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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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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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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文號:

教育部 110 年 1 月 8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90165753A 號函備查 嘉義縣政府 109 年 12 月 23 日 府教學特字第 1090288381 號函核定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辦理學校: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地 址: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 電 話: (05)2611006 轉 250

傳 真: (05)2612990

網 址:http://www.ccjh.cyc.edu.tw/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
(3)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與時間

考試報名

採個別報名方式,一律先上網(網址:http://www.ccjh.cyc.edu.tw/)填寫 報名表,後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繳件:

一、網路填寫報名表期間: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8:00~6 月 25 日(星期五)12:00 二、報名繳件期間: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8:00~16:00、6 月 25 日(星期五)8:00~12:00 現場核發准考證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8:00~16:00、6 月 25 日(星期五)8:00~12:00 公布試場分配表並開放

查看試場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15:00~17:00 考試日期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上午 8:50~10:20

公布題本和參考答案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3:00(網址:http://www.ccjh.cyc.edu.tw/)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4:00~17:00 試務申訴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4:00~17:00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2:00(網址:http://www.ccjh.cyc.edu.tw/)

考試成績網路查詢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7:00 起(網址:http://www.ccjh.cyc.edu.tw/)

申請成績複查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9:00~12:00

網路選填志願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12:00 至 7 月 1 日(星期四)(截止時間與 嘉義區免試入學同步)(網址:http://cyc.entry.edu.tw)

繳交志願資料

配合嘉義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時程:

一、嘉義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就讀國中繳交志願資料,國中各校按嘉義 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排定時程集體繳件(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8:00~11:30、

13:30-16:30 截止。

二、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嘉義區學生須向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600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 7 號)現場繳交志願資料: 110 年 7 月 6 日(星 期二)8:30~16:30 截止。

公告分發結果及放榜 11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二)11:00

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17:00 時前(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地址:604 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

報到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9:00~11:00(與嘉義區免試入學同步)

報到後放棄截止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前(與嘉義區免試入學同步)

分發結果申訴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6:00 時前(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註:1.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15 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 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2. 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公告為準。

(4)
(5)

目 次

壹、總則

... 1

貳、招生學校資料表

... 2

參、試務作業

... 3

一、報考資格 ... 3

二、報名辦法 ... 3

三、考試科目和日期 ... 5

四、考試地點 ... 6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 6

六、成績查詢 ... 6

七、成績複查 ... 6

八、成績使用效期 ... 7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 7

肆、分發作業

... 7

一、網路選填志願 ... 7

二、繳交志願資料 ... 7

三、成績採計 ... 8

四、分發方式 ... 8

五、分發放榜 ... 9

六、分發結果複查 ... 9

伍、報到入學

... 9

陸、其他

... 10

(6)

附件

附件一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託書 ... 11

附件二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3

附件三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 15

附件四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 17

附件五 複查成績申請表 ... 19

附件六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21

附件七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22

附件八 複查分發結果申請表 ... 29

附件九 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 ... 30

附件十 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 31

附件十一 分發結果申訴表 ... 33

附件十二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35

附錄 【附錄一】 試題示例 ... 37

【附錄二】 答案卡畫記法 ... 39

【附錄三】 試場規則 ... 40

【附錄四】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42

【附錄五】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 44

(7)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壹、總則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以下簡稱本簡章)」依教育部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以及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8371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並經 教育部審定。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110 學年度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一律於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5 日(星期五)9:00~12:00 前至本校進行個別報名。110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後,由本校審定學生是否達 到錄取門檻,再依考試成績及志願序進行電腦分發作業。凡不符本簡章相關規定者,本校得 取消錄取資格。已完成報名者,其報名費概不退還。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限期內至本校 進行現場個別報名者,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簡章不發售,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請參閱本簡章第 44 頁之「簡章發售辦法」;本簡章 亦可由本校網站(http://www.ccjh.cyc.edu.tw/)下載。

(8)

貳、招生學校資料表

核定班名 性別 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加權計分科目及權重

同分參酌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數學能力測驗

AI 科技特色班 不限 35 1 1 ×1.0 請參考下方說明

評 選 方 式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數學能力測驗×1.0

數學能力測驗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單選題,第二部分:選填題。

二、錄取門檻: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數學科達 B 以上。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以嘉義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考試(數學能力測驗 100 分)

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相同時,其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排序 同分參酌內容 排序 同分參酌內容

1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1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1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1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2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2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2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2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2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2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1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2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1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2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1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2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1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2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1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3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1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3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1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說明:國中教育會考評量結果,達精熟者每科 5 分、達基礎者每科 3 分、待加強者每科 1 分。寫作測驗:6、5 級分得 2 分;4、3 級分 得 1.5 分 2、1 級分得 1 分。總積分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與寫作測驗的積分加總。

四、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備 註

一、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依特色招生計畫,招收 35 位學生編入 AI 科技特色班,規劃高一到高三的連貫性課程,

強化學校特色並適性輔導學生升學需求。

二、招收對 AI 科技資訊學習有興趣的學生,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及各領域綱要之精神,發展 AI 科 技特色課程,結合地方特色,發揮實務選才及適性揚才的精神,培育能面對未來挑戰的跨領域青年才子。

校名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代碼 104319

校址 (60447)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 電話 (05)2611006#250 網址 http://www.ccjh.cyc.edu.tw/ 傳真 (05)2612990

(9)

參、試務作業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 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 即可)。

二、報名辦法:

(一)一律採個別報名:

各就學區考生請自行上網(http://www.ccjh.cyc.edu.tw/)填寫報名表後,應親自或委託至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0)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

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 就學區為限。」

(二)報名日期和時間:

請上網(http://www.ccjh.cyc.edu.tw/)填寫報名表後,親自或委託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 中學辦理報名。

1.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間: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8:00~6 月 25 日(星期 五)12:00。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限期內至本校進行現場個別報名者,一律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2. 至本校報名繳件時間: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8:00~16:00、6 月 25 日(星期 五)8:00~12:00。

(三)報名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報名費(含考試和分發入學):

(1)新臺幣 250 元整。

(2)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 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 6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 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繳費方式:現場報名時一併繳費。

3.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報名費。

(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 考生請於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8:00~16:00、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 四)8:00~16:00、6 月 25 日(星期五)8:00~12:00 止,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表資料

(http://163.27.118.93/ai/),報名相片規格請參閱(六)報名注意事項第 1 點。

並於確認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含正 反面)在所列印報名表指定位置。使用戶口名簿者,應將影本浮貼於報名表。

2. 網路報名後,考生務必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8:00 至 6 月 25 日(星期五)

12:00 之間,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或持委託書(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1 頁)至本校(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現場繳交資料 及報名費,經審查完畢,始完成報名程序。

3. 本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報名現場備有電腦和印表機提供考生修改報名資料。

考生應繳資料

(1)繳驗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本)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網路列印之報名表及繳費單。

(3)報名費。

(4)特殊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11)

(1)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應另附「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 請表」(附件二,第 13 頁)。

(2)其他證明文件: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報名者,需繳交「特殊身分 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附件六,第 21 頁),並黏貼「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七,第 22 頁)規定的證明文件影本 1 份(正本驗 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3)證件備齊、繳交報名費並完成報名手續者,於現場核定並發給准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相片,請使用 109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端五 官近拍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 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 相片 1 張,向本校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 補發。

3.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 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4.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試場全面開放 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

若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 要求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應另填「嘉義區嘉義縣立 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 申請表」(附件三,第 15 頁),經申請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5. 報名時應詳閱本校特色招生錄取門檻,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考試科目和日期 :

(一)考試科目:

110 學年度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科目包含數學能力測驗一科。各考試科目、

考試長度、題數和題型及命題依據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長度 題型和題數 命題依據與原則 數學能力

測驗 80 分鐘 第一部分:15-20題單選題 第二部分:10 題選填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及其延伸應 用

(12)

(二)考試日期和時間:考試時間表: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

考 期 時 試

間 科 目

6 月 27 日

(星期日)

8:50 預備鈴

8:50~9:00 考試說明 9:00~10:20 數學能力測驗

四、考試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本校,試場編號於報名時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15:00 公告於本校與本校網 站,考生可於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15:00~17:00 至本校查看試場,為維護試場 品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一)考試後若對試題有疑義,可於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3:00 至 17:00,填寫申請表 格,傳真至(05)2612990「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辦理。(「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 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見附件 四,第 17 頁)。

(二)試題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ccjh.cyc.edu.tw/。

六、成績查詢:

(一)請考生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7:00 起至線上查詢,查詢網址:

http://www.ccjh.cyc.edu.tw/

(二)考生成績單可由成績查詢網站自行下載、列印,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七、成績複查:

(一)申請日期: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9:00 至 12:00。

(二)手續:

1. 請填寫「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複查成績申請表暨複查成績結果回覆表」(附件五,第 19 頁),由考生本人、

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1 頁)至嘉義縣立竹崎 高級中學申請,並於現場等候回覆。

2.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3.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三)成績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考試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複查成績 結果回覆表。

(13)

八、成績使用效期:

本考試成績限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有效。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3:00~17:00 以書面向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詳見附件九(第 30 頁)「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及附件十(第 31 頁)「試 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肆、分發作業 一、網路選填志願

(一)報名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

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律不予分發。

(二)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報名學生應詳閱說明,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嘉義區免試入學會考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 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願序。

(四)考生須詳細閱讀網路選填志願操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之 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10 學年度嘉義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不得異議。經列印出之志 願表,若因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願視同作 廢,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4 日(星期四)截止 時 間 與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同 步 , 網 址 : https://www.cyvs.cy.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90/。

二、繳交志願資料

(一)110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110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填):

1. 特招志願選填時間: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至 7 月 1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

2. 特招志願選填網址:

同免試入學,於110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上進行選填作業

(網址:https://www.cyvs.cy.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90/)。同時參加嘉義區高 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者,以免試入學選填志願之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 招生者,帳號為申請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 證統一編號後4碼加生日4碼(MMDD),共計8碼。第一次登入查詢時系統即會強 制更換密碼,請謹慎保管帳號資訊。

3. 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

(2)分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閱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

(3)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加 留意。

4. 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4)

(1)集體繳件:本區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參加本區特 招考試入學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印出報名志願表,簽章確認後 依各校規定時間繳交至各校承辦人,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 110 年 7 月 5 日(星 期一)8:30~16:30 及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8:00~16:30 至國立嘉義高級商 業職業學校報名繳交。

(2)個別繳件: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其 他報考本區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簽章 確認後於本區免試入學個別報名繳件時間: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8:30~16:30 止,親自或委託至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報名繳件。

(3)如同時有報名參加本區免試入學者,特色招生志願會與免試入學志願資料合併 列印為同一張報名志願表,敬請多加留意。

(二)繳表地點:

1. 嘉義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國立國立嘉義高級商業 職業學校(嘉義市東區中山路7號)集體報名。

2. 非學校應屆畢業生或非嘉義區學生: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 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11頁)繳交至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如同時有報名參加本區免試入學者,特色招生志願會與免試入學志願資料合併列印為另一張 報名志願表,敬請多加留意。

三、 成績 採計

(一)以「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

之數學能力測驗作為分發依據。

(二)總成績計算方式:本考試科目之數學能力測驗,成績滿分為 100 分。

四、分發方式

(一)依據報名學生的「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考試成績」,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料內之志願選填(含免試)

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依總成績之高低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為下,若同分增額為止:

排序 同分參酌內容 排序 同分參酌內容

1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1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1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1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2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2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2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2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2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2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1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2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1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27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B)

12 110 年國中會考數學科(A) 28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B)

13 110 年國中會考英語科(A) 29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B)

14 110 年國中會考自然科(A) 30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B)

15 110 年國中會考國文科(A) 31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B)

16 110 年國中會考社會科(A)

說明:會考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各科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方式如下:

A++:7 分;A+:6 分;A:5 分;B++:4 分;B+:3 分;B:2 分;C:1 分。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分方式如下:6 級:1 分;5 級:0.8 分;4 級:0.6 分;3 級:0.4 分;2 級:0.2 分;1 級:0.1 分。總積分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與寫作測驗的積分加總。

(15)

(三)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特殊身分學生會考成績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檻(以會考原始成績計),且特招考試科目成 績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若特殊身分學生無人達到上述兩項標準時,

該項入學名額從缺。

五、分發放榜

(一)時間:11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二)11:00。

(二)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 本校公布之錄取榜單。

2. 嘉 義 區 110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網 址 : https://www.cyvs.cy.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90/。

六、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

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查,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申請時間: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17: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填妥「嘉義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分發結果申 請表暨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附件八,第 29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 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現場辦理(地址: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連絡電話(05) 2611006)。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四)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一)報到日期: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

(二)報到時間:9:00~11:00

(三)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報 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二,第 35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註 冊組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未 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16)

陸、其他

一、凡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本項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有相關疑 義,得以書面向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連絡電話:

(05)2611006)提出申訴。疑義申訴截止日期: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6:00 以前。

詳見附件十一(第 28 頁)「分發結果申訴表」。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三、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進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 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 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註冊作業 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成 績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

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主管機關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 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 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 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考生若不提 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業,請考生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備註>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試題示例」請見附錄一。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答案卡畫記法」請見附錄二。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試場規則」請見附錄三。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見附錄四。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各區主辦學校一覽表」請見附錄五。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請見附錄六。

(17)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附件一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特色招生 考試入學 出生

年月日 委託項目

□個別報名 □複查成績

□志願選填繳件 □錄取結果複查

□錄取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代向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主辦學校辦理上列委託事項之相關手續。

此致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年 月 日

委託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委託人應為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並應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 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成年人,並 應在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 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18)
(19)

附件二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09 年 11 月(含)以後 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 肩膀頂端五官近拍清晰 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 片 1 張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市(縣) 區(市、鄉、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_ 國 中

( _________ 高中 附設國中)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年 業

結 輔 導 老 師 導 師 或

姓名

電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試題 卷別

普通題本

放大試題本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輔 具

( 准 予 自 備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一律由考場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_____cm 以上,桌面長寬_____cm ×_____cm 以上)(由考生自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作答 方式

選擇題型:

代謄至答案卡(一般電腦 題本畫記)

繳驗

證件 其他特殊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或輔導老

師簽名(非應 屆畢業生此欄 無需簽名)

審查小組承辦人 簽名 家長簽名

(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

審查小組認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試務人員將依據考生障礙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20)
(21)

附件三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經申請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 簽名

家長簽名 (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

承辦人

簽章

(22)
(23)

附件四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教師。

申請時間: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3:00~17:00。

受理單位: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申請方式:請填妥本表,於申請時間內傳真至(05)2612990。

考試科目:_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 就讀/服務學校:_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准考證號碼」。) 考試

科目 題號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 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2.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識。

3. 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請。

4. 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ccjh.cyc.edu.tw/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24)
(25)

附件五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申請日期:110 年 6 月 日 ※收件編號:_____

考試日期 110 年 6 月 27 日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考試科目 欲複查目科請打「」 委員會戳記

數學 能力測驗 複 查 結 果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成績複查日期和時間: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9:00~12:00。

二、 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 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 請填寫本表,至主辦學校(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143 號)由考 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1 頁)申請,並於 現場等候回覆。

五、 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卷)。成績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考試計分方法 重予計算,更正成績並發給本結果回覆表。

申請者簽名: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成績結果回覆表

考生姓名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試科目 委員會戳記

數學 能力測驗

複 查 結 果

---請沿虛線撕下---

(26)
(27)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名條碼黏貼欄

(※請勿填寫)

附件六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姓 名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原住民生(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僑生

□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退伍軍人 畢 ( 修 )

學 校 班級 座號

說明:

一、非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免繳本表。

二、特殊學生身分請擇一勾選。

三、特殊身分學生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並黏貼 於本表。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浮貼處(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28)

附件七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特殊身分別

優 待 標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正)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 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 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 三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 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 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 額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 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 住民記事。

2.原住民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 須 另 附 證 明。註)

註 :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 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住 民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能力 考試),考試合格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 之 「 原 住 民族 語 言 能力 認 證」,考試合格者。

(續下頁)

(29)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 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 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 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 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 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 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09.05 修正)

第 十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 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 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次 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

不予優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核 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續下頁)

(30)

特殊身分別

優 待 標 應繳證明文件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 五 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 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 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 學招生予以優待之成績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續下頁)

(31)

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 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103.12.26 修正)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三 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校五 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六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三條各款第一目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 第二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 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錄取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 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 當年。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續下頁)

(32)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 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102.8.26 發布)

第 七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 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升學,其 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 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1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各目之2、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科)原核定 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 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107.11.13 修正)

第3條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

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 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 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 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 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 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 退役證明文件。

4.因身心障礙免役或除役 (續下頁)

(33)

一、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分比率,準用第二款各目規定。

二、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特色招生入學、技 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或大學之登記

(考試)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者,其考試成績優待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 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 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 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前項 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

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 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10 年 8 月 29 日(含)以前並檢具

「退伍時間證明」文件 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 報名。

(續下頁)

(34)

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第一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及第三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及第二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 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 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 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 部之班別,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得不受百分之二限制,並 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35)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附件八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發結果申請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特殊身分 學生

身分別 (一般生免填)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通訊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分發結果 (如已錄取者請註明錄取之學校、班別)

申請複查 原 因 申請複查

日期 110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 本表請正楷填寫並簽名。

2. 申請時間: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1 頁)申請。

3. 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現場辦理(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連絡電話

(05)2611006),逾期不予受理。

4. 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

增額錄取。

5. 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 50 元整,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請沿虛線撕下---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經複查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查後,改錄取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持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 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本回覆表至錄取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回覆日期 110 年 月 日 委員會戳記

(36)

附件九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

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各區主辦學校為建立正確之申訴管道,

以保障考生權益,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負責處理考試事宜之各種申訴及偶發 事件。

二、參加本考試之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或對考試分發結果有疑義者,

應填寫「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十,第 31 頁),或「分發結果申訴表」(附件十 一,第 33 頁),以書面向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

聯絡電話:(05)2611006)提出申訴,申訴表內容應書明考生姓名、家長姓名、地址、

聯絡電話及詳細事由。」。。

三、考生之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為考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四、申訴表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以郵 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議之 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六、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於收文後即擇期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一 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處理情形。

(37)

附件十

嘉義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申請日期:110 年 6 月 日 ※收件編號: _____

考試日期 110 年 6 月 27 日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通訊地址

申訴詳細內容

注意事項:

一、申訴案申請日期: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17:00 以前提出申請。

二、本申請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考生與考生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須親自簽名,

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三、請填寫本表,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地址:604 嘉 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日期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逾期不 再受理。

考生簽名:

__________

考生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

__________

(3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 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有效期限至檢定報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三、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