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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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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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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宣導說明會

107年12月

(2)

簡報內容

壹、重大變革 捌、推薦機制 貳、歷年招生概況 玖、甄選規定 參、重要日程表 拾、分發規定

肆、作業流程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伍、招生相關資料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陸、重要注意事項 拾參、意見交流

柒、推薦資格

(3)

自108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當學 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各高級職業學校可推薦人數由12人增加至15人 。

壹、重大變革

(4)

貳、歷年招生概況

101~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年度 招生

學校數 核定名額

每1高職 至多可推 薦學生數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64.3 102 32 2,027 8 2,229 1,523 68.33 103 32 2,154 8 2,225 1,591 71.51 104 33 2,154 10 2,783 1,780 63.96 105 33 2,114 10 2,750 1,788 65.02 106 51 2,827 12 3,230 2,278 70.53 107 53 2,873 12 3,216 2,306 80.26 108 51 2,970 15 - - - 4

(5)

參、重要日程表(1/2)

日程 辦理事項

107.11.29(四)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107.11.30(五)10:00起

108.01.10(四)17:00止 推薦學校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08.02.21(四)10:00起

108.03.05(二)17:00止 推薦學校上網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108.03.06(三)10:00起 108.03.13(三)17:00止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交 至各高級職業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於108年3月14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

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6)

參、重要日程表(2/2)

日程 辦理事項

108.04.02(二)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108.04.09(二)10:00起

108.04.11(四)17:00止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08.04.12(五)10:00起

108.04.16(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108.04.24(三)10:00起 錄取公告

108.05.07(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傳真,且以電話確定

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未依規定期

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7)

肆、作業流程

郵 寄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 高 職 學 校 】

網 路 報 名 【 被 推 薦 學 生 與 高 職 學 校 】 公 告 報 名 資 格 及 比 序 成 績 審 查 結 果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 被 推 薦 學 生 】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網 路 排 名 查 詢

上 傳 登 錄 相 關 資 料 【 高 職 學 校 】

作業流程圖

(8)

108學年度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之招生群別分布

伍、招生相關資料(1/3)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1 機械群 45 169

2 動力機械群 17 73

3 電機與電子群 101 427

4 化工群 16 55

5 土木與建築群 25 110

6 商業與管理群 180 737

7 外語群 51 188

8 設計群 88 342

9 農業群 9 38

10 食品群 13 44

11 家政群 43 187

12 餐旅群 76 334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23 48

16 不分群 44 201

總計

737 2,970

8

(9)

伍、招生相關資料(2/3)

招生校院名額

校別 招生名額 校別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南臺科技大學 136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崑山科技大學 88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嘉南藥理大學 5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樹德科技大學 78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223 龍華科技大學 66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弘光科技大學 50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健行科技大學 88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正修科技大學 103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萬能科技大學 9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建國科技大學 48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明志科技大學 39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高苑科技大學 11

(10)

伍、招生相關資料(3/3)

招生校院名額 ◎依招生學校代碼順序排列

校別 招生名額 校別 招生名額

聖約翰科技大學 30 育達科技大學 2

嶺東科技大學 84 美和科技大學 22

中國科技大學 86 修平科技大學 6

中臺科技大學 60 長庚科技大學 15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92 醒吾科技大學 22

遠東科技大學 46 文藻外語大學 48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59 華夏科技大學 35

景文科技大學 65 慈濟科技大學 16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40 致理科技大學 50

東南科技大學 67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3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81 亞東技術學院 47

南開科技大學 30 國立屏東大學 28

僑光科技大學 70

10

(11)

陸、重要注意事項(1/2)

 請各高職學校於 107年11月30日10:00起至108年1月10日 17:00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於 108年2月21日10:00起至108年3月5日17:00止,至本 委員會網站登錄考生之基本資料,同時上傳該校其他相 關學生之群名次表。

 考生應於規定時間 108年3月6日10:00至108年3月13日 17:00止,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交至各高職學校 審查。

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

,均須於108年3月13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

(12)

陸、重要注意事項(2/2)

 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招生委員會之 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 準如本簡章第10頁至第12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

 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 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 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 108年4月24日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 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 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

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考生就讀學 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13)

柒、推薦資格(1/2)

應屆 畢業生

 各高職學校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學業成績 前30%以內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以內。(非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請 特別注意)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

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 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學校之事實

(以高三下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其

在校學業成績表現及基本學科表現均經校內

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

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生。

(14)

柒、推薦資格(2/2)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推薦生 所屬群前30%。(非全程實際就讀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

程人數計算)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8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8÷25)×100%=32%,

因為32%>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A校之商業與管理群人數

為62人,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2名,群名次百分

比為1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7

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7÷23)×100%=30.43%,因為 30.43%>30%(30.43%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合招生簡 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之規定。

(B校之機械群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9名,

群名次百分比為21%)

(15)

捌、推薦機制

可推薦

人數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推薦順序 作用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 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 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

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1位考生

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

院之優先順序。

(16)

玖、甄選規定(1/10)

甄選 方式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

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 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 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 請各高職學校承辦人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

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7)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7項比序排名

依據7項主要比序項目之順序,作比序排名,包括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 總和成績。

玖、甄選規定(2/10)

(18)

玖、甄選規定(3/10)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 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

次百分比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 部則為7學期

基本學科 表現

第3比序 英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 國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數學群名次百分比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

各高職學校自定。

(19)

玖、甄選規定(4/10)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 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 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7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1至7名之群名次百分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31% 186.93 187 6 31% 13.02 14 1

32% 192.96 193 6 32% 13.44 14 0

33% 198.99 199 6 33% 13.86 14 0

34% 205.02 206 7 34% 14.28 15 1

總計 206 總計 15

(20)

玖、甄選規定(5/10)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多元能力 表現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

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 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

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計項

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21)

玖、甄選規定-第6比序(6/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分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分

第2、3名 15分

(22)

玖、甄選規定-第6比序(7/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且落 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3: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 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第6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08年1月1日。

註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08年3月13日(三)前

,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08年3月14日(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 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5: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僅採計個人組得獎者,團體組皆不予採計。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註2),包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 動 部 ( 原 行 政 院 勞

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23)

玖、甄選規定-第6比序(8/10)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 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 能力檢定對照表對 照表,詳見簡章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 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 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

詳見簡章p10)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OperationalProficiency

25分或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或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或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或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一級或N1 25分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 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 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108年3月14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24)

玖、甄選規定-第7比序(9/1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

(註4)及社團幹部(註5、註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

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50分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

(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 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或 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 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40分 累計21至50小時者 25分 累計1至20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幹部,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 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9)。

2.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 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 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 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3.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25)

註1:第7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上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一般學制)或7學期(4年制夜間部),所有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08年3月14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 查。

註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事務、設備

、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為股長名稱之班級幹部,發證時間請 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

註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班代 表)。

註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註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

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 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 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並須檢附有服務日期或服務時數 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另志工教育訓練相關課程、校園參訪、觀摩活動等均不予採計。

註9:同一學期參加社團並擔任社團幹部,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 之採計項目(例:一年級下學期參加排球社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計為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

註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等)、體育 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種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玖、甄選規定-第7比序(10/1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26)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拾、分發規定(1/4)

分發方式

四輪分發考生

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 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 時,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

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 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52 48 81 81 182 315 305 886 913 1125 1058 1637 1755 1943 2276

(27)

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 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

)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 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 系(組)、學程。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

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 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 結果。

拾、分發規定(2/4)

第一輪分發

(28)

 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

 取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參加分發,並 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 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 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 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拾、分發規定(3/4)

第二輪分發

第三輪分發

 第二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三輪分發。

 取第三輪分發考生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

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

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

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

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29)

 第三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四輪分發,並且各科 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 取第四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 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

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 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 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拾、分發規定(4/4)

第四輪分發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08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

資格者,不得參加108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

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

(30)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1/9)

 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3-1中下載。

 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所屬群名次表,並上傳至平台。例如被推薦學生為 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

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

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5之5 項群名次]。

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2、4。

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 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則須 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08年2月21日10:00起至108年3月5日17:00止)

(31)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號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學 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科(組)、

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 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 科目平均成 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 成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 績群名次

1 97854321 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3 8 5 6 8 15

2 97666321 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5 16 12 8 5 22

3

9

10 97654321 張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2 1 3 2

11 9765432 林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1 3 1 1

12

30

31

32 97888999 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8 25 18 21 15 13

 機械群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 校、9—其他。

註2:至多15群—15個群名次表—15個Excel檔。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簡章附錄三「報名考生科(組)、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15.xls,最多15個群別,並分15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名稱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4: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

(32)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4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12碼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15字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2碼 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畢(肄)業科

(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如說明1

6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8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說明1:1—高職(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

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33)

 被推薦學生本人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系

統」輸入個人持有證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

 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是否正 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 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 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108 年3月13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

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 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 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

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 權益。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2/9)

被推薦學生網路報名 (108年3月6日10:00起至108年3月13日17:00止)

(34)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由各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

依「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審核人 職章

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 請考生由系統列印報名資料,交由學校審核相關文件後,將「報名 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文能 力檢定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 團參與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依序裝袋,並將「考生報名資料袋專

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信封,每位考生資料裝入個別B4信封,請勿 將多位考生資料裝入同一個B4信封内。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3/9)

被推薦學生網路報名 (108年3月6日10:00起至108年3月13日17:00止)

(35)

 報名表、第6比序彙整表、第7比序彙整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 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 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 否有漏蓋之處。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 學校統一收齊後,將所有推薦考生資料袋裝箱或裝袋,集體繳寄,

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4/9)

被推薦學生網路報名 (108年3月6日10:00起至108年3月13日17:00止)

(36)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印

「108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料專用信封 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集體寄送報名 資料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5/9)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08年3月14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 本委員會於108年4月2日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名系統

」之「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

 報名資格審查不符者,本委員會於108年4月2日12:00前以傳真方式 通知所屬高職學校。

 若對審查結果或比序成績有疑義,請於108年4月3日12:00前,填寫附 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6比序、第7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

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108年4月2日10:00前)

(37)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學生之群排 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108年4月10日 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6/9)

網路排名查詢 (108年4月9日10:00起)

被推薦學生網路登記志願 (108年4月12日10:00起至108年4月16日17:00)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

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 志願至多25個志願。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38)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 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 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 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 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及 就讀志願表,於108年4月25日12:00前,向本委 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7/9)

分發結果公告 (108年4月24日10:00起)

(39)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

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8/9)

放棄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 ,一概不得參加 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填寫附件七「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108年5月7日12:00前 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 棄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者,不得參加108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 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108年5月7日12:00前)

(40)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 推薦生所屬群前30%。

 為避免爭議,請勿擅自替考生網路報名或登記就讀志願序

,並請依規定時程辦理。

 為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請各校於107年11月30日 10:00起至108年1月10日17:00止,至高中職學校作業系統 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108年2月12日10:00起至108年2月19日17:00止 開放高中職 作業系統考生資料上傳作業練習版,請各校把握時間練習 操作。

拾壹、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9/9)

請加強宣導

(41)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一、報考證明書部分

A校之動力機械群人數為33人,

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為第1名,群名次百分比為1%,

惟報考證明書欲證明甲生是否符 合推薦生資格,故第一項應屆畢 業生在校成績及排名須符合各科

(組)、學程前30%之要件,應 該填寫汽車科人數33人,科(組

)名次為1,科(組)百分比為 1/33*100%=3.03% →無條件進位 應填4%。

應為

4%

(42)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6比序項目

X X 〇

檢附參賽證明不屬競賽 採計範圍

檢附名次表未附簡章表列競 賽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核發 之獎狀,不予採計

採計競賽為簡章表列,且核發

獎狀須有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

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

府,落款人為機關首長

(43)

X X 〇

性質若為體驗活動不屬第 7比序之志工或社會服務 採計範圍

採計時間須為學生入學高職 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方 得採計(原則上為105.8.1

證明文件上需敘明為志工或 社會服務,並將服務日期或 服務時數清楚標示方得採計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7比序項目

(44)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7比序項目

X 〇

志工訓練課程不屬第7比序之 志工或社會服務採計範圍

證明文件上需敘明為志工或社會服務,並將服務日

期或服務時數清楚標示方得採計

(45)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四、被推薦生檢附資料型式

X 〇

不需要裝訂成冊,請 直接於表件左上角用 釘書機裝訂即可

書面審查資料不需與報名表及報 考證明書分開裝訂,請將所有資 料依寄件封面表件順序由上而下 於左上角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將所有資料依寄件封面表

件順序由上而下,於左上

角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46)

拾貳、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五、被推薦生資料袋

將每位推薦 生資料分別 裝入信封袋

,請勿將考 生報名資料 袋專用信封 封面與表件 直接裝訂

將系統產出之 考生報名資料 袋專用信封封 面黏貼大於B4 尺吋之信封袋

,每一位考生

一份。並由高

職學校統一收

齊後,辦理集

體寄件。

(47)

電話:02-2772-5333 傳真:02-2773-1722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拾參、意見交流

(48)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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