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度 佛 教
印度佛教可概分為五個時期:
一、原始佛教
二、 部派佛教
三、 初期大乘
四、 中期大乘
五、 後期大乘
原 始 佛
教
瞿曇佛陀於西元前四六三年在迦毘羅衛 城,即今尼泊爾邊境)誕生,自三十五 歲悟道,至西元前三八三年入滅,其間 對弟子之教示,於滅度之後,由弟子們 結集之;這一段時期之佛教,即稱為「
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
佛陀的說法,最初乃以記憶或誦讀互相傳授,
其後始以巴利語撰寫,經(巴 sutta )中最古 老的要數經集(巴 Sutta-nip ta )、法句經(
巴 Dhamma-pada )、如是語經(巴 Iti-
vuttaka )、無問自說經(巴 Ud na )等,以
上諸經及律(巴 vinaya ),皆被承認為佛陀
所說之法,至於是否雜有弟子的言論在內,則
無法判別,故一概冠以「原始佛教」之名稱。
為其後大小乘根本教理之基礎,即三法印
(或四法印)、十二緣起、四諦,皆以「
緣起說」為依準。緣起說為佛陀教法之代 表,乃佛教與世界上其他宗教或古今任何 哲學流派區別之根本特徵。
於原始佛教教理中,三法印為緣起說之基
礎,十二緣起、四諦則為緣起說之一種型
態。
三 法 印
可作為佛教特徵之三種法門。即諸行無常、諸法
無我、涅槃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
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小
乘經典若有此「無常、無我、涅槃」三法印印定
其說,即是佛說,否則即是魔說。此語未見於巴
利語系經典。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
( 一 ) 、諸行無常,又作一切行無常印、一切有為法無 常印,略稱無常印。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 生不能了知,反於無常中執常想,故佛說無常以破眾 生之常執。
( 二 ) 、諸法無我,又作一切法無我印,略稱無我印。
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眾生不能了知,而 於一切法強立主宰,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
( 三 ) 、涅槃寂靜,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
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
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
涅槃。
維摩詰經玄疏
如《大智論》說聲聞經有三法印。無常、無我
、寂滅涅槃印。小乘經有此印。即是小乘了義 經。行人稟教能得道也。若無三法印即是不了 義經。聞者未必出離生死。
一切大乘經但有一法印。所謂諸法實相。若大 乘經有實相印。即是大乘了義經。聞者乃可得 菩薩道。
若無諸法實相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多墮二邊
不能得無生忍也。
復次若無實相印。雖說種種願行猶濫魔之所說
。所以者何。魔王亦能說種種願行。但不能說 諸法實相。故大智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 皆是魔事。諸法實相即是真性解脫之異名也。
問曰。聲聞經何故但用三法印。摩訶衍教何故 但用一實相印。
答曰。聲聞根鈍著重故。須說三法印令厭生死
苦欣涅槃樂。菩薩大悲根利易悟。生死即涅槃
相,能不捨生死不取涅槃入不二法門。故佛但
說諸法實相印也。
四法印
四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皆苦,涅槃寂靜」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係對現象及諸法之客觀性 觀察。即就時間上而言,現象乃經常生滅變化之無常存 在(諸行無常);於空間上、理論上而言,現象界之諸 法必與他物相互關連和合,無一為孤立獨存者(諸法無 我)。
如此對現象活動情形,作法則性之觀察,即一般所謂之
緣起說。緣起通常即以此二命題為基礎而成立;而反過
來說,通過緣起之觀察,才能把握諸行之無常性、諸法
之無我性。
對現象、諸法之價值觀,有「一切皆苦」、「
涅槃寂靜」二法印。即於現實之凡夫輪迴界中
,充斥著不滿、苦惱,而無法獲得絕對之淨福
,故深感「一切皆苦」;反之,以脫離輪迴之 理想境地為絕對之淨福者,稱為「涅槃寂靜」
。此種對現實之苦與其原因理由,兩者間之關 係,作法則性之觀照,即稱為「流轉緣起」;
而說明理想狀態以及達到之方法者,稱為「還
滅緣起」。對於「苦」在何種因素下發生、存
在,佛陀舉出十二項具體條件(流轉緣起、順
觀),稱為「十二緣起」,更以還滅緣起、逆
觀來說明滅此條件即滅苦。
四聖諦
諦,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 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 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 聖諦。
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 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 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 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 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
、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
聖諦、道聖諦。
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 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
,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
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 《 中阿含 》 卷七 《 分別聖諦經 》 、 《 大毘婆沙論 》
卷七十七、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卷七等所說四諦之
義,即:
( 一 ) 、苦諦 ,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 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
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
苦諦即關於生死即是苦之真諦。
( 二 ) 、集諦 ,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 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
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
( 三 ) 、滅諦 ,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 ,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
B 集之真諦。
( 四 ) 、道諦 ,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 、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
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 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 脫之唯一方法。
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
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
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
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
有所發揮。
三十七道品
道品,又作菩提分、覺支,即為追求智慧,進 入涅槃境界之三十七種修行方法。又稱三十七 覺支、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助道法、三十七 品道法
循此三十七法而修,即可次第趨於菩提,故稱
為菩提分法。三十七道品可分七科如下:
( 一 ) 四念處,又作四念住。 (1) 身念處,即觀此色身皆是不 淨。 (2) 受念處,觀苦樂等感受悉皆是苦。 (3) 心念處,觀 此識心念念生滅,更無常住。 (4) 法念處,觀諸法因緣生,
無自主自在之性,是為諸法無我。
( 二 ) 四正勤,又作四正斷。 (1) 已生惡令永斷。 (2) 未生惡令 不生。 (3) 未生善令生。 (4) 已生善令增長。
( 三 ) 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 (1) 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 能如願滿足。 (2) 精進如意足,於所修之法,專注一心,無 有間雜,而能如願滿足。 (3) 念如意足,於所修之法,記憶 不忘,如願滿足。 (4) 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不令忘 失,如願滿足。
( 四 ) 五根,根,即能生之意,此五根能生一切善 法。 (1) 信根 ,篤信正道及助道法,則能生出一 切無漏禪定解脫。 (2) 精進根 ,修於正法,無間 無雜。 (3) 念根 ,乃於正法記憶不忘。 (4) 定根
,攝心不散,一心寂定,是為定根。 (5) 慧根 , 對於諸法觀照明了,是為慧根。
( 五 ) 五力,力即力用,能破惡成善。 (1) 信力 ,
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 (2) 精進力 ,精進根增
長,能破身心懈怠。 (3) 念力 ,念根增長,能破
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 (4) 定力 ,定根增
長,能破諸亂想,發諸禪定。 (5) 慧力 ,慧根增
長,能遮止三界見思之惑。
( 六 ) 七覺分,又作七覺支、七覺意。 (1) 擇法覺 分,能揀擇諸法之真偽。 (2) 精進覺分 ,修諸道 法,無有間雜。 (3) 喜覺分 ,契悟真法,心得歡 喜。 (4) 除覺分 ,能斷除諸見煩惱。 (5) 捨覺分
,能捨離所見念著之境。 (6) 定覺分 ,能覺了所 發之禪定。 (7) 念覺分 ,能思惟所修之道法。
( 七 ) 八正道,又作八聖道、八道諦。 (1) 正見 , 能見真理。 (2) 正思惟 ,心無邪念。 (3) 正語 , 言無虛妄。 (4) 正業 ,住於清淨善業。 (5) 正命
,依法乞食活命。 (6) 正精進 ,修諸道行,能無
間雜。 (7) 正念 ,能專心憶念善法。 (8) 正定 ,
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
十二因緣
十二種因緣:即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
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行、識
、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據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 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
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 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
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
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 六七上)「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
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
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
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 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 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
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
,則指人類生存之苦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 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
(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
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
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
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
之事。
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
,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 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
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 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
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亦滅。
「原始佛教」之思想立場,乃在現實生活中認識
「苦」,了解苦之根源為無常變遷,主張一切存 在之物並無一主宰的我存在,而樹立「無我」之 觀點。無我的現象世界即由「緣起」而生,「十 二因緣」則在說明緣起的道理,總括以上所說,
而有「四諦八正道」之教說。
此外,有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及四 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係以出家之比丘、比丘尼為中心,再加上在家之 信士、信女而構成之僧伽,於戒律中皆有制定。
教團不承認造成印度社會弊端之種姓制度,雖是 賤民出身之比丘,其出家受戒之戒臘(年資)高
,一樣位於帝王出身的比丘之上首。此外,教團 亦經常為在家居士解說布施、五戒、生天論等法
。
戒、定、
慧
必修之戒、定、慧三學。又作三勝學,全稱戒定慧三學 ( 一 ) 、增戒學,又作戒學、增上戒學。戒可修善,並防止 身、口、意所作之惡業。
( 二 ) 、增心學,又作定學、增意學、增上意學、增上心學
。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
( 三 ) 、增慧學,又作慧學、增上慧學。慧能顯發本性,斷 除煩惱,見諸佛實相。
此三者為佛教實踐綱領,即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
《
菩 薩地持經》
卷十以六度配三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 等四波羅蜜為戒學,禪波羅蜜為定學,般若波羅蜜為慧學。蓋三學實為佛道之至要,一切法門盡攝於此,故當精勤修學
。三學若加上解脫與解脫知見,則成所謂「五分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