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10 年 11 月 15 日 府教高字第1100290689號函核定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111 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校 址:336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18號 聯絡電話:(03)3825585 分機 210
傳 真:(03)3825586
網 址:http://www.lfsh.tyc.edu.tw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1.應屆生各國中校內報名、掛號郵寄至本 校;非應屆生或具同等學力資者,親自現 場報名
111年4月11日(星期一)至 111年4月22日(星期五)止 2.公告收件學校名單 111年4月27日(星期三)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3.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 111年5月4日(星期三)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4.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111年5月5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5.正取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1年5月9日(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6.公布缺額及備取登記名單 111年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7.備取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1年5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8.錄取生繳交畢業證書 111年6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9.錄取生報到 111年7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10.報到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1年7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 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二、110年10月8日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第1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 議。
貳、招生對象及地區:
一、招收全國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國中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符合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前項同等學力資格,係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認定之: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二)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 期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四)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 書。
(五)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參、招生名額
各身分別錄取名額 招收科別
核定名額 外加名額 備取名額 原住民族 身障生
餐飲管理科 4 1 擇優若干名
觀光事業科 6 1 擇優若干名
若錄取報到未達名額,報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辦理後續招生事宜。
肆、報名作業
一、應屆生一律由現就讀之國中代為辦理集體報名;非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
請親自至羅浮高中現場辦理報名,並請提供下列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於現場檢核 後歸還,影本留存本校查閱:(一)身分證(二)學歷證件。
二、各國中校內報名結束後,彙整資料於111年4月11日(星期一)至111年4月22日(星 期五)止,將報名資料正本,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郵寄報名資料前,
請先傳真[報名統計表(附件6)]至(03)382-5586,並來電(03)3825585分機212與註 冊組長確認。
三、報名費:免收。
四、報名應備表件
(一)報名表(附件1)。
(二)綜合學習表現資料表(附件2)。
(三)綜合學習表現證明文件:原就讀國中核章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資料」、「學 生個人獎懲明細表」、「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才藝競賽表現之相關證 明」(無則免附)、「原住民族語認證證明」(無則免附)。
(四)報名學生資料經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得逕以不錄取處理。
(五)資料送至本校後,一律不受理補件。
伍、錄取規準
(一)入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核定之單獨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其錄取方式採計在校綜合學習表 現(附件2),依據比序順序(總積分→志願序→品德表現→多元學習表現→敘 獎紀錄→無記過紀錄→出缺席→服務學習→語言認證)錄取。
(三)學生依前項規定比序後仍超額時,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增額錄取或為其 他適當之處理。
陸、錄取公告: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
柒、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一、複查(或申訴)時間:111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疑義,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
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20 分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5 分。
才 藝 競 賽 表 現 15 分
◎個人賽
全市: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 名:3分。
全國(含國際):第1名:8分、第2名:7分、
第3名:6分、第4名至入選:5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族 語 認 證 10 分 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 試者:初級:5分;中級(含以上):10 分。
品 德 表 現
敘 獎 紀 錄 15 分
大功每次:4.5分 小功每次:1.5分 嘉獎每次:0.5分。
無 記 過 紀 錄 15 分
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15 分 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10 分 銷過後警告(含)3 次以下紀錄者:5分 出 缺 席 25 分 每學期出缺席紀錄良好且無曠課紀錄者:5 分
總積分 100 分
比序順序 總積分→志願序→品德表現→多元學習表現→敘獎紀錄→無記過紀 錄→出缺席→服務學習→語言認證
備註 服務學習、敘獎紀錄、無記過紀錄、出缺席之項目,成績計算至前五 學期為止;其餘項目成績計算至送件截止日止。
監護人) 填寫「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附件3)」,向「桃園市立羅浮高 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一)複查(或申訴)者請親自或傳真複查(或申訴)表至桃園市立羅浮高中申 請;傳真複查(或申訴)表者請務必主動電話確認。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10年5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通知成績複查(或申訴)事項結果。
(二)地址:336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18號。
(三)電話:(03)3825585分機212。傳真號碼:(03)3825586。
三、不受理「多元學習表現」及「品德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四、1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公布缺額及備取登記名單。
捌、錄取、報到入學
一、已錄取(正備取)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依招生重要日程表規 定時間,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5),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監 護人) 親送或先傳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續由本校依備取 人員次序,通知錄取。
二、錄取生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繳交國中畢業證書至本 校;身障生另須繳符合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
三、凡受通知應報到之學生,須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持國 中畢業證書,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之學生,
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填具「放 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5),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親送或先傳 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玖、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雖經錄取,亦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如有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三、本校為技術型高中,課程係以「1主修+1特色」為培植人才重要目標,本校 設有餐飲管理科每學年招收1班25人、觀光事業科招收2班各25人。觀光事 業科學生錄取本校後,參考學生志趣及學校發展特色,選修專長及特色授 課。
四、本校是桃園市唯一一所「全額補助」公立高中。本校備有全新學生宿舍;
提供交通車供通學使用,交通車路線目前有3條路線(路線規劃請參考學校 網站之交通車);提供營養午餐。以上補助費用依各項辦法條件申請。
五、欲了解更多本校的相關資訊,可至本校網站 (http://www.lfsh.tyc.edu.tw)瀏覽。
拾、附件
附件1、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附件2、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綜合學習表現資料 表
附件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結果複查申請書
附件4、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結果複查(或申 訴)結果通知書
附件5、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學生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
附件6、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統計表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備註:1.請使用 A4 白色紙列印,以上各欄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
2.每欄資料請務必填寫。
學生簽名: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該生上列資料經原就讀國中學校 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志願學校
學校代碼 034348 畢 業 國 中 學校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級 座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別 □原住民族 族別: □身障生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志願序
□
餐飲管理科□
觀光事業科志 願 序 填 寫 說 明
(1)原住民身分生:請在□填入「1」或「2」,1 為第1志願、2為第2志願;身障生不用填。
(2)若只要選擇其中某一科就讀,僅需在該科前□
填入「1」即可。
(3)錄取比序順序為:總積分→志願序→品德表現 →多元學習表現→敘獎紀錄→無記過紀錄→
出缺席→服務學習→語言認證。
學生證影本
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正面) (反面)
國中承辦人簽章
國中教務主任 聯絡電話 簽章
傳真電話 附件 1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綜 合 學 習 表 現 資 料 表
附件 2
項目 內 容 上限 得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服務 學習
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
七上(5 分)□
七下(5 分)□
八上(5 分)□
八下(5 分)□
九上(5 分)20分
才藝 競賽 表現
類別 名稱 成績 得分
15分 個人/團體
個人/團體 個人/團體 個人/團體 個人/團體
◎個人賽
全市: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
全國(含國際):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
第4名至入選:5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族語 認證
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者:
初級:5分;中級(含以上)10 分。
10 分
品德 表現
敘獎
紀錄 大功每次4.5分、小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 15 分 無記過
紀錄
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15分) 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10 分) 銷過後警告(含)3 次以下紀錄者(5分)
15 分
出缺席
每學期出缺席紀錄良好且無曠課紀錄者 5 分。
□
七上(5 分)□
七下(5 分)□
八上(5 分)□
八下(5 分)□
九上(5 分)25 分
總積分
就讀國中 教務處核章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
收件編號: 第1聯 學校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 查
(或申訴) 學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具體說明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學生或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在本校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異議應於111年5月5日(星期四)9時至 12時,填妥本表提出複查(或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學生或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妥本表後,親自或傳真向本校辦理(傳真電話:03-3825586)。
3.不受理「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請核騎縫章)
---
第2聯 複查(或申訴)者存查聯
茲受理並收執 年 班學生 提出之「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收件編號: ),將於111年5月6日(星 期五) 12時前通知複查(或申訴)結果。
附件 3
附件4 附件4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結果 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學校存查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及 具體說明
如複查(或申訴)表所述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
(請核騎縫章)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結果 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複查(或申訴)者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
附件5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11年 月 日 羅浮高中蓋章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1年 月 日 羅浮高中蓋章
注意事項:
1. 錄取或已報到之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 須親自簽章,依學校招生重要日程規定時限內:
(1) 正取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於111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2) 備取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3) 已報到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送至或先傳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
2.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慎思。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統計表
國中學校名稱 縣 市
編 號 學 生 姓 名 綜 合 學 習 表 現 總 積 分 備 註
國中承辦人簽章
國中教務主任 聯絡電話 簽章
傳真電話 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