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概論 選擇權概論
Chapter 9
選擇權概論
選擇權歷史
選擇權概論
選擇權基本名詞
台灣選擇權市場發展現況
全球選擇權市場發展現況
選擇權歷史
台灣第一個選擇權集中市場交易,始於民國 86 年 9 月 4 日,由大華證券及寶來證券於台灣證券交易所首先發行之 認購權證。
台灣期貨交易所於民國 9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推出以南亞
、中鋼、台積電、聯電、富邦金等五檔股票為標的資產的 股票選擇權契約,此契約亦是台灣選擇權集中市場最早採 用實物交割制度之選擇權商品。
選擇權概論
選擇權( Option )是一種衍生性商品,
也是一種契約。
選擇權概論
買權與賣權買權與賣權
買權就是未來買入標的資產的權利。
賣權就是未來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
選擇權概論
標的資產標的資產
實體資產:
金融資產:
貨幣市場的金融資產
資本市場的金融資產
外匯市場的金融資產
選擇權概論
到期日到期日
在選擇權契約中約定買方權利的最後行使期限,
即為到期日( Expiration Date )或稱為最後交易 日。而目前時點至到期日間的時間段落則稱為距 到期日時間( Time to Maturity )。距到期日時 間越長,代表選擇權買方權利享有時間越長,在 其他條件不變下,選擇權價值越高。
選擇權概論
履約價格履約價格
在選擇權契約中,選擇權買方可以向賣方在未來 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之事先約定價格,稱為履約 價格( 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
一般而言,在集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在契 約中均會明訂不同履約價格間距。
選擇權概論
權利金權利金
選擇權買方有權利向選擇權賣方要求履約
,為了享受此權利,必需在期初購買選擇 權時支付權利金,以取得在未來購入或未 來售出標的資產的權利。
選擇權概論
歐式或美式選擇權歐式或美式選擇權 ---- 履約時間不同
歐式選擇權:只允許選擇權買方在到期日當天向選擇 權賣方進行履約。
美式選擇權:可在到期日及到期日前任何一天,以事 先約定的價格提早履約。
台灣選擇權市場中,認購權證為美式買權,認售權證 則為美式賣權。
選擇權概論
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
不同於期貨或遠期契約的買方均有履約義 務,不論是買權(或賣權)的買方,只有 在履約時點有獲利時,才會執行履約權利。
換言之,買權(或賣權)的買方均享有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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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投資人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中
,可以買賣該契約的最後期限。
最後結算日則是該契約最後計算是否獲利的 時間。
選擇權概論
現金交割與實物交割現金交割與實物交割
目前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台指選擇權契 約採現金交割制度。
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選擇權契約則 採實物交割制度。
選擇權基本名詞
口( Lot )
平倉( Offsetting )
未平倉量( Open Interest ; OI )
造市者( Market Maker )
原始保證金( Initial Margin )
維持保證金( Maintenance Margin )
賣出報價( Ask or Offer Price )
買進報價( Bid Price )
最小升降單位( Ti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