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辦理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簡章
壹、活動主題: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
今年11 月 12 日適逢 國父孫中山先生 150 歲誕辰,國立國父紀念館為緬懷 世界偉人行誼,並弘揚其思想、學說,發揚「博愛」與「天下為公」的精神,特續 辦「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希藉由競賽,讓更多人體認 國父對世 人的影響。
歡迎參賽者運用智慧型手機、相機、平板電腦或攝影器材,從不同世代或族 群的視野,透過鏡頭,激發更多有趣、活潑、熱情或具議題性的元素,闡述國父 的思想、學說,以微電影的型式,融合歷史與現代,展現人文關懷,創造文化創 意活動的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參、徵件主題
一、我如何紀念國父
二、三民主義與生活的關係 三、國父與中華文化
肆、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對象、人數皆可參加。
二、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位參賽者報名作品件數最多不超過3 件(但每一參賽作品須獨立報名,並填寫相關資料)。若為團隊參賽,團隊 所有人員皆須簽署「參賽同意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檢 附親簽正本。若資料不齊或未能準時提交,不予受理。
三、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者,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概 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 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
四、所提作品與徵件主題及徵件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伍、辦理時間
一、報名與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4 年 9 月 30 日 24 時止 二、評審時間: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
三、得獎公布時間:104 年 10 月 30 日
四、頒獎典禮:10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外籍學生華語文演講比賽日)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如有變更請依照活動網站最新公告資料為主。
陸、徵件規格
一、製作剪輯為2 分鐘以內之影片(含片頭片尾;片尾不可出現製作團隊名單),
不足(30 秒)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二 、 使 用 任 何 影 音 器 材 拍 攝 皆 可 。 影 片 解 析 度 為 720(W)×480(H) 以 上 規 格 的.avi / .mov /.mp4/ .mpg 格式,未符合作品競賽規格者不另行通知與退件。
三、參賽作品請轉檔成( 一 ) . avi 或 . mov 或 .mpeg4 與 ( 二 ) .mp e g 2 兩種格式,以 DVD 各燒錄 1 片繳交。提交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參賽影片每秒 速率不得超過16MB/sec,畫面至少 720×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1080。
四、請繳交參賽作品劇照電子檔 3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大小至少 1MB,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廣告宣傳。
柒、報名與收件規定 一、下載報名簡章
(一)請至國立國父紀念館官方網站www.yatsen.gov.tw→「最新消息」→「國立 國父紀念館2015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下載報名簡章 並請親簽各項文件。
1.附件 1 報名表 2.附件 2 參賽同意書
3.附件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4.附件 4 肖像授權同意書
5.附件 5 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二)活動網址 QR code
二、參賽交件物品
(一)請於光碟上標註影片名稱、參賽人 / 團隊名稱 、長度以及影片格式,光碟需 有以下檔案:
1.參賽影片
(1)檔案名稱:「影片名稱」、「參賽人/團隊名稱」(例:國父思想與我 林依 晨)。
(2)畫面需有「作品名稱」、「旁白字幕」等,請於片頭加入「國立國父紀念館 10 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 」;注意片尾不可加入「製作團隊 名單」之字幕。
2.劇照電子檔 3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大小至少 1MB)
(二)請繳交附件 1 報名表、附件 2 參賽同意書、附件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 書 、 附 件
4 肖像授權同意書 以及 附件 5 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繳交未完整者視 同棄權論。
(三)如因郵寄途中造成受損而無法讀取作品,將電請主要聯絡人於期限內補寄 作品備份,逾期以棄權論。
(四)請將光碟和報名相關文件郵寄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 505 號 推廣
服務組張先生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
(五)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24 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捌、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1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50,000元。
二、第二名:1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30,000元。
三、第三名:2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各10,000元。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需列 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館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者,須代扣 10%中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 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如有變更請依照活動網站最新公告資料為主。
玖、評選方式 一、評分標準:
(一)主題適切度 30%
(二)創意呈現 30%
(三)拍攝手法 20%
(四)後製技術 20%
二、聘請國父歷史思想研究學者及電影藝術專家數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完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 絡或相關資料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送 達之責任。
2.若作品不符徵選規格或違反善良風俗者,將不予收錄,並不另行通知。
3.參賽作品以原創未對外公開發表為限,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 權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亦予追回獎金、獎狀,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涉及利用他人著作或其他權利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 權利人之授權,如有相關費用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本館取得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包含永久無限制重製、公開播放、網路 公開傳輸等;本館給付之獎金,即為取得該作品各項權利之對價。如涉及侵害 他人權利情事致影響作品發行、運用者,由參賽者負全部法律責任並協助訴訟 外,本館並得依法對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6.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請參賽者自行存留備份。
7.本館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之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8.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需列
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館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者,須代扣 10%中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 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參賽者拍攝影片如需使用到本館場地,須事先提出申請。
10.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公布於本館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11.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本館決定停止活動或延期辦理。
聯絡方式
國立國父紀念館2015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 聯絡電話:(02)2758-8008#531 張先生
(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 1330~1730 來電洽詢)
電郵信箱:[email protected] 國父紀念館官方網站:http://www.yatsen.gov.tw
國父紀念館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unyatsengov 國父紀念館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user/mysunyatsen
附件 1-1
編號:________(由主辦單位填寫)
報 名 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片名稱
參賽者姓名
(若為團體參賽,請填寫全體參與成員姓名)
參賽團隊名稱
拍攝人物姓名 (請務必填具並檢附「肖像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
主要聯絡人姓名 (若為團體參賽,請填具一名聯絡代表人)
主要聯絡人e- mail 主要聯絡人
通訊地址
□□□
主要聯絡人電話 (H): (O):
手機: 傳真:
個人或團隊簡介
(200 字以內)
影片內容簡介
(200 字以內)
附件 1-2
證件黏貼表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反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反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反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反面)
※請檢附參賽人/參賽團隊所有成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複製。
附件 2-1
參賽同意書
本參賽人/參賽團隊已清楚詳閱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稱本館)「10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 電影徵選競賽」(以下稱本活動)之報名相關規定與評審規則,並全數同意以下規範事項:
1、 參賽人/參賽團隊確實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並保證所填具之各項報名資料均屬實無誤,
如經查證有造假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等情事,將無條件接受本館取消參賽及得獎資 格之處分,並自行負擔所產生之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他人商標、著作、影音時,參賽人/參賽團隊應保證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 權同意且付清相關費用,並於參賽作品註明出處。參賽作品引用之任何商標、著作、影音所 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糾紛,皆由參賽人/參賽團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本館無關,並對所 生之損害須賠償本館及第三人。
3、 參賽人/參賽團隊保證參賽作品未對外發表,並為原創著作且享有完整智慧財產權(知識 產權),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參賽作品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 慧財產權(知識產權)或任何違法情事,皆由參賽人/參賽團隊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 本館無關,並對所生之損害須賠償本館及第三人,本館得取消參賽人/參賽團隊之參賽及 得獎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金及獎狀。
4、 參賽人/參賽團隊同意並充分明瞭本館對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請自行存留備份。針對 繳件逾期、遺失、寄送錯誤、未完整、未合格、無法正常讀取或閱讀之參賽作品,皆視為棄權 且不另行通知。
5、 參賽人/參賽團隊同意本館將參賽作品建置於本館之資料庫予以管理。
6、 參賽作品需配合本活動之放映及宣傳活動,參賽人/參賽團隊有義務參與本館之相關活動,
如頒獎典禮。
7、 本館有權更動入圍名額、獎金及獎項。
8、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本館得以「從缺」處理,不得異議。
9、 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 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館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 臺幣20,000 元 (含)者,須代扣 10%中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 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本館有權不公開參賽人/參賽團隊之得分成績,不得異議。
11、參賽人/參賽團隊應尊重評審委員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2、參賽人/參賽團隊如有違反評審規則或本活動規定之情事,本館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13、本館保留本活動評審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之修改權利,其餘未載明事項,悉依本活動評審 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2-2
立同意書人:
參賽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參賽人簽名
參賽人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註:
1、請參賽人 / 參賽團體所有成員逐一親簽, 未滿 20 歲之參賽 者, 務必請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 , 並填 具身分證字號。
2、上述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複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如係團隊報名者,每人均需簽署此同意書※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10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之活 動報名、出版、網路刊登等文宣之用,茲同意下列相關事項:
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供本館之用 將於本同意書處理結束後,轉入本館個人資料庫。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 條,告知下列 事項:
一、機關名稱:國立國父紀念館
二、蒐集之目的:本競賽蒐集個資目的在於進行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 活動聯繫、出版、網路刊登照片人物姓名、活動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之 用。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與相關 參賽者姓名、身分證號碼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報名申請日起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五、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國外(姓名)。
六、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國立國父紀念館、以及與本館合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前述合 作關係包含現存或未來發生之合作。
七、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
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得向國立國父紀念館行使以下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館您的相關個人資料,惟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本館將 無法提供您「國立國父紀念館10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之參賽報名服務與其他 相關服務。
我已詳閱並理解本同意書影響本人權益之情形,並同意遵守所有事項。
□同意 □不同意
同 意 人 簽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滿 20 歲需有法定代理人簽 章)
同 意 人 蓋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4
※若被拍攝者不只一人,每人皆需填具此同意書
肖像授權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影像內人物)同意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貴館)進行拍攝「國立 國父紀念館10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使用,並簽署接受本同意書內容:
一、 本人同意授權由貴館使用本人宣傳資料及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以下簡稱肖像)以非獨佔性 (non-exclusive)、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worldwide)、免版稅(royalty-free)的方式授權貴館從事以下行 為:
(一)貴館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及著作權法賦予著 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且可無須再通知或經由本人同意,但於公開發表時必須尊重本人個人形 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 等),如有此情況發生本人得立即終止貴館使用本人肖像權,並要求貴館賠償本人形象損失。
(二)本人同意貴館單獨使用授權肖像來展示及宣傳。貴館並保有視覺設計之著作權利與擁有設計 相關合作單位之拍攝、活動、文宣事宜之使用與編修。
(三)如貴館所提供之創作備份予本人,本人使用時也應尊重貴館創作權,公開發表時須註明原創 者資料,不得侵犯智慧財產權(例:讓觀賞者誤為是他人作品)。
二、 貴館對於本人非個人宣傳之私密資料(例如: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應保密,未經 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流予合作廠商、參加活動之參賽者、義務工作人員及非貴館正式雇用人員等。
三、 本人對於貴館拍攝之內容、模式、作業流程及規劃內容應保密,未經貴館同意不得外流。如因商 業需要,貴館可要求本人不得將指定之照片公開發表於網站、臉書、電子報、相簿及部落格。
此致 國立國父紀念館
立同意書人(簽名並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未滿 20 歲者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並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5
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一、本人參加「國立國父紀念館104 年第二屆戲看中山微電影徵選競賽」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稱)影像作品,同意無償提供於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貴館)相關活動中,(包括 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於全球、永久、不限媒體、不限次數為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 開展示;並同意貴館得將參賽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
或部分剪輯,於貴館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作以下運用:
(一)於活動中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二)於活動現場錄音、錄影,將本著作轉為視聽著作與錄音著作,作為贈品或出版發行,且可使 用於廣宣素材(例如廣告、海報、傳單、網路電子報、書訊刊物、電子雜誌等);
(三)於貴館所屬之官方網站、官方臉書、官方YouTube 頻道、官方 app、官方雲端資料庫等公開發 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二、貴館使用本參賽影像作品時,應聲明本人為著作人。
三、參賽影像作品如未獲獎,本人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 版)或部分剪輯後,參加其他國內外活動。
四、參賽影像作品如有獲獎,本人同意將該著作財產權讓與貴館,其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發表、公開展示、
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權利,
並承諾不對貴館行使著作人格權,且不得將本獲獎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 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後,參加其他國內外活動。
五、參賽影像作品如有獲獎,本人除同意將上開著作財產權讓與貴館外,並同意授權貴館提供予貴館 合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前述合作關係包含現存或未來發生之合作)。於全球、永久、不限媒體、
不限次數為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等權利,並 承諾不對貴館合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同意除獎金、獎狀外,貴館及貴館合 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得不另給予任何費用或報酬,本人絕無異議。
六、本人同意並保證遵從下列條款:
(一)本人擁有完全履行並簽署本同意書之權利與權限。
(二)本人授權之著作內容與圖片皆為自行拍攝與創作。
(三)著作財產權同意由貴館完全取得,並供公布、發行、重製等權利以及相關公開展示等,及為 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四)授權之著作絕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五)本人不得運用同一著作參與其他類似競賽,並保證本著作未曾公開發表過與未曾參與其他 比賽。
(六)本人承諾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貴館除得請求本人全數歸還所得獎金、獎狀外,如貴 館尚有其他損害,本人願負賠償之責。
(七)因製作之需要,貴館可在不違背原創理念之前提下得修改本人之著作。
七、參賽影像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由本人代表簽署時,本人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
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本同意書。
此致 國立國父紀念館
立同意書人(簽名並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未滿 20 歲者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並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