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 下:
(一)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 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 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公 私 立大 學 院校 二年 級
(含學士後一年級、科技 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 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 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 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 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 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 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 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 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 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 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 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 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 位學生為限。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 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 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 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 出申請。
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 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 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之關係。
三、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 下:
(一)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 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 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公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二 年 級
(含學士後一年級、科技 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 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 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 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 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 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 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 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 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 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 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 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 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 位學生為限。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 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 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 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 出申請。
一、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 正。
二、 二、本計畫指導教授須符 合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主持人資格,並願 意 指 導 學 生 學 習 研 究,每年度以指導二 名學生為限,計畫通 過後,學生可領取研 究助學金,如獲得研 究創作獎,學生可有 獎 狀 一 紙 及 獎 金 二 萬元,指導教授則為 獎牌一面。為避免指 導 教 授 與 學 生 間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之 情 況,爰參酌現行本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人 力 約 用 注 意 事項第八點,應迴避 進 用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及 姻 親 為 研 究 人 力 之規定文字,增列第 四 項 有 關 指 導 教 授 與 學 生 相 互 間 不 得 具 有 配 偶 或 三 親 等 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