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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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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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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 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地 址: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電 話:07-8069140~3

傳 真:07-8065770

網 址:https://s5.nkuht.edu.tw/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1 月 1 5 日

(2)
(3)

I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日 程 項 目

1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起 ※簡章、報名表公告暨下載(https://s5.nkuht.edu.tw/)

2

國中集體通訊與個別網路報名: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10:00 起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止 完成網路資料輸入及繳費。

個別通訊報名: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止 完成繳費及報名資料繳寄。

※受理國中集體通訊、個別網路與個別通訊報名 報名資料請於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前寄出。

郵寄地址:(資料寄出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國中集體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個別網路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3/

3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起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止 每日 9:00~16:00 完成報名及繳費

※受理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 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4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12:00 前 ※公告實際招生名額(含回流名額)

5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12:00 起

※開放免試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每日 12:00 及 16:00 更新資料。

網址:https://s5.nkuht.edu.tw/

6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8:00 止 ※免試生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網址:https://s5.nkuht.edu.tw/

7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各招生學校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通知單

8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一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 單、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

(網址詳見第 42~59 頁)

9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17:00 前

※免試生確認是否收到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通知單;若未收到,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 頁)

10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9:00~12:00 ※受理免試生成績複查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 頁)

11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二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 單、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

(網址詳見第 42~59 頁)

12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免試生應攜帶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通知單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 件正本等相關資料,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 發報到,時間及地點以各招生學校通知為準。

13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止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以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網站最新公告及相關通知為準。網址:https://s5.nkuht.edu.tw/

(4)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五年制專科學校為我國培育中級技術人才的重要管道之一,主要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課程 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務實習與專題製作,並鼓勵考取證 照,培養一技之長,增加未來就業競爭能力。特色如下:

1. 師資

具高比例的專業及取得證照並具實務經驗之博士或碩士等高階師資,認真教學。

2. 完善教學設備

建置 e 化之教學設備與環境,投入專業研究教學設備與教室以發展各校重點特色,包含護 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各種專業領域,廣 設乙級及丙級證照考場,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最佳的環境。

3. 課程與實習

具有多元選擇與適性發展的類科,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設計、

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五年一貫的課程設計,理論與 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習、實驗及實作演練,並重視考取專業證照,

部分科(組)更安排職場實習,以利就業接軌。

4. 收費

教育部為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提升技職教育品質、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 差距,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學 費,特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以減輕學生就讀私立學校 之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圓夢。同時要特別強調的是,五專前三年免學 費,而授課教師是大學師資。

5. 多元進路

在重視實務及畢業後就業發展的年代,五專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的新寵,五專修業 時間為五年,修滿學分即授予「副學士」學位,畢業後可立即就業或繼續升學。在就業 方面,因已習得一技之長,就業之路一帆風順;在升學方面,可報考相關領域的二技,

亦可參加科技校院大學部四技及一般大學二、三年級之轉學考,或就業累積職場經驗後,

直接報考研究所。

(5)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一、 110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對象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非 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國中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為原則,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 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惟有特殊原因者,可採個別報名。

三、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以免試生之:1.多元學習表現、2.技藝優良、3.弱勢身分、4.均衡學習、

5.適性輔導、6.國中教育會考、7.其他(招生學校自訂),共七大項為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

項目。

四、 110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設定報名門檻條件,由各招生學校訂定積分採計項目、權 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依此計算加總各項目積分所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分發順位作為 分發依據,詳情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4 至 41 頁)。

五、 本會依法提供原住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蒙藏 生、僑生、身心障礙生及退伍軍人之外加名額;各特種身分之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升學 優待成績計算方式、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簡章內文所述。

六、 具有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得以「特種身分」向本會報名;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 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 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生資格,改列為一般生。

七、 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如 欲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者,以參加就讀國中「國中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方式報名。

有關報名申請文件、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本簡章規定(第 2 至 7 頁)。

八、 凡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資格之免試生,報名時應 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可享免繳報名費減免,另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時同時檢附有 效之證明文件,則享有減免 60%報名費,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8 頁報名費減免規定。

九、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採二階段方式辦理,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19 至 22 頁。

1. 第一階段:一般生(含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與特種身分生以一般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 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一般生之招生名額。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登記及報到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惟分發錄取方式,依簡章第 20 頁規定辦理。

2.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分發結束後,辦理特種身分生(限以特種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特種身分生之外加名額。

十、 凡本招生管道前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依該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者,不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凡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且未聲 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項招生入學,違者取 消其聯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十一、 若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事務及其他項目有任何問題,請依下表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章購買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電話:07-8069140~3 傳真:07-8065770

網址:https://s5.nkuht.edu.tw/

地址: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報名作業

資格審查

招生學校相關資料

各招生學校電話、地址請參閱本簡章各招生學 校資訊一覽表(簡章第 IV 頁到 VII 頁)、附錄 一及附錄二(簡章第 24 至 59 頁)。

積分採計及分發比序原則

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 單及受理複查方式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

(6)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代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105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活動中心

聯絡人 林玉娟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6011000 轉 31137 / 07-601104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林玉娟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海科大樓 1 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顏宗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9264115 轉 1153 / 06-926426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顏宗信

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際大樓 H 棟

聯絡人 (日間部)招生諮詢專人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8060505 轉 12203 / 07-806098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王柔方

202 南臺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南臺科技大學圖資大樓 E 棟 1 樓

聯絡人 劉逸玟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533131 轉 2120~2122/06-254674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劉逸玟

207 輔英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黃秋菊/林惠娟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7811151 轉 2140 / 07-783054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林惠娟

(7)

代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211 正修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正修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4 樓大禮堂

聯絡人 林靖皓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7310203 / 07-731021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林靖皓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民生大樓

聯絡人 陳建甫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674567 轉 251 / 06-2679309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陳建甫

232 美和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美和科技大學興春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陳怡琁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7799821 轉 8188 / 08-7796078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陳怡琁

241 文藻外語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文園教室

聯絡人 丁鈴玲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426031 轉 2135 / 07-342536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丁鈴玲

247 東方設計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東方設計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鄭宗仁組長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6939512 / 07-693694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鄭宗仁組長

(8)

代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419 大同技術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大同技術學院綜合教學大樓 8 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袁秀華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5-2223124 轉 219 / 05-222517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袁秀華

50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弘景樓四樓活動中心

聯絡人 廖崇辰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110648/06-229575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廖崇辰

50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誠樸(新)校區綜合教學大樓 2F(階梯教室)

聯絡人 陳志誠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9-226389 轉 2140 / 089-23287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陳志誠

604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A 棟 1 樓

聯絡人 李天豪主任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6979333 轉 1011~1012/07-6979377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招生中心

605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 棟大樓

聯絡人 徐耀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8647367 轉 199 / 08-864722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徐耀群

(9)

註:簡章發售後,招生學校辦理更名或合併者,將依其新校名招生,並於本會網站公告更新。

代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607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行政大樓三樓綜合教室

聯絡人 黃庭紅組長

E-MAIL A295 @o365.mhchcm.edu.tw 電話/傳真 06-6226111 轉 116/06-622361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韋佳吟

609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卓越樓

聯絡人 許雪芬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811765 轉 1115/07-3811112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許雪芬

610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嘉義校區】

聯絡人 李靜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5-2658880 轉 214 / 05-265891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絡人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李靜怡

(10)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校 名 科(組)別名稱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生 身障

政府 派外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105 國立高雄科技 大學

航海科 10 0 0 0 0 0 0 0 0 輪機工程科 10 0 0 0 0 0 0 0 0 漁業生產與管理科 6 0 0 0 0 0 0 0 0 土木工程科 6 0 0 0 0 0 0 0 0 模具工程科 6 0 0 0 0 0 0 0 0 109 國立澎湖科技

大學 電機科 6 0 0 0 0 0 0 0 0 112 國立高雄餐旅

大學

餐飲廚藝科

(辦理五專菁英班) 10 1 1 1 1 1 1 1 1

202 南臺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科 6 0 0 0 0 0 0 0 0 資訊工程科 6 0 0 0 0 0 0 0 0

207 輔英科技大學

護理科 200 0 0 4 4 4 4 4 4 醫學檢驗

生物技術科 25 0 0 1 1 1 1 1 1 應用外語科 20 0 0 1 1 1 1 1 1

211 正修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科 10 0 0 0 0 0 0 0 0 建築科 10 0 0 0 0 0 0 0 0

225 中華醫事科技 大學

幼兒保育科 1 0 0 0 0 0 0 0 0 生物醫學保健科 1 0 0 0 0 0 0 0 0 食品營養科 10 0 0 0 0 0 0 0 0 視光科 1 0 0 0 0 0 0 0 0 製藥工程科 1 0 0 0 0 0 0 0 0 職業安全衛生科 1 0 0 0 0 0 0 0 0 醫務暨健康事業

管理科 1 0 0 0 0 0 0 0 0 醫學檢驗

生物技術科 1 0 0 0 0 0 0 0 0 寵物照護與美容科 1 0 0 0 0 0 0 0 0 護理科 73 0 0 0 0 0 0 0 0

(11)

校 名 科(組)別名稱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生 身障

政府 派外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232 美和科技大學

護理科 80 0 0 0 0 0 0 0 0 美容科保健造型

設計組 10 0 0 0 0 0 0 0 0 美容科寵物美容

設計組 5 0 0 0 0 0 0 0 0 食品營養科 10 0 0 0 0 0 0 0 0 餐旅管理科 13 0 0 0 0 0 0 0 0 觀光科 10 0 0 0 0 0 0 0 0

241 文藻外語大學

英國語文科 45 0 0 0 0 0 0 0 0 法國語文科 15 0 0 0 0 0 0 0 0

德國語文科 15 0 0 0 0 0 0 0 0 西班牙語文科 15 0 0 0 0 0 0 0 0 日本語文科 30 0 0 0 0 0 0 0 0

247 東方設計大學

美術工藝科 4 0 0 0 0 0 0 0 0

室內設計科 5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6 0 0 0 0 0 0 0 0 遊戲與動畫設計科 9 0 0 0 0 0 0 0 0

419 大同技術學院 烘焙管理科 5 0 0 0 0 0 0 0 0

502 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50 0 0 0 0 0 0 0 0

化妝品應用科 10 0 0 0 0 0 0 0 0 老人服務事業科 10 0 0 0 0 0 0 0 0

503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

餐旅管理科 4 0 0 0 0 0 0 0 0 食品科技科 6 0 0 0 0 0 0 0 0

(12)

校 名 科(組)別名稱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生 身障

政府 派外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604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103 1 3 3 3 3 3 3 3 物理治療科 53 1 1 1 1 1 1 1 1 視光學科 25 0 1 1 1 1 1 1 1 應用英語科 15 0 1 1 1 1 1 1 1 應用日語科 15 0 1 1 1 1 1 1 1 資訊管理科 10 0 1 1 1 1 1 1 1 幼兒保育科 10 1 1 1 1 1 1 1 1 醫學影像暨放射

技術科 20 0 1 1 1 1 1 1 1 牙體技術科 10 0 1 1 1 1 1 1 1 職能治療科 30 0 1 1 1 1 1 1 1 美容保健科 15 0 1 1 1 1 1 1 1 口腔衛生學科 6 0 1 1 1 1 1 1 1

605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19 0 0 0 0 0 0 0 0 數位媒體創意

設計科 2 0 0 0 0 0 0 0 0 幼兒保育科 2 0 0 0 0 0 0 0 0 物理治療科 8 0 0 0 0 0 0 0 0 美容造型設計科 2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2 0 0 0 0 0 0 0 0 護理助產科 2 0 0 0 0 0 0 0 0 口腔衛生學科 2 0 0 0 0 0 0 0 0

607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85 2 9 9 9 9 9 9 9 幼兒保育科 5 1 1 1 1 1 1 1 1 美容保健科 2 0 0 0 0 0 0 0 0 牙體技術科 10 0 0 0 0 0 0 0 0 長期照顧與健康促

進管理科 2 0 0 0 0 0 0 0 0

(13)

校 名 科(組)別名稱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生 身障

政府 派外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609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100 0 0 0 0 0 0 0 0 化妝品應用與

管理科 5 0 0 0 0 0 0 0 0 老人服務事業

管理科 13 0 0 0 0 0 0 0 0

610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200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5 0 0 0 0 0 0 0 0 美容保健科 10 0 0 0 0 0 0 0 0 應用外語科 10 0 0 0 0 0 0 0 0 老人服務事業

管理科 1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1,587 7 25 31 31 31 31 31 31

※本表所列各校各科(組)別之招生名額,應以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12:00 公告之實際招 生名額(含回流名額)為準。

(14)
(15)

目 錄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 I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 II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 III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 IV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 VIII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 1

壹、依據 ... 1

貳、報名資格 ... 1

叄、報名辦法 ... 2

肆、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 11

伍、分發通知及複查 ... 19

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19

柒、註冊及放棄 ... 22

捌、申覆及申訴處理 ... 23

玖、其他 ... 23

附 錄

附錄一、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 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24

附錄二、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簡介 ... 42

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60

附錄四、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 62

附錄五、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 ... 64

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68

附錄七、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之國際性競賽與全國性競賽項目列表 ... 70

附錄八、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代碼 ... 72

附 表

附表一、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免試生複查申請表 ... 75

附表二、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76

附表三、申 覆 表 ... 77

附表四、申 訴 表 ... 78

附表五、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 ... 79

附表六、報名信封封面 ... 80

★ 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

★ 一般生報名表(白色)

(16)
(17)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據專科學校法第 31 條、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 教技(一)字第 1090178920 號函核定之「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規定」

訂定本簡章。

貳、報名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者: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三)同等學力者:

1.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 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具有 第 3 點情形者。

5.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 符合上述任一資格且具特種身分生資格者,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選擇以特種身分 報名,若具多重特種身分,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

(一)原住民生:報名時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原住民生(未持有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或原住民生(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由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逕向內政 部戶役政系統查證免試生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 認證者,請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原住民生(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由本會逕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查證之,免試生免繳相關證 明文件。

註:本會若未能連結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查證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得要 求免試生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 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二)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以下簡稱境外科技人才子女):報名時應檢附 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 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 文年月日及字號)。「大陸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不適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 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三)身心障礙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報名時應檢附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 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 證明文件。

(18)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以下簡稱政府派外人員子女):報名時應檢附 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 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 文年月日及字號)。

(五)蒙藏生:報名時應檢附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六)僑生:報名時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核驗之僑 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七)退伍軍人:報名時應檢附經國防部或各主管機關核准之退伍、退役、免役或 除役等證明文件。

三、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與僑生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限畢業當年度;蒙藏生與退伍軍人曾以 特種生身分報名錄取者,不再享有特種身分報名之加分優待。若經本會查驗違反前 項規定或不符合特種身分生報名資格者,改列一般生身分報名,免試生不得異議。

四、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

且有就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得比照同辦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以「大陸長期探親子 女」身分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資 格審查文件,以參加就讀國中「國中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方式報名:

(一)一般生報名表(並在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欄位勾選)。

(二)免試生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三)來臺未滿一年者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或 來臺超過 1 年以上之免試生,提出臺灣地區就讀學校期間之體檢合格證明。

(四)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者,須依照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申請學歷採認)。

(五)免試生之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或居留證影印本。

(六)國中學校出具 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 明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者,請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

五、 凡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依該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 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叄、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得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名,於學 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或可採個別網路 報名、個別通訊報名及個別現場報名。國中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免試生可採個別網 路報名、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

免試生得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單或文件,

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非應屆畢業免試生得向原就讀國

(19)

中申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再向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報名,各項採計分數由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 認定之。非應屆畢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若未能取得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 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其各項積分證明請自備,並黏貼 於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免試生須詳實檢閱國中提供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證明單」內各項積分登載是否正確,若與實際不符,請自行與國中聯絡校正後重 新出具證明。若免試生自行黏貼之積分項目證明,已出現於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其積 分採計以國中提供為準。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未列之項目,應由免試生自行提供與黏貼 證明。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標準與積分採計上限,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對照表】(簡章第 60 至 61 頁),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樣式請參考附 錄四(簡章第 62 至 63 頁)。

一、 國中集體通訊報名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止。

(二)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名 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前,透過網路 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寄 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與繳費證明文件,於本會受理通訊報名時 間內(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會,信封封面 請使用國中集體報名系統列印之信封封面。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第四項)。

5. 郵寄地址: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報名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 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 印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國中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免試生自備 之證明文件)於黏貼表規定處。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20)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者,須檢附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相關證明文件。

※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代碼之順序,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袋中或裝 箱;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試生名冊序 號順序分別裝袋或裝箱。

※ 於規定時間內郵寄至本會報名。

※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

(https://s5.nkuht.edu.tw/)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名 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於就讀國 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單,國 中學校承辦人員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繳費證明單請 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二、 國中集體現場報名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止,每日 9:00~16:00。

(二)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名之 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透過網路上傳方式將電 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2.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報名現 場辦理報名手續。

3.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並將繳費證明攜至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供 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第四項)。

5. 現場報名地點: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報名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 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 印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國中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免試生自備 之證明文件)於黏貼表規定處。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21)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匯款收 據影印本或郵政匯票正本,現場報名得以現金繳納。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者,須檢附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相關證明文件。

※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代碼之順序,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袋中或裝 箱;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試生名冊序 號順序分別裝袋或裝箱。

※ 於規定時間內親臨本會報名。

※ 有 關各項 報 名表件 及 其彙整 方 式,請 各國中上 網

(https://s5.nkuht.edu.tw/)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名 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於就讀國 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單,國 中學校承辦人員應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 式完成繳費作業,並將繳費證明正本攜至報名作業現場以供核對,或於報 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三、 個別網路報名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止。

(二)報名作業規定

1. 於報名時間內,進入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3/),輸入報名 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送出(確認後即不能修改)。

2. 列印報名表、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繳款通知單。

3. 依繳款通知單所列個人繳款帳號於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前至 金融機構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寄送本會,

正本請留存備查。

4. 於列印出之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影印本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於列印出之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貼妥繳費證明文件 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 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 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第四項)。

(22)

6. 報名資料須於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 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80 頁提供之樣張。

郵寄地址: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本或入 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輸入方式,請參考本會報名系統網頁提供之輸入範例。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名 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繳費通知單,免試生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 繳費作業,繳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四、 個別通訊報名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請依報名費繳交方式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 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於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 本)、繳費證明文件(如為郵政匯票正本請勿黏貼,用迴紋針夾於報名表 首頁)、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 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第四項)。 5. 報名資料須於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

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80 頁提供之樣張。

郵寄地址: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本或入 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23)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 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64 至 67 頁)。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名 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個別通訊報名之免試生得以下列 2 種方式擇之一繳交報名費:

(1) 銀行電匯或 ATM 轉帳

匯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戶 名: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銀行代碼:007

帳 號:714-30-022601

(2) 郵政匯票

受款人: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匯費或郵資請自行負擔 五、 個別現場報名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止,每日 9:00~16:00。

(二)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

3.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第四項)。 4. 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5. 現場報名地點: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81230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本或入 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 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64 至 67 頁)。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名 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於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24)

六、 報名費減免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免試生,須檢附於報名期間內有效證明文件並浮貼於「相關 證明文件黏貼表」規定處,經審核確認後減免報名費。

(一)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影印本(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及戶口 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則減免 60%報名費,

僅須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

(二)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

「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就業保險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文件有效日期 須於簡章報名期間)及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免繳報名費。

※ 各項法規如有變動,本會將依照各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辦理。

七、 報名表注意事項

(一)免試生應於報名表上勾選是否報考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勾選報考者應填寫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若填寫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錯誤致 使本會無法取得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者,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二)參加國中集體報名者,免出具學歷證明文件,其餘報名方式者,須於相關證 明文件黏貼表上,黏貼學歷(力)證件影印本以供查核。以應屆畢業生報名 者,請出具學生證影印本(須加蓋九年級下學期註冊章);以非應屆畢業生報 名者,請出具畢業證明文件;以同等學力報名者,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報名表須黏貼就讀國中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免試生自備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證明文 件、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及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就讀國中出具之「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證明單」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格式請參考附錄四「110 學年度五專入 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簡章第 62 至 63 頁)。

(五)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10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報 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64 至 67 頁)。

(六)如為特種身分報名者,請使用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並依身分別黏貼相 關有效證明文件,詳請參見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 件一覽表」(簡章第 68 至 69 頁)。

八、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本會訂於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12:00 起,開放網站(https://s5.nkuht.edu.tw/)

查詢報名手續是否完成。經查詢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務必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 期一)18:00 止,電洽本會(07-8069140~3),如未作確認,其責任自負。

(25)

九、 報名相關事項

(一)免試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蒐集類 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之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 於免試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二)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免試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免試生成績(積分)計算、資 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 及免試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免試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 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內 政部戶役政系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轉入之免試生身分基本資料、國 中教育會考成績資料為限,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免試生完成報名作業至免試生 資料轉入各技專校院完成免試生註冊作業止,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 1 年後 銷毀,但若有免試生提出申訴者,並延長保存至免試生申訴作業完成後進行 銷毀。

(三)本會蒐集之免試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免試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免試生完 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專校院招生策 略委員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免試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免試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 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 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 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免試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 行免試生之分發作業,免試生責任自負。

(五)「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應由免 試生就讀之國中學校開立,且須加蓋學校戳章。各項目積分採計免試生於國 中就學期間且於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前取得之積分為限,其中 均衡學習項目積分則採計國中就學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 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非應屆畢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

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各項目積分之採計應於國中就學期間取得者為限。

(六)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7 條規定,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招收外 籍學生。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學生,且為臺灣地區國中學校應 屆畢業生或畢業於臺灣地區國中學校之畢業生者,須檢附一般生身分之相關 報名資料,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七)本簡章可自本會網站(https://s5.nkuht.edu.tw/)下載列印。

(八)免試生得同時向北、中、南三區招生委員會報名,並分別擇一所五專招生學 校為報名對象,惟僅得擇其中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凡 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本 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九)本會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單位或免試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以國內快捷郵件 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平信寄送,發生報名資料遺 失、遲誤,因而錯失報名時間,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26)

(十)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免試生本人 者,取消該生聯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

(十一)免試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 換,未附證明文件或積分證明單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計。所繳 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十二)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免試生每人 限向一所招生學校申請,否則取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資格,請免試生審慎 選擇招生學校。

(十三)免試生僅得就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概以 國中學校集體報名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十四)免試生報名表上所填寫之招生學校名稱與招生學校代碼不一致時,以招生 學校名稱為準。

(十五)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通訊地址及電話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本會及所 申請之招生學校,以免權益受損。

(十六)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 生資格,一律改列為一般生。

十、 報名資格審查

(一)本會依據本簡章審查免試生報名資格與資料。

(二)報名資格疑義處理

1. 現場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與現場報名人員當場確認,有任何問題應立即 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2. 網路及通訊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直接以電話聯絡集體報名承辦人員或 免試生要求確認,本會要求確認之相關資料須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 一)16:00 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27)

肆、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分發作業順 序,「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 衡學習」、「適性輔導」及「國中教育會考」等六項「主項目」,各招生學校亦得自行 依據招生需求於上述六項「主項目」外,另採計一項主項目。

「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 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

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主 項目及分項目比序順序進行比序以排定分發之順序,各招生學校另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寫 作測驗」作為比序項目;各主項目亦得依招生學校規定進行加權計分。

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之主項目與分項目內容說明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 分對照表】(簡章第 60 至 61 頁)。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應屆畢業生以採計免試生 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前取得之積分為限,非應屆畢業 生以採計國中就學時期取得之積分為限;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期間 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另國中教 育會考成績均須以 110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一、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

(一)「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 量」與「體適能」四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 16 分。各分項 目之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 「競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國內競賽—全國競賽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得 4 分、

第四至第六名得 3 分,區域及縣(市)競賽第一名得 3 分、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

(2) 國際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及國際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得 7 分、第二名得 6 分、第三名得 5 分。

(3)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4) 參賽者 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

前取得為限。

(6) 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附錄七(簡章第 70 至 71 頁)所列之項目為 限。

(7)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獲獎證明落款人:縣市 為縣市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之一級機關首長。

2. 「服務學習」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 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 分,同一學期同時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 分採計。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 8 小時得 1 分。

(28)

(3) 以同等學力 1、4、5 項身分別報名者,採計其 109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五)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分項目 積分。

(4) 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4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大功(含以上)者得 4 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小功(含以上)者得 3 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嘉獎(含以上)者得 2 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1 分。

(5)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 嘉獎折算為 1 小功,3 小功折算為 1 大功。

(6)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 3 次,以 1 次小功(過)計;小 功(過)累計 3 次,以 1 次大功(過)計。

4. 「體適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6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坐姿 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 公尺跑走)等 4 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2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4 分、

1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2 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 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照 3 項達門檻 標準者得 6 分。

(4) 體適能檢測門檻之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為中等(即 PR 值 25%)以上,含金、銀、銅牌。請參考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說明

(http://www.fitness.org.tw)。

(5) 體適能檢測成績採計體適能檢測護照或體適能檢測站成績,惟應擇 一次檢測成績完整使用。

(二)「技藝優良」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採計方式為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 績達 90 分以上者得 3 分、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得 2 分、6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者得 1 分,其成績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

前取得為限。

(三)「弱勢身分」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2 分,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採計 2 分,若免試 生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係依衛生福利部頒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之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時務必檢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認定證明文件。

(四)「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6 分,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 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 期等五學期成績,若 3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6 分、2 項

(29)

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僅 1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 均成績計算。免試生繳交之積分證明文件中,科目名稱與採計學習領域名稱 不同者,不予採計。

(五)「適性輔導」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依照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三 者意見,皆勾選五專者得 3 分、任 2 者勾選五專者得 2 分、任 1 者勾選五專 者得 1 分。非應屆畢業之免試生,本項積分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1、2、4、

5 項身分別報名者,積分以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3 項身分別報名者,若其為 107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依正常修業年限應於 109 學年度自國民中學畢業 者,積分依其「生涯發展規劃書」內容採計,其餘者積分以 3 分計。

(六)「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

「社會」等五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積分採計上限為 15 分,採計方式為「精 熟」科目每科得 3 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 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 1 分,若每科目皆「精熟」,可得最高 15 分。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目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 一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扣至該科目零分為止。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 以 110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七)「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5 分,採計自國中就學後至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含)前取得之證明文件為準。請參閱附錄一、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 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簡章第 24 至 41 頁)。

二、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超額比序總積分依免試生報名之身分別,分為「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與「特 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可採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參 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特種身分生未參加第一階段分發、第一階段未 錄取或已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者,則可採其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參加第二階 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

(一)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 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招生學校規定之各超額比序項目權 重進行各主項目之加權計算所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 積分進行加總取得「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各招生學校自訂之積分採計 項目與權重,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4 至 41 頁)。

註: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計分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

(二)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以一般生計算取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項目積分,依特種身分生升學 優待辦法之各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分項目積分 與寫作測驗級分進行特種身分生加分計算而得「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

「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及「寫作測驗特種身分生積分」,再將各主項目

數據

表 4-1 一甲國民中學陳同學聯合免試入學報名之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110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 一甲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124544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20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與資訊工程科)3 等獎(國際性競賽)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
表 4-2  陳同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與採計積分表  表 4-3  陳同學報名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表  主項目名稱  多元學習表現  技藝 優良  弱勢 身分  均衡 學習  適性 輔導  國中教育會考  其他(英語 能力檢定)  一 般 生 超 額  比序總積 分 分項目名稱  競賽 服務學習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體適能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分項目積分 7 5 4 6 3 3 2 3 2    主項目積分(A) 16  3  2  6  3  13  3    權重(B)  1  1
表 4-6 特種身分生加分彚整表  特 種 身 分 生 身 分 別   加分優待比率  原住民生  未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10%  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身障生  25%  政府派外 人員子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25%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 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有效期限至檢定報名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本),或漁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