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全球志願者宣言指出:「志願服務是公民的基石。」志願服務不是心 血來潮的衝動,不是趨利從眾的跟風;志願服務是一種生活方式,深植於 這個社會的骨髓,流淌進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當志願服務成為一種生活 方式時,也許就是我們所生活的土地真正邁進文明的標誌。
台灣地區自民國七十年開始,即陸續運用志工協助機構推動業務。而 後政府在面臨更多的人民需求,及在一股政府組織精簡的「行政革新」熱 潮下,漸漸感受到所謂的「志願服務」人員族群對各機關協助的重要性,
於是近年來政府體系中已有相當多單位著手推動「志願服務計畫」。至九 十四年底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含文化、教育、環保、醫療、衛生、
財政、經濟、農業、體育、科學、國防、消防、警政、社會福利…等各領 域登記有案之志願服務團隊數已達5730隊,九十四年總服務人次達7589萬 7378人次,服務時數達2067萬3522小時(內政部,2006)。可見近年來,台 灣地區志願服務逐漸蓬勃發展,無論在數量上或成效上,都具有明顯的成 長。
「人」是組織裡最重要的資源(葉俊偉譯,2005),而志願服務是社會 中重要的資產,兩相結合之下,對於台灣社會力的釋放與發展、志工社會 建構的努力及志工人力的充分運用等議題,便有了深入探究的價值。
組織行為的經營管理,主要包含有三個部分,即瞭解個體、團體與組 織的行為模式,預測不同的管理活動可以導引出不同的行為反應,以及運 用這些瞭解與預測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張偉賢,2001)。本研究以後者為 主軸,應用Bandura的自我效能理論(Self-efficacy Theory),關注志願服務者 自我效能的議題,旨在瞭解社會支持或其他相關因素,對於志願服務者的 自我效能之相關性及預測性探討。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志願服務議題的重要性與現況
民國九十年一月我國志願服務法經三讀通過公布,除了可以鼓勵民眾 主動參與志工服務,誘發自動自發的利他情操以外,更有助於社會人力資 源的整合、志工權利與義務的保障與公民社會的落實。志願服務一直是社 會向上提昇的一股重要力量,志工服務是一種非營利、不支酬和非專職的 行動,從傳統的人際互助到社區危機的援助等,志工無私的貢獻已獲得廣 大的支持與認同。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國際化的形成,各領域中更多的人將因被需要而成 為志工,志願服務的概念也逐漸涵蓋了地區性與國際性的領域。為肯定志 願服務的無私奉獻與不凡成就,並促使更多人加入志願服務的行列,聯合 國於一九九七年訂定公元二OO一年為『國際志工年』,希望藉由『國際志 工年』的訂定,肯定志工的奉獻與成就,並促進志願服務的發展。
台灣近幾年透過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積極投入志願服務理念的推 廣,計畫性的籌組地方及區域志工團隊,強化跨國志工文化的交流,並建 立夥伴合作機制與管道,以活化更新志願服務觀念,進而擴展國內志工團 體之全球視野,與國際趨勢接軌。二OO二年二月,台灣志工代表團參與在 荷蘭阿姆斯特丹第十六屆世界志工大會,將台灣志工推向國際化,為我國 志工年做了一個漂亮的起跑,成功的推動全民外交。
貳、志願服務有助於終身學習的落實
依據志願服務法的精神,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及保障受服務者 之權益,機構應提供志工參與專業技能的機會,以滿足志工的需求和激發 參與動機,加強志工對組織的承諾和工作品質。志願服務是一種學習成長
(林振春,2006)。學習社會來臨時,服務學習的時代也隨之到來;服務不 再只是「善行」的地方,它也是「學習成長」的園地。以學習的心態來從 事志願服務,不但沒有犧牲的感覺,反而可以獲得學習的寶貴經驗,透過 志願服務達到實踐終身學習的理念。英國學者耶克理(B. A. Yeaxlee)首於一 九二九年出版「終身教育」(Lifelong Education)一書。一九六五年藍格朗(P.
Lengrand)於「第三屆國際成人教育推展委員會」倡議終身教育對於成人生 涯發展的重要性。一九七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法爾報告書(Faure Report)、一九九六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書「學習:內在的財富」,都 強調「知識經濟」為二十一世紀社會的主流,「終身學習」是人類進入二 十一世紀的生存法則,而「學習社會」是提高民眾生活品質的不二法門。
參、社會教育館與終身學習的關係
就歷史的發展而言,社會教育館一向是推展終身教育活動的主要機 構,以推展終身教育事業為要務,企求輔導、協同與配合地方共謀終身教 育活動之發展,以利終身教育目標之達成。民國九十二年社會教育法的修 訂,確定了精省後社會教育館資源的運用,與終身教育活動的規劃與推 動。社會教育館是推展終身教育的綜合性機構,其角色定位與美術館、科 學館、博物館、圖書館的性質與專業功能有所不同。社會教育館輔導範圍 較為廣泛,因此發展的空間更大,也更具教育意義和價值。社會教育館的 志工自招募至培訓養成,除了能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推動終身教育外,也 兼顧個人的自我學習成長。例如:台南社教館的志工就享有參加各項研 習、活動、課程優先報名或費用優待的權益。社教館志工管理的規劃如此 透徹地落實了透過志願服務達到實踐終身學習的理念,是否對館內志工之 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有所助益?本研究擬以台灣地區社會教育館的志工 為研究對象探討之。
肆、志願服務的瓶頸
長久以來,台灣志願服務工作被視為是慈善性,而非具有專業性形象 之工作。這種心態呈現出服務工作是「有做」總比沒有做還好,對於做得
「好不好」、「恰不恰當」等問題被認為是不應該質問的,以免好像是在 拒絕他人的善意與「愛心」。(曾華源、曾騰光,2004)。有些志願服務團 隊,雖不至於解散,卻常顯得死氣沉沉,沒有活力,這是資源的浪費。事 實上,志願服務團隊的生存空間與整個大環境社會的變遷息息相關,科技 的進步、產銷方式的改變、經濟形態的變化、政治體系的改變、社會文化 價值觀的轉變,都在在影響組織存在的空間及組織的運作。
近年來很多非營利組織皆面臨志工招募不足及志工流失的問題(劉惠 美,2003)。研究者從觀察中發現社會教育志工實已成為社會教育建設工作 推展上不可或缺的一大助力,但志工人力不能算是一種穩定性的人力資 源,因為志工都是志願的、不給薪的,組織沒有任何的強制力可以要求志 工做完全的配合;相反的,組織要運用志工,就必須配合志工願意付出的 時間來安排個案服務,否則志工大可離開,尋找他(她)認為值得付出體力 或精力的機構服務 (常繼步,2003)。換言之,運用志工最大的難處就在於:
你需要他(她)時,他(她)不見得有空。但是志工的確是相當好的運用資源,
因此,如何提升志工的自我效能,讓志工的這一股熱忱變得更有力量,願 意多參與、更付出;以及使組織更堅強,其功能發揮更符合時代潮流的社 會需求,與永續經營是重要的。
伍、從關懷志工出發看志願服務的議題
自2002年起研究者開始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當時對於志願服務工作之 參與係全憑著一股助人的理想。根據當時的參與經驗也發現到,夥伴們亦 如同研究者般,願意竭盡心力地貢獻於這樣的工作。且與其他伙伴的互動
過程中,研究者也輕易地感受到其他伙伴的服務熱忱與熱情。
但服務的過程中研究者卻逐漸發現到,許多因素會影響對志願服務工 作的投入程度,同時也會影響志願服務者對於自己是否能勝任這份服務工 作的信心。面對這樣的情形,該志願服務組織也曾提出許多因應措施,解 決了大部分的問題。但在這樣的過程中,研究者發現到,少部分伙伴的投 入熱情仍舊開始衰退。直到最後,少數夥伴甚至主動離職。那些夥伴的離 職使研究者感受到,優秀人力資源的流失實在非常可惜。若從志願服務組 織的角度來看,當初組織為了培訓、教育這群志願服務者,確實投入了許 多時間、金錢與人力。如今這些志願服務者的消散,對組織而言,不僅意 謂著重要人力的損失,先前投入之時間、金錢與人力更成為一種浪費。此 外若從整體社會的角度來看,志願服務人力的消減亦干擾到相關社會福利 事業的推動。最後對志工個人而言,當初參與服務工作的滿腔熱情無法盡 情發揮,亦無法於志願工作中獲致其應有的工作滿足與成就感。這樣的結 局,不論是對個人、組織或對社會而言,都呈現了三者皆輸的局面。
志願服務的特性是參與動力由內心意願的自發,付出部分時間的貢 獻,志工不標榜個人,總合的服務勝過個人的努力,最重要的是精神上的 滿足(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1995)。因此研究者認為:志願 服務專業化層次與志工自發性本質的提升,必須從關懷志願服務者出發。
因為,從了解志願服務者出發,才能清楚引發其內在作用的因子、引起行 為產生的原因,及志願服務者是否藉由服務的過程中以獲得需求的滿足,
繼續維持著參與服務的熱誠。志工所展現的態度、專業知能與熱誠,對終 身教育的推展具有典範作用,也關係著其推動的具體成效。
由於社會結構的轉變,個人所扮演的角色更多元、責任更多重,在缺 少傳統社會的支持網絡情況下,現代人的生活中缺乏認同和支持,容易產 生匱乏感。在志願服務團體中所獲得的社會支持,包括:情感上的支持、
支持感,志工可避免負向情緒,消除寂寞和無力感,對自己的價值感有較 高的評價,在人際間的歸屬感和滿足感也提高,透過參與、反省及整合自 己的經驗,從中了解自己、接納自己,直接地重獲自我肯定,間接地促成 家庭和諧。
自我效能(self efficacy)是由個體過去經驗及自我信念所慢慢累積成 型的。自我效能是指個體對於其能否完成特定表現所需能力的評估,也是 影響個體行為是否持續或影響下次行為的重要因素。志工是實踐’’What a man can be,hemustbe’’的精神,亦即Maslow所謂的「自我實現」層面(莫 正義,1992)。若以Bandura(1977)的「自我效能理論(Self-efficacy Theory)」
而言,自我效能形成的來源有四:先前經驗、行為楷模、他人勸進、身心 狀況。研究者欲從Bandura的理論出發,檢證影響志工自我效能的相關因 素。希望研究結果有助於提升志願服務者的自我效能,並期待能透過這樣 的探討提供建議。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針對國立社會教育館志工的自我效 能來源、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的關係加以探討,希冀結果能用以提升國立 社會教育館的志工之自我效能,強化志願服務品質。
茲將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具體說明如下:
一、瞭解志工的社會支持、自我效能來源與自我效能情況。
二、探究志工自我效能在不同個人變項的差異情況。
三、探討志工之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的關係。
五、根據以上的研究結果對志願服務實務工作提出具體建議,作為進一步 研究的參考。
貳、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整理成下列待答問題,並針對下列問題進行實證研 究:
一、志工的社會支持情形如何?志工的自我效能來源情形如何?志工的自 我效能情形如何?
二、志工的自我效能是否因不同的個人背景變項而有所差異?
三、志工的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之間的關係為何?
四、志工的自我效能來源與自我效能之間的關係為何?
五、志工個人背景變項、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來源對志工自我效能的預測。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為使本研究涉及之重要名詞與變項能更清楚明確,茲將本研究所涉及 重要名詞與變項加以詮釋或做操作性的定義如下:
壹、志工
Volunteers常見之中文解釋為「義工」或「志工」,兩者是否不同尚未 有定論。蔡漢賢(1990)認為兩者之間有不同的意義:「義工」乃義務工 作之簡稱;而「志工」為志願工作之簡稱,兩者意義有所差異。義工是為 所當為,是一種責任和奉獻;志工是為所願為,其服務可以有酬勞。林勝 義(1994)則認為無論志工或義工,所指的都是志願服務人員,是一種不
支薪的員工人力資源,用以提供服務並提昇組織功能。不過,學術研究上 以志工稱之較多。
根據我國於九十年公布的「志願服務法」定義:志願服務乃「民眾出 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
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 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而「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則稱為志工,需滿足三個基本要素:時間的付出、自由選擇以及無報酬。
因此本研究採用志工此一名詞,並將志工定義為:參與政府機構或民間團 體所提供的有計畫、有目的、無酬性工作歷程的人,並領有志願服務記錄 證之志願工作者。
貳、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係指重要他人對個體心理資源(psychological resources)的協助及情緒的支持,重要他人不僅分擔工作任務,而且也提 供個體額外的經濟、物質、技巧及認知上的協助,使個體增加適應環境的 能力(Caplan,1974)。這些協助包括了各種訊息與資料的提供,給予個 體引導和適當的安慰與庇護。本研究所謂的社會支持,是指家庭支持和志 願服務機構的支持,即家人、社教館主管及社教館志工伙伴在志願服務的 培訓、服務過程中,所給予的援助及支持。因此,社會支持可說是個人在 參與志願服務的過程中,能夠獲得生活中重要他人所提供的資源或協助,
以及能對這些實際協助產生一種個人的主觀評價。
參、自我效能
Bandura(1977)以社會學習觀點提出的「自我效能理論(Self-efficacy Theory)」。他將自我效能定義為,個人對於自我,認為自己能夠完成任務、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信念,而這樣的信念往往是根據以往的經驗所建立 的。Sherer(1983)認為一般性自我效能概念指的是:個人能力達成之整體評 估所形成的總括特質。此外,個人生涯活動中所有的成功失敗經驗組合,
其自我效能的個別差異性,也會影響面對新情境時的適應力。本研究整合 Bandura和Sherer的定義,將自我效能定義為社會教育館志工對於自己能夠 完成志願服務任務、解決問題信念之整體評估,所形成的總括特質。
Bandura(1977)提出個體自我效能的四個主要來源:來自過去的成敗經 驗(performance experiences)、行為楷模(vicarious experiences)、他人勸進 (verbal persuasion)及生理與情緒狀態(physiological and emotional states)等 四方面。本研究採用高春申(2001)的定義:「過去的成敗經驗」是指個體 的過去表現、能力和自我效能會影響到其對預期目標的選擇;「行為楷模」
是藉由觀察他人成就經驗以建立自我效能信念;「他人勸進」是指重要他 人的說服溝通和評量回饋對自我效能評價的影響;「生理與情緒狀態」則 是指透過認知過程,促使自我效能調解。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係採用問卷調查法,實地蒐集有關資料,運用統計技術加以分 析,藉以了解志工社會支持、自我效能來源與自我效能的關係。
本研究以台灣地區社會教育館的館內志工為研究對象。目前台灣地區 社會教育館共有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國立台南社 會教育館、國立台東社會教育館、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高雄市立社會教 育館共六間。但因彰化社會教育館目前正在建立新館中,因此本研究未將 彰化社會教育館列入研究場域。
貳、研究限制
一、樣本上的限制
因人力、時間及經費等因素,本研究之對象僅及於台灣地區社會教育 館的館內志工,在研究發現的推論上也僅針對台灣地區社會教育館的館內 志工為推論限制。
二、研究內容的限制
本研究僅探討志工的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來源對其自我效能的影 響。志願服務領域中影響自我效能的因素很多,本研究無法一一探究,故 僅根據文獻和研究者的興趣,選擇社會支持與自我效能兩個變項進行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