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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中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校務工作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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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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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校務工作說明會

104.8.28

(2)

學務處—宣導事項

7

.正向管教宣導

處罰: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 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 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體罰: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 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 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3)

學務處—宣導事項

–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

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

、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 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 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

、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 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

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

(4)

學務處—宣導事項

• 正向管教措施與作為:零體罰

一、口頭糾正。

二、調整座位。

三、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四、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五、要求完成未完之工作、作業。

六、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七、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破壞環境整潔,罰打掃)

八、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的活動。

(5)

學務處—宣導事項

九、經監護人同意時,留置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或輔導課程。

十、要求罰站反省。(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不超過2小時 )

十一、在教學場所一角落,暫時讓學生保持適當距離,以2 節課為限。

十二、依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予以書面懲處。

註:學生反映經判斷或發現學生身體有不適,應給調整處罰 方式,或暫停處罰

(6)

學務處—宣導事項

*導師請假,假單請先送學務處。若已預

知會請假請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以利安排 代導師。

*感謝各位導師辛苦照顧班上孩子,也謝謝

各位專任老師代理導師職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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