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麻豆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
五、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 錄取前6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參加全國決賽。
1.北 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 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
安南等22區學校屬之。
2.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 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15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12名(第一名2名、
第二名4名、第三名6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書法作品除外),不另分區(美 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六、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 國小學生)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 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 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 中、代用國中、國 中附設補校、高中 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 職日夜間部、進修 學校、完全中學高 中部及五專前三年
學生)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 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
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6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 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
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 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藝術群時尚 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以上應核實選擇 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七、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八、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先自行造字再報 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 Windows7「True Type 造字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6年10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 時止,至報名網站 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 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列印以下第2 點相關資料。報名系統將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關閉,屆時將 無法列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 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 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 附件1。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 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 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收件日期: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10月18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1)國小組:10月17日(星期二)。
(2)國中及高中(職)組:10月18日(星期三)。
(3)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2.收件地點:
(1)普通班北區、美術班:麻豆國中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36號,
電話:5722128#36,5728585,網路電話:111030)。
(2)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地址:臺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41號 , 電話:2222054 #720、740,網電:39020、39030)。
3.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 附件3)
4.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6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6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2.國中組:3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3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3.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 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件。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 至多參加2類。
(六)特別注意事項:
1.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各校將辦理 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2.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市立麻豆國民中學活動 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 賽審查,詳如現場書寫簡章(附件1)。
3.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 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 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 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 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 品 一 律 裝 框 , 裝 框 後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
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
×70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 品 正 面一 律 簽 名( 簽 名 一律 簽 在 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17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版或畫布,大 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 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 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中組
高中(職)
組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 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 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 組 以 自選 詩 詞 或成 篇 成 段之 文 章 為原 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 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 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 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 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 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 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
×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 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 收。
2.高 中 ( 職) 組 , 作品 最 大 不得 超 過 全開
(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 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
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 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 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 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
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 腦完稿,另需附 tif 檔之光碟,作品仍需 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 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 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 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 達。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
×70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 過 120 公 分 , 長 不 得 超 過 270 公 分 。 橫 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
×120 公 分 , 作 品 一 律 裱 框 , 背 面 加 裝 木 板。
3.作 品 正 面一 律 簽 名( 簽 名 一律 簽 在 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17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 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 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6年10月市 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 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 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請慎重填報,網路報名完成後不得再 更改。
6. 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 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6名(第1名1名、第2名2名、第3名3名),並 代表本市參加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
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12名(第1名2名、第2名4名、第3名6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
「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 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 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國立、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 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 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 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 長)各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 長)各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 長)各嘉獎一次。
4.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
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
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應交付原評審 議決,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
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 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 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 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 得獎者請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 得 獎 名 單 : 公 告 於 106 臺 南 市 美 術 比 賽 專 區 網 站 http://art.tn.edu.tw/ 及 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 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0/27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
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3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 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 時30分至4時30分,至麻豆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 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 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麻豆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北區、美術班)
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 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廖秋宛教師(電話:06-2991111#6127、
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麻豆國中陳彥吟教師(電話:5722128#36,5728585, 網路電話:111030)。
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游雅棠主任、徐鶯娥主任(電話:2222054 #720、740,
網電:39020、39030)。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編號 工作日期 工作項目 辦理
單位
1
106.10.02~
10.12
(星期一~
星期四)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 列印以下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 方,於報名表與作品接合處加簽作者中文全名,筆類 不拘;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 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 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 出)及黏貼方式,請見實施計畫附件2。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 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 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3 (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各學校
2
106.10.17~
10.18
(星期二、
三)
1.學校統一送件:
(1)國小組: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 30分至4時30分。
(2)國中及高中(職)組: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 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請將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 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4),以學校為單位,普 通班北區、美術班請逕送麻豆國中活動中心(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36號);普通班南區請逕送立人 國小兒童美術館(地址:臺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41 號)。
各學校 承辦學校
3
106.10.24~
10.27 (星期二~五)
獲獎名單電話更正:請各校核對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 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不得換 人),請先電洽承辦學校更正,以利獎狀印製﹙每日至 下午4時30分截止﹚。
承辦學校 教育局
4 106.10.27
(星期五) 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上午09:00、麻豆國中活動中心) 承辦學校 教育局
5 106.10.31
(星期二)
1.獲獎名單更正表繳件:請各校於10月24~27日電洽承辦 學校核准更正者,請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 賽之作品時,攜帶經核章後之更正表一份(如附件5),向 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
2.複賽各類組作品退件:
(1)日期: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1天。
甲、國小-上午9時至12時;
乙、國中、高中職-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請各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送件當天承辦學校列印出 交由各校帶回的資料)派員至麻豆國中活動中心(普通 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 區)自行領回作品。
(3)承辦單位因人力不足,請配合辦理,逾時未領回者 視同放棄,屆時作品污損或遺失,承辦單位概不負 責,並同意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3.除了獲獎名單更正錯字外,其他相關獎狀事宜,請一 律於106年10月31日下午4時30分前告知承辦學校,逾 時不候。
各學校 承辦學校
教育局
6 106.10.31
(星期二)
1.全國美術比賽送件: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1時 至4時
2.送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 正區南海路43號)。
承辦學校 教育局
7 106.12.6
(星期三)
1.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臺南市退件日期:106年12月6日 (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2.退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 正區南海路43號)。
教育局 承辦學校
教育局
8 106.12.11
(星期一)
※臺南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
1.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2.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一覽表,派人至麻豆國 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 術館(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
各學校 承辦學校
附件1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 本市(縣)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麻豆國民中學、立人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 法類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 美術班組。
四、比賽時間
於106年10月26日前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06年10月27日
(星期五)09時0分於麻豆國中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 變更另行通知):
(一)
以教育局以教育網路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通知各得獎學 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二)
承辦單位完成上述公告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 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身份證件辦理 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 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附件1-1)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14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49題,現場抽出2題,由 參賽者自2題中選取1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 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承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 相關用具,
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90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 紙4張(有關宣紙種類等資訊由教育局另行通知),參賽者於書寫時間 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 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28~40字為主。
2.高中以20~40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 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
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 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本局教網中心公告通知為準。
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或
指導老師填具申訴書(附件1-2)送交監場主任(承辦學校主任),逾時不 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 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申訴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附則
承辦單位請將現場書寫作品,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
評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
理。
16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 參賽身分切結書
本人參加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複選現 場書寫 組,參賽資格均為屬實,並符合主辦單位 之所有身分規定。
如有不實或違反情事,主辦單位有取消本人參賽資格與追回獎狀 等權利,本人決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未成年之立約人)代理人: (簽名)
與立約人關係: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1-1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 申訴書
申訴時間:106年 月 日 時 分
申訴單位 類別 組別
申訴事由
辦理情形
(主辦單 位填寫)
申訴人簽名:
聯絡電話:
備註:
一、申訴書應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參賽者本人或指導老師。
三、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 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附件1-2
18
106學年度 106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 ___________ □普通班
□美術班 書法類 ___________ □普通班 □美術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黏貼位置
黏貼位置
附件1-3
附件2:報名表(本報名表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6學年度 106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備註: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學校/年級/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作品條碼 作品條碼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務必黏貼齊全,並於報名表與作品背面
接合處加簽作者中文全名,以可辨識、不汙損作品為原則,筆類不拘。如附圖。
2.書法類作品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3.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以教網中心公告通知為主。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二 框) 及 紙卡 裱 裝作 品 (一 捲) 軸 類作 品
粘 貼方 式 如下 :
※ 報 名 表 一 式 兩 份 務 必 黏 貼 齊 全
李大明
李大明
李大明
李大明 咪
附件3 :作品清冊(本作品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參加作品清冊(範本)
學校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報名區域: 類別: 組別:
學生姓名 年級 出生年月日日 題目 指導老師 作品條碼
共 件。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4(繳交至承辦學校)
切 結 書
( 學 校 名 稱 )參加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保證配合以下三項事項:
一、於表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退件時間至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手續,逾時未領回者視 同放棄,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一)第一階段退件日期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國小-上午9時至12時;
國中及高中(職)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
(二)第二階段退件日期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止。
二、畫作框於運送及評審過程發現損壞者,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三、已告知作者上述退件規定,並與參賽學生及家長簽署學生作品切結書(如附件5),
相關書面資料留校備查。
此 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22
附件5 (繳交至承辦學校)
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獎狀更正表(補件)
報名區域:
報名組別:
報名類別:
得獎名次:
更正項目 原登錄資料 更正後資料 學生中文姓名
學生英文姓名 學校中文名稱 學校英文名稱
指導教師中文姓名 指導教師英文姓名
註:一、請各校於106年10月24~27日電洽承辦學校核准更正者,請於106年10月31日 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此更正表一份,向該區 承辦學校辦理更正。
二、指導教師部分,請各校務必依照旨揭實施計畫第九點規定:「報名表之指 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 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故各校所填報的指導教師非屬貴校校 內教師者,請一併更正,若經查未依規定辦理者,後果請自行負責。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6(學校留存)
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作品退件切結書(參考)
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於 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進行第一階段 退件(市賽) ; 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進行第二階段退件(全國賽)。
本校於106年11月○日進行第一階段退件;106年12月○日進行第二階段退 件。
參賽同學請注意領回時間, 逾時未領視同放棄, 作品同意由本校全權處 置,絕無異議。
學生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簽名:
此致
○○區○○國中、小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24
附件7﹙於送件前及送件當天檢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