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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總營養室「營養師聯合訓練」計畫
一、 聯合訓練目的: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二年期營養師訓練計畫」及本院「培育人才」目標,秉持以 學習者為中心理念,特提供本院優良訓練場所及教學資源,以跨院合作關係,培 育具有核心能力之營養人員,提升整體營養照護水準。
二、 訓練對象資格:
需為國內、外大專院校營養科系畢業,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營養師證書,並為「衛 生福利部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之營養師」或有受訓需求之營養師。
三、
聯合訓練合作機構:
本院所屬分院及全國其他願與本院簽訂聯合訓練合約之醫療院所。
四、 訓練經費
(一)臨床實務訓練:依本院教學組網頁公布之「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院際 合作聯合訓練執行細則」計算。
(二)本院所屬埔里、灣橋、嘉義等分院,予以免費受訓。
五、 訓練項目及時間:
與本院簽訂「營養師聯合訓練計畫」合約之醫院,本室可提供代訓內容:
(一)病患膳食供應與管理
(二)臨床營養治療與支持
(三)社區供膳服務與營養宣導
訓練時間依送訓機構需求為主,可安排 2 年內項目之訓練。
六、 訓練作業:
(一)申請、受理、報到作業
依本院教學組網頁公布之「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院際合作聯合訓練執 行細則」,網頁進入方式:本院首頁/部科介紹/教學研究部/教學組/中文/
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院際合作聯合訓練執行細則。
(二)訓練方式
1.實務學習將安排營養師,全程指導學習。
2.教學方式:有講授、互動討論、床邊教學、臨床實作等雙向回饋多元教學,
以多元化方式,定期評估受訓營養師學習成效及學習成果,並訂有適宜且 明確之評量表單等評估機制。
3.定期檢討:舉行「學習檢討會」;營養室舉行期中、期末檢討會,依據受訓 學員學習目標、學員學習狀況調整學習內容,而臨床指導師之教學狀況亦 在監督之中,遇有學員事件,本院教學聯絡人,將隨時與送訓單位聯絡。
(三)訓練規範
1.本室依訓練計畫提供代訓學員相關教育訓練。
99 年 03 月 11 日制訂 100 年 01 月 31 日修訂 104 年 09 年 18 日修訂 106 年 02 年 06 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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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訓學員必須在各臨床指導師之指導下,執行實務訓練業務,記錄並提供合 宜之照護。
3.代訓學員於受訓期間之出勤、請假作業,需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4.代訓學員於訓練期間發生醫療糾紛或其他法律責任時,依代訓合約書辦理。
七、 學習評值
(一)課程教學:依照學習護照完成各項作業,並有教師審查回饋,作為評量主要 依據。
(二)訓練期間以學習護照、專題報告、實務操作與技能評量表進行評估,通過評 核基準(80分以上),送教研部教學組發訓練證明。
八、 結訓離院及證明發給
(一)進修人員中途停訓或訓練期滿離院,應持離院手續清單,向本院有關單位辦 理離院手續。
(二)進修人員病、事假合計不可超過其進修時間之5%,超逾時,需補足訓練日期,
始發給訓練證明。
(三)其他有關規定依本院教學組公布之「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院際合作聯 合訓練執行細則」處理。
九、 本院對外聯絡窗口
聯絡人:王雅玲營養師
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2625
聯絡地址: 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營養室。
e mail:ylwan@vgh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