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34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何謂「議會不連續原則」?何以會有此原則?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25 分)

二、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2 項至第 3 項規定: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 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 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 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其中第 3 項規定:「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何 以會有此規定?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予以分析。(25 分)

三、立法技術上常發生漏洞的問題。而以內容區分,法律漏洞有幾種?適用法律者應如 何處理?法律漏洞與法律有意省略,如何區分?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各舉一例說明 之。(25 分)

四、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應如何行使?立法程序上的「三讀會」係針對何種 議案為之?各讀會有何重要功能?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之。(25 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前項第一次查核後,第二

另本人如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之特定對象身分,得依規定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

(1) 廢棄物處理應依回收技術及對人員危害特性分類。. (2)

備註: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參加

以土地清冊與地籍圖核對,劃出區土地是否在劃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