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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 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申請須知

壹、 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我國會展產業振興,以增進 舉辦展覽活動能量,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對 111 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 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者進行補助,特訂定本須知。

貳、 申請期程

一、 申請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5 日止,如補助經費於該期 限前用罄,即提前截止申請。

二、 本部得視疫情影響及經費動支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再次公告。

參、 申請資格

限展覽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委託之實際辦展單位提出申請,且須符合下 列要件之一:

一、 依我國法律組織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辦理登記之外國分 公司。

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

肆、 補助內容

一、 補助之展覽舉辦期間及條件:

(一) 補助之展覽舉辦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於我國舉辦 之展覽。

(二) 補助之展覽條件:展覽已由主辦單位於我國辦理 3 屆以上,每一攤 位以 9 平方公尺、不含走道及公設為標準,近 3 屆任 1 屆於我國實 際展出攤位數達 150 個標準攤位以上,且 111 年於我國辦理之展覽,

每次實際展出攤位數須達 150 個標準攤位,未符合者,該次展覽之 補助款全額不予補助;如申請補助時展覽尚未舉辦,可以預估攤位 數提出申請,惟實際展出攤位數仍須達到前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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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之展覽種類及金額:

(一) 國際展覽:

1. 定義:

(1) 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總數達 5%以上或來自 3 個以上國家或地 區(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視為同一地區)之展覽(含實體展覽、

線上展覽或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指下列 情形之一:

A. 國外直接參展廠商不含代理商,其報名表中所在地址應為 臺灣以外國家/地區。

B. 國外組織/公司在臺辦事處、臺灣分公司,須為依我國法律 登記之在臺機構,且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明等)。

(2) 使用線上展覽互動式公版或展覽主辦單位自建之線上展覽,須 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 1 對 1 洽談等即時互動 功能,一般電商平台非補助範圍。

2. 每展補助金額:基本補助金額新臺幣(下同)220 萬元,實際展 出攤位數達 800 個標準攤位增加 30 萬元,後每多 500 個標準攤 位再增加 30 萬元,最高補助上限 500 萬元。

(二) 國內展覽:

1. 定義:未符前項國際展覽定義之實體展覽。

2. 每展補助金額:基本補助金額 110 萬元,實際展出攤位數達 500 個標準攤位增加 15 萬元,後每多 500 個標準攤位再增加 15 萬 元,最高補助上限 200 萬元。

伍、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補助函。

二、 補助申請書(如附件 1)。

三、 補助經費預算表(如附件 2)。

四、 展覽場地檔期確認相關證明。

五、 若該展覽有共同主辦單位,由其中一方代表申請,並須提供其他共同 主辦單位之同意書,同意書須包含所有共同主辦單位簽署及用印。

六、 其他經本部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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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申請方式

一、 應以紙本方式申請,得以掛號郵寄,送達日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

「申請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案」,並請寄至「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 會」(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5 號展覽業務處會展小組;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2223),非以掛號郵寄者,以該會實際收文日 為送達日。

二、 親自或以快遞服務方式送件者,需於該會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達。

柒、 審查作業

一、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合格者,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審核結果,並公 告補助名單及金額;審查不合格而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無法補正 或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申請。

二、 通過審核之展覽,如尚未辦理,申請單位須於展出後提供實際攤位平 面圖,清楚標示每家參展廠商使用攤位數,並接受本部國際貿易局或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派員至展覽現場稽核。

捌、 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支應。

玖、 核銷作業

一、 受補助單位應於 112 年 2 月 28 日以前申請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二、 受補助單位應將 9 成以上補助金額回饋予每一我國參展廠商。我國參 展廠商包括下列單位:

(一) 依我國法律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得免 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若上述單位係 籌組廠商參展,核銷時須檢附回饋予參與組團之我國廠商證明文件。

三、 我國參展廠商已以其他行政機關補助款支付全額參展費用者,非為補 助款回饋對象。

四、 於本須知公告日前已辦畢之展覽亦可申請,惟受補助單位應回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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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予我國參展廠商,不得以攤位折扣或其他方式回饋。

五、 辦理核銷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核銷函。

(二) 匯款帳戶及帳戶存摺影本。

(三) 經費收支明細表(如附件 3)。

(四) 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

(五) 我國參展廠商名錄。

(六) 我國參展廠商受益表(如附件 4)。

(七) 受補助單位回饋我國參展廠商參展費用之證明,如匯款單、領據(範 本如附件 5)、繳費證明或其他證明之文件。

(八) 展覽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6)。

(九) 受補助單位領據(如附件 7)。

(十) 其他相關文件。

六、 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經費收支明細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 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受補助單位應於經費收支 明細表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七、 受補助單位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 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受補助經費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 回。

八、 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 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一)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二) 未配合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關、法人或團體之查核。

(三) 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四)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拾、 補助經費撥付方式

補助經費之給付,於本部核銷作業完成後以匯款方式一次撥付至受補助單 位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助款項中扣除。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單位如須變更展覽時間、地點、展名或取消辦理展覽,應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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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預定舉辦日期 15 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且須經本部同意後始得 辦理。但經本部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 為驗證申請資料之真實性,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 關、法人或團體就補助展覽之辦理情形進行查核。

三、 受補助單位所接受之補助如涉及採購事項,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 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 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

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故本案 補助經費為免稅。

五、 展覽主辦單位匯款予參展廠商所衍生之任何手續費或交易費,可包 含於參展廠商回饋金內,由參展廠商吸收。

六、 本須知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拾貳、公告資訊連結

本須知將公告於本部及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疫情因應及紓困振 興」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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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申請書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以下各欄請申請單位確實填寫

申請單位(中英文) 展覽名稱(中英文)

展品項目

111 年展覽預估/實際展 出攤位數

(請附佐證文件,攤位平面 圖,每家參展廠商清楚標 示攤位數)

本屆舉辦年屆

(請附佐證文件,如文宣露 出、在我國辦理之屆數及 標準攤位數說明資料)

111 年度係第__屆,且近 3 屆在我國辦理之展覽為第__、__、__屆,

其中第__屆標準攤位為_____,達 150 個以上。

本屆展覽舉辦時間 111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計 天 舉辦地點

(請附佐證文件,如展覽場 地檔期確認相關證明) 申請類別

□國際展(國外直接參展廠商總數達 5%以上或來自 3 個以上國家或地 區,含實體展覽、線上展覽或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

□國內展(未符上述國際展覽定義之實體展覽) 申請國際展之參展國家

(請附佐證文件,國外直接 參展廠商參展報名表)

(中、港、澳視為同一地區)

預估/實際參展廠商家數 家,其中國外直接參展廠商 家 預估/實際展出攤位數 個 (不含走道及公設)

補助款規劃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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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補助款 9 成回饋廠商機制 聲明事項:

一、 本申請書上所填資料及提供之相關附件均屬真實,如有不實之處,願受經濟部撤銷 或廢止補助。

二、 申請人同意經濟部或委託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蒐集、處理、

利用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之所載個人資料,以執行申請須知規定之補助事項。

三、 申請人已知悉申請須知所定相關權利義務,並自願接受申請須知之拘束。

四、 本申請書提交時,視為同意上述聲明。

(接下頁)

申請單位:

負 責 人:

統一編號: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公司) (手機) E m a i l:

地 址:

申請單位印鑑章

說明:本表請以正楷填寫,並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單位及負責人章),須另檢附合辦單位授權證明 (若有則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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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 補助經費預算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支出項目 預算金額 自籌配合款 申請補助款 計算方式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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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單 位 名 稱 : 展 覽 名 稱 : 展 覽 期 間 :

經 費 收 支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計 畫 經 費 來 源 (收 入) 預 算 數 實際收入數 分攤比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款

自籌款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註明單位)

合 計

計 畫 支 出 項 目 預 算 數 全部實支數

(1)

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補助數

(2)

憑證 編號

合 計

餘絀數 (=實際收入數合計-實際支出數合計)

製表: 會計: 負責(代表)人:

※1.填表說明:核銷文件中「製表」、「會計」及「負責(代表)人」處皆須為簽章或用印。

2.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請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經內部審核程序核章完成(詳後附)。

(10)

10

( 單 位 名 稱 ) 支 出 憑 證 粘 存 單

所 屬 年 度 :

展 覽 名 稱 :

憑證編號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用 途 摘 要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第 號

經 手 人 會 計 負 責 ( 代 表 ) 人

---憑----證----黏----貼----線---

提高工作效率,請注意憑證內容具備事項:

1. 機 關:全銜。

2. 時 間:年、月、日。

3. 印 章:商號正式印章。

4. 地 址:縣市街巷門牌。

5. 財務或營繕:名稱規格數量。

6. 單 位:儘可能用標準制。

7. 金 額:單價總價(需相符)。 8. 實 收:中文大寫。

9. 用 途:詳細具體。

10. 印 花:照規定貼並銷印。

11. 更 改:商號加章負責。

12. 無 效:擦刮挖補塗改鉛筆書寫墨跡不 勻。

13. 外 文:應翻中文。

14. 外 幣:應折新台幣及註折合率。

15. 廣告及印刷:附樣張。(機密印刷文件得免

附惟應由該事項主管人負責註明)

16.電 報 費 :附事由箋。

16. 工 程 費 :附合同圖說。

17. 稽察標準 :應經審計機關監視。

18. 單據印就 萬 千單位其不需應用者加作○字

說 明:

本用紙除(1)至(4)欄由會計部門填列外,其 餘各欄應由經辦報銷工作之事務人員填 列。

凡提供參考之附件,如不能同時粘貼,則記 明某號憑證之附件,按號另裝成冊一併附 送,並於憑證簿封面上註明附件若干件。

使用單位主管欄:

1. 事務性財務不必核章(如剪刀、訂書機等) 2. 未達 2,000 元之零星支出,不必核章。

編號 金額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附 件

請購單 張 請修單 張 估價單 張 圖 說 張 樣 張 張 電 文 張 印 模 張 驗收報告 張 張 其他文件

(11)

11

附件 4

我國參展廠商受益表

受補助單位 展覽時

展覽名稱 展覽地

廠商名稱 統一編

聯絡

聯絡電

廠商地址 攤位面

積 (M2)

補助(回饋)

金額 (元) 備註

合計

所填資料均屬事實,如有不實之處,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製表: 會計: 負責(代表)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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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領據暨切結書

茲收到○○○單位回饋本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團體參加(請填入獲 核配展覽名稱) 補助款新臺幣__________元整,以上如有不 實,致他人權益受損害者,本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團體願負一切法律責 任,特立此據為憑。

此致

○○○單位

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團體名稱:

(請填寫並蓋章)

負責人:

(勿使用專用章)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分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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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展覽成果報告書

(申請單位)

提報日期: 年 月 日

展覽名稱

展覽期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展覽地點 (展館名稱)

成果統計

1. 參展廠商家數:______家。

2. 展出攤位數:_________個標準攤位(9 平方公尺,不含走道及公設) 3. 展出面積:______平方公尺。

4. 回饋廠商家數:______家。

5. 回饋廠商補助總額:新臺幣_____元。

6. 其他:______________。

活動紀要

(本欄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空白紙繕寫,並提供像素 300 dpi 以上照片 3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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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領 據

茲收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編 03722109) 本(111)年度「經濟部對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補助

款,於( 展 期 及 地 點 )辦理「(展 覽 名 稱)」,計新

臺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此 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單位名稱:

負責(代表)人:

統一編號:

會 計:

出 納:

(□如未設置出納請打勾,則免簽章)

連絡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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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補助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參加國際展覽及辦 理非展覽計畫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合 計金額之 90%。..

七、 遞交 UFI 認證申請書及 UFI 會員申請書:取得 UFI 標準查 核證明書後,展覽主辦單位應填妥 UFI 展覽認證申請書(UFI Event Request

檢附具有「我國國 際展覽識別體系標 誌」之展位截圖及 廠商名稱照片(參展 廠商英文名稱應為 經本局核准登記之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 稱或其他足資識別

四、 參展廠商展出之產品,須與本案受補助之公協會產業屬性及 參加之展覽屬性相關,且為臺灣產製產品;

四、 國際會議及展覽於舉辦階段,實際獲得政府補助金額,不得超過 舉辦該國際會議及展覽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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