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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
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 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109 學年度第2學期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報名日期:
110 年 2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上午 10 時止 甄選時間:
110 年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日程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告簡章 110 年1 月 25 日(星期一) 公告於本校網站,並請應考者自行 下載使用。
2 現場或委託報名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至10時止,至本校親自或 委託報名,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
3 甄選時間 110 年 2 月 4日(星期四) 當日上午 10 時30至12止
4 公告錄取名單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 當日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5 錄取人員報到 110 年 2 月 8日(星期一) 當日上午 10 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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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會議決議。
貳、甄選名額
代理廚工1名(任期:通知報到日起至6個月聘期期止)。
參、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 進用或僱用。
(四)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 2 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 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 工作。
(五)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應於 99 年 8 月 1日前設籍)。
三、 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一)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 正本。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3 及 4 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 作許可證正本。
四、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
肆、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簡章下載:
110 年1月25 日(星期一)起自行至忠信國民小學網站自行列印,並請一律使用 A4 紙 張列印,不另行發售。
二、報名日期與地點:
110 年2月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中午 10 時止,至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西區林森路155號 )幼兒園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填具甄選報名表(附件1)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 附委託書,附件2),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不受理通訊及網路報名)。
(二)資格審查及繳驗證件:應考者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者自行上網下 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
(1)甄選報名表[請黏貼及浮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脫帽半身且之清晰照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
(2)應考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3)准考證[請黏貼與報名表同式之照片及正楷書寫姓名與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附件3。
報名切結書(附件 4)]。
(4)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附件 2;受委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供審查人員核對。
(5)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
(6)外國人士請檢附配偶戶籍謄本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三)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 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 屬實,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 已領之薪資。
伍、甄選時間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請應考者於10:10前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報到時應繳驗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
陸、甄選地點
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西區林森路155號)幼兒園藍天班教室 柒、甄選方式
口試,時間每人以 15 分鐘為限。
評分方式: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50%)、衛生常識及態度(40%)、廚工相關經驗(如是否曾擔 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廚工,10%)。
捌、甄選試務諮詢
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04-23722866轉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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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報名表(正面)
准考證 號碼
應考者 姓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 一編號
浮貼處
(請黏貼及浮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脫 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之清 晰照片 1 張,照片須與 准考證同式)
聯絡 電話
(日) 行動電話
(夜) E-MAIL
通訊 地址
□□□
緊急
聯絡人 姓名 行動電話
繳交資料 及資格查
驗
項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中勾選) 審查人員核章
繳 交 報 名 表件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本報名表)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另附有詳 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 符 合 審查人簽章:
2
□准考證(請黏貼與報名表同式之照片及正楷書寫姓名與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
3 □報名切結書
4 □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5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正、反面影印本
6 (外國人士)
□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因 應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炎
(COVID-1 9)疫情防 疫切結事
項
防疫切結事項如下:
1. 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之情形或經體溫量測有發燒情形者不得應考。不 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考試,經查證屬實應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處理,成績 亦不予採計。
2. 應試當日倘屬自主健康管理得外出者或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情形者,應主動告知試務工作人員, 並同意採適當 防護。
□同意 □不同意
備註
1. 以上證件請備齊正本及影本,影本請依序排列,正本驗後發還。
2. 應考者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報名。
應考者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或居留證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正面請黏貼於此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背面請黏貼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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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109 學年度第2 學期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 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 生 ( 小 姐 ) 代理相關手續,如因受委託人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致無法 完成報名程序,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國民身 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受委託人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 照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附件3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姓 名(請自填) 貼 相 片
處
(請黏貼最近 6 個月內拍 攝, 本 人正面脫帽半身 且單一色背景之 清晰照片 1 張,
照 片 須 與 報 名 表 同式)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 號(請自填)
甄 選 日 期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
甄 選 時 間 上午 10 時30分至上午 12 時
證件查驗證明欄
(報到時繳驗後歸還)
審查人員簽章
甄選科目 口試
監試人員簽章
監試人員簽章
備註:應考者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
以備查驗。
………摺………疊………線……….
一、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入場應考(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
二、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
,以備查驗。
三、應考者請於30分鐘前至各幼兒園辦公室報到,未報到且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報到 時應繳驗上述證件。
四、請勿攜帶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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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109 學年度第2 學期臺中市西區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報名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 理廚工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 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 扣考;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 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一) 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二)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三)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二、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進用者,予 以解約,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三、 報考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如廚工甄試錄 取後,請於110年2月28日前出具最近3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胸部x光、
A型肝炎、傷寒等)。
四、 未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則無條件解僱,特此立書。
此 致
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忠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立 切 結 書 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