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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視障者利用圖書館的現況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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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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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視障者利用圖書館的現況與展望

Review of Services Provided by Various Libraries for People with Visual Disabilities

林慶仁 Ching-Jen Lin

國立台南大學特教系副教授兼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主任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Director, Center of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for the Visually Impaired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 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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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

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與網路代時代的來臨,現代的圖書館對視障者或視障生的服務更形重 要。本文由圖書館對視障者服務的法律基礎著手,並探討國內外對視障者服務的現況與問 題,進而分析三篇國內外圖書館對視障者服務與利用的實証研究。最後,提出未來在視障者 圖書利用與圖書館服務的建議與做法。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was to explore the services provided by various kinds of libraries for people with visual disabilities in the world, including Taiwan,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First, the legal base of the provision for the blind people was presented. Then, the current programs and problems experienced by the concerned libraries were discussed, especially in the digital world. Suggestions were provided for the policy makers and further research.

【關鍵詞 Keyword】

視覺障礙者、視障生、公立圖書館、圖書館服務

Visual Disability; Blind People; Public Library; Library Service

壹、前言

圖書館的利用是社會大眾獲取知識的有效手段,對視覺障礙者而言(包括盲和低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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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低視力過去或現今亦稱弱視),正可彌補其閱讀印刷書的不便,相反地,若各類型圖書館 亦忽視這群弱勢人士掌握資訊的權利,對其生活與工作上追求獨立的目標,將更難以達成。

尤其,面對資訊科技時代與數位網路的來臨,對視障者利用圖書館的議題將更為重要1。 究竟視障者在與圖書館打交道時,或者是圖書館在提供視障者的服務方面有何值得檢討 與改進之處?這是有識之士想要找尋的答案。而此種針對視障者的圖書館服務,有無國內外 的差異情形,而在視障者個人因素方面,在決定如何使用各類型圖書館的資源時,有無存在 某種特定的關係?亦即過去的實徵性研究結果透露何種訊息?正是本文欲探討的內容。顯而 易見的是,圖書館是否能提供合適的輔助科技(Assistive Technology,AT)給視障者在圖 書館時能充分使用,亦是眾所關注的話題。

而圖書館收藏的各類適合視障者閱讀媒介中,以有聲書最受大家所喜愛,但傳統的錄音 帶製作與播放型式,已因時代的變遷轉向 CD 光碟片而至 MP3 書籍,再至最新的 DAISY

(Digital Accessible Information System )有聲書。

加拿大CNIB(Canadian 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Blind,簡稱 CNIB)圖書館,已在西 元 2004 年時停止製作錄音帶的有聲書和雜誌,而最新格式的 DAISY 有聲書,正是現在加 拿大新書製作的唯一格式2,台灣受此衝擊,正加速與國際接軌,並擬具擴大推廣與製作 DAISY 書的計畫。此方面的成果,亦為本文欲報導主題之一。

本文就由視障圖書館服務的法律基礎、視障者利用公共圖書館、視障者在學校圖書館利 用情形、及未來展望等方面提出報告。

貳、圖書館提供視障者服務的法律基礎

法規為一切活動計畫推動的依據,視障者居資訊接觸不利局面,若有法律基礎為後盾,

當加速公部門對視障者提供必要服務。以下說明美國及國內在視障者服務的相關法規:

一、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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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 1931 年的 Pratt-Smoot Act:此法案授權國會圖書館負起美國成人盲人讀者的提 供免費盲用圖書資料責任,定期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圖書館盲人服務體系。在這個法案的 有效規畫下,全美十九個大城市的公共圖書館,均設立全國性圖書館盲人服務網絡,初 期只提供點字書給盲成人借閱。西元 1934 年增加了有聲書的使用,再於西元 1952 年 擴大服務對象至兒童,及增加錄製有聲戲劇。

 西元 1962 年公法 87-765 法案:國會圖書館開始建置點字樂譜、各式學生用教科書,

1 C. B.Eggett,“Assistive Technology Needs in Public Libraries: A Survey”. Journal of Visual Impairment & Blindness 96 (2002),pp.549-557.

2 CNIB Digital Library(2010),〈www.cnib.org.ca〉

3 洪世昌,「公共圖書館的盲人服務」臺北市立圖書館館訊 11 卷 2 期(1993),頁 30-40;周岳鴻,「我國公共圖書館對視 覺障礙者服務之研究」(臺南市:國立台南師學院特殊教育學系學士論文,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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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重要資料等。

 西元1966 年 Pratt-Smoot Act 修正案:擴大國會圖書館服務對象至那些對傳統印刷字 無法閱讀者,改名為For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這是現在特定圖書館的全 稱。

 西元 1966 年公法 89-522 法案:要求撥用更多經費於此種特定的書本使用困難之團 體,如1968-69 年度,就有六百萬美元以上經費用在圖書館製作與應用上。

在此同時,國會圖書館的盲及生理障礙圖書服務部(National Library Services for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於西元 1978 年正式成立提供服務,其網站首頁標榜的就是 全民皆可讀的信念(That All May Read)。其它相關法令則散見於各法規細則或具體辦法,

如無障礙環境所引申出的無障礙網頁的要求。但是,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勢必有更多的法 規將因而調整。

二、國內

國內相關法律規定,以保障視障者的圖書利用及圖書館的服務,大扺在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及著作權法兩個部份,其它則是在特殊教育法子法中偶一出現。以下敘述之:

 著作權法第53 條: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盲人以點字重製之。以增進盲人福利為目的,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 供盲人使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 31 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教 育需求,規劃辦理學前教育及視覺功能障礙者可使用之圖書資源,並獎勵民間設立學前 機構、視覺功能障礙者圖書館(室),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研發教具教材、視覺功能障 礙者讀物等服務。

上述的國內法規所面臨的問題有二,第一是視障者的定義問題,著作權法保障的是盲人 的閱讀權益,而身權法所保障者為較廣義的視障者(法規對視障者有界定),而在現有法規 中並無對盲人兩字有任何界定,是否兩個名詞交互使用?目前較無太大的爭議。國內盲人經 常上網使用的華人視障圖書館(教育部成立,委由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承辦),允許使用 者可下載其線上點字檔圖書,在核發使用者帳號上,是以法定的視障身心障礙手冊為準。而 美國的法律文字的盲人(Blind),在其西元 1935 年社會安全法通過後,是有加以界定,即 為吾人所知法定盲(視力值要在矯正後優眼在 0.1 以下),是比我國的視障手冊持有者的最 低視力值 0.2 要嚴格些。法律的界定容或有差異,但受資訊不利影響者的權益及服務能否得 到保障,方是重點。

第二個議題是出版業者的著作權開放範圍的問題,一直困擾著雙方,亦因此阻礙視障者 的圖書使用可及性程度(Accessibility),此項議題攸關國內外視障者看書的權益,在這個科 技化的時代,此議題顯得更嚴重。因為,出版業常礙於商業利益,未真正依上述的著作權法 執行,且我國的著作權法用的字眼是,得提供點字之重製,未以更強制性的應在出版新書 時,皆要製作視障者可以閱讀吸收的方式(如點字、有聲書、或文字電子檔)。其實,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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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事業在其出版新書的同時,大方地把其書籍的電子檔釋出,由特定的視障書製作單位所 建立的進出平台,將是目前的圖書館對視障者所提供最大與最佳的服務,可一舉解決視障者 無法同步和一般視力正常人隨手接觸一般書籍的困境。或謂無法免費下載所要看的書籍電子 檔(尤其是有聲書檔案部份,最為視障者所喜愛),出版業可對於下載的視障者酌收多少比 率的全書費用,或由政府給予補助,這是可以好好討論的方案,只可惜皆未見具體討論,此 方面的問題未設法解決,進一步的各類型圖書館如何提供視障者的服務,成效絕對大打折 扣。

目前,國民教育及高中階段的盲生所使用的點字教科書製作事宜,是執行著作權法相當 徹底的一環,其模式可為其它相關單位執行的參考。由教育部特教小組主導的盲生點字書製 作,是與各級學校採購一般教科書時綁標處理,此製作點字教科書的責任是由這家出版業 者,針對國小欲採購某版本,找到國內專門製作點字書的單位聯絡製書,務期在開學後盲生 亦於同步得到點字教科書,雖然,出版業者要負責製作出點字書,但點字教科書的費用仍是 由教育部買單。在西元 2009 年教科書新合約中,亦規定除了印出實體點字書給需要的盲生 外,另外要把製作好的教科書點字電子檔,各寄一份 copy 給教肓部的華文視障圖書館及台 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便建檔,提供有需要之盲人可方便下載。只可惜,新合約已 過兩學期,送來台南大學的檔案却寥寥可數,教育主管單位有必要就此議題檢討改進之道。

國外如美國目前遇到的類似問題是,無法取得書本的各種替代型式(即使技術很簡單與 方便),如能突破瓶頸,則美國盲人是幸!在西元 2009 年科技與出版業結合的盛事是電子書 閱讀器(e-Book Reader)熱賣,如 Amamon 公司所出版 Kindle 電子書閱讀器的一項功能 是能把文字檔轉成語音(From text to speech)輸出方式,問題卡在著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以致多數書籍的語音輸出功能被鎖住。美國多個障礙者團體已組成一個閱讀權利推動聯盟

(The Reading Right Coalition),向美國 Amazon 公司表達最嚴正的抗議,請求不要把語音 功能取消。而這些團體是由盲人、閱讀障礙者、學障或訊息處理困難者、老年視力損傷者、

中風復健中的患者所組成。

法規的訂定在合理保障國內外視障者閱讀的權益,然而,當事人總有自身的考量與立 場,各方人士得費思量找出一個折衷方案。

參、視障者利用公共圖書館與圖書館服務的現況

視障者如同一般人需利用公共圖書館,以滿足自己知識的需求,問題是公共圖書館是否 能依照視障者的學習特性,提供適切的服務。且早期階段和現階段的輔助科技時代所提供的 服務與協助應是不同的。輔助科技的種類與費用一般都不在少數,因此,由中央到縣市、以 至地方的各公立圖書館能夠提供有效的圖書館服務給視障者,並不多見。頂多是出現在特定 的專門針對視障者服務的圖書館,如高雄市立圖書館新興分館和台南市立圖書館總館等,有 少許的輔助科技設備供來訪的視障者配合使用。但是,號稱是全國唯一且是第一所視障專用 圖書館的台北市立圖書館啟明分館,就是應有盡有,提供多元與全方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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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圖啟明分館是台北市政府考量視障者的需要,於啟明學校遷校後於原址改設,提 供視障朋友進修、學習之場所,成立視障專書資料區,蒐集國內外視障相關文獻。根據其官 方網站資料指出,啟明分館的功能更包括開拓盲界文化訊息,強化盲人圖書館功能,提昇盲 胞文化生活品質,且期使視障人發揮潛能。其服務項目計有報讀服務、生活語音專線、啟明 讀書會、啟明之音、提供盲用電腦及輔助設備、剪輯資料、及電子書(主要為點字書及有聲 書電子檔,供視障者以點字的觸摸顯示器或語音線上閱讀與下載)。

除了上述國立場址公立圖書館提供國內視障者之圖書服務外,國內視障者最重要借書看 書之方式,卻是來自郵寄方式,向遠地的公立與私人設立的圖書館洽借4,此方面最早的首 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盲人圖書資料中心,出版點字書和有聲書,筆者的很多朋友和學 妹早期都是向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借書。在民國八十多年代時期,彰化師大和清華大學 各自成立有聲圖書組和部門(清大以盲友會為承接單位),除了製作一般閒書外,亦接受教 育部特教小組專案補助,著手製作各階段各科的有聲教科書,協助求學階段的視障學生另一 種課本型式。至今,協助視障學生的特教老師都了解彰化師大視障資料圖書組,製作文科的 國高中教科書有聲版,而清華大學製作理工自然科的有聲課本,彼此分工。兩個學校圖書館 在製作與服務上,皆做很大的革新與突破,不再製作錄音帶,而改採 MP3 的光碟片製作,

亦逐步把舊有的錄音帶格式光碟化。感覺上,清華大學挾其校內師資優勢,朝數位化的的步 調較快,已著手進行 DAISY 有聲書的製作,據朋友透露,清大在線上服務更為便利,因其 有聲書可讓讀者在線上下載,但是,彰化師大就無此功能,以致讀者常在聽一本書至一半中 止,再回來聆聽時,得重頭再聽一次,這是目前在使用線上圖書館的一個問題。

前所提及的華文視障圖書館,則是在教育部主辦委由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經營,提供 即時新聞等多項功能,尤其是大專大學的教科書部份,經多年的製作已有數千本書,供讀者 下載教科書點字檔,礙於版權,不能呈現文字檔的教科書,是其功能的一大限制。最近兩岸 交流頻繁,有不少台灣盲人會到中國地區的盲人網站下載許多無版權的書與文章(文字檔與 語音檔皆有),有位盲朋友說,他已許久未在淡江大學的圖書館瀏覽書籍了。其它有製作有 聲書的單位尚包括交通大學、愛盲文教基金會、光鹽愛盲服務中心,但服務書量與功能較為 有限。

相較於美國有一家最大的有聲書製作單位(Recording for The Blind & Dyslexic,是美國 最大的有聲教科書製作與服務單位,服務盲和閱讀障礙者,號稱有超過58,475 本藏書),國 內分別有多家單位投入有聲書的製作與服務,礙於一本書由志工錄製作時程不短,讀者常反 映的是某些要看的書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有些書又是各個製作單位都有錄製,如何整合這 些有聲書製作單位的書單,做有系統的整合,恐怕是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

以上是國內外公立圖書館服務視障者的大致狀況,以下再介紹二篇有系統的調查之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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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註 3;李生雄,「高中資源班視覺障礙學生圖書資訊利用之研究」(台北市:國立台灣師範大社會教育研究

所碩士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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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岳鴻(西元 1999)研究

此研究探討我國公共圖書館對於視覺障礙者服務的現況,並探討不同地區與不同規模的 公共圖書館對視覺障礙者服務的差異。研究對象為我國國立、省(市)立、縣(市)立文化 中心暨縣(市)立層級以上的圖書館,以自編的「我國公共圖書館對視覺障礙者服務現況調 查問卷」為工具,郵寄所有研究對象,得 54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達 72%,得到以下的主要 發現:

 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方面

對於「視障服務」、「點字圖書的提供」、「有聲圖書的提供」「大字體圖書的提供」、「閱 讀輔助工具的提供」等方面,提供上述各項服務的圖書館均未超過 30%,即有七成以上的 圖書館並未提供這些服務。對於「點字目錄」、「有聲目錄」、「諮詢服務」、「音樂欣賞」、「服 務人員現場報讀」、「協助選購有聲圖書」、「協助訂購視障者用具」等方面,有 42.3%的圖書 館提供諮詢服務,其他各項服務的提供量甚為稀少,如:僅有一所圖書館(2.0%)提供

「服務人員現場報讀」的服務。

 推廣服務、館際合作與無障礙設施方面

對於「推廣服務」及「出版與視障者相關資訊」方面,只有一所圖書館(2.0%)提供 推廣服務,也只有二所圖書館(3.8%)提供「出版與視障者相關資訊」這項服務。在「館 際合作」服務方面,6 所圖書館(12.0%)提供此項服務。在「導盲磚的設置」、「觸摸樓層 配置圖」、「電話錄音說明服務空間配置」、「電梯的點字標示」、「電梯的語音系統」、「提供視 障者專用的閱覽室」、「提供視障者集會的場所」等方面,有 32 所圖書館(64.0%)設置導 盲磚,另外,電梯的點字標示、語音系統各佔 39%與 35%。而其餘各項所佔的比例則在 10%左右。

 地區、藏書量與提供視障者服務的比較

依區城分北部與非北部比較,發現除了「點字圖書的提供」、「音樂欣賞服務」、「電話錄 音說明服務空間」等三項有不同外,其餘各項服務均無差異。依公共圖書館的藏書量分為 30,000 冊以下與 30,000 冊以上兩組,探討其與提供視障者服務之差異,發現除了「導盲磚 的設置」、「電梯的墊字標示」、「電梯的語音系統」等三項有不同外,其餘的各項服務均未發 現差異。

由上可知,我國公立圖書館對視障者所提供的服務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此調查為近十 年前之結果,但據筆者近日的一次針對南部某特定圖書館的電話訪查,結果仍是一致的。可 喜的是,此圖書館每年均編列十萬元經費向外訂購點字書,資料顯示有一位中途失明的讀者 會來借閱點字書。

二、美國猶他州公立圖書館調查(西元 2002)

這是美國猶他州公立圖書館盲人部(Utah State Library for the Blind and Disabled, USLB),對於州內視障者圖書館服務的需求調查,目的在探討輔助科技(AT)的提供與視 障者至地區公立圖書館使用的意願,並進一步了解影響視障者利用公立圖書館的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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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發現州內 1,511 位視障者(0.1 以下或 20 度以內視野損失)回寄問卷,回收率為 30.8%,,而州內 70 所公立圖書館僅有 10 所提供輔助科技設備。

在視障者使用情況部分,過半數的回答者並不知他們的公立圖書館有提供輔助科技設 備;364(24.5%)位視障者會利用圖書館的輔助科技設施,假如圖書館有那些設備;239 位中的136 位(57%)回答者認為輔助技將提昇其獨立能力;在家中、工作場所、或學校有 電腦的550 位回答者中,187 位(34%)回答會到圖書館使用輔助科技。當被問到要指出圖 書館所提供的特定的輔助科技產品時,183 位(67%)回答不知道邦一種科技是在圖書館 裡;最多被指出的是擴視機(Electronic Magnifier, 26%,n=24),其次為電腦放大軟體

(Computer Screen Magnification, 22%, n=20),再次為螢幕報讀軟體(18%,n=17),最後 亦有列出點字顯示器者。

視障者利用圖書館輔助科技的相關因素:包括了解輔助科技有用者、目前會去圖書館 者、有機會接觸電腦者(916 位無電腦使用者,僅有 121 位想利用圖書館的輔助抖技)、年 紀較輕者、距圖書館較近者、及了解其地區圖書館有輔助科技者,上述多項因素,均發現和 使用圖書館的輔助科技看書有正向關係。

美國的這篇研究在實務上,具有多重的教育意義可供施政者參考,美國的研究者亦提出 多項實務上的建議:如建立一套完善的輔助科技服務、提昇視障者輔助科技服務的價值、教 育訓練課程的安排(含使用的視障者及館員)等。此研究的最大意義是視障需要且想要此種 AT 服務,即使其人數確實不多。

肆、視障者在學校圖書館利用的問題與因應

學校圖書館在提供視障者的服務,亦扮演著非常重要要的角色,尤其現今視障者就讀高 等教育的機會大為提昇時,需求更為迫切。視障者得到圖書館的有效協助,將如魚得水,反 之,會使其在學校的學習,更是舉步維艱。很多提及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學習多元化,借助圖 書館之處更多,即使學校會有特教的資源教室協助,卻很難對視障學生的服務提供上,置身 事外。以下介紹一份對高中資源班視障學生圖書資訊利用現況的調查結果:

一、李生雄(西元 2006)以全國設有身心障礙資源班的高中視障學生及啟明學校商中部普 通班學生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和座談,共計 26 所學校的 75 位學生進行資料分析。

在調查內容部分,又分為圖書館利用現況、資訊利用現況、與網路利用現況等三部分。

自行前往圖書館認識比其它管道更高、高三學生自行前往圖書館的比重最高(應加強圖 書館利用與指導以符合甄試與升學之需)、視障生未到圖書館的比率是一般學生的兩倍

(視障生有 13.2%未到過,且均為男學生,而重度視障學生有四分之一未到過圖書 館),圖書館利用教育應融入各科教學之中(視障生到圖書館是為了完成報告或作業比 率最高,不同於一般學生到圖書館大多是看報紙與看雜誌)、視障生到圖書館追求新知 識的比率不高、利用圖書館解決問題的比率亦低、到圖書館館內動線及佈置設備要合乎 學生之需求、圖書館服務重度視障學生需要更多專業服務(重度視障生求助管道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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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生不同,且請教圖書館人員的比率最高)等。

二、資訊利用方面:最常查詢的資料為文學類、視障生最喜愛雜誌(高三超過高一及高二)

類、聽覺媒體的使用並不高、重度視障生多利用錄音帶,其品質與利用之水準應提昇、

輔助器具的清楚掌握與準備(放大鏡為圖書館的的基本設備,但仍有二成的視障學生認 為不知圖書館有輔助器材可用;重度障礙學生盲用電腦的使用率和放大鏡相同,學校應 爭取經費購置相關的配備)。

三、網路利用方面:視障生上網頻率高,是視障生資訊的重要來源(每週上網一次者約有九 成):每次上網之時間以一至二小時最多;高一視障學生家中均可上網;視障學生資料 庫的使用經驗不足(應成為圖書資訊利用教育的重點)。

以上為近年的一份高中視障學生利用圖書館之調查結果,並有相關建議提出,供未來提 供服務的參考。然而在有前瞻性的大學階段的視障生圖書館有那些問題,仍值得探討。筆者 所服務的學校及訪問過的北部一所知名師範大學圖書館後得知,學校皆未提供任何輔助科技 設施,供其校內或校外人士使用。恐怕此部分是需加強的,畢竟,大學圖書館儼然是一所廣 義的公共圖書館,沒有任何 AT,很難說得過去。大部份的學校會把責任推向校內輔導身心 障礙學生的資源教室(國外名為Office for Disabled Student,ODS),但是問題並不如此簡 單。且對視障者的服務,不只是輔助科技而已,相關服務前面已有所說明。筆者曾就讀的美 國德州大學總圖書館,就特別有一個讀書間(Study)給盲生使用,筆者親眼看過一位韓國 博士生在他的讀書間,自己利用盲用閱讀機存取所要找的期刊文章之檔案,此種服務正可解 決圖書館許多資料,只可內用不外借的問題。

伍、視障者利用圖書館的展望

圖書館的存在使廣大的讀者方便、省錢及擁有最新的資訊,對於處於劣勢的視障學生與 視障者,社會大眾及政府各單位不能忽視其應有的享用權利,若順勢引導,即可帶入學習的 新境界。以上篇幅由法令的角度、圖書館服務視障者的現況、及實際調查文獻作進一步分析 與探討,最後,再提出未來推動服務上的興革意見:

一、加強圖書館館方人員對視障者服務的專業知能。

二、政府提供更多經費在各級各類圖書館輔助科技設施之建置與推廣。

三、整合國內現有各個協助視障者圖書製作與利用的單位之資源,避免資源浪費。

四、放眼天下走向國際的視障者圖書館利用的模式建立(如 DAISY 有聲書的建置與推廣及 跨國館際合作)。國內熱愛學習音樂的盲人苦無點字樂譜可用,而國外的大型專門為視 障者的圖書館(如美國國會圖書館盲人部及加拿大的 CNIB 的數位圖書館),都有此項 整理與服務。國內直接由國外取得之方法外,應積極於國內的一所圖書館,建置類似的 使用平台。

五、學校圖書館有使命感地規劃更人性化的視障生服務方案:如設置個別讀書空間的可能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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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關視障者圖書教材服務法令層面突破性的解決:如各種閱讀媒介版權的釋出,政府、

視障者、與業者共商一個合理方案,此方案的提出是解決視障者圖書困境的不二法門。

即使是視障學生最難接觸的書商所出版的自修本、參考書、與測驗題本的問題,也將可 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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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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