相同。

玖、錄取名單公告

一、公告時間:第一階段 110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

第二階段 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

第三階段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公告。

二、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個人錄取通知。

三、錄取考生若逾 110 年 3 月 24 日仍未接獲錄取通知者,務請撥電話:(02)7749-1184 查詢或申請補發,

以免權益受損;逾期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個人錄取通知於辦理新生報到作業完畢後,即不再行 補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再發)。

拾、成績單

一、寄發時間:預定於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前寄發。

二、碩士在職專班考生若逾 110 年 3 月 24 日尚未收到成績單,請撥服務電話:(02)7749-1184 查詢或申請 補發。

三、本項考試之成績保存 1 年,逾期不予補發。

拾壹、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3 月 24 日(星期三),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一律以網路申請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考生請至本校教務處「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專區」(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點選「線上成績複查」選項,網路提出 成績複查申請,本校將於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後開放考生網路查詢。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 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有關成績複查事宜,請參閱本簡章附件 3「成績複查處理辦法」(第 38 頁)。

拾貳、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 錄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手續,考生應自行參閱本簡章規定,或點閱網路公告,並依規定時間辦理報 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入學報到日期、方式:

(一) 正取生:

1. 報到手續分為「網路報到」與「郵寄書面資料」二步驟,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於遞補期限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路徑:本校「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在職專班」之網頁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服務電話:校本部研究生教務組(02)7749-1107,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14)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二) 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直接由備取生依序遞補。經遞補錄取者,會寄發錄取通知,應依 規定之時間及程序辦理報到事宜。暑期班備取生最後遞補截止日期為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

夜間及週末班備取生最後遞補截止日期為本校 110 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 1 學期之上課開始日。

三、 注意事項—學歷驗證:

1. 錄取新生請繳交與報名時相符之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 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2. 暫無法於規定報到期限內繳交學歷證件者,請簽具「補件切結書」(於網路報到完成後,系 統會自動產生「補件切結書」,如有需要請自行點選下載列印),於前述郵寄時間寄達本校,

並於下列規定期限內完成補繳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逾期即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1) 暑期班學歷證件補繳期限: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

(2) 夜間班、週末班及週末暑期班學歷證件補繳期限: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

3. 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下列 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 資料)。

(4)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 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4.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至相關單位完成

公證手續,並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步驟一:網路報到

•開放網路報到時間:

•110年4月12日(一)上午9:00起至 110年4月16日(五)下午5:00止。

•注意:網路報到時,需上傳數位相片檔案,

上傳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檔案應為高彩2吋之彩色相片檔,檔名 請以身份證字號(10碼)命名,JPG格式 儲存。

•相片若係以掃描器掃描,解析度不得 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1 MB或小 於100 KB。

•本相片檔為製作新生學生證之用,請 上傳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之彩色大 頭照。

步驟二:郵寄書面資料

•請於網路報到完成後,下載列印學籍記載 表,並於下列規定郵寄時間內寄達:

•郵寄時間:

•110年4月12日(一)起至110年4月16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郵寄書面資料如下:

•學籍記載表1份:網路報到完成後,系統 會自動產生,請自行下載列印。

•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在臺居留證正、反 面影本1份。

•學歷證件影本1份:學歷證件影本須經原 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確認戳 記(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或學校關防大 印等);暫無法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證件者,請簽具「補件切結書」替代。

(15)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D.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

E.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 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F.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 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G.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2)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 肄業證(明)書影本、就讀期間成績單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B.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 文件。

5.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 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6. 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須經驗證)者,即視為自 動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7.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報考(入學)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

欺騙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 學歷(力)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 消其畢業資格。

四、 本項考試錄取者一律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五、 錄取新生應於 110 年 5 月中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新生註 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六、 依教育部 89 年 2 月 22 日台(89)師(二)字第 89021678 號函規定:本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入學後 不得申請修習教育學分以取得教師資格。

七、 有關學籍及成績管理等事宜,依本校學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八、 有關學分抵免事宜,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九、 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 本校「109 學年度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附件 7(第 42 頁),110 學年度收費標準以本校 正式公告為準。

十一、 新生完成入學報到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取消其入學資格,其缺額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參、修業規定

各系(所)訂之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所屬系(所)

網頁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定」項下 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拾肆、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放榜後 15 日 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 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系所停課,將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並另行公告。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16)

運動與休閒學院

班 別 ( 代 碼 )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AC341)

上 課 時 間 隔週週末為原則,必要時得視情況調整[9~1 月第 1 學期、2~6 月第 2 學期、7~8 月暑期(第 3 學期)]。

組 別 A 組 B 組

招 生 名 額 24 名 12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A組應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凡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 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 報考規定者。

註 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 107 年 6 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 報考者,需於 108 年 6 月以前畢業。

(二) 具備 5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註 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 佐證)。

註 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B 組除應符合下列各條件外,亦需經同等學力認定:

(一)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 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始得報考。

(二) 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所列 任一資格者,不可申請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違者將取消報考 資格。

(三) 具備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註 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 證)。

註 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佔比率

初試 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0%

複試 口試 60%

書 面 審 查

考生須繳交下列資料:報名資料正、副表各1份,二至七項資料各一式4份,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併寄,恕 不接受補交。

一、報名資料正、副表(網路報名列印)各1份 二、個人資料表(附件17,第53-54頁)

三、工作年資列表(附件18,第55頁)及工作年資證明(請見下方◎說明)。

四、學位證書影本(依學歷證明文件規定)。 五、在職證明文件(附件13,第49頁)。

六、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著作、獲獎紀錄、推薦信等)。

七、欲報考B組者,於報名時除上述應繳資料外,請一併填寫「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附件15,第51頁), 連同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具備有8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文件一併繳交。

◎工作年資證明係指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勞保局申請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服務公司薪轉資料、聘僱 書、公家機關銓敘證明、退伍令影本(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

註:以上(二)~(七)資料均為一式 4 份,考生須將 4 份資料分別依上述順序裝訂後(請裝訂成冊或置於 活頁夾中),分裝於 4 個信封袋內,加上第一項網路報名後列印下來之正、副表,並統一裝入大信封袋 (箱)於封面貼上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專用封面(附件 19,第 56 頁)寄 送至 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所繳資料概不退還。

複 試 ( 口 試 )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招生名額至多 3 倍考生參加複試(口試)。

二、複試名單將於 110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17:00 公告於本院與本班官網。

三、複試日期:110 年 2 月 21 日(星期日),敬請預留時間。

四、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校本部體育館三樓(確切地點以本班官網公告為主)。

五、複試當天須繳交口試費新台幣 1,800 元整。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初試及複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亦為 100 分。

二、其他相關資訊可至「臺師大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 EMBA 官網」查詢,考試地點請參閱簡章附錄之校 本部配置圖。

三、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17)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班別(代碼)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AM310) 上 課 時 間 夜間

組 別 A 組 B 組

招 生 名 額 18 名 8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A組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 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 學士學位,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註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 考者,需於107年6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 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08年6月以前 畢業。

二、 具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註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 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 可109年11月30日止。

三、 報考者須在職。

B組除應符合下列條件外,亦需經同等學力認定:

一、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 第七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二、 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 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可申請以「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違 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三、 具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註 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 伍令影本佐證)。

註 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 報考者須在職。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佔比率

初試 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30%

複試 口試 70%

書 面 審 查

一、 報名時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並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1.個人資料表(附件20「個人資料表」,第57-58頁,請依本所制訂格式撰寫)

2.學位證書影本

3.工作年資列表(附件21,第59頁)及工作年資證明(請見下方◎說明)

4.在職證明文件

5.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著作、得獎紀錄影本或證照等)

二、 現職推薦函1封,亦可增添其他推薦信函。

三、 欲報考B組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者,除上述必繳資料外,請一 併填寫附件15「招生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第51頁),連同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 明文件及具備8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文件一併繳交。

◎工作年資證明係指: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勞保局申請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服務公司薪轉 資料、聘僱書、公家機關銓敘證明、退伍令影本(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

以上資料請參考附件 22「書面審查資料列表」(第 60 頁),依本所制訂格式編列。

*所繳資料概不退還

複 試

一、 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 55 名參加複試。

二、 口試名單將於 110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17:00 公告於本所網站。

三、 口試日期:110 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

四、 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29-1 號本校圖書館校區「綜合大樓 6 樓綜 604 教室」。 五、 口試當天須繳交複試費新台幣 1,500 元整。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 B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流用至A組。

三、 其他相關資訊可至「臺師大休旅所網站」查詢,考試地點請參閱附件10校本部II配置圖。

四、 錄取之新生須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或提前入學。

五、 錄取之新生畢業前需通過碩士學位論文口試或實務技術報告,並經公開發表成果、通過書面 審查始得畢業。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口試 二、書面審查

洽 詢 電 話 (02)7749-5398(請洽吳亭瑜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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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

班別(代碼) 教育領導與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上 課 時 間 週末、暑期

招 生 名 額 25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考生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各級學校校長(含幼兒園園長),任教服務年資需累計滿 1 學年以上。

二、現任各級學校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服務年資需累計滿 1 學年以上。

三、現任各級學校代課、代理教師,任教服務年資需累計滿 2 年(24 個月)以上。

四、具有中央或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或從事教育政策分析立法、規 劃或報導之工作經驗,年資累計滿2年(24個月)以上。

五、具政府立案之教育相關機構工作經驗,年資累計滿2年(24個月)以上。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占比率

初試 書面審查 50%

複試 口試 50%

書 面 審 查

考生須附附件 23「書面審查表」(第 61-62 頁)正本 1 份及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3 份:

一、 教育職務經驗:佔 50%。

以現任或曾任最高教育相關職務為準。任職公立單位者,請提供聘書影本;任職私立單 位者,請提供「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文號」或可供查核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服務單位正式 之在職證明。未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文件者,本項將不予採計。

二、教育專業表現:佔 30%

(一)優良教育事蹟獎:教育部頒發之優良教育事蹟獎或省﹙市﹚教育廳﹙局﹚或縣﹙市﹚教 育局頒發之優良教育事蹟獎,以有具體證明者為限(需檢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核發 之證明文件)。若無,請敘明個人教育工作優良表現,並請舉證,以利查驗。

(二)5 年內教育相關著作:選交最近五年已發表之教育相關著作。

三、修業計畫:佔 20%。

內容包括過去學術背景及特殊表現,就讀本班之動機與期望,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 域、選課、學習與生涯規劃等,3000 字以內。

複 試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38名參加複試,複試名單將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公告於 本系網頁。

二、複試日期:110年3月6日(星期六)。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9樓會議室」。

四、複試當天報到需繳交複試費用新台幣1,200元整。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錄取之新生須於110學年度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三、錄取之新生畢業前需繳交專業實務報告,通過計畫審查,並經公開發表成果始得畢業。

四、本班授課採一年三學期制,第一及第二學期為週末,第三學期為暑期,暑期為密集班。

五、學雜費於修業前4學期(不含休學)每學期於開學前繳納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5學

(19)

特殊教育學系

班別(代碼) 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授 課 時 間 暑期

招 生 名 額 30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仍在職或曾任職於特殊教育、教育、輔導諮商、社會福利、醫療等相關工 作兩年以上者。

二、擔任與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輔導諮商、社會福利、醫療等相關志 工時數一年達150小時以上者。

考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甄試項目 各項目所占比率

初試 書面審查 40%

複試 口試 60%

書 面 審 查

一、學歷證明:大學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書面資料審查表」(附件24-26,第63-65頁),

並請檢附以下相關資料:

1.工作經歷或身份證明:在職證明,載明服務年資,現職需附正本;志工證明 載明服務時數;特殊生家長證明附特殊生手冊及親屬關係證明。

2.優良事蹟:自選至多5件。

3.進修計畫:3,500-5,000字左右,不限體例規範,內容包括:個人相關學經 歷、學習願景、生涯發展、修課規劃、論文主題規劃等。

三、推薦函:兩封,其中一封推薦者需來自特殊教育、資賦優異、身心障礙、教 育、輔導諮商、社會福利或醫療相關領域之單位主管。(附件27,第66頁)

上述資料各一式2份,依序裝訂成2冊(推薦函除外),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 恕不接受補繳。

所繳交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第5~6週內向本系領回,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

複 試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 40 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名單將於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公告於本系網站「最新消息」,不另 行通知。

三、口試日期: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 。

四、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29 號本校「博愛大樓 1 樓」報到。

五、口試當天須繳交口試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規 定 事 項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口試 二、書面審查

洽 詢 電 話 (02)7749-5023(請洽楊如譽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spe.ntnu.edu.tw/

(20)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班 別 ( 代 碼 )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EM010) 上 課 時 間 夜間

招 生 名 額 22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需兼具下列兩項資格者: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現仍在職或曾任職於公私立機構累計滿 1 年(12 個月) (含)以上者。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占比率

一、筆試

(一)心理學(含研究法) 40%

(二)英文 詳如其他相關規定

二、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60%

書 面 審 查

考生須附附件28「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書面資料審查表」(第67 頁),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自傳(以1頁為原則)。

二、工作資歷(含最高學歷及歷年成績單、工作年資、擔任職務、相關證照、進修訓 練、優良事蹟、特殊表現等)。

三、進修計畫(含進修動機、進修策略、預期成果等,以3頁為原則)。

四、所繳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英文」成績不計入總分,但須達本系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平均數以下半個標準 差,始予錄取。

三、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四、本班以促進個人和組織心理健康為宗旨。為因應日益複雜的職場環境與工作壓 力,課程設計在於增進個人和組織所具備心理健康的專業知能。課程目標為提昇 個人自我效能,有效因應壓力情境,以維護個人身心的健康並提升組織效能與健 康的職場工作環境。

五、本班畢業生不具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

六、錄取之新生須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書面審查 二、心理學(含研究法) 洽 詢 電 話 (02)7749-3756(請洽林瑩玲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epc.ntnu.edu.tw

(21)

社會教育學系

班別(代碼) 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在職專班(EM020) 上 課 時 間 週末

招 生 名 額 25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一、 現為公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或文化機構在職人員或志工,並具有累計滿 1 年以上之社會教育 工作或150 小時以上之志工經驗。

二、 現為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工作之在職人員或志工,並具有累計滿 1 年以上之社會教育工 作或150 小時以上之志工經驗。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占比率

初試 一、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50%

複試 二、口試 50%

書 面 審 查

考生需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一式3份,並請將資料依序裝訂成冊,隨同報名表件寄送,逾期不予 受理:

一、 主修科系(15分)

須檢附大學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 5年內論文著作審查(25分)(至多不超過5篇,須與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相關者。請註明 主要著作1篇。凡自行打字未出版之著作,概不予審查。)須檢附:

(一)專書或報紙、期刊上發表之正本、抽印本或影印本。若為影印本須載明出處,並出示 證明。

(二)出版中之著作,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服務年資(15分)

檢附在職證明,並載明服務年資,現職需正本;志工請載明服務時數。

四、 具體優良事蹟(20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至多不超過5篇,須與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相關,含全國性、

省市性、縣市性或其他優良獎勵。

五、 參與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相關活動之具體資料(25分)

檢附活動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至多不超過5篇,如主持、策劃活動、或其他特殊表現。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40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名單將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公告於本系網站,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 知。

三、複試日期:110年3月6日(星期六)。

四、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7樓705會議室。

五、複試當天須繳交複試費新台幣1000元整。

相 關 規 定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請檢附自傳及研究計畫3份與報名資料併寄。

三、本班係採隔年招生方式辦理,111學年度不招生。

四、所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請於放榜後1個月內至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由 本系寄還,逾期不予保管。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口試 二、書面審查

洽 詢 電 話 (02)7749-3804(請洽陳玄惠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ace.ntnu.edu.tw

(22)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班別(代碼)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EM05A)

上 課 時 間

週末

招 生 名 額

30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現職為衛生相關工作者(含教育相關、醫療體系、食品衛生與環保職安領域等等)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占比率

初試 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60%

複試 口試(包括研究方向與專業工作表現) 40%

書 面 審 查

一、考生需繳交下列資料只需提供電子檔(勿提供紙本):逾期不接受補繳。

(1)大學歷年「成績單」。(電子檔)

(2)研究計畫。(電子檔) 可參考撰寫說明(系網) (3)進修計畫(無制式格式)。(電子檔)

(4)其他有利於審查資料(如著作、職場工作表現或績效)(無提供也可)。(電子檔) 二、 另附「紙本」證明的有

(1)工作在職證明。「正本」 (只需現職的證明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影本」

複 試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40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名單將於110年01月14日(星期四)最遲下午17時公告於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最新公 告網站。

三、複試日期:110年01月24日(星期日)。

四、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本校「文學院-誠大樓5樓 506教室」。

五、複試當天須繳交複試費新台幣1,200元整。

六、確定進入複試時需將「研究計畫」製作成PPT報告樣式。

(繳交PPT報告檔最遲的時間為110年01月22日(五)下午17時前並請留意系網公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 分,總成績以100 分計算。

二、研究計畫於報名時就需繳交電子檔,有關研究計畫之寫作,請擇定一研究主題,寫作時須 包含:緒論、文獻探討、研究方法以及預期成果等章節。(可參考本學系網頁-招生資訊說明) 三、所需資料請繳交電子檔 (燒成光碟片或USB) 一份與報名表件資料全部放入信封袋一併「郵 寄」寄繳,逾期不接受補繳。

四、所繳各項的資料概不退還(包含光碟片或USB)。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初試 2.複試

洽 詢 電 話

(02)7749- 1717 (請洽高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he.ntnu.edu.tw

(23)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班別(代碼) 圖書資訊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EM150) 上 課 時 間 週末及線上

招 生 名 額 29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一、圖書館從業人員、中小學(含高級中學)教師、或具圖書資訊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二、現仍在職者。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佔比率

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0%

口試 60%

書 面 審 查

一、 大學畢業證書影印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1 份。

二、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 服務年資證明或在職證明正本 1 份。

四、 進修計畫書 1 份。

五、 自傳 1 份(包含個人家庭生活、求學經歷、工作狀況、對圖書館的認識、對修讀 研究所的自身期許與對本所期望)。

六、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各 1 份(如職場工作表現或績效、專題報告、參與社 團證明、學術競賽得獎證明、參與在職進修或專業學協會相關事蹟、發表文章 等)。

口 試 日 期

一、 考生請於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以後至本所網頁查詢個人口試時間及口試注 意事項,恕不另行通知。公告主旨為「圖書資訊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入 學口試公告」。

二、 口試日期:110 年 1 月 16-17 日(星期六、日)。

三、 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正大樓 5 樓圖資所」。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 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三、 本班多數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課程以線上網路教學為主,實 體面授為輔,實體面授時間為週六、日。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口試 二、書面審查

洽 詢 電 話 (02)7749-5427 (請洽藍苑菁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glis.ntnu.edu.tw/

(24)

教育學院

班別(代碼) 創造力發展碩士在職專班(EM510)

授 課 時 間 夜間 招 生 名 額 30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報考者須在職。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考試項目 各項目所佔比率

初試 一、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50%

複試 二、口試(含實作) 50%

書 面 審 查

考生需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1 份):

一、工作經歷、年資及學習經歷:檢附影本證明文件,如證照及學分證明等。

(25%)

二、個人 5 年內專業創作表現:含正式出版之專書、期刊論文或其他創作表現(如:

作品、展演、發明、活動設計、企劃案、教案教材、技術報告等。)(50%)

三、個人進修計畫:3000 字左右,不限制體例規範,如學習願景、生涯發展、修課計畫、

論文規劃等。(25%)

複 試

一、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60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名單將於110年01月25日(星期一)公告於本所網站。

三、複試日期:110年01月31日(星期日)。

四、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3樓第1會議室」。

五、複試當天須繳交複試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複試 二、初試

洽 詢 電 話 (02)7749-3703(請洽郭冠猷行政專員)

系 所 網 址 http://www.cd.ntnu.edu.tw/main.ph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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