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邱苡芳
花蓮市中正國小代理教師 花
花
花蓮蓮蓮市市市中中中正正正國國小國小小代代代理理理教教教師師師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摘要
花蓮為一多元族群共同生活的區域,除了原住民族群外,還有大 批的外來移民,如福、客籍等漢人移民。軍威庄位處於花蓮港街旁,又 鄰近於阿美族的傳統聚落—薄薄社、荳蘭社等,從軍威的開墾歷程及地 理環境來看,軍威正好是各族群勢力重疊之處。日治初期軍威庄漢番人 口均等,生番人口甚至略高於漢人人口,然而昭和年間,花蓮港蓬勃發 展,連帶地移居到軍威庄的漢人人口也隨之大增。交通的進步,工作機 會的增加,種種的因素,加速人口的移動,也增加族群間的接觸,然而 在婚姻方面,似乎仍未打破族群界線。
根據日治時期的動態人口統計,花蓮港廳異族通婚的比例,大約 一成左右。透過軍威地區的戶籍資料整理,可知軍威地區與花蓮港廳相 同,異族通婚的比例也在一成上下。漢族在男女人口不均衡的狀態下,
其通婚對象仍維持著與同族通婚之習性,其中又以客家家庭為甚。會與 異族通婚者大都是福佬家庭,而這些家庭,大部分在清末即已定居於花 蓮地區,且在當時即與異族通婚,其後代雖然在族群類別上,依父親族 別歸為福佬族群,但其婚姻的對象及類型卻可能受到母親方面的影響。
同時從戶籍簿的資料,可明顯的看出,父母親是異族通婚者,其子女與 異族通婚的情形也較為普遍。簡言之,與異族通婚者,事實上都是固定 的某些家庭之成員,而且這些家庭是早自清末即已定居在此,日治時期 的移民者反而少與異族通婚,因此異族通婚的比例相當固定。若以婚姻 關係當作是族群關係的指標,軍威地區各族群間明顯的維持著族群界 線,這樣的界線反而隨著人口的增長,而更容易地被固守著。
關鍵詞:軍威、婚姻關係、異族通婚
第六十卷第一期
壹、前言
同治13 年(1874)牡丹社事件後,清政府開始注意到台灣東部的 重要性,雖然在這之前已有許多移民進入到花蓮地區,後山開發也呈現 不同的面貌,但漢移民的拓墾工作一直呈現不穩定的狀態。牡丹社事件 後,清廷積極推行「開山撫番」政策,並隨即開通北、中、南三路,隨 著國家勢力的進駐,漢人移民也逐漸在東部建立較為穩定的拓墾基礎。
到了日治時期,更是不斷的有新移民湧入,根據日人田代安定在明治29 年(1896)調查,花蓮地區約22,045人,1到了日大正4年(1915)花 蓮港廳總人口僅增加到41,392人,但到了昭和16年(1941)則驟增到 151,631人。226年間增加十餘萬人口,明顯屬一個新移墾的區域。在這 移民社會中,除了原居該地的阿美族群、太魯閣族群、布農族群以外,
尚有自清道光年間,即陸續自南北二端移入的西拉雅族、噶瑪蘭族以及 在日治時期大量移入的福、客籍等漢人,甚至包括來自日本本土的日本 移民。
以地理區域來看,花蓮的地形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塊,西邊為中央山 脈、中間為花蓮平原及花東縱谷所形成的平原區,東邊則是濱臨太平洋 的海岸山脈。在不同的地理區域裡,雜處著許多不同的族群。然而花蓮 縣境內的族群雖然如此多元,但其居處的聚落卻是壁壘分明,不僅在族 群色彩上形成多元文化,各族群所居處的聚落在花蓮地圖上也鑲嵌出一 幅美麗的馬賽克。而在這多元族群共處的環境中,各族群間的互動關係 如何?在這美麗的圖形底下,彼此間的關係是否如同空間分佈一樣,展 現出似有若無的族群界線呢?在婚配的對象上,福、客等移民的婚姻圈 是否如同台灣西部一樣,其婚配的對象以同鄉、同族的男女為主要的選
1 安定田代《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台北:成文,1985),頁245–247。
2 大正4年花蓮港廳總人口若扣除日本移民人數,僅約31877人,昭和16年133737人。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擇,抑或是跨越族群的界線,與當地的異族通婚呢?異族通婚情形是否 普遍?而什麼樣的家庭會與異族通婚,是較早落居於此地,在當地建立 良好根基的家庭呢?抑或是隻身到異地打拼的男性勞動力呢?這些都是 啟人疑竇之處。
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曾在台灣做了相當完整的戶口調查,包括十年 一次的國勢調查,及每年一次的人口統計與動態人口統計。根據這些調 查資料,可大致瞭解日治時期花蓮地區漢族人口結構傾向於以壯年男性 為主的移民型社會,在男女不均衡的情形下,異族通婚的比例雖然不 高,但也佔有一定的比例,然而這些量化的資料,卻無法深入討論各族 群的通婚網絡,異族通婚是否為漢族解決新娘不足之問題的方式,還是 有其他因素存在,從這些已經量化的資料無法看出,唯有透過現存的本 籍戶及本籍除戶簿等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才能更明確地釐清族群間的 婚姻關係,因此本文以花蓮支廳的軍威(日治後期改稱宮下)地區作為 範例,試著透過戶籍資料,深入探討日治時期該地區之族群間的婚姻關 係。除了簡單介紹軍威的開發史、各族群的人口概況外,將利用戶籍 資料的記錄,深入探討各族群的婚姻網絡,並以婚姻作為族群關係的指 標,探討該地區異族通婚的實際狀況。
貳、戶籍資料的運用與研究
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曾在台灣進行多次的戶口調查,同時留存著大量 的戶籍資料,這些戶籍資料的記載項目雖然有限,但仍具有相當高研究 的價值。 qGyUz 在”kGzGGwGhT
aG hG l G v”3一文,雖以大正3年(1914)
3 qGyUGzSGˈkGzGGwGhahGl GvSˉ「平 埔族群與台灣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 處主辦。2000年10月23–25日。
第六十卷第一期
臨時戶口調查所建立的人口資料,將福建、廣東、平埔族三族群的差異 性作一比較研究,但其在文末提出應進一步配合戶籍簿資料才能作更深 入的研究,4可見戶籍簿具有相當重要的研究價值。林聖欽曾以玉里、
池上為例,提出戶籍簿的史料研究之價值;5洪麗完亦曾指出日治時期 的戶口舊簿,具有法律憑藉,史料上的可靠性無庸置疑,並以平埔族沙 轆社為案例,提出平埔研究若能與戶籍舊簿作配合將會提升史料價值。
可見日治時期的戶籍舊簿在歷史研究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6同時洪麗 完在〈檔案利用與平埔研究:以日治時期之戶籍舊簿為中心〉一文中指 出,雖然戶籍資料仍有其不足之處,但透過戶籍舊簿與沙轆社史的研 究,除母系社會結構的變遷及族群關係外,另外如婚姻網絡、職業變遷 等亦可進行討論。7而本文即是利用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進行軍威地區 各族群的婚姻、親屬網絡之研究,並透過各族群間的婚姻網絡,探討軍 威地區的族群關係。
參、歷史背景介紹
一、篳路藍縷
軍威,日治後期改稱宮下,其範圍包括軍威和農兵二地。《花蓮縣 志》記載,軍威原稱「君威」,光緒初年,清兵進駐花蓮,紮營於此,
改稱「軍威」。「農兵」原為「君爺圍」,訛稱「君爺爺」,同樣於光 緒初年,因清兵在此屯墾,改稱為「農兵」。8有學者認為軍威與農兵
4 qGyUzୈˈkGzGGwGhahGl GvˉG 5 林聖欽,〈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內容及其史料價值:以玉里、池上為例〉,《地理研究報告》23
(1995),頁27–54。
6 洪麗完,〈檔案利用與平埔研究:以日治時期之戶籍舊簿為中心〉,《台灣文獻》50:1(1999),頁 17–47。
7 洪麗完,〈檔案利用與平埔研究:以日治時期之戶籍舊簿為中心〉,頁41。
8 駱香林,《花蓮縣志:卷二,疆域總記》,(花蓮:花蓮縣文獻委員會,1983)頁53。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之名應在光緒4年(1878)「加禮宛事件」之後才出現,「軍威」係在 此役之後,因清軍「軍威大振」而得名。9然而,在現存的古契約書中 確實曾出現「君威圍」與「君爺圍」之地名。因此,軍威、農兵二漢人 聚落,應在清軍
進駐花蓮之前即 已存在,但隨著 時間流轉,留存 人數可能不多。
之後受到清兵屯 墾 之 故 , 「 君 威 」 之 名 轉 為
「軍威」,「君 爺圍」更直接改 稱農兵。
清 嘉 慶 1 7 年 ( 1 8 1 2 ) , 李 享 、 莊 找 等
人,以布匹向南勢阿美諸社購買土地,開啟漢人在奇萊拓墾之先鋒。道 光5年(1825)隨著東來人口日眾,土地逐漸擴展,為避免爭端,眾人 合同立約,設立公館,訂出議處、租稅及鄉勇等初步地方自治規制。道 光7年(1827)再度立約,實行分區,將拓墾土地與人民分為興安圍、
順安圍、君威圍、君爺圍四區。四圍劃定界線,各有負責的首領,約定 土地不得互相侵佔、恃暴強弱之情事。依據契約上記載,「君威圍」
由李光盛、張爽、莊活負責,拓墾區域東至米浪溝、西至嵌、南至荳蘭 溪、北至土地公溝為界;「君爺圍」由方細負責,應墾埔地東至八方
9 李宜憲,〈晚清後山駐軍與民庄的關聯性〉《台灣風物》50:3,(2000.9),頁99。
▲圖1軍威的區域範圍
第六十卷第一期
溝、西至溪子、南至土地公溝、北至君爺社南為界。10從契約記錄的四 至來看,君威圍與君爺圍一南一北相鄰,「君爺圍」之名可能來自鄰近 的「君爺社」,11「君威」之名則是延自北邊的「君爺圍」,當時君爺 圍與君威圍北至君爺社、南至荳蘭溪,正好位於沙奇萊亞及薄薄、荳蘭 等阿美族社間。不過,關於這群拓墾先鋒的發展卻缺乏後續記錄。
光緒4年(1878)「加禮宛事件」之後,吳光亮等為避免漢番時因 土地問題常起衝突,在加禮宛事件平定後,以50疋布、6疋嗶吱赤布、
6隻豬、6罈酒向南勢七社購買荳蘭溪北邊土地、東至加禮宛溪、西至 山、南至荳蘭溪、北至加禮宛山為界,荳蘭溪以北為官地,任民開墾,
番人不得侵佔;荳蘭溪以南為番人土地,漢人不得侵佔。12吳光亮所購 買的土地,似乎涵蓋當時君威圍和君爺圍的範圍。從道光年間吳全和黃 阿鳳等漢人的拓墾經驗來看,有可能李享等漢人同樣因無法適應當時東 部環境及生番環伺的威脅,拓墾成效有限,以致最後土地還是回到南勢 七社的手中,直到光緒年間吳光亮才再度以布匹等物換得土地。
至於「農兵」與「軍威」之名的出現,則是在光緒年間以後。加 禮宛之役清軍曾在「農兵營與十六股庄二處屯營」,13由此可知,在光 緒初年即有農兵之名。加禮宛事件結束後,駐軍並未因此就脫離民庄,
在「留營則居者有恃,而來者日眾,人煙盛而瘴氣可冀漸減;撤營則來 者裹足,即居者亦難立足。」14的論述之下,民庄與勇營之間產生脣齒 相依的關聯性。15且清廷在開通三路之時,即有計畫實行軍屯制,由軍 隊直接進駐各地,不僅可直接就近治理、維持秩序,一方面也可自給
10 曾一平,〈漢人在奇卙開墾〉(台北:成文,1983),頁91–94。
11 此契約書上所指的君爺社,從其地理位置來看,應是沙奇萊亞,又稱均椰椰,即《花蓮縣志》記載的 竹篙宛社,吳贊誠所稱之巾老耶社。
12 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台北:成文,1985),頁50。
13 吳贊誠,《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台灣文獻叢刊第231 種,頁22。
14 吳贊誠,《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頁26。
15 李宜憲,〈晚清後山駐軍與民庄的關聯性〉,頁100。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糧食。16農兵、軍威應該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與清軍之間有相當 關聯性。至於君威與軍威之間的關係,可從日治初期的「花蓮堡圖」來 看,軍威庄與道光年間的君威圍、君爺圍區域相當接近,軍威應該是 由「君威」轉化而來,加上與駐軍的關聯性,而成了「軍威」(見圖 1)。
二、墾荒闢地
光緒15年(1889)清府施行土地清丈,並繪製成魚鱗圖冊。在現 存的魚鱗圖冊中,農兵及軍威均屬蓮鄉花蓮港堡,其中以農兵為名的庄 業有三庄:農兵外庄、農兵內庄、農兵新庄;以軍威為名的有二庄:軍 威西畔庄、軍威北畔庄。農兵外庄與農兵內庄,土名均為「農兵」,各 有一區,報墾土地近30甲;農兵新庄,土名十八鬮尾,報墾土地計11 甲。農兵三庄的土地,主要為漢人所耕作,其中有數筆為「昭忠祠」所 有,由此更顯見地方與軍方的關係。軍威西畔庄土名西畔,軍威北畔庄 土名北畔,應該是分別位於軍威聚落的西邊和北邊而命名,報墾土地合 計約38甲。以地主姓名來判斷,土地應是漢人、平埔、生番三族共有,
且由軍威的地理位置來看,應不難理解田地為各族混耕的情形。根據明 治29年(1896)田代安定的田野記錄,農兵庄為漢人聚落,當時人口 已超過百人,另有一個小聚落新加庄,也有20餘人;軍威人數較少,但 也將近百人,漢番各半,17正好與「魚鱗圖冊」所顯示的業主族群相對 應。
三、行政定制
大正4年(1915)花蓮港廳進行街庄社整合,農兵併入軍威,沿用 軍威之名,此後即成定制。昭和12年(1937)全省地方制度大修正,
16 羅大春,《台灣海防並開山日記》(台北:大通,1997),頁31–32。彭明輝,《歷史花蓮》(花 蓮:洄瀾文教基金會,1995),頁55。
17 田代安定,《台東州殖民地豫查報告》,頁247。
第六十卷第一期
花蓮地區支廳改郡,區改庄,街庄下設有大字。大字名稱朝向日式化,
軍威庄改稱宮下,因其正當神社(今花蓮市忠烈祠)下方而得名。18 日治初期,農兵與軍威二庄人口合計約200餘人,農兵庄以漢人為 主,軍威庄則以生番居多。到了大正4年(1915)二庄合併,人口約 196人,較田代安定調查的總人口數為少,且族群比例,也不盡相同。
大正4年(1915),漢人人數減少,反而是生番人數加倍。不過此後,
軍威地區的漢人人口逐年增加,昭和5年至10年間(1930–1935)甚至 呈倍數增加。生番人口雖是起起落落,但大致維持在百人上下,直到昭 和5年(1930)才略為增加。總而言之,軍威庄係由農兵、軍威二個聚 落合併,北邊農兵為純漢人聚落,南邊軍威則是漢番混居的聚落,但隨 著漢人人數的增加,到了日治晚期生番人口不及漢人的三成,其中又以 福佬的比例高於客家。
表1 軍威地名演變表 清道光7年
(1827) 清光緒15年
(1889) 明治29年
(1896) 明治38年
(1905) 大正4年
(1915) 昭和12年 (1937)
君威圍 軍威庄 軍威庄 軍威庄
軍威庄 宮下
君爺圍 農兵庄 農兵庄
(附新加庄) 農兵庄
表2 1894–1935年軍威庄之各族群人口一覽表
族群 福佬 客家 熟番 生番
總數 總數 男 女 總數 男 女 總數 男 女 總數 男 女
光緒20年(1894)
農兵庄 57 57 --- --- --- --- --- --- --- --- --- --- --- 軍威庄 57 57 --- --- --- --- --- --- --- --- --- --- ---
合計 114 11
18 駱香林主修,《花蓮縣志:卷二,疆域總記》,頁53。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明治29年(1896)
農兵庄 109 109 65 44 --- --- --- 0 0 0 0 0 0 附新加庄 44 44 21 23 --- --- --- 0 0 0 0 0 0 軍威庄 71 21 11 10 --- --- --- 0 0 0 50 23 27 合計 224 174 97 77 --- --- --- 0 0 0 50 23 27 大正4年(1915) 軍威庄 196 58 30 28 26 13 13 0 0 0 112 59 53 大正9年(1920) 軍威庄 228 110 56 54 37 17 20 ––– ––– ––– 81 38 43 大正14年(1925) 軍威庄 339 168 93 75 41 23 18 4 2 2 126 68 58 昭和5年(1930) 軍威庄 368 202 116 86 65 33 32 0 0 0 98 48 50 昭和10年(1935) 軍威庄 841 520 289 231 108 60 48 2 1 1 177 89 88
資料來源: 《大正4年臨時國勢調查》,頁86;《大正9年國勢調查結果表》,頁 128。《大正14年國勢調查結果表》,頁304。《昭和5年國勢調查中間 報–花蓮港廳》,頁16。《昭和10年國勢調查結果表》,頁296。
參、軍威戶口概況
一、本籍戶戶數
如前所述,軍威在清代即已形成農兵、軍威二個聚落,因此在明治 38年(1905)進行首次臨時戶口調查之時,軍威已有漢番二族戶口記 錄,不過早期的除戶資料有部分闕失,只能從僅存的資料推敲出大致情 形,以下先就目前花蓮戶政事務所保留日治時期軍威地區的「本籍戶」
資料,做一概略介紹:軍威本籍戶總計一本,共133筆資料,另有數十 筆本籍除戶散落在「本籍除戶簿」中,大部分均可找到相續的戶籍,僅 有11戶因結婚、離婚、轉籍等因素而成為廢戶或因死亡而絕戶。19昭和 11年(1936)以後,戶籍資料取消種族欄,其中生番姓名採用片假名
19 目前花蓮戶政事務所仍保留的日治時期軍威地區本籍戶資料,總計一本,共有134戶,其中一戶事由不 明,除戶主及一位成員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資料以外,其他都是空白,似乎是在民國之後才夾入,因 此不列入討論。另11戶因結婚、離婚、死亡、轉籍等因素而廢戶、絕戶,亦不列入討論。此外,可能 有許多戶籍資料遺失,特別是日治早期的除戶資料。
第六十卷第一期
拼音,容易辨認,其餘無法由姓名辨別族群的有26戶。20若依其姓名、
本籍及親友網絡來判斷,大約有1戶熟番、3戶客家,其餘21戶為福 佬。因此依昭和10年(1935)以後的本籍戶來看族群別,軍威共計生 番40戶、熟番3戶、福佬78戶、客家10戶。21若將由同一戶分出的人口 視為同一家庭,22則僅剩93戶,其中生番降為31戶、熟番3戶、福佬52 戶、客家7戶(見表3)。
表3 日治時期軍威庄本籍戶戶數一覽表
福佬 客家 熟番 生番
年代 戶 平均
戶口
平均 戶口
平均 戶口
平均 戶口
明治38年(1905)以前 5 3.6* 0 0 4 5.5
明治39年至大正4年(1906-1915) 11 4.6 2 16.5 1 5 11 5.6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1916-1925) 17 5.3 4 6.8 1 2 20 4.2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1926-1935) 40+1 5.5 6 10.2 2 5 21 6.7 昭和 11年至昭和19年(1936-1944) 57+21 6.6 7+3 10.4 2+1 4.3 40 5.4
說明:1、 (+)號後面的數字為未註明族群欄的戶數,主要是因昭和10年以後即取 消種族欄登記。筆者由其姓名和親屬網絡所做的初步分類。
2、 *明治38年以前福佬族群有5戶,但有二戶戶下只有1人,若不計這二戶,則 平均每戶5.3人
3、 因為日治時期花蓮地區人口流動速度較快,因此人口的計算以明治38年、
大正4年、大正14年、昭和10年、昭和19年當年度還留在該戶的人口為主,
如果在這之前因結婚、收養或死亡等因素而離開該戶,則不納入計算。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從田代安定的記錄,可知軍威地區原本即以福佬和阿美族群為主,
客家、熟番居於少數。隨著時間流轉,各族群戶口也與日俱增,尤其是 到了昭和年間,各族群戶數均成倍數增加,其中又以福佬籍增加的戶
20 昭和10年後戶口調查簿簡化格式,取消種族、纏足、鴉片吸食…等項目,因此昭和10年之後創戶或轉 籍的戶口簿,無種族欄可供辨別,除非可由除戶簿溯根尋回本家戶口,但如由外地移入則較難查尋。
此處未標明族群別的26戶,都是在昭和10年以後由外地轉籍入軍威,因此僅能由其姓名、本籍地、親 屬網絡等相關線索作初步判斷。
21 雖然26戶可依其姓名、本籍及親友網絡大致判斷其族群別,但也可能發生判斷錯誤之情形,主要是福 佬和客家之間較不易辨別,不過以花蓮市福客比例來看,失誤比例應不致太高,而影響到討論結果。
另外在福佬的78戶之中有2戶可能是熟番,一戶並未標明族群別、一戶登記為福佬,然而由其父母姓名
(父:潘○○、母潘偕○○)及其往來的親屬網絡來判斷,應屬噶瑪蘭族,卻登記為福籍,顯在原鄉 時已經漢化,因此仍遵循當時登記之族別,歸入福佬籍。另一戶未標明族群別者,也依此類推為福佬 籍。
22 此處所謂的家庭並不等同於戶籍簿內的戶,而是比較接近民族學上所謂「由一群因血緣、婚姻或收養 等關係所組成」的「家庭」。若可由「除戶簿」溯源於同一家庭者,則視為同一家庭。故同一家庭可 能包含許多戶。不過在此建立的家庭人口並不完整,僅包含設籍在軍威地區的戶口。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數最多。對照表4可發現,無論任何時期福佬籍的戶口,以外地移入居 多,由當地本家分戶的戶數較少,創戶的更是微乎其微。生番戶數在此 時也增加不少,不過由當地本家分戶而出和外地移入的戶數相差無幾。
客家及熟番戶數原本就不多,在這期間增加的戶數,仍屬少數。
表4 日治時期軍威庄戶數來源統計表
年代 分類
族群
福 建
廣 東
熟 番
生
番 年代 福
建 廣 東
熟 番
生 番
明治38年(1905)以前
戶主相續 5 4
明治39年至大正4年 (1906-1915)
2 1 2
分戶 1 1 1
移入 2 2 5
創戶 1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 (1916-1925)
戶主相續 2 1 2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 (1926-1935)
6 1 3
分戶 2 2 2 4 1
移入 7 2 15 1 6
創戶 2 0
昭和11年至昭和19年 (1936-1944)
戶主相續 2 1 12
分戶 10 8
移入 27 4 1 7
創戶 1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另外,以每戶平均人口來看,福佬族群平均每戶人口一直維持在5 人上下,昭和11年(1936)以後,移入的家庭幾乎都是全戶移入的大 家庭,加上當地原本的家庭經過幾代傳承,人口也不斷增加,因此每 戶的平均戶口提高到6.6人之多。軍威的客家族群主要是以編號A番的 姜家所組成,姜家在明治40年(1907)即以龐大的家族人口(明治38 年(1905)其戶下有27人)轉居軍威,雖然後來子孫分戶,但姜家在 此已枝繁葉茂,分戶後每戶仍維持在10人以上,反倒是在昭和年間移 入的客家家庭戶口數較低。至於生番平均戶口數也大致維持在5.5人上 下,不過生番與其他族群較為不同的是分戶的戶數較多,每戶人口數會 隨著分戶後而降低,反而由外地移入的家庭人口數較多,如大正4年至
第六十卷第一期
14年(1915–1925)間移入的戶數不多,其平均每戶人口數就降為4.2 人,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1926–1935)移入的戶數較多,相對地,
其平均戶口數就提高到6.7人。由以上各族的平均戶口數,大致上可歸 納出二點:漢人家庭大都維持大家庭的狀態,直到戶長換人,兄弟才會 分家,或是在同戶下之人口達到一定數量後,才會進行分家,因此漢人 的平均戶口一直維持一定的數值;反之,生番似乎沒有維持大家庭的傳 統,不論其戶下人口數多少,只要徵得同意即可分家,因此分家後的平 均戶口數也隨之降低。根據阮昌銳在大港口的研究發現,大港口阿美族 較都巒、馬太鞍以及薄薄等社群的平均戶口數為高,亦即大港口阿美族 對大家庭制度的維繫較為完整。23相對地,薄薄社的平均戶口數最低,
對大家庭制度的維繫不及海岸、秀姑巒及卑南地區的阿美族人。而筆者 根據田代安定的資料整理,亦發現奇萊平原的阿美族確實較秀姑巒以 及海岸阿美的平均戶口數為低,24可見南勢群阿美原不以大家族為其傳 統。由親屬網絡來看,軍威庄的阿美族大都來自於鄰近的荳蘭社和薄薄 社,因此分家的限制亦可能較少,家庭成員在成家或兄弟姊妹成家後,
即可提出分家的要求,而成為小家庭制,與仍維持著大家庭制的漢人家 庭正好成為一個截然不同的對比。二、客家平均戶口數明顯地高於福佬 族群,有可能是客家在福佬族群居多的區域,需要靠緊密的家庭關係,
以鞏固自己的勢力。
二、本籍地及親屬網絡25
(一)生番與熟番26
23 阮昌銳,《大港口的阿美族》(台北:中研院民族所,1969),頁37。
24 邱苡芳,〈花蓮地區之族群分佈及族群關係--晚清迄日治時期〉(花蓮:花蓮教育大學鄉土文化研究所 碩論,2006),頁41。
25 本處所指的親屬網絡,係指在本籍戶中,登記在同一戶口下的每位成員,無論是因婚姻、養子等緣 故,而離開或進入本戶,其婚嫁(收養)之處或是原來本家,均歸入本戶的親屬網絡。
26 軍威地區的生番主要為阿美族群,且與鄰近的薄薄、荳蘭等阿美族社有密切關聯,因此在標題及統計 表格上,遵從原始資料所採用的生番名詞,但行文論述時則稱阿美族。熟番在日治後期稱為平埔族,
實際上,軍威地區的熟番為清代所稱的加禮宛族,亦即噶瑪蘭族。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若不以年代來區分,生番的28個家庭中,本籍為軍威與荳蘭社者,
分別為8戶和7戶,約各佔四分之一的比重。其次為薄薄社,有3戶;
再其次是米崙、舊新港、加禮宛等地,各有2戶,這些地區都緊鄰著軍 威,表示其移動的範圍並不大,或者也可以說軍威地區原本即是薄薄、
荳蘭等阿美族社的活動範圍。另外,本籍為軍威者,其親屬網絡大部分 集中在荳蘭社、其次是軍威、里漏、薄薄社等;由荳蘭社轉籍者,其親 屬網絡主要集中在軍威,其次才是荳蘭及歸化、加禮宛。可見軍威的生 番族群與荳蘭社關係密切,大部分的居民可能都來自於荳蘭社,因此一 直與荳蘭社保持著密切的關聯。至於原籍薄薄社的親屬網絡則仍集中在 薄薄、飽干等地,其次才是鄰近的舊新港。由此觀之,軍威地區的阿美 族在日治時期仍傾向於跟同一族社聯姻,較少對外,即使關係密切、地 理位置鄰近的荳蘭、薄薄二社間亦不例外。不過隨著年代的推演、族人 向外擴遷的步伐,其親屬網絡也開始逐步向外擴展。
軍威地區的熟番僅有3戶,分別來自於加禮宛、新社及舊新港,雖 然樣本數較為不足,但仍可綜合出以下幾點:1、雖然距離遙遠,但新 社與加禮宛的同族關係仍相當密切。2、後期平埔族在各族環伺之下,
已成了弱勢的族群,與外族通婚的比例相對的增加,無論是阿美族或漢 人,都可能成為其通婚對象。此時,地緣關係成了其通婚網絡的重要管 道。
表5 日治時期軍威庄內生番與熟番之本籍地與親屬網絡一覽表 生番
本籍地 親屬網絡
軍威7戶 荳蘭(18)、里漏(3)、薄薄(3)、軍威(3)、舊新港(2)、十六股 (2)、壽(2)、米崙、七腳川、荖溪、拔子、馬太鞍。
荳蘭7戶 軍威(10)、荳蘭(8)、歸化(6)、加禮宛(3)、壽(2)、七腳川(2)、
鯉魚尾社、飽干、新港街、米崙、春日、觀音山、台北、宜蘭
(福)、苗栗(廣)。
薄薄3戶 薄薄(5)、舊新港(4)、飽干(3)、米崙(2)、軍威(2)、荳蘭、十六 股、七腳川、馬太鞍、太巴塱、大庄、加路蘭、賀田、落合。
第六十卷第一期 米崙2戶 歸化(2)、米崙(2)、豐川、水璉。
舊新港2戶 薄薄(2)、玉里(2)、舊新港、馬太鞍。
加禮宛2戶 軍威(2)、壽豐、歸化、里漏、水璉尾。
荖溪1戶 軍威、吉野、壽、池南。
歸化1戶 歸化(2)、薄薄(3)、豐川。
賀田1戶 七腳川、里漏、田浦、十六股。
池南1戶 ⎘㜙ˣ幵⦩ˣ⊿❼ˤ
熟番
加禮宛1戶 新社、加禮宛。
新社1戶 軍威。
舊新港1戶 薄薄、豐川。
說明;()內的數字表示婚姻或養子女等關係的發生次數。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二)客家與福佬
軍威的客家族群共有7個家庭,主要來自苗栗地區。其中有二個來 自竹南的姜姓家庭,雖然從戶籍資料中,無法判定其是否屬同一家庭,
但由其本籍地同為竹南,且子弟互相寄留的關係來看,應具有相當密切 之關聯。此一姜姓家庭早在明治40年(1907)即轉居花蓮落地生根,
枝繁葉茂,親屬散佈在軍威、十六股、稻住(花蓮港街轄下)等地。依 戶籍簿登記,編號A番的姜家,27在移居軍威之初,即以大家庭的方式 舉家遷移,在大正4年(1915)時,其戶下共有27人,另一個編號B番 的姜家只有4人,到了昭和19年(1944),二戶姜家子弟分戶成6戶,
戶下合計共80人,佔當時軍威總人口的9.5%之多。28從其親屬網絡來 看,主要集中在新竹、苗栗等與原鄉鄰近的區域,而花蓮地區則集中在 以客家居多的鳳林。顯然,客家族群與當地的福佬族群在親屬網絡上,
27 文中所討論的案例因涉及研究對象及其後代之隱私,故本文所提及的所有案例均採用假姓,非戶籍簿 上原有的姓氏,若是戶籍簿上的姓氏相同,修正後的姓氏也會採用相同的姓氏,同時戶籍編號也改以 英文字母代替。然而在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簿中,屢屢發生戶籍編號相同的情形,同一編號可能同時 有2戶,甚至10戶之多,有些會以–1、–2區別,有些則使用同一號碼編列。本文中討論的案例重新 編號後,則不論其原戶籍編號是否相同,只要分數不同的家庭,則給予不同的代號。
28 依戶籍簿的人口統計,昭和19年軍威地區共844人,接近於昭和10年國勢調查的841人,並非這9年 間,軍威人口沒有成長,而是戶籍資料可能有所缺漏所致。所以昭和19年時軍威的實際人口應高於 844人。不過本文資料均以現存的戶籍資料所整理出來,因此,姜家所佔的人口比例仍以戶籍簿所統計 的總人口數來計算。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仍維持一個相當明顯的族群界線。29
福佬家庭中,以花蓮本地最多,高達23戶。其次為轉籍自宜蘭的 移民,有17戶;再其次為台北10戶。在花蓮的23 戶之中,大部分是其 父執輩在清末或日治初期遷移到花蓮地區,亦即在日本政府實施戶籍登 記制度前即已定居在花蓮,因此其戶籍資料中有的並未記載由何地轉 居,有的僅記載寄留地,有部分則是來自軍威鄰近區域。事實上,大部 分的福佬戶籍並不是一開始即遷入軍威,而是先到花蓮港街的其他地 方,爾後再移入軍威,或是先寄留在花蓮港街,爾後才轉籍到軍威;或 是全家定居到花蓮之後,子弟陸續由本家分戶出來。也有少數男子入 贅到本地家庭後,才由丈人家中分戶出來,諸如此類的情形,在福佬移 民中相當常見。以戶籍編號C番戶主莊更為例,莊更是當時名人莊丙之 兄弟,在戶籍資料中記錄,莊更為賀田雜貨商人,昭和6年(1931)自 賀田轉籍到軍威。30追蹤莊丙的戶籍資料之後,發現莊丙一家在明治22 年(1889),亦即清光緒15年即由深坑移居花蓮。若依此類推,可知 大部分原本籍設花蓮的本地人,有可能大約在此時期由台灣北部進入花 蓮,且由其親屬網絡來看,除了花蓮本地外,大部分的連結都來自於宜 蘭、台北二地,因此可以推斷軍威住民應該大部分都是來自宜蘭、台北 二地。故若將此一部分住民的本籍,併入宜蘭、台北計算,軍威移民原 籍為台北、宜蘭的比例,即達73.8%之高(如表6),與清代文獻記載
29 在日治時期的戶籍簿上,時常出現私生子的族別認定之問題,大部分的私生子都隨母姓,族別也依隨 母親的族別,即使親生父母後來結婚取得身分認知,但也少有變更族別之情形,因此當父母屬同一族 群時,族群別並未衝突;但當父母分屬不同族群時,就會產生一個有趣的現象,即是由同一父母所生 的子女,婚前所生的孩子可能依母親的族別而登記為生籍,而婚後所生的子女則依父親族別登記為福 籍,或者相反。諸如此類的情形在戶籍簿中時常可見,因此在族群的認定上,容易產生重疊。本文的 族群認定,原則上依戶籍簿登記為主。惟有在族群欄項下空白時,依其父親族別認定,私生子則依母 親族別認定,但如果該私生子之親生父母後來結婚,取得身分認知,則依父親族別認定。客家戶口 中,有一彭姓戶主,即屬此一情形,母親為宜蘭頭圍福佬籍,因養子緣入籍花蓮;父親為竹南人,曾 寄留於舊新港。其身世原為私生子,隨母姓,族群欄空白,後因父母婚姻取得身分認知,才改父姓,
族群欄依然空白,此處依其父親族別將其歸入客籍。
30 莊丙曾被列入《東台灣便覽》名人錄之中,文中記載其曾經擔任賀田組通譯,亦即表示莊家曾居住 在賀田,其後才遷到軍威、花蓮港街等地,與戶籍資料的記錄相符。不過因涉及個人隱私的部份,
莊丙並非《東台灣便覽》上所登錄的真實姓氏。東臺灣新報社編,《東台灣便覽》(臺北:成文,
1985),頁177。
第六十卷第一期
花蓮平原移民大都來自台北、宜蘭二地相符。
表6 日治時期軍威庄漢人(福客籍合計)本籍地比例表
苗 栗 桃 園 台 北 宜 蘭 基 隆 新 竹 花 蓮 其他 合計 7.30% 4.30% 15.90% 24.60% 4.30% 2.90% 33.30% 7.30% 99.90%
資料來源:《昭和5年國勢調查結果表》,頁126–127。
表7 日治時期軍威庄之漢人本籍地與親屬網絡一覽表 客家
本籍地 移居前親屬網絡 移居後親屬網絡
苗栗5戶 新竹(5) 、苗栗 (3)、軍威。 新 竹 ( 1 1 ) 、 苗 栗 ( 5 ) 、 桃 園 (2)、宜蘭(2) 、台北、台中、
基隆。
花蓮(7):鳳林(5)、十六股、
瑞穗。
桃園1戶 桃園。 桃園(2)。
台北1戶 花蓮港、新竹。
福佬
花蓮23戶 宜蘭(12)、苗栗(5)、新竹 (4)、台北(3)、桃園(2)、中 國。
花蓮(24):花蓮港街(8)、薄薄 (7)、荳蘭社(2)、加禮宛(2)、
十六股、米崙、水璉、林田、
鳳林。
宜蘭(23)、台北(7) 、屏東 (2)、桃園、基隆、台東
花蓮(41):花蓮港街(9)、軍威 (9)、十六股(9) 、薄薄(5)、加 禮宛(2)、米崙(2)、歸化、鳳 林、太巴塱、瑞穗、富里。
宜蘭17戶 宜蘭(23)、高雄、台北。
花蓮(5):十六股(2)、花蓮 港街、加禮宛、荳蘭。
宜蘭(16)、台北(5)、桃園 (2)、苗栗、基隆、台東、
花(12):十六股(4)、加禮宛 (2)、花蓮港街(2)、宮下、水 璉、太巴塱、新社。
台北10戶 台北(7)、宜蘭(4)、苗栗 花 蓮 ( 7 ) : 花 蓮 港 街 ( 4 ) 、 賀 田、十六股(2)。
宜蘭(8)、台北(7)、新竹(2)、
苗栗、彰化。
花蓮(13):花蓮港街(3)、豐 川(2)、軍威(2)、月眉(2)、米 崙、薄薄、賀田、太巴塱。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基隆3戶 宜蘭(2)、台北(3)。 台北(3)、桃園(2)、台中。
花蓮(3):花蓮港街、壽豐、
馬太鞍。
桃、竹4戶 桃園(9)。
花蓮:軍威。
花蓮(6):花蓮港街(2)十六 股、軍威、鳳林(2)。
宜 蘭 ( 2 ) 、 台 北 、 桃 園 、 新 竹、台東。
中彰投4戶 宜蘭(4)、彰化、台中(2)
花蓮(3):花蓮港街(2)、米 崙。
大甲。
台南1戶 台南。 基隆。
資料說明:1.本籍地如為外縣市以現行縣市界區分,僅花蓮地區以大字區分。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戶政事務所。
此外,這些花蓮在地的福佬家庭有幾點共同的特色,第一、家庭 人口多,幾乎都在10人以上,分家之後,人口才縮減到10人以下。第 二、這些家庭除與原鄉仍保持往來外,另外會與當地其他家庭建立關 係,或是婚姻、或是養子緣,藉由這樣的關係,建立出一個龐大的親屬 網絡,或許這正是福佬族群在多元族群環境中,一個鞏固自己地位的方 式,這點也正是福佬族群與客家族群最大的差異。由軍威地區的客、福 二個漢人族群的親屬網絡來看,客家大都與原鄉保持較為密切的關聯,
少數與當地客家保持關係,如表7所呈現的客家家庭在移居後的親屬網 絡仍以新竹、苗栗地區為主,其次才是花蓮的鳳林地區,事實上鳳林地 區亦以客家族群為主,且都是來自竹、苗地區的客家人。換言之,軍威 的這些客家家庭,雖然有部分與花蓮當地客家族群通婚,但這些相互通 婚的客家族群很有可能都是來自於同一原鄉,可見得客家家庭在親屬連 結上較為單純,大都是與同族群,甚至同鄉聯姻。而福佬族群則呈現多 元化,不僅與原鄉保持聯繫,同時也與當地家庭建立關係,甚至與異族 通婚。
第六十卷第一期
三、戶主性別
整體而言,戶主的來源有戶主相續、分戶及創戶三種方式,無論那 個族群,戶主相續與分戶都是較為常見,創戶則為少數。在漢人方面,
無論福、客,也不論是戶主相續或是分戶出來,其戶主均以男性為主,
即使是入贅之女婿,分戶之後,戶主仍以男性為主。只有極少數由女性 相續戶主,女性分戶的情形亦不多見。在少數的女性戶主中,有的是喪 偶繼而掌家,也有因離婚復籍被拒而創立一戶,或是戶下均為私生子,
或許是因此為本家所不許而獨立一戶,雖然這樣的比例並不多,但仍可 見漢人社會保守的一面。
在原住民方面,不論是生番(阿美族)或熟番(加禮宛族),在文 獻中都論及其母系社會之型態。特別是阿美族,《台灣省通志》記載:
阿美族之社會,在本省土著諸族中,為最典型之母系社會,婚姻以女子 守家,男子入贅為原則;子女從母居制家庭以女性尊長為家長。31在阿 美族的相關研究中,亦常提及阿美族嚴行招贅婚,家族制度建立在母系 承嗣的基石上。32亦即以母系家長制為基本型態,家長以女性任之,即 由母或長女為家長及財產管理人與家系承繼人。33然而在日治時期的戶 籍資料統計中,男性戶主比例並不少,明治38年(1905)以前生番的 男性戶主甚至多於女性戶主,有可能是日本官員依本國的傳統觀念,在 進行戶口登記時,將男性尊長登記為戶長,然而實際上戶長仍為女性,
不過真正的實際狀態並無法由戶籍簿資料得知。不過日本政府在台灣主 政期間,確實企圖改變阿美族觀念,提倡由男嗣傳承家系。而由軍威戶 籍簿資料可知,明治39年(1906)以後,阿美族家庭相續之戶主為男 女各半,分戶出來的戶主卻以男性居多,顯然受到漢人以及日本政府的
31 衛惠林,《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阿美族雅美族篇》(台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頁 16–17。
32 阮昌銳,《大港口的阿美族》,頁37。陳清清,〈馬太鞍阿美族之人口與家族〉,《中央研究院民族 研究所集刊》第11期(1961)頁157–158。陳文德,〈阿美族親屬制度再探討〉,《中央研究院民族 研究所集刊》第61期(1987)頁68。
33 衛惠林,《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阿美族雅美族篇》,頁21。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影響愈加明顯,愈來愈多的阿美男性帶著家人由本家分出。
表8 日治時期軍威庄戶主性別及來源一覽表
年代 福
建 廣 東
熟 番
生
番 年代 福
建 廣 東
熟 番
生 番
明治38年(1905)以前
戶主相續
傳男 9 1 4
明治39年至大正4年 (1906–1915)
7 1 3
傳女 2 1 1
分戶方式 分男 1 1 3 1 1 2
分女 2 1 1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 (1916-1925)
戶主相續
傳男 9 1 3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 (1926–1935)
5 2 7
傳女 1 3 8
分戶方式
分男 2 3 15 8
分女 1 1 2 3 1 2
創戶 男 1 1
昭和11年至昭和19年 (1936-1944)
戶主相續
傳男 9 1 4
傳女 2 1 6
分戶方式 分男 9 2 3
分女 3 3
創戶 女 2
說明: 本表主要在看戶主性別及其來源方式,因此不論戶主相續或分戶當時,是否已 遷居軍威,均一併計入。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肆、婚姻關係
從前文的敘述中,可知軍威地區自晚清以來即為漢番混居之地,但 在長期的混居之下,漢番的族群關係究竟為何?本小節將藉由戶籍資料 記載的婚姻關係來看各族群間的互動,嘗試從婚姻的角度,來探討族群 邊界是否被各族群所謹守著,或是在東部移民社會的時代背景之下被打 破?到了日治後期福佬人口驟然增加,對於軍威地區的族群關係又產生
第六十卷第一期
何種變化?都將在本小節一併討論。
一、婚姻類型
一般婚姻類型分為嫁娶婚和招贅婚。在漢人傳統裡又有童養媳婚,
俗稱「媳婦仔」,因此在福佬社會中,又將嫁娶婚稱為大婚(大嫁),
童養媳婚稱為小婚(小嫁)。34「童養媳」是在嬰幼兒時期以養女身分 為夫家所收養,待其成年擇日成婚。不論童養媳的結婚方式或程序為 何,都是女方嫁入男方家中,因此將之歸類到嫁娶婚中。與嫁娶婚相對 地是男方入贅女方家中的招贅婚。在文化人類學研究中,依居處原則分 為從夫(父)居和從妻(母)居二種,在漢人社會中的嫁娶婚屬從夫 居,招贅婚則屬從妻居。一般而言,招贅婚違反漢人親屬制度的性質;
而在阿美族社會中卻是以從妻居為原則,屬招贅婚。換言之,招贅婚在 阿美族社會中為常態,嫁娶婚在漢人社會中為常態。以此觀之於軍威各 族群的婚姻形式(表9),35可發現在生番族群方面,招贅婚的比例確 實較漢人為高,平均都在50%以上,明治38年(1905)以前,招贅婚 的比例相當低,但此時的戶籍資料較不完整,誤差相對地也會較大,若 不計入此時期的婚姻件數,那麼生番族群的招贅婚比例在日治時期平均 達58.4%。換個角度來看,也就是軍威生番族群間也頗為盛行嫁娶婚。
而福佬族群中,招贅婚所佔的比例確實較低,平均18.0%。但根據莊英 章在新竹福佬聚落-崁頂調查顯示,崁頂在日治前期,招贅婚比例較 高,約佔10%,但到了日治中、後期則降為3%,平均7.6 %。36而軍威 福佬族群的招贅婚比例卻一直在維持15%以上,大正4年到大正14年間
(1915–1925)甚至高達30.8%,雖然在昭和年間略微下降,但是平 均13.7%,仍遠高於崁頂的比例,可見軍威福佬籍雖以嫁娶婚為主,但
34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台灣北部兩個閩客村落之研究》(台北: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1994),頁 207。
35 在軍威四個族群中,客家族群並沒有招贅婚的情形,熟番(平埔族)雖然是二種婚姻方式兼有之,但 畢竟人口較少,樣本數不足,故不列入此二個族群之招贅婚比例。
36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頁214。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在招贅婚的比例上仍是較其他地方為高。
表9 日治時期軍威庄福佬與生番招贅婚比例一覽表
年代 族群 福建 生番
結婚件數 招贅婚比例 結婚件數 招贅婚比例 明治38年(1905)以前 26 15.4% 13 15.4%
明治39年大正 4年(1906-1915) 32 15.6% 23 52.2%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1916-1925) 39 30.8% 29 55.2%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1926-1935) 41 14.6% 28 67.9%
昭和11年至昭和19年(1936-1944) 51 13.7% 22 31.8%
日治時期總計 189 18.0% 115 48.7%
資料說明: 福佬的招贅婚比例係以該年度福佬族群的總結婚件數,包括招贅婚及嫁娶 婚二類,將二類結婚件數總和後,除招贅婚之件數;同之,生番的招贅婚 比例係以該年度生番族群的總結婚件數,除招贅婚之件數。主要是看福佬 與生番的招贅婚比例分別為何。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本研究整理。
在漢人社會中,行招贅婚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是為延續香火,有 的是為了增加女方家庭之勞動力。一般認為肯入贅的男方多半來自貧苦 家庭,但也有學者在海山的研究中發現,兄長愈多者愈有可能入贅。37 在軍威案例中,因為入贅的男方大都來自西部的州廳,較難追蹤其本家 是否因兄弟過多而入贅,而只能從招贅的女方家庭來判斷。在軍威的福 佬家庭之戶籍資料中,除了可見因家中無男子,需要靠招贅方式來延續 香火或增加勞動力等常見目的外,尚有另一種原因,即是登記為福佬籍 的女方,事實上母親是生番,所招之婿為母親的族人。如圖表5(戶籍 編號D汪家)汪家戶主汪甲為男性,本籍薄薄社,父親為福佬籍,母親 為生番。汪甲於光緒19年(1893)時入贅薄薄社某戶下,38之後在明治 39年(1906)時收養一名養子汪丁,隔年再婚,娶一名薄薄社生番汪
37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頁8。
38 汪甲的本家及入贅的戶口均不在軍威的戶籍資料中,因此無法得知其本家的情形或入贅之後戶口狀 態,僅能從現存的戶籍資料中得知汪甲在明治39年以後的戶口狀態。
第六十卷第一期
乙為妻,該妻與前夫育有二名女兒,一名嫁給養子汪丁,一名招入生番 為夫。汪甲與汪乙所生的女兒(汪己)在大正4年(1915)招入里漏生番 為婿。39從汪家的婚姻關係來看,可知招贅婚屬正常的情形,因為父親 本身也是行招贅婚。但從族群別來看,可發現行招贅婚之女方雖然在族 群欄上登記為福佬籍,但是母親卻都是生番,甚至祖母也是生番,而招 入之婿也都是生番。以此來看,軍威地區有些福佬籍行招贅婚可能是受 到母親一族的影響,兒子入贅女家或是女兒招夫進來都屬平常之事。若 以整體的婚姻類型來看,軍威福佬族群的招贅婚比例偏高,以及生番族 群嫁娶婚比例偏高,同樣都顯露出,族群混居造成彼此間文化的相互影 響。
另外,與結婚相對地是離婚問題。花蓮地區各族群的離婚比例,
生番族群在大正4年(1915)時為39%、大正9年(1920)時最高達40%。之 後逐年降低,到了昭和15年(1940)降為10%;福佬族群則是在大正4年 (1915)高達24%,隨後逐年降低,直到昭和15年(1940)降到6%。40在軍 威地區,生番離婚比例也有逐年減少的趨勢,而福佬的離婚比例則一直 維持在10%上下(表10)。在福佬族群中,因異族通婚而離婚者比例較 低。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族離婚者中,有不少是父母親為異族通 婚,而其依父親族群別歸於福佬,與結婚對象雖然屬同一族群,但或許 是受到母親一方的影響,女性對於婚姻有較高的自主權,不受漢文化傳 統婚俗禮教所束縛著而導致無法適應傳統漢族文化或生活習慣所致,可 見異族通婚亦會透過下一代而逐步影響彼此的文化。
39 汪家本籍在薄薄社,昭和11年才轉籍軍威,因此最初入贅的家庭狀態,從現存的軍威戶籍無法看出,
僅能從其事項欄得知曾有二次婚姻,第一次為入贅,第二次是嫁娶婚。
40 邱苡芳,〈花蓮地區之族群分佈及族群關係––晚清迄日治時期〉,頁94。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表10 日治時期軍威庄福佬與生番離婚比例
年代 族群 福建 生番
明治38年(1905)以前 0.0% 7.7%
明治39年大正4年(1906-1915) 9.4% 34.8%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1916-1925) 10.3% 31.0%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1926-1935) 19.5% 28.6%
昭和11年至昭和19年(1936-1944) 11.8% 13.6%
日治時期總計 11.1% 25.2%
資料說明: 福佬的招贅婚比例係以該年度福佬族群的總結婚件數,再除以離婚之件 數,以求得當年度的離婚比例;同之,生番的招贅婚比例係以該年度生番 族群的總結婚件數,除以離婚之件數。分別算出福佬與生番的離婚比例。
資料來源:宮下本籍戶、本籍除戶簿,花蓮市戶政事務所。本研究整理。
至於在「嫁娶婚」中稱為「小婚」的童養媳,在日治時期的戶籍簿 中,同時使用「養女」和「媳婦仔」二種名稱。有的關係欄上註明「養 女」,但成年後與養家兄弟成婚。有的在關係欄上直言「媳婦仔」,然 而「媳婦仔」卻並不一定要嫁給養家兄弟,有時亦將其視為女兒,嫁給 外邊的人,或招贅丈夫進來(如戶籍編號D)。關於童養媳的盛行,學 者間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童養媳婚是基於節省結婚費用,或是維持 家庭和諧,甚至是婆媳間的和諧。41也有人認為童養媳婚是為了提早建 立姻親網絡關係。42在軍威的漢人社會中,同樣存在著童養媳婚,若單 從比例來看,日治初期客家比例遠高於福佬,不過因為客家的總結婚件 數原本就不多,其中童養媳婚有二件,因此相對比例就較高。而且軍威 原本是一個移民社會,有許多的婚姻記錄是在原鄉發生,而非在軍威產 生。從戶籍資料中,可知昭和年間以後,童養媳的比例大幅下降,客家
41 G~G G hG G wUSG G ˉhG G kˀˀSG t G G zaG hG jG zG G G wGGGpG{ˉGGhGGhG^WO\PX`]_SGU_]_UG~SGt SG
~GGm GGyG{SGOzaGzG| GwSGX`^YPSG.189。轉 自莊英章,《家族與婚姻》,頁209。
42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頁210。
第六十卷第一期
甚至已無童養媳婚。但不論童養媳婚是否盛行,那仍是漢人社會中特有 的習俗,且未跨越福、客間的藩籬,亦即並未影響到軍威族群關係,因 此不再贅言。
另外,與「媳婦仔」相近的是「養子女」關係。不同於「媳婦仔」
僅發生於漢人社會中,養子女則是跨越族群。有些福佬或熟番會收養生 番為養子女,甚至有些生番也會收養福佬籍的養子女,不過這樣的例子 仍屬少數,且大部分會跨越族群收養異族子女者,其族人在婚姻對象的 選擇上也會跨越族群。總之,在收養子女方面就如同婚姻般,有少部分 的家庭會跨越族群。
二、異族通婚
從表11來看,不論在那個時期,軍威地區的異族通婚都佔有一定 的比重,但比例不高。各族群通婚的對象仍以同族群為主,甚至同為漢 人的福、客籍間的通婚比例也不高,僅有極少數是異族通婚。如同表7 所顯示,無論福、客籍移民,在移居軍威以前,理所當然以其原鄉鄰近 區域之同族人為通婚對象,然而移居軍威後,並未因此就與原鄉斷了聯 繫。從日治時期的國勢調查資料可知,花蓮地區適婚年齡(14–40)
之漢族女性人口嚴重缺乏,然而漢族男性的婚姻對象並未大量轉向當 地的番族女性,除了透過調整男女性結婚的年齡以外,從戶口調查簿中 我們得知男性婚姻對象大部分仍都來自於原鄉,43如表5所顯示。生番 族群通婚的對象也以同族群為主,甚至是同族社。從表12來看,可更 明顯看出此一現象,軍威福佬族群的通婚對象,主要仍以同文化的福佬 為主,其總比例高達87%,與生番的通婚比例約有10%(表12)。反觀 軍威生番族群與其他族群的通婚比例,同樣以同文化的生番族群為主,
總比例高達80%,與福佬通婚則有16%(表13)。整體而言,軍威地區
43 從軍威寄留簿中,可發現許多軍威本籍戶的通婚對象為寄留人口。亦即其通婚對象為流動戶口,戶籍 雖未設在花蓮,但人實際上卻是住在花蓮。儘管如此,並不影響文中敘述同族通婚的論點,甚至從彼 此間的本籍地來看,同鄉依然是彼此通婚的重要因素。
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族群通婚關係以軍威庄為例
各族群(熟番除外)都是以族內通婚為主,僅有少數福佬人會與生番通 婚。而這些異族通婚者,有許多人本身就是混血兒。同樣以前述汪甲 為例,汪甲父親為福佬籍、母親是生番,其族群別隨父親歸類到福佬 籍,然後汪甲娶生番籍某女為妻,如此就歸為異族通婚,事實上,他只 是與母親方面的族人通婚罷了,就如同在招贅婚中所論述的,其婚姻 的對象及類型有可能是受到母親方面的影響,而且通常父母親是異族 通婚者,其子女與異族通婚的情形也會較為普遍。從表11來看,明治 38年(1905)以前異族通婚的比例大約為9%,除了大正5年到大正14 年(1916–1925)提高到16%以外,其他比例也都維持在9%左右。依 此來看,軍威庄異族通婚的比例相當固定。然而,事實上會與異族通婚 者,其實都是一些固定的家庭之成員,而且這些家庭的共同特色是幾乎 在日治以前即已定居於此,並且在當時已與生番通婚,因此其後代仍繼 續與生番通婚。日治時期才移入的漢人反而較少與異族通婚。美國社會 學家Peter Blau認為人口相對規模會影響族群交往和通婚的機會,亦即小 群體的群際通婚率大於大群體。44以此觀之軍威庄之情形,可發現與異 族通婚之漢人家庭大都在清末時期即與異族建立關係,而當時花蓮地區 的漢人人口相對規模確實小於阿美族群,且漢人聚落大都位於阿美族社 附近,或許因此提升漢人與異族通婚的機會,但隨著漢人人口的增長,
同族通婚的機會相對增加,而異族通婚的情形也就隨之降低。
表11 日治時期軍威庄各族群族內通婚比例
年代 族群 福建 廣東 熟番 生番 異族通婚 合計
明治38年(1905)以前 47% 9% 2% 32% 9% 100%
明治39年大正4年(1906-1915) 47% 5% 0% 36% 11% 100%
大正5年至大正14年(1916-1925) 47% 7% 0% 31% 16% 100%
昭和元年至昭和10年(1926-1935) 66% 6% 6% 0% 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