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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經 濟 科

(高 級 程 度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香 港 教 育 署 建 議 學 校 採 用

一 九 九 二

(2)

頁 數

引 言 3

1 . 序 言 4

2 .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3 . 課 程 大 綱 6

4 . 課 程 指 引 7

5 . 教 學 時 間 編 配 建 議 3 1

6 . 教 學 方 式 和 方 略 3 2

7 . 部 分 課 題 的 教 學 建 議 3 8

8 . 教 學 資 源 6 0

(3)

引 言

本 課 程 綱 要 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為 本 港 中 學 編 訂 的 一 系 列 課 程 綱 要 之 一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屬 下 各 個 協 調 委 員 會 與 各 科 目 委 員 會 , 都 是 由 本 港 教 育 界 有 代 表 性 的 人 士 組 成 , 成 員 包 括 中 學 校 長 、 政 府 學 校 及 非 政 府 學 校 的 在 職 教 師 、 大 專 院 校 及 教 育 學 院 的 講 師 、 香 港 考 試 局 與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輔 導 視 學 處 及 該 署 有 關 部 門 的 人 員 。 此 外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成 員 亦 包 括 家 長 及 僱 主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編 訂 的 中 六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 皆 與 香 港 考 試 局 所 開 設 的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或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考 試 相 配 合 。

教 育 署 建 議 學 校 於 中 六 及 中 七 年 級 採 用 此 課 程 綱 要 。 學 校 推 行 此 課 程 時,教 育 署 輔 導 視 學 處 及 課 程 發 展 處 會 留 意 有 關 實 施 情 況。所 得 資 料 可 供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屬 下 中 六 經 濟 科 科 目 委 員 會 日 後 修 訂 此 課 程 綱 要 時 參 考 。

有 關 本 課 程 的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 請 致 函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 1 3 號 , 胡 忠 大 廈 十 三 樓 ,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 , 中 六 課 程 設 計 總 主 任 。

(4)

高 級 程 度 經 濟 科 是 為 中 六 及 中 七 年 級 而 編 訂 。 課 程 為 期 兩 年 , 畢 業 學 生 可 應 考 香 港 考 試 局 主 辦 的 經 濟 科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課 程 共 有 十 個 課 題 , 可 分 別 納 入 第 一 部 分 的 微 觀 經 濟 學 和 第 二 部 分 的 宏 觀 經 濟 學 範 疇 。「 課 程 指 引 」 一 章 列 出 每 個 課 題 可 以 達 到 的 個 別 目 標 和 一 些 教 學 活 動 建 議,希 望 藉 這 些 建 議 幫 助 教 師 使 經 濟 科 成 為 有 意 義 、 與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和 有 趣 的 科 目 。「 教 學 方 式 和 方 略 」一 章 則 提 供 不 同 教 學 方 式 的 意 見 以 幫 助 教 師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 此 外 , 亦 有 一 些 範 例 供 教 師 試 用 。 至 於 參 考 書 目 和 視 聽 教 材 的 資 料 則 列 於 「 教 學 資 源 」 一 章 內 。 教 師 如 要 獲 得 更 新 的 參 考 資 料 , 須 經 常 留 意 經 濟 科 教 學 的 新 發 展 。

(5)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宗 旨 是 :

1 . 為 學 能 傾 向 不 同 的 學 生 提 供 基 本 的 經 濟 學 知 識 和 技 能 , 使 他 們 更 了 解 周 遭 的 環 境 。

2 . 訓 練 學 生 ( 作 為 生 產 者 及 消 費 者 ) 對 較 重 要 的 經 濟 動 力、制 度 及 經 濟 活 動 間 之 互 相 依 存 關 係 的 分 析 及 判 別 能 力 。

3 . 促 進 學 生 對 本 地 及 國 際 重 要 問 題 的 了 解 。

4 .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地 運 用 經 濟 學 術 語 及 數 據 以 溝 通 的 能 力 。 更 確 切 一 點 , 在 課 程 完 結 時 , 學 生 應 該 可 以 做 到 下 列 各 項 : 1 . 憶 述 基 本 的 經 濟 學 術 語 及 有 關 經 濟 學 和 經 濟 制 度 的 重 要 事

實 。

2 . 指 出 經 濟 學 理 論 的 優 點 和 限 制 。

3 . 利 用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經 濟 分 析 , 去 了 解 及 闡 述 以 言 語 、 數 據 , 或 圖 表 表 達 的 經 濟 資 料 , 並 能 將 上 從 一 種 轉 換 成 另 一 種 表 達 形 式 。

4 . 將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及 分 析 應 用 於 經 濟 問 題 上 。

5 . 辨 別 事 實 與 價 值 觀 , 作 出 合 理 的 決 定 及 察 覺 謬 誤 的 論 證 。 6 . 準 確 而 又 合 乎 邏 輯 地 組 織 和 闡 述 經 濟 概 念 。

(6)

課 題 教 學 節 數 第 一 部 分 :

1 . 經 濟 分 析 範 疇 1 9

2 . 需 求 定 律 和 交 易 定 理 4 8

3 . 成 本 和 供 應 6 0

4 . 政 府 和 經 濟 結 構 2 6

5 . 生 產 資 料 市 場 3 0

6 . 社 會 耗 費 問 題 3 1

第 二 部 分 :

7 . 收 入 和 就 業 6 8

8 . 貨 幣 3 2

9 . 物 價 水 平 1 6

1 0 . 國 際 貿 易 和 金 融 4 0

合 計 3 7 0

(7)

課 題 教 學 指 引 個 別 目 標 活 動 建 議 1. 經 濟 分 析 範 疇 (i) 缺 乏 與 競 爭 的 意 義

(五 節 )

(ii) 經 濟 學 作 為 一 種 實 證科學:基本假設和 科 學 方 法

(八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稀 少 性 、 競 爭 和 區 別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ii) 分 辨 免 費 物 品 和 經 濟 物 品

(iii) 利 用 生 產 可 能 性 曲 線 解 釋 稀 少 性 、 選 擇 和 機 會 成 本 的 概 念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基 本 假 設 及 驗 證 假 說 的 意 義 和 重 要 性

(ii) 分 辨 實 證 性 的 陳 述 和 規 範 性 的 陳 述

(iii) 解 釋 有 用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所 具 的 特 性

(iv) 了 解 可 驗 證 (可 駁 斥 )的 假 說 的 邏 輯 性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稀 少 性 問 題 的 各 種 虛 構 例 子, 學 生 建 議 競 爭 的 可 能 準 則 和 預 期 個 別 例 子 中 區 別 的 情 況 。

課堂活動: 學 生 列 舉 免 費 物 品 和 經 濟 物 品 的 例 子 , 並 與 學 生 討 論 他 們 所 作 分 類 的 有 關 問 題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學 生 嘗 試 有 關 生 產 可 能 性 曲 線 的 分 析 練 習 , 並 藉 此 向 學 生 握 要 地 闡 明 機 會 成 本 、 選 擇 和 效 率 的 概 念 。

課 堂 活 動 : 蒐 集 一 些 經 濟 問 題 的 剪 報 資 料 , 學 生 識 別 其 中 規 範 性 的 陳 述 和 判 斷 。

課 堂 活 動 : 提 供 學 生 多 個 有 關 肯 定 結 論 和 否 定 前 題 的 謬 誤 的 例 子 , 並 與 他 們 討 論 個 別 例 子 邏 輯 上 的 謬 誤 , 然 後 要 求 學 生 自 行 列 舉 在 邏 輯 推 理 上 出 現 錯 誤 的 例 子 。 課 堂 討 論 : 學 生 舉 出 同 語 覆 述 的 例 子 。

(8)

(iii) 功 用 (效 用 )、 財 富 和 收 入 的 分 別 與 極 大 化 的 假 設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釋功用、財富和收入的意義 (財 富 和 收 入 可 在 課 題 五 方 作 詳 細 討 論 ) (ii) 了 解 極 大 化 的 假 設 對 推 導 出 可 驗 證

(可 駁 斥 )含 義 的 重 要 性

(iii) 運 用 有 限 制 下 極 大 化 的 假 設 解 釋 經 濟 行 為

(iv) 了 解 在 未 清 楚 界 定 規 限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 效 用 極 大 化 的 假 設 可 能 會 涉 及 同 語 覆 述 的 問 題

課 堂 討 論 : 選 擇 個 別 事 例 如 自 殺 或 販 毒 等 , 並 與 學 生 討 論 , 藉 此 讓 學 生 了 解 功 用 極 大 化 公 理 、 同 語 覆 述 的 意 義 與 及 如 何 能 有 效 地 利 用 上 述 公 理 。

(9)

2. 需 求 定 律 和 交 易 定 理

(i) 等 優 曲 線 (無 差 異 曲 線 )的 本 質 與 金 錢 收 入 不 變 的 需 求 曲 線 (十 四 節 )

(ii) 價 格 和 需 求 量 的 反 向 關 係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等 優 曲 線 的 特 性 並 推 論 在 有 條 件 限 制 下 消 費 者 的 均 衡

(ii) 將 價 格 效 果 分 拆 為 收 入 及 替 代 效 果 (iii) 分 辨 正 常 物 品 、 劣 等 物 品 和 吉 芬 物 品 (iv) 推 導 出 貨 幣 所 得 不 變 的 需 求 曲 線 (v) 分 辨 需 求 曲 線 和 需 求 定 律

(vi) 運 用 等 優 曲 線 分 析 來 解 釋 消 費 者 行 為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及 運 用 第 一 需 求 定 律

(ii) 了 解 「 其 他 因 素 不 變 」 在 經 濟 分 析 中 的 重 要 性

(iii) 了 解 及 運 用 需 求 彈 性 的 概 念

課 堂 活 動 : 要 求 學 生 就 下 列 問 題 運 用 等 優 曲 線 分 析 :

(i) 自 助 晚 餐

(ii) 特 定 購 買 津 貼 與 現 金 津 貼 的 比 較 (iii) 收 入 增 加 和 麗 音 電 視 價 格 上 升 分 別

對 非 麗 音 電 視 消 費 量 的 影 響

課 堂 活 動 : 列 舉 多 個 涉 及 向 上 傾 斜 需 求 曲 線的例子, 學 生 解 釋 上 述 曲 線 與 需 求 定 律 並 無 互 相 矛 盾 之 處 , 並 強 調 「 其 他 因 素 不 變 」 在 個 別 例 子 的 重 要 性 。

(10)

(iii) 使 用 價 值 , 交 換 價 值 , 消 費 者 盈 餘 (十 四 節 )

(iv) 市 場 需 求 , 邊 際 等 值 , 交 易 利 益 (十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使 用 價 值 、 交 換 價 值 和 消 費 者 剩 餘 的 定 義

(ii) 利 用 使 用 價 值 和 交 換 價 值 分 析「 價 值 之 謎 」

(iii) 利 用 邊 際 使 用 價 值 曲 線 推 導 出 需 求 曲 線

(iv) 利 用 使 用 價 值 、 交 換 價 值 和 消 費 者 剩 餘 的 概 念 解 釋 在 不 同 定 價 方 法 下 的 消 費 者 行 為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利 用 個 別 需 求 推 導 出 市 場 需 求 (ii) 解 釋 交 易 定 理

(iii) 說 話 及 運 用 邊 際 等 值 原 則 分 析 交 易 行 為

(iv) 釐 定 從 涉 及 生 產 和 不 涉 及 生 產 的 交 易 中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v) 解 釋 在 不 同 事 例 中 的 交 易 費 用 (vi) 解 釋 中 間 人 在 涉 及 交 易 費 用 的 交 易

課 堂 調 查 : 舉 出 一 種 商 品 , 例 如 某 一 受 歡 迎 歌 星 親 筆 簽 名 的 海 報 , 學 生 考 慮 在 不 同 數 量 下 自 己 願 意 付 出 的 最 高 單 位 價 格 , 然 後 給 予 他 們 一 個 市 價 , 並 詢 問 其 需 求 量 或 購 買 量 , 學 生 計 算 其 所 需 支 付 實 額 、 最 高 願 意 支 付 數 額 和 消 費 者 剩 餘 。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上 述 課 堂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

學 生 建 議 抽 取 他 們 的 消 費 者 剩 餘 的 方 法 。

課 堂 討 論 : 利 用 會 員 費 和 全 量 或 零 量 定 價 法 等 例 子 , 讓 學 生 認 識 抽 取 消 費 者 剩 餘 的 方 法 。

課 堂 活 動 : 從 上 述 課 堂 調 查 中 , 選 擇 兩 位 對 同 一 商 品 有 不 同 邊 際 使 用 價 值 的 學 生 , 與 學 生 討 論 如 何 在 他 們 之 間 達 致 互 利 的 交 易 , 然 後 再 考 慮 交 易 費 用 對 上 述 結 論 的 影 響 。

(11)

(v) 價 格 在 競 爭 下 作 為 分 配 的 準 則

(四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價 格 在 資 源 分 配 上 擔 當 的 角 色 (ii) 了 解 商 品 的 貨 幣 價 格 和 全 部 價 格 的

分 別

(iii) 舉 例 說 話 非 價 格 競 爭

課 堂 討 論 : 舉 出 消 費 者 輪 候 購 買 欖 球 賽 門 票 或 其 他 商 品 的 例 子 , 與 學 生 討 論 非 價 格 競 爭 的 含 義 和 全 部 價 格 的 概 念 。

(12)

3. 成 本 和 供 應 (i) 成 本 、 經 濟 租 值 和 意 外 利 潤 的 概 念 (不 包 括 準 租 )

(十 四 節 )

(ii) 邊 際 產 量 遞 減 定 律 (四 節 )

(iii) 成 本 曲 線 和 供 應 曲 線 (不 包 括 等 量 曲 線 的 分 析 )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運 用 機 會 成 本 的 概 念 , 解 釋 經 濟 行 為 (ii) 解 釋 經 濟 租 值 和 意 外 利 潤

(iii) 解 釋 經 濟 租 值 是 成 本 一 部 分

(iv) 解 釋 意 外 利 潤 在 預 測 經 濟 行 為 或 資 源 調 配 的 含 義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從 總 產 量 推 導 出 邊 際 產 量 和 平 均 產 量

(ii) 解 釋 邊 際 產 量 遞 減 定 律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識 別 在 不 同 事 例 中 的 固 定 成 本 與 可 變 成 本

(ii) 推 導 出 短 期 成 本 曲 線

(iii) 從 廠 商 的 邊 際 成 本 曲 線 推 導 出 其 短 期 供 應 曲 線

(iv) 以 規 模 經 濟 和 規 模 不 經 濟 解 釋 長 期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的 形 狀

課 堂 活 動 : 蒐 集 有 關 成 本 和 利 潤 概 念 的 剪 報 資 料 , 在 有 關 課 題 的 教 學 完 成 後 給 予 學 生,並 學 生 評 定 資 料 所 述 的 成 本 與 利 潤 在 概 念 上 是 否 正 確 。

課 堂 討 論 : 以 受 歡 迎 影 星 或 歌 星 收 取 的 報 酬 為 例 。 與 學 生 討 論 這 些 報 酬 的 本 質 , 同 時 運 用 經 濟 租 值 和 成 本 的 概 念 作 討 論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假 設 一 小 型 廠 商 的 短 期 生 產資料, 學 生 完 成 有 關 生 產 表 , 並 繪 製 邊 際 生 產 、 平 均 生 產 和 總 生 產 的圖解,然 後 將 練 習 所 得 資 料 作 結 論 。

課 堂 活 動 : 延 續 上 述 練 習 , 並 訂 定 生 產 因 素的價格, 學 生 推 導 總 固 定 成 本 , 總 可 變 成 本 和 總 成 本 圖 表 , 協 助 他 們 計 算 平 均 成 本 和 邊 際 成 本 , 並 指 出 上 述 成 本 曲 線 的 關 係 。

(13)

(iv) 在 競 爭 價 格 下 的 資 源 使 用 (十 六 節 )

(v) 壟 斷 定 價 (尋 價 ),包 括 全 部 和 局 部 的 差 別 定 價 (價 格 分 歧 ) (十 八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釐 定 受 價 者 在 短 期 和 長 期 財 富 極 大 化 的 均 衡

(ii) 推 導 出 受 價 者 的 短 期 供 應 曲 線 和 短 期 的 工 業 供 應 曲 線 (學 生 無 須 了 解 長 期 供 應 曲 線 )

(iii) 以 受 價 工 業 均 衡 推 斷 其 在 調 配 效 率 方 面 的 含 義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釐 定 尋 價 者 財 富 極 大 化 的 均 衡 (ii) 解 釋 壟 斷 租 的 定 義

(iii) 評 估 簡 單 壟 斷 定 價 在 調 配 效 率 方 面 的 含 義

(iv) 說 明 差 別 定 價 的 先 決 條 件 及 識 別 差 別 定 價 的 事 例

(v) 了 解 差 別 定 價 對 產 量 和 調 配 效 率 的 影 響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設 計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讓 學 生 了 解 如 何 決 定 受 價 的 廠 商 財 富 極 大 化 的 均 衡 。

個 案 研 究 : 以 地 下 鐵 路 或 九 廣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繁 忙 時 間 收 費 方 法 為 例 , 研 究 差 別 定 價 的 實 施 情 況 。

課 堂 討 論 : 就 醫 療 收 費 差 異 、 學 生 優 惠 票 價 、 貸 款 利 率 差 異 等 例 子 , 與 學 生 討 論 是 否 有 差 別 定 價 。

(14)

(vi) 簡 述 寡 頭 競 爭 和 壟 斷 性 競 爭

(二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識 別 寡 頭 壟 斷 的 主 要 特 徵 為 價 格 剛 性 及 相 依 性

(ii) 說 明 產 品 差 異 和 非 價 格 競 爭 為 壟 斷 性 競 的 主 要 特 徵

課 堂 討 論 : 以 香 港 的 汽 油 公 司 為 例 , 與 學 生 討 論 其 訂 價 策 略 及 寡 頭 壟 斷 的 特 色 。 課堂調查: 學 生 就 二 至 三 種 具 不 同 程 度 產 品 差 異 的 商 品 進 行 調 查 , 以 表 列 出 個 別 價 格 與 及 受 同 學 歡 迎 產 品 的 主 要 特 質 , 與 學 生 討 論 產 品 差 異 如 何 影 響 壟 斷 性 競 爭 下 廠 商 控 制 市 場 的 能 力 。

(15)

4. 政 府 和 經 濟 結 構

(i) 公 司 ( 廠 商 ) 的 本 質 : 交 易 費 用 和 生 產 結 構 的 關 係 (八 節 )

(ii) 價 格 和 租 金 的 管 制 (六 節 )

(iii) 非 市 價 分 配 的 含 義 (六 節 )

(iv) 稅 的 轉 嫁 與 負 擔 及 其 含 義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識 別 透 過 價 格 機 能 組 織 生 產 的 可 能 成 本

(ii) 以 合 約 及 節 省 市 場 調 配 交 易 費 用 的 角 度 解 釋 公 司 的 出 現

(iii) 解 釋 一 般 合 約 方 式 的 利 弊 , 並 指 出 在 不 同 事 例 中 採 納 這 些 合 約 方 式 的 條 件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以 供 應 及 需 求 圖 表 分 析 價 格 和 租 金 管 制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ii) 預 測 非 價 格 調 配 可 能 導 致 的 行 為 (iii) 解 釋 租 值 消 散 和 非 價 格 調 配 下 缺 乏

效 率 的 問 題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識 別 直 接 稅 、 間 接 稅 、 從 價 稅 、 從 量 稅 和 定 額 稅

(ii) 解 釋 稅 項 歸 宿 的 意 義

(iii) 解 釋 在 不 同 的 需 求 及 供 應 彈 性 下 買 賣 雙 方 稅 項 負 擔 的 分 配

課 堂 討 論 : 選 擇 幾 種 生 產 活 動 , 如 的 士 服 務, 學 生 就 個 別 例 子 建 議 最 具 效 率 的 合 約 方 式 。

課堂討論: 學 生 分 組 , 討 論 租 金 管 制 對 業 主 、 現 時 租 客 和 未 來 租 客 的 影 響 與 及 引 致 的 問 題 , 並 討 論 在 市 場 中 可 能 出 現 的 解 決 方 法 。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討 論 以 先 到 先 得 和 抽 簽 方 式 銷 售 私 人 樓 宇 時 會 帶 來 的 經 濟 後 果 。 專 題 設 計 : 分 析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稅 項 改 變 的 微 觀 經 濟 後 果 :

(i) 學 生 找 出 在 最 近 一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主 要 的 稅 項 改 變

(ii) 然 後 跟 進 其 中 一 項 改 變 , 並 蒐 集 有 關 這 改 變 的 剪 報 資 料

(iii) 評 論 剪 報 資 料 , 或 利 用 相 關 的 經 濟 學 概 念 解 釋 剪 報 資 料 的 論 點

(16)

(iv) 分 析 徵 稅 對 財 富 分 配 及 資 源 調 配 的 影 響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討 論 實 施 定 額 稅 對 高 質 素 酒 類 與 低 質 素 酒 類 的 相 對 消 費 量 的 影 響 。

(17)

5. 生 產 資 料 市 場 (i) 生 產 資 料 的 需 求 和 供 應

(八 節 )

(ii) 在 市 場 競 爭 下 工 資 的 釐 定

(二 節 )

(iii) 租 值 的 釐 定 (二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邊 際 生 產 收 入 和 邊 際 生 產 價 值 , 並 說 明 兩 者 的 分 別

(ii) 了 解 邊 際 生 產 收 入 曲 線 低 於 平 均 生 產 收 入 的 頂 點 的 部 分 , 實 為 完 全 競 爭 生 產 要 素 市 場 中 廠 商 的 生 產 要 素 需 求 曲 線

(iii) 說 明 生 產 要 素 供 應 曲 線 可 以 向 後 屈 曲 的 原 因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解 釋 在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要 素 市 場 中 , 工 資 是 由 勞 力 的 供 應 和 需 求 決 定 的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轉 移 收 益 及 分 辨 轉 移 收 益 和 經 濟 租 值

(ii) 了 解 任 何 生 產 要 素 的 收 入 都 可 以 包 含 租 值

(iii) 了 解 租 值 在 生 產 要 素 供 應 上 的 含 義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假 設 一 些 投 入 、 產 出 和 價 格的資料,並 學 生 計 算 邊 際 生 產 收 入 和 邊 際 產 值 。

課堂調查: 學 生 考 慮 在 不 同 的 按 時 計 算 工 資 率 下 每 日 願 意 工 作 的 時 數 , 協 助 他 們 繪 畫 個 別 的 勞 力 供 應 曲 線 。

課 堂 活 動 : 學 生 估 計 下 列 人 士 的 收 入 : (i) 超 級 巨 星

(ii) 醫 生 (iii) 的 士 司 機

並 討 論 個 別 收 入 中 轉 移 收 益 和 經 濟 租 值 的 部 分 。

(18)

(iv) 現 值 與 投 資 決 策 (十 四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資 本 的 一 般 化 概 念 (ii) 了 解 利 息 存 在 的 原 因

(iii) 將 資 產 可 以 帶 來 的 收 入 流 量 折 現 成 現 值

(iv) 解 釋 折 現 變 素 的 改 變 如 何 影 響 收 入 流 量 的 現 值

(v) 了 解 現 時 消 費 、 投 資 和 將 來 消 費 的 關 係

(vi) 解 釋 資 本 邊 際 效 率 的 意 義 , 並 說 明 利 率 與 投 資 決 策 的 關 係

(vii) 解 釋 財 富 、 收 入 和 利 息 的 關 係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將 資 產 (如樓宇、奴隸、

的士、油井等)可 賺 取 的 收 入 流 量 和 價 格 相 提 並 論 , 並 與 學 生 討 論 收 入 與 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設 計 有 關 折 現 方 法 的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課 堂 活 動 : 給 予 學 生 三 種 行 業 人 士 如 律 師 、 歌 星 和 政 府 文 員 的 收 入 流 量 , 要 求 學 生 在 不 同 利 率 下 選 擇 他 們 將 來 的 職 業 。 課 堂 討 論 : 列 舉 鹹 蛋 、 蠔 豉 和 陳 年 佳 釀 等 例子,與學生 討 論 投 資 的 意 義 , 學 生 自 行 舉 出 投 資 的 例 子 , 以 鞏 固 學 習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提 供 某 一 投 資 計 劃 未 來 收 入 流 量 及 成 本 支 出 予 學 生 , 他 們 在 特 定 的 市 場 利 率 下 作 出 投 資 的 決 定 。

(19)

6. 社 會 耗 費 問 題 (i) 經 濟 效 率 的 意 義 與 伯 利 圖 條 件

(十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伯 利 圖 條 件 的 定 義

(ii) 了 解 邊 際 等 值 為 達 到 伯 利 圖 最 優 點 的 條 件

(iii) 解 釋 公 共 物 品 特 徵

(iv) 解 釋 公 共 物 品 在 生 產 和 定 價 方 面 的 困 難

(v) 評 估 當 有 交 易 費 用 時 , 個 別 資 源 調 配 行 為 的 效 率

課堂活動: 學 生 評 估 某 些 所 學 理 論 在 均 衡 狀 態 下 的 調 配 效 率 。 例 如 :

一 種 商 品 二 人 參 與 的 交 易 模 式 。 受 價 廠 商 的 生 產 均 衡 。

採 用 簡 單 訂 價 法 的 獨 佔 廠 商 的 生 產 均 衡 。 採 用 全 部 差 別 定 價 的 獨 佔 廠 商 的 生 產 均 衡 。

要 求 學 生 就 個 別 情 況 說 明 達 到 調 配 效 率 的 先 決 條 件 。

課堂活動: 學 生 舉 出 一 些 公 共 物 品 的 例 子 , 並 與 他 們 討 論 這 些 例 子 中 可 能 有 的 爭 議 。

課 堂 調 查 和 討 論 : 找 出 部 分 學 生 對 電 台 廣 播 節 目 的 邊 際 使 用 價 值 , 並 協 助 學 生 推 導 出 電 台 廣 播 節 目 的 「 市 場 需 求 曲 線 」, 藉 與 學 生 討 論 這 類 服 務 的 特 色 導 出 採 用 邊 際 成 本 訂 價 法 的 困 難 , 要 求 學 生 建 議 可 以 克 服 這 些 困 難 的 訂 價 方 法 , 使 這 類 商 品 的 生 產 仍 可 由 私 人 公 司 負 責 。

(20)

(ii) 產 權 、 私 人 代 價 和 社 會 耗 費 的 分 歧 (二 十 一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及 分 辨 私 人 代 價 (收 益 )和 社 會 耗 費 (收 益 )

(ii) 解 釋 私 人 代 價 和 社 會 耗 費 的 分 歧 如 何 影 響 資 源 調 配

(iii) 識 別 政 府 為 解 決 界 外 影 響 所 作 出 干 預 的 方 法 及 其 困 難

(iv) 解 釋 私 有 產 權 的 意 義 及 其 對 市 場 交 易 的 重 要 性

(v) 解 釋 高 斯 定 理 , 並 運 用 此 定 理 解 釋 經 濟 行 為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分 析 在 有 交 易 費 用 時 , 下 列 例 子 在 達 致 調 配 效 率 時 的 不 同 情 況 : (i) 自 助 晚 餐 的 消 費 均 衡

(ii) 牽 涉 或 不 牽 涉 中 間 人 的 交 易 均 衡 並 指 出 即 使 未 能 達 到 有 關 的 邊 際 等 值 , 例 子 中 的 資 源 調 配 仍 為 伯 利 圖 的 最 優 點 。

課堂活動: 學 生 蒐 集 有 關 界 外 影 響 的 剪 報 資 料 , 並 就 個 別 事 例 解 釋 界 外 影 響 為 何 存 在 。

個案研究: 學 生 選 擇 一 個 案 , 例 如 吸 煙 或 使 用 含 鉛 汽 油 , 研 究 有 關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界 外 影 響 。

課堂活動: 學 生 分 析 他 的 居 住 單 位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的 權 利 :

(i) 此 居 住 單 位 是 向 私 人 地 產 發 展 商 購 得 的 自 置 物 業

(ii) 此 居 住 單 位 是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下 的 自 置 物 業

(iii) 此 居 住 單 位 是 向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租 住

(21)

(vi) 評 估 資 源 若 為 公 共 財 產 時 的 生 產 效 率

(vii) 評 定 在 有 交 易 費 用 時 能 產 生 界 外 影 響 的 生 產 活 動 的 效 率

課 堂 活 動 : 列 出 在 某 一 生 產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私 人 代 價 及 社 會 耗 費 (利 益 )資 料 , 然 後 學 生 找 出 在 不 同 產 權 分 配 下 的 最 適 度 產 量 , 並 要 求 他 們 分 析 交 易 如 何 影 響 上 述 有 關 的 結 果 。

課堂討論:利用某一屬公共財產的資源(例 如 海 洋 中 的 魚 類 )解釋租值消散的概念,並 討 論 交 易 費 用 會 否 影 響 上 述 資 源 的 生 產 效 率 。

(22)

7. (i) 闡 釋 國 民 收 入 會 計 (十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闡 釋 國 民 收 入 會 計 中 常 用 的 詞 彙 及 解 釋 它 們 的 關 係

(ii) 了 解 計 算 國 民 收 入 的 三 種 方 法 (iii) 了 解 國 民 產 出 , 支 出 和 收 入 在 會 計 角

度 上 的 恆 等 關 係

資料蒐集: 學 生 找 出 香 港 政 府 評 估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方 法 。

專題設計: 學 生 根 據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估 計 」 的 資 料

(i) 繪 製 過 去 十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名 義 上 和 實 質 上 )的 時 間 數 列 圖

(ii) 繪 製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各 主 要 成 分 項 目 增 長 率 的 關 係 圖 。

(iii) 撰 寫 報 告 分 析 上 列 各 項 經 濟 變 數 趨 勢 。

(iv) 了 解 以 國 民 收 入 統 計 數 字 作 為 經 濟 福 利 指 標 的 優 點 和 限 制

錄 影 帶 播 放 : 播 放 「 美 國 的 經 濟 增 長 :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計 量 方 法 」 給 學 生 觀 看 。 (ii) 國 民 收 入 的 決 定 :

基 本 凱 恩 斯 模 式 (十 一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收 入 ─ 支 出 」和「 注 入 ─ 撤 出 」 兩 種 方 法 如 何 決 定 均 衡 收 入

(ii) 了 解 乘 數 概 念 及 運 用 不 同 的 乘 數 計 算 均 衡 收 入 的 改 變

(iii) 分 辨 均 衡 收 入 和 充 分 就 業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設 計 一 些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學 生 計 算 均 衡 國 民 收 入 和 乘 數 。

(23)

(iii) 消 費 涵 數 及 其 性 質 (八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闡 釋 及 計 算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和 平 均 消 費 傾 向

(ii) 解 釋 凱 恩 斯 模 式 下 消 費 涵 數 的 性 質 (iii) 解 釋 消 費 需 求 的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課堂活動: 學 生 從「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估 計 」 中 摘 錄 有 關 資 料 , 計 算 過 去 十 年 香 港 市 民 的 平 均 消 費 傾 向 , 並 將 結 果 繪 圖 。 學 生 學 生 討 論 過 去 十 年 平 均 消 費 傾 向 改 變 的 含 意 。 比 較 香 港 市 民 和 其 他 較 富 庶 及 較 貧 窮 國 家 市 民 的 平 均 消 費 傾 向 。

(iv) 解 答 節 儉 之 謎 及 指 出 它 的 限 制 辯 論 : 以 「 發 展 中 國 家 應 勸 阻 國 民 儲 蓄 」 為 題 , 舉 行 辯 論 。

(iv) 影 響 投 資 的 因 素 (不 包 括 加 速 原 理 ) (四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分 辨 投 資 在 所 得 決 模 式 中 是 外 在 或 內 在 變 數

(ii) 解 釋 利 率 與 投 資 在 投 資 函 數 的 關 係 (iii) 解 釋 預 期 如 何 影 響 投 資

剪報蒐集: 學 生 蒐 集 影 響 本 地 及 世 界 投 資 支 出 的 因 素 的 剪 報 。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 幫 助 學 生 找 出 剪 報 的 觀 點 和 有 關 經 濟 理 論 的 關 係 。 (v) 既 定 價 格 下 的

IS- LM 模 式 (二 十 四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推 導 出 IS- LM 函 數

(ii) 分 析 影 響 IS- LM 曲 線 的 因 素 改 變 時 所 帶 來 的 後 果

集體創思: 學 生 提 出 一 些 影 響 需 求 和 貨 幣 總 需 求 的 因 素 。 用 圖 解 說 明 它 們 分 別 對 IS- LM 曲 線 的 影 響 。

(iii) 了 解 影 響 IS- LM 曲 線 斜 度 的 因 素 (iv) 找 出 均 衡 國 民 收 入 和 均 衡 利 率 (v) 解 釋 在 模 式 裏 令 致 實 貨 市 場 和 貨 幣

市 場 同 時 達 致 均 衡 的 傳 輸 機 能

課 堂 活 動 : 根 據 香 港 政 府 最 新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的 收 支 改 變 , 學 生 識 別 這 些 改 變 對 IS- LM 曲 線 的 影 響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學 生 在 一 些 假 設 的 模 式 中 找 出 均 衡 收 入 和 利 率 。

(24)

(vi) 解 釋 IS- LM 曲 線 斜 度 如 何 影 響 財 政 政 策 和 貨 幣 政 策 的 效 能

課 堂 活 動 : 在 一 模 擬 經 濟 社 會 中 , 學 生 建 議 一 些 政 策 以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 與 學 生 討 論 這 些 政 策 的 效 能 及 限 制 。

(vi) 失 業 的 本 質 (三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失 業 的 不 同 解 釋

課堂活動: 學 生 將 失 業 的 個 案 按 失 業 的 種 類 分 類 。

(vii) 失 業 的 成 因 , 包 括 對 訊 息 理 論 或 尋 求 理 論 的 簡 介

(八 節 )

(ii) 解 釋 失 業 的 成 因

(iii) 解 釋 尋 選 流 量 和 尋 選 時 期 如 何 決 定 失 業 率

(iv) 解 釋 自 然 失 業 率 和 充 分 就 業 的 定 義 (v) 闡 釋 自 然 失 業 和 充 分 就 業

(vi) 建 議 處 理 失 業 問 題 的 方 法

課堂活動: 學 生 從 分 類 廣 告 中 選 擇 一 份 他 們 畢 業 後 會 考 慮 的 工 作 。 然 後 在 其 中 選 取 一 項 , 並 找 出 這 項 工 作 的 薪 金 幅 度 。 與 學 生 討 論 在 尋 找 工 作 時 , 哪 些 因 素 會 影 響 他 們 的 抉 擇 。

8. 貨 幣 (i) 貨 幣 的 本 質 和 功 能 (三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利 用 交 易 費 用 解 釋 貨 幣 的 出 現 角色扮演: 學 生 交 換 物 品 , 使 他 們 明 白 實 物 交 易 經 濟 所 面 對 的 難 題 。

(ii) 解 釋 貨 幣 的 功 能 和 特 性

(iii) 認 識 到 近 似 貨 幣 和 貨 幣 代 替 品 出 現 後 , 闡 釋 貨 幣 的 定 義 便 有 困 難

課 堂 討 論 : 列 舉 近 似 貨 幣 和 貨 幣 代 替 品 的 例 子 。 與 學 生 討 論 它 們 所 能 達 到 的 貨 幣 功 能 。

(25)

(ii) 解 釋 貨 幣 的 交 易 需 求 與 資 產 需 求 : 貨 幣 量 理 論

(十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貨 幣 量 理 論 (劍 橋 及 費 雪 方 程 式 ) (ii) 利 用 貨 幣 量 理 論 解 釋 貨 幣 供 應 量 的

改 變 如 何 影 響 產 出 和 價 格

(iii) 解 釋 交 易 性 貨 幣 需 求 和 資 產 性 貨 幣 需 求

課堂活動: 學 生 蒐 集 資 料 以 顯 示 物 價 水 平 和 貨 幣 供 應 量 的 關 係 。 從 貨 幣 量 理 論 的 角 度 , 與 學 生 討 論 這 兩 變 數 的 關 係 。 資 料 蒐 集 /剪報: 學 生 蒐 集 利 率 改 變 和 其 間 下 列 各 界 反 應 的 資 料 /剪 報 : (i)證 券 市 場 , (ii)地 產 市 場 , (iii)銀 行 的 定 期 存 款 。 課 堂 討 論 : 利 用 學 生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 與 學 生 討 論 利 率 和 資 產 性 貨 幣 需 求 的 關 係 。 介 紹 投 資 組 合 選 擇 的 概 念 。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討 論 易 辦 事 系 統 和 信 用 咭 的 廣 泛 使 用 如 何 影 響 交 易 性 貨 幣 需 求 。 (iii) 貨 幣 總 量 的 量 度 (貨

幣 供 應 量 的 各 種 定 義 )

(三 節 )

課 後,學 生 應 可 了 解 不 同 貨 幣 供 應 定 義 的 概 念

壁報展覽: 學 生 蒐 集 香 港 貨 幣 供 應 資 料 以 顯 示 不 同 的 貨 幣 供 應 定 義 。

(iv) 貨 幣 供 應 與 商 業 銀 行 在 部 分 儲 備 制 度 下 的 存 款 創 造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在 部 分 儲 備 制 度 下 商 業 銀 行 創 造 存 款 的 過 程

(ii) 解 釋 何 謂 銀 行 乘 數 並 計 算 其 數 值 (iii) 解 釋 創 造 存 款 如 何 影 響 貨 幣 供 應 量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學 生 計 算 在 一 些 假 設 下 , 有 關 存 款 創 造 過 程 的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26)

(v) 簡 述 貨 幣 政 策 和 財 政 政 策 的 影 響 ( 重 收 入 和 就 業 兩 方 面 ) (十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貨 幣 政 策 的 運 作

(ii) 列 出 影 響 貨 幣 政 策 效 能 的 情 況 (iii) 了 解 財 政 政 策 如 何 運 作

剪報蒐集: 學 生 蒐 集 政 府 使 用 外 匯 基 金 實 施 貨 幣 政 策 的 剪 報 。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討 論 最 近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演 詞 的 特 點 及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

(iv) 解 釋 內 置 穩 定 因 素 的 定 義 及 其 運 作 課 堂 討 論 : 與 學 生 討 論 內 置 穩 定 因 素 在 香 港 的 效 能 。

辯 論 : 以 「 在 現 今 香 港 的 經 濟 環 境 下 , 積 極 不 干 預 政 策 已 經 不 合 時 宜 」 為 題 , 舉 行 辯 論 。

9. 物 價 水 平 (i) 物 價 水 平 與 通 貨 膨 脹

(四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物 價 指 數 的 本 質 和 計 算 方 法 課堂活動:利用香港的消費物價指數(例 如 甲 類 物 價 指 數 ) 解 釋 物 價 指 數 的 本 質 和 計 算 方 法 。 扼 要 討 論 物 價 指 數 的 成 分 項 目 及 其 比 重 。

(ii) 了 解 物 價 指 數 作 為 顯 示 物 價 水 平 的 指 標 的 應 用 和 限 制

課 堂 討 論 : 討 論 使 用 物 價 指 數 的 限 制 並 學 生 就 下 列 情 況 舉 出 例 子 :(i)貨 品 和 服 務 的 質 素 未 能 反 映 於 計 算 中 ,(ii)某 些 貨 品 在 製 作 指 數 時 並 未 包 括在內,(iii)相 對 價 格 的 改 變 引 致 貨 品 間 的 替 代 。

(iii) 解 釋 通 貨 膨 脹 的 定 義 課堂活動: 學 生 列 舉 一 些 價 格 上 升 而 非 通 貨 膨 脹 的 例 子 。

(27)

(ii) 通 貨 膨 脹 的 成 因 和 後 果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通 貨 膨 脹 的 成 因

(ii) 分 辨 預 期 的 通 貨 膨 脹 和 非 預 期 的 通 貨 膨 脹

(iii) 了 解 通 貨 膨 脹 的 影 響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有 關 通 貨 膨 脹 的 成 因 及 後 果 的 剪 報 , 與 學 生 分 析 下 列 各 點 : (i)剪 報 所 指 出 的 因 素 是 否 引 致 香 港 的 物 價 水 平 持 續 上 升 的 真 正 原 因 , (ii) 通 貨 膨 脹 的 影 響 。

專題設計: 學 生 分 小 組 ,並 就 香 港 過 去 十 年 的 通 貨 膨 脹 情 況 撰 寫 調 查 報 告 。 報 告 內 容 可 包 括 下 列 各 點 :

(i)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和 貨 幣 供 應 量 的 資 料 蒐 集 。 運 用 貨 幣 量 理 論 分 析 過 去 十 年 貨 幣 供 應 量 和 物 價 水 平 的 關 係 。 (ii) 蒐 集 有 關 通 貨 膨 脹 成 因 的 剪 報 。 (iii) 調 查 數 個 家 庭 的 支 出 和 投 資 , 找 出 這

些 家 庭 如 何 受 通 貨 膨 脹 的 影 響 。 (iv) 學 生 利 用 相 關 的 資 料 解 釋 通 貨 膨

脹 對 下 列 二 個 項 目 的 影 響 :

─ 財 富 及 收 入 的 分 配

─ 政 府 和 公 眾 之 間 的 財 富 轉 移

課 堂 討 論 : 研 究 香 港 政 府 的 反 通 脹 政 策 。 並 就 通 脹 的 成 因 討 論 這 些 政 策 的 效 能 。

(28)

(iii) 名 義 利 率 、 實 質 利 率 與 通 脹 預 期 的 關 係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分 辨 名 義 利 率 和 實 質 利 率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最 新 的 通 脹 率 和 銀 行 的 存 貸 利 率 的 資 料 , 學 生 估 計 香 港 存 戶 和 貸 款 者 所 面 對 的 實 質 利 率 。 學 生 討 論 財 富 轉 移 的 後 果 。

角 色 扮 : 學 生 想 像 自 己 為 銀 行 家 , 嘗 試 解 釋 他 們 怎 樣 決 定 五 年 期 的 按 揭 貸 款 , 就 學 生 所 提 出 的 因 素 作 出 討 論 。 (ii) 了解通脹率和失業率的抵換關係:短

期 和 長 期 的 菲 利 蒲 士 曲 線 10. 國 際 貿 易 和 金

(i) 貿 易 利 益 : 比 較 優 勢 定 律

(八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了 解 比 較 優 勢 定 律

(ii) 說 明 在 固 定 生 產 成 本 和 遞 增 生 產 成 本 的 情 況 下 , 國 家 從 貿 易 所 得 的 利 益 (不 包 括 提 供 曲 線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利 用 假 設 資 料 說 明 比 較 優 勢 定 律 和 貿 易 的 利 益 。

(29)

(ii) 保 護 主 義 與 自 由 貿 易 : 運 用 基 本 圖 表 分 析 關 稅 和 配 額 的 經 濟 影 響 (不 包 括 最 適 度 關 稅 )

課 後,學 生 應 可 以 圖 表 解 釋 關 稅 和 配 額 的 經 濟 影 響

個 案 研 究 : 學 生 研 究 香 港 的 紡 織 品 配 額 。 在 報 告 中 可 包 括 下 列 各 點 :

(i) 實 施 紡 織 品 配 額 的 背 景 (ii) 配 額 的 影 響

(iii) 分 發 配 額 的 方 法 和 持 有 配 額 者 的 利 益

(iv) 建 議 其 他 分 配 配 額 的 方 法 , 並 分 析 這 些 方 法 對 配 額 持 有 者 的 影 響 。 辯 論 : 以 「 發 展 中 國 家 有 需 要 實 施 貿 易 保 護 措 施 」 為 題 , 舉 行 辯 論 。

專題研究: 學 生 就 下 列 各 點 撰 寫 調 查 報 告 :

(i) 保 護 主 義 如 何 影 響 香 港 的 主 要 出 口 , (可 能 的 話 , 蒐 集 相 關 的 剪 報 。 ) 及

(ii) 香 港 的 企 業 家 如 何 應 付 這 些 保 護 主 義 措 施 。

課 堂 活 動 : 利 用 有 關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的 剪 報, 學 生 分 析 這 些 剪 報 中 包 含 的 理 論 基 層 和 謬 誤 。

(30)

(iii)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的 會 計 與 失 衡 後 的 調 整 (八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識 別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帳 目 的 主 要 項 目 (ii) 了 解 國 際 收 支 盈 餘 (赤 字 )對 國 民 收 入

和 外 匯 市 場 的 影 響

(iii) 解 釋 國 際 收 支 盈 餘 (赤 字 )的 調 節 方 法 和 影 響 這 些 方 法 的 效 能 的 條 件 (此 項 可 於 課 題 10(iv)(iii)方 作 詳 細 討 論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學 生 嘗 試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會 計 的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 將 一 些 例 子 就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帳 目 分 類 。

(iv) 匯 率 : 簡 述 固 定 匯 率 、 浮 動 匯 率 和 香 港 的 聯 繫 匯 率 (十 六 節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i) 解 釋 在 固 定 和 浮 動 匯 率 制 度 下 匯 率 的 訂 定

(ii) 了 解 影 響 匯 率 的 因 素

(iii) 了 解 在 不 同 匯 率 制 度 下 的 調 節 機 制 (iv) 比 較 浮 動 和 固 定 匯 率 制 度 下 的 優 劣 (v) 了 解 香 港 聯 繫 率 的 運 作 及 其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影 響

辯 論 : 以 「 香 港 維 持 現 有 的 聯 繫 匯 率 」 為 題 , 舉 行 辯 論 。

專題設計: 學 生 就 香 港 聯 繫 匯 率 作 一 調 查 報 告 , 包 括 下 列 各 點 :

(i) 實 施 聯 繫 匯 率 的 背 景 (ii) 聯 繫 匯 率 的 運 作

(iii) 聯 繫 匯 率 的 經 濟 影 響 (輔 以 剪 報 )

(31)

5 . 教 學 時 間 編 配 建 議

建 議 每 週 八 教 節 ( 每 節 四 十 分 鐘 ) 。 以 下 是 各 課 題 在 教 學 、 複 習 、 教 學 活 動 和 考 核 上 節 數 分 配 的 建 議 :

課 題 節 數 1 (i)

(ii) (iii)

5 8

6 19

2 (i) (ii) (iii) (iv) (v)

14 6 14 10

4 48

3 (i) (ii) (iii) (iv) (v) (vi)

14 4 6 16 18

2 60

4 (i) (ii) (iii) (iv)

8 6 6

6 26

5 (i) (ii) (iii) (iv)

8 2 6

14 30

課 題 節 數

6 (i) (ii)

10

21 31

7 (i) (ii) (iii) (iv) (v) (vi) (vii)

10 11 8 4 24 3

8 68

8 (i) (ii) (iii) (iv) (v)

3 10 3 6

10 32

9 (i) (ii) (iii)

4 6

6 16

10 (i) (ii) (iii) (iv)

8 8 8

16 40

合 計 370

(32)

凱 恩 斯 認 為 經 濟 學 並 不 是 一 門 教 條 式 的 學 科,而 是 一 套 思 想 的 工 具 , 亦 是 一 種 思 考 的 方 法 。 因 此 在 本 科 教 學 上 , 若 要 教 得 其 法 , 則 不 可 單 把 經 濟 學 知 識 和 詞 匯 如 實 地 傳 授 予 學 生,還 要 反 覆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經 濟 學 的 推 論 方 法 , 使 他 們 能 夠 活 用 所 學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 分 析 週 遭 環 境 的 各 種 經 濟 問 題 。 正 如 第 二 章 所 言 , 這 亦 是 現 行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編 訂 的 高 級 程 度 經 濟 科 的 教 育 理 想 。

然 而 要 達 到 上 述 的 經 濟 科 教 學 目 標 並 不 容 易 。 首 先 , 經 濟 學 是 一 門 理 論 性 較 強 的 學 術 性 科 目 , 內 容 抽 象 , 學 生 若 要 真 正 掌 握 經 濟 學 的 推 論 方 法 , 必 須 進 行 抽 象 的 思 考 分 析 。 難 怪 大 多 數 學 生 都 認 為 高 級 程 度 經 濟 科 十 分 困 難,所 學 的 又 與 他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不 大 相 關 。 另 一 個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是 由 不 同 經 濟 學 派 的 爭 論 引 起 的 , 再 者 , 政 治 學 家 在 政 策 問 題 上 亦 常 有 不 同 見 解 , 他 們 分 別 提 出 互 相 矛 盾 的 理 論 , 更 使 學 生 感 到 混 淆 。

再 其 次 , 傳 統 的 經 濟 科 的 教 學 法 亦 難 以 完 全 達 到 上 述 的 教 學 目 標 。 傳 統 的 教 學 法 主 要 是 傳 授 式 的 , 由 學 生 透 過 教 師 講 授 、 影 片 或 閱 讀 獲 得 既 定 的 經 濟 學 知 識。此 法 主 要 由 教 師 製 備 所 有 教 學 資 料 , 將 課 程 妥 作 編 排 , 講 授 教 學 重 點 , 使 學 生 易 於 掇 寫 一 套 完 整 筆 記 , 方 便 記 憶 。 這 種 自 教 師 至 學 生 的 單 向 式 教 學 方 法 , 要 求 學 生 作 被 動 式 的 學 習 , 無 疑 是 省 時 而 有 系 統 , 亦 有 助 學 生 強 記 所 學 , 可 惜 未 能 有 效 地 鼓 勵 學 生 作 批 判 性 的 思 考 及 分 析 , 而 對 於 培 養 學 生 應 用 經 濟 學 概 念 於 日 常 生 活 上 的 能 力 , 亦 無 大 幫 助 。 因 此 , 難 怪 一 般 海 外 研 究 的 結 果 都 顯 示 課 堂 教 學 對 培 養 學 生 從 經 濟 學 角 度 理 解 經 濟 環 境 的 能 力 , 收 效 似 乎 並 不 顯 著 。 換 言 之 , 學 生 在 有 關 經 濟 學 觀 念 的 學 習 效 能 並 不 持 久 , 即 使 是 考 試 表 現 出 色 的 學 生 亦 可 能 未 能 完 全 掌 握 所 學,仍 以 外 行 人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經 濟 問 題 。 蘇 奇 曼 ( S u c h m a n ) 在 其 學 習 與 思 考 的 模 式 ( 1 )中 指 出 , 教 師 當 然 可 以 控 制 所 教 的 , 但 最 終 能 控 制 所 學 的 卻 是 學 生 本 身 。

在 修 訂 課 程 的 同 時 , 我 們 亦 可 趁 此 良 機 , 研 究 一 下 應 採 取 那 些 合 適 的 教 學 方 式 及 方 略 才 可 達 到 經 濟 科 的 教 學 目 的。有 關 香 港 的 中 六 級 經 濟 科 教 學 法 , 除 了 傳 統 上 的 傳 授 式 外 , 還 有 診 斷 教 學 式 ( 以 下 簡 稱 診 教 式 ) 及 探 究 式 。

(33)

協 助 學 生 在 已 有 的 基 礎 上 繼 續 發 展。倘 若 發 現 學 生 對 所 學 的 仍 有 誤 解 , 則 予 以 矯 正 。 採 用 這 個 方 法 , 可 使 教 學 設 計 更 能 切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並 重 整 他 們 的 知 識 。

在 教 授 每 一 個 教 學 單 元 的 初 期 , 教 師 可 用 提 問 方 式 , 刺 激 學 生 思 考 , 例 如 「 何 謂 通 貨 膨 脹 ? 」、「 甚 麼 因 素 導 致 香 港 出 現 通 脹 ? 」、「 何 謂 成 本 ? 」 與 及 「 香 港 現 時 是 否 面 對 勞 工 短 缺 的 問 題 ? 」。 教 師 可 利 用 基 礎 知 識 及 態 度 調 查 、 思 想 沖 擊 法 或 提 問 , 去 了 解 學 生 對 有 關 概 念 及 課 題 的 認 知 程 度。由 於 外 行 人 對 某 些 經 濟 概 念 如 通 貨 膨 脹 、 成 本 及 短 缺 等 常 有 誤 解 , 教 師 可 在 此 階 段 設 法 更 正 學 生 的 錯 誤 觀 念 , 然 後 繼 續 施 教 。

診 教 法 亦 可 應 用 於 循 序 漸 進 式 的 教 學 , 藉 學 前 測 驗 , 作 為 評 定 學 生 基 礎 知 識 。

若 有 小 組 專 題 設 計 、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或 分 組 討 論 時 , 教 師 可 安 排 匯 報 的 時 間 , 由 學 生 向 全 體 同 學 報 告 所 得 的 結 果 , 鼓 勵 小 組 之 間 互 相 提 出 意 見 及 詢 問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澄 清 自 己 的 觀 點 。 而 教 師 亦 可 藉 著 領 導 學 生 討 論 , 讓 他 們 相 互 分 享 意 見 , 以 了 解 學 生 所 學 , 並 作 出 糾 正 。

在 診 教 式 教 學 法 中 , 教 師 的 角 色 十 分 重 要 , 他 既 是 診 斷 者 , 亦 是 學 習 的 指 導 者 。 教 師 藉 提 問 鼓 勵 學 生 作 出 反 應 , 從 而 了 解 他 們 已 有 的 知 識 及 採 用 的 學 習 方 法,然 後 提 出 刺 激 思 考 的 問 題 或 舉 出 與 學 生 的 概 念 相 違 背 的 例 子 , 嘗 試 重 整 他 們 已 有 的 知 識 , 並 改 變 他 們 觀 察 事 物 的 方 法 。

探 究 式 教 學 法 要 求 學 生 在 思 考 及 學 習 過 程 中 積 極 參 予 , 透 過 獨 立 思 考 , 為 問 題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 自 行 發 現 及 獲 得 所 須 學 習 的 知 識 。 探 究 式 的 教 學 活 動 除 卻 由 教 師 領 導 之 外 , 亦 可 以 由 學 生 自 行 發 起 , 其 最 終 目 的 是 要 刺 激 學 習 動 機 及 訓 練 自 我 學 習 的 能 力 , 培 養 有 自 發 性 的 學 習 者 。

進 行 思 考 探 索 , 可 以 利 用 演 譯 法 或 歸 納 法 。

演 譯 法 是 指 根 據 某 些 概 念 、 概 說 或 理 論 推 斷 合 邏 輯 的 結 論 的 過 程。例 如 教 師 可 要 求 學 生 就 某 些 理 論 或 定 義 進 行 邏 輯 性 的 推 理 , 作 出 結 論 或 預 測 。

(34)

說 及 ( 五 ) 確 立 通 則 。

教 師 可 藉 探 究 法 達 到 以 下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認 知 學 習 的 目 標 :

( 一 ) 協 助 學 生 分 析 所 得 資 料 , 建 立 有 關 概 念 。

( 二 ) 分 析 資 料 。 ( 歸 納 其 異 同 點 , 再 作 出 結 論 或 假 說 。 ) ( 三 ) 運 用 所 學 原 理 分 析 真 實 或 假 設 的 情 況 。

總 括 而 言 , 上 述 各 種 教 學 法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都 涉 及 教 師 的 領 導 及 學 生 的 參 與 。 傳 授 式 最 側 重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主 導 角 色 , 而 探 究 式 則 最 重 學 生 的 參 與 。 明 顯 地 , 就 本 科 在 培 養 學 生 的 分 析 能 力 為 目 標 而 言 , 最 乏 實 效 的 要 算 是 傳 授 式 , 但 亦 非 全 無 優 點 。 傳 授 式 最 省 時 , 它 容 許 教 師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較 多 的 教 學 重 點 , 所 以 仍 然 為 一 般 教 師 所 採 用 。 另 一 方 面 , 探 究 式 在 發 展 學 生 本 科 推 理 技 巧 上 的 效 果 雖 然 較 理 想 , 但 所 需 的 教 學 時 間 亦 較 多 。

其 實 適 用 於 高 級 程 度 經 濟 科 的 教 學 法 並 不 限 於 一 種 , 教 師 須 視 乎 不 同 課 題 的 複 雜 程 度 而 分 別 採 用。一 群 美 國 的 經 濟 教 育 學 家 認 為 本 科 的 教 學 成 功 與 否 , 與 教 學 法 的 多 元 化 有 密 切 關 係 ( 2 )。 他 們 認 為 經 濟 學 理 論 必 須 加 以 運 用,學 生 才 能 確 切 地 了 解 所 學 的 概 念 和 理 論 的 意 義。教 師 可 採 用 上 述 任 何 一 種 教 學 法 教 授 經 濟 學 理 論 , 並 且 讓 學 生 透 過 調 查 、 資 料 分 析 練 習 和 個 案 研 究 等 , 嘗 試 運 用 所 學 理 論 去 分 析 經 濟 問 題。給 予 學 生 學 習 上 的 回 饋 及 評 估 他 們 的 學 習 進 度 均 十 分 重 要 , 學 生 可 以 藉 此 了 解 自 己 的 學 習 成 就 , 學 習 上 的 滿 足 感 正 有 助 加 強 學 習 動 機,對 於 培 養 學 生 自 發 地 探 求 學 問 十 分 重 要 。

教 師 可 設 計 多 種 活 動 及 教 學 方 略 以 配 合 不 同 的 教 學 法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獨 立 思 考 , 應 用 所 學 的 經 濟 學 概 念 , 並 培 養 其 批 判 性 的 精 神 ,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提 高 其 學 習 興 趣 。 以 下 所 列 為 一 些 實 用 的 教 學 方 略 及 課 堂 活 動 , 其 中 大 部 分 已 納 入 為 課 程 指 引 的 建 議 活 動 。 但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有 效 的 方 略 及 活 動 並 不 限 於 已 列 舉 者 , 教 師 可 自 由 運 用 其 他 有 效 的 方 法 。

討 論

(35)

只 是 透 過 討 論 將 新 資 料 結 合 已 有 的 經 濟 學 知 識,教 師 的 角 色 不 在 於 將 知 識 直 接 傳 授 給 學 生 , 而 是 刺 激 學 生 運 用 已 有 的 知 識 , 並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理 解 不 同 概 念 的 關 係 , 透 過 適 當 的 提 問 及 指 示 , 協 助 學 生 從 經 濟 學 角 度 理 解 他 們 切 身 的 經 驗,因 此 教 師 在 設 計 問 題 時 , 必 須 謹 慎 從 事 , 務 求 能 夠 引 導 學 生 達 到 預 期 的 效 果 。

若 要 討 論 奏 效 , 教 師 必 須 十 分 清 楚 討 論 的 目 的 , 設 法 使 討 論 不 致 偏 離 重 點 , 將 學 生 所 提 出 不 相 關 的 問 題 暫 時 擱 置 , 除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外 , 亦 應 讓 學 生 有 均 等 機 會 , 發 表 清 楚 及 易 於 明 白 的 意 見 。 教 師 也 可 以 同 時 作 適 當 的 提 問 , 鼓 勵 他 們 深 入 思 考 、 反 覆 思 量 自 己 的 意 見 , 澄 清 含 糊 的 概 念 。 若 要 討 論 的 效 果 理 想 , 教 師 應 該 將 討 論 內 容 作 有 系 統 的 總 結 , 或 提 出 一 些 刺 激 思 考 的 問 題 , 讓 學 生 繼 續 思 考 。

集 體 創 思

集 體 創 思 的 方 法 是 鼓 勵 學 生 在 短 時 間 內 , 如 五 至 十 分 鐘 , 就 某 些 具 爭 論 性 的 問 題 進 行 思 考 , 然 後 表 達 即 時 思 考 所 得 , 在 此 期 間 , 其 他 學 生 不 能 對 這 些 意 見 作 仔 細 評 估 。 集 體 創 思 可 以 大 組 、 小 組 或 個 人 的 形 式 進 行 。

此 法 適 用 於 兩 種 不 同 情 況 。 它 既 可 作 為 教 授 某 一 課 題 的 第 一 步 , 用 以 發 掘 學 生 對 有 關 課 題 的 認 識 及 看 法 , 亦 可 用 以 解 決 難 題 , 例 如 要 求 學 生 即 時 指 出 某 些 問 題 ( 如 通 貨 膨 脹 ) 的 成 因 或 分 析 某 些 解 決 方 法 可 能 導 致 的 後 果 。

集 體 創 思 後 , 可 由 教 師 或 學 生 自 行 將 所 得 的 意 見 及 概 念 加 以 整 理 及 歸 納 。

專 題 設 計

教 師 亦 可 要 求 學 生 就 某 一 課 題 或 經 濟 問 題 進 行 探 索 , 並 作 出 報 告 。

專 題 設 計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兩 種 , 其 中 之 一 是 將 全 班 分 為 數 個 小 組 , 每 一 小 組 負 責 就 專 題 的 某 一 方 面 搜 集 資 料 , 然 後 在 教 師 協 助 下 , 將 所 得 資 料 整 理 及 安 排 匯 報 的 時 間 , 亦 可 以 壁 佈 展 覽 等 形 式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參 考 各 組 的 成 果 。 此 法 較 適 用 於 大 型 的 專 題 設 計 。

另 一 專 題 設 計 的 方 法 是 由 學 生 以 小 組 或 個 人 方 式 搜 集 資

(36)

總 括 而 言 , 學 生 可 藉 此 類 活 動 學 習 多 種 技 巧 , 如 搜 集 資 料 , 發 掘 與 專 題 有 關 的 問 題 , 培 養 分 析 能 力 及 表 達 能 力 的 有 關 技 巧 。 而 這 項 教 學 活 動 的 成 敗,須 視 乎 專 題 是 否 易 於 處 理 及 教 師 提 供 的 指 導 是 否 足 夠 。 此 外 , 若 學 生 能 夠 首 先 構 思 一 個 經 濟 假 說 , 再 透 過 專 題 探 討 將 假 說 加 以 驗 證,則 可 以 更 清 晰 地 了 解 到 搜 集 資 料 的 目 標 。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學 生 可 以 從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中 了 解 在 不 同 情 況 下 所 作 決 策 的 本 質 , 與 及 練 習 運 用 所 學 的 經 濟 學 知 識 , 為 假 設 情 況 下 的 經 濟 問 題 尋 求 對 策 。

教 師 可 設 計 一 些 假 想 的 經 濟 難 題 , 並 提 供 資 料 予 學 生 分 析 , 著 他 們 尋 求 適 當 的 解 決 方 法 , 這 些 練 習 亦 可 培 養 學 生 就 對 策 可 能 導 致 的 後 果 作 出 預 測 及 評 估 能 力 。

教 師 可 利 用 學 生 認 知 範 疇 內 的 實 例 , 如 工 廠 探 訪 , 作 為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的 題 材 。 此 外 , 亦 可 以 統 計 資 料 、 圖 片 、 圖 表 、 錄 音 或 錄 映 資 料 、 個 案 研 究 等 , 構 思 一 些 經 濟 問 題 , 然 後 讓 學 生 探 討 其 解 決 方 法 。

若 要 有 理 想 的 學 習 效 果 , 教 師 必 須 在 設 計 這 些 練 習 時 , 選 題 恰 當 , 又 能 利 用 合 適 的 資 料 , 作 出 應 有 的 安 排 , 使 學 生 藉 歸 納 和 分 析 有 關 資 料 , 學 習 有 關 的 經 濟 學 原 理 。

修 讀 高 級 課 程 的 學 生 , 與 獨 立 自 主 性 較 強 的 專 上 學 院 學 生 不 同 , 因 此 需 要 教 師 較 多 指 導 及 協 助 。

導 修 課

若 全 班 人 數 不 多 , 又 有 足 夠 的 教 學 時 間 , 小 組 導 修 課 則 極 為 適 合 。

導 修 課 的 主 要 特 色 , 就 是 由 學 生 準 備 在 課 堂 與 教 師 討 論 的 資 料 。 導 修 課 的 重 點 可 以 針 對 教 學 課 題 , 亦 可 針 對 學 生 的 需 要 。 它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學 習 。 教 師 可 在 導 修 課 時 , 與 學 生 討 論 及 解 決 課 堂 學 習 或 學 生 閱 讀 時 遇 到 的 問 題 , 或 學 生 就 其 興 趣 , 選 擇 某 一 課 題 , 進 行 小 規 模 的 調 查 , 亦 可 以 工 作 紙 或 個 案 研

(37)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 並 且 給 予 他 們 足 夠 的 時 間 作 好 準 備 。

透 過 導 修 課 的 積 極 參 與 , 學 生 可 以 改 善 其 表 達 能 力 , 學 習 批 判 性 地 評 估 別 人 的 意 見 , 貼 題 提 問 , 並 且 更 能 確 切 及 深 入 地 掌 握 所 學 的 經 濟 學 概 念 。

總 論

總 括 而 言 , 教 授 高 級 課 程 經 濟 科 , 並 無 萬 應 良 方 。 一 般 經 濟 學 教 育 學 家 總 結 其 經 驗,認 為 有 效 的 教 學 與 教 師 在 課 前 的 仔 細 策 劃 有 密 切 關 係 。 要 改 善 教 學 質 素 , 教 師 必 須 積 極 探 討 課 程 的 要 求 、 學 生 的 能 力 及 興 趣 , 然 後 因 應 不 同 課 題 的 性 質 、 教 學 時 間 及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的 限 制 , 配 以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及 方 略 。

教 師 亦 必 須 不 斷 評 估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及 成 果 , 藉 此 檢 討 其 教 學 效 能 , 以 確 定 所 採 納 的 教 學 方 式 與 方 略 是 否 恰 當 , 並 在 必 要 時 作 出 改 善 。 概 而 言 之 , 教 師 既 是 學 習 的 指 導 者 , 亦 是 教 室 中 的 學 習 者 。

註 釋 :

( 1 ) 根 據 蘇 奇 曼 ( S u c h m a n ) 的 學 習 與 思 考 模 式,學 生 並 不 是 被 動 地 接 受 知 識 。 相 反 , 當 學 生 在 生 活 上 有 新 的 體 驗 , 他 們 的 思 想 系 統 便 作 出 適 應 , 由 學 生 個 人 的 思 維 方 法 、 對 週 遭 環 境 的 觀 念 與 學 習 動 機 , 去 決 定 如 何 理 解 及 選 擇 接 受 和 保 留 那 些 新 事 物 , 而 學 生 個 人 的 思 想 模 式 亦 由 此 形 成 。

( 2 ) 詳 情 可 參 考 P r e p a r i n g t o T e a c h E c o n o m i c s : A p p r o a c h e s a n d R e s o u r c e s , b y S u z a n n e W . H e l b u r n a n d J a m e s E . D a v i s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u c a t i o n C o n s o r t i u m , I n c . , 1 9 8 2 。

(38)

本 章 就 某 幾 個 課 題 提 供 一 些 教 學 建 議,展 示 如 何 整 體 地 運 用 教 學 活 動 及 資 源 , 包 括 集 體 創 思 、 討 論 、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 個 案 研 究 、 調 查 、 漫 畫 和 概 念 圖 等 , 以 達 到 指 定 的 教 學 目 標 。 這 些 建 議 只 是 作 為 如 何 推 行「 教 學 方 式 和 方 略 」的 參 考 示 例 , 並 非 教 案 的 典 範 。

(39)

課 題 : 成 本 和 經 濟 租 值

教 學 材 料 : 剪 報 和 一 假 設 個 案 目 標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 1 ) 闡 釋 成 本 為 必 須 放 棄 的 最 高 價 值 選 擇 ( 2 ) 分 辨 行 為 的 明 示 成 本 和 全 部 成 本 ( 3 ) 分 辨 既 付 ( 既 往 ) 成 本 和 機 會 成 本 ( 4 ) 了 解 既 付 成 本 並 不 影 響 選 擇 的 決 定 ( 5 ) 解 釋 經 濟 租 值 的 定 義

( 6 ) 了 解 經 濟 租 值 是 成 本 的 一 部 分 教 學 建 議 :

引 起 動 機 : 向 學 生 展 示 教 材 1 . 1 的 漫 畫 以 引 起 討 論 動 機 。 集 體 創 思 : 學 生 提 出 的 士 牌 照 持 有 人 「 致 富 」 的 原 因 。 引 導 學 生 討 論 假 設 個 案 :

學 生 研 究 一 個 假 設 的 個 案 : 阿 貴 的 故 事 甲 部 ( 教 材 1 . 2 和 1 . 3 ) 老 師 可 詢 問 學 生 下 列 問 題 :

--- 亞 貴 支 付 了 多 少 費 用 購 買 的 士 牌 照 ? --- 亞 貴 獲 得 的 士 牌 照 的 明 示 成 本 是 多 少 ?

--- 在 1 9 8 2 年 , 亞 貴 持 有 的 士 牌 照 的 明 示 成 本 是 否 他 的 機 會 成 本 ? 為 何 是 或 為 何 不 是 ?

再 加 上 乙 部 的 資 料 , 讓 學 生 討 論 亞 貴 應 否 繼 續 持 有 該 的 士 牌 照 。 發 展 概 念 :

(40)

是 既 往 成 本 , 因 此 不 應 該 影 響 現 在 的 經 濟 決 定 。 除 非 持 有 的 士 牌 的 必 須 放 棄 的 最 高 價 值 選 擇 有 變 , 否 則 他 不 會 改 變 決 定 。

引 導 討 論 :

利 用 教 材 1 . 2 丙 部 的 資 料 , 與 學 生 討 論 亞 貴 在 出 售 的 士 牌 照 時 是 否 賺 取 了 巨 額 「 利 潤 」 。

發 展 概 念 :

教 師 介 紹 經 濟 租 值 的 概 念 。

教 師 學 生 利 用 機 會 成 本 解 釋 亞 貴 的 決 定 。

向 學 生 解 釋 亞 貴 可 能 賺 取 的 是 經 濟 租 值 , 是 成 本 而 不 是 利 潤 。 建 議 教 節 : 二 至 三 節

跟 進 發 展 :

利 用 報 章 的 資 料 及 將 假 設 個 案 略 作 修 改,教 師 可 接 利 用 此 個 案 教 授 預 期 得 益 和 意 外 利 潤 的 概 念 。

(41)
(42)

亞 貴 的 故 事

甲 部 : 亞 貴 在 1 9 8 2 年 以 二 十 萬 元 成 功 購 得 一 的 士 牌 照 。 他 自 己 駕 駛 的 士 並 從 中 獲 得 穩 定 收 入 。他 預 期 未 來 的 的 士 牌 牌 價 將 會 上 升 。

乙 部 : 與 亞 貴 的 預 期 相 反 , 在 8 3 至 8 4 年 , 的 士 牌 價 下 跌 。 丙 部 : 亞 貴 繼 續 持 有 的 士 牌 照 。 在 1 9 9 1 年 1 2 月 , 他 的 朋 友 勸 他

以 一 百 五 十 五 萬 元 出 售 該 的 士 牌 照 以 獲 得 一 百 三 十 五 萬 元 的 利 潤 。

(43)

市 區 的 士 牌 在 政 府 投 標 中 的 平 均 價

日 期 發 牌 數 目 平 均 投 標 價 ( $ ) 改 變 ( 百 分 比 )

8 2 年 2 月 6 月 9 月 1 2 月

3 0 0 3 0 0 3 0 0 3 0 0

1 7 8 , 6 4 6 1 8 3 , 0 2 3 2 0 6 , 5 5 0 1 8 2 , 6 7 4

+ 4 . 0 + 2 . 5 + 1 2 . 9 - 1 1 . 6

8 3 年 5 月 7 月 1 0 月

3 0 1 3 0 1 3 0 0

1 6 0 , 7 5 8 1 4 3 , 8 6 4 1 3 3 , 9 0 1

- 1 2 . 0 - 1 0 . 5 - 6 . 9

8 4 年 1 月 4 月 7 月

3 0 0 3 0 0 3 0 0

1 4 0 , 2 2 1 1 5 7 , 1 8 2 1 6 4 , 8 8 6

+ 4 . 7 + 1 2 . 1 + 4 . 9

8 5 年 1 月 6 月

1 0 0 1 0 0

1 9 9 , 2 5 5 2 1 9 , 7 7 1

+ 2 0 . 8 + 1 0 . 3

8 6 年 1 月 6 月

1 0 0 1 0 0

2 9 2 , 0 2 6 3 7 2 , 0 4 2

+ 3 2 . 9 + 2 7 . 4

8 7 年 1 月 7 月

1 0 0 1 0 0

4 4 9 , 6 4 0 5 9 7 , 1 2 2

+ 2 0 . 8 + 3 2 . 8

8 8 年 2 月 7 月

1 6 8 1 0 0

6 0 0 , 8 8 6 6 9 4 , 4 4 3

+ 0 . 6 + 1 5 . 6

8 9 年 9 月 1 2 月

2 0 0 1 5 0

8 2 0 , 5 4 5 9 0 9 , 5 6 2

+ 1 8 . 2 + 1 0 . 8

9 1 年 1 2 月 2 0 0 1 , 5 1 0 , 0 0 0 + 6 6 . 0

(44)

課 題 : 社 會 耗 費 問 題

個 案 研 究 : 界 外 影 響 個 案 --- 汽 油 含 鉛 量

目 標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 1 ) 解 釋 界 外 成 本 的 定 義

( 2 ) 識 別 某 一 行 為 的 私 人 成 本 ( 私 人 代 價 ) 、 界 外 成 本 和 社 會 秏 費 ( 3 ) 解 釋 私 人 成 本 和 社 會 耗 費 的 分 歧 如 何 引 致 缺 乏 效 率 的 資 源 分 配 ( 4 ) 建 議 解 決 界 外 影 響 的 傳 統 方 法

( 5 ) 對 以 上 的 方 法 作 出 評 論 教 學 建 議 :

簡 介 : 向 學 生 介 紹 界 外 成 本 的 概 念 課 堂 討 論 :

教 師 學 生 帶 備 有 關 界 外 影 響 的 剪 報。然 後 解 釋 為 何 他 們 認 為 界 外 影 響 在 不 同 情 況 下 存 在 。

個 案 研 究 :

給 予 學 生 一 幅 顯 示 含 鉛 汽 油 界 外 影 響 的 漫 畫 ( 教 材 2 . 1 ) , 引 起 他 們 的 關 注 。 再 加 上 教 材 2 . 2 的 資 料 , 學 生 討 論 所 列 出 的 問 題 。 總 結 :

總 結 時 , 向 學 生 解 釋 雖 然 政 府 仍 然 干 預 市 場 運 行 , 以 其 減 低 界 外 影 響 , 但 這 做 法 可 能 牽 涉 高 昂 的 成 本 及 缺 乏 效 率 。

建 議 教 節 : 三 至 四 節 跟 進 發 展 :

(45)

漫 畫 --- 含 鉛 汽 油 的 界 外 影 響

(46)

汽 油 含 鉛 量

在 汽 油 裏 加 上 鉛 可 增 強 汽 車 引 擎 的 表 現 。 但 是 , 鉛 會 隨 汽 車 的 廢 氣 排 出 於 空 氣 中 。 空 氣 中 的 鉛 分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相 信 是 從 此 而 來 的 。

鉛 影 響 細 胞 及 身 體 機 能 , 它 影 響 腦 部 、 心 臟 和 腎 臟 。 研 究 顯 示 鉛 對 兒 童 的 傷 害 較 大 , 可 能 引 致 神 經 心 理 毛 病 。 為 保 障 市 民 大 眾 的 健 康 和 幸 福 , 某 些 政 府 要 求 汽 油 公 司 改 為 生 產 無 鉛 汽 油 。 但 汽 油 公 司 卻 因 為 要 付 出 龐 大 費 用 而 並 不 熱 衷 。

1 . 使 用 含 鉛 汽 油 的 界 外 成 本 是 甚 麼 ? 為 何 它 們 是 使 用 含 鉛 汽 油 的 界 外 成 本 ?

2 . 為 甚 麼 汽 油 公 司 在 生 產 含 鉛 汽 油 時 並 不 考 慮 可 能 引 起 的 界 外 成 本 ?

3 . 政 府 有 甚 麼 方 法 鼓 勵 汽 油 公 司 減 低 含 鉛 汽 油 的 生 產 量 ? 試 加 解 釋 。

4 . 香 港 政 府 採 取 了 甚 麼 措 施 以 勸 阻 含 鉛 汽 油 的 使 用 ?

5 . 當 政 府 採 用 ( 3 ) 和 ( 4 ) 所 列 出 的 措 施 時 , 可 能 會 面 對 甚 麼 困 難 ?

(47)

課 題 : 社 會 耗 費 問 題

問 題 解 決 : 以 數 據 說 明 高 斯 定 理 --- 養 牛 和 種 麥 目 標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 1 ) 了 解 界 外 影 響 所 包 含 的 後 果 --- 從 貿 易 中 可 以 獲 利 。

( 2 ) 找 出 即 使 產 權 分 配 不 同 , 但 如 果 交 易 費 用 等 於 零 , 資 源 的 分 配 仍 是 一 樣 的 。

( 3 ) 找 出 不 同 的 產 權 分 配 只 會 影 響 財 富 的 分 配 。 ( 4 ) 了 解 高 斯 定 理 實 為 交 易 定 理 。

( 5 ) 認 識 交 易 費 用 的 影 響 。 教 學 建 議 :

教 授 概 念 :

教 師 介 紹 高 斯 對 界 外 影 響 的 看 法 :

--- 界 外 影 響 顯 示 缺 乏 效 率 的 情 況 存 在 --- 缺 乏 效 率 的 情 況 顯 示 可 從 交 易 中 獲 益 概 念 重 溫 :

教 師 學 生 重 溫 交 易 定 理 問 題 解 決 練 習 :

教 師 學 生 解 答 教 材 3 . 1 的 問 題 , 提 醒 學 生 人 是 財 富 的 極 大 化 者 。 總 結 討 論 :

教 師 使 用 高 斯 定 理 作 為 總 結,並 和 學 生 討 論 兩 個 影 響 高 斯 定 理 有 效 性 的 重 要 條 件 。 ( 教 材 3 . 2 )

建 議 教 節 : 五 節

(48)

有 一 位 農 夫 種 植 小 麥 , 而 在 麥 田 旁 有 一 位 牧 人 牧 養 牛 群 。 假 設 並 沒 有 甚 麼 籬 笆 或 天 然 界 線 將 他 們 分 隔,而 偶 爾 那 些 牛 隻 會 走 入 麥 田 並 毀 壞 農 作 物 。

下 表 顯 示 牧 人 在 養 牛 時 對 農 作 物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

牛 群 數 目 邊 際 收 入 邊 際 私 人 成 本 邊 際 界 外 成 本 ( 農 作 物 的 損 毀 ) 1

2 3 4 5 6 7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4 0 6 0 7 0 9 0 1 0 0 1 2 0 1 3 0

3 0 3 0 3 0 3 0 3 0 3 0 3 0

問 題 :

( 1 ) 如 果 牧 人 不 理 會 對 農 作 物 造 成 的 損 毀 , 他 會 牧 養 多 少 牛 群 ? 這 樣 的 資 源 分 配 是 否 有 效 率 ? 試 加 解 釋 。

( 2 ) 假 設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 如 果 農 夫 擁 有 該 土 地 的 唯 一 使 用 權 , 牧 人 則 要 承 擔 牛 群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 雙 方 面 會 採 取 甚 麼 行 動 ? 牧 人 會 牧 養 多 少 牛 群 ?

( 3 ) 再 次 假 設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 如 果 牧 人 不 須 承 擔 對 農 作 物 的 損 毀 , 即 是 說 農 夫 並 沒 有 法 定 的 途 徑 去 追 討 賠 償 。 他 們 又 會 採 取 甚 麼 行 動 呢 ? 牧 人 又 會 牧 養 多 少 牛 群 ?

( 4 ) 在 ( 2 ) 和 ( 3 ) 不 同 的 產 權 分 配 下 , 所 牧 養 的 牛 群 數 目 是 否 相 同 ? 在 ( 2 ) 和 ( 3 ) 的 財 富 分 配 又 是 否 相 同 呢 ?

( 5 ) 如 果 在 雙 方 達 成 協 議 的 過 程 中 涉 及 交 易 費 用 , 資 源 分 配 會 否 與 ( 2 ) 和 ( 3 ) 相 同 呢 ?

(49)

高 斯 定 理 的 概 念 圖

高 斯 定 理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界 外 成 本 會 變 為 內 在 成 本

產 權 清 楚 界 定 雙 方 相 議 過 程 中 所 需 的 交

易 成 本 並 非 高 致 阻 礙 交 易

市 場 會 出 現 , 如 雙 方 均 能 接 受 對 方 的 條 件 , 互 惠 的 交 易 便 會 出 現

作 為 自 我 利 益 的 尋 找 者 和 極 大 化 者

直 至 達 到 伯 利 圖 最 優 點

達 到 伯 利 圖 最 優 點 並 不 取 決 於 誰 先 擁 有 產 權

但 財 富 的 分 配 卻 取 和

(50)

建 議 四

課 題 : 缺 乏 、 競 爭 、 區 別 和 非 價 格 競 爭

教 學 材 料 : 漫 畫 目 標 :

課 後 , 學 生 應 可 :

( 1 ) 了 解 缺 乏 無 可 避 免 地 會 引 致 各 種 的 競 爭 ( 2 ) 解 釋 所 有 競 爭 形 式 都 是 有 區 別 的 作 用 ( 3 ) 比 較 市 場 機 制 和 非 價 格 競 爭 的 效 率 教 學 建 議 :

引 起 動 機 : 向 學 生 展 示 教 材 4 . 1 至 4 . 8 的 漫 畫 。 小 組 討 論 :

將 學 生 分 成 小 組 , 然 後 就 每 幅 漫 畫 討 論 下 列 問 題 : --- 競 爭 者 在 競 爭 甚 麼 ?

--- 為 何 會 出 現 競 爭 ? 請 用 經 濟 辭 彙 解 釋 。 --- 競 爭 的 形 式 是 甚 麼 ?

--- 指 出 區 別 競 爭 者 的 準 則 是 甚 麼 ?

--- 競 爭 者 如 何 使 用 資 源 迎 合 所 訂 定 的 區 別 準 則 ? 總 結 :

教 師 學 生 總 結 缺 乏 、 競 爭 和 區 別 的 相 互 關 係 。

從 學 生 討 論 中 , 教 師 指 出 非 價 格 競 爭 會 導 致 缺 乏 效 率 的 情 況 。 因 為 當 競 爭 者 在 設 法 迎 合 區 別 的 準 則 時 , 不 免 會 浪 費 資 源 。 教 師 學 生 留 意 市 場 交 易 如 何 解 決 這 問 題 。

教 師 總 結 市 場 交 易 是 最 有 效 率 的 競 爭 形 式 。

(51)
(52)
(5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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