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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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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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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中程施政計畫

(109 年度至 112 年度)

目 錄

壹、使命 ··· P135 貳、願景 ··· P135 參、施政重點 ··· P135 肆、關鍵策略目標及共同性目標 ··· P137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中程施政計畫

(109 年度至 112 年度)

壹、使命

本處作為臺南市政府的法制單位,最重要之任務係確保本府及所屬機關行政行為之合法 性,包括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擬定之自治法規相關制(訂)定、修正、廢止審議等法制業務,建 置本市完善之法規體系;同時審慎辦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保障人民之救濟權益,並落實 依法行政原則,增進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並致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

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

貳、願景

政府對於依法行政的落實,勢必需從法規面著手,透過個別的行政行為加以實踐。對於 法規部分,不論是不切實際、內容欠妥的既有自治法規,或是針對新興議題需訂定自治法規 規範者,均以務實的態度及嚴謹審議程序,檢討修正或訂定,並且本於法律專業積極協助各 局處解決法律疑難。就訴願、國家賠償及消費者保護案件之處理,皆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宗旨,

務求合法、公正、客觀、迅速、妥適之目標。並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及採取正確 合理之消費行為,維護消費安全與權益,建構誠信安全的消費環境,期許建立與時俱進、永 續發展的民主法治城市。

參、施政重點

一、建立本府依法行政體系,落實本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施行:

(一) 依已制(訂)定之「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及「臺南市行政規則準則」為準據,

將已建立完成之自治法規與行政規則法制作業標準流程及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處網 站,供各機關(單位)制(訂)法案依循。

(二) 隨時更新自治法規異動情形,強化法制專業知識,提升行政行為品質,保障民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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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落實依法行政。

(三) 加強本府各機關法制專業知識,提供本府各機關法令適用諮詢意見及法制疑義之研 析,協助本府各機關實踐依法行政,增進為民服務,提昇行政行為品質及合法性。

二、妥善研議自治法規之內容,於 5 個工作日以內完成自治法規公(發)布作業,提高行政 效能:

(一) 對於各機關(單位)所提送自治法規草案於簽辦過程中,除詳細審視與中央法令 規定有無牴觸,以及是否依據相關法規制(訂)定作業辦理外,並充分配合「五大主 軸」相關之政策目標妥善研議自治法規之內容。

(二) 提送法規小組審議之自治條例,督促業務機關應事前充分準備相關審查參考資料 及製作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提供委員審閱,及縮短審查期間。

(三) 迅即完成自治法規公(發)布程序,以符合各機關(單位)業務上之需求,加速自治法 規之施行,進而提高行政效率。

三、落實訴願救濟功能:

(一) 健全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提高外聘委員比例,網羅學者專家參加,並強 化外聘委員書面預審制度,提升訴願決定之品質與效能。

(二) 保障訴願人程序利益:依申請或依職權進行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等程序,必要時 並依職權調查證據或勘驗,以正確釐清事實及適用法令。

(三) 督促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決定意旨辦理:就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要求另為適法 處分之案件,追蹤管制原處分機關後續作為,以增加民眾對本府施政之信賴。

(四) 研析行政法院判決見解:如訴願決定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即提分析檢討意 見至訴願審議委員會報告,除作為爾後審議類似案件之參考外,並藉此瞭解目前 最新的實務見解,提升訴願決定之正確性與維持率。

四、強化國家賠償業務:

(一) 主動協助各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鑒於本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國家賠償案件經 驗或有不足,本府法制處除發揮原有之監督功能外,亦積極協助各機關、學校相 關之作業程序及解決個別遭遇之難題,以確保處理程序之公平、公正,維護人民 權益。

(二) 提升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素質: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目前 計有 9 位外聘委員,其中 5 位為法學教授、4 位係律師,期藉由社會公正人士、學 者、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強化本府審議國家賠償案件之客觀性與合法性。

(三) 建構一般案件迅速協議,重大案件審慎處理之制度:就協議賠償金額逾 50 萬元之 重大案件,業務主管機關應擬具處理意見並檢附相關案卷送本府法制處提報本府 委員會核定,其餘案件則以速審速協議為原則。

(四) 檢討改進國家賠償發生之原因,落實求償權之行使:就協議賠償或經法院判決確 定賠償之案件,具體檢討個案發生的原因,並行文相關單位研謀改進措施,避免 類此案件再次造成民眾之損害,且依法對應負責任之人行使求償權。

五、提昇消費者保護業務處理效能,建立安全、安心與便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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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揮消費爭議協商機制,保障消費權益:

1. 落實消費者保護事件爭議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處理消費者申訴事件,

提供消費者更簡捷、便利申訴管道,弭止消費糾紛,確保消費者權益。

2. 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功能,簡化調解申請程序,經濟、迅速解決消費爭議,提 高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和解達成率。

(二) 擴大消費者保護業務之執行:

1. 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結合社區、深入學校進消費權益保護教育宣導,提昇消 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藉由社區宣傳及學童轉知親友產生外擴效應,達到民眾周知的 效益。

2. 不定期稽察公共場所,確保民眾使用場所之公共安全。

3. 公布「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提醒消費大眾注意。

4. 適時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5. 加強查核不良廠家,聯合本府衛生局、工務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等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加強查核,及宣導食品安全、商品標示、消防設施及公共安全等相關規定,

藉由源頭管理,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肆、關鍵策略目標及共同性目標

一、關鍵策略目標:

(一) 詳實法制作業:(業務成果面向)

1. 落實本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施行:建立本府依法行政體系,制定法制作業標準 流程,以保障民眾權益,落實依法行政。

2. 迅即完成自治法規公(發)布:加速自治法規之施行,進而提高行政效率。

3. 提升法制觀念,落實依法行政:加強本府各機關(單位)法制專業知識,提供本府 各機關(單位)法令適用諮詢意見及法制疑義之研析,協助本府各機關實踐依法行 政,增進為民服務,提昇行政行為品質及合法性。

(二) 多元法律服務環境:(業務成果面向)

1. 建置及更新自治法規資料庫:於本處專屬網站隨時更新本市自治法規資料庫,提供 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同仁線上使用,除可有效增進同仁查閱法令資料之便利性 外,同時亦可達到減碳之效果。

2. 舉辦法制講習及業務研討會:

(1)提升同仁法制能力,舉辦法制教育講習,講授「法制作業實務」、「行政救濟實 務」、「基本法律概念」及「人權兩公約」等多元化課程,提升本府行政行為之 適法性,減少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之機率,落實人權保障。

(2)針對實務發生之疑難問題,辦理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建立學術界與實 務界意見交流之平臺,並藉此與其他地方政府法制人員分享及交換心得經驗,

達到切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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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強化訴願案件之審議:(業務成果面向)

1. 縮短訴願案件審議期間:除全部案件於法定期間內完成審議外,並加強案件審理品 質與時效之掌控。

2. 發揮自我審查機能:督促本府所屬各級機關於接獲訴願案時,即先自我審查所為處 分之適法性及妥當性。

3. 管制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之案件:要求原處分機關均須於訴願決定書指定之期限內,

依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

4. 主動省察法令規定及行政函釋:如於審議過程中,發現本府自治法規或中央主管機 關之法令及行政函釋有不備或不合時宜之處,即建議原處分機關修訂,或由其函請 中央主管機關修正或廢止,以維民眾權益。

5. 建立檢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之機制: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如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即分析撤銷原因提至訴願審議委員會報告,必要時並提供原處分機關作為未來處理 類似案件之參考。

(四) 提升國家賠償審議之效能:(業務成果面向)

1. 提高行政效率:10萬元以下之賠償案件,得例外不經審議,由賠償義務機關依職權 調查事實,逕以簽辦程序辦理,迅速填補人民損失。

2. 儘速確定賠償義務機關:如產生賠償義務機關之爭議,即由本府法制處擬具具體意 見簽陳核定,縮短審議期程。

3. 發揮協助輔導機能:協助輔導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國家賠償業務,使國家賠償 案件處理程序能達成公平公正迅速確實之目標。

4. 行使準調查權:承辦人員如於辦理國家賠償案件過程中發現任何疑義,除可通知請 求權人及業務單位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外,並可主動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調查 證據,以發現真實。

(五) 建置完備消費者保護制度及體例,澈底落實執行,提昇消費者保護服務品質:(業 務成果面向)

1. 擴大消費者權利保護宣導,以公私協力之方式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邀集公務部門、

企業界及消費者,結合社區、深入學校,積極辦理消費保護教育宣導、座談,共同 探討消費爭議產生原因、避免民眾因消費資訊之落差衍生消費權益受損,及研討因 應對策。

2. 主動輔導企業經營者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協助解決消費糾紛,確保消費者權益。

3. 持續規劃執行本府各機關消保人員及消費者知能教育訓練。

4. 加強與中央機關消保業務聯繫,強化重大消費案件通報處理模式。

5. 定期檢討申訴案件,主動對企業經營者發動調查。

6. 改良消保申訴及調解流程,務求增進處理效率,縮短案件處理期間,提昇消費爭議 調解案件和解達成率。

7. 透過消費警訊發布,適時公布不良廠商名單及可能損害消費者之不良作為,以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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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 政府資訊公開與E化便民服務:(行政效率面向)

1. 建置電子化法規資訊,整理本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並予以更新,落實資訊公開及 資源共享,提昇行政效能。

2. 對於民眾e-mail詢問自治法規或訴願、國家賠償等問題,皆依規定於期限內予以答 復。

3. 目前已將訴願、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參考案例、須知等 置於本處網站方便下載使用。至訴願決定書全文、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以及訴 願、國家賠償案件統計資料均已公開於網站,以利檢索查閱。

4. 建置訴願線上服務系統,民眾可透過該系統聲明訴願、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及 調閱案卷,以即時維護其救濟權益。

5. 連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建置的消費爭議線上申訴系統,消費者可經由網路辦理線 上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申請,即時、便捷行使消費爭議事件權益維護程序。

二、共同性目標:

(一) 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落實終身學習觀念:(組織學習面向)

為精進同仁之法學素養,提升處理案件知能,要求每人每年達成與業務相關學 習時數達20 小時以上,以維本府及市民權益。

(二) 提高預算執行力:(財務管理面向)

有效運用年度歲出分配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並撙節各項支出。每年經常 門預算數執行率達90%以上,資本門預算數執行率達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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