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第5節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自109年3月1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5.3.6. Megestrol 口服液劑:(108/6/1、
109/3/1)
1. 限用於已排除其他可治療之體重減 輕(如全身性感染、影響吸收的腸 胃道疾病、內分泌疾病、腎臟或精 神病)之具惡病質的後天免疫缺乏 症候群患者及癌症患者。
2. 惡病質之條件包括最近 6 個月以內 體重流失>5%,或 BMI<20 且體重 流失>2%。
5.3.6. Megestrol 口服液劑:(108/6/1)
1. 限用於已排除其他可治療之體重減 輕(如全身性感染、影響吸收的腸 胃道疾病、內分泌疾病、腎臟或精 神病)之具惡病質的後天免疫缺乏 症候群患者及癌症患者。
2. 惡病質之條件包括最近 6 個月以上 體重流失>5%,或 BMI<20 且體重 流失>2%。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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