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節 孝道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二節 孝道 "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對代間關係、孝道及其影響因素進行文獻探討進行 探討,第一節將探討代間關係,第二節探討孝道,第三節則進行影響 因素的探討。

第一節 代間關係

本節共分四個部份,進行代間情感關係的探討,包括代間關係理 論、華人親子代間關係樣貌、親子代間關係及親子代間情感關係。

壹、 代間關係理論(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Norris 與 Tindale,(1994)和 Rossi 與 Rossi,(1991)研究發 現許多成年子女繼續依賴他們的父母所提供的情感上、經濟上的協 助,成年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並不因為子女長大與離家而結束,但成年 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代間關係的研究卻一直沒有相關理論可依據。

Bengtson 與 Schrader(1982)有鑒於成人子女與父母之代間關 係無相關理論,造成研究概念混亂,嘗試建構出代間關係之基本架構,

於是集結相關研究,建構出「代間連帶」的概念,並希望以此概念解 釋代間關係。他們主張代間連帶是多面向的建構,分別表現於六個不 同的連帶面向:(Bengtson & Roberts,1991)

(一)關連連帶(associational solidarity):關連連帶是指代間 不同型態的活動之互動頻率與型式。

(二)情感連帶(affectual solidarity):情感連帶的意思是家庭 成員所持的正向情感形式、程度和情感的互惠程度。

(三)一致連帶(consensual solidarity):一致連帶說明的是家庭

(2)

成員價值、態度和信仰上的一致程度。

(四)功能連帶(functional solidarity):功能連帶是指家庭成員 交換服務或協助的頻率及程度。

(五)規範連帶(normative solidarity):規範連帶說明代間成員 對家庭及代間角色的重視程度和孝道責任的強度。

(六)結構連帶(structural solidarity ):結構連帶是指家庭成 員的數量、型式及地理接近性,家庭成員的健康。

代間連帶六個面向之間的關係,正如圖 2-1-1 所示,Roberts 與 Bengtson 在 1990 年提出其觀點認為,規範連帶為各連帶之關鍵地位,

被視為會促成情感連帶、關連連帶及功能連帶之主要因素(引自林如 萍,1998a);其中規範連帶與情感連帶之間的關係與本研究想要聚焦 的孝道與代間情感關係的想法不謀而合;而其中關於孝道的相關文獻 探討,將於本文第二節呈現。

(3)

圖 2-1-1 代間連帶模式

資料來源:Roberts 與 Bengtson 引自林如萍(1998a)

本研究將聚焦在成年子女的孝道信念與代間情感間的連帶樣貌,

在華人的文化中不論是父母與子女的情感連帶或是對孝道的規範都比 西方世界更強烈的,其影響華人的程度之大,實在令人驚訝,即便是 在美國長大生活的華人也不得不受它的影響;它的影響力,在 Ying, Coombs,與 Lee,(1999)的發現中清楚的展現,研究發現亞裔美人的 青少年在成長的過程中的確也與歐裔美人的青少年一樣經歷過對「代 間關係」反思過程,但他們最後會選擇東方價值觀,尊敬服從他們的 父母及長輩。因為中國的親子一直是以「共合」的方式存在,是不允 許分離的(余德慧,1987),華人代間關係一直都是緊密又黏結的,

華人的代間情感關關係所呈現是什麼樣的連結,實在很想讓人一窺究 一致連帶

規範連帶

結構連帶

情感連帶

功能連帶

關聯連帶

(4)

貳、華人親子代間關係樣貌

事實上,華人的家庭與西方的家庭有很大的不同,華人的代間關 係因文化及社會結構不同而呈現特殊的面貌,華人代間關係的特徵如 下:

一、含蓄性的情感表達:中國人因為受「中節說」的影響,所以 認為情感的表達要適度,不偏不倚,不乖戾,華人因而形成含蓄間接 的情感,正如<禮記,中庸>中所說的「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情感含蓄的性格特徵,確實頗具中國的特色

(李美枝 1998)。

二、子女非獨立個體,在父母眼中永遠是小孩:東西方文化的根 本差異之處,西方認為「神創人」,故人人平等,父母希望教育子女 成為獨立的個體;儒家文化則不然,儒家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個體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為人子女者要「榮耀祖宗以顯父母」,

要體念父母之意,聽候父母教訓,養成唯唯諾諾,謙卑拘謹的性格(黃 光國,1991)。若以西方對「成熟」的定義來看,華人子女大半都未 達到「成熟」的標準(Ying et al, 1999),因為中國的親子是不允 許分離的(余德慧,1987),親子之間也不是平等的個體,一般子女 大多不覺得自己是與父母是平等的(李美枝,1998)。更甚者,在父 母眼中,不論子女多大都是小孩,都應聽取教訓(楊國樞,1987),

老萊子七十幾歲還要裝成小孩來娛樂父母便是此現象的最佳例子之 ㄧ。

三、差序格局的人際關係造成與西方截然不同的親子關係:費孝 通認為傳統中國人的人際交往模式,是以自己為圓心,把與自己互動 的他人,按照他人與自己的親疏遠近分為幾個同心圓圈,關係親密的

(5)

被安置在離自己較近的同心圓圈內,關係疏遠的則安置在離自己較遠 的同心圓圈上,然後人們會採用不同的交往法則來對待屬於不同圈層 中的人(葉光輝,2003b)。事實上,在以父系為主的台灣家庭中仍普 遍存在以兒子是自己人,女兒是外人的心態對待不同性別的子女(利 翠珊,1999a),由於傳統上女性從出生之日起就是別人家的,為了避 免付出無法獲得回報,大多數的家庭並不願意在他們身上做有形或無 形的投資(利翠珊,1999b),在 Greenhalgh(1985)對台灣人的研究 中,的確發現父母在兒子身上所投注的家庭資源相對多於女兒,而家 產的繼承也有以兒子為主的性別上的偏好。

四、以父子倫為重心,強調關係角色:傳統華人的代間關係偏重 父子關係,強調關係角色,基本上是站在功利的立場(葉光輝,1991),

兒子才是自己將來的依靠,女兒是別人家的,所以展現在親子關係上,

則是重子輕女;所以子女的性別對華人的代間關係有著相當顯著的影 響,如前所述,父母會不願將有形或無形的資源投資在女兒身上,但 近年來的研究也發現,女性與父母的情感互動仍多過公婆,已婚女性 與母親的情感並不因「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而有所消 退(利翠珊,2000)。

代間親子關係除了上述的特有樣貌外,還存在一個不論東西方皆 有的現象,就是由周曉虹(1999)所提出的文化反哺的現象,在社會 急速變遷的時代中,親子之間的傳統被顛覆了,教化者與被教化者易 位而處,兩代之間出現了「文化反哺」的現象,也就是說出現了「年 長的一代向年輕的一代進行廣泛的文化吸收的過程」的現象。不過此 現象雖東西方皆有之,但因傳統的華人親子關係是較權威取向的,文 化傳遞是單方向的父傳子,社會教化以「父為子綱」為其基本法則,

(6)

所以「文化反哺」的現象對華人親子關係的衝擊應更大。

「文化反哺」的現象的確廣泛的出現在生活的各層面中,以往在農 業社會中,老人的經驗是維持一定收穫水準的依據,但因社會變遷的 加劇,新事物和新規則的層出不窮,使親代原有的知識、經驗及價值 判斷喪失了優勢和傳承的價值,也使子代獲得了「指點」父母的機會,

代間文化傳承於是由單向轉為雙向或多向,不過「文化反哺」也使親 代藉由子代的指導,更了解變遷中的社會且進一步提高自己的適應 力,所付出的代價就是降低了親代自己的權威地位。這種情況到了子 女成年後,父母的「角色逆轉」後,愈加顯現老人的無價值性,嚴酷 的考驗著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係。

叁、親子代間關係

情感關係在人的一生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其中親子之間的情 感關係是最長久且影響人一生最大的情感關係,其關係由子女出生到 父母死亡,雖然期間在性質上或功能上有多次的蛻變,但在生命中是 持續存在的(孫世維,1994),而且會影響後來的關係,利翠珊(2002)

認為成年之後的母女關係可以追朔到孩提時期的關係品質,林如萍

(1998a)也指出早期家庭親子互動關係,確實會影響成年子女與其老 年父母之代間情感連結。

在一項對青少年至成年前期之親子關係的測量研究中顯示,年輕 男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以「敬」與「愛」為核心,其中「愛」的內涵 則包括子女對父母的依附感及知心感(羅國英 1997);另有研究發現,

性別是親子關係的重要預測變項,不論是子女的性別或是親代的性別 都是重要影響因素,華人子女對父親以「敬」的感覺為主,而對與母

(7)

親卻較親近且有較多的心事分享(李美枝 1998)。研究發現子女與父 親的互動基礎確實較與母親的關係來的薄弱(李美枝,1998;孫世 维,1994;羅國英 1997)。成年子女與母親的關係較與父親的關係來的 更密切(Lawton, Silverstein, & Bengtson, 1994;Silverstein, Parrott, Bengtson, 1995)。比起父親,母親與兒子、女兒較常有接 觸((Lawton et al.,1994; Rossi & Rossi 1990)。婦女在親子關係 中涉入較多,他們和家人有較密切的情感連結(Silverstein et al,1995),也較有耐心及利他(Beutel & Marini 1995)。事實上女性 常被視為親屬關係中的維持者與執行者,成年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依靠 婦女對親屬關係的維持,尤其是母女關係(Lye, 1996),所以本研究 將聚焦於成年子女與母親的代間情感關係,以下將進一步描述母親與 成年子女的關係。

雖然母親被認為是親屬關係的維護者與執行者,但劉惠琴(2000)

認為,「母職」並非天性,母親與子女的關係不是單純的由一位母親 與其子女所組成的「人際關係」,而是由社會性、歷史性,及家族因 素共同累積而成的,一直被認為天性自然的「母職」應該是透過社會 建構的歷程而形成的。然而自古,中國的社會一直將婦女形塑成「相 夫教子」者,教養子女的工作是通常是由母親一肩扛起,即便今日,

資料仍顯示大部分的育兒、教養的工作落在母親身上,由民國 91 年內 政部主計處所調查的資料便可看出,台灣地區就家有 6-12 歲子女的家 庭中,母親們花在與子女相處的時間仍遠高於父親,母親會花超過 3 小時以上的時間與小孩相處的為 75.35%,而父親卻只有 47.95%;且以 經常性的照顧而言,母親更是遠高於父親,例如:在接送上下學方面,

母親遠超過父親 37.46 個百分點,在準備早餐方面,母親更遠超過父

(8)

親 50.08 個百分點;不僅在日常照顧上,母親遠超過父親,卽便是教 養方面的工作,仍以母親為主要的工作執行者,例如:在灌輸性知識 方面,母親遠超過父親 13.14 個百分點;在與老師聯絡方面,母親仍 遠超過父親 29.30 個百分點。

但是,雖然主要照顧者及教育者是母親而非父親,不過在以父子 倫為主軸的華人社會中,家中真正的權力卻在父親身上,母親們身負 教養的責任卻無實權,這種非天性母職在這些母親的心中便可能成為 一種無奈與無力。根據胡幼慧與陳秋瑩(1992)對台北市 30-50 歲的 已婚婦女的訪問調查中,發現婦女們的確覺得「母親」的角色是最有 壓力的,並且她們自覺得壓力的來源很少來自母職工作本身的負荷 量,反而多半來自對子女問題的擔心和困擾;劉惠琴(2000)也指出,

這種「有責無權」的大環境,常會使母親無法教養或過度教養,也容 易過度責備母親未能有效的執行母職。

母親除了身負照顧子女的職責外,社會中更認為善於教養的母親 應該努力培養出可為道德典範的子女,如此這般的母愛才受到承認和 讚揚,這種規範將母親的壓力強化到最高點,但母職實非天性,所以,

母親一方面是能呼應並照顧子女及家人的情感需求,另一方面母親卻 也因母職的壓力,常以嚴厲且掌控式的方式執行社會文化中的要求,

並將母愛強壓在教化之下,這樣的矛盾使母親呈現多種的樣貌;劉惠 琴(2000)對大學、高中及國中女性進行研究便指出,女兒眼中的媽 媽的樣貌是多樣性的,包括正面的情感的樣貌:慈愛的母親,辛苦的 母親的形象;及較負面的形象,如嚴厲母親。研究中也常發現子女嫌 母親囉唆的現象(李美枝,1998),劉惠琴(2000)進一步指出,當 母親無力承擔過重的母職角色壓力時,嘮叨、神經質、矛盾、忌妒與

(9)

暴力,就是母親無法處理壓力的表象;子女們一邊接受母親的照顧,

一邊卻要承受母親不知不覺宣洩出來的壓力,若子女無法理解時,他 們眼中的母親將會是神經質的、矛盾的、且傷害他們的,這也使的母 親與子女間呈現親密卻又矛盾的關係。

一、女兒與母親

母親與女兒之間的關係,因性別相同,使她們在社會結構中處於 同樣的位置,有相同處境,母親一方面心疼女兒,一方面確也不知不 覺的成了性別刻板印象的幫兇。劉惠琴(2000)指出,在我們社會中,

女性不是得學習否認他們身上的公共權力(public power),做一個

「居家女人」,就是得否認他們的性別做「假男人」,所以即便在現 代,母親通常會希望女兒們是職業婦女,有專業的謀生技能,其原因 頂多也不過是希望女兒能在家中被看重或貼補家用;母親處在這樣的 大結構下,身不由己的教導女兒們以「最小阻力的生存策略」──盡 量犧牲公領域的參與權利,而強化對「家」及「愛情」的私領域的價 值,但這種作法雖然降低女兒的生存壓力,卻也鞏固了父權,並可能 會加深女兒的痛苦及抱怨,而母親本身,看到女兒的困境,通常能體 會身為女人的困境的感受,這樣的狀況下,母女之間通常有「愛」、

「怨」交織的矛盾情感。這種情況往往要到成年女兒年紀大了,懂得 理解母親的處境以後,才能因為重新體會母親的壓力而對母親釋懷(利 翠珊,1999a)。

女兒在婚後與母親的關係改變是非常大的,在華人父權社會中,

女性與自己的原生家庭的關係是淺薄的,因為傳統上女性從出生之日 起就是別人家的,原生家庭只是替人養媳婦,有些婆婆還會以「跟你 的父母只有二十幾年,跟公婆是一輩子,…以後你是站在我們家的神

(10)

桌上…。」(利翠珊,1999a)的方式告誡媳婦,希望媳婦不要與娘家 太親近。在整個文化結構上,華人女兒的確不屬於原生家庭,而這一 點在女兒婚後更是明顯且浮出檯面,這樣的改變通常會使女兒在情感 上充滿矛盾;利翠珊(1999a)研究便發現已婚女兒在婚後普遍有「姻 親忠誠」(對公婆)與「親子忠誠」(對父母)的「忠誠衝突的困境」;

雖然現今傳統父系規範較為鬆動,但長久的文化影響根深蒂固,卻使 已婚女兒面臨另一個困境--「回饋親恩」(利翠珊,1999a),女性在 觀念上並不認同父系規範,且不論在身體上或心理上都想與娘家保持 關係,但卻揮不去女性仍屬於夫家的規範,而且即便已婚女兒有意打 破這種狀況,努力回報父母時,父母通常出現「敬謝不敏」的態度,

也使已婚女兒在行為上很難改變。事實上,母親面對母女與婆媳關係 時,也有相當強的無奈與感慨,並對自我價值感產生懷疑,她們與女 兒和媳婦的關係中,也有相當強的矛盾(利翠珊,2000)。這些狀況 使已婚女兒的代間關係,呈現代間愛憎感、罪疚感、與拒絕感三種情 感糾結的現象(利翠珊,2000)。

成年女兒與母親的關係的確是矛盾的,即便是國外的研究也一 樣,Nydegger 與 Mitteness(1991)研究指出成年母女關係是相互依 存、酬賞和親近的,但若改以「角色負擔」的觀點來看,則成年女兒 對於夾在工作要求、自己家庭及媽媽三者之間,所感受到的母女關係 是負向的、被要求及困難的(Brody,1981);此外,對女兒而言,母 親的建議一方面是一種經驗的傳承,但另一方面可能也是種干預,甚 至在女兒婚後,母女間將出現情感上的「依附反轉」,母親與女兒在 照顧責任上勢必出現消長,而此種消長對已婚女兒與母親的衝擊又是 什麼?這些複雜的情緒混合交錯後,會在已婚女兒與母親的代間情感

(11)

關係上,產生何種影響,並交織出何種面貌?

二、兒子與母親

Russell 與 Saebel(1997)在討論並比較母親與兒子及母親與女 兒的關係時,指出母子關係強烈、熱情和母女關係是不同的;在華人 社會中,女性基本上是屬於生育家庭的(利翠珊,1999a),她們的名 字並不存在原生家庭的祖譜中,反而存在生育家庭的祖譜內,清楚的 展示了女子的真正依歸是夫家,且女性在夫家女子獲得地位的唯一途 徑又是為夫家延續香火──生兒子,所以,兒子提供母親的不僅是生 兒的愉悅,更是權力地位的象徵,等到女性年老後,兒子又是奉養她,

讓她能頤養天年的人,母親與兒子之間的關係,從兒子出生開始就是 一體的、共榮的;所以熊秉真(1994)(引自利翠珊,2000)針對明 清時期母子關係的歷史分析指出,中國的母子關係是「母子一體」的,

而這種關係在「寡母」身上表現的淋漓盡致;孫隆基(1991)更指出,

中國的兒子與母親有一種孺慕與依賴之情,這種情懷使得成年兒子有

「兒童化」、「母胎化」的傾向,由此可看出中國社會中母子關係之 密切可見一斑,這樣的文化脈絡造就了華人世界中非常不同的母子關 係;在華人傳統的社會中,女兒與母親的關係深刻性似乎的確是不及 兒子的(利翠珊,2000)。

至於成年兒子與母親之間黏密的關係,在加入第三者(妻子)、

需要進一步追求自己生活時,呈現很大的改變。當母親將大部分有形 及無形的資源,放置在兒子身上,也期待與兒子共生、共榮,但這份 情感的連結卻在兒子結婚後遭受威脅,若兒子選擇傾向於以夫妻關係 為重心時,通常母親會忌妒年輕媳婦搶走了兒子的情感,這時母親的 感慨不得而知,吳嘉瑜(2004)研究便指出,若兒子偏向夫妻關係,

(12)

往往會促發母親的悲傷;此外有研究也發現,兒子結婚後,母親與女 兒、女婿的關係是優於與兒子、媳婦的關係的(Euler, Hoier,& Rohde, 2001);更有研究指出,兒子的經濟條件越好,越可能選擇以錢代勞 的方式對待父母(Lee, Parish, & Willis,1994)。母親自覺做過頭 卻又得不到對方相對的回應時,是非常可能會產生「怨」的情感的(余 德慧,1987),當母親對成年兒子充滿著混合著「愛」與「怨」交織 的情緒時,兒子的感受是如何,表現在其與母親的代間情感上又是何 種樣貌?

肆、親子代間情感關係

雖然早期的代間關係研究多集中在代間互換,但就社會情感選 擇性理論(socioemotional selectivity theory)所言,當個體察覺 其未來生命有限時,個體會比較喜歡具情感意涵經驗的社會互動;此 外也有研究指出子代對父母若給予太多的工具性的幫助,對雙親的自 覺的幸福感是不利的(Silverstein, Chen & Hellene,1996)。Lang 與 Schutze(2002)便假設「如果代間協助性互動的內容,是屬於情 感性的而非工具性,即便其互動非常的大量對雙親的老化滿意度仍是 最有益」,此假設在該實驗中也的確得到證實。所以親子代間情感關 係對親代的老年生活的確是非常重要的。

親代與子代之間正向的情感關係,一向被視為「代間關係之品質」

(林如萍,1998a),其中「親密」感更是親子代間情感或關係品質的 重要指標(Jessup,1981);研究發現年老親代較傾向強調子女應滿足 老年父母的情感需求,而不是工具性或財務性的支持(Brody,1981),

現代人對代間情感關係的確是相當重視的;即便是華人相當重視的同

(13)

住奉養,對現在的親代也似乎不那麼重要了,親代比較在乎的是與子 代之間的情感互動,當子女對父母表現情感及給予情感協助時,會改 善老年父母的老化滿意度(Lang & Schutze,2002)。成年子女與父母 之間的親密情感及代間關係的品質,深深的影響親子雙方的生活,實 載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

代間情感關係對親代與子代都有其重要性,但關於代間情感方面 的測量相較之下是比較不容易的、籠統的且標準不ㄧ的;羅國英(1997)

的研究認為國外的親子情感關係相關的測量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籠 統的親密度或信賴感的測量,另一類則以親子之間的「連結或分離」

為其核心,但這是反映西方人個人主義思想的基本信念,並未考量本 土文化的影響,而且籠統的情感關係在測量上雖比較容易,但籠統的 親密度、信賴感或滿意度並不足以描述親子關係的狀態。

羅國英(1997)的研究發現,在親密關係中有較多不同的理論在 討論情感關係本身的內涵,其也包含了較多不同的概念,所以他把這 些概念整合後,將與親子間情感上的親密關係有關的概念區分為三類 不同的概念:第一類是描述會影響情感上的親密關係的互動行為,例 如自我揭露、回應度、溝通、實質服務、管制或控制等;第二類是個 人對親密關係品質所做的整體評估,例如親密度或信賴感;第三類是 個體所知覺到的特定親密關係成分,這些知覺可以視為決定感受的重 要成份。羅國英認為此三類代表不同的內涵卻在因果上密切相關,若 未將具體行為與關係知覺分開,它們可能會互相干擾,所以羅國英主 張代間情感關係宜聚焦在情感上的親密關係知覺的成分。根據上述概 念,羅國英(1997)更進一步將情感關係的內涵成分分成知心感及負 面情感兩個籠統知覺,和依附感、敬佩感、工具性功能、自主感、回

(14)

報壓力、被重視感及一體感七個特定成分知覺,共九個重要的面向,

其定義及內容分述如下:

一、知心感:對方能夠充分瞭解自己的心意或需求。羅國英認為知 心感是傳統權威式的親子關係中最缺乏的。

二、負面情感:對對方產生憤怒、敵意的感覺或是對雙方關係感到 焦慮或無奈。

三、依附感:希望維持靠近對方,對方的存在能安撫情緒,形成個 人向外探險的安全堡壘。

四、敬佩感:尊敬或敬佩對方的感覺。

五、工具性功能:對方滿足自己的具體需求(提供照顧、保護、服 務、個人發展的資源等)。

六、自主感(缺乏):對方讓自己有不能做主、無法發揮自我的感 覺。

七、回報壓力:個人感到有取悅對方、提供服務或順從其心意的必 要。

八、被重視感:個人感到在對方心目中有重要地位。

九、一體感:個人感到與對方有禍福相依,榮辱與共的關係。

羅國英根據上述對代間情感親密度的分析了解之後,發展出一套 能展現本土親子現象,且能多面向描述子代對代間親子情感上的親密 關係知覺的親子關係量表。

此外,本研究認為差序格局的文化特色有可能造成成年子女心中 的不公感,而間接的影響了親子間情感關係,所以討論親子代間情感 關係不應忽略華人特有的差序格局的影響;再者周曉虹提出的文化反

(15)

哺的現象果真存在的話,那麼此現象應該會提高父母對成年子女的依 賴,並增加他們之間的互動,進而影響親子之間的代間情感關係,所 以也不應該忽視。

測量代間親子情感關係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應該能幫我們更進 一步了解父母與成年子女的情感關係。親子關係走過青春期的風暴,

在青少年晚期衝突逐漸下降,關係趨於穩定(Montemayor, 1983;引 自孫世维,1994);代間親子關係在進入穩定後,似乎有轉好的趨勢,

在國外的研究報導中,成年女兒所自陳的代間情感關係都相當正向的

(Barnett et al.,1991); Baruch & Barnett(1983)的研究中更 指出,幾乎是全面性的,母女關係被女兒們看成是一種酬賞。國內利 翠珊(1999a,1999b,2000)的研究也發現女兒與母親的關係雖然是 衝突而矛盾的,但母親仍是已婚婦女除了配偶外感覺最親近的人。

在生命的晚期,老年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交流是他們相當重視 的事,深深的影響著老年父母的生活,不過令人欣慰的是,在親子關 係的晚期,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關係似乎是讓人滿意的,尤其是父 母這一方;研究的確發現親代對代間親子關係的滿意度比子代來的更 高, 例如,在 Aquilino(1999)的研究中,當親代與子代被問到同樣 的問題時,親子的回答都相當正向,不過親代在『溫暖及緊密』面向 中的「總體關係品質」、「幽默與緊密」、「關係緊張度」、「共同 活動頻率」及『控制-衝突』面向中的「親職的控制及影響」、「親 職的非難」、「公開反對的程度」及『行為』面向中的「爭論」8 個親 子關係指標中,有 6 個關於代間關係指標的報導較子代正面,又如 Shapiro(2004)的研究也指出,成年子女與父母在看親子關係時雖然 都是正向肯定,但也有很高程度的不一致性,親所報導的親子關係通

(16)

常較子代好。本研究希望能再次証實成年子女與母親的關係狀態。

(17)

第二節 孝道

本節將先說明「孝」的由來、社會變遷下的孝道新風貌,再進一 步說明孝道的內涵,最後則談本研究所要用以探討成年子女與母親代 間情感關係的雙元性孝道信念。

壹、孝的由來

中國古代哲學從各方面大量的談到孝,一開始從人的本性尋找 孝,從孝經到孟子的性善說,或荀子的性惡說中都有說到孝;孝經中 說到「父子之道,天性也」(聖治章),孟子的性善說中也提到本性 之善行之於父母謂之孝,而引出性善為孝之根源;另一方面,荀子也 說孝,他認為因為人性本惡,需以禮義、法制以矯正人性,而孝正是 禮義的一種,所以荀子說:「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而爭奪 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 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

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 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 此之觀,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古者聖王,以人之性 惡,以為偽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 飾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性情而道之,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 也。」(荀子,性惡)因為人性本惡,所以要使人能接受孝道,身體 力行,則得靠後天的教育。

孝在古哲學中,除了從人性尋找孝的來源外,還存在天命論的說 法,孝經說「夫孝,天之經,地之意也,民之行也」天地制定孝道,

人只能恭而守之;漢朝董仲舒也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此「三

(18)

綱」則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所以父子綱之因可上求於 天。到了宋朝、明朝的理學,則將「天」理性化,認為「天者,理也」,

所謂天是道理的意思;所以張載也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 逃於天地間」,將「天」奉為信仰對象,作為倫理生活的精神寄託;

朱熹也強調「未有父子,也先有父子之理」因此父子之倫的道理是先 於父子關係存在,是永恆的,永遠不可改變的,是天理為人立的法。

到了王陽明則認為理性是一種良知,故曰「心也者,心之條理也;是 理也,發之於親卽為孝」,所以良知的一念發動自然就是孝行,不須 要向外物之中尋找天理。

不論,孝是一種天性、禮義、天理或良知,我們都可由古文經典 中看出,我們是如何的重視孝,但孝究竟怎麼來的呢?學者研究分析 孝道的生成應有下列根源:

一、孝是農業文明社會的道德結晶(朱嵐,2001a;朱嵐,2001b;

楊維中,2001;楊國樞與葉光輝,1991b):從社會經濟環境即物質生 產方式上來講,孝是農業文明社會的道德結晶,農業的早熟與繁盛,

為人們生活提供了穩定的保障,也為養老、尊老以及孝觀念的產生創 造了必要的物質基礎;而且古代農業生產需要老人提供生產的經驗,

以提供更為穩定的農業收成;隨著農業生產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在孝 觀念由家族而家庭、由族權而父權的變化過程中,孝觀念由孝祖先轉 型為孝父母,同時決定了父母、子女的責任義務與權利,作為子女者,

得到父母的養育及繼承父母的財產是其權利,相對應的,他們也必須 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二、孝是血緣宗法社會的直接產物(朱嵐,2001a;朱嵐,2001b;

楊維中 2001;楊國樞,1998;楊國樞與葉光輝,1991b):從社會制度

(19)

環境即社會組織結構來說,不論從農業文明或從親子之間的自然情感 來看,孝道都應有普同性,為何只有在中國特別發達?這就要從中國 社會的血緣宗法談起,中國進入文明社會的過程與西方是不同的,西 方是由家族到私產再到國家,國家替代了家族;中國則是以農業社會 的型態經歷著氏族制度的解體過程,帶著從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由 血緣家族組合而成的農村公社進入階級社會,部族首領一變而成為國 家君王。西方是新衝破舊的新陳代謝,中國則缺乏一個質變的環節,

氏族社會的解體並不充分,使其宗法制度及意識形態大量殘餘陳積在 後來的制度中;血緣宗法制度特殊的組織體系為了要保證小宗對大宗 的歸順和服從,以維持組織體系的穩定,孝觀念的產生便成為必然,

也同時決定了早期孝觀念的主要內涵-尊祖和敬宗;再者血緣宗法制 的發展路線,也影響孝觀念的發展路線,嚴格意義上的宗法制度趨向 於瓦解,而使族權轉化為父權,以父子關係為主軸的孝觀念產生,兒 子是父親血脈的繼承人,必須承擔傳宗接代,延續家族的責任和義務,

這也是後世孝觀念的核心內容。

三、孝是歷代統治者刻意推崇的結果(朱嵐,2001a;朱嵐,2001b;

楊國樞與葉光輝,1991b):在孔子之前的孝道,政治上的意義遠大於 其在倫理規範上的意義;孔子時期,孝道成為求仁的根本,後經曾子 的「孝經」將孝道發揚光大,傳到孟子孝的思想擴大,且份量也加重 了,後再經諸子的增添潤色,孝道更加完備,直至秦漢以後,政治上 完成大一統,經過法家的刻意安排,及漢代偽孝經的影響,原屬於事 父的孝便與事君的忠混和在一起了(徐復觀,1975)。不過,也有學 者認為忠孝思想的混同,是兩者交互影響下的產物(韋政通,1969)。

正如前面所言,孝道不僅是經濟及社會脈絡下的產物,更受到歷

(20)

代統治者的青睞,這樣特殊的歷史脈絡,使它成為我們文化的主流,

且發展成一套設計精密的文化制度,完整的規範著親子間的行為(葉 光輝,1991),歷經數千年至今仍深深的影響著華人子孫的親子關係。

貳、孝道的內涵

「孝」文化規範對華人的影響如此深遠,我們不禁要問,究竟孝道 包含那些內涵?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來概括孝道的內容,駱承烈先生 認為孝道的內容包含(1)養親(2)尊親(3)遵親(4)禮親(5)光 親(引自肖群忠,2003)。楊國樞(1988)則將孝道內容分為 15 項分 別為:1.敬愛雙親 2.順從雙親 3.諫親以禮 4.事親以禮 5.繼承志業 6.

顯揚親名 7.思慕親情 8.娛親以道 9.使親無慮 10.隨侍在側 11.奉養雙 親 12.愛護自己 13.為親留後 14.葬之以禮 15.祀之以禮。葛榮晉(1991)

則分別從孝的正、負面社會價值角度看,他認為孝的負面意涵為:1.

「無違」卽孝 2.父子相隱 3.父母在不遠遊 4.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5.身 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6.厚葬久喪 7.「孝感」迷 信和「愚孝」觀念;而孝的積極正面的價值則可包括 1.贍養父母 2.敬 親尊親 3.諫諍及孝 4.尊老 5.將孝親與濟國救民結合起來。肖群忠

(2003)認為孝道規範系統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善事父母的基本規範,

二是立身、事君、處事的泛化規範,其中善事父母方面又可細分成五 點,1.養親與敬親 2.居常與伺疾 3.順親與諫親 4.喪親與祭親 5.際繼 志述事。此外仍有許多學者也曾對孝的涵義提出看法,但內容大致相 似,在此不多贅述。

綜觀學者所提出,華人「孝」文化,就時間點而言,大致可分為 兩方面,一者是「於父母生前」,父母在世,子女應盡之孝道,歸納

(21)

起來,不外乎「報親恩」、「親親」、「無違」及「敬親」,所以為 人子女者,要傳宗接代、光耀父母、尊敬父母、父母在不遠遊、順從 父母、保護自己等;再者「於父母死後」,為人子女者則要「思親」

及「報親恩」,要思慕親恩、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要傳宗接代、光 宗耀祖。排除忠、孝混同的觀念,華人對父母的孝道精神,主要在回 報父母的生養之恩,但孝道演變到最後出現僅單方面要求子代的重孝 不重慈,但此現象並不被強調互惠原則的現代人所接受,於是孝慢慢 發展出與過去不同的新風貌。

参、社會變遷下的孝道新風貌

孝道在社會急速變遷的情況下,仍能屹立不搖,可見「孝」在我 們文化中根深蒂固、不可撼動的地位,但不可否認的社會的改變仍對 孝道造成了某些影響,使其有所改變,而形成了與「舊孝道」不同的

「新孝道」。

楊國樞(1988)指出台灣社會經歷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過程,

過去的傳統孝道也跟著蛻變成為「新孝道」,而「新孝道」的面貌究 竟與「舊孝道」有何不同?楊維中(2001)指出傳統孝道經過時代的 轉變轉化成的新孝道至少具有下列四種與傳統孝道不同的特質:其 一,新孝道僅屬於家庭倫理範圍,此點與楊國樞(1988)不謀而合。

其二,新孝道由父子軸轉變為夫妻軸。其三,新孝道的主體是自主、

獨立、對等,比較沒有尊卑貴賤之分。其四,新孝道中親子的依賴性 大為減弱,雙方以經濟資助與精神交流為主,奉行不干涉主義,彼此 擁有較自我的空間。

楊國樞(1988)進一步指出,相對於傳統孝道,新孝道應有五個

(22)

特性:一、孝道的範圍由傳統的家族、社會、國家、天下的泛孝主義 改變為僅侷限於家庭內、親子間的關係。二、孝道的基礎由父權為主 的權威主義轉變為以親子之間了解與感情為基礎;傳統孝道是敬畏勝 於親愛、角色勝於情感,而現代社會之新孝道則是親愛勝於敬畏、情 感勝於角色,也就是說孝道由過去的偏重角色性轉變為偏重情感性。

三、相對於傳統社會中,孝道是偏向他律性的道德取向,新孝道強調 自律性原則。四、新孝道強調親子間互相善待對方,即所謂互惠關係,

傳統孝道強調「父權至上」、「重孝輕慈」的概念,而新孝道以社會 交換的觀點認為,親子之間必須維持某種主觀的公平原則,父母以孝 換慈,子女以孝還慈,孝道才能持久。五、新孝道的態度內涵與表達 方式具多樣性,較不強調統一的規範。

綜上所論,新孝道因應社會改變,而形成較符合個人主義取向的 內涵,由社會取向轉變為個人取向、由集體主義轉變為個人主義、由 被動取向轉變為主動取向、由角色取向轉變為情感取向,並且由對子 代的單向要求轉變為雙向互惠的回饋,表現方式也不再齊一化,展現 其多元且看孝慈並重的新風貌。

肆、雙元性孝道信念

根據楊國樞等認為不論是傳統孝道或新孝道態度都含有認知、情 感、及意志三個孝道層次(楊國樞,1988;楊國樞與葉光輝,1991b;

楊國樞、葉光輝與黃口麗莉,1989),孝知是孝的認知層次,身為子或 女者對父或母及其相關事務的良好認識、瞭解及信念。孝感是孝的感 情層次,身為子或女者對父或母及其相關事務的良好情緒與感受(以 敬與愛為主)。孝意則是孝的意志層次,身為子或女者對父或母及其

(23)

相關事務的良好行為意向或反應傾向。

孝道態度中的三個成分彼此之間並不互相獨立,孝知與孝感相互 影響,兩者又皆可影響孝意,而孝意則可能影響孝行(楊國樞與葉光 輝,1991a)。楊國樞等人(1989)和楊國樞與葉光輝(1991b)研究 發現,在孝意、孝感或孝知三個孝道層次中,不論是那一層次中皆發 現含有相同的概念的四個成分,分別是「尊親懇親」、「奉養祭念」

及「抑己順親」、「護親榮親」,於是他們利用此四個成分為中心思 想,發展問卷,進行對孝道概念的測量。不過葉光輝認為孝道對個體 的發展似乎同時存在正向與負向的影響,所以在進一步研究後,葉光 輝認為現代的孝道觀念應該是具有雙元面向特徵的,於是提出現「雙 元性孝道信念」(dual filial piety model)的概念(葉光輝,2000,

2003a)。

何謂「雙元性孝道信念」?葉光輝(2000)根據「尊親懇親」、

「奉養祭念」及「抑己順親」、「護親榮親」四個概念成分,將現代 人的孝道信念分成兩種。其一主要包含了「尊親懇親」與「奉養祭念」

兩項內容,它們重視的是對於人性情感及生命價值等內涵的肯定,其 中「尊親懇親」基本上包含上述內涵中所提及的,事親以禮、思慕親 情、娛親以道、使親無慮及隨侍在側;「奉養祭念」中則含有,顯揚 親名、思慕親情、奉養雙親、葬之以禮及祀之以禮(楊國樞等,1989);

而這些內涵是建立在儒家「報」及「親親」原則的基礎上,至今仍受 到台灣地區華人高度的重視,我們稱之為「相互性孝道」(reciprocal filial piety),「相互性孝道」信念的運作依據的互動原則比較傾 向於平等互惠。(葉光輝,2003a)。

另一則是包含了「抑己順親」與「護親榮親」兩項內容,它們強

(24)

調的則是對階級權威及壓抑自主等內涵的鼓勵,其中「護親榮親」包 含了上述內涵中的,諫親以禮、顯揚親名及使親無慮;「抑己順親」

則包含,顯揚親名、思慕親情、奉養雙親、葬之以禮及祀之以禮(楊 國樞、葉光輝、黃曬莉,1989);這些內涵主要是建立在儒家「尊尊」

的基礎上,因而在現代台灣地區的華人觀念中,要不是已經式微,就 是逐漸衰退,我們稱之為「權威性孝道」(authoritarian filial piety),「權威性孝道」運作時,所依據的原則是植基在以「角色責 任與義務」為基礎,當人們所持的「權威性孝道」的信念較強時,其 親子互動關係意涵維持著相當程度的從屬層級關係,並帶有僵固的地 位規範要求,親子之間所強調的是角色責任義務、階級觀念、絕對順 從及父母的權力。

葉光輝(2000)認為不僅是生活在不同文化社會下的個體,即便 是生活在同一文化社會下的不同個體間,對於上述的雙元孝道規範特 徵的重視程度應該會有差異,有些個體會較傾向重視「相互性孝道」,

但有些則較重視「權威性孝道」。

Roberts 與 Bengtson(引自林如萍,1998a)認為規範連帶為各連 帶之關鍵地位,其被視為會促成情感連帶、關連連帶及功能連帶之主 要因素;Luescher 與 Pillemer(1998)也指出,代間規範對代間關係 的影響力是很大的。由此可知,成年子女對孝道責任的意識是會影響 代間情感的。親子關係到了晚期,角色反轉後,父母其實無法掌握子 女提供資源及奉養的意願(魏君玫,2004),但研究發現,成年子女 是否感覺有責任協助他們父母,及其感覺的程度,是其協助父母行為 的有力指標(Bengtson & Harootyan, 1994; Cicirelli, 1983;

Seelbach, 1977);所以,子代所持有的孝道信念對親代就更顯重要。

(25)

第三節 孝道與親子代間情感關係

本節將分別對孝道信念、親子代間情感關係與成年子女背景因素 三個部份的進行文獻探討,其敘述的順序為:孝道信念與親子代間情 感關係、成年子女背景因素與親子代間情感關係、及成年子女背景因 素與孝道信念的關係。

壹、 影響親子代間情感關係的因素 一、孝道

孝道信念與親子代間情感關係之間存在的關係是什麼? Roberts 與 Bengtson(1990)(引自林如萍,1998a)認為規範連帶會促成情感 連帶,Luescher 與 Pillemer(1998)則指出「互動規範的衝突」會影 響代間情感關係;此外,羅國英(1996)也說明代間情感關係基本上 是會受角色規範及其他社會行為規範的直接的影響。葉光輝(1999)

在提出雙元孝道信念概念,並進行其與親子衝突關係的研究之後,也 提出建議認為,對孝道信念之作用效果所進行的探討,應該可延伸到 其他親子互動關係面向,例如親子情感親密關係。事實上,華人社會 文化對孝的認同,的確對華人形成很強的規範,而這些規範會內化成 個體的孝道信念,進而影響親子間的親密關係知覺;研究指出,成年 子女贊成對父母應有孝道者,與他們的父母有較多的接觸、較好的關 係品質、也較可能提供父母協助。(Cicirelli, 1983; Spitze &

Logan,1991b),所以,成年子女的孝道信念的確會影響其與母親的代 間情感關係。

孝道的信念究竟是如何影響親子代間情感關係的呢?Lang 與 Schutze(2002)研究發現,雖然成年子女通常願意提供工具性的或實

(26)

質上的協助,在情感上卻與父母較有距離的,可是父母比較希望的反 而是子女提供情感上的互動,可見,子代的付出並不見得可以滿足親 代真正的需求;研究就發現子代的孝道行為,若是起因於孝道的自主 行為,較能促使子代做出符合父母社會情緒需求的協助行為(Lang &

Schutze, 2002),所以成年子女的「孝道自主性」可能是成功解決問 題並提高代間親子關係品質的指標。楊國樞(1988)也曾提到孝知是 一種信念,會影響孝意,再藉由孝意影響孝行。事實上,在華人的社 會中,「孝道」的觀念深植人心且內化形成子女的孝道信念,而外發 為成年子女的「孝道自主」行為,進而影響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間情 感關係。

事實上,不僅規範連帶會促成情感連帶、關連連帶及功能連帶,

Lawton 等人(1994)也研究發現,在老年母親和子女的關係中,情感 連帶和關連連帶是會互相影響的,代間的互動愈頻繁感情愈佳,且反 之亦然;此外 Roberts 與 Bengtson(引自林如萍,1998a)指出,當代 間交換是互惠時,情感會增加,而若代間交換不是互惠時,情感會下 降。也就是說,成年子女的孝道信念、代間的互動頻率及互惠性的功 能連帶都會影響代間情感關係。楊國樞(1988)所提,孝知信念,會 影響孝意,再藉由孝意影響孝行,所以孝道信念是會影響代間的互動 行為及代間交換行為,可見成年子女孝道信念的重要性。

二、 個人背景因素

不可否認的,個體的環境對個體的影響是存在的,成年子女的性別 不同,教育程度不同,收入不同是可能會造成不同的親子代間情感關 係?許多的研究顯示,子女的背景因素與其與父母的代間情感關係是

(27)

有影響的,例如:性別(孫世維,1994;歐陽儀,1998;羅國英,1997;

Frank et al.,1988;Silverstein et al.,1995;Umberson,1992 等)、

成年子女的收入(林如萍,1998b;Frankel & DeWit, 1989; Lee, et al., 1994 等)、教育程度(Welsh & Stewart,1995 等)、年齡(羅 國英,1997;Umberson,1992 等)、子女手足數(Uhlenberg,&

Cooney,1990 等),以下逐一分述之:

(一)性別

羅國英(1997)指出,性別是親子情感關係的重要預測變相,

Buhrmester 與 Prage(1995)對兒童期及青少年期子女的研究中發現,

女兒對母親的自我表露高於兒子;孫世維(1994)針對國三學生的研 究中,也發現女生對母親的連結、依附較男生強;研究顯示,在親子 關係前期,女兒較兒子感受到與母親有較高的親密度(歐陽儀,1998;

Buhrmester & Prage,1995);到了親子關係的中後期,相關研究的發 現仍然如此,Frank 等人(1988)的研究便顯示,年輕女性成人的確描 述較多與父母親的情感連結;婦女在親子關係中涉入較多,他們通常 和家人有較密切的情感連結(Silverstein et al., 1995),也較利他 及有耐心 (Beutel & Marini, 1995)。所以女性常被視為親屬關係中 的維持者,代間親子關係主要靠婦女來維持,尤其是母女關係(Lye, 1996)。Silverstein 等人(1995)研究說明,當父母需要協助時,代 間的情感是最能驅動女兒而非兒子的因素;老年母親的確較常把女兒 當成最親密的朋友(Aldous,1987)。事實上,研究也發現比起只有兒 子的親代,至少有一個女兒者,其親子代間接觸的頻率是會增加的 (Spitze & Logan, 1991a)。

不過,代間情感關係的性別差異,會因東西文化差異而展現非常

(28)

明顯不同的面貌,在西方的研究中,父母傾向認為女兒是其最鍾愛的 子女(Aldous, Klans & Klein,1985);但在台灣的情況較不ㄧ樣,

在林如萍(1998b)對農村老人的研究中,發覺這些老人不分男女,有 73%表示,他們心目中最親密的子女皆為已婚兒子,農家老人雖也同意 女兒是比較貼心的,卻將兒子視為最親近的人。不過這種情況似乎慢 慢在改變當中,在 Li 與 Lavely(2003)對大陸鄉村所作的研究發現,

這種對兒子的重視,在有收入的婦女身上已經較不明顯了,研究更進 一步指出,婦女對兒子的重視與她的教育程度、個人自主、丈夫協助 家事的多寡及村莊與外界接觸的程度成負相關。華人親子的代間情感 關係與西方國家代間情感關係的性別差異的確是日漸減少中。

(二)成年子女之收入

成年子女不論是失業或需要在財務上依賴父母,可能會升起親子 代間的嚴重衝突或公開的敵意(張慧芝譯,2002);Frankel 與 DeWit

(1989)也發現除了性別外,子代的收入是代間互動的第二重要的相 關因素。胡幼慧(1995)指出女性有較高收入的職業,會與娘家有較 多雙向性的互動,有助於親戚關係的娘家化;另有研究指出已婚女兒 的收入會影響其與原生家庭父母的關係,愈有錢的已婚女兒和原生家 庭同住的情形愈多(Lee et al.,1994);此外, Silverstein 等人(1995)

發現當父母需要協助時,代間的情感是最能驅動女兒而非兒子的因 素,收入使女兒經濟獲得自主,也使的女兒的代間關係有機會娘家化,

促進了代間的互動及情感交流,女兒可能因情感的驅動而自覺應該且 願意與父母同住;所以經濟水準應該是女兒與父母繼續保持親密的親 子關係的助力之ㄧ。

(29)

(三)成年子女之教育程度

親子代間情感關係與教育程度之間的關係,Welsh 與 Stewart

(1995)研究發現婦女之教育程度及職業與其父母的相近程度有助於 提昇代間關係品質;1987 年 Elaine Shui(引自胡幼慧,1995)研究 指出,教育與工作已經改變了台灣婦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的形象了,當已婚女兒的教育程度較高時,其與父母的關係較緊密且 良好。另有研究發現成年子女與父母都是中產階級、有較高的教育程 度及收入,比較可能被納入彼此的情感性支持的互換中 (Hogan, Eggebeen & Clogg,1993; Kulis, 1992;Lawton et al.,1994; Rossi

& Rossi,1990)。

(四)成年子女的年齡

親子代間情感關係與年齡的關係,研究結果並不一致;羅國英

(1997)認為,對父母的依附感是隨著個人發展而漸減的。Umberson,

(1992)研究發現代間關係的品質會被親代與子代雙方的年齡所影 響,子代的年齡與母親的緊張關係、接觸頻率成負相關且達到顯著水 準。但劉惠琴(2000)針對大學、高中、國中的女生進行研究後指出,

隨著年齡的增加,女兒們似乎比較能跳脫文化的刻版印象,而與母親 有較好的情感關係。

(五)成年子女的手足數

關於親子代間情感關係與成年子女手足數關係的研究,結果也無 定論;其中 Uhlenberg 與 Cooney(1990)的研究結果就顯示,手足的 數量與「母親與子女關係得良好程度」成正相關。但 Spitze 與 Logan (1991a) 的研究卻發現手足數量對代間關係品質是沒有影響的。

(30)

(六)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

從唐代以來歷代主政者以法律嚴格規定代間共居,到今天不得不 開放,僅能進行不得遺棄的最基本規範,顯示代間共居必有實行上的 困難(葉光輝,1997b),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 可以看見,共居的確存在許多大小的衝突。但在 Tuorto(2000)研究 發現,一般而言在義大利家庭延遲遷出並不造成衝突,親子關係是穩 定的,且非常緊密,但較不親密、互動較少,在義大利「成年期仍與 父母住在家庭中」並非家人談論的重點及衝突的焦點。而在美國,有 限的研究則指出雖然共住並不一定代表不滿與衝突,但不可忽視的代 溝仍被認為會損害親子關係及幸福感(Ward & Spitze,1992);在日 本的研究也顯示,成年子女的心理壓力的確會受與父母共居影響

(Inaba,1995),且其影響呈現顯著正相關;但在臺灣則發現,老年 人對子女情感支持的滿意度並不受同住與否的影響(陳肇男,1993)。

目前的台灣社會正處於舊觀念與新思維相互衝擊的過程,與母親共居 究竟會不會對親子代間情感關係造成影響,是本研究想要進一步加以 考驗的變項。

(七)成年子女母親健康狀況

此外,有研究提出親代在健康上的改變會衝擊著親子關係品質,

有些關於照顧的研究指出照顧虛弱的親代是相當有壓力的一件事 (Stoller & Pugliesi, 1989);其次因為時間與體力的限制,提供照 顧與家庭、工作責任之間,是彼此競爭的(Soldo & Myllyluoma, 1983);

事實上,被照顧對親代也是一種壓力,Kivett 與 Atkinson(1983)

指出母親報導較高程度的相互性的幫助者,其對自既老化的態度較正 向,親代在接受照顧的同時,通常陷於與「不得不依賴」及「角色逆

(31)

轉」的處境奮戰中(Chappell, 1991),因為日漸增加的依賴通常伴隨 著 親 代 的 衰 弱 , 所 以 親 代 的 壓 力 也 隨 之 而 生 (Pyke & Bengtson, 1996)。當親代健康日漸惡化,對雙方都是一種壓力, Kaufman 與 Uhlenberg(1998)研究發現當親代健康變差時,子代有報導親子關係 品質變差的趨勢。

貳、影響孝道信念的因素 一、個人背景因素

葉光輝(1998)針對孝道認知特徵發展的研究中也提到,華人社 會中文化及社會對孝的認同,會形塑華人認知體系中的孝概念;但不 可否認的,孝道概念形成的過程是受個別差異的影響,例如受到自我 認知發展能力因素的影響等;除此之外,葉光輝(1999)也提到生活 在不同文化社會下的個體對孝道的概念式不同的,即便是生活在同一 文化社會下的不同個體間,對於孝道概念應該也會有差異;楊國樞

(1988)也提到不論是孝知、孝感、孝意或孝行,都會直接或間接受 學習、社會因素與條件及子女的性格、行為與狀況的影響;研究顯示 成年子女的背景因素對其自身之孝道信念是有相關的,例如:性別(陳 芬憶,2002;胡瑞月,1991 等)、成年子女的手足數(胡瑞月,1991;

陳芬憶,2002 等)、教育程度(陳芬憶,2002;陳淑瓊,1986 等);

年齡變項(胡瑞月,1991 等)等,以下將分述之。本研究也將嘗試進 一步探討成年子女本身背景變相及「孝道」信念,以釐清他們彼此之 間的關係。

(一)性別

研究發現,性別的確是孝道信念及態度的重要變項之ㄧ。

(32)

Silverstein 等(1995)的研究指出,孝道、繼承的合法性、接觸的頻 率最能驅動兒子在父母需要時有所行動,此與女兒的情感驅動是不同 的;胡瑞月(1991)對高雄市中小學教師進行研究也發現,子代不論 是對父親的孝養態度或對母親的孝養態度方面,皆是男性高於女性且 達顯著水準。陳芬憶(2002)對台灣地區大專生及其父母進行研究也 發現,在孝道信念的內涵中,在某些內涵上,是有性別的差異且達顯 著水準的,且兒子在較多項的孝道信念內涵中是高於女兒的,例如,

在「為親留後」、「繼承志業」兩項孝道信念的內涵上,有男性高於 女性的狀況。Elaine Tsui(引自胡幼慧,1995)研究指出,兒子奉養 父母主要出自一種責任而非親密性的情感,子女對父母的孝道信念的 確因性別而不同,兒子的孝道信念認為孝順父母是一種責任,而女兒 則認為是一種親密情感的回饋,此點兒子與女兒確實相當不同。

此外,葉光輝(1997a)研究發現在「尊親懇親」、「奉養祭念」

兩個面向上都出現男性較女性重視的結果,且達到顯著水準;此與前 面的研究有共同的趨勢──男性樣本較女性樣本重視孝道觀念,所以 華人普遍仍存有孝順是兒子的責任,兒子也的確背負較重的孝道責任。

孝道信念的內涵之所以有性別上的差異,原因之一可能是社會與 父母對子女孝道行為的期望是不同的;林如萍、鄭淑子、高淑貴(1999)

指出台灣農家老人對成年兒子的孝道責任期待為老病時與之同住、接 受照料、給生活費及返家探望、電話或信件連繫等;而對成年女兒的 孝道責任期待則為平日以電話或信件連繫、時常返家探望、和父母聊 天傾聽新式以及年節、生日送禮物表達心意,父母對子女在孝道行為 上的期望確實有很大的差異。

(33)

(二)成年子女之收入

關於成年子女之孝道信念與其收入的研究中發現,收入對「兒子

-父母」的關係之間是有影響的,兒子有錢之後通常以錢代勞的來替 代撫養及同住的義務(Lee et al.,1994)。葉光輝(1997a)的研究 發現,成年子女收入的不同,在「尊親懇親」、「奉養祭念」等孝道 信念上,收入高者較收入低者較重視,且是顯著的影響效果,因此他 認為「尊親懇親」與「奉養祭念」孝道信念比較容易受現實條件的影 響。

(三)成年子女之教育程度

在成年子女之孝道信念與其教育程度的關係方面,陳芬憶(2002)

對台灣地區大專生及其父母的研究發現,教育程度的差異造成整體孝 道信念有差異且達到顯著水準,教育程度低者其整體孝道信念大於教 育程度中、高者(低:國中小;中:高中職;高:大專以上);其中 孝道信念中的遵從權威、孝親敬祖方面,教育程度低者其此方面的孝 道信念大於教育程度中、高者;而奉養雙親、為親留後、繼承志業方 面,則是在教育程度低者其孝道信念大於教育程度高者。陳淑瓊(1986)

研究也發現成年子女教育程度會影響其孝道信念的內涵,教育程度愈 高,則其採取平行互惠取向的角色認知態度的程度越高,採取服從取 向及規範取向的孝順態度的程度越低。此外,葉光輝(1997a)的研究 發現也與陳淑瓊的結果雷同,在「尊親懇親」、「奉養祭念」等孝道 信念上,高教育程度者較低教育程度者重視此類孝道信念,且達顯著 差異水準;但在「抑己順親」等孝道信念上則反而是高教育程度者較 低教育程度者不重視,且達顯著水準。教育程度對成年子女的影響,

若以舊孝道而言,可能使是教育程度較低者比教育程度較高者重視,

(34)

但若考慮孝道隨著時代所演變的新風貌,則結果可能截然不同。

(四)成年子女的年齡

就年齡變相而言,研究上的出入頗多,胡瑞月(1991)則發現不 論是對父親的孝養態度或對母親的孝養態度,年紀高者顯著高於年紀 低者。除此之外,有研究者認為,這一代的年青與中年子女所擁有父 母的人數超過他們擁有子女數,這種結果可能增加了孝道責任的不可 靠性(Hagestad,1986; Preston ,1984; Riley,1984),也可能造成 成年子女對父母的孝道責任感降低。葉光輝(1997a)研究發現,在「尊 親懇親」、「奉養祭念」等孝道信念上,年輕的樣本(40 歲以下)較 年長者重視,且達顯著水準;而在「抑己順親」等孝道信念上則反而 是年輕的樣本(40 歲以下)較年長者不重視,且達顯著水準。就其原 因,可能是「抑己順親」與「護親榮親」兩項內容本就逐漸式微中,

而「尊親懇親」與「奉養祭念」兩項內容較不受社會變遷相關因素的 影響

(五)成年子女的手足數

關於成年子女之孝道信念與其擁有的手足數目的關連,研究發現 成年子女的手足數會影響其孝的態度及信念。胡瑞月(1991)指出親 代所擁有的子女數在 3 人以上者較在 3 人以下者,其子女對父親的孝 養態度高且達顯著水準,但對母親則未達顯至水準。陳芬憶(2002)

對台灣地區大專生及其父母研究進一步發現,子女數的差異不但造成 整體孝道信念有差異且達到顯著水準,子女人數中、高者較子女人數 低者之孝道信念較高(1-2 人為子女數低;3-5 人表示子女數為中、

高:),且孝道信念中的各內涵項目也會因子女人數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遵從權威、孝親敬祖、為親留後、子為父隱、祭念祖先、奉養雙親

數據

圖 2-1-1 代間連帶模式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親情可貴

指家庭中父母親離婚 或發生變故,小孩交

 希望透過親子 活動,讓家長 與小朋友有機 會共同親近嘉 義八景,並用 音樂的形式來 詠讚嘉義。..

透過影片,我們發現跟自閉症孩子談論比 較抽象的情緒、感受、親情等議題時,孩

一般而言,物質的黏度與流體間的凝聚 力和分子間的動量轉移率有關。液體分子與

一般而言,物質的黏度與流體間的凝聚 力和分子間的動量轉移率有關。液體分子與

我家的事業是從祖父開始立下基礎的,在父親 的掌管下,業績蒸蒸日上,更上層樓。為了延

社團提供我們一個體驗失敗和嘗試錯誤的可 能。「No Pain, No Gain.」沒有這些挫折,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