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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補發或換發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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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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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補發或換發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變更項目

項目

原廠 說明 書、

標籤

、包 裝變

分 、 料 、 構 、 規 格 或 型 號 變

能 、 用 途 或 適 應 症 變更

製造 業者 地址 或製 造國 別變

遺失 補發 或污 損換

1 醫 療 器 材 變 更 登 記 申請書

○ ○

註 8

2 醫 療 器 材 查 驗 登 記 申請書

╳ ╳ ╳ ╳

註 12

3 原許可證正本 ○ ○ ○ ○

註 13

4 原 核 准 並 蓋 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章 之 標籤及說明書正本

╳ ╳

註 2

╳ ╳

註 14

5 標 籤 及 說 明 書 擬 稿 二份

╳ ╳

註 3

╳ ╳

註 15

6 醫 療 器 材 商 許 可 執 照影本

╳ ╳

註 5

註 5

註 9

註 11

7 出 產 國 許 可 製 售 證 明正本

╳ △

註 1

註 4

註 4

註 4

註 6

╳ ╳

8 國 外 原 廠 授 權 登 記 書正本

╳ ╳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註 10

9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業 者 符 合 醫 療 器 材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準 則 之 證 明文件

╳ ╳ ╳ ╳

10 臨 床 前 測 試 及 原 廠 品 質 管 制 之 檢 驗 規 格與方法、原始檢驗 紀錄及檢驗成績書

╳ ╳

註 3

註 7

╳ ╳

11 產品之結構、材料、

規格、性能、用途、

圖樣等有關資料

╳ ╳

註 3

註 7

╳ ╳

(2)

2

12 臨床證據資料 ╳ ╳

註 3

╳ ╳

13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線 器 材 之 輻 射 線 防 護 安 全資料

╳ ╳

註 3

╳ ╳

14 原廠變更說明函 ╳ ○

註 3

╳ ╳

15 擬 變 更 之 內 容 與 原 核准者之比較表

╳ ╳

註 3

╳ ╳

16 讓 與 人 及 受 讓 人 共 同 出 具 之 讓 與 合 約

╳ ╳ ○ ╳

17 受 讓 許 可 證 之 醫 療 器 材 商 ( 受 讓 人 ) 對 受 讓 醫 療 器 材 負 責 之聲明書

╳ ╳ ○ ╳

18 名 稱 變 更 後 之 醫 療 器 材 商 出 具 對 變 更 許 可 證 之 各 該 醫 療 器材負責之聲明書

╳ ╳ ╳ ○

19 醫 療 器 材 商 名 稱 變 更 未 涉 許 可 證 讓 與 之聲明書

╳ ╳ ╳ ○

20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 △ △ △

註 16

21 送驗 ╳ ╳ ╳ ╳ 說明:

一、○:表示須檢附該項目之資料。△:表示視個案而定。X:表示不須檢附該項目之資料。

二、標籤及說明書擬稿、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國外原廠授權 登記書、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臨床前測試 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產品之結構、材料、

規格、性能、用途、圖樣等有關資料、臨床證據資料、發生游離輻射器材之輻射防護 安全資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送驗之相關規定,請參見附件二之說明 項。

註:

1. 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應可辨識變更後之產品與原核准相同。國產醫療器材者,免附。

2. 規格變更如屬未涉及原核准之說明書、標籤、包裝變更者,免附。

3. 刪除規格者,免附。

4. 國產醫療器材者,免附。刪除規格者,免附。

5. 國產醫療器材者,檢附新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輸入醫療器材者,免附。

(3)

3

6. 國產醫療器材者,免附。製造業者地址變更如係因門牌整編者,得免附本項文件,但 應檢附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其屬輸入醫療器材者,並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 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提出產品之結構、材料、規格、性能、用途、圖樣等相關 資料、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資料等技術性文件。申請變更如係第三等級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者,應檢附本項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辦理檢驗之醫療器材 者,本項文件應檢附二份。申請人應依送驗通知,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檢驗費,並檢附 足供檢驗所需之樣品,辦理送驗手續。

8. 許可證所有人變更應由讓與人及受讓人雙方共同申請。

9. 指受讓人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10.國外原廠授權登記書應詳述終止讓與人之登記權利,改由受讓人登記,並應詳列品名、

讓與人及受讓人雙方名稱、地址。國產醫療器材者,免附。

11.指名稱變更後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12.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或遺失補發者,應檢附本項文件。申請說明書、標籤、包裝污損 換發或遺失補發者,免附。

13.申請許可證遺失補發者,免附。

14.申請說明書、標籤、包裝污損換發者,應檢附本項文件。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或遺失 補發者或說明書、標籤、包裝遺失補發者,免附。

15.申請說明書、標籤、包裝污損換發或遺失補發者,應檢附本項文件。申請許可證污損 換發或遺失補發者,免附。

16.申請許可證遺失補發者,應檢附聲明原許可證確係遺失之聲明書。申請說明書、標籤、

包裝遺失補發者,應檢附聲明原說明書、標籤、包裝確係遺失之聲明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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