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課程綱要
課程名稱 中文: 政府採購法 英文: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學分數 0/2
授課教師 中文:翁清坤
英文:Ching-Kuen Ueng 系別 財經法律學系
一、教學目標(字數:500 字以內)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要求,我國特制定「政府採購 法」,規範金額龐大的政府相關採購,以符合WTO 政府採購協定之 標準。政府採購法依據政府採購協定公平、透明化、國民待遇與不歧 視原則之精神,致力於採購制度之健全化,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 序。政府採購法並將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與限制性招 標三種,明確區分各種方式所應遵循之程序與條件。其中對於訂定技 術規格與廠商資格、刊登招標公告、投標期限、投標、開標、審標、協商,
以及評選得標廠商、公告決標結果、處理廠商異議及申訴等,皆有明 確之規定。
此外,為因應工程建設及財物採購趨向大型、多元、複雜化之趨勢,
政府採購法設有替代方案、共同投標及統包招標等規範。又為配合國 家重大建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及營運之政策,亦對開放民間 參與投資、興建及營運之甄選廠商程序納入規範。
學習政府採購法可滿足日後工作實際需求,不僅出任公職可能負 責政府採購業務或法規解釋,倘任在野法曹亦可協助客戶爭取政府 採購的相關業務或維護其應有權益。
二、課程進度與內容
三、授課方式
老師講授及相關案例分析
四、課程教材與參考書目 老師自編講義
五、成績考核
課堂參與及表現佔15%、期中考及期末考共佔 85%。
週次 日期 課程內容
1 2/16 政府採購法之總論
2 2/23 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上)—公開招標、選擇性招 標、限制性招標
3 3/1 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中)—公開招標、選擇性招 標、限制性招標
4 3/8 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下)—公開招標、選擇性招 標、限制性招標
5 3/15 政府採購之統包、共同投標
6 3/22 押標金及保證金
7 3/29 招標文件內容及國內廠商之保護
8 4/5 決標(上)—開標、底價、不予開標或決標之情形
9 4/12 期中考
10 4/19 決標(下)—決標原則、減價、最有利標之評定
11 4/26 履約管理(上)—採購契約要項之訂定、轉包之禁止
12 5/3 履約管理(下)—分包、權利質權
13 5/10 政府採購之驗收
14 5/17 爭端處理(上)— 異議及申訴
15 5/24 爭端處理(下)—採購申訴委員會之設置及審議
16 5/31 政府採購與BOT、BOO 之異同(上)
17 6/7 政府採購與BOT、BOO 之異同(下)
18 6/14 期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