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投國中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校務工作說明會
104.8.28
學務處—宣導事項
7
.正向管教宣導
處罰: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 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 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體罰: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 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 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學務處—宣導事項
–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
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
、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 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 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
、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 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
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 等
學務處—宣導事項
• 正向管教措施與作為:零體罰
一、口頭糾正。
二、調整座位。
三、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四、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五、要求完成未完之工作、作業。
六、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七、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破壞環境整潔,罰打掃)
八、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的活動。
學務處—宣導事項
九、經監護人同意時,留置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或輔導課程。
十、要求罰站反省。(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不超過2小時 )
十一、在教學場所一角落,暫時讓學生保持適當距離,以2 節課為限。
十二、依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予以書面懲處。
註:學生反映經判斷或發現學生身體有不適,應給調整處罰 方式,或暫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