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語料分析二:
漢語學習者與母語者對比
本章根據上一章所得出母語者的各部分,如:抱怨言語行為、指示性行 為、外部修飾語、內部修飾語、主觀冒犯程度與影響抱怨的五語用面向因素 等,與非母語者在抱怨言語行為的語言表現個別予以對比與討論。第一節我 們將討論非母語者量化結果與分析與對比;第二節討論的是母語者與非母語 者各部分間的質性發現與分析對比;第三節則為本章小結。
第一節 量化分析
一、抱怨主言語行為
如表五-1所示,學習者抱怨主行為與指示性行為的使用比例近似於母語 者,僅有 3%的差異性(70%:30%與 67%:33%),仍呈現約 2:1 的使用比例。
筆者認為似乎可以將此比例視為抱怨言語行為的普遍性通則。當然在整體而 言,非母語者無論在話輪與策略總數方面,都較母語者的總數為少,也有些 細部使用上的差異,筆者將在下列章節中進行討論。
表 五-1 學習者抱怨言語行為總計
母語者 學習者 中級 高級
言語行為
次數 次數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抱怨主行為總計 552 70% 346 67% 173 67% 173 67%
指示性行為總計 242 30% 169 33% 85 33% 84 33%
言語行為總計 794 100% 515 100% 258 100% 257 100%
話輪總數 2193 1670 959 711
(一)整體對比
以主要依策略直接度分為「不明確的斥責」、「惱怒或不同意的表達」、「歸 咎」與「指控」四大類。我們得出「不明確的斥責」比例非母語者與母語者
相同,皆為 17%;「惱怒或不同意的表達」母語者與非母語者的比例為 17%
與 21%,差異不大,而非母語者在直接度較高的「歸咎」與「指控」策略 使用上,皆較母語者稍低,如表五-2所示。
表 五-2 抱怨主言語行為母語者與學習者各策略次類使用比例表
母語者 學習者
策略名稱 次類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放棄抱怨 13 2% 8 2%
不明確的斥責
暗示 83 15% 53 15%
不滿或惱怒 36 7% 36 11%
惱怒或不同意
不良結果 57 10% 35 10%
經修飾後的歸咎 27 5% 18 5%
間接歸咎 185 34% 83 25%
歸咎
直接批評 96 17% 80 23%
對被抱怨者明確行為讉責 40 7% 21 6%
指控 對被抱怨者明確人身讉責 15 3% 12 3%
抱怨主行為總計 552 100% 346 100%
雖然在主要類別中看不出顯著差異,我們再細看各次類策略的使用差異 便可知其不同之處。母語者與漢語學習者的差異集中在前二高頻使用的策略 當中。雖然前二高頻使用的策略,在母語者與漢語學習者呈現一致的狀態,
但再細看使用比例時,母語者呈現集中在最高頻的「間接歸咎」策略中,達 三分之一強;而非母語者僅佔四分之一,相差 8%。若再比較第二高頻的策 略使用,母語者的「直接批評」與第一高頻的「間接歸咎」在使用比例上差 了一半,而非母語者二者的使用比例卻極為接近,由此可見:雖然抱怨與批 評同為表示不滿言語行為的範疇之中,但是非母語者在抱怨策略的運用當 中,並不能如母語者一樣釐清「抱怨」與「批評」的分界,此項結果大致符 合了 Trosborg (1994)的研究結論,也驗證了在第二章列舉 Murphy & Neu (1996)的研究結果,他們認為:「[說話者]在抱怨時具有發話前的不當行為 的責任承擔;而批評時[說話者]卻摒棄了對該問題的責任而將責任放在對 方身上。」由本研究的結果顯示,筆者認為,漢語學習者除了未表明自己對 冒犯事件的責任承擔外,其實皆以聚焦的方式處理,即可能是專注在歸咎於
對方,或者集中在自己不滿的情緒表達,而忽略對方的感受。這個情況在中 級漢語水平的學習者表現中更明顯。
若就使用頻率排比討論,可得出母語者與學習者在抱怨主行為的使用情 況,如表五-3所示。
表 五-3 母語者與學習者抱怨主行為各策略使用頻率對比
母語者 學習者
抱怨主 行為
排
序 策略名稱
次數 比例
排
序 策略名稱
次數 比例
1 間接歸咎 185 34% 1 間接歸咎 83 25%
2 直接批評 96 17% 2 直接批評 80 23%
3 暗示 83 15% 3 暗示 53 15%
4 不良結果 57 10% 4 不滿或惱怒 36 11%
5 對被抱怨者明確行為讉責 40 7% 5 不良結果 35 10%
6 不滿或惱怒 36 7% 6對被抱怨者明確行為讉責 21 6%
7 經修飾後的歸咎 27 5% 7 經修飾後的歸咎 18 5%
8 對被抱怨者明確人身讉責 15 3% 8對被抱怨者明確人身讉責 12 3%
高頻
低頻 9 放棄抱怨 13 2% 9 放棄抱怨 8 2%
抱怨主行為總數 552 100%抱怨主行為總數 346 100%
由表五-3可知,在使用頻率上,母語者與學習者不同之處在於中度頻率 使用的策略,第四高頻母語者為「不良結果」策略,非母語者為「不滿或惱 怒」策略,第五高頻母語者為「對被抱怨者明確行為讉責」策略,非母語者 為「不良結果」策略;第六高頻母語者為「不滿或惱怒」,而非母語者為「對 被抱怨者明確的行為讉責」。「不良結果」與「不滿或惱怒」主要都是傳達說 話者因冒犯事件或狀態而造成不滿的感受,較為間接,命題的角度都集中在 說話者,即「我」,主張說話者的主觀感受與觀察到的結果,是以自我為導 向。對外語學習者而言,自然較容易表達;但是容易表達的策略並不代表能 有效達成「抱怨」的訴求,因為只是主觀表達自己的不滿感受,不一定總是 讓對方知道自己是冒犯事件的施事人,可能讓自己的無效抱怨淪為「發牢 騷」。這是學習者使用漢語進行口語交際時明顯的不足之處。
表 五-4母語者與學習者抱怨主行為各策略使用情況對比
母語者 學習者 中級 高級
直接度 策略 次類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放棄抱怨 13 2% 8 2% 5 2% 3 2%
不明確
的斥責 暗示 83 15% 53 15% 26 15% 27 16%
不滿或惱怒 36 7% 36 11% 22 13% 14 8%
間接
惱怒或
不同意 不良結果 57 10% 35 10% 17 10% 18 10%
經修飾後的歸咎 27 5% 18 5% 8 5% 10 6%
間接歸咎 185 34% 83 25% 36 21% 47 27%
歸咎
直接批評 96 17% 80 23% 48 28% 32 18%
對被抱怨者明確行為讉責 40 7% 21 6% 7 4% 14 8%
直接 指控
對被抱怨者明確人身讉責 15 3% 12 3% 4 2% 8 5%
抱怨主行為總計 552 100% 346 100% 173 100% 173 100%
(二)中、高級對比
1.中級程度學習者與母語者對比
由表五-4可知,中級最高頻使用的抱怨策略是「直接批評」,佔了 28%,
而母語者最高頻的策略為「間接歸咎」,佔 34%。中級程度的學習者所採用 的「直接批評」策略上(28%)較母語者(17%)高出 11%,而「間接歸咎」
策略(21%)卻比母語者(34%)少了 13%。其次在第三位皆為「暗示」;第四位 中級程度學習者為「不滿或惱怒」策略,而母語者則為「不良結果」,學習 者仍集中在表達自己不滿的情緒,對於模糊焦點的策略運用仍顯不純熟,倘 若又沒有足夠的外部修飾語做為輔助性行為緩和語氣,便容易升高對話之間 緊張的情勢,中級程度的學習者更體現了抱怨言語行為無法有效區別細微的
「抱怨」與「批評」之間的語義分類(Murphy & Neu 1996)。
在低頻的使用策略上,中級程度學習者最少使用的為「對被抱怨者明確 人身讉責」,僅佔 2%,而與母語者 3%的比例近似。中級學習者選擇避免使 用的因素有很多,誠如舒兆民(2004)指出的,學習者的語言知識與經驗有 限,因為在他們既有的學習經驗裡,所學習的語言知識皆為課堂上使用的禮 貌語言,因此不知道如何以相對自己憤怒或不滿的漢語詈罵語表達;即使知 道,也不知道該形式是否完全對應,或者有弦外之音。
2.高級程度學習者與母語者對比
高級程度學習者依據使用頻率的抱怨策略排比,基本上與母語者的表現 相同,在排序上除了第五、六高頻的策略稍有不同之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呈現趨近於母語者表現的趨勢。但再細看比例之後,我們可以發現高級程度 學習者的「間接歸咎」策略使用比例仍不及母語者高,相差 7%;因而與第 二高頻的「直接批評」之間的差異並不如母語者區別得那麼顯著,母語者在
「間接歸咎」與「直接批評」之間的差異為兩倍,比例為 17%。而高級程度 的學習者只有 9%。母語者與高級程度學習者在「間接歸咎」策略使用的落 差便平均地分佈在其他策略當中,使得其他策略的使用比例,高級程度學習 者皆較母語者稍高。
(三)情境對比 1.整體對比
總的來說,中、高級程度二組的全體表現在不同情境中的抱怨主行為策 略,看不出顯著的使用差異。筆者再就中級與高級程度的學習者與母語者做 比較,如表五-5所示。
表五-5 母語者與不同漢語學習者在各情境抱怨主行為策略使用表
NS 情境一 NS 情境二 中情境一 中情境二 高情境一 高情境二
直接 度
抱怨 次類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放棄抱怨 3 1% 10 3% 1 2% 4 4% 2 3% 1 1%
不明確
的斥責 暗示 55 25% 28 8% 16 26% 10 9% 20 33% 7 6%
不滿惱怒 15 7% 21 6% 10 16% 12 11% 5 8% 9 8%
直接
惱怒或
不同意 不良結果 25 12% 32 9% 2 3% 15 13% 2 3% 16 14%
修飾歸咎 14 8% 13 4% 3 5% 5 4% 7 11% 3 3%
間接歸咎 35 17% 150 43% 4 7% 32 28% 3 5% 44 40%
歸咎
直接批評 45 22.5% 51 15% 22 36% 26 23% 15 25% 17 15%
行為讉責 14 7% 26 8% 3 5% 4 4% 6 10% 8 7%
間接
指控
人身讉責 1 0.5% 14 4% 0 0% 4 4% 1 2% 7 6%
抱怨總計 207 100% 345 100% 61 100% 112 100% 61 100% 112 100%
語行總計 334 460 108 150 94 153
話輪總計 917 1276 377 582 256 455
2.中級程度學習者與母語者對比
從表五-5可知,情境一高頻前三者,母語者為「暗示」、「直接批評」與
「間接歸咎」;而中級學習者則為「直接批評」、「暗示」與「不滿或惱怒」。
且最高頻的「直接批評」達 36%,超過三分之一,遠比母語者的 22.5%高出 許多,是因為學習者如 Murphy & Neu (1996)的發現一樣,無法在言語行為 的表現上分辦「批評」與「抱怨」聚焦與散焦的細微語義分類,且未能在與 受話者關係疏遠時,如母語者般有效運用屬於 Brown & Levinson (1987)提出 須依會話隱涵才能推知的「暗示」達到抱怨的目的,以間接性高的策略保持 雙方合宜的社會距離與面子,是顯著的差異。
情境二當中,雖然前三高頻皆與母語者使用策略排序相同,但在比例上 仍有顯著差異。母語者的「間接歸咎」使用比例達 43%,而中級學習者僅 佔 28%,之間的差異分散到其他的策略使用上,因此第二、三高頻的策略,
母語者的皆較中級學習者比例為低,「直接批評」與「不良結果」分別為 15%
與 9%;而中級學習者為 23%與 13%。「直接批評」與「不良結果」多為表 達針對受話者的不滿,以及自我的不滿感受,都有聚焦的作用,易給他人「都 是受話者的錯」或者「只想到說話者自己」的印象,因此顯得不禮貌;而有 所轉圜的「間接歸咎」卻又使用不如母語者多,抱怨因而力有未逮。呼應了 Trosborg (1994)的研究結論,在抱怨主言語行為中,學習者多使用的是聚焦 的策略,而不如母語者較常使用可轉圜的策略,足見中級學習者相較之下是
「較弱」的抱怨者,所使用的抱怨卻又是「較不禮貌的」。 3.高級程度學習者與母語者對比
與中級學習者比較,高級程度的學習者已較趨近於母語者的表現,但在 比例上仍有一些差異。筆者認為這些差異可以透過與母語者相處交流與學時 增加後漸漸降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情境一,高級學習者在前二高頻的策略 與母語者一致,皆為「暗示」與「直接批評」,而高級學習者在「暗示」比 例為 33%,較母語者的 25%高出 8%,抱怨的間接度更高;第三高頻不同於 母語者的「間接歸咎」,則為「修飾後的歸咎」,佔 11%。顯示高級學習者 在彼此關係較為疏遠時,所選用的策略是較母語者更趨間接的,以保持距離 而不讓對方感到不悅的消極禮貌策略抱怨(Brown & Levinson 1987)。
(四)抱怨者主觀冒犯程度
從表五-6可知,主觀冒犯程度可以探得不同族群對於相同情況的認知與 感受。學習者與母語者相較之下,一般來說學習者對於兩設定的情境所感受 的冒犯度不如母語者般強烈,因此數值皆較母語者為低,情境一母語者為 4,學習者為 3;情境二母語者為 3.9,學習者為 3.35。另外,在中級與高級 程度的學習者對兩情境中的冒犯事件有不同的主觀感受。中級學習者認為情 境二冒犯程度較強,而高級學習者則較弱,根據訪談的內容筆者推測主要受 高級學習者在標的語學習時間較長,與母語者相處時間較中級者多,因此就 實際的生活經驗憑斷,認為對於該情況1,較能包容而認為冒犯程度不那麼 嚴重。
表五-6 學習者主觀冒犯程度均值
NS NNS 中級 高級
情境一 4 3 3.3 3.3
情境二 3.9 3.35 3.8 2.9 平均值 3.95 3.325 3.55 3.1
(五)小結
從策略使用比例上來看,非母語者並無法有效區別「批評」與「抱怨」
的差異,在語言能力愈不足的學習者上愈明顯;中級程度的學習者傾向將責 任歸咎至對方身上,或者將自己不滿的感受抒發,而有忽略受話者感受之可 能存在;高級程度的學習者雖然在策略運用上較趨近於母語者,但在使用比 例上仍有明顯的落差。學習者局限於所學的語言知識中,尤其是中級學習 者,未能有效拓展自己的語言能力,多停留在有限的課堂語言中,呈現「過 猶不及」的情況,是與母語者在抱怨主行為策略使用比例上最大的差異所在。
1 情境二的冒犯事件為:較熟悉的室友、骯髒的共同生活環境、被使用過骯髒卻是自己別 具意義的毛巾,該情況第一次發生。
二、指示性行為
(一)整體對比
如表五-7所示,母語者與學習者採用的指示性行為策略,在排序上的順 序相同,而學習者「要求補償」策略的使用比例(68%)較母語者(60%)稍高,
多了 8%,而其次的「要求改善、克制」策略使用上(24%),學習者便比母 語者(30%)稍少 6%。顯現學習者多就現況予以要求,而較少運用語言能力 進行對於未來的承諾或保證。在量化分析上無顯著差異,筆者將在質性分析 時進行較詳細的討論。
表五-7 母語者與不同漢語程度學習者指示性行為使用情況對比
母語者 學習者 中級 高級
策略名稱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要求補償 146 60% 115 68% 53 62% 62 74%
威脅 23 10% 13 8% 8 9% 5 6%
要求改善、克制 73 30% 41 24% 24 28% 17 20%
指示性行為總計 242 100% 169 100% 85 100% 84 100%
(二)情境對比
在親疏關係、冒犯事件不同的情境中,所採用的指示性行為也不盡相 同。茲將母語者與學習者在本文的兩個情境中表現列表如表五-8所示。
表五-8 母語者與不同漢語程度學習者於情境中使用指示性行為對比
NS 情境一 NS 情境二 中情境一 中情境二 高情境一 高情境二
策略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要求補償 95 76% 51 44% 39 83% 14 37% 27 82% 35 69%
威脅 11 7% 12 10% 1 2% 7 18% 4 12% 1 2%
要求克制 21 17% 52 46% 7 15% 17 45% 2 6% 15 29%
指示總計 127 100% 115 100% 47 100% 38 100% 33 100% 51 100%
語行總計 334 460 108 150 94 153
話輪總計 917 1276 377 582 256 455
從表五-8可知,大體上指示性行為在各情境中,學習者與母語者的使用 近似,但值得提出的,是中級學習者以及高級學習者在情境二中的表現。中 級學習者在情境一中使用的威脅比例為 18%,高出母語者的比例 10%有 8%
之多,使用威脅達到抱怨目的嚴重地威脅對方的面子,以及雙方關係。如此 一來,即使成功達到抱怨的目的,也容易形成不得體的抱怨,損害雙方的和 諧關係。
至於高級學習者在情境二的表現,該情境設定具有不可補救的污損毛巾 的語用因素,而高級學習者卻不像母語者使用「要求補償」與「要求克制或 改善」比例相當,反而集中在注重當下的「要求補償」。筆者認為這個現象 說明下列幾種可能。一是對於冒犯事件的心態影響處理的態度。高級學習者 就情境二的主觀冒犯值僅為 2.9,對他們而言不重要的事件,便毋需再進一 步對未來做承諾或要求,自然較少使用針對未來情況的「要求克制或改善」
策略。第二種可能,筆者認為高級學習者在此處有且戰且走的心態,雖然知 道冒犯事件無法補救,但僅就自己的語言能力能掌握的部分進行要求,再依 對方的回應進行下一步的盤算,以免讓自己的處境因語言能力而受限,雖然 在 Trosborg(1994)並未對指示性行為多做討論,但此現象符合她稍後歸結學 習者的問題,她認為與母語者相較下,學習者一但受到對方的否定,易於放 棄與無法持續抱怨或進行指示性行為2,見 Trosborg(1994:370)。
由表五-8可知,中級學習者的指示性行為較趨近於母語者,而高級學習 者的指示性行為反倒較偏離母語者的習慣用法,此行為顯示另一種可能的第 二語言習得現象:學習者的中介語呈現了一種重組的連續過程(restructuring continuum, Corder 1978),即所謂的「U型行為」(U-shape behavior)3,乃 指「第二語言學習者在早期的學習階段,如果標的語形式與母語有相對應的 形式,學習者反而會呈現正確的標的語形式。之後反卻出現與標的語迵然不 同的過渡形式,最終才又回歸至正確的標的語形式。因此,偏誤頻率在此三 階段中,起初偏低,而後攀升,最終再下降;相對地,正確率起初偏高,而
2 原文為:“They are less persistent in complaining than native speakers and give up too easily when faced with resistance from the accused.”。
3 感謝指導教授陳俊光教授與口試委員曾金金教授的修正建議。
後下降,最終再攀升,呈現如同英文字母U的形狀4」,(Kellerman 1979, 1983, 1985; 引自 Chen[陳俊光)2006:63)。
在本研究中顯示,特別在情境二,中級學習者所使用的指示性行為比例 與母語者近似,表示中級學習者對於指示性行為的使用情況處於 U-shape 行 為中的第一個階段,表面上較接近母語者,錯誤率較低而正確率較高。高級 學習者卻不如中級學習者的表現,反較遠離母語者,顯示高級學習者處於 U-shape 行為中的第二個階段,經歷重組的過渡時期,因此整體表現不但未 能接近似母語者,反而表現不如中級學習者。本研究的中級學習者,在語言 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上雖屬中級,在實際的抱怨語之語用或社會語 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上仍屬於初級。同樣地,本研究的中的 高級程度學習者,其相對應的語用或社會語言能力應只有中級程度。若依據 U-shape 行為的理論來看,似乎可以推測出本研究的高級學習者假以時日,
若其中介語持續發展,晉升為優級(相當於語用能力的高級程度),那麼言 語行為的應用上便可趨近於標的語(即漢語母語者的語用能力),日後必然 可以減低偏誤率從而提高正確率,達到 U-shape 中的第三個階段,使用標的 語的正確形式表達。
三、外部修飾語(輔助性行為)
筆者同樣依功能區分緩和用語與加重用語,其中再各細分三次項,得出 結果並與母語者結果一併列舉,如表五-9。
4 原文為:“L2 learners may sometimes pass through an early stage of development where they exhibit correct use of a target-like L2 form if this form corresponds to an L1 form and then replace it with a developmental non-target-like L2 form before finally returning to the correct target-like L2 form again. Thus, error frequency in the three stages is initially low, then rises, and finally declines again; conversely, accuracy level is initially high, then decline, and finally rise again, yielding the U-shape in a graphic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data.(Chen, 2006:63)”。
表五-9 學習者外部修飾語次數總計表
母語者 學習者 中級 高級
功能 細項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預備詞 7 7% 14 14% 7 13% 7 17%
緩和怒氣語 38 38% 42 45% 30 57% 12 29%
開玩笑 3 3% 1 1% 0 0% 1 2%
緩和用語
緩和用語小計 48 48% 57 61% 37 70% 20 48%
理由 42 43% 32 33% 15 28% 17 40%
諷刺 5 5% 3 3% 0 0% 3 7%
忽略對方感受 4 4% 3 3% 1 2% 2 5%
加重用語
加重用語小計 51 52% 37 39% 16 30% 22 52%
外部修飾語總計 99 100% 94 100% 53 100% 42 100%
外部修飾語/言語行為比例5 0.1246 0.1825 0.205 0.163
依表五-9所示,整體而言,母語者使用的修飾語雖次數上較多,但依照 總言語行為的比例來看,每個言語行為出現的外部修飾語平均次數,僅有 0.1246,仍較學習者的 0.1825 偏低。若我們再細看中級與高級的使用情況,
中級學習者使用的比例多達 0.205,便可發現高級學習者無論在緩和用語、
加重用語或整體的使用比例上,皆與母語者較一致。這個結果與 Trosborg (1994)認為母語者較多使用外部修飾語的發現不同,其可能原因概述如下。
若以母語者做為標的語學習的範本,則可以發現母語者在進行抱怨的時 候,主要的言語行為多且能發揮明確的效能達到交際溝通的目的,因而毋需 過多的外部修飾語;而高級學習者由於語言能力掌握度較高,已經能確信自 己的意思能清楚傳達,所以也不須過多的外部修飾語,冗言多說無益,不如 言簡意賅得好,因此趨近於母語者。反而在中級學習者身上,由於不清楚自 己的意思是否能真正明確讓受話者了解,再加上母語的習慣,於是附加了許 多輔助性行為,多數為緩和用語,數值達外部修飾語比例 70%之多,遠超 過母語者的 48%。中級學習者高頻使用緩和用語,目的在於藉此達到既定 的抱怨目標,而又不傷和氣。在加重用語上,囿限於自己的語言能力,因此 所能使用的有限而無法有效加重抱怨的力量,或提出更多的理由說服被抱怨
5 母語者言語行為總數為 794 次,非母語者為 515 次,中級為 258 次,高級為 257 次。
者能改善或補償。
如表五-10 所示,從命題視角而言,我們可以看出母語者在運用「緩和 怒氣語」時,多以說話者與受話者雙方涉入的「我們」為視角(56%),而中、
高級學習者卻大都使用表主觀意識的「我」(平均值為 26%),然而「我」
的使用在母語者的反而是最少的。我們可從三方面,來探討母語者與學習者 的不同:分別為○1 Brown & Levinson (1978, 1987)的面子理論,○2 個體主義 (individualism)與集體主義(collectivism),與○3 Canale & Swain (1980, 1983) 的交際溝通能力6。
表五-10 學習者「緩和怒氣語」細部出現次數總計表─以命題視角區分
學習者 母語者
中級 高級 總數
視角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我 17 57% 8 67% 26 60% 4 11%
你 5 16% 1 8% 6 14% 12 33%
我們 8 27% 3 25% 11 26% 20 56%
首先,從 Brown & Levinson (1978, 1987)的面子理論來看,在「緩和怒 氣語」中,母語者使用最多的視角為說話者與受話者雙方皆涉入的「我們」,
即運用了本文第 10-11 頁所列舉彰顯對方積極面子(positive face)的策略,如 分散責任或確定共同立場,以達到緩和抱怨言語行為的功能;因此,母語者 也盡量避免使用只涉入說話者的「我」。相較之下,無論中、高級的學習者,
因為其抱怨行為的語用能力有限,整體表現皆無如母語者般有效,故中、高 級學習者使用「我們」為視角的比例都偏低,僅達 27%與 25%(平均值為 26%),不到母語者的一半(56%)。
其次,就文化的角度而言,我們也可以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的理論解讀 表五-10 之結果。所謂的個體主義,即該文化或社群的人是以自我為中心,
他們「相信、認為並以個人主義者的方式處事」;而集體主義,乃指該文化
6 感謝指導教授陳俊光教授的修改建議。
或社會的人是以群體為中心,他們「相信、認為其處事與集體主義者有極高 的相似性7。」(Triandis, 1995:5, Chang 2006:14),Triandis 認為美國文化是世 界上最具有個體主義色彩的,而漢文化屬於集體主義色彩(Schwartz 1994;
Chang 2006:18)。因為二者文化的差異,反映在語言的使用上,形成了漢語 母語者較常使用代表集體的「我們」,高達 56%;反觀英語為母語的中、高 級學習者則較常使用「我」,各佔 57%與 67%(平均值為 60%)乃反映了明 顯的以個人為中心的個體主義色彩。
最 後 , 就 交 際 溝 通 能 力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的 四 要 素 而 言
(Canale & Swain 1980, 1983;如本文 31 頁所示),學習者的語法能力也許 已經足夠,但是社會語言能力仍顯不足,因此在運用抱怨言語行為中的「緩 和怒氣語」時,未能有效地從「我」轉換至「我們」。
另外,由表五-11 可知,外部修飾語中最常使用的加重用語「理由」的 細部使用情況。
表五-11 學習者「理由」細部出現次數總計表-以命題視角區分
學習者 母語者
中級 高級 總數
視角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我 12 80% 14 82% 26 81% 16 38%
你 3 20% 1 6% 4 12% 7 17%
第三者 0 0% 2 12% 2 7% 19 45%
由表五-11可知,母語者最常以第三者為命題視角佔 45%,而中、高級 兩組學習者卻分別僅有 0%與 11%的極低比例。學習者使用理由的視角,集 中在具有表達主觀色彩的「我」,佔極高的比例,中、高級分別為 80%與 82%,
中、高級學習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但母語者僅有 38%,顯示學習者的表 現仍與母語者有極大的差異存在。筆者採用與「緩和怒氣語」相同的三個角 度予以分析。
7 原文為:“the ones who are idiocentric `believe, feel, and act the way individualists do' while the ones who are allocentric `believe, feel, and act the very much like collectivists do' (Triandis, 1995:5, Chang 2006:14)。"本資料的增補,乃口試委員王萸芳教授所提供。
根據 Brown & Levinson (1978, 1987)的面子理論而言,母語者運用「理 由」加重抱怨言語力量,如本文 11 頁所示,透過規避、將給予對方的負擔 減至最小,或避免提及對話雙方等方式,使用較多的「第三者」視角,有效 使用「消極面子」(negative face)策略,降低給對方的面子威脅。
就文化的角度而言,如 133-134 頁所討論的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文化 差異在語言形式上的反映,漢語母語者傾向以不與對方雙方相關的「第三者」
概括責任,透過責任外推的方式表現社群或文化內的和諧與一致;而英語為 母語的學習者,便多使用以自我為主體「我」的視角,主要的訴求表現了自 己的主張。
從交際溝通能力(Canale & Swain 1980, 1983)來看,無論中、高級學 習者在社會語言能力的掌握皆不足,以致無法在漢語為標的語時,有效將視 角轉換。
綜合「緩和怒氣語」與「理由」視角的結果,筆者認為雖然學習者提出
「理由」的比例較母語者高,但皆為主觀視角「我」,即使達到了加重語言 力量的功能,卻也極易塑造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形象,不是支持抱怨的得體表 現,即學習者在語句的視角中,較少使用「我們」與「第三者」等分散焦點 的功能,而母語者卻恰恰相反,此二者使用頻率為最高。足見文化影響語言 交際,而交際溝通能力中的社會語言能力不足以致學習者無法如母語者般,
有得體的應對與言語行為。
四、內部修飾語
內部修飾語,本文第三章依功能分為緩和詞與加重詞兩類。整體而言,
如表五-12 所示,非母語者使用的緩和詞與加重詞皆較母語者少,母語者在 每一策略中出現的緩和詞均值為 0.863,而中級學習者僅為 0.81,高級學習 者為 0.843。唯在句末語助詞的使用卻高於母語者。緩和功能與加重功能的 句末語助詞使用比例約 5:1。其中高級程度的學習者又稍高於中級學習者,
但我們無法只從量化數值得出中、高級程度的學習者使用句末語助詞皆高於 母語者的結論,必須得再從質性研究了解。
表五-12 內部修飾語使用次數對比
每一策略中使用之內部修飾語 母語者 學習者 中級 高級
緩和詞平均 0.863 0.827 0.81 0.843 加重詞平均 0.975 0.927 0.919 0.934 句末語助詞平均 0.929 0.977 0.406 1.549
總的來說,本研究的內部修飾語量化的結果符合了 Trosborg 的研究結 果:就緩和詞的使用而言,因為較少使用,所以學習者的抱怨是「較不禮貌」
的;就加強詞的使用而言,因為較少使用,所以學習者是「較弱勢」的抱怨 者(Trosborg 1994:358-360)。此外,母語者使用的修飾語多樣化,且用於人 際關係層次的修補與維續的哄誘使用情況多。
五、影響抱怨行為的五項因素排序
本部分討論在受訪時所列舉可能影響抱怨行為的五項因素,分別為○1 自 己的權益;○2 自己的面子;○3 對方的面子;○4 雙方的關係;○5 問題的解決等 五項,依照優先考量的排序給予積分,最先者為 5 分,最末者為 1 分。
從圖 五中可以得知,兩組最根本的抱怨訴求都在於問題的解決或改 善,在抱怨者心中形成了這個概念後,才考慮各種不同的途徑達成所想要的 目標。彼此的關係是最直接影響採用何種抱怨主行為的關鍵,是選擇抱怨主 行為策略的核心。為了強化自己的抱怨,使其具有正當性與合乎情、理、法,
加入了不同的抱怨主行為或輔助性行為,或二者兼而有之,以維護自己的權 益;前三者都無論在母語者或學習者中的認知都一樣,可視為本研究中支持 的跨語言普遍性的現象。
母語者五項因素重要性平均
自己的權益 自己的面子 對方的面子 彼此的關係 問題的解決
3.4 1.95 1.75 3.7 4.2
排序上為:
問題的解決>彼此的關係 >自己的權益 >自己的面子 >對方的面子 指示性行為 抱怨主行為 外部修飾語 抱怨主行為/外部修飾語
非母語者五項因素重要性平均
自己的權益 自己的面子 對方的面子 彼此的關係 問題的解決
3.4 1.5 1.9 4 4.2
排序上為:
問題的解決>彼此的關係 >自己的權益 >對方的面子 >自己的面子 指示性行為 抱怨主行為 外部修飾語 抱怨主行為/外部修飾語 圖 五 影響抱怨行為的五項因素排序對比
筆者認為,所謂的「面子」都是他人給予評價而來,不是自己與生俱來 的,有較強的相對性。正如畢繼萬(1994:257)所言:「以自我為中心的英文化 強調個體的獨立和主體的作用,觀察問題和處理問題時就必然是以主體為中 心,從小到大,由近到遠,進行個體分析,強調個體,突出個體,整體只是 個體的不穩定的合成體,主客觀往往是一種分離和鬥爭的關係。」筆者認為,
英語母語者對於自己的隱私與私領域與他人的領域畫分較為明顯,自己的權 益必須得靠自己維護,而不是藉由他人的社群文化力量所維持。有話直說,
把問題談清楚解決最重要,解決完以後,彼此的關係回復到原來平等而友好 的狀態,並不會出現誰虧欠誰的失衡狀態,也不會覺得尷尬或傷了和氣。學 習者不會持有對方透過社會規範,或者必須維持社會和諧的期望,因此較少 以忍耐或自行克服該冒犯行為或狀態的方式對待,所以在處理冒犯事件時的 態度較母語者顯得直接。
除此之外,就面子與語用因素而論,顧曰國(1992:503)曾表示:「嚴格地 說,就臉、面子與禮貌的關係而言,訓斥、批評、指責等劃歸一類。這一類 言語行為對聽者不利,說者往往要考慮到聽者的面子。」在固定前面三者的
考慮優先順序後,我們可以從「問題的解決」是最重要的,其對應相關的言 語行為是「指示性行為」。對方不予理會或抱怨者遭受對方拒絕時,自己的 面子才會受損,因此就抱怨者而言,在抱怨時,在對方仍保有合作的態度時,
抱怨者自己的面子是不會受損的;換言之,只有在提出要求被拒時,才會損 及自己的面子。本研究所列影響抱怨的五項因素排序差異,未呈現傳統的漢 英文化差異,可能與填選排序時機與話輪長度有關。如同本文 46 頁所示,
受試者是在角色扮演結束後填選影響因素的排序,因此就話輪數值而論,母 語者因母語能使用自如,自然較學習者高出許多8,而在母語者多次進行抱 怨與要求被拒時,必然從考量受話者的面子,轉向考量自己的面子,以保全 自己的面子為要,所以影響了五項因素的排序,並非呈現傳統「英文化以自 我 為 中 心 (ego-centrism) 和 漢 文 化 的 群 體 觀 念 (group-oriented) ,( 畢 繼 萬 1994:257)。9」,此項結果也呼應了外部修飾語的對比結果。
同時,也因為抱怨言語行為本質為連續面,其中包含○1 抱怨主言語行 為、○2 指示性行為、○3 內部修飾語與○4 外部修飾語等成分,語用考量會因言 語行為的結構與各文化的差異而不同。因為決定最終抱怨行為是否有效,在 於冒犯事件或狀態的解決,因此指示性行為亦為重要角色。雖然學習者以英 語為母語文化推崇個體主義,以自我為中心者,理應將自己面子的考量置對 方面子之前。但由於抱怨行為最終在於與對方協商,得出雙方皆能接受的解 決方案,再加上學習者因無法有效區辨 Murphy & Neu (1996)所指的語義分 類,易將「批評」用以取代「抱怨」,批評或訓斥都必須考量對方的面子,
因此在學習者部分的結果,呈現出對方面子較自己面子重要的現象。值得提 出的是,與母語者交流或相處時間較長、機會較多的學習者,在排序五種因 素時,已經出現差異性,體現了他們對標的語社群文化認知的了解,例如本 研究的其中一位漢語學習者認為,在自己的社會文化認知中,「面子」較貼 近的概念是聲望,這不是自己所能賦予的,必然是在群體生活中才能依存 的,顯然是受到漢語社群文化的影響,使其對面子的觀念已經由 Brown and Levinson (1978, 1987)的小我(即以自我為中心),轉為大我(即以群體為中
8 母語者在兩情境的話輪總數為 2193 次,而學習者為 1670 次,學習者的話輪總數少了 523 次,平均學習者的每次角色扮演較母語者少了 13.125 次(即 523 次/40 角色扮演得 出)的話輪進行。
9 此文獻之增補,乃根據口試委員王萸芳教授、曾金金教授與指導教授陳俊光教授的建議。
心)。另外,由於受訪者其中有一些具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他們各自的宗 教信仰也深深影響著他們對於五個因素的排序與看法。他們的宗教信仰教導 信徒或傳教士謙卑,為他人樹立品德與行為的模範,因此在看法上較不如其 他未表示自己宗教信仰的學習者來得彰顯捍衛自己權益的重要性;取而代之 的,多是要求自己必須堅信自己所做的事為善、犧牲奉獻等。
第二節 質化分析
一、抱怨主行為
首先,母語者如 Du (1995)與張惠美(2001)的研究結果一般,盡量避免 公開威脅對方面子與自己面子的情況,如必要使用策略時,採循序漸進的方 式,即暗示、表示不滿或煩惱等較間接委婉的方式,從自己主觀感受的角度 開始,再導入自己不滿感受是某些特定的不良結果所致。最後在上述的抱怨 策略皆不奏效後,才進行較直接明顯的評判或批評。
反觀學習者,有時候過於迂迴,以致對話者無法了解他所要表達的真 意,或者在開始即提出直接的價值判斷,之後再提出相關的例子佐證,因而 讓對方容易產生難堪的情況而不自知。推測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學習者在外 語的掌握度上仍不夠嫻熟,自然不能得心應手地應用,此類情況在與中級水 平的非母語者交談時更加突顯,且中級水平的學習者,常常因為缺乏日常生 活 所 需 的 詞 彙 , 而 以 致 常 常 需 要 依 賴 對 話 者 的 協 助 , 通 過 語 義 協 商 (negotiation of meaning)的方式才能有效溝通,這雖然不失為 Canale & Swain (1980, 1983)提出構成交際溝通能力之中,策略能力運用的具體表現,但是 對於不常與外國人士交流相處的母語人士而言,由於語法、語音、社會文化 等各方面的不熟悉,難免容易造成誤解或溝通失敗的情況。
Bardovi-Harlig 將母語者與非母語者在語言行為上的差異主要歸類為四 種:言語行為的選擇、語義分類、內容與形式 (Bardovi-Harlig 1996:14-20)。
語義分類的差異上,在 Murphy & Neu (1996)與本研究中皆有相同結果,不 再贅述。內容部分,學習者易有給予不精確表達的情況發生,使用許多語句,
試圖以此途讓自己的意思更為清楚,在本研究的外部修飾語比例中,說明了
這個現象。但是冗言贅句多說無益,仍不如母語者來得精準練達。而形式當 中,學習者較少使用母語者常使用的緩和詞;大相逕庭的是,學習者反而常 使用母語者不常或者從不使用的加重用語,諸如過度依賴情態助動詞或特定 句末語助詞,而明顯缺乏副詞,如:「才」、「都」、「就」、「也」、「又」等的 使用。且非母語者也不常使用一些母語者常用詞或者固定用語 (Scarcella 1979; Takahashi & Beebe 1987; Cohen & Olshtain 1993; Wildner-Bassett 1994;
Hudson, Detmer, & Brown 1995; House 1996)。筆者將本研究所觀察到學習者 常有的形式與內容偏誤整理如下。
(一)主題突顯
漢語是主題突顯的語言,母語者習慣將主題提前,且常有零代詞的使 用,而這些在學習者的策略運用上顯著缺乏,對「這/那樣」掌握度仍不足,
尤其是中級學習者的語料中有明顯的不同。筆者將合於母語者使用習慣的句 子標示在箭頭之後。具體實例如下。
1.煩惱
我不知道,可是我真的不想這件事!(NNSA6B)(I really don’t want this!)
→可是我真的不喜歡(這樣)!
2.間接歸咎
這樣的你幹什麼啦!(NNSI2B) →你幹什麼/幹嘛這樣做啦?
你還覺得我可以忍耐三天這個髒嗎?(NNSA6B) →這樣的髒亂
(二)表示情態的單音節副詞與能願動詞
此類偏誤體現在單音詞副詞與能願動詞的使用上。受到母語遷移影響,
學習者較母語者高頻率地使用能願動詞;單音節副詞的情態在一定的語境才 能了解其功能,若學習者在學習的過程中,缺乏練習機會,必然在意義虛化 的副詞運用上有相當大的困難,也因此是顯著與母語者相異的地方。諸如下 列例句所示,學習者仍對表示情態的副詞「又」與情態助動詞「能」、「會」、
「可以」分辨不清。
1.不滿或惱怒
我怎麼可以休息啊?(NNSA1B)→我怎麼能休息啊?
2.直接批評
你們一直吵,也一直打麻將,我也聞得到你的煙,(NNSI5A)
→你們一直吵,還一直打麻將,我又聞得到你的煙味兒,(實在太過份了)。
(三)程度表示用語表現不穩定
如下列例句所示,主要包含程度副詞與句式的偏誤,學習者易將兩個以 上的程度副詞同時並列做為同一狀態動詞之修飾語;或者「有一點+貶義狀 態動詞」、「V一下」和「一點(點)N」之間混用;在表達程度之深、狀況 之嚴重時出現偏誤。或者呈現焦點的「是……的」句式未能將焦點置於「是」
之後。
1.修飾後的歸咎
如果你弄髒我的毛巾,讓我一點點不高興,(NNSI6B)
→讓我有一點(點)不高興。
2.間接歸咎
可是為什麼你不要洗我的毛巾一點點?(NNSI1B) →把我的毛巾洗一下 你特別很忙吧?(NNSI10B) →特別/很
3.直接批評
這就是你應該負責! (NNSA1B) →(這)就應該是你來負責的!
所以你應該弄髒了我的毛巾... (NNSI6B)→應該是你
4.行為讉責
你把它髒到發霉了!(NNSA6B)→你把它弄得髒到發霉了!
(四)固定用語精熟度不足
主要反映在具有規約隱涵的四字格或固定熟語的使用,由於此類用語在 本身的語義已經包含了一定的程度或內容,因此不能再加上程度副詞修飾。
1. 不滿或惱怒
我不喜歡做媽媽的事…(NNSI7B)→(我不喜歡當老媽子)
2. 不良結果
因為那個公寓都好亂七八糟!(NNSI5B) →因為那個公寓都亂七八糟!
3.修飾後的歸咎
我可以,可是這個不是我做的骯髒…(NNSI5B) →這麼髒又不是我弄/搞的!
4.間接歸咎
在客廳的那個垃圾,現在就是也很亂七八糟,我不在,所以一定不是我做的,對不 對?(NNSI2B) →亂七八糟
你知道怎麼發生嗎?(NNSI9B) →發生了什麼事嗎?
5.直接批評
可是這個管我。(NNSI4A) →影響/妨礙到我了
整體而言,對比母語者的抱怨主言語行為後,學習者在言語行為的選擇 上、語義分類、形式與內容都有若干的不同,這些偏誤在不同策略上呈現,
造成語用時不如母語者一樣得體或地道。
二、指示性行為
(一)整體使用
與母語者相較,學習者使用的指示性行為多為間接的要求,即以問句方 式呈現,不如母語者一般使用零代詞減少直接提及施事者的衝擊。多數學習 者並不會如母語者般,在運用指示性行為時「乘勝追擊」,一定得與對方協 商到某一個理想的解決方式後才結束,常常只是對方只要一答應,即使沒有 明確的解決方案,便認為達到抱怨的目的而停止協商,這可能造成解決抱怨 的指示性行為不如預期般有效。
在以漢語表達時,母語者的傾向,是以不同的外部修飾語或間接性高的 抱怨做為鋪墊,再進行指示性行為的解決協商。而學習者卻傾向不浪費雙方 時間,直接向對方提出改善方案,如果對方不甚了解,才進行理由陳述,所
以當母語習慣遷移後,讓漢語母語者認為突然面臨對方的要求而不了解原 因,這樣的方式顯得較無法接受而不得體。
(二)中級漢語程度學習者
礙於語言能力的限制,中級學習者常常以冗長的句子表達而無法做到言 簡意賅,或流於過於簡短唐突,直接將心裡所想的表達出來,讓受話者有過 於自我而不顧他人感受的印象;或者言不及義,所說的語句繁多,由於語音、
口音、語法等各項偏誤,讓受話者有時抓不到核心句義,或者仍需透過協商 機制給予協助才能成功溝通。因此就指示性行為而言,中級學習者經常發生 表達的語言不及自己的想法,或者超過自己預期的想法,即「過猶不及」, 而無法恰到好處的情況更常見。
另外,雖然在使用比例上與母語者沒有太大的差異,但在內容上卻大異 其趣。如:「威脅」策略在使用上,中級程度的學習者較為直接,表達出的 語言常常只考量到自己的觀點,例句(25)a 為中級學習者的語料,而例句(25)b 為母語者的語料。
(25)a.我一定要你離開,找別的公寓!(NNSI3A)
b.說真的,我覺得你們這樣子,我也只好去報警!(NSM9A)
由例句比較可知,中級學習者所用的威脅,完全以命令的方式要求對方;而 母語者使用不同的內部修飾語,如:「說真的」、「我覺得」、「只好」等緩和 詞,和緩威脅給對方造成的所有可能傷害。
(三)高級漢語程度學習者
高級學習者雖然在提出指示性行為時,較少出現冗句或語義不清的情 況,雖然也能如母語者般,以雙方「我們」的角度替代單指說話者或受話者 一方,但是仍看得出一些偏誤存在,以致在運用上仍與母語者有所區別。此 外,「威脅」在高級程度的學習者使用情況中稍少。對於未來要求克制或改 善方面,高級程度的學習者使用比例上更少,多集中於「要求補償」策略,
高達 74%。
質化分析方面,如同本章量化分析時提到的,高級程度的學習者似乎有
「且戰且走」的傾向。先解決了當下的情況後,再決定是否延伸到未來,進 一步要求對於未來不再犯的承諾或保證。如果冒犯事情或狀態已獲得對方的 口頭承諾改善,便不再追究到有關未來的情況,他們之所以這麼做,有可能 是因為在協商的過程中,一方面必須聽懂了解對方的內容與企圖,另一方面 也得在心中盤算如何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非母語者不想因為語言能力的限 制或不足而在整個協商的過程中顯露自己處於弱勢,語言即是力量,因此採 用了迴避策略,而不向對方就未來的情況做更進一步詳細的追問,所以在得 到對方就現況改善或補償的承諾後便止步,先觀察對方是否信守承諾改善,
倘若遵守了,便毋需自己再更進一步與對方溝通或抱怨;如果對方並沒有照 做,則再擬定不同的對策因應之。這顯示了高級程度的學習者經過損益考量 後,運用溝通能力中的策略能力,以求達到溝通目的。
三、外部修飾語
(一)緩和功能 1.預備詞
母語者使用預備詞的比例上,比學習者來得少,顯得較開門見山,也較 不迂迴,但是只要使用預備詞時,其預備詞多樣化,且更不易從預備詞中看 出之後要表達的抱怨與預備詞之間的顯著關聯,如:「就是那個……」。但是 雖然很快切入正題,切入抱怨主題的時候卻先以較間接的行為表示自己的不 滿,如暗示、煩惱等,便很常在母語者提出預備詞後使用。或者不使用預備 詞,而直接進入間接指出,希望通過提問的方式,從被抱怨者一方得知進一 步的消息,以做為後續行為的參照。也有不少母語者在開始時先道歉,或者 稱呼對方,以表示尊重及保持適當的社會距離。母語者的抱怨是一步一步累 進的,而非一口咬定該冒犯行為即為對方所做,在開始的時候態度較為保 留。試看下列例句(26)Ia-d、(26)Aa-d 分別代表中、高級漢語水平的非母語 者使用情況。
(26)Ia.這是我要問你(NNSI10B)
b.我有一些問題我真要告訴你。(NNSI1A)
c.不是很大的問題,可是,只是很小的問題。(NNSI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